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南师发〔2019〕105 号 关于印发《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 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 法》已经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和第六届教代会执行委员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 办法 南宁师范大学 2019 年 6 月 11 日 南宁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 年 6 月 11 日印发 -1- 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 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管理办法 一、总 第一条 则 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 (以下简称医困互助基金)设立的宗旨是:发扬人道主义精神, 体现学校对教职工的关怀和教职工团结互助的美德,对患重大疾 病,需要高额医疗费用的教职工,给予一定补助以缓解其经济压 力。 第二条 医困互助基金遵循 “自愿参加,帮助及时,严格管 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第三条 成立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 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医困互助基金管委会,设在工会)。医 困互助基金管委会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室、审计处、人事处、财 务处、工会、后勤处(校医院)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共 11 人组成, 设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 三、基金来源及管理 第四条 医困互助基金来源: 1.学校每年注入资金 20 万元。 2、符合条件并自愿申请参加医困互助基金的教职工,每人每 年缴纳互助金120元(由财务处从工资和生活补助中代扣)。 -2- 3、企事业单位、社会个人的捐赠。 第五条 学校在财务处设立医困互助基金专门账户,每年公 布账户基金使用情况,基金结余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第六条 自愿参加者视为同意本管理办法,所缴纳的基金为捐 赠性质。 首次缴纳互助基金的教职工,自交纳之日起满三个月方 可享受互助基金补助。 中途停止缴纳基金的,视为自动退出。 因调出、辞职、开除、解聘等原因离开本校或身故的,自上 述事由发生之日起即视为自动退出。 退出者不再享有受助资格,所缴纳互助金不予退回。 第七条 原则上由病患者本人凭身份证领取医困互助金。若 病患者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其近亲属或医困互助基金管委 会指定的代理人凭双方身份证代为领取。 第八条 如有违反本办法或弄虚作假骗取医困互助金的,医 困互助基金管委会将如数追回,并在全校通报,永久取消其参加 和申请资格。 四、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第九条 医困互助基金补助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本校在职在编、同等待遇、薪酬聘用、离退休人员; 2、自愿申请参加医困互助基金并缴纳互助金的; 3、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重大疾病、需要高额医疗 费用的。 第十条 重大疾病指:恶性肿瘤、良性脑肿瘤、血液病(重型 -3- 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慢性肝功能 衰竭失代偿期、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 缺失、 肌营不良症、双耳失聪、双目失明、语言能力丧失、严重 III 度烧伤、重大器官移植术、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术、 心脏瓣膜手术、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主动脉手术、脑中风后 遗症、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瘫痪、严重阿尔 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见 附件 1)。 第十一条 下列情况,本基金不予补助: 1、先天性疾病; 2、意外事故与违法、违纪、违章所造成的伤害、疾病,如车 祸、打架斗殴致伤等; 3、非因公参加潜水、跳伞、跳水、登山、攀岩、探险、武术 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所造成的 伤残、疾病。 第十二条 补助标准: 凡符合医疗互助基金补助条件的教职工,因患重大疾病住院 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过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和广西职工指定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学校 统一投保部分)赔付之后,仍需个人支付一次住院医疗费用 1 万 元以上的,按个人支付部分计算补助金额。 补助档次与比例: 1 万元以上不足 2 万元的,按 30%补助; -4- 2 万元以上不足 3 万元以下的,按 40%补助; 3 万元以上不足 4 万元的,按 50%补助; 4 万元以上的,按 55%补助。 一次补助最高限额为 3 万元。 免税,以现金支付。 个人支付的一次住院医疗费用指需个人承担的一次住院(从 入院到出院,恶性肿瘤的化疗经申请批准可以延长至半年)医疗 费中,符合广西中区直驻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政策 允许开支的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第十三条 参加互助满 10 年以上且未享受过补助的教职工身 故,给予一次性补助 3000 元,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 五、申请及审批 第十四条 程序 1.由病患者提出申请。若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可由亲属代 为申请;若病患者在治疗期间去世的,可由亲属在其去世之日起 3 个月内代为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所患疾病和病情,已发生的 医疗费数额及家庭经济状况,治疗医院等内容。如实填写申请表 (见附件 2),并附上病历本、疾病证明书、住院结算单复印件(原 件备查)。 2.病患者所属单位对申请者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困互助基金管委会审核评议。 4、公示拟补助对象和金额。 5、复评。公示结果不影响补助的,给予补助。 -5- 6、公布补助对象和金额。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病患者每年只能补助一次,累计不能 超过两次,且每次申请的支付住院医疗费用不能重复计算。 第十六条 医困互助基金管委会在接到补助申请后五个工作 日内进行初评。公示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评。如果未到年底基 金已用完,待基金获得补充之后再受理申请。 六、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医困互助基金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附件 1:医学上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附件 2: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申请表 -6- 附件 1 医学上对重大疾病的定义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份早期恶性肿瘤 2.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3.血液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 4.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Ⅲ型或狼疮性肾炎 5.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6.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7.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 肾脏移植手术 8.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9.肌营不良症—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0.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11.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12.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 12 个月 13.严重 III 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 20% 14.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15.急性心肌梗塞 16.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17.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8.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19.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0.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7- 2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23.瘫痪—永久完全 24.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即所谓的老年痴 呆症。是一种进行性发展的致死性神经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 认知和记忆功能不断恶化,日常生活能力进行性减退,并有各种 神经精神症状和行为障碍。 ) 25.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26.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7.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8- 附件 2 南宁师范大学教职工重大疾病医疗困难互助基金申请表 年 申请人 姓名 性 别 年 龄 月 日 职称 部门 职务 住院时间 病 因 住院医疗支付费用 家庭拥有汽车购买 家庭拥有商品房购买 时间(附行驶证复 校内是否有房屋出租 时间(附凭证复印件) 印件) 患病期间本人或配偶 是否参加集资建房 家庭主要成员(配偶、子女) 姓 名 与病患者关系 工作单位 月应发工资额 个人拥有汽车/商品房 代理申 姓名、身份证号 码、联系方式 请人信 息 代理申请理由 单位审核意见: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医困帮扶基金管委会审批意见: 日 -9- 注:1、病患者/代申请者必须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如有弄虚作假者,医困帮扶基金管委 会不予以受理。 2、须提供病患者医疗开支凭据、疾病证明书、住院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 3、若病患者无行为能力的,可由亲属代为申请,须赶写代申请人信息。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