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政办字〔2020〕13号关于印发邹城市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pdf
邹政办字〔2020〕13号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邹城市 2020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 通 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邹城市 2020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4 日 - 1 - 邹城市 2020 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 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环境保护条例》《济宁市 2013—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邹城市 2011—2025 年地质灾害防治规 划》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我市的地质灾害主要表现为采煤塌陷危害、矿渣堆积危害、 山石开采危害及人为活动等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 害。 (一)采煤塌陷危害。我市境内共有 6 对煤矿,藏煤面积约 351 平方公里,涉及 4 个镇、100 余个村。由于煤炭资源的不断 开采,全市每年新增塌陷土地 2500~3000 亩。塌陷地深度 1.5~7 米,形成大小不等的积水洼地,水深一般 2~3 米,最深处达 5~6 米,塌陷造成地面房屋斑裂、倒塌,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带来严重威胁。 (二)矿渣堆积危害。主要为煤矸石大量堆积,不仅侵占土 地,而且因风化易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在汛期,还会因洪水等 产生滑坡、崩塌、渣石流等灾害。 (三)山石开采危害。我市大束镇、看庄镇、峄山镇、石墙 - 2 - 镇、郭里镇、张庄镇、香城镇、城前镇是石灰岩、花岗岩、河沙、 地砂等资源集中开采区,因集约化开采程度低,开采工艺设备落 后,且部分开采区山高坡陡,风化强烈,开采造成的碎石、泥沙 在雨季极易引起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二、防治重点 (一)采煤塌陷区; (二)峄山省级地质公园,岗山、护驾山市级地质地貌景观 保护区; (三)山石开采、河沙开采重点区等其它易发生地质灾害区 域; (四)省重点防治区域:香城镇北小刘村、大束镇崮尚村、 张庄镇将军堂村、张庄镇魏口村、张庄镇小烟庄村、城前镇雨山 村、城前镇范家庄村、石墙镇草寺村等。 三、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 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 灾避险意识。要认真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建立健全群 测群防网络,对每个灾害点的“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要进行检查,确保做到“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每户一 卡。 (二)加强对煤炭矿山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法律法规 - 3 - 和政策规定,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且不依法治理的,要坚决 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治理。情节严重的,报请原发证机关吊销其 采矿许可证。煤炭矿山企业必须按照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开采设计)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的要求进行采 掘,禁止随意采剥、削坡和堆放尾矿。新建煤矿不得设计永久性 矸石堆。各煤矿要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的投入,采用先 进适用工艺、技术和设备,防止和减少地面塌陷,减轻地质灾害。 严格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要求,督促煤炭矿山生产企业依 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缴纳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积极 做好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三)加强对非煤矿山及其它地质灾害隐患的定期巡查。各 镇街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易发区(隐患点),尤其是人为因素造 成的地质灾害隐患加强汛期巡查,严肃查处偷采、偷挖行为,及 时消除灾害隐患。对紧靠村庄或临近交通要道的采石场,应设置 警示标志牌或围栏,防止因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人 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制定地质灾害防治预案。防治重点的镇街要高度重视, 周密制定防治预案,落实各项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确保一方平安。 汛期期间,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领导不重视、 行动缓慢、防灾措施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 4 - (五)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领导。各镇街要建立健全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工作机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 汛期地质灾害的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在重点地区要指派专人担 任信息预报员,负责对危险地段进行动态巡查。认真落实 24 小 时专人值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格速报制度,对突发性 地质灾害,所属镇街和有关部门务必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做好 紧急调查处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努力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 度,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市检察院,市人武部。 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4 月 24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