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关联交易信息)2019年4号 2019-03-14.pdf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签署 《2019 年投资委托管理协议》的重大关联 交易信息披露公告 (关联交易信息)2019 年 4 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 管理委员会令〔2010〕第 7 号)、《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 披露准则第 1 号:关联交易》(保监发〔2014〕44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工作有关问 题的通知》(保监发〔2016〕52 号)(以下简称“《通 知》”)及相关规定,现将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新华资产(香港)”)签署《新华人寿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之投资委 托管理协议(2019 年度)》(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协 议》”)涉及资金运用重大关联交易 的有关信息披露如 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19 年<投 1 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并于 2019 年 3 月 1 日与新华资产(香港)签署了 《委托管理协议》。根据《通知》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 司与新华资产(香港)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按照《委托管理协议》约定,公司应支付新华资产 (香港)投资管理费和绩效奖金。 二、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 公司持有新华资产(香港)40%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 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资产(香港)60%股 权,因此,新华资产(香港)属于公司控制的法人。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新华资产(香港)于 2013 年 3 月 26 日注册成立,注册 资本金为港币 5,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香港,已获得《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和第九类(提供 资产管理)业务牌照。 三、交易目的 公司委托新华资产 (香港)对境外资金进行投资运 作,为此与其签署 2019 年度《委托管理协议》、《保险资 2 金运用投资指引》(以下简称“《投资指引》”)。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政策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和一般商务条款进行定 价。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内容 2019 年 3 月 1 日,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签署《委托 管理协议》,委托其对公司的委托资产进行投资运作,明 确了委托资产境外投资运作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资金 (资产)划转、利益冲突、信息往来等,规范保险资金运 作,确保公司委托资产安全。 (二)交易结算方式 公司应支付新华资产(香港)投资管理费,根据其绩 效达成情况支付绩效奖金。 (三)协议生效条件、生效时间、履行期限 《委托管理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 3 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最长 有效期为三年。如协议有效期满日前本协议未被终止或双 方未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 延,至协议被终止或双方签署新的投资委托管理协议为 止,顺延时间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 六、本年度与该关联方累计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 2 月 28 日,2019 年度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累 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 0.08 亿元。 七、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及经营状况的 影响 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资金委托运用日常关联交易 的安排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 良影响。 八、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新华资产(香港)2019 年<投 资委托管理协议>和<保险资金运用投资指引>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比例,会议的召开 及表决合法有效。 4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公司通过现场审议方式,进行关联交易的内部审议程 序。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本公司承诺:已充分知晓开展此项交易的责任和风 险,并对本公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合规性负责,愿意接受有关方面监督。对本公告所披露信 息如有异议,可以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3 月 14 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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