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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决算报告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 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 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 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 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 收益做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 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子,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 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 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 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 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增值 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共享税收地方分享部分,营 业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 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耕地 占用税等地方税收,以及非税收入。 6.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 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 入。 7.专项收入。专项收入指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征收 的,有专门用途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包括排污费收入、水 资源费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矿产资源补偿费收入、探 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入、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和其他专 项收入。 8.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国家机 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 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 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 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 9.罚没收入。罚没收入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具有行政 处罚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 职能的组织等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对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实施处罚所取得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没收 的非法财物及其变价收入等。 10.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指国家机关、实行公务员管理的的事业单位、 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 资产,出租、出售、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包括场地和矿区使 用费收入、特种矿产品出售收入、专项储备物资销售收入、 利息收入、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 和转让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11.转移支付。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的对 下级政府无偿的资金拨付。中央、省对地方的转移支付主要 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性转移支付,不规定具体用途,可由地 方作为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旨在促进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 服务的均等化和保障国家出台的重大政策实施;二是专项转 移支付,为了实现中央、省特定政策目标,专款专用。 12.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包括返还性收入、一般性 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 金以及债券转贷收入(市县财政使用)、接受其他地区援助 收入(受援市县使用)等。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政府对集 中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 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包 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上解上解支出、结转下年支出、净结 余等支出。 15.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经营和使 用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包括利润收入、股利股息收入、产 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及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等。 16.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指政府对集 中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 支出。 17.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 括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收入、基金利息收入、财政 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 18.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包 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 19.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指按规定收取,由财政管理 并具有指定用途的政府性基金,主要项目包括国有土地使用 权出让收入、其他基金收入。 20.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 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包括受让人支付的 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指使用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 的支出,具有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的性质。 22.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 金需要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申请由省级人民 政府代为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按筹集资金的用途可 分为置换债券和新增债券。 23.政府一般债券。政府一般债券指省、自治区、直辖 市政府(含经省政府批准的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 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 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24.政府专项债券。政府专项债券指政府一般债券指省、 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政府批准的自办债券发行的计 划单列市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 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 付息的政府债券。 25.三公经费:即三公消费,是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因公出国(境) 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 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 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 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 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6.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 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备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 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 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 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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