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pdf
茅院发„2021‟29 号 各单位(部门) : 《茅台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经 2021 年 5 月 25 日第十 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茅台学院学生收费管理办法 茅台学院 2021 年 6 月 4 日 附件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了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学校 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 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民办教育收费 行为暂行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招收的各类普通、成人教育本科生,专升本 学生。 第三条 收费遵循的原则 (一)严格按照标准收费原则。根据国家、省物价局和学校 的有关规定设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设置收费项目和 收费标准。 (二)坚持“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按规定向在校学 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代 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 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校内单位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或只收费 不服务。 第二章 第四条 收费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管理全校 的收费工作。学校分管财务的校领导为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组长, 计划财务处、纪委监察室、教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继续 教育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小组成员。学校收费管 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计划财务处。 (一)计划财务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 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日常收费管理工作。 (二)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单位(部门)负责人负责制,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为收费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单位(部 门)向学校报送任何收费申请前,必须经本单位(部门)分管校 领导研究同意。各单位(部门)负责人要充分认识规范收费行为 的重要性,增强做好收费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新设收费 项目、变更收费标准等收费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由学校收费管 理工作小组审定。 第三章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 全日制本科生、继续教育学生的学费及住宿费由物 价局核定,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原则上实行 “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六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和继续教育处 提供的学生名单和数据盘,录入学生的学号、姓名、专业、年级、 班级、学制等基本信息,根据学生所学专业设置年度学费收取标 准。 第七条 学生要调整专业、变动班级、更改姓名、变动住宿 等情况,须根据教务处、继续教育处书面通知,方能调整。 第八条 新学年开学前,学生将应交费用足额存入指定的银 行卡中,计划财务处通过银行扣款转账交费;学生也可通过计划 财务处公布的其他交费方式交费。交费成功的学生可前往计划财 务处打印相应票据。 第九条 学生应于每学期开学报到时交齐学费等各项费用 后,方可注册。如学生不能按时交齐有关费用,应在学校规定的 时间内向有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办理有关手续经学校批准后方 可注册。如不履行相关手续,也不按时注册,学校有权暂停为其 提供正常的学习生活等服务,超过学校注册期限,按自动退学处 理。学生助学贷款、享受的各种奖学金、学费减免等,计划财务 处在接到有关部门的通知审核无误后可先发放,再作扣费处理, 抵补其欠交的费用。 第十条 学生办理休学、退学等手续,须凭教务处、继续教 育处的书面通知到计划财务处办理,交清就读期间全部费用的, 方能办理休学、退学手续。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应 根据《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暂行办法》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计 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代收费用也应在学生退学时一并结清。 第十二条 休学或参军的,可以比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 用。休学或参军期间不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休学期满或退 伍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相关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学生办理复学手续须凭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的书 面通知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复学、转专业、转班级、延长学习期限一律 按新班级的学费标准缴费。休学时已缴清费用且未退费的学生复 学,如收费标准不变,不用缴纳复学当年学费;休学时欠费或已 退费的学生复学,学费按新班级的标准缴纳。对于各类学生交费 和欠费情况,实际收费时,多退少补。 第十五条 办理毕业学生离校手续时,必须清查学生的交费 情况,对欠费学生不予办理。及时向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 和继续教育处提供欠费学生名单。 第十六条 计划财务处应按时与教务处、继续教育处核对学 生名单,保证学生信息准确。 第四章 第十七条 代收费 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学习和生活,在学 生和教职员工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相关 费用。代收费必须遵循 “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强 行统一收取代收费,不得在学生缴纳学费时合并收取,也不得在 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并应及时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八条 代收费项目和标准 1.代收费项目 (1)军训服装费。学校代收的军训服装费,在新生入学时 预收,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体检费。学校代收的体检费,在新生入学时代收,结 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水电费。学校代收的水电费,在入住寝室时预交,按 实际使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2.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需统一使用的学生手册、学生证、校 徽、校园卡、毕业证等各类证、册、卡,不收取费用。学生遗失、 损坏的,经办部门可按成本收费。 3.学生居民医疗保险,应在充分告知权利、义务的前提下, 学生签字确认自愿参保名单后,可由学校代收代付。 4.学生宿舍床上用品和日用品由学生自主采购,不得强行统 一配备。 5.各部门不得对在校全日制学生收取任何形式的押金。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档案管理 根据学年在校学生总数确定购买票据的种类和 数量,并实行归类保管和按程序领用,领用的票据不得自行撕毁 或转借他人使用,票据存根归档保管 10 年后,按规定销毁。 第二十条 按收文时间和文号先后顺序归档保管国家、省物 价局、省财政厅等部门和校内有关收费文件。 第二十一条 编号归档保管教务处、继续教育处等提供的学 生名单,以及学生办理休学、试读、复学、退学手续的复印件(含 各部门报盘的数据和收费系统备份的数据)。 第二十二条 按年编页保存学生年应收记录、费用变动、调 整记录、学生实收序时记录。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附 则 学校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 学校通过招生简章、新生入学须知、公告栏、信息公开网站 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示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标准、依据等相关事项,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 督。 代收费项目和标准须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第二十四条 各类收费收入应按规定及时、足额送缴计划财 务处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隐瞒、截留、 挪用、坐支或私分收费收入,不得私设小金库。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部门)擅自私设收费项目进行乱收费 的,一经查实,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经济及法律责任,学院 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处以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茅台学院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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