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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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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内财大校发〔2020〕39 号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 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 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已经 2020 年 3 月 18 日校长办 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 实。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0 年 3 月 23 日 内蒙古财经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3 日印发 内蒙古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 双向选择实施办法 (2020 年修订) 为确保硕士研究生(下称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下 称导师)双向选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促进研究生教育资源 的优化配置,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立足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 特制定该实施办法。 第一条 双向选择时间 原则上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 10 月中旬前完成。 第二条 双向选择的原则及要求 1.公开透明原则。除新生入学后师生自主了解对方情况外, 各学院要利用网上公布导师简介和会上介绍等公开方式,向师生 双方公布必要信息。 2.公平公正原则。导师选择研究生或研究生选择导师时,要 尊重对方意愿;向其他导师或研究生介绍研究生或导师时要客观 公正;已填志愿初选了导师的研究生,导师一经同意,没有正当 理由不得随意变动;尚未与导师达成一致的研究生,由学院和研 究生院协调安排,研究生不得无故拒绝。任何导师不得擅自组织 研究生开展与导师互选相关的活动,一经发现、核实后,取消该 导师当年师生互选资格。 3.动态调整原则。师生比在 3:2 及以上的专业,每位导师至 - 2 - 多指导 1 名新入学研究生。没有指导过研究生的导师,原则上当 年至多指导 1 名研究生。在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师生互选中,原则 上每年每位导师最多选择指导 2 名新生。 4.帮带共进原则。各学院应将没有指导经验或已连续两年没 有指导任务的导师,安排作为相同或相近专业的研究生副导师, 辅助主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副导师通过参与指导工作而得到煅 炼,以推进导师队伍水平整体提高,工作量及报酬不额外增加。 第三条 参加双向选择的师生资格 1.参加双向选择的导师资格:上一年度年终考核合格的导 师;晚于次年 10 月份退休的导师;在导师考核结果认定中属于可 以指导研究生的导师。 2.参加双向选择的研究生资格:取得学籍并已注册的新生; 休学留级的上届研究生不再重新选择导师;原导师因大病、出国 等一年以上无法指导或当年退休的,根据师生意愿可调整导师; 入学后因故办理休学的研究生暂不安排导师。 第四条 双向选择的程序 1.召开师生导研会。各学院在每年 9 月下旬前组织师生开展 导研讲座,详细介绍本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导师队伍以及培养 方案等情况。 2.召开双向选择会。各学院于每年 10 月上旬前召开双向选 择会,公布当年有资格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名单、指导限额及其学 术专长和承担的科研项目等情况。会后布置研究生填写《硕士研 - 3 - 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 ,并按本办法进行初审。 3.研究生填表。每位研究生与导师达成初步意向后,填写初 步志愿导师,第二志愿暂时空下。导师根据研究生的志愿和指导 限额选择研究生,并签署是否同意指导的意见。没有被导师选择 的研究生,继续选择其他导师并在审批表第二志愿处补填,直至 双向选定为止。 4.提交报表。各学院在每年 10 月 15 日前将初审通过的《硕 士研究生与指导教师双向选择审批表》统一上交研究生院。 5.审批与公布。研究生院将各学院师生双向选择材料汇总后 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规定或有异议的事项进一步做好纠正或协调 工作。双向选择结果确定后公布。 6.双向选择结果公布后,导师即应开始具体指导工作。 第五条 附则 1.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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