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heart。梦出发8 页 3.786 MB下载文档
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当前文档共8页 2.88
下载后继续阅读

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可咱 西安医学院文件 两庆发 r 2 0 1 6.J-9 ..4一星 关于印发《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 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行政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基转所: 《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管 理办法》经 2016 年 7 月 7 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 抄送:校领导 西安医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 年 11 月 18 日印发 - 1- , 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 开放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临床医学省级重点学科建设,促 进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 心" )的快速发展,激发广大校内外科研人员科技创新的 热情,加快产学研一体化进程,促进工程研究中心高水平 科技成果产出,特设立"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 究中心开放基金" (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 第二条中心依据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全面负责开放 基金的组织、评审、过程管理、结题审查、档案管理等各 项工作。中心及理事会组建专家组负责申报项目的研究内 容、研究方向等学术内容的审查和项目的评价。 第三条开放基金每年度组织一次,每次设立 资助时间 1-2 年,资助经费 5-10 项, 3 5 万元,每年总经费不超过 30 万元。 第四条开放基金全面接受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 查和监督,工程中心和各项目负责人有义务配合学校和上级 部门进行的检查、审计等工作,服从学校及上级部门的各 项制度要求。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五条开放基金面向社会招标,申报人应具有中级或 - 2- 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为高校在读博士, 鼓励有志于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基础、临床和产品研发的校 内外科研人员以个人或项目小组为单位申请立项,鼓励跨 专业、跨学科组建团队开展合作研究。项目的研究期限一 般不超过 2 年。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中心负责发布开放基金申报指南,项目负责人 按照要求填写《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 基金项目申报书)),提供相应支撑材料,按规定时间提交。 (二)中心及理事会组建专家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 审,根据择优资助的原则,批准资助课题及资助额度。评 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送报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发布立 项文件。 (三)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通知后,填写《陕西省呼吸 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招标项目合同书》。如 不能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视为自动放弃开放基金资助。以后 不能再以相同内容申报开放基金和我校其他类别校级基金。 第三章项目经费管理 第七条项目立项后,科技处统一办理《科研项目经费 使用登记本)) ,财务处建立财务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开 放基金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须遵守学校各 项财务制度,按照《西安医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合理 使用经费,并承担所提供票据等财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 -3- 的责任。如出现恶意欺诈、挪用经费、虚假票据情况,项 目负责人需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及产生的后果,学校 有追究其法律责任并追回所有已拨付资金的权利。中心是 科研经费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八条开放基金经费拨付分两次进行,立项后划拨总经 费的 50% ,项目中期考核合格后,划拨结余经费。 第九条开放基金经费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制度。项目负 责人在立项后按要求填写经费预算表,结题时提交经费决 算表,并经财务、审计部门审查后,方能办理相关手续。 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经费预算,按照学校相关规定 办理经费变更。 第十条开放基金项目面向校内、外科研人员,但是立 项经费不予转出。使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实验设备,需按照相 关规定办理资产入库手续,设备属于中心及西安医学院。项 目负责人有优先使用权,但不能将设备带离归属部门。项目 应在本校相关实验室和中心下设研究室完成主要研究工作, 本校条件无法满足时,可到校外相关研究机构实施,但须事 先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科研经费的报销,原则上需本人办理财务手 续,不能由其他人员代为办理。各项科研经费的开支,均 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报销金额在 2 万元以下的(含 万元) ,由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中心审批; 2 2 万元以上 者,还需科技处、主管校领导审批。每次科研活动的支出 - 4- 费用应集中一次报销,不得故意分解。项目负责人需在每 年 12 月 20 日前向中心和理事会提交本项目科研经费使用 报告。 第十二条经费决算及结余经费的使用: (一)未结题项目的年度节余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 继续使用。 (二)结题项目,需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清理账 目,正确计算项目研究实际成本。严禁出现项目结题后不 及时进行财务结算,长期挂账的现象。 (三)已完成并通过验收或鉴定后的项目,项目负责 人应如实编制经费决算,中心(理事会授权)、科技处和 财务处审核后存档备查。项目节余经费转入中心开放基金 经费继续滚动使用。 (四)对中止、撤销的项目,停止经费使用,结余经费 并入下一年度中心开放基金经费滚动使用。 第四章项目实施、检查与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立项后,在中心及其理事会的监督下, 按照《陕西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招标 项目合同书》约定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中期考核。项目负责人按时填写《陕西 省呼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项目研究进展 报告)) ,要求全面、详细、准确和真实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以学术报告形式向中心汇报,中心及理事会组建专家组对 -5- 立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做出继续资助、暂缓资助或终止 资助的决定。结果报科技处备案。 第十五条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负责人变化、项目组 成员变化、研究内容调整等重大变更事项发生,项目负责 人必须以书面方式向中心递交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书,中心 及理事会批准,科技处备案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变更方 能生效。重大事项的变更需在立项半年内提出,超过时间 不予受理。 第十六条出现以下情况时,撤销项目并追回已拨资 金: (一)中期考核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 工作; (二)项目负责人长期因故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 (三)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研究内容 有重大偏离且无正当理由,或项目组成员未经批准擅自变 更;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或违反学术道德。 第五章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项目完成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向中心提 出结题验收申请,由中心受理并组织验收。 第十八条开放基金项目产出成果必须标注"陕西省呼 吸病预防及诊治工程研究中心开放基金资助 was supported by Shaanxi Provincial (This work Res 巳arch C巳nter for - 6- th 巳 Project of Prevention and Treatment of Respiratory Diseases) "。项目结题时,应发表 影响因子大于 SCI 收录论文 1 2 篇, 1 ,其中项目负责人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 者,西安医学院为第一作者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成果形 式为专利的,西安医学院必须是第一完成单位。所有成果 的知识产权完全归西安医学院所有。负责人如需使用成果 内容,须征得西安医学院同意。 第十九条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负责人需提交的材料 有: (一)结题报告; (二)招标项目合同书; (三)项目经费结算审计表; (四)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原件、技术资料原 件、图像资料原件等; (五)相应的成果,如论文、专利证书、技术或产品 试样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参照并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由陕西省呼 吸病预防与诊治工程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