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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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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潘集区民政局文件 关于开展全区社会组织 2021 年度 检查工作的通知 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民政局将开展 2021 年度我区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 2021 年 6 月 30 日前经区民政局登记成立的全区社 会组织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内容 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情况; 2、依据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3、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有关登记手续情况; 4、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5、党建情况; 6、其他情况:社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负责人情况、 工作人员情况、内部管理情况,党建工作情况,会费制定情 况、会费收缴情况,财务审计情况、行政处罚情况、重大事 项报告情况等。 三、年度检查的步骤和程序 各社会组织应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按以下程序完成年 检材料的录入和报送工作。 1、2021 年年度检查继续实施网上年检。各社会组织登 录安徽省社会组织信息平台,http://39.145.0.183:8010, 点击“一网通办”,按照系统提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社会组织完成网上填报并提交数据后,将年度工作报告书打 印成 A4 纸质文本三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报 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后(没有业务主 管单位不需要盖章),连同登记证书副本报区民政局 502 房 间(报送材料人员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报送材料的截止日 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网上填报通道将关闭,逾期一律不 予受理(联系电话:2168103)。 2、年检结论在官方网站对外公示。区民政局依法依规 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结束后,年 检结论将在“潘集区民政局网站”上公告。 四、年度检查的要求 1、全区社会组织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将年度工作报告 书打印成 A4 纸质文本三份(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才能予以年 检。 2、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度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 年度查检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亲自督促, 确保本单位年度检查按时完成。 3、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网上提示要求登录信息。凡未按 规定提交材料、故意瞒报、虚报相关信息或内容填写不全、 不实的,本机关一律不予受理。 4、针对年度检查中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团 体,要认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五、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结论分为“合格” 、 “基本合格”、 “不 合格” 。 1、社会组织在 2021 年度遵守登记管理法规,依照章程 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 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 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3)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4)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会员代表)大会、 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6)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7)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擅自修改章程或者未 按规定申请章程核准备案的; (8)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时弄虚作假的; (9)违反证书、印章管理规定的; (10)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11)在本年度不能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 (12)擅自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 代表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13)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的; (14)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 的; (15)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 低标准的; (16)出现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 (17)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或者违反规定 使用票据的; (18)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或者向评选对 象收取费用的; (19)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20)年度工作报告书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22)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检查的; (23)侵占、私分、挪用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 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24)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 查或年检的; (25)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26)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 行为的。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和逾期未参加年检或未按规定 上报年检材料的,均视为未参加年检。对连续两年未参加年 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将予以撤销登记。 六、社会组织宣传工作 为更好的展示各社会组织的风采,请大家将各自开展活动的 文字资料和图片上传至邮箱 1249345239@qq.com,我们将予 以组织宣传。 2022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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