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_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16〕17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 关爱工作等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准脱贫摘帽 实施方案》等 3 个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 年 2 月 2 日 —1— 脱贫攻坚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 关爱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 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 〔2015〕15 号),建立完善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 (以下简称“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服务机制,切实保障他 们的基本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 538 万贫困人口、54 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 5000 个贫困村为工作重点,建立“三留守”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 健全“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干部 联系帮扶制度,强化综合保障工作,保护他们基本权益,把党和 政府关爱关心困难群众的情怀落到实处。 二、政策措施 (一)建立“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信息数据库。农村留守儿 童,是指父母双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 3 个月以上,不与父母 双方共同生活,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 14 周岁(含 14 周岁) 以下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老人,是指农村子女外出务工连续 3 个月以上,留在户籍所在地生活的 60 周岁以上(含 60 周岁)老 年人。农村留守妇女,是指丈夫外出务工,连续 6 个月以上不与 —2— 丈夫共同生活,留在户籍所在地农村生活的 60 岁以下(不含 60 岁)农村妇女。残疾人是指具有广西户籍(含居住证)持第二代 残疾人证的人员。 2016 年 12 月底前,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对学前教 育、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监护人缺失、残疾等留 守儿童,以及生活难以自理和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经济状况差的 留守老人、留守妇女、残疾人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情况变化及 时更新数据,切实建立“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动态管理信息库。 (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教育厅、扶贫办,妇联、残联,团 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制度。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性地开展留守儿童心理辅导和行 为矫正,降低留守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 率。(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卫生计生委,妇联、团区委) 2.加强“儿童之家”建设。加快推进“儿童之家”建设工作,2020 年前,完成 90%以上的贫困村(社区)建设 1 所为儿童及其家庭 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 童之家”。自治区、市、县建有儿童活动中心。(责任单位:自治 区妇联、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厅、 卫生计生委、科协,团区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3.提供丰富的文化服务。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 童健康成长的信息,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 —3— 和发行。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 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市、县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要配备 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厅、新闻出版广 电局) 4.建立学校关爱机制。实施教师联系帮扶适龄入学留守儿童 制度,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农村留守儿童管理服务中的教育 作用,全面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情况排查登记和情况报告、监护人 联系、管理教育责任、结对帮扶、沟通交流、寄宿优先等制度。 (责任单位:教育厅,各级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联席 会议制度成员单位) 5.开展社会关爱服务。组织乡村干部、农村党员和青年志愿 者、社会组织对留守儿童进行结对关爱服务,定期开展围绕学业 辅导、亲情陪伴、自护教育等关爱帮扶活动,切实解决留守儿童 校外管理、关护、教育、娱乐问题。(责任单位:民政厅,自治 区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 县人民政府) 6.建立临时监护人制度。由村(居)民委员会出面组织外出 务工人员,在其同一居住地指定亲戚或其他合适人选作为临时监 护人,签订临时监护或托养协议,明确监护或托养责任及相关费 用等事项。(责任单位:民政厅,自治区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 关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7.保护合法权益。加大维权知识的普及宣传,强化父母第一 —4— 责任人意识,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 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 制,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或落实专门人 员。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纳入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灾害 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保障范围。(责任单 位: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妇联,团区委) (三)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制度。 1.建立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服务制度。加大对农村幸福院等农 村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力度和运营保障,满足农村留守老 人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方面需求。(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老龄办,各市、县人民政府) 2.加强农村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和规范化建设。提升基层老 年协会覆盖面,增强基层老年协会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老年 协会在创新老年社会管理、积极帮扶农村留守老人方面的重要作 用。(责任单位:自治区老龄办、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组织党员干部以“一对一”方式与农村留守老人结成帮扶 “对子”,定期走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精神状态,为他们排 忧解难。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家庭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实 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人 身权利侵害的保护。(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各市、 县人民政府) 4.积极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通过 —5— 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组建关爱农村家庭互助队伍,积极发动 社会组织、社工参与关爱农村留守老人工作,及时为农村留守老 人提供必要的帮助和关怀。(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老龄办, 各市、县人民政府) 5.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建立县级综合医院、乡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村卫生室三级医疗卫生服 务网络,发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惠优势,不断提高农村 留守老人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 (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建立农村留守妇女关爱制度。 1.加强精神卫生保障。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 构人员精神卫生知识培训。开展留守妇女生理和心理咨询服务, 普及心理健康知识提高精神疾病预防意识和防治能力,建立覆盖 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责任单位: 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残联、妇联、民政厅) 2.扩大就业渠道。在留守妇女集中的地区大力发展优势特色 产业,加大就业创业扶持,提供技能培训、项目开发、税费减免、 贷款贴息、跟踪指导等资金、技术支持,吸纳带动留守妇女创业 就业,提高经济收入。在有条件的、特别是留守妇女儿童较多的 县积极创建农民工创业园,鼓励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责 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广西银监局,自治区妇 联、残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6— 3.落实社会保障制度。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扩大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为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村妇女参加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加强残 疾人福利机构和康复服务机构建设,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 服务设施,推进残疾妇女村(社区)康复。(责任单位:自治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卫生计生委、民政厅、财政厅、残联,各 市、县人民政府) 4.保护合法经济权益。切实加强保护农村留守妇女土地承包、 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等相关财产权益,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 金、资产、资源管理等制度,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 保护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农业厅、林业厅、民政厅、妇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5.保障人身安全。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 强被解救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 预防、制止、救助针对留守妇女的性骚扰、家庭暴力。坚持预防 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提高留守妇女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责 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民政厅、妇联,各市、县人民 政府) (五)建立残疾人关爱制度。 1.加大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力度。对符合低保、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纳入相应的保障范围,对重度残疾人和贫 困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予保费补贴,优先 —7— 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优先帮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致富。(责任单 位:自治区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 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2.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稳定 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促进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创业。加大农村 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科技、扶 贫等部门的培训资源,按市场需求开展不同类别的残疾人专项实 用技术培训。建立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责任单位: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残联、农业厅、科技厅、扶贫办、 民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3.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 医疗康复项目,制定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视力、 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 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贫困残 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 计生委、残联,各市、县人民政府) 4.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积极开展残疾人学前教育,保障 残疾人义务教育权利。完善残疾学生资助政策,对符合学生资助 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实行残疾人中等职 业教育免费政策,就读高职院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给予助 学金补助。(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扶贫办、残联,各市、 县人民政府) —8— 5.实施扶贫惠残工程。推进“党员扶残温暖同行”、农村残疾 人扶贫基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家园计划”、 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等六项工程建设。 打造“残疾人之家”,开展党员“一对一”帮扶贫困残疾人活动和志愿 助残行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残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6.完善残疾人服务网络。加强残疾人康复和就业服务设施及 机构建设,设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构建 以人口大县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残疾人口较集中的乡镇(街道) 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 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残联、卫生计生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经费保障。各级财政把“三留守”和残疾人关爱工作经 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关爱服务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 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自治区将脱贫攻坚“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关爱工作列入各 市、县绩效考评体系,进行年度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单位绩效奖 励和干部任用的依据。各县要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三 留守”人员和残联人关爱工作纳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 评范围,确保关爱服务工作有效开展。 —9— 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 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 15 号),全面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创新社会扶贫工作体制机制,加强政策和服务保障,广泛动 员各单位、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脱贫攻坚,提升 两广扶贫协作和区内对口帮扶水平,打造扶贫公益品牌,形成政 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有力助推我区 538 万贫 困人口、5000 个贫困村在 2020 年前脱贫。 二、政策措施 (一)强化定点扶贫工作。各级各部门广泛组织、动员党政 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驻桂军警部队参与定点帮扶工作,做 好贫困村党组织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以下简称驻村干部) 选派工作,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实现贫困村帮扶单位、贫困 村党组织第一书记派驻和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各级领导 带头深入联系县、联系村调研,帮助、指导制定脱贫规划,协调 动员各方力量、整合各方资源开展到村到户精准帮扶,督促联系 县、联系村和定点帮扶单位落实好帮扶责任。帮扶单位建立健全 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深入到 — 10 — 村掌握帮扶工作推进情况,统筹抓好扶贫产业开发、移民搬迁、 生态补偿、教育脱贫、转移就业、社会保障、边贸政策扶助及基 础设施建设等帮扶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驻村 干部要找准贫困村、贫困户致贫原因,因村因户制定帮扶计划, 组织开展干部帮扶、邻里帮扶、能人帮扶、社会援助等活动,落 实各项帮扶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直属机关工 委,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各定点扶贫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 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面落实民营企业参与扶贫优惠政策。广泛深入动员 民营企业与贫困村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发挥民营企业资金、技术、 市场、人才、管理等优势,重点开展产业、商贸、就业、捐赠和 智力扶贫。积极为民营企业参与脱贫攻坚提供财政、税收、金融、 土地、用工等政策支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 批效率。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参与 扶贫优惠政策,提高民营企业对相关政策的知晓率。统战、工商 联、扶贫、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要建立完善联席会议 制度,将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 金融、税务等相关部门纳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召开会议, 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民营企业参与扶贫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 查,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统战 部、工商联、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自治区发展改革 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工业和信息化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 11 — 厅、农业厅、林业厅、扶贫办、工商局、地税局、金融办、国税 局,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等单位) (三)加大两广扶贫协作和区内对口帮扶力度。完善广东广 西扶贫协作机制,加强两广经贸、教育、就业、交通、旅游、卫 生、环保、生态等协作,积极争取更多的支持。充分发挥广东财 政帮扶资金引领作用,整合扶贫资源,每年打造一批脱贫攻坚示 范村。加强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挂职交流。积极为广东社会 各界参与对口帮扶搭建平台,为爱心助学、支医支教、捐赠等提 供支持。深化两广扶贫职教协作,积极组织广西职业(技工)院 校农村贫困学生到广东顶岗实习并推荐就业。主动协助广东省职 业(技工)院校到广西招收农村贫困家庭“两后生”,并资助贫困 学生完成学业、推荐就业。继续采取南宁市帮扶靖西市和那坡县, 钦州市帮扶乐业县、玉林市帮扶凌云县、贵港市帮扶西林县、柳 州市帮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和都安瑶族自治县,桂林市帮扶巴马 瑶族自治县、梧州市帮扶大化瑶族自治县、北海市帮扶东兰县、 防城港市帮扶凤山县的区内结对帮扶方式,帮扶市每年在受助县 建设 1 个脱贫攻坚示范村,无偿援助每个示范村的财政帮扶资金 不少于 300 万元,受助县要主动协调推进项目,按时完成项目建 设,发挥效益。(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教育厅、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厅、商务厅、交通厅、旅游发展委、卫生计生委、环境 保护厅,有关市、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社会组织及个人参与扶贫的组织引导和服务。社 — 12 — 会组织登记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动员社会团体、基金 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产 业开发和助医、助教、助学、助残等扶贫济困活动。加强社会组 织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组织协调,降低扶贫社会组织注册门槛, 落实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各项优惠政策。建立扶贫志愿者组 织,构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 人才、退休人员和其他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积极 支持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及海外人士,通过爱心捐赠、志 愿服务、结对帮扶等多种形式帮扶贫困村、贫困户。充分发挥“光 彩事业”、“希望工程”、“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春蕾计划”、 “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集善工 程”、“爱心包裹”和《第一书记》电视栏目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 积极引导公益品牌资源聚焦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动员社 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雨露计划”、扶贫小额信贷和扶贫移民搬迁等 扶贫开发项目,开展贫困地区留守儿童、老人、妇女、残疾人等 特殊群体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扶贫办,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团 区委、妇联、残联、工商联、侨联,广西邮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 (五)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数据保障平台。以脱贫攻坚大 数据管理平台为依托,建立定点帮扶、两广扶贫协作、区内对口 帮扶、民营企业帮扶、社会组织帮扶、邻里帮扶以及爱心人士帮 扶等供需信息和帮扶成果展示平台,动态收集录入帮扶供需信息 — 13 — 和帮扶成效,建立帮扶供需对接机制,为帮扶方和受助方提供及 时准确的扶贫政策导航、信息查询、信息互动和投诉举报服务。 (责任单位:自治区扶贫办,区直有关单位) (六)强化脱贫攻坚社会宣传动员。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 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与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 全面报道定点扶贫、对口帮扶及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爱心人士 参与扶贫济困情况,广泛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激发全 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的热情和潜力,营造扶贫济困、守望相 助的浓厚社会氛围。每年结合“全国扶贫日”开展扶贫捐赠、结对 帮扶行动月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新闻 出版广电局、扶贫办等单位) 三、考核激励 (一)考核。由各级组织、扶贫部门牵头,按年度对承担 5000 个贫困村定点帮扶工作任务的区直、中直驻桂单位和市、县(市、 区)直单位及驻村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级定点扶贫单位 年度绩效考评挂勾。将组织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及有两 广扶贫协作、区内对口帮扶任务的各级、各单位纳入年度绩效考 评范围。 (二)表彰激励。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定期开展 社会扶贫表彰,让积极参与社会扶贫的各类主体政治上有荣誉、 社会上受尊重。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团体、企业家或个人,相关 扶贫项目可根据其意愿予以冠名。 — 14 —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在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的统筹协调下精心组织,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扎实落 实深入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各项工作任务。各牵头单位要 认真组织实施,于每年 1 月中旬将上年度工作落实情况报自治区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 15 — 精准脱贫摘帽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 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 〔2015〕15 号),确保到 2020 年全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和贫困县、 贫困村全部脱贫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 贫困户脱贫销号实施方案 一、脱贫计划 2014 年全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538 万人,2015 年减贫 85 万 人,2016 年全区仍有贫困人口 453 万人。计划 2016 年全区脱贫 120 万人;2017 年脱贫 90 万人;2018 年脱贫 90 万人;2019 年脱 贫 93 万人(其中包含兜底 43 万人);2020 年脱贫 60 万人(兜底), 并对前四年脱贫人口进行巩固提升,确保真脱贫。 二、脱贫标准 围绕国家“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总体目标,设置“八有一超” 贫困户脱贫指标。“八有”指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电用,有 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电视看,有收入 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一超”指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 标准。 — 16 — 三、脱贫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制定脱贫计划、入户认定、村评议公示、乡镇审核 公示、县级审定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户认定脱贫销号。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每年年初,县级根据全区整 体脱贫计划,采取倒逼方式制定年度脱贫计划,明确年度脱贫对 象。对列入年度脱贫的贫困户进行重点扶持。 (二)入户认定。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 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队员由县、乡干部、驻村第一书记、 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组成,每组两人以上。按照自治区制 定的贫困户脱贫标准,每年年底对年度计划脱贫户进行入户认定。 达到脱贫标准的,验收工作队员填写《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 表》(详见附件 1),户主和验收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双方签名 确认。完成入户认定后,工作队员将《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 表》交村民委员会。 (三)村评议公示。召开村民大会对年度脱贫户进行民主评 议,提出年度脱贫初步名单,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组等村民 活动较集中地方进行第一次公示(详见附件 2)。公示期内,村民 有异议的,通过村委会或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 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户脱贫 “双认定”验收表》中填写村委会审议意见。初步名单和《贫困户 脱贫“双认定”验收表》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审核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报送的初步名单, — 17 — 对照《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逐项内容进行审核,并填写 乡(镇)审核意见。脱贫名单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动较集中地方进 行第二次公示(详见附件 3)。公示期内,村民如有异议可向乡镇 人民政府反映,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工作队员进行调查复核。公示 无异议后的名单提交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级审定。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制定的 贫困户脱贫销号标准,对各乡镇报送的《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 收表》进行审定。脱贫户名单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六)公告。经审批确定为脱贫户的,在行政村公告(详见 附件 4)。县级扶贫部门组织各乡镇相关工作人员,根据认定的脱 贫户名单更新扶贫信息管理系统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建立 贫困户脱贫档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 贫困户脱贫销号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 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户脱贫认定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销号认定标准开 展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 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 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自治区和相关市、县党委政府督查室 以及扶贫办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 — 18 — 户脱贫销号进行督查。自治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脱贫户 开展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户脱贫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 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 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实行一年跟踪观察。脱贫户脱贫后跟踪观察一年,继 续按照扶贫政策给予扶持,达到稳定脱贫作销号处理,不再享受 扶持政策。 — 19 — 附件 1 贫困户脱贫“双认定”验收表 县(市、区) 乡(镇) 村 屯 户主: 脱贫年度: 序号 脱贫指标 目标值 1 有稳固住房 有砖混或砖木或土木或木制结构的安全稳固住 房,人均 13 平方米以上。 2 有饮用水 通过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来水等方式解 决饮水问题。 3 有电用 家庭用电接入农村电网,并正常供电。 4 有路通自然村 贫困户所在的自然村(屯)通道路。 5 有义务教育保障 适龄未成年人能接受义务教育,没有因贫辍学学 生。 6 有医疗保障 家庭成员均纳入新农合等医疗救助保障体系。 7 有电视看 家庭有电视机。 8 9 此项 有收入来源 人均 0.5 亩以上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或经济作物或 只要 (有劳动能 林果,或有稳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劳务输出 有 1 力的家庭) 稳定收入,或拥有一项以上稳定收入的主业。 小项 达到 有最低生活 要求 保障(无劳 无劳动能力的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即可 动能力家庭) 年人均纯收入 — 20 — 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0 年 2300 元不变价) 认定情况 经验收认定,该户达到“八有一超”标准,可认定为脱贫户,跟踪观察 一年。 双认定 意见 户主签名: 帮扶人签名: 年 年 月 日 村委会 审议意见 审议人签名: 年 县扶贫开 发领导小 组审定 意见 日 年 月 日 村委会盖章: 月 日 乡(镇) 人民政府 审核人签名: 审核意见 年 月 验收人签名(两人以上):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 在脱贫认定栏中填“达标”或“不达标”,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户。 2. 此表一式四份,县(市、区)扶贫办、村委会、脱贫户、帮扶责任人各执一份。 3. 由县扶贫办将脱贫农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4. 户主签名一栏原则上由户主本人或者由 18 岁以上家庭主要成员签名或按手 印。各项脱贫指标均已达到脱贫标准,因户主不配合或者长期在外无法签名 的,可由村民小组证明、村委会研究认定脱贫,并在双认定栏注明。 5. 验收认定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工作队人员由县、 乡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组成,每组两人以上。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1 — 附件 2 脱贫户名单第一次公示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本村有_____户 (____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_____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 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 3 日内向本村委会或乡(镇)人民政 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______________ 附件: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___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 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2 — 附件 脱贫户第一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 序号 村民小组 乡(镇) 村 脱贫年度:______年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村民委员会 年 月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3 — 附件 3 脱贫户名单第二次公示 村有_____户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 (____人)符合脱贫标准,拟为_____年脱贫户,现予以公示(名 单附后)。如有异议,请在 3 日内向本乡(镇)人民政府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______________ 附件: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________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 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4 — 附件 脱贫户第二次公示名单 县(市、区) 序号 村民小组 乡(镇) 村 脱贫年度:______年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5 — 附件 4 脱贫户名单公告 根据自治区贫困户脱贫标准,经入户认定,公示无异议,审 批 村有_____户(____人)符合脱贫标准,确定为_____年脱 贫户,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 附件:脱贫户公告名单 ________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公示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 委会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6 — 附件 脱贫户公告名单 县(市、区) 序号 村民小组 乡(镇) 村 脱贫年度:______年(上半年/下半年)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序号 村民小组 户主姓名 家庭人口数 县扶贫办(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各存一份。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27 — 第二章 贫困村脱贫摘帽 一、脱贫计划 2016—2020 年,全区所有贫困村分 5 批脱贫,每年 1000 个以 上贫困村脱贫摘帽。原则上五类贫困村在 2016 年脱贫摘帽,四类 贫困村在 2017 年脱贫摘帽,三类贫困村在 2018 年脱贫摘帽,二 类贫困村在 2019 年脱贫摘帽,一类贫困村在 2020 年脱贫摘帽。 二、脱贫标准 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决”的标准执行。“一低”指脱贫村贫困 发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村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 “四 有”指有合作组织,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村公共服务设施(场所), 有好的领导班子;“四通”指通硬化路,通电,通广播电视,通网 络宽带;“三解决”指解决饮水问题,解决贫困户无房或危房问题, 基本解决贫困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问题。 三、认定程序 按照县级扶贫办制定脱贫计划、村申请、乡镇自评、县级审 核公示、市审定、县级公告等程序对贫困村认定脱贫。 (一)制定实施年度脱贫计划。县级扶贫办根据全区贫困村 脱贫摘帽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贫困村年度脱贫计划,报自 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进行 重点扶持。 — 28 — (二)村申请。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每年底 由贫困村提出脱贫申请,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详见 附件 5)中申请意见。 (三)乡镇自评。在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乡 (镇)人民政府组成验收工作队,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村 逐项指标进行脱贫自评,填写《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和自评 意见,形成脱贫报告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县级审核公示。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 对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入村逐项调查核实无误后,在拟脱贫村的 村委公示(详见附件 6),公示无异议后,在《贫困村脱贫摘帽认 定表》中填写初审意见,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 (五)市审定。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贫困村脱贫摘帽 认定表》进行逐项核实,审定脱贫村,形成贫困村脱贫报告,连 同《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由县在脱贫村的村委进行公告(详见附件 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 贫困村脱贫摘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 人力保障,确保贫困村脱贫摘帽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程序开展 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 — 29 — 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 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指导。自治区和相关市、县级党委、政府督 查室以及扶贫部门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 贫困村脱贫摘帽进行督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联合工 作组,按 5%的比例对脱贫村进行抽查,聘请第三方对贫困村脱贫 进行评估。发现问题要责成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及时整改,对工作 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工作滞后的要严肃追责。 (四)建立激励机制。根据全区贫困村规模设立脱贫奖励资 金,按照“成熟一个脱贫一个,早脱贫多奖励”的原则,实行差别 化奖励。2016—2019 年,自治区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按照标准 给予脱贫摘帽村一次性差别化奖励,奖励资金拨付到县,作为本 县扶贫项目资金使用。2016 年脱贫的每村奖励 9 万元,2017 年脱 贫的每村奖励 7 万元,2018 年脱贫的每村奖励 5 万元,2019 年脱 贫的每村奖励 3 万元。 (五)实行脱贫不减扶持政策。贫困村脱贫摘帽后,2020 年 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 30 — 附件 5 贫困村脱贫摘帽认定表 ______市_______县(市、区)_______乡(镇)_______村 序号 指标 1 贫困发生率 贫困村贫困发生率低于 5%。 本村贫困发生率____%; 达标□,未达标□。 2 通硬化路 行政村通硬化(沥青/水泥)路。 达标□,未达标□。 3 解决饮水 通过打井、引用山泉水、自来水、水 未解决饮水问题的_____ 窖(水柜)等方式,95%以上农户解决 户;达标□,未达标□。 饮水问题。 4 解决农户 住房问题 95%以上农户有稳固住房。 未解决住房问题的____ 户;达标□,未达标□。 5 通电 95%以上农户用上电。 未通电的__户;达标□, 未达标□。 6 目标值 贫困村类别:_______ 脱贫认定 有公共服务设施 行政村有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 达标□,未达标□。 7 通广播电视 所有自然村(屯)通广播电视。 未覆盖广播电视信号的村 (屯)____个;达标□, 未达标□。 8 通网络宽带 贫困村通网络宽带。 达标□,未达标□。 9 10 基本解决贫困户 贫困户基本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达标□,未达标□。 医疗保障 有合作组织 有 1 个(含)以上合作组织 11 有特色优势产业 有 1 项(含)以上特色优势产业。 12 有好的班子 有合作组织_______个; 达标□,未达标□。 有特色优势产业_______ 项;达标□,未达标□。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 村“两委”班子能较好地履行职责,坚决 行职责□,坚决贯彻民主 贯彻民主制度,能履行村“两委”工作制 制度□,能履行村“两委” 度。 工作制度□;达标□,未 达标□。 — 31 —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标准,本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 贫标准,特申请为 年脱贫村。 村申请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村民委员会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村脱贫出列标准,经自评, 村各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可认定 乡自评意见 村 年脱 贫摘帽。 负责人签名: 年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县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市审定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 贫困村类别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 2. 指标项均达标即可认定为脱贫村。 3. 此表一式三份,县(市、区)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贫困村各执一份。 4. 由县扶贫办将脱贫村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32 — 附件 6 贫困村脱贫公示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村在贫困发生率、 组成工作组入村调查、摸底核实, 公共服务设施等 12 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拟向市扶贫开发领导 小组申报该村为 年脱贫村,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 在 5 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反映。 监督值班电话: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33 — 附件 7 贫困村脱贫公告 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脱贫村脱贫标准,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逐项审核, 村在贫困发生率、公共服务设施等 12 项指标均达到脱贫标准,批准该村为 年脱贫村,现予以 公告。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34 — 第三章 贫困县脱贫摘帽 一、脱贫计划 到 2020 年,全区 54 个贫困县(含“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 全部脱贫摘帽。在 33 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 片区县中,计划 2016 年脱贫摘帽 1 个,2017 年脱贫摘帽 3 个,2018 年脱贫摘帽 7 个,2019 年脱贫摘帽 13 个,2020 年脱贫摘帽 9 个; 在 21 个自治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天窗县”和享受待遇县中, 计划 2016 年脱贫摘帽 7 个,2017 年脱贫摘帽 3 个,2018 年脱贫 摘帽 5 个,2019 年脱贫摘帽 4 个,2020 年脱贫摘帽 2 个。 二、脱贫标准 按照“一低四通五有”的标准执行。“一低”指脱贫县农村贫困发 生率低于(等于)国家对贫困县脱贫要求的贫困发生率;“四通” 指行政村通硬化路,农户家庭通电,农户家庭覆盖广播电视信号, 行政村通网络宽带;“五有”指贫困县有 2-5 个特色优势产业,贫 困村有公共服务设施,农户有饮用水,农户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保障,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有低保。 三、认定程序 按照市制定脱贫计划、县级申请、市审核、自治区审定、国 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评估公布的程序对贫困县认定脱贫摘帽。 (一)市制定脱贫计划。市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 — 35 — 县脱贫计划,采取倒逼的方式制定本市贫困县脱贫计划,报自治 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列入年度脱贫计划的贫困县进行重点扶持。 (二)县级申请。列入当年脱贫计划的贫困县,年底由县级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根据自治区制定的贫困县脱贫 标准进行自评认定,填写《贫困县脱贫摘帽认定表》 (详见附件 8), 提出脱贫摘帽申请,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三)市审核。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逐项进 行审核,填写《贫困县脱贫摘帽认定表》,形成贫困县脱贫报告, 连同《贫困县脱贫摘帽认定表》,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四)自治区审定。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成联合工作 组,对拟脱贫县有关指标进行核查验收,提出脱贫摘帽县名单向 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脱贫摘 帽县名单,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把 贫困县脱贫摘帽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好计划安排,提供资金、 人力保障,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落实 以扶贫开发为主要内容的贫困县党政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 展实绩考核,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有力推进脱贫县摘帽。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贫困县脱贫标准、程序开展 脱贫认定工作。严格工作程序,不得合并步骤,不得简化程序, 不得以任何方式伪造、纂改数据,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 — 36 — 受监督。 (三)加强督查评估。自治区和相关市党委政府督查室以及 扶贫部门按照“谁认定、谁审核、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贫困县 脱贫帽摘进行督查,对脱贫摘帽工作发现的问题责成相关单位部 门坚决抓好整改,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导致贫困县脱贫摘帽 滞后的要严肃追责。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对贫困 县脱贫进行评估。 (四)建立激励机制。从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设立贫困县脱 贫奖励资金,按照“成熟一个脱贫一个,早脱贫多奖励”的原则, 对脱贫县实行一次性差别化奖励,作为扶贫项目资金使用。2016 年脱贫摘帽的,每县奖励 3000 万元;2017 年脱贫摘帽的,每县奖 励 2000 万元;2018 年脱贫摘帽的,每县奖励 1000 万元;2019 年 脱贫摘帽的,每县奖励 500 万元。 (五)实行脱贫摘帽不减扶持政策。贫困县脱贫摘帽后,2020 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变。 — 37 — 附件 8 贫困县脱贫摘帽认定表 市 县(市、区) 脱贫年度: 年 序号 指标名称 目标值 脱贫认定 1 农村贫困 发生率 县农村贫困发生率低于(含)4% 当年本县贫困发生率为___%; 达标□,未达标□ 2 村级道路 硬化 95%以上行政村通硬化路 达标□,未达标□ 3 95%以上的农户通过打井、自来水、 农户有饮水 水窖(水柜)、引用山泉水等形式解 达标□,未达标□ 决饮水问题 4 农户通电 95%以上农户家庭用上电 5 农户家庭 广播电视 覆盖 95%以上农户家庭覆盖广播电视信 达标□,未达标□ 号 6 行政村网络 95%以上行政村通网络宽带 宽带覆盖 7 农村特色 优势产业 有 2-5 个特色优势产业覆盖 60%贫 达标□,未达标□ 困户 8 有村公共 服务设施 贫困村有办公场所、公共服务设施。达标□,未达标□ 9 新型农村合 95%以上农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 达标□,未达标□ 作医疗参合 疗 10 困难家庭纳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 入社会保障 达标□,未达标□ 低保 体系 — 38 — 达标□,未达标□ 达标□,未达标□ 对照自治区制定的贫困县脱贫摘帽标准,经自评,本县各项指 标均达到脱贫标准,申请 年脱贫摘帽。 县申请意见 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市初审意见 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经自治区组成的联合工作组审查验收, 县各项脱贫指标均 达到标准。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县 年 脱贫摘帽。 自治区审定意见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盖章: 年 月 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制 — 39 —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40 — 2016 年 2 月 2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