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广州科技创新南山奖管理办法.pdf
附件 2 广州科技创新南山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才发展战 略,支持鼓励本地区广大科技工作者助力广州国家创新中心城市 和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按照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 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章程,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定》(穗字„2015‟4 号)和《关于加 快聚集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 号)的文件精神, 基金会设立“广州科技创新南山奖”(以下简称“南山奖”), 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山奖用于奖励在广州地区企业科技创新实践中 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和科技管理人员。 第三条 南山奖的推荐、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非法干涉。 第四条 南山奖每年评选一次,每届授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 10 名。 第五条 基金会负责南山奖总体统筹工作,并委托广州市科 学技术协会具体开展南山奖的征集、评选等实施工作。 —1— 第六条 南山奖征集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开展,由基金会办公 室提出实施方案,并公开发布征集通知。 第七条 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 精神,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学术严谨,学风正派。 (二)申请人应符合以下任一项: 1.申请人为广州市科协团体会员的个人会员或广州市院士 专家工作站的科技人员; 2.申请人为在广州地区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或 科技创新管理人员。 (三)申请人应符合以下任一项工作成绩: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或做出突出贡 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成果或做出突出贡 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学术交流、科技创新管理等工 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4.积极参与中国创新创业成果交易会的项目展览对接、成果 转化,并表现特别突出。 (四)申请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周岁。 —2— (五)往届南山奖(包括广州科技创新联盟南山奖)获得者不 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 申报南山奖需经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市科协团体会 员、各区科协推荐,推荐单位应: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 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对被推荐人身份、事迹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推 荐材料全面、客观、准确。 (三)推荐对象以长期在本市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的优秀 科技工作者为主,重点突出被推荐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推荐 的科技成果以在国内完成的成果为主,且申请人是该成果的主要 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四)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必要时,推荐人或有关 单位应出具非涉密的证明。 (五)一个推荐单位只可推荐 1 名申请人。 (六)在推荐期限内提交完整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第九条 根据委托由广州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专家对申报 材料开展评选工作,由基金会将候选人进行 5 个工作日公示,并 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十条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并经确认成立的,或有自动放弃 的,取消候选人获奖资格并按评选确认的名单排序依次递补。 —3— 第十一条 基金会对当年南山奖获奖者进行公开表彰,颁发 荣誉证书和发放奖金,并通报相关单位。 第十二条 获奖者应珍惜荣誉,诚实守信。获奖后有学术不 端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后果,经查证属实的,将撤销其获奖者称 号。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南山自然科学学术交流基金会 2018 年 12 月 4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