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pdf
徐州工程学院教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统计工作是把握学校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的重 要手段,是编制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是实施科学管 理的重要基础工作。为提升学校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 科学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数据统计分析在学校决策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江苏省统计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统计工作是指对学校办学规模、办学 条件以及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 校办产业、学生信息、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现状和发展情况进行 全面的数据收集、调查整理、分析研究,准确反映学校状况。 第二章 第三条 主要任务 学校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严格执行国家颁布 的法律法规,及时、准确地填报上级下发的统计调查报表;收 集和整理学校建设、发展所需要的统计资料,反映学校在发展 过程中的基本情况,为各级领导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为学校科 学管理服务。 第四条 全面整理统计信息。系统收集整理学校办学各方 面数据信息,包括事业规模与结构、学科与专业、教学与科研、 财务与资产、社会服务、校园文化、校友情况等方面的状态数 据。 第五条 深化数据分析应用。运用统计方法,进行统计调 查,开展统计分析,实施统计预测,提供统计服务,分析各项 事业发展趋势,为制定发展规划及各类政策提供可靠的数据信 息。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组织领导。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分管校领导专项 把关,学校各单位归口负责,各部门相互支撑、协作互动的组 织管理体系。学校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归口负责。学校相关部门根据其职责范围,作为 教学、科研、人事、学生、资产、图书等方面统计工作的归口 部门,主要负责: 1.定期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所涉及的学校发展基本情况 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及时报送主管校领导。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 号)确定的办学核心数据应定期上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每学 期一次以上),同时报送发展规划处备案。 2.负责统计、汇总、审核、上报相关报表,及时、准确地 提供本部门负责的统计数据,并对接相关牵头汇总部门做好数 据衔接和报表备案等工作。 3.牵头汇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各单位相关统计报表,填报 至相关数据系统,并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络。 第八条 信息采集。校内各学院、各部门为统计信息的采 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学校相关归口部门要求,负责采集、核实和汇总本 单位的相关统计信息,按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 2.定期对本单位发展基本情况进行数据收集、统计分析、 统计预测,及时报送联系校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台帐管理制度。学校各单位在开展统计过程中, 应建立健全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和核算制度,避免原始统 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中错、漏、重复等情况发生;要积极发挥互 联网时代信息互联互通优势,提高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工作水 平。 第十条 统一归档制度。学校各单位上报的综合统计、专 项统计报表等均应由牵头汇总部门做好备案工作,以备查验核 实;同时要根据学校档案管理相关要求,在学校档案馆建立统 计报表卷宗,统一归档全校各类统计调查表和统计报表。 第十一条 审核签发制度。凡属上级部门下达的对口统计 报表,由对口职能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填报。统计调查表、 统计报表等在校内各部门间流转时,须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 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移交下一个部门;高等教育基层 统计、高等教育质量监测等重要统计数据,还须由归口部门主 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呈送分管校领导签字确认后,移交下一个 部门(牵头汇总部门)。各归口部门负责对本部门职责所涉统 计数据进行解释,并认真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的质疑、函 询或问询。 第十二条 审核提交制度。涉及学校重要教育统计数据上 报前应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责 任意识,督促和指导统计人员按照统计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及 时报送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漏报、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对 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查处。 第十四条 各单位填报各类报表时,必须准确把握、严格 遵守统计调查范围、指标含义、计算方法、分类标准等规定, 在报送期限内完成统计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相互配合,严格按照填报、审核、上 报的有关程序,及时沟通,避免数出多门。 第十六条 各单位统计信息队伍应相对稳定,并通过定期 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水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自发布之日 起实施,由发展规划处和高教研究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