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成绩计分办法(2023年修订版).pdf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计分办法 (2023 年修订版) 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主要考查学生科研能力、创新意识 与能力、社会工作能力与特长等,包括本科学生发表科技学术论文、参加科技创 业比赛及文体比赛获奖、参与志愿活动、担任干部及考核、参军入伍、国际组织 实习等。医学院按照当年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要求,将综合 素质分数计分折算成最终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满分为 0.5。 一、综合素质分数计分类别: 1.学术类: 项目 第一作者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 分区分类一区论文) 发表或录用专业学术论 文(article)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 分区分类二区论文) 高质量高水平期刊(根据中科院期刊 分区分类三区论文) 其他 SCI、国内核心及以上刊物 10 8 6 4 (1)研究成果均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论文须为本人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其中, 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共一排位第一。 (3)发表综述、病例报告、meta 分析、摘要、会议论文、letter 等,不加分。 (4)期刊目录以浙江大学图书馆学术期刊导航发布的数据为准,中科院期刊分 区分类以材料审核时期刊分区为准;在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 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的,见第二部分特殊贡献评价。论文分区以中科院期刊大 区分区为准。 (5)该类别综合素质分数最高限加 15 分。 2.科技创新、文体比赛类: 项目 特等奖/金奖 一等奖/银奖 二等奖/铜奖 三等奖 (第 1 名) (2-3 名) (4-6 名) (7-8 名) 国家级及 科技创新类 10 8 6 5 以上比赛 文体类 8 6 5 4 省部级 科技创新类 8 6 5 4 比赛 文体类 6 5 4 3 (1)竞赛项目等级以获奖证书落款公章为准。 (2)同一项目符合多项评审标准时,以最高分为准,只计一次。 (3)文体类团体项目(三人及以上),系数为 0.8。科技创新类负责人计前三, 系数分别为 1、0.6、0.4。 (4)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 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省级奖项、国家级奖项计分系数 分别为 1.2、1.5(获国家级金奖、特等奖且为项目第一负责人的,见第二部分 特殊贡献评价);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名单》(浙大本发[2021] 24 号)内其他竞赛获奖的,系数为 1;不在《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 名单》内的竞赛获奖,经学院推免小组讨论认定的,系数为 0.5。 (5)该类别综合素质分数最高限加 15 分。 3.志愿服务类: 项目 五星级 四星级 志愿者 志愿者 4 2 星级志愿者 备注 同一项目按最高分记一次,且综合素 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 0.1。 4.社会工作类: 职务 校级、院级各学生组织或社团主要 学生干部(各类主席团、主任团、 分值 2 备注 担任职务计分按年度计算,任职需满 一年,考核优秀记 2 分,考核良好及 负责人等)、校院团委挂职副书记、 合格记 1.5 分;同一年度仅计一项职 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团支部 务,不同年度任职分值可累加。 书记、班长、兼职辅导员、四星级 及以上社团主席团/主任团 (1)持续任职至 2023 年 9 月的职务,请出具证明,按任职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计分; (2)需提供经指导老师签字的任职证明; (3)在党支部中,若教师任书记,学生任副书记,由教师书记提供证明可按照 党支部书记加分; (4)该类别综合素质分数最高限加 8 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 0.1。 5.参军入伍类: 条件 分值 备注 荣立三等功 10 按照最高项加分。其中,普通参军入 荣获嘉奖、“四有”优秀士兵嘉奖 8 伍服兵役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 限为 0.1;荣获嘉奖、“四有”优秀 普通参军入伍服兵役 6 士兵嘉奖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 限为 0.2;荣立三等功综合素质评价 成绩加分上限为 0.5。 参军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见第二部分特殊贡献评价。 6.国际组织实习类: 学校认定的四周以上国际组织实习经历或者累计国际化志愿服务小时数≥ 250 小时并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加 5 分,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加分上限为 0.1。 二、特殊贡献评价: 如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直接认定为满分(0.5): (1)在国际顶级期刊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其中,若为共同第一作者,只计算共一排位第一; (2)在“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 作品竞赛和“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得国家级金奖或特等奖且为项目 第一负责人; (3)参军入伍荣立二等功及以上。 如学校对以上特殊贡献或其他特殊贡献的评价有相关规定的,以当年度学校 通知为准。 三、办法说明: 1.所有分值相加后,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加分项需发生在浙江大学本科就读期间,均须提供书面证明材,认定时间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由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认定具体加 分情况。 3.学生若有其他突出表现、重大表彰等,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综合考察后给 出加分意见。 4.若申报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该生推免资格。 本计分办法由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医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 2023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