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_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pdf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人民政府文件 桂政发〔2015〕6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口岸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口岸是我区对外开放的重要门户和展示形象的独特窗口,是 我区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道、“一带一路”有机衔接重要门户 的关键节点和促进国内外经贸往来的主要通道,也是维护国家安 全的重要屏障。为适应新形势下口岸吞吐量和通关便利需求的不 断增长,最大程度地发挥口岸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功能,根 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5〕16 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 —1— 口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口岸工作新形势 我区是口岸大省,口岸开放数量居全国第 3 位,海、陆、空、 河、铁等各种口岸类型齐全。近 5 年来,我区口岸开放和建设步 伐不断加快,口岸货运量、出入境人数以年均两位数的速度增长, 为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而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区正在大力 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战略,着力打造面向东盟的国际大通 道、西南中南地区开放发展新的战略支点、“一带一路”有机衔接 的重要门户,对口岸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简便的通关手续、 高效的通关程序是建设“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生产要素的自由 流动、贸易与投资的密切往来是深化开放合作的内在要求,推动 通道经济向口岸经济转型是沿边开放发展的有力支撑,担当好“国 门卫士”是维护边界和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因此,要进一步加强 口岸工作,为扩大对外开放、服务经济发展、实现兴边富民、保 障国家安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明确口岸工作新要求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家“一带一路”战略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 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 号)和国发〔2015〕16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我区“两个建成”,坚 持依法行政、集约高效、安全便利、联合治理原则,不断优化口 岸开放布局,完善口岸综合功能,提升通关服务效能,大力发展 —2— 口岸经济,提高风险防控水平,切实增强口岸的辐射带动和自我 发展能力,使口岸成为我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重要载体、重要依 托和重要引领。 三、优化布局,实现口岸有序开放 (二)科学规划口岸开放布局。 加强对口岸开放的统筹规划,既要与国家开放战略相呼应, 又要与区域和地方经济发展规划,以及交通、产业、外经贸等专 项规划相衔接,争取更多口岸新设、口岸扩大开放、口岸升格列 入国家口岸开放总体规划。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推动边境、 海港口岸扩大开放,推动符合条件的原二类口岸升格,促进边民 互市点向新设口岸发展,改变我区铁路、航空口岸分布不均和发 展不平衡的现状,争取更多符合条件的口岸成为特殊商品进口指 定口岸。同时,明确口岸发展定位,完善口岸功能布局,科学合 理进行区域功能设置,形成各具特色、错位发展、互促互动的良 好局面。 (三)推进边境口岸开放升格。 积极推动边境口岸扩大开放或升格,加快提升边境地区互市 通道通关能力和管理水平,研究出台边民通道建设标准及管理办 法,创新“一口岸多通道”监管模式。重点推进友谊关口岸扩大开 放至浦寨、弄尧通道和新货物运输专用通道,东兴口岸扩大开放 至北仑河二桥,水口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水口二 桥,硕龙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德天、岩应通道; —3— 加快推动龙邦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那西通道,峒 中口岸升格为国际性口岸并扩大开放至里火、滩散通道;加快推 进凭祥铁路口岸扩能改造,推动设立南宁铁路口岸;适时推动平 而关、科甲、岳圩原二类口岸升格为双边性口岸,爱店口岸升格 为国际性口岸,新设弄平口岸等。 (四)提升海港口岸开放水平。 统筹规划、有序开发沿海港口码头和岸线资源,促进广西北 部湾区域口岸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推动北部湾港形 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枢纽型海港口岸。重点推进北海港口岸 扩大开放至侨港客运码头、铁山港东港区;钦州港口岸扩大开放 至那丽港区、茅岭港区、沙井港区、东场港区、三墩作业区二期 扩区、金鼓江上游港区、三娘湾旅游港区;防城港口岸扩大开放 东起企沙港区,西至江山港区、潭吉港区、京岛港区、竹山港区。 (五)加快内河与航空口岸开放步伐。 根据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要求,重点推进原二类口岸 南宁水运口岸转新开;新设百色水运口岸、来宾水运口岸;贵港 口岸扩大开放至郁水作业区、武林港作业区、东塔作业区,梧州 口岸扩大开放至紫金村码头,柳州口岸扩大开放至江口作业区、 官塘作业区。根据我区民航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新设柳州航空 口岸、北海航空口岸扩大开放。 四、加大投入,促进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 (六)完善口岸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 —4— 加强查验监管设施、业务技术设施、行政办公用房、公共辅 助设施等基础及配套设施的新建、扩建、改造、更新和日常维护。 联检大楼、查验货场、公共执法码头等业务现场监管设施要与陆 路口岸、港口、机场、车站、通道等主体工程统一规划、统一设 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加强部门间监管查验资源的共享共用 和集中统筹,实现视频监控、电子地磅、查验场地和平台、业务 用房等业务技术设施的整合协同,不断优化联合查验作业条件。 大力推进城市联检设施建设,为企业提供良好通关服务。行政办 公设施与公共辅助设施应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建设, 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口岸发展规模相适应。 (七)提高查验设备的专业技术水平。 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同时地方提供配套,为边境重点口岸和 主要港口配备海关 H986 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通道式车辆放射性 监测系统等机检设备,提高非侵入式、非干扰式查验比例;强化 口岸和边民互市点检验检疫现场快速查验、实验室技术检测、疫 病疫情防控、检疫处理及应急处理设施设备的配备,为贸易便利 化提供“随到随检”的快速检验检疫服务和安全保障;在全区一类 口岸推广应用旅客自助通关通道、中大型文检仪、涉恐涉爆检测 仪、车辆快捷通系统等,提高旅客和交通运输工具的通过速度; 为主要港口码头配备海事船舶交通管理(VTS)、岸基船舶自动 识别(AIS)和安全通信设施设备等技术装备,提高船舶进出口岸 管理水平;加快建设全区口岸智能指挥中心。 —5— (八)加快地方政府主导的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遵循共建、共管、共享原则,积极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 力争用 3—5 年时间建成电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并依托这一 平台推进口岸管理部门实现“三互”(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 互助),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 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模式,开发应用跨境电商、平行进口、 融资租赁、市场采购、外贸综合服务等新型业务系统,使公共信 息平台成为口岸与口岸之间、口岸管理部门之间互联互通、数据 交换的基础性平台,建成集信息公开、电子政务、跨境物流、跨 境电商于一体的功能性平台,建成与中南西南地区乃至东盟国家 开展跨部门、跨地区、跨国通关便利化合作的开放性平台。 (九)促进跨境互联互通建设。 加强和促进与周边国家口岸的互联互通,进一步提高口岸通 行能力及水平。陆路方面,重点推进国际性口岸的高速公路建设, 加快凭祥、东兴、百色联通越南的铁路扩能改造或建设,以及北 仑河二桥、水口二桥、峒中界河桥等建设,加快形成南宁—凭祥— 河内—沙湾拿吉—金边经济走廊,推动开通东盟—广西—欧洲公 铁联运线路、“南菜北运”东盟专列。加快沿边公路升级改造。海 港方面,积极打造“北部湾港”品牌和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开通 港口直达西南中南等腹地省份的“五定”(定点、定线、定车次、 定时、定价)班列,大力发展海铁、海公、海空、水水等多式联 运;大力培育至东盟港口的集装箱班轮航线,建设中国—东盟海 —6— 上“穿梭巴士”总站和中国—东盟港口城市合作网络。内河方面, 以珠江—西江干线航道为主通道,构建互通两广、连接东盟、通 达港澳、辐射云贵、江海联运的综合交通运输大通道。航空方面, 将南宁、桂林机场培育成为全国千万人次机场空中快线网络重要 节点,拓展以东盟为主、连接日韩的国际航线网络。 五、改革创新,提升通关服务效能 (十)建立口岸权力清单制度。 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加快取消、下放一批涉及口岸通关环节 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严格控制新设 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违法设定或变相设定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 批事项一律向社会公示。探索实行联合审批、并联审批,优化内 部核批程序,减少审核环节,做到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尽快制定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审查标准和通关作业时 限,提供透明、可预期的通关环境。 (十一)建立口岸收费清单制度。 清理规范收费行为,对依法合规设立的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 理,未列入清单的一律按乱收费查处。公开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目录,明确收费项目、标准、范围、依据等,畅通公众监督渠道。 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相似、使用范围相近的收费项目予以 归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取消无服务内 容的强制收费、垄断收费。坚决取缔依托行政机关、依靠行政权 力提供强制服务、不具备资质、只收费不服务的“红顶中介”。协 —7— 调对应的越南口岸公布进出境环节各类收费的项目、标准和依据。 (十二)创新口岸监管方式。 通过属地管理、前置服务、后续核查等方式将口岸通关现场 非必要的执法作业前推后移,把口岸通关现场执法减到最低限度。 推广“随机布控”、“随机派单”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实现公平与效 率双提升。对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拓宽企业集中申报、提前申报 范围。创新完善查验办法,积极推进“非侵入、非干扰式”查验新 模式,增强查验针对性和有效性。广泛实施口岸通关无纸化和许 可证件联网核查核销。积极推进旅客自助通道和车辆“一站式”电 子验放系统建设。对“走出去”企业在国外生产加工、符合要求的 产品进口予以通关便利。积极争取成为国家扩大市场采购贸易试 点,推动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支持扩大外贸出口。探索 建立口岸放行时间评价体系,统一评测、公布全区口岸平均通关 效率。 (十三)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借鉴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探索建立与“一 带一路”战略相适应、具有广西特色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推动 口岸查验部门和工商、税务、银行、外管等配套服务部门依托电 子口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实现共享数据标准化,完善和拓 展“单一窗口”应用功能,将口岸现行多人员、多客户端、多单证 系统操作的繁琐流程,优化为“单一平台接入、一次性递交、跨系 统共享、多部门共用”的新型执法模式,进一步优化口岸监管和通 —8— 关流程。 (十四)推进查验部门“三互”合作。 加快实现查验部门间“三互”合作,提升口岸综合执法效能。 在全面实施关检合作“三个一”的基础上,逐步向“单一窗口”转变, 实现口岸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共用。进一步优化监管执法流程,探 索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实施“联合查验、一次放行”等通关新 模式,逐步由“串联执法”转为“并联执法”,减少重复查验。建立健 全口岸监管执法互助机制,推进不同部门监管结果的互信互认, 扩大联合执法、合作查验范围。 (十五)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制度创新。 统筹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符合条件的申请 转型为综合保税区,同时推动条件成熟的地区新设综合保税区。 做好保税物流中心(B 型)发展规划工作,推动广西保税物流业 务发展。加强口岸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联动发展,加快复制推广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成熟的创新制度措施。充分发 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区域产业升级,鼓励加 工贸易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促进与加工贸易相关联的 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有序发展。 (十六)试点“两国一检”通关新模式。 积极争取国家授权,充分发挥我区口岸作为中国—东盟互联 互通重要节点的作用,选择部分条件较好的边境口岸开展联合查 验监管模式创新的国际合作,探索实施“两国一检”跨国通关合作 —9— 新模式。率先开展可行性研究,主动与东盟国家对接磋商,推动 在指定口岸按商定方式对重点商品进行“合作查验、一次放行”试 点。根据口岸查验现场条件,可探索实施“监管互认、单边验放”、 “同楼办公、同场查验”、“电子口岸、并联作业”等不同模式。“两 国一检”可先与越南、马来西亚进行合作试点,探索成熟后向其他 东盟国家推广。 (十七)加强国际国内口岸通关执法协作。 利用中越陆地边境口岸管理合作委员会、广西与越南边境四 省联合工作委员会等机制,推进口岸对等设立、统一通关时间、 通关便利化、互联互通、安全防范、反走私等重点事项,开展联 合调研、联合培训等。在符合条件的口岸探索旅客联程中转、口 岸签证和过境免签等新模式,争取纳入国家试点口岸范围。探索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多双边合作,建立与东盟国家口岸职能 部门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推动构建多国跨区域口岸通关和便利运 输协作机制,实现多式联运一次申报、指运地(出境地)一次查 验,对换装地不改变施封状态的予以直接放行。开展与粤港澳口 岸通关事务合作,提高跨境货物流转速度。以泛珠四省(粤闽桂 琼)通关一体化为基础,建立健全我区与西南中南省市大通关合作 机制,创新跨行政区域一体化作业模式,实现通报、通检、通放。 六、突出特色,大力发展口岸经济 (十八)着力发展边境特色产业。 积极打造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等高端平台,培 — 10 — 育发展边境特色产业,从单一的通道经济变为落地加工、多元发 展的口岸经济,形成沿边产业带。申请实施边民互市贸易新政策, 优化调整互市监管模式,探索应用“边民互助组”开展集体贸易, 采取“互市+加工”的运营模式,促使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延 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造福当地边民。崇左边境地区建设以综 合加工、现代物流、边境贸易、边关旅游、高端服务、金融保险、 市场采购等为主的中越经贸合作重点示范区;防城港边境地区建 设以水海产品加工、跨境旅游、商贸物流、边民互市、跨境金融 为主的国家级沿边开发开放试验区;百色边境地区建设以跨境旅 游、商贸物流、加工制造、金融服务为主的能源资源战略通道、 加工和储备基地,以及生态农业、红色旅游示范区。 (十九)促进港产城联动发展。 充分发挥广西北部湾港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带动临港产 业和港航业发展。建立以港口为依托的石化、冶金、粮油加工、 煤电等大进大出的产业集群,带动石化、矿石、煤炭、粮食等专 业物流发展,形成临港产业与港口物流良性互动的发展模式,有 序推动产业园区、港口、城市三位一体共同发展。规划建设广西 北部湾加工贸易产业带,优先发展电子信息、高新技术等产业, 形成以加工贸易产业增加箱量、以箱量吸引航线、以航线吸引货源 的良性循环。加快发展船舶修造产业,培育开拓现代港航服务业。 (二十)培育黄金水道经济带。 落实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经济带通道和纽 — 11 — 带作用,深化拓展与粤港澳的现代物流和产业转移合作。以内河 港口为重点,加快发展为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建材、 农产品等生产服务的供应链物流。推广应用智能化管理等物流新 技术,大力发展航运要素交易和港口散货交易等服务功能。加快 建设和完善保税物流体系,大力拓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大力 承接粤港澳产业转移,以梧州市国家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 接地、桂东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桂中加工贸易集聚区等为重点, 构建优势互补、协同配套、联动发展的沿江现代产业集聚带。 (二十一)大力发展空港经济。 重点发展具有临空指向特点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 业,培育形成具有临空经济特色的高端产业集群和多功能经济区。 积极发展航空货运。大力发展航空物流,开展保税仓储、物流中 转、国际采购、展览展示等临空现代服务业。引进有运营资格的 企业或大型快件公司,开通快件、邮件业务,扶持跨境国际快递 业务。引进大型电商企业,谋划建设面向东盟的电商运营配送中 心、电商展示体验馆、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推进“港—城—区 域”互动融合,建设城市临空新区,培育新的城市组团。积极扩大 开放合作,以东盟为重点,广泛参与全球空港分工与协作,提升 空港经济区影响力和竞争力。 七、强化保障措施,形成发展合力 (二十二)创新口岸开放管理机制。 定期发布口岸运行情况报告,监测分析客货通过量、货物品 — 12 — 种及流向、通关效率和发展状况,为口岸的开放布局、优化整合、 投资建设等提供数据支撑。参照国家口岸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实 行开放总量相对控制,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整合或关闭开放后长 期无通关业务和业务量小、国家批准后长期不开放的口岸,以及 不符合查验部门驻点监管要求的互市点。参照国家实行国际性枢 纽口岸、国家级重要口岸、地区普通口岸三级管理方式,在扩大 开放、建设投入、功能扩展、通关模式和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实 施差别化措施,培育和争取更多口岸纳入国家重点口岸范围。 (二十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积极争取中央基建投资补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国家 各部委工作资金等支持。积极利用国家援外资金,支持中越国际 运输大通道、跨境互联互通所涉及的口岸基础和查验设施建设。 加大对口岸建设和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在统筹现有外经贸发展 资金和其他资金的基础上,新增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口岸建设和发 展,重点支持口岸和互市贸易点(区)的基础及配套设施建设、 公共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开发运维、通关便利化改革、口岸精神 文明共建等。口岸所在市、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相应配套 措施,以及扶持口岸经济发展的财政、产业、土地等政策。 (二十四)优化查验人力资源配置。 推动国家出台差别化、向边境和沿海地区新设口岸倾斜的查 验机构及人员配置政策。创新查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调配机 制,促进系统内编制的挖潜调剂与优化配置,加大人员向执法一 — 13 — 线倾斜。整合优化查验流程,对职责任务相近、执法对象相同的, 探索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和跨部门联合执法,在有条件的口 岸开展“前台共同查验、后台分别处置”综合执法试点,创新试点 单兵移动查验等。加大先进查验设施的配置和使用,不断提高查 验效能和节省人力。研究制定口岸协管、协勤、协检等人员聘用 办法。加大政府部门与查验部门干部双向挂职交流力度。 (二十五)完善口岸法治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口岸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查验部门执法服 务规范和标准,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确保口岸规范高效运 行。建立口岸数据管理办法,确保信息数据安全。创新边境管控 机制,推进边境社会管理信息化建设,探索边境流动人员服务、 网络信息管理和劳务合作新模式。推进通关诚信体系建设,建立 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及时公布违法违规信息,加大对违法违 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加强联防联控,加大在防控暴恐、应对突发 事件、反走私、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逃避检验检疫和制止不 安全产品及假冒伪劣商品进出境等方面的合作,确保边界安全和 国内市场安全。建立健全口岸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和处置预案, 进一步明确各类事项的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口岸区域 的安全、通畅、有序。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研究设立口岸风险 防控中心。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完善我区口岸管理部门分工、配合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自 — 14 — 治区口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研究确定口岸重大改革方案和 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自治区口岸办 要加强政策研究和统筹协调,会同查验部门制定完善日常协商议 事的工作规则和工作机制,加强督促落实。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 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口岸工作的领导,规范口岸主管部门机构 设置,建立健全口岸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所在地口岸 查验机构的联系配合,做好口岸服务和综合保障工作。加大口岸 宣传力度,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展示我区口岸发展成果,提 升口岸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社会认知度。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15 —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16 — 2016 年 1 月 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