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15 QHACL 200005.2 无障碍系统化设计 第2部分:大型商业要求.pdf
ICS 33.040 CCS M30 Q/ HACL 哈 尔 滨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企 业 标 准 Q/HACL 200005.2—2020 无障碍系统化设计 第 2 部分:大型商业要求 2020 - 11 - 30 发布 哈尔滨残疾人联合会 2021 - 01- 01 实施 发 布 Q/HACL 200005.2—2022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系统化设计要求 ..................................................................... 1 5.1 5.2 5.3 5.4 5.5 5.6 5.7 6 室外场地 ....................................................................... 1 入口门厅 ....................................................................... 2 停车场所 ....................................................................... 2 交通空间 ....................................................................... 2 商业空间 ....................................................................... 2 影院空间 ....................................................................... 2 配套服务设施 ................................................................... 3 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 ..................................................... 3 6.1 6.2 6.3 6.4 6.5 6.6 6.7 6.8 轮椅坡道 ....................................................................... 3 无障碍出入口 ................................................................... 3 无障碍门 ....................................................................... 4 无障碍电梯侯梯厅 ............................................................... 5 无障碍电梯轿厢 ................................................................. 6 无障碍公共设施 ................................................................. 6 无障碍活动空间 ................................................................. 7 公共停车场(库) ............................................................... 7 7 人性化、精细化设计元素要求 ......................................................... 8 8 信息智慧化无障碍要求 ............................................................... 8 8.1 8.2 8.3 8.4 9 城市导视系统设计要求 .............................................................. 11 9.1 9.2 9.3 9.4 10 无障碍智慧化系统 ............................................................... 8 无障碍应急报警系统 ............................................................ 10 窗口/柜台信息无障碍服务设施 ................................................... 10 无障碍公用自助设备 ............................................................ 11 基本信息 ...................................................................... 11 导视图设计原则 ................................................................ 11 导视系统设计要求 .............................................................. 12 标识 .......................................................................... 12 无障碍文化 ....................................................................... 12 I Q/HACL 200005.2—2022 10.1 无障碍宣传与就业 ............................................................. 12 10.2 无障碍公共服务 ............................................................... 13 附录 A(规范性) 全龄友好各功能空间无障碍性能和信息无障碍提升要素要求 ................14 II Q/HACL 200005.2—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 草。 本文件是Q/HACL 200005《“双导则”无障碍系统化设计》的第2部分。Q/HACL 200005已经发布了 以下部分: ——第1部分:通用要求; ——第2部分:大型商业要求。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提出。 本文件由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残疾人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XXX。 本文件首次制定发布。 III Q/HACL 200005.2—2022 “双导则”无障碍系统化设计 第 11 部分:大型商业要求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大型商业类无障碍系统化设计的基本要求、系统化设计要求、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 境设计要求、人性化、精细化设计元素要求、信息智慧化无障碍要求、城市导视系统设计要求和无障碍 文化。 本文件适用于哈尔滨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大型商业类项目的无障碍系统化设计、建设与管理 既有项目改造可参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Q/HACL XXXX.1—202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各项目无障碍系统化设计应符合Q/HACL XXXX.1—2022的要求。 5 系统化设计要求 5.1 室外场地 5.1.1 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大型商业室外场地内及周边区域的无障碍路线规划应包括以下几个 方面内容:场地内无障碍路线与周边人行道路和过街方式的无障碍接驳、与周边公交站点的无障 碍接驳、与出租车停靠位的无障碍接驳、与地面和地下停车场无障碍停车位的无障碍接驳。 5.1.2 应对大型商业场地内及周边的盲道系统进行规划,其盲道系统应与以下场所相连接:周 边公交站点、平面和立体过街设施、停车场所、出租车停靠位、建筑出入口等,并宜在主要通行 节点设置电子标签等智能导示设施。 5.1.3 大型商业入口广场不应被行车流线穿行,其入口广场应与城市无障碍路线相连接,其主 要入口不宜设置台阶,高差处应结合人行入口广场设置无障碍坡地形。 5.1.4 室外休闲活动场所应以无障碍坡地形过渡,如高差较大设有台阶时,台阶起止处应设置 提示盲道和提示夜灯。室外屋面休闲平台出入口处不应设置门槛,有门槛处应以轮椅坡道相连接。 1 Q/HACL 200005.2—2022 5.2 入口门厅 5.2.1 主要出入口处应为无障碍出入口,并设置提示盲道。 5.2.2 出入口门体应采用电动感应侧推门,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5.2.3 出入口处应设置配有盲文提示的无障碍路线和功能导示牌,导示牌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有条件的宜结合随身电子设备提供智能引导,无障碍路线沿途应设有系统性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5.2.4 出入口处应设置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服务台,台前应设置提示盲道和相应的无障碍引导 标识。 5.2.5 服务台处应设置轮椅租赁场所。 5.3 停车场所 5.3.1 与城市主要车行道路接驳处设置的港湾式候车区域应划定无障碍优先候车区,并设置相 应的引导标识,方便无障碍车辆停靠接送有障碍人士。 5.3.2 地面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无障碍出入口,下车后的无障碍路线应与行车流线分开,并应 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5.3.3 地下停车场无障碍车位应靠近无障碍电梯,通向电梯厅的无障碍路线不应与行车流线混 行。通往电梯厅的通道有高差处应设置轮椅坡道,人防门应采用无门槛式人防门或设置可移动轮 椅坡道设施,并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5.4 交通空间 5.4.1 应规划使各层主要商业区域、餐饮区域、影剧院、娱乐场所、休息场所、停车场所、公 共卫生间等功能空间相互连接的无障碍路线。 5.4.2 同层功能空间内如设有高差台阶,应结合室内环境设计设置轮椅坡道或缓坡无障碍通廊。 5.4.3 主要垂直交通空间的客服电梯均应为无障碍电梯,其电梯低位呼叫按钮前和扶梯起止处 应设置提示盲道。 5.5 商业空间 5.5.1 大型商业建筑内主要商业功能空间应进行无障碍专项设计(策划),其专项设计(策划) 的内容包括无障碍购物、无障碍器具使用、无障碍影视观览、无障碍就餐休闲、无障碍社交互动、 无障碍家庭活动和无障碍消费支付。 5.5.2 室内外步行商业街廊、挑廊、空中廊道以及商铺出入口处均不应设置台阶高差,地面装 修所形成的高差应以缓坡过渡,以满足轮椅通行。 5.5.3 货架式售卖区(包括超市)不应设置高差,货架之间应保证轮椅通行尺度,出口结账处 应设置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的结账通道,以及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结账台,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 引导标识。 5.5.4 公共休息区不应设置高差台阶,其无障碍休息座椅应配有助力扶手和靠背,并应设置相 应的引导标识。 5.5.5 室内外各类就餐区均应设置无障碍餐位(台),无障碍餐桌(椅)应设有放置拐杖的辅 具(或结合餐台设置),并应设置呼叫服务按钮。 5.6 影院空间 5.6.1 影院购票处及售卖处应设置具有容膝空间的低位服务台,有条件的应设置低位电子自动 售票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2 Q/HACL 200005.2—2022 5.6.2 影院放映厅与走廊之间设有高差时,应设置轮椅坡道与无障碍路线连接。其出入口声闸 处应避免两侧门体开启时冲撞轮椅,轮椅席位应靠近放映厅无障碍出入口(见图 1)。 图1 5.7 影院轮椅席位示意图 配套服务设施 5.7.1 其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内应设置可满足家庭异性和母婴照顾的无障碍设施,并根据实际 情况独立设置具有育婴设施的母婴室。其门体应采用电动侧推门或平开门,并应设置低位按钮和 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5.7.2 公共卫生间应设置无障碍洗手台、无障碍小便池和无障碍厕位,并应在前室洗手台处设 置置物台或育婴台。 6 6.1 公共建筑设施无障碍环境设计要求 轮椅坡道 6.1.1 轮椅坡道的高度超过 300mm 且坡度大于 1:20 时,应在两侧设置扶手,坡道与休息平台 的扶手应保持连贯,扶手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6.1.2 轮椅坡道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应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坡面应平整、防滑、无反光,示 意图见图 2。 图2 坡道最大最大高度和水平长度示意图 6.1.3 轮椅坡道宜设计成直线形、直角形或折返形。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无障碍出入口的轮 椅坡道净宽度不应小于 1.20m。 6.1.4 轮椅坡道起点、终点和中间休息平台的水平长度不应小于 1.50m,临空侧应设置安全阻挡 措施。 6.1.5 轮椅坡道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 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3 Q/HACL 200005.2—2022 6.2 无障碍出入口 6.2.1 无障碍出入口符合下列规定: a) 出人口的地面应平整、防滑; b) 室外地面滤水算子的孔洞宽度不应大于 15mm; c) 同时设置台阶和升降平台的出入口宜只应用于受场地限制无法改造坡道的工程,并应符合 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d) 除平坡出入口外,在门完全开启的状态下,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平台的净深度不应小于 1.50m; e)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门厅、过厅如设置两道门,门扇同时开启时两道门的间距不应小于 1.50m; f) 建筑物无障碍出入口的上方应设置雨棚。 6.2.2 无障碍出入口的轮椅坡道及平坡出入口的坡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平坡出入口的地面坡度不应大于 1:20,当场地条件比较好时,不宜大于 1:30; b) 同时设置台阶和轮椅坡道的出入口,轮椅坡道的坡度应符合 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6.2.3 无障碍出入口平面图见图 3。 图3 6.2.4 无障碍出入口立体图见图 4。 图4 6.3 无障碍出入口平面图 无障碍出入口立体图 无障碍门 4 Q/HACL 200005.2—2022 6.3.1 场所内不应采用力度大的弹簧门并不宜采用弹簧门、玻璃门;当采用玻璃门时,应有醒 目的提示标志。 6.3.2 自动门开启后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1.00m。 6.3.3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开启后的通行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有条件时,不宜小于 900mm, 示意图见图 5。 图5 平开门、推拉门通行示意图 6.3.4 在门扇内外应留有直径不小于 1.50m 的轮椅回转空间。 6.3.5 在单扇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设宽度不小于 400mm 的墙面。 6.3.6 平开门、推拉门、折叠门的门扇应设距地 900mm 的把手,宜设视线观察玻璃,并宜在距 地 350mm 范围内安装护门板。 6.3.7 门槛高度及门内外地面高差不应大于 15mm,并以斜面过渡。 6.3.8 无障碍通道上的门扇应便于开关。 6.3.9 门宜与周围墙面有一定的色彩反差,方便识别。 6.4 无障碍电梯侯梯厅 6.4.1 6.4.2 6.4.3 6.4.4 6.4.5 6.4.6 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 1.50m,公共建筑及设置病床梯的候梯厅深度不宜小于 1.80m。 呼叫按钮高度为 0.90m~1.10m。 电梯门洞的净宽度不宜小于 900mm。 电梯出入口处宜设提示盲道。 候梯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抵达音响。 侯梯厅示意图见图 6。 5 Q/HACL 200005.2—2022 图6 6.5 侯梯厅示意图 无障碍电梯轿厢 6.5.1 轿厢门开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 800mm。 6.5.2 在轿厢的侧壁上应设高 0.90m~1.10m 带盲文的选层按钮,盲文宜设置于按钮旁。 6.5.3 轿厢的三面壁上应设高 850mm~900mm 扶手,扶手应符合 GB 50763 的相关规定。 6.5.4 轿厢内应设电梯运行显示装置和报层音响。 6.5.5 轿厢正面高 900mm 处至顶部应安装镜子或采用有镜面效果的材料。 6.5.6 轿厢的规格应依据建筑性质和使用要求的不同而选用。最小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 1.40m, 宽度不应小于 1.10m;中型规格为深度不应小于 1.60m,宽度不应小于 1.40m;医疗建筑与老人建 筑宜选用病床专用电梯。 6.5.7 电梯位置应设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 GB 50763 的有关规定。 6.5.8 无障碍电梯轿厢示意图见图 7。 图7 无障碍电梯轿厢示意图 6 Q/HACL 200005.2—2022 6.5.9 无障碍电梯轿厢平面图见图 8。 图8 6.6 无障碍电梯轿厢平面图 无障碍公共设施 6.6.1 问询台、服务窗口、电话台、安检验证台、行李托运台、借阅台、各种业务台、饮水机 等应设置低位服务设施。 6.6.2 低位服务设施上表面距地面高度宜为 700mm~850mm,其下部宜至少留出宽 750mm,高 650mm,深 450mm 供乘轮椅者膝部和足尖部的移动空间。 6.6.3 低位服务设施前应有轮椅回转空间,回转直径不小于 1.50m。 6.6.4 挂式电话离地不应高于 900mm。 6.7 无障碍活动空间 6.7.1 双手操纵轮椅参数示意图见图 9。 图9 双手操纵轮椅参数示意图 7 Q/HACL 200005.2—2022 6.7.2 乘轮椅者活动空间参数示意图见图 10。 图 10 6.8 乘轮椅者活动空间参数示意图 公共停车场(库) 6.8.1 公共停车场(库)无障碍设施建设率应达到标准要求,并符合 GB 50763 的规定。 6.8.2 设有楼层公共停车库的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宜设在与公共交通道路同层的位置,或通过 无障碍设施衔接通往地面层。 6.8.3 无障碍停车位示意图见图 11。 图 11 7 无障碍停车位示意图 人性化、精细化设计元素要求 7.1 全龄友好无障碍精细化设计的十元素包括逢棱必圆、逢台必坡、逢高必低、逢陡必缓、逢滑必涩、 逢沟必平、逢隙衔接、逢碍必除、逢险化吉、逢源左右。 8 Q/HACL 200005.2—2022 7.2 全龄友好无障碍标识视觉设计的十元素包括逢小必大、逢低必高、逢暗必亮、逢浅必深、逢淡必 艳、逢少必多、逢无必有、逢窄必宽、逢近有远、逢地有天。 7.3 全龄友好各功能空间无障碍性能和信息无障碍提升要素见本文件附录 A。 8 信息智慧化无障碍要求 8.1 无障碍智慧化系统 8.1.1 视障人士信息服务辅助系统 8.1.1.1 在移动互联网上宜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为视障者与系统服务人员、志愿者搭建联络桥梁,帮 助视障者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和种信息障得问题。 8.1.1.2 在视障者操作网页、PC 软件、手机 APP 等软件的过程中,在遇到难以识别的验证码时,帮助 他们将验证码识别为可供读屏软件使用的文本信息,或直接帮助他们通过验证。 注:难以识别的验证码如图形验证码、动画验证码、逻辑计算验证码等各类无法被读屏软件识别的各类验证方式 8.1.1.3 视障用户在操作网页、PC 软件或手机 APP 时,遇到无法点击或无障碍操作的应用控件时,可 通过远程协助方式为视障用户完成相关操作。 8.1.1.4 视障者用户需要借助他人帮助获取周边环境和物品信息时,可通过远程视频引导方式为视障 用户提供信息,并指导视障用户完成相关行动。 8.1.1.5 盲用多媒体系统是在原多媒体信息基础上,将多媒体信息转化为盲人可理解的信息,并经过 专业人员录制及技术合成,使视力障碍者最大程度获取特定影像信息,可建设服务于视障者的口述影院, 为视障者欣赏电影创造条件。 8.1.2 助听器耦合辅助系统 8.1.2.1 体育场馆、电影院、教室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部署助听耦合辅助系统,方便听障者获取信 息。 8.1.2.2 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应支持听障者使用装有感应拾音线圈的助听器/耳机。 8.1.2.3 听障者进入系统服务范围内时,可将助听器/耳机的 T 档功能开启,并调整音量大小,直至聆 听清晰。 8.1.2.4 按照公共场所环境的差别,可采用以下三种方式部署助听耦合辅助系统: a) 体育场、影剧院、报告厅等室内空间较大的公众集会场所,可部署多套系统,在所对应的各个 2 出入口观众席区域内选择适当位置部署,每个部署区域可在 150m 或以上; 2 b) 小型会议室、学校教室、旅游景点展区等公众集会场所(面积通常在 150m 以内),可用一套 系统覆盖室内的大部分或全部面积; c) 银行柜台、售票处、询问处、酒店大堂柜台等面积较小的公共环境,可采用便携式助听耦合辅 助系统进行部署,系统设备可放置在桌面上,或悬挂于墙上,帮助听障者借助抬音线圈助听器 /耳机接收信息。 8.1.2.5 在靠近系统铺设区域的显著位置设置标志,提示安装有助听耦合辅助系统助听环路系统部署 的提示标志指明有效使用范围的平面位置图,应置于该标志的旁边,或将两者合并在一起。 8.1.2.6 对小型区域环路系统,标志应置于使用者容易看到的显著位置。 注:小型区域环路系统如窗口、柜台等。 8.1.3 多媒体字幕系统 9 Q/HACL 200005.2—2022 8.1.3.1 社区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中,使用多媒体大屏幕展示信息时,应为音频信息提供字 幕,为听障者提供便利。 8.1.3.2 公共场所大屏幕显示的字幕内容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基本要求: 为屏幕显示的实时多媒体信息提供文本标题,说明信息的主要内容。 b) 中级要求: 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应提供音视频中语音信息的替代文本。 c) 高级要求: 对于预先录制的多媒体,应提供无障碍文本字幕,保障听障者获取所有音频信息。 8.1.3.3 公共场所大屏幕显示的字幕可采用如下显示方式。 a) 反射式字幕: 为有需求的用户提供字幕。 b) 封闭式字幕: 提供可按需求开启和关闭的封闭式字幕。 c) 开放式字幕: 提供直接嵌入视频流的开放字幕。 8.1.4 信息服务辅助系统 8.1.4.1 通过移动互联网建立信息服务系统,使服务生/志愿者为听障者提供服务,帮助听障者与健听 者交流,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各种信息障碍问题。 8.1.4.2 对于手语翻译系统宜支持手语与语音双向转换的服务功能,通过视频终端的服务人员进行人 工翻译,帮助听降者与健听者交流。 8.1.4.3 信息查询辅助功能宜支持代理查询,当听力残疾人访问基于语音的呼叫中心时,通过服务人 员的人工服务,将语音信息转化为短信文本/微信文本,发送给听力残疾人,协助听力残疾人完成整个 信息查询过程。 8.2 无障碍应急报警系统 8.2.1 对公共场所的信息报警设备和装置进行信息无障碍改进,同时基于移动互联网开发无障 碍报警系统,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能够依靠无障碍报警和逃生信息的引导采取有效行动脱离险境, 保障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8.2.2 声音报警器应同时具备闪光功能,帮助视障者、听障者感知报警信息。 8.2.3 音视频应同步报警,满足以下需求,保障视障者、听障者均可感知报警和逃生引导信息: a) 提供文字显示的报警信息时,也要提供语音播报的报警信息; b) 提供依靠视觉辨识的逃生指示标脾、指示灯时,也要用语音为用户指引逃生方向。 8.2.4 基于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开发技术,宜为听障者配置随身携带的报警震动器,以便听障 者感知报警信息。 8.2.5 对讲设备应同时支持语音对讲和文本对讲功能,为救援人员与包括视障者、听障者在内 的被救者沟通创造条件。 8.2.6 报警系统附属的操控设备/装置,应支持如下要求: a) 支持语音提示的设备操作界面,便于视障者操作设备; b) 支持文本提示的设备操作界面,便于听障者操作设备; c) 支持低位操作界面,操作面板或按钮高度不应超过 900m,便于下肢残疾者以坐姿操作设备。 10 Q/HACL 200005.2—2022 8.3 窗口/柜台信息无障碍服务设施 8.3.1 无障碍键盘 物理按键盘应支持可触摸标签便于视障者。 8.3.2 无障碍触摸式设备 触摸式屏幕(输入器、评价器等设备屏幕)应支持以下要求: a) 支持视障者密码保护功能,采取措施保障视障者密码输入的正确性(例如两次输入密码); b) 支持指纹识别签字功能,方便视障者以指纹登录系统、以指纹签字; c) 支持文本放大功能,方便低视力者、老年人辨识文字; d) 支持听障者文本提示功能,对于需要用听觉感知的操作提示信息,同时提供文本提示方式,指 导听障用户进行操作,并用文本方式向用户播报操作结果(密操作除外)。 8.3.3 OCR/TS 设备 支持OCR文字识别和T1S语音合成设备,可识别纸质文件的文字并在显示屏放大,可用T1S技术将文 本读出声音,方便视障者、老年人使用。 8.3.4 助听台辅助设备 在部署窗口对讲机的同时应部署下列设备: a) 部署助听合辅助设备,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志,便于听障者与服务人员交流; b) 文字交流设备,便于严重听障者与服务人员交流; c) 可连接听障者信息服务辅助系统,助聋人与服务人员交流(例如通过手语交流)。 8.3.5 脚部位操作设备 脚部位操作设备界面应结合实际需要置于脚部低位,方便上肢残疾人用脚操作设备。 8.3.6 无障碍排队提示设备 排队提示设备应同时支持语音播报和文本显示,便于视障者、听障者获取信息。 8.4 无障碍公用自助设备 8.4.1 公共场所中,由用户自助操作的信息设备应支持信息无障碍功能,为视障者、肢残者提 供便利。 注:自助操作的信息设备如银行自助取款机、社区服务自助设备、医院自助缴费查询设备、公用售货机、公用洗衣 机等。 8.4.2 设备的物理按钮键盘应支持盲文标签或触摸标签。 8.4.3 设备触摸屏应支持以下功能: a) 支持语音提示下的操作,并应用语音方式播报用户操作结果(密码操作除外); b) 采取措施保障视障者密码输入的正确性(例如两次输入密码)。 8.4.4 文本显示设备应支持大字体本显示或支持文字放大功能,方便低视力者、老年人使用。 8.4.5 耳机设备应配有标准耳机插口,可根据视障用户的要求关闭屏幕显示功能,以便保障视 障用户操作信息的私密性。 8.4.6 通用辅助设备宜支持用户使用无障碍的便携式个人终端(例如手机等)进行操作,方便 视降者、肢残者操控公用设备。 11 Q/HACL 200005.2—2022 9 9.1 城市导视系统设计要求 基本信息 导视系统应为用户提供以下信息: a) 确认他们处于个人的正确起点或终点; b) 确定他们在建筑物或外部空间的位置; c) 指引用户在正确的方向前进; d) 了解位置和任何潜在的危险; e) 在抵达时确定目的地; f) 在紧急情况下安全逃生。 9.2 导视图设计原则 9.2.1 导视图宜通过抽象或包含将环境组织成清晰的空间。 9.2.2 导视图显示所有组织元素(路径,地标,区域)并使用仅包含重要和难忘连接的组织原 则。 9.2.3 导视图显示用户的位置。 9.2.4 将地图定位到用户,应用“前向等同原则”。(向前等同原则):地图上的向上方向, 必须始终显示观众面前的内容) 9.2.5 地图要保持清晰整洁,以确保图形沟通是明确的,并且字体与布局成比例。 9.2.6 导视图应使用一致的通信形式,如颜色编码或地名;避免字母数字编码。 9.2.7 导视图限制信息并确保其可读性。 9.2.8 导视图应提供足够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到下一个寻路图或方向标志。 9.2.9 结合电子触摸屏目录可能非常有用,特别是如果可以打印地图。这种类型的目录可以很 容易地更新。 9.2.10 地图设计和标牌总体上应确保提供三个主要功能: a) 方向和方向(当前位置和所需位置之间的连接); b) 确定位置; c) 进一步决策的相关信息; 9.3 导视系统设计要求 建筑内、外部导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以下标准: a) 统一所有建筑物和外部空间标识类型的一致性; b) 对每种符号类型的命名和应用协议进行标准化的信息设计; c) 标准化的图形协议适用于字体(字体),颜色,标志,箭头和象形图; d) 标准化的房间编号和命名系统协议; e) 信息易读性,从各种用户的角度考虑信息,如住户,访客,服务人员和视力受损或行动不便的 群体; f) 考虑为残疾人设置标志,每种标志类型的标准化标牌布置协议。 9.4 标识 9.4.1 9.4.1.1 壁挂式和独立式标识 壁挂式和独立式标识应专门作为寻路信息,放置在地面以上 1200mm 和 1600m 之间。 12 Q/HACL 200005.2—2022 9.4.1.2 9.4.1.3 壁挂式和独立式标识应免灯光开关,恒温器和其他干扰。 壁挂式和独立式标识区域内,宜放置火警警报器,可提高火警警报器可见度。 9.4.2 悬挂标识 悬挂标识用于从远处观看进行定向和信息识别,应位于地面以上2100mm和3000m之间。 9.4.3 距离及字体大小要求 在照明良好、无角度畸变环境,且用户无眩光和低视力的情况下,宜在距离15米的地方使用高效字 体(包括中文及英文)的25毫米文字。 10 无障碍文化 10.1 无障碍宣传与就业 10.1.1 结合社区配套服务和福利设施建设,在社区开展对适老助残服务和设施建设的宣传工 作,组织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开展无障碍适老关爱日活动。由街道制定年度工作推 进计划,由市财政按年度拨付无障碍人文环境建设专项资金,并纳入街道年度工作考核内容。 10.1.2 社区活动中应加强通用性与包容性教育,将无障碍人文教育融入幼儿园及中小学校的幼 儿和青少年基础教育中,培养学生对无障碍助互以及对无障碍社会环境的认识。 10.1.3 相关部门应制定无障碍责任建筑师专家团队机制,倡导设计师开展公益活动走进街巷和 社区,使社区和居民在设计师的管控和引导下完成微介入式改造。 10.2 无障碍公共服务 10.2.1 社区公共图书馆应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10.2.2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 10.2.3 政务公共无障碍专用会议室,应实现语音转文本(聋哑人士),文本转语音(盲障人士) 等服务。 13 Q/HACL 200005.2—2022 AA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全龄友好各功能空间无障碍性能和信息无障碍提升要素要求 A.1 基本要求 全龄友好各功能空间无障碍性能和信息无障碍提升要素基本要求见表A.1。 表 A.1 全龄友好各功能空间无障碍性能和信息无障碍提升要素基本要求 一、无障碍场地与建筑 1.建筑及其场地应符合全龄友好设计原则,满足下列要求: (1)各类建筑及其场地应与城市公共空间无障碍接驳; (2)当需要设置台阶高差时,应在其近旁设置无障碍坡道。 2.为满足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生活和工作需求,应采用以下措施: (1)层数大于1层的公共建筑,应设置至少1部无障碍电梯; (2)建筑出入口、楼电梯、走道、公共卫生间、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应设置系统的无障碍设施及标 识; (3)老幼活动区、公共活动区、公共卫生间、走道、楼梯等均应采用摩擦系数不小于0.7的防滑铺 装面层材料; (4)建筑公共活动区、供老年人和儿童使用的用房和设施应无尖锐突出物,墙、柱、建筑家具等 阳角处应有避免磕碰的保护措施;并合理设置可供安全撑扶的设施; (5)政务服务窗口、服务台和问询台等应符合坐姿问询和办理事务的要求,并具有容膝空间。 3.公共场所应布置方便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的无障碍厕卫空间,以及方便女性使用的母婴空 间和设施,并满足下列要求: (1)应设置母婴室,配置相应的母婴设备,并设置可供母乳的座椅; (2)应结合无障碍卫生间设置家庭卫生间,其内应设置可供老年人、残疾人和儿童使用的卫生器 具、婴儿打理台、儿童固定座椅等护婴设施,以及紧急求助呼叫设备。 4.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出入口处,以及轨道交通站台安全闸门前宜设置优先候车区(老幼病残孕)。 5.各类场地和建筑出入口的高差处宜采用坡地化处理,当需要设置无障碍坡道时,坡度宜不大于1: 20。 二、无障碍政务服务 1.地面无障碍停车位应靠近建筑出入口,并与场地内无障碍路线相连接,通往无障碍出入口的道路 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标识。 2.无障碍出入口门前应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和提示盲道,门体应采用电动平开门或侧推门, 并设置低位按钮。 3.应对行政办公区建筑内部空间进行无障碍路线规划,其路线应连接办公建筑出入口、政务服务区 域、群众来访议事区域、多功能会议区域、职工餐厅以及与此相关联的公共卫生间等场所和区域,无障 碍路线和与其相连接的相关设施处应设置系统的引导标识。 4.应对政务服务区域的盲道系统进行规划,其内应设置行进盲道和提示盲道,将视力障碍者引导至 相应的服务接待场所。 14 Q/HACL 200005.2—2022 5.其政务服务区域内应设置配有盲文提示的无障碍路线和功能导示牌,导示牌前应设置提示盲道。 靠近建筑主出入口、政务服务大厅和地下车库电梯厅处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并设置相应的引导标识。 6.建筑主出入口前有高差处可结合景观环境设置无障碍坡地形或无障碍坡道,并应设置可供无障碍 通行的门体和低位按钮。 7.政务服务大厅宜设置于建筑底层,且应为无障碍楼层。服务窗口均应采用低位坐姿接待,无障碍 服务窗口应具有容膝空间,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并配置一定数量的轮椅。 8.通往政务服务大厅和多功能会议室的垂直电梯应为无障碍电梯,电梯候梯处、扶梯和每层楼梯梯 段起止处应设置提示盲道。楼梯扶手宜设置楼层盲文提示,楼梯踏面前缘均宜设置色彩鲜明的提示条。 9.接待群众来访的区域内不应设置高差,应保证轮椅通行、回转和停放的空间要求,办公接待台面 下应具有容膝空间。 10.多功能厅、会议室和接待室内不应设置高差,会议桌面下应具有容膝空间。设有阶梯座位的多 功能厅应设置与无障碍路线相连接的无障碍席位,其主席台应设置轮椅坡道(或可移动式轮椅坡道), 并设置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 11.公共卫生间应设置独立的无障碍卫生间,其门体应采用电动侧推门或平开门,应设置低位按钮 和相应的无障碍引导标识,其内部无障碍设施布置应符合相关设计要求。 12.职工餐厅应与场地内或建筑内无障碍路线相连接,设置可供轮椅使用者就餐的桌位以及相应的 低位取餐和餐具收贮设施,该桌位尺度、桌下空间和间距应保证轮椅通行和使用要求。 三、全龄友好无障碍卫生间 1.应根据适老助残、护婴助幼、全龄友好三大功能相配套的人性化器具和设施的配置标准。 2.布置适老和适残功能设施,用于其自身或子女照顾老人和残障人士的使用。 3.布置适婴和适童厕位功能设施,可用于父母照顾幼儿女如厕,为父母携幼儿出行提供便利。 4.设置通用性盥洗功能设施,为所有有需要的人群提供方便。 5.需要进行空间功能的划分和私密性空间的界定,同时还要考虑助护人员和父母的等候空间。 6.无障碍卫生间门宜采用自动感应开启门扇,开门联动厕位重点照明开关。 7.地面无高差设计,地面用料选择应防水、防滑材料。 8.适老适残厕位前侧方应设置紧急求救按钮。 9.适老厕位两侧助力扶手选用可折起式扶手,并设置老年人厕位靠背。 10.坐便器宜选用温水冲洗电子感应坐便器。 11.台盆外侧构造设置防止溅水的台盆防水返沿。 12.室内平均照度2201x以上,无障碍厕位设置重点照明。 13.洗手台处设置拐杖卡口和适合于坐姿高度的镜面倾角,倾斜角度约12°。 14.设置高度适宜的高低位挂钩、全身镜和身高体重测量仪等人性化设施。 15.幼儿如厕需要与其身体相适合的小型洗手盆、坐便器和相应的扶手和拉手等,其造型和色彩还 应符合其儿童的心理特征需求 16.门口设置无障碍卫生间通用标识。 四、无障碍智能化 1.无障碍智能服务系统:依靠区域网络、自助访客机和随身移动客户端实现各项自助服务功能,保 证区域内信息无障碍、服务无障碍。 2.服务台设置手语和文字转换设施、不同国度语言转换设施、以及智能助盲设施租赁服务。 3.在智能手机上下载免费的手机APP访客系统软件,通过移动终端完成来访人员出入管理。通过人 脸识别后,取得园区无障碍服务卡(区分聋哑,盲人等)。 4.主要出入口设置AI导航,根据人脸识别,自动播放语音或文字指引。 15 Q/HACL 200005.2—2022 5.无障碍标识,通过蓝牙与手机APP应用结合。(实现图形、语音提示导航及人员定位) 6.电子盲道:采用磁性标志体引导道路,当专用盲杖接触磁性体时,触发声音引导提示。手杖设置 摔倒提示功能。 7.设置可供轮椅上下的无障碍电动摆渡车,通过手机APP进行预约。 8.无障碍门禁人脸识别:客房入住登记处配置人脸识别设备,当人脸比对成功后可输出信号至相应 的无障碍客房,启动相应无障碍设施。 9.停车场出入口摄像机和车位摄像机支持无障碍车辆车牌识别,无障碍专用车位被其他汽车占用 时,自动识别并报警至停车场管理平台。 10.可供公众查询信息的电脑应设置无障碍大字字符功能。信息发布屏除适合人体平视观看外,其 字符大小应符合视障人士的使用要求,关键信息应配置语音提示功能。 11.会议室设置发言语音自动转文字并在大屏幕上实时显示系统,并设置手语实时显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