江苏省专业综合评估实施方....pdf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 工作实施方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明 确将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指出要全面提高高 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 高校教学评估。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教督办函[2016] 6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为保证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 估工作的顺利实施,推动专业综合评估更加科学、公平、公正, 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上取得实效,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 一、目的与总体要求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是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建立的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改革与建设进行常规 性检查和管理制度。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立德树人,贯彻“规范管理、强化定 位、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引导高校建立专业建设和调整的自 律机制,优化专业结构,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重 点围绕专业的办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引 导专业合理定位,加大教学投入,加强队伍建设与师德师风建设, 培养优良的教风与学风,营造风清正气的育人环境,强化教学管 1 理,巩固本科教学在学校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学校质量保障的 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 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 不断提高专业建设水平和教学质量,不断提升专业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能力。 二、评估工作原则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遵循国家有关高等教育工作的政策法规, 遵循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及专业建设相关 要求。评估工作基本原则是: (一)目标导向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引导高校科学建立 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符合学校发展定位的专业培养目标, 完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过程监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保障体 系。 (二)科学公正原则。专业综合评估指标体系设计、评估的 程序和环节都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使评估工作 结果能够真实反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实际状况,切 实推动专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以评促建原则。通过专业综合评估,旨在帮助高校加 强专业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的办学定位、目标、人才培养规格 和教学质量标准。 (四)主体参与原则。重视学校的主体参与,充分发挥自评 自建在评估中的关键作用,通过学校与专业参与评估过程,加强 2 学校内部质量保障机制的建设和完善。 (五)操作简易原则。开展专业综合评估,充分运用现代化 信息技术手段,主要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原则上以 专家不进校的方式进行,简化评价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六)综合评价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 式,以对数据的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的定性判断为辅,定量分 析注重对专业现时状态的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 主观评价,注重通用性和专业性结合,充分考虑专业差异。 三、组织与实施 评估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指导, 省教育评估院负责组织实施。 (一)评估工作专家。评估工作专家一般由政治站位高、熟 悉本科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熟悉高等教育的行 业专家和省外专家应占一定的比例。对需要进行现场考查的专业, 组建由 3-5 人构成的现场考查专家组。 (二)成立由分管厅领导、评估专家及厅有关处室、单位负 责人组成的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专家委 员会,专家委员会负责审议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结论。 四、评估周期与评估对象 原则上评估周期为五年。评估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四届 及以上毕业生的所有本科专业。 五、年度评估专业确定办法 3 年度评估专业数量控制在 10%到 20%之间,由厅高等教育处 与省教育评估院根据省内专业布局在统筹基础上确定年度评估 的专业大类,省属高校和民办高校必须参加,部委属高校自愿参 加。 六、评估指标体系 评估使用的通用指标体系共有 6 个一级指标、14 个二级指 标和 1 个特色项目。详见附件中指标体系。 七、评估工作程序 (一)学校(专业)自评。各学校在全面总结和分析专业建 设情况的基础上,以被评估专业为单位,网上填报“江苏省普通 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同时按照评估 框架及上一次专业评估存在问题的持续改进情况,结合自身实际, 在自评的基础上网上填写“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 估自评表”,相应的纸质材料报送省教育厅高教处和省教育评估 院。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 (二)材料公示。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各参评专业相关评 价材料在本科专业综合评估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三)材料核查评审。组织专家网上审核《专业自评表》 、 《状态数据统计报表》和有关支撑材料,围绕定量和定性指标进 行评审形成初步审核意见。网络评价过程中对数据和材料有疑义 的,可要求专业进行书面解释或向省教育评估院建议组织专家开 4 展专业现场答辩或现场考查。 (四)数据核实确认。根据专家对专业定量数据的审核结果, 请有关高校对相关数据进行核实和确认。 (五)现场考查。根据专家网上审核建议,省教育评估院会 同省教育厅高教处确定需要进行现场考查专业点名单,组织专家 组现场考查。 专家组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为 2-3 天,省教育评估院在入校考 查前两周通知专业所在学校。 现场考查主要形式包括: 1. 材料预审。专家在进入学校前 2-4 周,对专业的评估材 料进行审阅并提交相关审读意见。 2. 访谈专业负责人:着重了解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目标, 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 与实施;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情况。 3. 审阅材料:通过抽查学生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 文)、试卷、实验报告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 划、教学制度的程度及其质量,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审阅 专业人才培养的质量保障制度及其实施情况。 4. 访谈教师:通过教师访谈、座谈,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 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了解教师对所讲 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的作用、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课程内容 的理解程度;有关人才培养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落 5 实情况及其效果。 5. 访谈学生:通过学生座谈,了解学生对本专业培养目标、 毕业要求的理解程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 的意见与建议。 6. 访谈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代表。通过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座谈,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的意见和用人单位对本专业 结业学生的评价,了解学生和社会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7. 考查教学设施。实地考查实验室及其资源配置、校内外 实习实践基地、图书馆、资料室等,与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交流或 查阅相关工作台帐,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实地运行情况。 8. 教学观摩。通过随机听(说)课,了解教师的教学、学 术水平以及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 收获。 现场考查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还可采取满意度调查其他方 式开展现场考查,现场考查结束时,对专业人才培养做出公正客 观评价,形成写实性《评估现场考查报告》 。 省教育评估院在现场考查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专家组 《现场考查报告》印发评估专业所在学校征求意见。 (六)审议评估结论。省教育评估院将每年被评专业的评估 情况进行汇总,提交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 专家委员会审核。专家委员会审核形成当年度评估建议结论。评 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对评估结论为 6 “通过”的专业根据所有二级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五星”、 “四星”和“三星”的预定比例确定专业的星级。 (七)公布评估结果。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家评估结果和专 家委员会审核情况,向教育厅提交年度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 省教育厅公布年度专业评估结果。 (八)整改回访。省教育评估院根据专业自评和专家评估的 相关意见,形成《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 向评估专业所在学校书面反馈专家组评估意见,学校(专业)根 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工作报告书》,按照省教育 厅有关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开展整改工作。 省教育厅根据学校整改情况,组织专家组对有关专业进行整 改回访。回访重点是考查学校(专业)是否已按照专家组的评估 意见进行整改并已取得效果。 八、评估结论及处理 (一)评估结论分为“通过”、 “暂缓通过”和“不通过” ;结 论为“通过”的专业等次分为“五星”、 “四星”和“三星” 。 (二)对评估结论为五星等次的专业,学校可申请该专业不 参加下一评估周期的专业综合评估;对评估结论为“通过”但学 校对评估等级不满意的专业,学校经过整改建设可于 2 年后向教 育厅申报重新接受评估。 (三)对评估结论为“暂缓通过”的专业,要求学校在下一 年度内完成整改,整改期间对该专业“限制招生”,对该学校控 7 制增设新专业;对“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要求学校暂停该 专业招生、暂停教学建设项目申报并督促整改,连续跟踪评估; 对于连续两次评估结论为“不通过”的专业,省教育厅将减少或 停止该专业的财政拨款。 (四)省教育评估院依据专业综合评估标准,在专家评估的 基础上,对评估结果和有关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形成《普通高等 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估年度质量分析报告》,提交省教育厅供决 策时参考,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九、评估时序安排 专业综合评估工作的基础时序安排是:每年的 3 月 31 日前 公布上年度的评估结果和本年度专业评估名单;7 月 15 日前普 通高等学校有关专业完成网上数据填报工作并报送纸质材料;12 月 31 日前,完成材料评审和现场考查工作。 十、其他事项 (一)专业综合评估不向学校收取费用。 (二)学校(专业)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 不”:不提供不实信息,不向专家打听评估内情,不因评估影响 学校常规工作,不安排与评估无关的活动,不向专家馈赠礼金礼 品。 (三)省教育评估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规范 评估工作,制定专家评估工作纪律并签订聘用及保密协议。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