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妇基发〔2018〕13号-关于开展重庆“最美家庭”资助工作通知.pdf
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文件 2018 13 重 庆 市 妇 女 联 合 会 重 庆 市 妇 女 儿 童 基 金 会 关于开展重庆“最美家庭”资助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自治县)妇联,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妇联: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 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 为进一步深化家庭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家庭在推动城市提 升中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好家风、 好家教的时代内涵,大力培树和弘扬夫妻和睦、尊老爱幼、 科学教子、勤俭持家、邻里互助的家庭文明新风,践行社 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市妇联、市 妇女儿童基金会联合市慈善总会继续开展重庆“最美家庭” 关爱项目,对重庆 “最美家庭”中特别困难家庭进行资助,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条件 申请资助家庭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城乡低保户、农村贫困建卡户的家庭; 2.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家庭; 3.因病或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特别贫困的家庭。 低保、建卡户须附低保证或贫困户证复印件,其他困 难家庭须报家庭贫困说明(由区县妇联进行核实)。 二、资助对象 资助 2018 年重庆“最美家庭”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 原则上不重复资助。 三、资助标准 每户资助 5000 元。 四、资助程序 1.报送申报材料。请各区县妇联指导符合资助条件并提 出资助申请的家庭填写申报表、准备贫困证明等申报材料, 并对相关材料审核把关,于 12 月 23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 至市妇女儿童基金会办公室。 2.确定资助名单。市妇联、市慈善总会、市妇女儿童基 -2- 金会联合确定拟资助名单,并将拟资助家庭名单返至其所 在区县妇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区县妇联将公示 相关材料和结果于 12 月 30 日前返回市妇女儿童基金会办 公室。经公示无异议的家庭,确定为资助对象。 3.资金发放。市妇女儿童基金会将资助金统一划拨到区 县妇联账户,由各区县妇联进行发放。 联 系 人:蔡佳 联系电话:023-67125542;13637911312。 附件: “最美家庭”资助申报表 重庆市妇女联合会 重庆市妇女儿童基金会 2018 年 12 月 13 日 -3- 附件 “最美家庭”资助申报表 户主 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数 家庭住址 年人均收入 被评为“最美家庭”年度 (如为重庆十大“最美家庭”请备注) 家庭情况 (500 字内) 区县妇联 意见 (盖章) 审核意见 (盖章) 救助金额 2018 -4- 12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