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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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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2022 年 7 月 14 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加强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校园机动车辆 停放秩序,维护良好的校园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安全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法》 《西安市城市道路和停车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西 北政法大学校园安全秩序管理规定(试行)》 《西北政法大学教职 工住房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园机动车管理遵循“公开公正,依法管理,服务 师生,确保安全”的工作原则,切实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安全、有 序、畅通。 第三条 学校保卫处是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 负责校园机动车辆交通安全,停放管理和审验审批、服务收费等 工作。 第四条 学校相关单位公务车,教职工私家车,与学校有合 作关系的相关车辆,经保卫处审核批准,有权在校园通行并按照 指定位置停放。学校各单位、全体教职工都有依法维护校园交通 安全秩序的义务。 第五条 教职工不得将校内停车位(车库)向校外人员出租、 出借、出售或转让。教职工不得以本人名义为校外人员办理校园 机动车通行审批手续。 第六条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工作依法接受公安、交通等部门 的检查、指导、监督。校内各相关单位、教职工应服从校园机动 车辆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校园”是指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 长安校区及其家属区。所有机动车辆出入校园、在校园内通行、 停放,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第八条 教职工车辆管理 教职工车辆,指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名下车辆。 第九条 外聘教师和临聘人员,凭人事处和用人单位证明, 可为本人名下机动车辆(限一辆)申请校园机动车通行权限,该 车辆每年审核一次。 第十条 校园安装并使用车辆智能管理系统,对出入校园的 机动车辆实施智能化管理和电子屏实时监控,教职工及外聘教师 和临聘人员车辆,凭机动车号牌出入校园。 第十一条 校园通行车辆均应按指示标志区域有序停放, 指示标志区域外不允许停放机动车。 第十二条 教职工将校内停车位(车库)向校外人员出租、 出借、出售、转让,或以本人名义为校外人员办理校园机动车通 行审批手续的,一经发现保卫处不再为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教职工车辆在西北政法大学车管平台进行电子 审核,申请人需提供车辆所有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的 车辆行驶证、工作证、结婚证、户口本、退休证等相关证明。审 核通过,方可办理校园通行权限,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或证明不全 的,审核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因组织原因,工作调动且校区内有住房的人员, 其名下车辆按在职教职工标准执行。 第三章 第十五条 校外车辆管理 校外车辆,指未在保卫处备案或机动车号牌未录 入车辆智能管理系统的机动车辆。 第十六条 校外车辆原则上不得入校停放,经学校审核批 准,并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秩序,方可进校停放。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出租车、网约车须由乘 车人出示校内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经门卫查验同意后, 方可入校,严禁在校园停靠拉座。 第十八条 因公务需要,有制式标识的特种车辆(军车、警 车、消防车、救护车、水电气抢险(修)车、邮政、银行押运车 等)可在校园通行。 第十九条 校内经营性单位的运输、保障、服务等机动车辆, 需向保卫处备案,经审核批准,方可进出校园。 第二十条 与学校有业务往来的外单位车辆,因公临时进校 的,按校外车辆计费,可凭公务票减免部分或全部费用。来校办 理公务的车辆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过夜停放。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单位接待上级领导视察、检查、应邀公 务来访、承办上级单位相关活动、会议的大批车辆出入校园,承 办单位需提前将相关事项报保卫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校园车辆相关管理规定,影响校园 交通安全和秩序,经批评教育不予立即改正的,由保卫处采取张 贴违章告知单、锁车、拖移等措施予以纠正,相应后果由当事人 自行承担。 第四章 第二十三条 收费事项 校内车辆收费标准。 (一) 教职工第一辆车,长安校区全天停车占道费暂免, 雁塔校区 7:00-23:00 停车占道费暂免(离退休教职工不在此列, 过夜车辆按校外车辆标准收费)。 (二) 教职工第二辆车,收取校园停车占道费 1200 元/车/ 年,第三辆车 2400 元/车/年,依此类推。此类车辆仅可在长安 校区及其家属区停放,雁塔校区不在此列。 (三) 购买雁塔校区地下车位的教职工,每年按时缴纳管 理费 360 元/车/年,其绑定车辆可在两校区通行停放。但此类机 动车需在地下车库停放,不得占用地面停车资源。 (四) 教职工租赁学校雁塔校区未出售的地下车位,按时 缴纳租赁费 3960 元/车/年,其绑定车辆可在两校区通行停放。 第二十四条 校外车辆收费标准。 (一) 校外车辆经批准,出入校园计时收取临时停车费, 收费标准为:进入校园 30 分钟内免费;超出 30 分钟的 1 元/半 小时,24 小时内连续停车最高限价 40 元。 (二) 与学校有合同关系的单位、个人车辆,经申请并审 核批准后,收取校园停车占道费 3600 元/车/年。与学校签订合 同的,按合同约定执行。 (三) 外聘教师和临聘人员车辆,每日(7:00-23:00)免 收停车占道费,过夜车辆按外来临时车辆收取停车占道费。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务车,凡属我校固定资产并用于行政、 教学、科研、应急、服务保障的机动车,免收停车占道费。 第二十六条 以上所称车辆,除学校公务车外,是指 7 座及 7 座以下小型车,9 座以上客车收费标准加倍。 第二十七条 除学校公务车辆外,各类车辆单次进校停放时 长超过 180 个自然日,未缴清停车服务费或无法与车主取得联系 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拖移,产生的费用由车辆登记单位或个 人承担。 第五章 第二十八条 附 则 本办法中的“父母” “子女”,包括父母、岳父 母、公婆、儿媳、女婿。不包含曾祖父母,孙子女及其他非直系 亲属。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的教职工是指在职员工、离退休人 员。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原 《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办法》(西法大 校发〔2015〕88 号)、《西北政法大学校园机动车辆临时管理办 法》(西法大校发〔2013〕20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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