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2016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业联合会.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办公厅文件 桂政办发〔2015〕106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西 2016 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 2016 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实施方案》已经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5 年 11 月 13 日 —1— 广西 2016 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 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区糖业可 持续发展的意见》(桂政发〔2013〕36 号)和《国家糖料蔗主产 区生产发展规划(2015-2020 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区 500 万 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基地)建设,自 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 2014 年和 2015 年建设 130 万亩“双高”基 地的基础上,2016 年进一步加强“双高”基地建设。为确保工作 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充分吸收 2014 年和 2015 年建设经验,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 用管理,强化和落实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实施主体 的积极性,逐步实现糖料蔗基地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种植 良种化、生产机械化(以下简称“四化”),降低糖料蔗生产成 本,不断提高单产、糖分和生产效益,提升我区糖业国际竞争力, 促进糖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6 年建设 100 万亩符合“四化”要求的“双高”基地,力 争平均亩产达到 8 吨、蔗糖分达到 14%以上。 三、建设范围 在列入《国家糖料蔗主产区生产发展规划(2015—2020 年)》 —2— 的 32 个糖料蔗生产基地县(市、区)片区范围内(见附件 1), 选择水源充足、地势平缓、集中连片、基础设施较好、建设主体 和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区域,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工作。自治区 监狱管理局“双高”基地建设不受 32 个生产基地县(市、区)的 范围限制。 四、建设任务 2016 年“双高”基地建设任务具体为:南宁市 16.5 万亩、柳 州市 11 万亩、北海市 1 万亩、防城港市 2.5 万亩、钦州市 1.5 万 亩、贵港市 1.5 万亩、河池市 2.5 万亩、来宾市 27 万亩、崇左市 36 万亩,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0.5 万亩。 五、建设内容及要求 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四化”要求,按照“缺什么,补 什么”的原则开展“双高”基地建设。具体建设要求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归 并零碎地块,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流转或整合。流转或整合后基 地片区相对集中连片面积在 200 亩以上;单幅地块长 200 米以上、 宽 25 米以上,面积在 7.5 亩以上;单幅地块之间最远距离不超过 100 米。通过开展土地整治和道路建设,实现基地单幅地块坡度在 13 度以下;田间道路和生产道路采用泥结石路面,路面压实并能 满足大中型农机作业和运输,道路密度不小于 30 米/公顷;可根据 需要配套建设排水沟渠。 (二)水利现代化。保障基地灌溉水源,科学规划水源到田 —3— 间灌溉系统及其配套设施,合理建设水源工程、输水工程和田间 灌溉工程。实施主体自行选择滴灌、喷灌等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 备和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应与农艺和全程 机械化相适应。落实和完善灌溉工程与实施主体管护能力相适应 的运行和管理机制,确保基地水利基础设施持久、高效地发挥作用。 (三)种植良种化。推广种植高产、高糖、抗逆性强、宿根 性好并经自治区审定的糖料蔗品种及脱毒健康种苗。推广地膜覆 盖、蔗叶还田、测土配方施肥、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等先进适用 技术。推广满足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的标准化种植方式,采取 1.2 米以上的等行距种植或宽行 1.2 米以上、窄行 0.4-0.5 米的宽窄行 种植。结合“双高”基地建设,根据全区糖料蔗良种繁育推广体 系建设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区域性糖料蔗良种繁育基地。 (四)生产机械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装备,重点推进大 中型切段式糖料蔗联合收割机应用,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可靠性 好、性能优良的糖料蔗耕作机械。树立从选地开始相关主体参与 系统谋划推进机械化的理念,大力培育壮大农机合作社、农机作 业公司等农机专业服务组织,支持有条件的实施主体成立农机合 作社,通过合作社向社会有偿提供糖料蔗生产农机服务,辐射和 带动周边蔗区或企业开展机械耕、种、管、收、运等社会化服务; 大力推广普及深耕深松、一体化标准化种植、中耕培土、植保、 收获等机械化技术;着力解决切段式糖料蔗田间装载转运、道路 运输及糖厂卸蔗平台、蔗槽改造相关问题;加快信息化与精准装 —4— 备应用推广,实现糖料蔗生产全程机械化。 六、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建设模式 (一)实施主体。制糖企业、种植公司、农民合作社、种植 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广西华盛集团公司等经营主体为“双高” 基地实施主体,负责或参与项目的具体建设和管理。制糖企业应 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双高”基地建设,有试点任务的要积极 配合开展蔗区面积增减与“双高”基地建设挂钩试点、糖蔗一体 化经营试点或压榨槽技术改造试点。 (二)责任主体。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自治 区监狱管理局为“双高”基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推 进基地项目建设各项工作。 (三)建设模式。 1.实施主体自建。对具备项目建设能力和条件的经营主体, 应当鼓励和支持其作为项目业主,按规定的建设标准自主建设管 理“双高”基地,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财政补助。 (1)制糖企业直接经营模式。制糖企业租赁农民土地后建立 自营糖料蔗生产基地,实现制糖与糖料蔗种植一体化发展。 (2)制糖企业与农户合作经营模式。制糖企业与农户协商合 作,由制糖企业在蔗种、机耕、土地整治、道路建设、田间水利 设施建设及灌溉管理、机械砍收等方面统一管理,农户以土地承 包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参与基地建设,利益共同分享。 (3)种植公司投资经营模式。农民以出租、转包、入股、互 —5— 换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交由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的 专业种植公司建设和管理。 (4)农民合作社经营模式。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建 立糖料蔗生产专业合作社,实行“民办、民营、民管”的经营方 式,统一经营,按股分红。 (5)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经营模式。农民将土地流转给种 植大户或家庭农场,发展规模化经营。 (6)“双加双带”模式。制糖企业负责、当地人民政府配合 流转农民土地,制糖企业先行垫付部分建设资金,由种植公司具 体开展基地建设,并与当地农民签订用工协议就地就业。通过“制 糖企业+种植企业” 、 “企业+农户”,实现“制糖企业带动农民租地” 、 “种植企业带动农民就业”。 (7)“并户联营”模式。农民自愿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组 建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聘请糖料蔗种植能人负责基地经 营管理。农民除按入股比例获得保底收益外,还参与高于约定产 量的收益分成。 2.政府组织建设。对项目片区和实施主体已经落实,但实施 主体没有能力和条件自主承担项目建设任务的,可由县级人民政 府从发展改革、国土资源、水利三个主管部门中指定一个主管部 门,牵头组织项目建设(不含应由经营主体负责建设的田间灌溉 工程部分),按规定落实项目施工单位;或由项目县(市、区) 政府从上述三个主管部门中明确牵头主管部门,利用现有建设平 —6— 台或组建统一的“双高”基地建设公司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实 施。项目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移交相关经营主体管理、完善。 各地可参照上述模式,因地制宜,创新模式,扎实推进“双 高”基地建设。 七、资金筹措及财政补助 “双高”基地建设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三级 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主要构成如下: (一)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自治区财政根据全区 500 万亩“双高”基地建设需要和自治区承担的补助标准,通过整合 现行中央、自治区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预算安排,统筹用于支持 “双高”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按每亩 2478 元实行综合补 助,由县级包干使用。各市、县(市、区)按 2015 年承担比例筹 措每亩 462 元财政补助资金,经营主体按要求落实所承担每亩 660 元的建设资金,并与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双高”基地 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厅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另行制 定,各地各单位可参照该办法制定符合基地片区实际情况的差异 性财政补助标准。 (二)种植良种化。对达到土地整治要求新植或翻兜新种自 治区甘蔗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发布的糖料蔗良种、符合种植技术 要求的,给予不低于每亩 500 元的一次性补助,其中自治区财政 补助每亩 300 元、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亩 200 元。 (三)生产机械化。生产机械化投资以受益主体为主、政府 —7— 补助为辅。政府补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执行, 自治区在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和农机购置贷款贴息时向“双 高”基地项目区域倾斜。支持开展切段式大型糖料蔗联合收获机 配套服务,基地建设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可考虑对切段式大型糖 料蔗联合收获机收获的糖料蔗运输给予一定的补助。机械化作业 补贴方案由自治区农机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八、工作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5 年 11 月)。一是印发本方案,明 确目标任务、财政补助标准、责任分工、工作要求等。二是层层 分解任务,自治区将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市及自治区监狱管理局, 有关市将任务分解到县(市、区)、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将任务分 解到监狱,县(市、区)、监狱将任务落实到地块。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 年 11 月-2017 年 4 月)。落实 实施主体、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经营规模化和水利现代化项目实 行由建设主体组织编制项目申报书,由县级“双高”基地办牵头 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申报方案进行审批,报市级和自治区“双高” 基地办备案后实施,申报书模板见附件 2),组织实施“双高”基 地的“四化”建设工作。 (三)竣工验收阶段(2017 年 5 月前)。“双高”基地建设 的“四化”建设内容全部列入验收范围内,实行竣工分级验收制 度,即县级初验、市级终验、自治区抽验。县级按照“统一标准、 加强监管、分项验收、及时兑现”的原则,具体组织开展本辖区 —8— 项目初验工作。市级和自治区采取综合验收方式,其中市级按照 基地片区总数的 30%进行终验、自治区按照基地片区总数的 10% 进行抽验(自治区监狱管理局系统各监狱参照县级开展初验工作,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参照市级进行终验工作)。具体验收管理办法 由自治区“双高”基地办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成立 “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落实脱产工作人员, 实行集中办公,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在自治区“双高”基地建 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市、县(市、区)人民政 府和自治区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分别负责做好“双高”基地建 设相关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双高”基地建设的实际需要, 及时制定和完善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政策性保险、鼓励制糖 企业参与基地建设激励政策等支持政策。 (二)实行绩效考评。“双高”基地建设工作纳入对有关市、 县(市、区)和自治区“双高”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的绩效考评范围,考评结果按相应比例折算后计入该市、该单位 年度绩效考评总分。对绩效考评结果良好、优秀的项目市、县(市、 区)和自治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没有完成 任务的,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进行约谈或启动问责程序。 (三)加强项目管理。一是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有关县(市、 区)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建设协议,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并 —9— 明确基地建成后必须种植糖料蔗 6 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 要报批并将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上缴财政。二是县 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建设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 则,保障资金使用的安全和效益。三是完善水利设施、田间道路 等农田基础设施建成后的管护制度,提高运营效率和使用寿命。 四是完善适应“四化”要求的糖料蔗种植农艺标准和糖料蔗生产 全程机械化作业规范,制定水肥一体化技术标准。 (四)强化督促指导。实行“双高”基地建设进度定期通报 制度,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氛围。定期编印工作简报,分 送自治区四家班子领导、自治区有关部门和各有关市、县(市、 区)。自治区适时组织督导组到各地各单位检查、指导工作。 (五)引导群众参与。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 网络、报纸等媒体,扎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统一各级各有关部 门思想,充分发挥制糖企业、乡镇、村委等与农户紧密联系的基 层单位的作用,做好广大农户的思想工作,引导项目区农户自发 自愿流转土地,积极参与支持项目建设。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精神, 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 10 — 附件 1 广西 32 个糖料蔗生产基地 县(市、区)名单 设区市 县(市、区) 南宁市 武鸣区、江南区、宾阳县、横县、隆安县 柳州市 柳城县、柳江县、鹿寨县、融水县 北海市 合浦县 防城港市 上思县 钦州市 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 贵港市 覃塘区 百色市 田东县、平果县、田阳县 河池市 宜州市、罗城县、金城江区、都安县、环江县 来宾市 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忻城县 崇左市 江州区、扶绥县、龙州县、宁明县、大新县 — 11 — 附件 2 广西 2016 年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 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建设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 项目建设主体(盖章): 建设方式(招投标/自主建设) 编 制 日 期: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监制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水 利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双高”基地办 — 12 — 项目名称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新建/改造) 县 乡 村 建设主体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负责人 (实施主体自行设计可不填) 联系电话 (简述项目片区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糖料蔗种植现状、土地整治和 水利化建设现状等。土地整治现状应包括已建成的路、沟、渠等基础设施状况, 特别是已经硬化的基础设施情况。) 项 目 片 区 基 本 情 况 — 13 — (简述建设范围及布局、主要建设内容、工程数量、规模、建设标准等, 区分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具体描述。现场图片、工程布局图和涉及土地平 整区域的 1∶1000 的实测地形图随申报书附后提供) 项 目 片 区 建 设 内 容 (区分土地整治和水利化建设具体描述) 项 目 片 区 建 设 投 资 概 算 — 14 — (简述项目片区建设管理方案、建后运行管护方案等。) 建 设 管 理 及 建 后 管 护 建 设 总投资 (万元) 费 用 及 筹 资 方 案 折合每亩投资 (元) 自治区补助资金(万元) 投 资 构 市级财政筹措资金(万元) 县级财政筹措资金(万元) 成 实施主体自筹资金(万元) — 15 — (简要分析预测项目片区建设完成后可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 态效益。) 预 期 效 益 评价标准 评价内容 优 (A) 良 (B) 差 (C) 基本情况 A B C 家 建设内容 A B C 组 工程总体布局 A B C 审 主体工程设计 A B C 意 建设管理方案 A B C 建后管护方案 A B C 资金筹措方案 A B C 项目实施效益 A B C 专 评 见 — 16 — 结论 (综合结论:是否通过、改进措施、每亩投资标准建议等) 专 家 组 评 审 意 见 评审专家组组长(签名):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年 月 日 评审专 家签名 县级 (同意/不同意) 国土 资源 部门 (盖章) 年 月 日 意见 县级 (同意/不同意) 水利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17 — (同意/不同意) 县级 财政 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同意/不同意,核定每亩投资标准) 县级 “双高” 基地办 审批 意见 基地片区项目编号: (盖章) 年 月 日 (申报书一式 7 份;建设主体、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水利部门、财政 部门和“双高”基地办各存 1 份,送市级和自治区“双高”基地办备案各 1 份;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参照此格式编制) — 18 — — 19 —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广西军区,武警广西总队,各人民团体。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法院, 自治区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广西区委会,自治区工商联。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 — 2015 年 11 月 2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