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女院字〔2012〕60号 人事处-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pdf
鲁女院字〔2012〕60 号 签发人:范素华 关于印发《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的 通 知 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党委 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及山东省有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改革精 神,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人员管理 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管 理试行办法》 (鲁厅字〔2005〕42 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 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人发〔2007〕28 号)、 《关于转发人事部教育部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三个指导意见的通知》(鲁人发 〔2007〕35 号) 、 《关于核准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723 号)、《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 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发〔2008〕71 号) 、 《关于事业单 位专业技术岗位实行竞聘上岗的指导意见》(鲁人发〔2009〕4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属本科高校岗位设置工作会议 纪要的通知》 (鲁教人函〔2009〕6 号)、《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 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2011〕29 号)及《印 发〈关于规范省属高等学校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意见〉的通知》 (鲁编〔2012〕4 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充分调动各类人员 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协调发展为目的,按照因事设岗、按岗 聘任、优化结构、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工作任务、 2 岗位编制和学校事业发展需要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各类各级 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及任职条件,按照“先入轨、后完善、平 稳过渡”的工作思路,建立符合我校特点和要求的岗位管理制 度。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学校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在学校 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完成分工的具体任务。 三、岗位设置总量、类别及结构比例 (一)岗位设置类别 根据岗位性质,全校工作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 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大类,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主系列专业 技术岗位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教师岗位是主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其他系列为辅助系列。山东省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 位分为十三级,正高级对应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五至七级、 中级对应八至十级、初级对应十一级至十三级;管理岗位分为 十级,厅级正职对应三级,依次向下排列;工勤技能岗位中技 术工岗位分为五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级。其中: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卫 生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能力才能 3 担任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高校 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系列、档案系 列、出版系列、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9个 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中高校教师系列为主系列,其他系列为 辅助系列。 我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三至十一级,即教授三级、 四级,副教授五至七级,讲师八至十级,助教级。 我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四至十一级,即正高四级, 副高五至七级,中级八至十级,初级。 2.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和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设厅级 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科员、办事员等管理岗位,分别对应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 职责的工作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两类。设高级 工岗位、中级工岗位、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三至五级工 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名称沿用现岗位名称。 (二)岗位结构比例 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 准的通知》 (鲁人发〔2007〕77 号)高等学校岗位中专业技术岗 位为主体岗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保持相对合 理的结构比例。具体结构比例为: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单位岗 4 位总量的 20% ; 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 70% ; 工勤技能岗位不超过单位岗位总量的 10%。 四、岗位设置工作分工及程序 (一)工作分工 学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领导 和监督。 学校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照上级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 案,根据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及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学校岗位 设置与聘用有关文件;核定下达各类各级岗位数量;负责制定 全校的指导性聘用条件;对各部门、各单位岗位聘用工作进行 指导和监督;负责对全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三级、四级岗 位的等级认定和聘用工作,并审核其他各类各级岗位的聘用结 果; 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院(部)教 师系列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各级岗位等级认定和聘用工作;学 校成立辅助系列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 用工作。 (二)工作程序 1.学校工作小组公布岗位、数量和聘用条件等事项。 2.各部门、各单位组织教职工竞聘。竞聘人员填报应聘岗 位申请表(各类表格在办公系统下载),并向所在单位提交竞 聘申请材料。 3.各二级学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各辅助系列岗位 5 聘用工作小组对职权范围内的各级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按 聘用岗位数额确定拟推荐聘用候选人,结果在本部门公示 5 个 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工作小组审核。 4.学校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5.学校工作小组将审核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6.学校党委会审批。 五、岗位聘用与考核 1.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聘用条件进行聘用。首 次聘用不接受越级破格申请。 2.首次岗位聘用后的各类人员(含受聘、岗位变动、未聘、 缓聘、解聘等人员)的工资待遇按《转发人事部<关于事业单位 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 通知》(鲁人发〔2007〕93 号)文件执行。 3.学校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岗 位聘用合同。 4.实施年度考核与聘期期满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年度 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态度、 工作成效等,考核结果作为兑现年度绩效工资、薪级工资、奖 惩的主要依据;岗位聘期期满考核主要考核聘用人员履行岗位 职责和岗位聘用合同的情况,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续聘、职务职 级晋升、工资待遇晋升的主要依据。 六、其他相关问题 1.首次岗位聘用时,教学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 2007 年 1 月 6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2.首次岗位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的聘期为四年,聘期内,原 则上不再进行岗位分级。聘期内职务晋升的,聘用后暂按晋升 岗位的最低档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始时,重新竞 聘确认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聘期内职务降低的,聘 用后暂按降低岗位的最高档执行相应岗位工资,待下个聘期开 始时,重新竞聘确认相应等级,执行相应岗位工资。五至十级 管理岗位职员的聘期与调整换届同步,聘用期间达到退休年龄 的,聘期至退休之日。 3.兼职审批。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工作按照《关于事业 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 71 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般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 职,因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个别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 并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的,须根据国家规定,按干部人事 管理权限审批。专业技术岗位兼职,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 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按干部人事管理权 限报批。其中事业单位副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四级以上管理岗 位任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经审批 同意兼职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 岗,被聘用后由单位人事机构报审批机关备案。 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中具有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首聘时可根据自己从事的学科、专业到相应的二级学院(部) 7 竞聘教师系列岗位,聘用后履行与二级学院(部)负责人同样 的专业技术岗位职责要求。 各二级学院(部)行政正职、辅导员可选择专业技术岗位, 也可选择管理岗位;行政副职原则上选择专业技术岗位。 具有实验技术、图书资料、会计、档案、出版、审计、卫 生技术、工程技术等 8 个辅助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且现从事相应 工作的可选择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者, 也可选择管理岗位。 4、根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1〕29 号文件),2006 年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时, 已经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人员或超 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首次聘用后仍聘用在管理岗 位上工作的,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其原工资 待遇对应的岗位不计入核准的该等级岗位数额。 附件 :1.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2.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必要条件 3.山东女子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4.山东女子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5.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8 附件 1: 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文 件精神和《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以全面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促进教学、科研和 学科建设为目标,合理配置教学、科研人才资源,强化岗位职 责,建立一支结构优良、精干高效的教学、科研队伍,实现建 设高水平普通本科高校的发展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学校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在学校 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完成分工的具体任务。 三、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卫 生等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能力才能 担任的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我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高校 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会计系列、档案系 列、出版系列、审计系列、卫生技术系列、工程技术系列等 9 9 个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其中高校教师系列为主系列,其他系列 为辅助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跨系列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必须首 先履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转评手续并取得与竞聘岗位相应 的职务任职资格。 (一)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教师岗位是指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 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按照《关于核准山东女子学院岗 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1〕723 号)文件要求,我 校教师岗位包括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 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助教级岗 位,分别对应主系列专业技术三至十一级岗位。 (二)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 我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正高四级,副高五级,副 高六级,副高七级,中级八级,中级九级,中级十级,初级, 分别对应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四至十一级岗位。 (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1.学校工作小组负责全校教师岗位三级、四级的等级认定 和聘用工作。 2.学校工作小组将上级部门批复的教师岗位五级及以下 岗位数,分配到各二级学院(部) ,并制定副教授、讲师、助教 的基本必要任职条件。 3.各二级学院(部)成立本院(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具体负责本院(部)的岗位聘用工作,结合本院部实际,制定 10 本院部岗位聘用实施办法和各级副教授、讲师、助教的聘用条 件,按照学校工作小组核定的岗位数,组织本部门的教职工竞 聘,并在本院(部)内公示 5 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部)将本院部聘用意见报 学校工作小组审核。 5.学校工作小组将全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意见向 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6.学校党委会审批。 (四)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程序 1.学校成立辅助系列聘用工作小组,负责辅助系列专业技 术岗位聘用工作。 2.学校工作小组将全校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意见向 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3.学校党委会审批。 四、其他相关问题 1.新入校人员任职专业技术岗位条件按照上级部门职称评 聘要求执行。 2.首聘时,取得博士学位者,在教师系列岗位上,有工作 经历的,可竞聘讲师八级岗位;无工作经历的,可竞聘讲师九 级岗位。 3.首聘达不到条件者,报学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聘用。 11 本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2 附件 2: 山东女子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必要条件 为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 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 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 的职业道德和求实、团结、协作精神,遵纪守法。 2.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及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3.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能 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教学、科研与人才培养等任务。 4.任期内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5.身体条件符合岗位要求。 6.竞聘副教授五级岗位需副教授聘用满 5 年、竞聘副教授 六级岗位需副教授聘用满 1 年;竞聘讲师八级岗位需讲师聘用 满 4 年、竞聘讲师九级岗位需讲师聘用满 2 年。竞聘辅助系列 五级岗位需辅助系列副高级聘用满 5 年、竞聘辅助系列六级岗 位需辅助系列副高级聘用满 2 年;竞聘辅助系列八级岗位需辅 助系列中级聘用满 4 年、竞聘辅助系列九级岗位需辅助系列中 级聘用满 1 年。 二、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级聘用条件 (一)教授三级岗位任职条件 13 1.承担完成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培养青年教师,每年举办 1 次以上的学术报告。 2.招收指导硕士研究生(外校) 。同时,完成本校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其中每年必须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教书 育人,教学效果优良。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科研业 绩的两项: (1)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 含自筹经费项目)2 项,且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15 万元, 其他类学科不少于 3 万元;主持过省部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首 位),且研究经费不少于 1.5 万元;或上述两项经费均超过单项 的一半。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四位)、二等奖(前三位) 、三等奖(前二位) ;或获得过省部级 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三位) 、二等奖(前二位)、 三等奖(首位);或获得过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二位)、 二等奖(首位) ;或取得本专业(学科)的国家专利不少于 2 项 或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 1 项(首位) 。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SSCI、AHCI 收录 2 篇,或被 CSSCI 收录 3 篇;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会主办 的一级学报上的论文 3 篇,或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 6 篇 (被 ISTP/ISSHP 收录的学术论文按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计算,下 同) 。 14 (4)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 1 部;或以第一作者主 编正式出版高等学校教材 1 部。 (二)教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1.承担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完成本院、 部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培养青年教师,每年举办 1 次以上的 学术报告。 2.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 学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测评优良。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科研业 绩的其中两项: (1)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三位)或省部级科 研项目(前二位) ,且获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6 万元,其 他类学科不少于 2 万元(其中自筹经费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数 额计算,学校匹配经费计算在内,下同) ;或主持过厅局级科研 项目且获纵向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3 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 于 1 万元;或到校横向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10 万元,其他类 学科不少于 4 万元;或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 三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二位) ,且研究经费不少于 1 万元;或完成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五位);或完成 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四位);或上述四项有两项经费 超过单项的一半。 第一主持单位为我校且第一主持人是我校人员的省级以上 科研项目,名次排列取校内排序,下同。 15 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承担的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主要指国务 院机构改革取消有关部委后成立的行业协会或联合会,如中国 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科研项目按厅局级 政府科研项目认定,下同。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五位)、二等奖(前四位) 、三等奖(前三位) ;或获得过省部级 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四位) 、二等奖(前三位)、 三等奖(前二位) ;或获得过厅局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 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取得过本专业(学科) 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首位) 。 获得上述(1)条款中界定的行业协会或联合会科研奖励的, 按厅局级政府科研奖励认定,下同。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SCI、EI、A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上 的论文 1 篇;或公开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4 篇;或被 ISTP/ISSHP 收录 3 篇;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3 篇。 (若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山东女子学院的,第一 作者为所在就读学校指导教师的,论文数量按半折算。) (4)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或高等学校教材 1 部;或以第二作者正式出版编著或高等学校教材 2 部。 (三)副教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协助做好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完成本院、 16 部规定的年度工作任务。培养青年教师,每年举办 1 次以上的 学术报告。 2.承担本、专科生的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 量,其中每年必须承担全日制本、专科生教学工作量,教学质 量测评优良。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科研业 绩的其中两项: (1)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科 研项目(前三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首位) ,且获纵向研究经 费理工类不少于 3 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 1 万元;或到校横 向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5 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 2 万元; 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四位)或省部级教学研 究项目(前三位) ,且获研究经费不少于 1 万元;或完成一项国 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六位) ;或完成一项省级教学质量工 程项目(前五位) ;或上述三项有两项经费超过单项的一半。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奖励、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 奖(前六位)、二等奖(前五位) 、三等奖(前四位) ;或获得过 省部级科研奖励、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 、二等 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或获得过厅局级科研奖励一 等奖(前三位) 、二等奖(前二位) 、三等奖(首位) ;或取得本 专业(学科)的国家发明专利 1 项。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SCI、SCI、EI、AHCI、 CSSCI 收录或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或发表在国家一级学报上 17 的论文 1 篇;或公开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2 篇;或被 ISTP/ISSHP 收录 2 篇;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2 篇。 (若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山东女子学院的,第一 作者为所在就读学校指导教师的,论文数量按半折算。) (4)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正式出版学术专著或编著或高等学 校教材 1 部。 (四)讲师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完成本院、部规 定的工作任务。每年举办 1 次以上的专题讲座。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测评 优良。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科研业 绩的其中两项: (1)参与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 研究。 (2)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其 中第一作者且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或全国人文社科核心期 刊不少于 1 篇)。 (若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山东女 子学院的,第一作者为所在就读学校指导教师的,论文数量按 半折算。 ) (3)参加过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五)助教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参与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完成本院、部规 18 定的工作任务。 2.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测评 优良。 3.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科研业 绩之一: (1)参与过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或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的研究。 (2)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3 篇。 (3)参加过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三、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各职级聘用条件 (一)正高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解决本专业复 杂疑难的技术问题。培养和指导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科研业 绩的其中两项: (1)主持或为主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省部 级科研项目(前四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前三位) ,且到校纵 向研究经费理工类不少于 2 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 0.5 万元 (其中自筹经费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数额计算,学校匹配经费 计算在内,下同) ;或到校横向研究经费(首位)理工类不少于 3 万元,其他类学科不少于 1 万元;主持或为主参加过国家级教 学研究项目(前五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四位) ,且到 19 校研究经费不少于 0.5 万元;或上述三项有两项经费超过单项 的一半;或主持校级教学研究项目。 以我校为主持单位承担的行业协会或联合会(主要指国务 院机构改革取消有关部委后成立的行业协会或联合会,如中国 建筑材料联合会、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等)科研项目按厅局级 政府科研项目认定,下同。 (2)获得过国家级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 七位)、二等奖(前六位) 、三等奖(前五位) ;或获得过省部级 科研奖励、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六位) 、二等奖(前五位)、 三等奖(前四位) ;或获得过厅局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四位) 、 二等奖(前三位) ;或取得过本专业(学科)的国家专利 1 项。 获得上述(1)条款中界定的行业协会或联合会科研奖励的,按 厅局级政府科研奖励认定,下同。 (3)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SCI、EI、SSCI、AHCI 收录或发表在一级学报上的论文 1 篇;或公开发表在全国中文 核心期刊论文 2 篇;或公开发表在正式学术刊物论文 3 篇,其 中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论文 1 篇;或被 ISTP/ISSHP 收录或 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 篇(上述收录和发表的论文可 以混合计算,下同)。(若以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山 东女子学院的,第一作者为所在就读学校指导教师的,论文数 量按半折算。) (4)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著作 1 部;或以第一、二作 20 者主编高等学校教材 1 部。 (二)副高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培养和指导中级专业技术人才,解决本岗位较复杂疑难 的技术问题。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完成下列任务之 一: (1)主持或参加过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九位)或省部级科 研项目(前七位)或厅局级科研项目(前五位) ;主持或参加过 国家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九位)或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前七 位) 。 (2)获得过校级以上政府科研奖励或优秀教学成果奖励或 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励(获奖证书发放的规定位次之内) 。 (3) 以第一作者在正式学术刊物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2 篇 (其 中公开发表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不少于 1 篇,或被 ISTP/ISSHP 收录或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 1 篇)。 (若以第二作者发 表的学术论文且署名山东女子学院的,第一作者为所在就读学 校指导教师的,论文数量按半折算。 ) (4)参加过学术著作或高等学校教材的编写。 (三)中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独立负责解决本岗位的一般工作技术问题,熟悉本专业 领域的基本情况,对下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21 3.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参加过有关科研 项目的研究工作;或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2 篇。 (四)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完成本部门所规定的工作任务。 2.较系统地学习相应专业基础理论、业务知识和业务工作 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并运用到工作中去。 3.2010 年 1 月 1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在正式刊物上公 开发表学术论文 1 篇。 22 附件 3: 山东女子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 和《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从增强学校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出发,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 根据学校机构编制和干部职数设置有关规定,结合管理人员现 状,合理设置各级管理岗位。坚持管理岗位设置、聘用与深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逐步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职员制度; 强化竞争激励机制,优化管理岗位人力资源配置,积极为管理 人员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管 理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岗位设置工作的顺利进行,经校党委会研究批准, 学校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校领导小组) 和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校工作小组)。学校 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在学校 党委领导下,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完成分工的具体任务。 三、岗位设置 (一)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23 包括学校各级、各类机构中的党群或行政管理岗位。事业单位 管理岗位级别共分十级,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 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三 至十级职员岗位。 按照《关于核准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方案的通知》 (鲁人 社字〔2011〕723 号)文件要求,管理岗位三至六级按照机构编 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设置,管理岗位七至十级在上级部门规 定的结构比例内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二)管理岗位每年的晋升数额,由学校根据当年管理人 员编制、干部职数变化及空岗情况确定。 四、岗位聘用 (一)岗位职责 五至十级职员的岗位职责按照逐级签署的岗位责任书确 定。 (二)基本任职条件 管理岗位九、十级职员应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理论 知识和技能方法,胜任本职工作;具有初步分析、解决问题的 能力;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五至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按照《山东女子学院处科级干 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鲁女院党字〔2010〕33 号)有关条 件执行。 (三)聘用办法 学校已任命的管理干部,根据其现任的职务级别直接申请 24 聘用相应职级的职员岗位,即: 正处级职务对应五级职员岗位; 副处级职务对应六级职员岗位; 正科级职务对应七级职员岗位; 副科级职务对应八级职员岗位; 科员对应九级职员岗位; 办事员对应十级职员岗位。 (四)转岗位类别聘用 首次聘用后,因工作需要可以由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交流到 管理岗位任职,管理岗位可以调整交流到专业技术岗位任职。 (五)晋升聘用 管理岗位的晋升聘用根据《山东女子学院处科级干部选拔 任用工作实施细则》 (鲁女院党字〔2010〕33 号)确定。 五、有关规定 (一)五至十级管理岗位职员的聘期与学校干部调整换届 同步。 (二)根据《关于加快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 通知》(鲁人社发〔2011〕29 号文件),2006 年收入分配制度 改革时,已经聘用在管理岗位但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的 人员或超过专业技术岗位数额聘用的人员,首次聘用后仍聘用 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遇, 其原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不计入核准的该等级岗位数额。 25 (三)首次聘用后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实 际情况,及时或定期组织空缺岗位的竞聘上岗工作。 (四)停薪留职人员不参加本次岗位聘用,计算档案工资 时按照其办理停薪留职时的职务执行。 六、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聘用。 本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6 附件 4: 山东女子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 为做好我校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工作,根据上级文 件精神和《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结合学校 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需设岗,按岗聘用。根据学校日常运行的需要,合理确 定工勤技能岗位设置范围和工种,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 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严格按照上级批 准的工勤岗位数和相关条件,聘用工勤技能人员。 择优聘用,合同管理。首次聘用时,按现有工勤技能人员 技术等级现状对应聘用到相应工勤技能岗位。学校与受聘的工 勤技能人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签订聘用合同,实施合 同管理。 二、岗位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 职责的工作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 岗位设置 5 个等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 工依次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只设岗位,不 分等级。 27 三、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 业道德,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具备岗位所需的能力和水平。 3.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4.现工作岗位与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相一致。 (二)各职级聘用条件 1.工勤技能一级岗位 通过相应工种的高级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政府主管部 门颁发的高级技师资格证书; 在本工种技师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两年为优 秀等次,无工作责任事故,业绩突出; 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重大的操 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2.工勤技能二级岗位 通过相应工种的技师技术等级考评,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颁 发的技师资格证书; 在本工种高级工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工作责任事故,业 绩突出; 具有独特技术、技能专长,能够解决本工种岗位较大的操 28 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 3.工勤技能三级岗位 通过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政府主管部门 颁发的高级工资格证书; 在本工种中级工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工作责任事故,业绩较 突出; 具有较高技能水平,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技术难题。 4.工勤技能四级岗位 通过相应工种的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政府主管部门 颁发的中级工资格证书; 在本工种初级工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无重大责任事故; 能够熟练进行技能操作,解决本工种岗位一般技术问题。 5.工勤技能五级岗位 通过相应工种的初级工技术等级考评,取得政府主管部门 颁发的初级工资格证书; 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无重大责任事故; 能独立进行本工种岗位的基本技能操作。 对于具有独特技术专长、做出特殊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的人员,或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 中取得成果并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前 2 位、三等奖首位人员, 或获市厅级以上技术竞赛一等奖首位人员,可申报破格竞聘。 29 四、聘期 工勤技能岗位聘期为四年。聘用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聘 期至退休之日。 五、附则 本办法仅适用于首次岗位聘用。 本办法由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0 附件 5: 山东女子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日程安排 时 间 6 月 21 日 工作内容 召开全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学习动员大会 分配各级各类岗位名额;成立辅 6 月 25 日前 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 小组;各二级学院(部)成立聘 用工作小组,报人事处备案 6 月 25 日— 6 月 29 日 各二级学院(部)形成本部门岗 位聘用方案,组织教职工竞聘, 并在本部门公示 5 天 学校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 7 月 4 日以后 格、条件进行审核,向学校领导 小组汇报,学校党委会审批 31 备注 主题词:岗位设置 聘用工作 办法 山东女子学院 校对:王鲁 通知 2012 年 6 月 20 日印发 排版:王兴盈 32 共印 5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