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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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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万福店农场,各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已经县委、 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 年 3 月 17 日 关于争创“中部百强县”加快打造人才集聚新高地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加快集 聚各类急需紧缺人才,打造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新高地,为争创“中部百强县” 优先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动重点人才高度集聚 (一)实施高层次人才“引领工程”。我县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的国家级、省 级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或持续开展实质性项目合作满 1 年且进展 明显的,分别按每人每年 5 万元、3 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发放期限最长 3 年。对我县企业全职新引进的年薪 20 万元(税务部门认定)以上的其他高层次 人才,给予前 5 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财政留存部分全额补贴;由企业缴纳 的社会保险部分,县财政给予企业全额补贴,时间不超过 3 年。(责任单位:县 委组织部、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税务局,各镇、场、景 区、开发区) (二)实施基础性人才“集聚工程”。加大大学生招引力度,首次在我县企业 就业并正常缴纳养老保险的大学生,分别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 6 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 2.4 万元、普通高 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职称 1.2 万元、全日制专科生 0.6 万元的标准每年给予生 活补贴,连续补贴 3 年。鼓励本土人才继续深造,对企事业单位在职取得博士研 究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的,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补贴;对企业专业 技术人员晋升正高级、副高级、中级职称,分别给予 2 万元、1 万元、5000 元补 贴;对企业在职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资格的,分别给予 1 万元、5000 元补贴。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位,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三)实施专业技能人才“支撑工程”。我县学校、医院新引进的专业技术人 才(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一次性 给予 20 万元人才津贴,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的一次性给予 15 万元人才津贴。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力度,每 3 年评选一批县级工匠、名师、名医, 每人给予 3 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或经费资助。对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 认定的名师工作室、名医工作室、临床重点专科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经费资助,对工作室(专科)领衔人分别给予 1 万元、3 万元、5 万元奖励; 对入选“随州工匠”、“湖北工匠”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市级、省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 作室分别给予 10 万元、20 万元经费资助,对入选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 的技能人才或获得国家级认定的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30 万元经费资助。 (责 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 二、建立更加灵活开放的招才引智机制 (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对全职引进博士或正高级职称人才、硕士及“双 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人才、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企业,且为相关 人才在随县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满 1 年的,分别给予 5000 元/人、3000 元/人、 1000 元/人的一次性奖励。依托随县现有高校工作站、外地随县商会,建设人 才工作联络站,赋予招才引智工作职能,对成功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与随县企业 签订合作协议并切实履行义务的,单个工作站每年给予最高 2 万元经费奖励。 (责 任单位:县人社局、县科经局、县委统战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各镇、场、景区、 开发区) (五)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在随县企业工作满 2 年的,对博士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根据相关规定,按照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通过考核的方式招聘为随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引进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在事业单位招聘中拿出一定比例的岗位,通过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责任 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 (六)完善人才评价机制。企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经 人社部门批准,可设置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 限制。引进的博士研究生当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3 年可初定为中级职称,申报中级职称可不受事业单位申报职数限制,并在同等 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高级职称评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试用期满后,根据 工作表现情况优先提拔使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委组织部,县直有关单 位) 三、打造更具生机活力的创新创业载体 (七)加大创业支持力度。高层次人才来随县创办企业且全职在县工作的, 按国家级领军人才最高 100 万元、省级领军人才最高 50 万元给予贴息担保贷款, 优先入驻人才创新创业超市、中小企业创业园,解决不少于 1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的工作场所供其使用。吸引人才回乡创新创业,大学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 请不超过 20 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 过 20 万元、总额不超过 100 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一般 不超过 2 年。其他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建发集团、县税务局, 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八)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企业与高层次人才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对企 业建设或牵头组建湖北省综合性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 体、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并通过省级备案(认定)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 元奖励。对新成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 10 万 元、5 万元的奖补;新认定的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奖励, 新建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建站补贴。(责任单位: 县科经局、县人社局、县科协) (九)深化人才开发培育。加强各类人才队伍培养整体规划,利用省内外知 名高校、培训机构等优质培训资源,建立健全“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培训 主渠道与各类培训机构相补充的人才培训体系。职能部门分类制定人才培训计划, 每年组织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农村实用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开展专 题培训,提升培训质效,根据培训情况给予一定经费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 织部,县直有关单位) 四、优化便捷高效的人才服务机制 (十)健全人才安居政策。新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服务期限不低于 5 年),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 , 一次性给予 10 万元安家费,同时享受购房款 50%的住房补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在我县工作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或副高级职称技术人员、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或中级 职称技术人员、全日制专科生,在县城中心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不含县城 中心城区范围内二手房),分别按 10 万元、6 万元、3 万元、2 万元的标准给予 一次性购房补贴(同时享受 300 元/平方米购房补助、2000 元水电燃气补贴、 契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服务期限不低于 1 年)。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保障来县就 业创业、在本地无住房的各类人才过渡性居住需求,新引进的博士研究生、硕士 研究生及“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可免费入住人才公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 人社局、县建发集团,县直有关单位) (十一)优化人才配偶子女服务。按照“对口安置为主、统筹调配为辅”原则 帮助解决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就业问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配偶属公务 员或者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符合转任(交流)有关规定的,可统筹安排到我 县相关部门或事业单位工作;原在民营企业工作或者无工作的由人才接收单位负 责解决;暂时无法解决的,按照随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其发放生活补贴,最长期 限 3 年。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按照本人意愿,不受户籍限制,在全县范围内便 捷入学就读。(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十二)选树优秀典型。每两年评选一次“县管拔尖人才”,每人每年享受 6000 元生活补贴。每 3 年评选一次“随县杰出人才”,入选者给予 5 万元奖励。落实党 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定期开展人才休假疗养、健康体检、走访慰问等关心关爱 活动,对特别优秀的人才在政治上给予关心,优先推选提名为各级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为他们提供参政议政平台。(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宣 传部、县人社局、县科协,各镇、场、景区、开发区)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 3 年。随州市引才政策及县政府其他政策 与本措施有重复、交叉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一、国家级领军人才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国家科学技 术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相当 层次的领军人才。 二、省级领军人才 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获得者(第一完成人), 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楚天学者计划”教授,省级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 创新创业战略团队带头人,以及相当层次的领军人才。 三、其他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 具有二级以上技能等级、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实用人才;参加过国家级、省 市级重大科技项目、重大工程项目,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 省内外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担任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省(部)级以上学术、技 术、管理等奖项获得者;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科技领军 人才,规划、环保、医疗、教育等领域骨干人才,以及相当层次的高层次人才。 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3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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