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2020-104号关于转发东安发〔2020〕27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建筑施工事故的通知.pdf
通 知 签发: 张贤云 编号:2020-104 关于转发东安发〔2020〕27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建筑施工事故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港经济开 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 现将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鲁安发〔2020〕31 号文件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建筑施工事故的通 知》 (东安发〔2020〕27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 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 的思想理念,以对师生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工作责任 心和紧迫感。组织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 件和建筑施工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领导,落实有关单位和人员 责任,坚决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师生生命财 - 1 - 产安全。 二、强化宣传,提高安全意识。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微信、网 站、学校宣传栏、qq 群、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安全防范 知识,明白纸要发送至每一位学生家长。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家 长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三、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隐患。各单位要列出预防一氧化碳 中毒专项治理重点部位,建立清单台帐,制定措施,确定负责人, 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对重点部位、重点师生群体的宣传教育和安 全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无盲区;重点检查寄宿制学校和建 筑工地的宿舍。 四、狠抓落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各单位要切实落实防范 一氧化碳中毒和建筑施工事故工作责任,对落实工作不力,检查 过程中不负责任、行动迟缓、敷衍塞责、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伤亡 事件发生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东营市教育局 2020 年 12 月 9 日 - 2 -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东安发〔2020〕27 号 关于转发鲁安发〔2020〕31 号文件 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和建筑施工事故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切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和建筑 施工事故的通知》 (鲁安发〔2020〕31 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 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建筑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 安全,近期省内连续发生多起事故,教训惨痛、发人深省,充分 暴露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仍存在麻痹大意和防控不力等突出问 题。岁末年初历来是安全生产事故高发、易发时期,各级各有关 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 12 月 3 日省、市安全 生产紧急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守安全“红线”, 树牢底线思维,认真抓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建筑施工各项防范 - 3 - 措施落实,严防事故发生。危化品、道路运输、教育、文化旅游、 特种设备等其他行业领域也要举一反三,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 年行动为抓手,持续加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确保行业领 域安全形势稳定。 二、进一步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采取灵活多样方式,全方 位、多角度、不间断宣传冬季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常识、应急自救 知识,全面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市、县广播电视台要在电视台、 电台每日播放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公益广告,并在有线电视开机时 段加入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公益广告,各通信运营商要定期推送防 范一氧化碳中毒公益短信。要突出贫困户、孤寡老人、留守儿童、 外来务工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安排专人入户面对面宣传、手把 手教育,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确保“明白纸”发放全 覆盖。 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将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作为 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中之重,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多种方 式深入基层开展督导检查。市安委会将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对 全市防范一氧化碳中毒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确保 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或辖区内连续发生一 氧化碳中毒死亡事件的,将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是改进取暖方式。各级各部门要全面排查摸清生火间与休 息间未隔离、室内通风不畅的炭火取暖住户底数,采取针对性整 改措施。要持续推进清洁取暖建设改造,推进集中供暖、燃气、 - 4 - 电力等多种方式取代炭火取暖。要大力推广安全安全可靠的一氧 化碳报警仪,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选择一批村居、社区试点, 为炭火取暖家庭安全一氧化碳报警仪,提升技防水平。 三、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监管 一是深化专项整治。以城乡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为抓手,结合冬季季节特点,突出抓好建筑施工“防风、防冻、 防滑、防火、防倒塌、防坠落和物体打击、防中毒、防触电、防 坍塌”等防护措施落实,重点排查生产厂房、临建板房、用电设 施等关键部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强危大工程监管。重点抓好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高 大模板支撑、起重机械安拆、脚手架搭建等作业环节监管,危大 工程实施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经论证验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 危大工程,一律停工整改,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作业。 三是严格执法检查。住房城建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执 法检查力度,每月至少要对直接监管工程项目开展一次执法检查。 各县区、市属开发区 2020 年 12 月底前,要对辖区内所有在建项 目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六个一律”措施,督促企 业落实主体责任。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4 日 - 5 - 关于切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 和建筑施工事故的通知 鲁安发〔2020〕31 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我省积极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取得明显成 效,但近期连续发生两起一氧化碳中毒事件。11 月 27 日,潍坊 市滨海区先进制造产业园海王盐场一平房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 事件,造成 3 人死亡。11 月 28 日,菏泽市定陶区范阳路粮食局 家属院内发生一起煤气中毒事件,造成 3 人死亡。建筑业方面, 今年以来已发生 5 起较大事故,11 月 28 日,德州市庆云县状元 府小区项目人防地下车库工程发生一起中毒窒息事故,造成 3 人 死亡。暴露出一些地方在事故防范工作中,仍然存在主观上松懈 麻痹、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 各类事故发生,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精准施策,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毫不放松地 抓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电视广播、动漫视频、 宣传海报、村广播站等各类宣传载体,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 毒宣传教育。特别是明白纸发放要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 , 宣传重点要突出“一隔离、二通风、三报警”,即生火间与休息 - 6 - 间隔离,房屋内保持良好通风,遇有不适或险情立即报警。气温 下降时,要结合天气预报,同步发布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相关提示。 (二)提高隐患排查针对性。发动基层特别是村居(社区), 突出出租房、农村独居户等重点部位,突出周末、节假日等重点 时段,突出孤寡老人、留守儿童、外出务工返乡人员等重点群体, 加大排查和提醒力度,尤其对使用煤炭、炭火或秸秆取暖等家庭 和人群要实现全覆盖,确保到户、到人、到设施,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 (三)完善联防联控机制。借鉴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经验,进 一步夯实基层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责任,实行联防联控、网格 化管理,组织发动网格员、挂职干部、基层干部、志愿者等深入 村居(社区)逐户指导开展一氧化碳中毒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整 治消除取暖设施安全隐患。 (四)积极推进改善取暖方式。大力推广安装安全可靠的一 氧化碳报警仪。加大集中供暖改造力度,逐步取代分散取暖。 二、强化监管执法,严防建筑施工事故。要深刻吸取近期建 筑施工安全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安全突出 隐患问题。 (一)全面加强危大工程管控。起重机械设备安拆、脚手架 搭设、高大模板支撑等易发群死群伤的危大工程作业,必须编制 专项方案,必须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必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 位和监理单位三方监督验收。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 7 - (二)高度警惕不明作业环境风险。复杂特殊条件下的作业, 特别是地下设施施工作业等,必须制定专项方案,提前落实安全 防范措施并由管理人员全程监护,否则严禁实施作业。严格抓好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作业人员必须落实岗前培训、班前交底, 作业场所必须经通风和检测合格并配备应急救援器材。 (三)坚决实施施工安全严管重罚。主管部门每月至少要对 直接监管项目开展一次全覆盖、拉网式巡查监督,定期开展“双 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强化隐患倒查追责、 事故即行问责、查处挂牌督办,严格落实“六个一律”严管重罚 措施。 (四)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管控机制。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作业 环境条件、人员意识素质、规程规范落实、过程监督管控等方面 深层次问题隐患,制定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作业手册,加强典型事 故案例警示教育,督促指导企业强化不同作业环境、条件、技术 装备下风险辨识和管控,切实抓好问题隐患排查整治。 三、强化问责,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要按 照《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 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要强化县(市、区) 、乡镇(街道) 属地管理、保一方平安的责任,做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对于 冬季取暖季内,未做到向辖区住户(集中供暖的除外)全覆盖发 放明白纸,未做到逐户排查取暖设施,连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 - 8 - 亡事件的,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 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追究县(市、区)、乡镇(街道)党 政领导干部责任。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1 日 - 9 - 东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10 - 2020 年 12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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