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汇编(2018年第6期).pdf
教职工理论学习材料 (2018年 第6期) 党 委 宣 传 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党委教师工作部 印制 2018年 12月 目 录 1.《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摘编)》....1 2.《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 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4 3.《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16 4.《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答记者问》...........32 5.《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 决定》......................................................................42 6.《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45 7.《努力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组部负责人就制 定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答记者问》..................61 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摘编) 新华社北京 11 月 26 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 11 月 26 日下 午就中国历史上的吏治举行第十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正确的政治路线要靠正确的组织路 线来保证。我们党要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 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贯彻新时代党 的组织路线,严把德才标准,坚持公正用人,拓宽用人视野, 激励干部积极性,努力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 伍。 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所研究员卜宪群就这个问题作了讲 解,并谈了意见和建议。 中共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认真听取了讲解,并就有关问题 进行了讨论。 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发表了讲话。他强调,重视吸取历史 经验是我们党的一个好传统。历史记述了前人的成功和失败, 重视、研究、借鉴历史,了解历史上治乱兴衰规律,可以给我 们带来很多了解昨天、把握今天、开创明天的启示。我们进行 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更 需要重视、研究、借鉴历史。这对我们丰富头脑、开阔眼界、 提高修养、增强本领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指出,我国历朝历代都重视官吏选拔和管理,强调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育才造士,为国之本”。我国古 1 代吏治思想和做法既积累了丰富的治吏经验,也带有明显的历 史局限,其中有不少封建糟粕,这是我们必须注意的。中央政 治局集体学习安排中国历史上的吏治这个题目,目的是了解我 国历史上吏治的得失,为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一些借鉴。 习近平强调,要严把德才标准。德才兼备,方堪重任。我 们党历来强调德才兼备,并强调以德为先。德包括政治品德、 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干部在这些方面都要过硬, 最重要的是政治品德要过得硬。选人用人必须把好政治关,把 是否忠诚于党和人民,是否具有坚定理想信念,是否增强“四 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是否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 中统一领导,是否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作 为衡量干部的第一标准。同时,要加快干部知识更新、能力培 训、实践锻炼,要把那些能力突出、业绩突出,有专业能力、 专业素养、专业精神的优秀干部及时用起来。 习近平指出,要坚持公正用人。用人以公,方得贤才。公 正用人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组织路线上的体现,应 该成为我们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公正用人,公在公心,公心 归根到底是对党、对人民、对干部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实事 求是、敢于负责、公正无私,公平对待和使用干部。公正用人, 公在事业,要从党和人民事业出发选干部、用干部,坚持事业 为上、依事择人、人岗相适。公正用人,公在风气,要采取有 效措施,遏制住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做到善则赏之、过则 匡之、患则救之、失则革之,把政治生态搞清明。 习近平强调,要拓宽用人视野。要打开视野、不拘一格, 2 把干部队伍和各方面人才作用充分发挥出来。要从党和国家事 业发展需要出发,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发现人才、使用 人才、配置人才。要多选一些在重大斗争中经过磨砺的干部, 同时要让没有实践经历的干部到重大斗争中去经受锻炼,在克 难攻坚中增长胆识和才干。要注重从各个方面选拔专业化人才, 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知识结构、能力结构、专业结构。 习近平指出,要激发干部积极性。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是 更好促进事业发展,激励干部增强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在选 人用人上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 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 重要标准,把干部干了什么事、干了多少事、干的事组织和群 众认不认可作为选拔干部的根本依据,选拔任用敢于负责、勇 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 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同时要用科学办法进行管理,切 实管到位、管到点子上,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习近平强调,要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现 在,“痕迹管理”比较普遍,但重“痕”不重“绩”、留“迹” 不留“心”;检查考核名目繁多、频率过高、多头重复;“文山会 海”有所反弹。这些问题既占用干部大量时间、耗费大量精力, 又助长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这种状况必须改变。党中央已 经对纠正这些问题提出了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方面要抓好落 实。要控制各级开展监督检查、索要材料报表的总量和频次, 同类事项可以合并的要合并进行,减轻基层负担,让基层把更 多时间用在抓工作落实上来。 3 在纪念刘少奇同志诞辰 120 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 (2018 年 11 月 23 日) 习近平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怀着十分崇敬的心情,在这里隆重集会,纪念 刘少奇同志诞辰 120 周年,缅怀他为党和人民事业建立的不朽 功勋,追思他为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国家富强和人民幸福不 懈奋斗的光辉生涯,学习和继承他的崇高精神风范,激励全党 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继续奋斗。 刘少奇同志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 家、政治家、理论家,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 和国开国元勋,是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刘少奇同志的英名,同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 共和国波澜壮阔的奋斗历史紧密相连。他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 业殚精竭虑、呕心沥血,在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教育、 外交和党的建设等领域都建立了卓著功勋,受到全党全军全国 各族人民衷心爱戴。 1898 年,刘少奇同志出生于湖南省宁乡县炭子冲。在他的 青少年时期,中华民族正陷入内忧外患的深重苦难之中,人民 流离失所、国家山河破碎的悲惨境况令人痛彻心扉。刘少奇同 4 志青年时代就立下拯救民族危难的远大志向,积极投身反对袁 世凯同日本帝国主义签订“二十一条”的斗争,写下了“誓雪 国耻,毋忘国耻”的血书。在五四爱国运动洗礼下,他走上探 索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道路,并在 1920 年加入社会主 义青年团。1921 年,他在莫斯科东方大学系统学习《共产党宣 言》、《共产主义 ABC》、《政治经济学》等马克思主义著作, 坚信马克思主义“确实是真理,确能救中国”,这年冬天他正 式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从此,刘少奇同志把毕生精力毫无保 留地奉献给了党和人民事业。 从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到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刘少奇同志 在工人运动和党在白区工作等方面作出杰出贡献。1922 年春 天,刘少奇同志根据党的指示回国,参与领导闻名全国的安源 路矿工人大罢工,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独立领导并取得完全 胜利的工人斗争,提高了党组织在工人群众中的威信。他组织 领导的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和汉冶萍总工会是当时全国最大的 产业工会组织,成为激励全国工人运动的一面旗帜,刘少奇同 志也因此成为我国著名工人运动领袖和主要领导人之一。在轰 轰烈烈的大革命时期,刘少奇同志参加领导五卅运动、省港大 罢工、武汉工人夺回英租界的斗争。 大革命失败后,刘少奇同志是正确路线在白区工作中的代 表。他先后在白色恐怖笼罩的上海、北平、天津、哈尔滨等地 领导党的地下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披荆斩棘开展工作,同 党内“左”倾错误进行坚决斗争。他参加中国工农红军长征, 在遵义会议上坚定支持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正确主张。 5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党中央派刘少奇同志前往民族 救亡浪潮高涨的华北地区。他坚决贯彻党中央建立抗日民族统 一战线的策略方针,从思想上理论上清算“左”倾关门主义和 冒险主义的错误,迅速恢复和发展党在华北地区的组织,实现 了党在白区工作的历史性转变。 全面抗战爆发后,刘少奇同志屡次临危受命,先后担任中 共中央北方局书记、中原局书记、华中局书记,领导在三大战 略区发展党组织、开辟根据地、壮大党领导的人民抗日武装。 他坚定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开展独立自主的敌后抗 日游击战争的战略方针,放手发动群众,出色完成党交付的重 任。皖南事变后,刘少奇同志临危受命,出任新四军政委,同 陈毅等同志一起,重建新四军军部,领导华中军民粉碎了国民 党企图消灭新四军的阴谋,为把新四军建设成为党领导下的一 支铁军作出重大贡献。刘少奇同志受毛泽东同志委托,指导山 东建立统一的政治军事领导中心,调整策略方针和各方面政策, 使山东抗日根据地迎来大发展局面。 1943 年春,刘少奇同志回到延安,协助毛泽东同志领导延 安整风、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筹备党的七大。他撰写的《论共 产党员的修养》、《论党内斗争》等著作丰富了党的建设理论, 教育了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在党的七大上,刘少奇同志在《关 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对“毛泽东思想”作出完整概括和系统 阐述,指出毛泽东思想“是我们党和我国人民在长期奋斗中最 大的收获与最大的光荣,它将造福于我国民族至遥远的后代”。 他说:“我们党和许多党员,曾经因为理论上的准备不够,因 6 而在工作中吃了不少的徘徊摸索的苦头,走了不少的不必要的 弯路。但现在已经由于毛泽东同志的艰巨工作和天才创造,为 我们党和中国人民在理论上作了充分准备,这就要极大地增强 我们党和中国人民的信心和战斗力量,极大地加速中国革命胜 利的进程。” 抗日战争胜利后,毛泽东同志赴重庆谈判期间,刘少奇同 志代理中共中央主席,在形势急剧变化的重要关头,主持制定 “向北发展,向南防御”的战略方针,指导东北实施“让开大 路,占领两厢”的战略部署,为建立巩固的东北根据地奠定了 基础。他主持召开全国土地会议,制定《中国土地法大纲》, 这是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制 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刘少奇同志投入极大精力参与领导解放 区土地改革,为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解放战争胜利提供了坚实 物质力量和群众基础。他受毛泽东同志委托对新民主主义经济 进行深入研究,提出比较完整的新中国经济构成和经济建设方 针的设想,为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制定新中国建设蓝图作了重要 理论准备。他领导成立的华北人民政府为新中国成立后组建中 央人民政府提供了组织和干部基础。他率领中共代表团访问苏 联,完成党中央赋予的重大使命,使新中国能够较快争取到国 际上有力的政治支持和经济援助。 新中国成立后,刘少奇同志长期主持中央一线工作。他主 持制定土地改革法等文件,指导全国农村消灭了几千年的封建 土地制度。他参与制定宪法,为新中国宪法制定和实施作出贡 献。他参与我国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审议、实施, 7 使国家经济发展有了明确方向和目标。他是新中国第一任全国 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用很大精力建立健全人民代表大会这个崭 新的制度,主持制定一大批重要法律法规,为新中国法律制度 形成和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刘少奇同志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强调我们应该根据中国特点采取适合中国情况的方法来进行建 设。在党的八大上,他代表党中央作政治报告,科学分析社会 主义社会制度基本建立后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强调党和全国 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 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他提出社会主义经济 要既有计划性,又有灵活性和多样性,充分利用自由市场,利 用价值规律来调节生产。他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条件下正确处理 人民内部矛盾问题,高度重视由分配和物质利益引发的人民内 部矛盾,高度重视由官僚主义作风引发的干群矛盾等问题,提 出许多重要见解。在国家经济困难时期,他深入实际、深入群 众,坚决支持和指导实施“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正确 方针,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他对改革经济管理体制提出 许多指导意见,认为如果生产关系跑到生产力的前头就会破坏 生产力,主张在农业生产中实行同产量联系起来的责任制,在 企业领域倡导试办托拉斯,提出实行两种教育制度和两种劳动 制度,提议改革物资管理流通体制,等等,这些重要意见反映 了他的远见卓识,也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经济体制改革 提供了有益借鉴。 刘少奇同志为把党建设成为坚强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巩固 8 党的执政地位作出了重要建树。新中国成立后,他提出共 产党员标准的八项条件,要求“为更高的共产党员的条件而斗 争”,提出发展党员“宁可数量少一些,但要保证质量”,强 调“我们党是一个战斗的组织,如果没有集中统一的指挥,就 不可能进行任何一个胜利的战斗”,提醒警惕执政掌权后干部 的变质腐化问题等,为我们党在执政条件下保持自身的先进性 和纯洁性作了积极探索。 在“文化大革命”中,刘少奇同志遭到林彪、“四人帮” 反革命集团的残酷迫害,不幸蒙冤致死。在最艰难的时刻,他 仍以共产党员的高度责任感,向党中央建议“尽早结束‘文化 大革命’,使国家少受损失”,坚信“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 人民书写的历史是最公正的。1980 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为 刘少奇同志平反昭雪,高度评价刘少奇同志的光辉一生。刘少 奇同志的英名和功勋将永远为中国人民所铭记。 同志们、朋友们! 刘少奇同志数十年如一日的不懈奋斗,在我们党的历史上、 在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历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刘少奇同志 的崇高品德和高尚情操,无论过去、现在、将来都是中国共产 党人和中国人民学习的光辉榜样。 ——刘少奇同志是不忘初心、对党忠诚的光辉榜样。共产 党人坚持的初心,就是对共产主义理想的坚定信仰,就是对党 和人民事业的永远忠诚。刘少奇同志说:“一个人,特别是一 个党员,为了党,为了社会进化与人类解放,为了千百万劳苦 大众的共同长远的利益而奋斗到底,直至终身,甚至牺牲自己 9 的生命,是最值得”。他还强调:“一个共产党员,在任何情 况下,能够不能够把自己个人的利益绝对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 利益,是考验这个党员是否忠于党、忠于革命和共产主义事业 的标准。”刘少奇同志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在白色恐 怖下,他两次被捕入狱,面对严酷考验,他正气凛然、坚贞不 屈。他在党内多次受到“左”倾错误的排斥,却从不计较个人 得失。刘少奇同志 50 岁生日的时候,朱德同志在一首诗里称 赞他:“真理寻求得,平生能坚持。”即使在“文化大革命” 那样艰难的时刻,他仍然誓言“一个革命者,生为革命,死也 永远为共产主义事业,一心不变”。 心中有信仰,行动有力量。今天,我们学习刘少奇同志, 就要牢记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是共产党人的 政治灵魂,在立根固魂上下功夫,把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同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同我们正在做的事情统一起 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守共产党人理 想信念,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刘少奇同志是坚持真理、实事求是的光辉榜样。刘少 奇同志说:“我们党从来就不害怕指出与批评自己的缺点或错 误。过去的一切缺点与错误,都将成为我们今后争取胜利的教 训。”“真理是最可靠的”。他还说:“必须把树立实事求是 的作风,作为加强党性的第一个标准。”针对那些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的歪风邪气,刘少奇同志严厉批评说,这“不但是同 我们党的实事求是的作风不相容,也不止是党性不纯的表现, 而且是丢掉了共产党人应该有的忠诚老实的态度,是丧失党性 10 的表现”。刘少奇同志一生从不隐瞒自己的政治观点,光明磊 落,襟怀坦荡,敢于讲真话、讲实话,也鼓励别人讲真话。他 一生为真理而奋斗,凡符合实际的,符合人民利益的,他就坚 持;凡经过实践检验不符合实际的,他就勇于在工作中加以改 正。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党和 人民事业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证。今天,我们学习刘少奇 同志,就要始终实事求是,勇于直面问题,随时准备坚持真理, 随时准备修正错误。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把党建设成为始 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 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让 21 世纪中国的 马克思主义展现出更强大、更有说服力的真理力量。 ——刘少奇同志是敢于担当、勇于创造的光辉榜样。刘少 奇同志说:“共产党员的精神,是积极上进的精神、独立创造 的精神。”“要完成任何伟大的事业,都必须有吃苦耐劳的精 神,都必须有意识地把较为艰苦和困难的工作担当起来。”他 还说:“共产党员的革命气概,应该是充分估计困难,而且在 最困难的时候,还是挺起腰杆前进。”刘少奇同志在革命紧急 关头,总是不避艰险,到最困难的地方去,挑最重的担子。1936 年初,党中央派刘少奇同志去北方局工作,有同志对他说:你 这次去白区,是重返虎穴,任务艰巨呐!他果断回答:不入虎 穴,焉得虎子。在国民经济调整时期,他负责中央一线工作, 领导克服困难的斗争。面对各种复杂险峻的形势,刘少奇同志 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在复杂的环境中统揽全局、缜密分 11 析,提出和实施切实可行的政策。 共产党人必须做改造社会、改造世界的担当者,敢于担当 责任,勇于直面困难。今天,我们学习刘少奇同志,就要坚持 党的原则第一、党的事业第一、人民利益第一,面对大是大非 敢于亮剑,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 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每一个 共产党员都要以强烈的使命感,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跟上时 代要求,跟上实践要求,跟上人民要求,创造性开展工作,坚 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刘少奇同志是勤于学习、知行合一的光辉榜样。刘少 奇同志说:“革命者要改造和提高自己,必须参加革命的实践, 绝不能离开革命的实践;同时,也离不开自己在实践中的主观 努力,离不开在实践中的自我修养和学习。”他还说:“一个 共产党员如果不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和方法,如果 不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指导自己的思想和行动,他要在一切革命 斗争中坚持无产阶级的立场,体现无产阶级的思想意识,这也 是不可能的。”针对革命胜利后一些人骄傲自满,认为不读马 列主义的书也能当县委书记、地委书记的糊涂认识,他说:“不 是说胜利了,马克思的书就不要读了,恰恰相反,特别是革命 胜利了,更要多读理论书籍,熟悉理论,否则由于环境的复杂, 危险更大。”刘少奇同志善于向书本学习,善于向实践学习, 更善于把这两方面的学习结合起来。他注重把马克思主义基本 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对许多理论和实践 12 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大胆探索,提出自己的见解。他善于把丰 富的实践经验提升到理论高度,用来指导实践发展。刘少奇同 志观察问题深刻透彻,分析事物鞭辟入里,揭露矛盾尖锐泼辣, 表现出一个马克思主义理论家的可贵品格。刘少奇同志深刻总 结和提炼我们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历史经验,深刻总结和提炼 我们党治党治国的历史经验,为毛泽东思想形成和发展作出了 重大理论贡献。 重视学习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今天,我们 学习刘少奇同志,就要大兴学习之风,在全党营造善于学习、 勇于实践的浓厚氛围,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推动建设 学习大国。学习本领是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第一位本领,同时 要善于把学到的本领运用到实际工作中去,努力做到知行合一、 以知促行、以行求知。 ——刘少奇同志是心系人民、廉洁奉公的光辉榜样。刘少 奇同志说过:“人民的利益,即是党的利益。除了人民的利益 之外,党再无自己的特殊利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 即是真理的最高标准,即是我们党员一切行动的最高标准。” 刘少奇同志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勤 务员。刘少奇同志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严厉批评把个人 利益摆在党和人民利益之上的种种自私自利的思想。刘少奇同 志对讲排场、摆阔气、假公济私的现象深恶痛绝,强调这是绝 对不能允许的。他说:“我们党从最初起,就是为了服务于人 民而建立的,我们一切党员的一切牺牲、努力和斗争,都是为 了人民群众的福利和解放,而不是为了别的。这就是我们共产 13 党人最大的光荣和最值得骄傲的地方。”他在白区工作时,经 常经手几万元的党的活动经费,但他分文不动,每天只买些萝 卜烩点馍维持生活。他经常轻装简从,深入群众、深入基层, 倾听群众呼声,心系群众安危。他同掏粪工人时传祥结下的友 情,成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生动缩影。家乡的一些亲戚 看到他当了国家主席,跑到北京找他办事,刘少奇同志严肃告 诉他们:“不错,我是国家主席,硬着头皮给你们办这些事, 也不是办不成。可是不行啊!我是国家主席不假,但我是共产 党员,不能随便行使自己的职权。”他回家乡农村调查时,有 时睡在养猪场饲养员用过的铺了稻草的木板床上,有时睡在县 委会议室的一张长方形的会议桌上,有时睡在大队部用两条长 凳架着的门板上。他教育子女不能搞特殊化、不能脱离群众, 要求身边工作人员不请客、不迎送,不准向地方提任何要求和 接受任何礼物。他还对子女说:“爸爸是人民的儿子。你们也 一定要做人民的好儿女。永远跟着党,永远为人民。”这些平 凡小事体现了一名真正共产党人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人民公 仆本色。 每一个共产党员,不论职位多高,都是人民的勤务员。今 天,我们学习刘少奇同志,就要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把人民群 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把为 人民谋幸福作为根本职责。全党同志要时刻牢记,我们的权力 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用来为党和人民做事的,只能用来为党 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 14 止,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同志们、朋友们! 刘少奇同志说过:“共产主义事业是我们的终身事业。我 们终身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这个事业,而不是为了别的。” 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的坚定信念,激励着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 风雨无阻、砥砺前行。历史的接力棒已经交到了我们手中。我 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 事业、实现伟大梦想,就是刘少奇同志等老一辈革命家一生奋 斗的伟大事业的继承和发展。 经过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近百年的不懈奋斗,经 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近 70 年的风雨前行,经过改革开放 40 年的 开拓前进,中华民族迎来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 飞跃,迎来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明前景。全党全国各 族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奋发进取,埋头苦干,努 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把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 梦的伟大目标一步一步变为现实! 15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新华社北京 11 月 25 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 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 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 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 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 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 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大抓基层、大抓支部的良好 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当前,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 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 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 通知指出,《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贯彻党章要求,既弘扬“支部建在连上”的光荣传 统,又体现基层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对党支部工作作出全面 规范,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 施,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 伸,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 期执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强调,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 16 治成熟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 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为党的 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党建工 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实处、 见到实效。要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利用报纸、 广播、电视和手机、网络等媒介,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培训等 方式,使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深入领会《条 例》精神,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条例》 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培训,把《条 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 学院)教育课程,提高各级领导班子抓好党支部工作、推动党 支部建设的本领。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条例》不力 的严肃追责问责。中央组织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促落实, 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条例》中的重要情况和 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弘扬“支部建在 连上”光荣传统,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提 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 17 堡垒作用,巩固党长期执政的组织基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 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 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 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 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 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 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 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三)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 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 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五)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 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 18 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 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 凡是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 50 人。 第五条 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 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 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 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 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 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 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 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 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第六条 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 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 复时间一般不超过 1 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 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 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 支部的决定。 19 第七条 对因党员人数或者所在单位、区域等发生变化, 不再符合设立条件的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予以调整或 者撤销。 党支部的调整和撤销,一般由党支部报所在乡镇(街道) 或者单位基层党委批准,也可以由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 基层党委直接作出决定,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第八条 为执行某项任务临时组建的机构,党员组织关系 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成立临时党支部。 临时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开展政治学习,教育、管理、监 督党员,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等,一般不发展党员、 处分处置党员,不收缴党费,不选举党代表大会代表和进行换 届。 临时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批准其成立的党组织指定。 临时组建的机构撤销后,临时党支部自然撤销。 第三章 基本任务 第九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 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 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 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 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 20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 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 形态工作。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 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 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 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 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 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四)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 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 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 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 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 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 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 中间的优秀人才。 (六)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 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七)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 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 21 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八)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 党内有关事务。 第十条 不同领域党支部结合实际,分别承担各自不同的 重点任务: (一)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 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 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 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 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 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 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三)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 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 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四)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 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 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 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 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 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2 (六)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 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 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七)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 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八)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 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 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九)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 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 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 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十)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 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由 全体党员参加,一般每季度召开 1 次。 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党支部委员会的工 作报告;按照规定开展党支部选举工作,推荐出席上级党代表 大会的代表候选人,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和 23 表决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延长预备期或者取消预备 党员资格;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表扬、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村、社区重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 经过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 决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 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 第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的领导机构。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 召开,对党支部重要工作进行讨论、作出决定等。党支部委员 会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进行。重要事项提交党员大 会决定前,一般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 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 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 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 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 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 1 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 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第十四条 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 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书记或者 委员召集并主持。党小组会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 24 第五章 组织生活 第十五条 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 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 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 活。 第十六条 党支部应当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 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三会一课”应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 以“两学一做”为主要内容,结合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确定 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 党课应当针对党员思想和工作实际,回应普遍关心的问题, 注重身边人讲身边事,增强吸引力感染力。党员领导干部应当 定期为基层党员讲党课,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讲 1 次党 课。 党支部每月相对固定 1 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 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和志愿服务等。主题党日开展 前,党支部应当认真研究确定主题和内容;开展后,应当抓好 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以不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 组织可以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者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 1 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 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 25 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 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 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 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 1 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 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 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 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 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 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 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 第十九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 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 一般不少于 1 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 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 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 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 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 治工作。 26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二十条 有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 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 3 至 5 人组成,一般不超过 7 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 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 7 人的党支部,设 1 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 1 名副书记。 第二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 5 年,其他 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 3 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 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 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 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 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 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 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 提前 6 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 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 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督促党支 部其他委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抓好党支部委员会自身建设, 向党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7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党支部其他委员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书记应当具备良好政治素质,热爱党 的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 本领,敢于担当、乐于奉献,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 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当具有 1 年以上党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结合不同领域实际,突出政 治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采取多种方式,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 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 村、社区应当注重从带富能力强的村民、复员退伍军人、 经商务工人员、乡村教师、乡村医生、社会工作者、大学生村 官、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党支部书记。对没有合适人选 的,上级党组织可以跨地域或者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选派党支 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优秀干部到村、 社区担任党支部第一书记,指导、帮助党支部书记开展工作, 主要承担建强党支部、推动中心工作、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 理水平等职责任务。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可以通过 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 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本 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也可以由本部门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选派党员干部担任专职党支部 书记。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一般从管理层中选任党支 部书记,应当注重从业务骨干中选拔党支部书记。没有合适人 28 选的,可以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支部书记。 加强党支部书记后备队伍建设,注意发现优秀党员作为党 支部书记后备人才培养,建立村、社区等领域党支部书记后备 人才库。 第二十五条 上级党组织应当经常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和其他委员进行培训。 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新任党 支部书记应当进行任职培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 示范培训,地方、行业、系统一般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层 分类开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至少参加 1 次县级以上党组织举办的集中轮训。注意统筹安排,防止频 繁参训,确保党支部书记做好日常工作。 对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其他委员的培训应当突出党的基 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及党务工作基本要求,党的优良 传统和作风,党规党纪等内容。注重发挥优秀党支部书记传帮 带作用。 第二十六条 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拔乡镇 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 培养树立党支部书记先进典型,对优秀党支部书记给予表 彰表扬。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 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书记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 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的重要 29 依据。 第二十八条 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工作机制。对 不适宜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职务的,上级党组织应 当及时作出调整。对存在换届选举拉票贿选、宗族宗教和黑恶 势力干扰渗透等问题的,上级党组织应当及时严肃处理。 第七章 领导和保障 第二十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 重要的基本建设,定期研究讨论、加强领导指导,切实履行主 体责任。县级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 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应当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点, 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第三十条 党委组织部门应当经常对党支部建设情况进行 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扩大先进党支部增量, 提升中间党支部水平,整顿后进党支部。加强党支部标准化、 规范化建设。基层党委一般应当配备专兼职组织员,加强对党 支部建设的具体指导。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 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 村、社区党支部书记纳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 村、社区党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 工作内容。 第三十二条 抓党支部建设情况应当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 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判其履行管党 30 治党政治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对抓党支部建设不力、各项工 作不落实的,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应当进行约谈。对党支部 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照规定严 肃问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 条件,给予经费保障。增强村、社区党支部运转经费保障能力, 落实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 建立正常增长机制。给予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 工作经费支持。加强村、社区和园区等领域基层党组织活动场 所建设,积极运用现代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发挥办公议事、 开展党的活动、提供便民服务等综合功能。 县级以上党委管理的党费每年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下拨到党 支部,重点支持贫困村党支部、困难国有企业党支部、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流动党员党支部、离退休干部 职工党支部等开展党的活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村、社区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 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 规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0 月 28 日起施行。其他 有关党支部的规定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31 全面提高新时代党支部建设质量 ——中组部负责人就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 (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 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 的提问。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制定的背景和过程,有什么重 要意义? 答:重视和加强党支部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鲜明特 征。《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加强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重要制度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 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支部建设,要求把全面 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推动全党形成了大抓基 层、大抓支部的良好态势,取得了明显成效。推进伟大斗争、 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要求各级党组织必须认真贯 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 置,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 量。 按照党中央有关部署,2016 年 7 月,我们着手开展党支 32 部制度建设专题研究。《条例》的制定是一个深入调查研究、 广泛征求意见的过程,先后形成 230 多万字的理论历史研究资 料和 40 个课题研究报告,到 151 个党支部蹲点调研,访谈 861 名党支部书记,发放调查问卷 3 万份,并开展专家研讨。《条 例》初稿形成后,广泛征求 31 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以及中央部门单位的意见。2018 年 8 月以来,《条例》 稿先后报经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 会会议审议修改。9 月 21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 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稿。10 月 28 日,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党支部工作的基础主干法 规,是新时代党支部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制定和实施, 对于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巩固党长期执 政的组织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条例》制定工作主要遵循什么原则? 答:在《条例》制定工作中,我们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 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 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等一系列新精神新 要求。二是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着眼提 升组织力,强化政治功能,明确党支部的职责任务。三是坚持 问题导向和求解思维,针对党支部建设在功能定位、组织设置、 工作运行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制度建设层面补齐短板、 形成规范。四是体现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传承我们党在革命、 33 建设和改革历程中积累的党支部建设宝贵经验,总结提炼党的 十八大以来抓基层打基础强支部的成功经验,固化为法规制度。 五是贴近基层实际操作需要,既回应不同领域党支部特点,又 力求规定明确、简便可行。 问:请您介绍一下《条例》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条例》共 8 章 37 条,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 了党支部建设的各领域、各方面。一是明确了党支部的功能定 位,规定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党的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 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 础,并提出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二是规范了党支部的 设置,明确党支部设立范围、条件和程序,对结合实际创新党 支部设置形式作出规定。三是提出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不同 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强调村和社区党支部要全面领导隶属 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四是完善了党支部的工 作机制,对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的职责和运行方 式等作出规范。五是规定了党支部组织生活,对“三会一课” 和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细化内 容和程序。六是强调了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规范党支部委 员会组成、任期和选举,提出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和选拔渠道 等。七是压实了党支部工作的领导指导责任,明确为党支部开 展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党支部 的意见等。 问:党章明确了党支部的职责,请问《条例》是如何体现 的? 34 答:党的十九大对党章作出重要修订,其中增写了两条内 容,有一条就是党支部的职责。党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党支部“担 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 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条例》将这一规定体现在总 则中,以此统领全篇。在具体规定中,从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到 基本任务,从工作机制到组织生活,从党支部委员会建设到领 导保障,《条例》都着眼教育管理监督好党员、组织宣传凝聚 服务好群众,既给党支部明任务、压担子,又强调各级党组织 要为党支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以指导、帮助、促进党支 部切实担负起党章赋予的职责。 问:经济社会发展对党支部设置带来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请问《条例》在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方面有何规定?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 盖。近年来,各地适应经济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工作 方式等的变化,积极探索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不断扩大党的 组织和党的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覆盖。《条例》弘扬 “支部建在连上”光荣传统,总结基层成功经验,着眼巩固完 善传统领域党支部建设、拓展建设新兴领域党支部,在规定党 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的同 时,区别不同情况,提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主要 明确了 4 类情形:一是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和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 党支部。二是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 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 35 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 5 个。三是为期 6 个月以上的工 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四是流动党 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 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 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问:《条例》规定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同时又明确了各 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请问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如何考虑的? 答:《条例》作出这样的规定,既本着严格遵循党章的原 则,又着眼各领域党支部的具体实际,充分体现《条例》的权 威性和可操作性。党章第三十二条规定了基层党组织 8 项基本 任务。《条例》根据党章规定,结合党支部基本职责,对有关 内容进行补充完善、细化延伸,提出了党支部的 8 项基本任务, 既与党章衔接,又符合党支部工作特点。 《条例》以党支部 8 项基本任务为基准,对村、社区、国 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高校、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事 业单位、党和国家机关、流动党员、离退休干部职工等领域和 群体的党支部,分别提出不同的重点任务。如对村和社区党支 部,强调全面领导隶属本村、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 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强调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 问题的决策;对高校中的党支部,强调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 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强调 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对社会组织中的党支 部,强调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对事业单位中的党 支部,强调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对 36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强调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 开展工作;对流动党员党支部,强调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 习,过好组织生活;对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强调引导离退 休干部职工党员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等。这些重点任务,体 现不同领域和群体特点,突出政治功能,强化核心职责,既是 任务清单,也是工作标准,对各类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 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问:党支部有序有效运行是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请问《条 例》对党支部工作机制是如何设计的? 答:党支部开展工作,包括组织领导、议事决策、日常运 行等,必须要有相应的机构和健全的机制。《条例》总结历史 传统、现实经验,将党支部工作机制主要设计为党支部党员大 会、党支部委员会及其会议、党小组及其会议。党支部党员大 会是党支部的议事决策机构,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日常工作 的领导机构,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同时,《条 例》对各个会议召开的频次、职权和任务、程序等作出明确规 定。有了这个机制,党支部日常工作运行就有了一个基本遵循。 《条例》明确了党支部党员大会的职权。同时,为充分发 挥村、社区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策作用,明确规定村、社区重 要事项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经过党支部党员 大会讨论。为保证党支部党员大会质量,《条例》明确规定, 党支部党员大会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经过充分讨论。表决必 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党员到会方可进行,赞成人数超过应 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为通过。另外,《条例》首次在党 37 内法规中,以专条的形式对党小组作出规定,明确了党小组的 划分原则、工作任务和职责、党小组组长的任命及产生方式、 党小组会的召开等。 问:党支部是党员锤炼党性的熔炉,请问《条例》对提高 组织生活质量有何要求? 答:组织生活是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支部组织生活,提出参加支部生活是 共产党员应尽的义务,强调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并带头 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为全党作出表率。《条例》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 的若干准则》要求,规定了“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组织生 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的基本 形式,并对其频次、内容、程序等作出具体规范,确保党支部 的组织生活能够经常开展、取得实效。在这里还要说明,《条 例》对党支部执行组织生活制度体现了从严从实的要求,提出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同时充分考虑党员实际,明确对经党组织同意可不转接组织关 系的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可将其纳入一个党支部或党小组, 参加组织生活。 问:“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请问《条例》在党支 部委员会和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方面有哪些过硬措施? 答:《条例》的总体设计,体现了对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 设的重视,以专章 9 条的篇幅作出规范,包括党支部委员会的 组成、任期、产生方式、党支部书记的选拔和对党支部委员会 38 的监督管理等,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党支部委员会建设的措 施。 关于党支部的任期。十九大党章对基层组织任期作出修订, 支部委员会任期由原来的两年或三年修改为三至五年。今年 6 月,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依 据党章,区分村、社区和其他基层单位,对党支部任期分别规 定为 5 年和 3 年。《条例》将这一规定上升为党内法规,有利 于从制度上保障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对本地区工作和基层治 理的领导,同时便于统筹安排基层党委和党支部换届工作。 抓支部关键要抓书记。《条例》针对党支部建设薄弱环节 和党员群众呼声,对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一是规范了党支部书记选任条件,明确了村、社区,机关、国 有企业、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 党支部书记的选拔渠道,以拓宽视野、严格标准,把优秀的党 员选拔为党支部带头人。二是提出了加强党支部书记培训和激 励措施,明确规定党支部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开 展党支部书记全员轮训,中央组织部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示范 培训。在激励方面,提出注重从优秀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中选 拔乡镇和街道领导干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单位人员。三 是强化了对党支部书记的管理监督,明确建立持续整顿软弱涣 散党支部工作机制。 问:党支部要靠各级党委(党组)来抓,请问《条例》在 抓好党支部建设的责任方面有哪些规定? 39 答:重视党支部、善抓党支部,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成熟 的重要标志。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履行管党 治党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任务,一刻不放松地抓在 手上。《条例》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委组织部门抓好党支 部建设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支部 建设的主体责任,提出党委(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 要的基本建设,党委(党组)书记要带头建立党支部工作联系 点,县级党委每年要至少专题研究 1 次党支部建设工作等。二 是规定了党委组织部门的具体责任,强调要经常对党支部建设 加强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同时,作出一条重要规定,即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注意通过 党支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日常表现,干部考察应当听取考察对 象所在党支部的意见。这既有利于发挥党支部熟悉党员、了解 党员的重要作用,同时也强化了党支部在组织工作中的重要地 位。三是强化了对抓党支部建设的监督问责,提出村、社区党 支部工作纳入县级党委巡察监督工作内容,明确把抓党支部建 设列入各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对党支部建设出现严重问题,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应当按 照规定严肃问责。四是加强了对党支部开展工作的保障措施, 强调各级党组织应当为党支部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给予经 费保障,并对落实村和社区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给予非公有 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工作经费支持等作出规定。 问:请问中央组织部对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有什么具 体部署? 40 答: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 务。按照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抓好党支部作 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的基本内容、管党治党的基本任务、检验 党建工作成效的基本标准,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条例》落到 实处、见到实效。要利用多种传播媒介,加大宣传力度,促进 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深入领会《条例》精神。要组织开展党 支部书记全员轮训,集中研读、逐条逐段学习,掌握《条例》 内容,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党支部工作。要把《条例》 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 教育课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培训工作。要将《条例》学习贯 彻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 中央组织部将举办学习贯彻《条例》示范培训班,并会同有关 部门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各项规定得到贯彻执行。 《 人民日报 》(2018 年 11 月 27 日 04 版) 41 教育部关于追授李德威同志 “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决定 教师〔2018〕14 号 李德威,男,汉族,1962 年 6 月出生,生前系中国地质 大学(武汉)教授、博士生导师,我国构造地质学家。在 33 年教育科研工作中,始终将教书育人置于首位,探索科研实践 育人规律,注重培育学生创新思维,服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 发展,在人才培养和专业研究领域业绩突出。2018 年 9 月 14 日,因病在武汉逝世,享年 56 岁。 李德威同志信念坚定,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爱国爱 教爱生的奋斗实践,始终坚守在教书育人第一线,严谨细致对 待教学,严慈相济对待学生,长期为本科生和研究生讲授《构 造地质学》《大陆动力学》等多门专业课程,发挥科研实践和 野外教学的育人功用,身先示范带领学生开展地质实习,培育 锻造学生创新思维和探求真知的能力,30 多年来为国家培养了 上百名专业领域优秀人才。他矢志不渝,坚持科研报国的奋斗 志向,奋勇攀登科研高峰,在大地构造、地震、干热岩地热能 等领域潜心钻研,常年跋涉在青藏高原主要构造带开展地质研 究,行程超过 8 万公里,先后提出“层流构造假说”、洋陆耦 合、多级循环、四维动态成矿和地震热流体成因等创新理论, 创设固热岩地热能成因等新思路,应用于固热岩勘查实践,成 42 功打出我国东部第一口固热岩钻井,为我国固热岩勘探开发开 辟新路径。他淡泊名利,坚持造福人民的研学立场,满怀立己 达人的师者情怀,在汶川地震、玉树地震等灾情发生后,第一 时间加入教育赈灾队伍,冒着生命危险实地勘察,提供第一手 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资料和切实可行的抗震救灾建议,并自费开 展地震机理研究和预测,为挽救更多生命付出最大努力。在罹 患重病后,他毅然坚持在病榻上为学生讲授课程,在病房里召 集科研团队进行研讨。病危之际,他拼尽气力写下遗愿“开发 固热能,中国能崛起”,用生命不息、奋斗不止的行动诠释了 一名新时代人民教师至诚报国、造福人民的崇高精神和可贵品 质。 李德威同志是全国教育战线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指引下,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 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历史时刻,教育系统涌现出 的优秀教师典型,是生动践行新时代“四有”好老师要求的杰 出代表,是大力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的优秀知 识分子先锋模范,为大力表彰和学习宣传李德威同志的先进事 迹,我部决定追授李德威同志“全国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以李德威同志为榜样,学习 他心怀人民、至诚报国的大爱情怀;学习他执着探索、攻坚克 难的科研精神;学习他爱教爱生、立德树人的师德风范;学习 他淡泊名利、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要自觉将学习李德威同志 精神与学习宣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承担起传播知识、传播 43 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使命职责,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 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 智慧和力量。 教育部 2018 年 10 月 30 日 44 中共中央办公厅 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新华社北京 11 月 28 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 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 持从严管理干部,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管理干部人事 档案工作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体制机制、 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核、纪律监督等加以规范完善, 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本遵循。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牢固树 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深入学习宣传 贯彻《条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干部人事档案作为新时 代党的重要执政资源。要着力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制度、 细化工作标准、创新工作方式,全面提升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质 量,持续推进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服 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45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从严管理干部 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中 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 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 关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 成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 作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 法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 第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 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 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 属于党和国家所有。 第四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和加强党的 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服务广大干部 46 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伟大事业。 第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依规依法、全面从严; (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 (四)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有 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管 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七条 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由中央组 织部主管,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 集中管理。 第八条 中央组织部负责全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宏观指 导、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 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参与的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业务标 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第九条 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人 事档案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相关部署要求,研究解决工作机 47 构、经费和条件保障等问题,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列为党建工 作目标考核内容。 第十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干部 人事档案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工作 力量,组织开展宣传、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中央组织部负责集中管理中央管理干部的人事 档案。 第十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 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中管金融企业、中央企业、党委书 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集中管理党 委(党组)管理的干部(领导人员、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下同)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 组织部门负责集中管理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人事档案;省、市 级直属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组织人事部门集中管理党委(党 组)管理的干部和本单位其他干部的人事档案。 县(市、区、旗)以下机关(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可以 按不同类别、身份,由县(市、区、旗)党委组织部门、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分别集中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 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 档案。 第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 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 48 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另行指定专人管理。 第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 1000 卷 档案一般应当配备 1 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 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 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 责。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含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下同) 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转递,档 案材料的收集、鉴别、整理、归档,档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 作; (二)负责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档案信息研究等 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三)配合有关方面调查涉及干部人事档案的违规违纪违 法行为; (四)指导和监督检查下级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五)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选配政治素质好、专业能力 强、作风正派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强化党性教 育和业务培训,从严管理,加强激励保障。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政治坚定、坚持原则、忠于职 守、甘于奉献、严守纪律。对于表现优秀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49 人员,应当注重培养使用。 第三章 内容和分类 第十八条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根据新时代党的建设和组织 人事工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保证真实准确、全面规 范、鲜活及时。 第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主要内容和分类包括: (一)履历类材料。主要有《干部履历表》和干部简历等 材料。 (二)自传和思想类材料。主要有自传、参加党的重大教 育活动情况和重要党性分析、重要思想汇报等材料。 (三)考核鉴定类材料。主要有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 项考核、任(聘)期考核,工作鉴定,重大政治事件、突发事 件和重大任务中的表现,援派、挂职锻炼考核鉴定,党组织书 记抓基层党建评价意见等材料。 (四)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 育培训类材料。主要有中学以来取得的学历学位,职业(任职) 资格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当选院士、入选重大人才 工程,发明创造、科研成果获奖、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 文目录,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文化素养培训和技能训练情况 等材料。 (五)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主要有政治历史情况审 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审计结 果及整改情况、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结果及说 50 明,证明,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干部人事档案任前审核登 记表,廉洁从业结论性评价等材料。 (六)党、团类材料。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党员登记表,停止 党籍、恢复党籍,退党、脱党,保留组织关系、恢复组织生活,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加入或者 退出民主党派等材料。 (七)表彰奖励类材料。主要有表彰和嘉奖、记功、授予 荣誉称号,先进事迹以及撤销奖励等材料。 (八)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主要有党纪政务处 分,组织处理,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公安机关有关行政 处理决定,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对干部有失诚信、违反法律和行 政法规等行为形成的记录,人民法院认定的被执行人失信信息 等材料。 (九)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类材料。主要有工资 待遇审批、参加社会保险,录用、聘用、招用、入伍、考察、 任免、调配、军队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辞职、辞 退,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遴选、选调、调 任、职级晋升,职务、职级套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 晋升,出国(境)审批,当选党的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 政协会议、群团组织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等会议代表 (委员)及相关职务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主要有毕业生就业报到 证、派遣证,工作调动介绍信,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 51 期居留许可等证件有关内容的复印件和体检表等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具体内容和分类标准由中央组织部确定。 第二十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 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 中央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明确归档材料的内容填写、 格式规范等要求。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要求 制发材料。 干部本人和材料形成部门必须如实、规范填写材料。 材料形成部门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材料,在材料形成后 1 个月内主动向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移交。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 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主要包括档案建立、接 收、保管、转递、信息化、统计和保密,档案材料的收集、鉴 别、整理和归档等。 日常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 构应当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同级档案行政 管理部门的业务监督和指导。 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 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 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 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 正本,并且负责管理。 52 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 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 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 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 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 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 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 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 料。 第二十三条 干部人事数字档案是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利用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干部人事纸质档案转化形成的数字图像 和数字文本。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 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 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 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 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 干部人事数字档案在利用、转递和保密等方面按照纸质档 案相关要求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 当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要求,建立和维护科学合理的档 案存放秩序,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建设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加强 库房安全管理和技术防护。档案数量较少的单位,也应当设置 专用房间保管档案。阅档场所、整理场所、办公场所应当分开。 53 第二十五条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发生变动的,原管理单 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对档案进行认真核对整理,保 证档案内容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并在 2 个月内完成转递; 现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一般应当在接到档案 2 个月内完成审核入库。 干部出现辞职、出国不归或者被辞退、解除(终止)劳动 (聘用)合同、开除公职等情况,在党委(党组)或者组织人 事等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作出结论意见或者处理处分,经保密审 查后,原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将档案转递至 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者 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接收单位不得无故拒绝 接收人事档案。 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交通或者安排专人送取, 转递单位和接收单位应当严格履行转递手续。 因行政区划调整、机构改革等原因单位撤销合并、职能划 转、职责调整,国有企业破产、重组等,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制 定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工作方案,编制移交清单,按照有关要求 及时移交档案。 干部死亡 5 年后,其人事档案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保存, 按同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规定进馆。 第二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 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加强档案信息资源的规划、建设、 开发和管理,提升档案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利用能力,建 54 立健全安全、便捷、共享、高效的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体 系。 第二十七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 当定期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等工作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研判,加强档案资源科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 个人,对于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信 息,应当严格保密;对于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和信 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 照相关标准和要求,及时收集材料,鉴别材料内容是否真实, 检查材料填写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对于应当归档的材 料准确分类,逐份编写材料目录,整理合格后,一般应当在 2 个月内归档。 第五章 利用和审核 第三十条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 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 作用、体现凭证价值。 干部人事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 等。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查阅 干部人事档案: (一)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党员教育、党员管理等; 55 (二)干部录用、聘用、考核、考察、任免、调配、职级 晋升、教育培养、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工资待遇、公务员登 记备案、退(离)休、社会保险、治丧等; (三)人才引进、培养、评选、推送等; (四)巡视、巡察,选人用人检查、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查 核,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调查取证、案 件查办等; (五)经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 门批准的编史修志,撰写大事记、人物传记,举办展览、纪念 活动等; (六)干部日常管理中,熟悉了解干部,研究、发现和解 决有关问题等; (七)其他因工作需要利用的事项。 干部本人及其亲属办理公证、诉讼取证等有关干部个人合 法权益保障的事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相应的组织人事等 部门查阅档案。 复制、摘录的档案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二条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 (一)查阅单位如实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审批材料,按 照程序报单位负责同志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查阅档案应当 2 人以上,一般均为党员; (三)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按照程序审批; (四)在规定时限内查阅。 56 第三十三条 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予外借,确因工作需要借 阅的,借阅单位应当履行审批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归还,归还 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认真核对档案材料。 第三十四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 当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具 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坚持“凡提必审”、“凡进 必审”、干部管理权限发生变化的“凡转必审”,在干部动议、 考察、任职前公示、录用、聘用、遴选、选调、交流,人才引 进,军队转业(复员)安置,档案转递、接收等环节,严格按 照有关政策和标准,及时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 第三十六条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应当在全面审核档案内容 的基础上,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 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 会关系、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奖惩等基本信息, 审核档案内容是否真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档案材料记载内 容之间的关联性是否合理以及是否有影响干部使用的情形等。 第三十七条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照相 关规定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涉及干部个人信息重新认定的, 应当及时通知干部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 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应 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或者暂停任职、录用、 聘用、调动等程序。 57 第三十八条 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 当运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 制,为干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 织人事工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第六章 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开展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禁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 (二)严禁提供虚假材料、不如实填报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三)严禁转递、接收、归档涉嫌造假或者来历不明的干 部人事档案材料; (四)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实施档案造假, 授意、指使、纵容、默许他人档案造假,为档案造假提供方便, 或者在知情后不及时向组织报告; (五)严禁插手、干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档案造假问题; (六)严禁擅自抽取、撤换、添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七)严禁圈划、损坏、扣留、出卖、交换、转让、赠送 干部人事档案; (八)严禁擅自提供、摘录、复制、拍摄、保存、丢弃、 销毁干部人事档案; (九)严禁违规转递、接收和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 (十)严禁擅自将干部人事档案带出国(境)外; (十一)严禁泄露或者擅自对外公开干部人事档案内容。 58 第四十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人事档案 工作和本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人事 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人事档 案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本条例,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党员、 干部、群众监督。 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对干部人事档案工 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 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和机关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查核处理。 第四十二条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 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 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流动人员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等其他人 员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精神另行 规定。 第四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 部人事档案工作规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59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 2018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1991 年 4 月 2 日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干部档案工作条 例》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 11 月 28 日电) 60 努力做好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中组部负责人就制定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答记者问 本报记者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 下简称《条例》)。对此,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接受采访, 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出台《条例》? 答:中央印发《条例》,目的是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 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从严管理干 部要求,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 化。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 全党的指导思想,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了新时代党的组织路 线,对落实好干部标准和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出部署, 这都需要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全面贯彻落实,从制度层面作 出系统谋划、全面部署。应当看到,创建于延安时期的干部人 事档案,蕴藏着大量珍贵史料,凝聚着党的光荣传统,在不同 历史时期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教育培养、 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发 现的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等问题,严重损害了档案的权威性 61 和公信力,迫切需要从制度建设入手研究解决,扎紧“篱笆”、 筑牢“堤坝”,从根本上铲除干部人事档案造假等问题存在的 土壤和条件。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严把选人 用人档案关、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应用、推进干部人事档案信息 化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也需要以制度的形式 加以明确,使之坚持下来,并以制度创新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 作各项改革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可以说,《条例》 的出台,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 了基本遵循,必将有力解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 题,有力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问:《条例》制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制定《条例》总的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落实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 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 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档案 工作的经验做法,从体制机制、内容建设、日常管理、利用审 核、纪律监督等方面全面从严加以规范,为今后一个时期全国 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条例》共 7 章 46 条,分总则、管理体制和职责、内容 和分类、日常管理、利用和审核、纪律和监督、附则,明确了 干部人事档案概念、作用以及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指导思想、 工作原则、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覆盖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的 全过程和各环节。 62 问:《条例》与 1991 年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比 较,作了哪些调整和完善? 答:与《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相比,《条例》主要在以下 几个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一是明确新时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定位。提高政治站位,鲜明提出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重要执政 资源,始终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服务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二是加强顶层设计。 完善分级负责、集中管理体制,打造政策统一、相互衔接、有 机配合的工作新格局,精简整合《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日常 管理具体内容,形成一个以宏观指导和原则要求为主,又兼顾 实际操作的党内法规。三是突出全面从严要求。新增档案审核 内容,坚持干部人事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凡转必 审”,全面规范档案的“建、管、用”,新设专章明确档案工 作纪律和监督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四是注重 效用发挥。丰富完善档案内容,重点收集体现干部忠诚干净担 当等方面的材料,增加档案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要求, 为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提供翔实的档案信息。 问: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总体上要把握哪些要 求? 答:《条例》提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 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 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坚持科学管理、改革创新, 63 服务广大干部人才,服务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服务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 《条例》强调,新形势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遵循 5 项原则:(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二)依规依法、全面 从严;(三)分级负责、集中管理;(四)真实准确、完整规 范;(五)方便利用、安全保密。 问:干部人事档案包括哪些内容,主要作用是什么? 答:干部人事档案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等有关 部门在党的组织建设、干部人事管理、人才服务等工作中形成 的,反映干部个人政治品质、道德品行、思想认识、学习工作 经历、专业素养、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以及家庭状况、社会关系等情况的历史记录材料,主要包括干 部的履历类材料,自传和思想类材料,考核鉴定类材料,学历 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术评鉴和教育培训类材料, 政审、审计和审核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 违规违纪违法处理处分类材料,工资、任免、出国和会议代表 类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 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 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 和国家所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人事档案在干部考察、防 止干部“带病提拔”,巡视巡察、纪检监察机关执纪办案、社 会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64 问:《条例》适用范围是什么,如何解决不同类别人员流 动中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 答:《条例》主要适用于党政领导干部、机关公务员、参 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国 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人事档案 管理工作。 针对不同类别人员的人事档案管理问题,在工作机制方面, 《条例》要求,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 部门参与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协调配合机制,研究完善相关政 策和业务标准,解决有关问题,促进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 在制度设计方面,《条例》要求,流动人员等其他人员的人事 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由相关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精神另行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规 定,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条例精神制定。以《条例》为基 本遵循,推动形成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为引领,全国各级各类 人事档案管理政策融通、机构联通、流转畅通的新模式。 问:《条例》对解决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有什么具 体措施? 答:针对干部人事档案涂改造假问题,《条例》坚决贯彻 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要求,上紧规矩制度发条, 用严格制度和严明纪律规范档案“建、管、用”各个环节,将 真抓真管、严抓严管、常抓常管、全程监督落到实处。一是严 明“建”的职责。《条例》首次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国 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人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 65 干部人事档案内容建设,严肃填写,严格审核,确保归档材料 的真实准确。二是严肃“管”的纪律。《条例》对档案的接收、 保管、转递等管理环节,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制度规定、亮明 红线警示。三是严格“用”的程序。《条例》明确干部人事档 案利用工作要求、范围和程序。同时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范围、 内容和问题处理等进行规范,全面落实中央“凡提四必”要求。 四是严抓监督惩处。《条例》明确要求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 究制度,并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等 作出规定。 问:《条例》对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作用提出哪些具体 要求? 答: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核心在于利用。《条例》对干部人 事档案的利用方式、范围和程序等进行规范,并对如何进一步 发挥档案的作用提出要求。《条例》强调,干部人事档案利用 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 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干部人事 档案利用方式主要包括查(借)阅、复制和摘录等。《条例》 专门明确了干部人事档案 7 个方面的利用范围,还开创性地提 出干部维护个人合法权益利用档案的途径和要求。《条例》明 确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应当运用大 数据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干部人事档案科学利用机制,为干 部资源配置、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宏观管理、组织人事工 作规律研究等提供精准高效服务。 66 问:《条例》在加强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纪律和监督方面作 了哪些具体规定? 答:《条例》以专章形式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纪律和监 督作出了规定:一是严明纪律。《条例》针对干部人事档案管 理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十一严禁”的纪律要求,划出工作底 线,标明工作禁区,竖起警戒栏杆。二是严格监督。《条例》 明确规定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巡 视巡察机构,下级机关(单位)和党员、干部、群众的监督职 责,构建上级监督、自我监督、内部监督、其他部门监督、社 会监督等全方位多维度立体化监督体系。三是严肃追责。《条 例》明确规定,对于违反相关规定和纪律的,依据有关规定予 以纠正;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 务处分,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国 家法律法规处理。 问:下一步,对贯彻落实《条例》有什么考虑? 答:制度建设是治本之策,制度执行是关键所在。在抓好 《条例》贯彻落实上,我们考虑要重点做好以下 3 个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学习培训。及时组织培训,积极开展宣传,深入解读 《条例》,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和要求。二是完善配套制 度。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实际,依照《条 例》精神制定完善配套制度、细化有关措施,将《条例》各项 要求落细落实、落地见效。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级党委(党 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对《条例》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 查,注意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对执行不力的及时予以督促纠正, 67 推动工作有力有序进行。中央组织部将跟踪了解各地各部门的 《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并适时进行专项检查。 《 人民日报 》( 2018 年 11 月 29 日 11 版)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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