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半年(第78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pdf
2021 年上半年(第 78 次)上海市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第一周) 本人(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手机): ) 是参加 2021 年自学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该考试考前提醒、 疫情防控等要求,并且在考前 14 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 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 14 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三、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四、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 14 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 发烧、咳嗽、胸闷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是 ○否 五、考前 14 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 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 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解除医学观察。 ○是 ○否 六、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 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体温记录表(考试前 14 天起)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日期 3 月 27 日 4月1日 4月6日 3 月 28 日 4月2日 4月7日 3 月 29 日 4月3日 4月8日 3 月 30 日 4月4日 4月9日 体温 3 月 31 日 4月5日 4 月 10 日 注:1.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 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 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 14 天内有国(境)外 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 工作人员。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2021 年上半年(第 78 次)上海市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第二周) 本人(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手机): ) 是参加 2021 年自学考试的考生,我已阅读并了解该考试考前提醒、 疫情防控等要求,并且在考前 14 天内按要求测量体温。经本人认真 考虑,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一、本人体温记录表中所记录的考前 14 天内的体温均属实。 二、本人充分理解并遵守考试期间考点各项防疫安全要求。 三、本人考试当天自行做好防护工作,提前抵达考点。 四、本人目前身体健康。考前 14 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出现过 发烧、咳嗽、胸闷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有关的症状。 ○是 ○否 五、考前 14 天内,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接触过新冠肺炎病例/疑似病 例/已知无症状感染者,没有接触过有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患者,没 有被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或留观后解除医学观察。 ○是 ○否 六、如因个人主观原因漏报、瞒报、虚报信息,造成相关后果,本人 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七、体温记录表(考试前 14 天起) 日期 体温 日期 体温 日期 4月3日 4月8日 4 月 13 日 4月4日 4月9日 4 月 14 日 4月5日 4 月 10 日 4 月 15 日 4月6日 4 月 11 日 4 月 16 日 4月7日 4 月 12 日 4 月 17 日 体温 注:1.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 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 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 14 天内有国(境)外 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2.《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 工作人员。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