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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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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文件 计量院人发〔2019〕104 号 关于印发《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 院属各部门: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 施细则(暂行) 》已经院领导批准,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实施细则(暂行)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2019 年0 7 月19 日 - 1 - 附件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落实研究生导师 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研究生 导师(以下简称导师)的首要职责,努力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 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导师队伍,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 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 责的意见》 (教研〔2018〕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要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坚持教书和育人、言传和身教、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学术 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做到以德立身、立学、施教,当好学术权 威、品德楷模和条件创造者,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二章 导师基本素质要求 第三条 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 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自觉维护 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 第四条 师德师风高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 - 2 - 人师表,爱岗敬业,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责任心和使命 感,尽职尽责,确保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启发和指导。 第五条 业务素质精湛。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 追求,秉承先进教育理念,不断提升指导能力,具有指导研究生的学 术水平和科研条件,满足我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管理等方面的 文件要求。 第三章 导师立德树人职责 第六条 落实导师作为第一责任人在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 治教育和专业培养方面的两大基本岗位职责。导师要把思想政 治教育与研究生专业学习、科学研究、实训实践指导工作相互 渗透、有机结合,做到“八导” : (一)加强思想政治指导 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 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及时了解研 究生思想动态,每学期与研究生至少进行 2 次谈心谈话;支持 研究生积极参加党团活动。 (二)加强科学道德指导 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 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行为。强化学术 规范训练,亲自审核研究生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 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等行为;培养研究生尊重他人 劳动成果,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3 - (三)加强学术科研指导 按照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理念,积极参与制定并执行研 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强化学术指导。指 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深入开展研究,并掌握研究生的科研 进度。为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提供有利条件,并提供相应的经 费支持。每月与研究生进行学术研讨或科研进展汇报至少 1 次, 支持研究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 (四)加强规章制度指导 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的院规院纪教育,规范研究生 的日常行为,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对研究生因病(事)请假、 出差、院外实习、出国交流、延期、休(停)学、退学等事宜应 认真了解情况后按权限进行审批,需人力资源部审批的,导师 需签署意见并加盖专业所公章后上报,同时做好研究生外出的 安全教育。 (五)加强人生规划指导 增强研究生社会责任感。鼓励研究生将个人的发展进步与 国家和民族的发展需要相结合。帮助研究生制定切实可行的生 涯规划。培养研究生的计量精神、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积极 致力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努力成为世界文明进步的积极推 动者。 (六)加强心理健康指导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及时了解研究生心理动态;掌握相 - 4 - 关心理知识,具备基本的心理问题发现能力,加强对研究生的 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研究生 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引导有心理困难的学生, 积极寻求专业帮助。 (七)加强就业创业指导 关注研究生的就业压力,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 观念,及时向研究生传递相关的就业信息,推荐合适的工作岗 位,力所能及地为研究生的就业创造条件;对有创业想法的研 究生,鼓励其进行创业实践;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将科研成果转 化应用,推动产学研用紧密结合,提升研究生创新创业能力。 (八)加强日常生活指导 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渠道,可利用微信、邮件等加强交流, 引导研究生养成良好的科研、学习、生活习惯,尽力帮助研究 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导师结合研究生参与科 研的情况给予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一定的助研津贴。 第四章 总结与评价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作为院落实导师立德树人责任牵头部 门,积极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研究,科学合理设 置考核指标体系。每届研究生毕业时,院开展对研究生导师的 考核工作,导师须进行自我小结,人力资源部对照立德树人八 项职责评估各导师履责情况,提出相关工作经验或改进建议。 第八条 专业所在每年招生资格审核时,除按有关规定审核 - 5 - 相关学术条件外,应对上一学年度导师立德树人履责情况同步 审核,指导导师做好工作。 第九条 导师在获取该年度研究生招生资格后,须签署《研 究生导师职责承诺书》,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十条 导师被反映存在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认定其 为立德树人履责不合格;情节特别严重引发社会舆情事件的, 取消其导师资格,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讲授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或社会伦理的内容,或发表有损我院声誉形象的负面、消极言 论的; 违反有关规定克扣研究生相关费用的; 违反我院规定,让研究生承担不合理的相关费用的; 索要、收受研究生及家长的现金、礼金、有价证券等财务 的;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办公室 - 6 - 2019 年 7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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