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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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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 府各部门: 《随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 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11 月 12 日 随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 革、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根据《湖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 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 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发 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北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办 法》,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清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 进审批制度改革,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助力我县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范围和方式 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 盖试点工作。对审批权限在县级的 65 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 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 推进改革。对中央和省级、市级层面设定、审批权限尚未下放或我县无 实际审批管辖权限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各部门要做好对接,加强事中 事后监管。 三、改革任务 (一)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进一步梳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明确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 定依据、审批层级和改革方式、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 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含个体 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在取得营 业执照后即可自主开展经营。(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 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 (二)分类实施改革举措。 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事项,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 开展经营。各有关主管部门应同步调整和公布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 权责清单,停止相关事项审批。直接取消审批后,各有关主管部门仍对 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按照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数据, 将相关企业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各涉 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审批改为备案。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逐项制 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 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等,坚决防止以备案名义变相审批。备案 事项原则上按照“多证合一”要求,在企业登记注册环节一并办理;推 行网上备案,确需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的,应简化备案要素,强化 信息共享,实现当场办结、只跑一次。企业备案后,有关主管部门应依 法监管。对监管中发现未按照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依法调 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主 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主管部门应提供告 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依法准确列出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 承诺的后果,并一次性告知企业,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 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领证后即 可开展经营;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 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要根 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 经营的,可根据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撤销许可证件;逾期不 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因未按规定告知而 造成的损失,由负责告知的主管部门承担,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虚 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企业承诺内容通过全国 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公共信用信 息管理系统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 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优化审批服务。围绕企业关心的要点难点痛点问题,应按照能放 尽放原则,将审批权下放或委托下级相关部门,最大程度实现就近办事; 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 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应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 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责 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 区管委会) 四、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推进经营范围规 范化登记,明确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与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的对应关系,引 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实时 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关主管部门应及时下载相关信息, 依照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推送至湖北省信息共享 交换平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经营许可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 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 县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 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及时归集至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湖北省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 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实现涉企经营信息集中共享。(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 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 谁监管”的原则,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的监管职能和行政检查事项,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的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 “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对严重违法经营的企业,依法撤销、 吊销有关证照,实施市场禁入措施,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信用 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承诺、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实行失信 联合惩戒。不断强化社会监督,加快构建市场主体自律、政府监管、社 会监督的监管格局。(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 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审批服务质量。要制定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审批服务 指南,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大数据共享应用力度,提高 数据质量,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网通办”“一窗办理”,完善审 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与政 务服务事项清单作对比梳理,明确对应关系,推动同一事项标准一致、 服务一体,线上线下无差别办理。(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 管委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 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工作机 制,明确责任分工。县市场监管局抓好改革具体实施,做好部门任务清 单汇总、政策解读、业务指导等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 改革试点信息化支撑保障,推进涉企信息推送、归集、共享工作,督促 指导各部门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数据成果应用;县司法局针对全县 “证照分离”工作遇到的问题提供法律指导;涉企事项各主管部门要切 实履行对具体涉企许可事项进行改革的主体责任,及时认领相关事项, 针对具体改革事项,细化改革全覆盖落地措施,完善服务指南、修订办 事规则、调整业务流程、改造信息系统、明确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 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 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各涉企经营许 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以“钉钉子精神”全面抓好改 革任务落实。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推进改革的 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和支持开展创新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分工协作, 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强化督办检查,对敷衍塞责、延误改 革、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确保改革落地生效。(责任单位:县市场监 管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司法局,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县 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宣传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改革政策的培 训和 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凝聚 改革共识。适时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情况,及时研究问 题、完善政策举 措,推广典型经验,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责任单位:各涉企经营 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附件:随县“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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