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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助企纾困政策汇编指南(第一期)0422-05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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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助企纾困政策汇编指南 (2022.4.22-2022.5.31 第一期)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汇编) 2022 年 5 月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 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更大力度帮扶民营企业应对新冠肺 炎疫情影响,推动助企纾困政策红利加快直达中小微企业、 产生政策效益。根据《北京市工商联疫情期间关于助力民营 企业纾困解难的工作方案》安排,北京市工商联收集整理了 自今年 4 月 22 日以来至 5 月 31 日, 市区两级缓解企业压力、 扶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及解读指引共计 38 项,形成了《北 京市助企纾困政策汇编指南(第一期)》(以下简称指南), 依托各区工商联、所属商会组织和市工商联微信公众号、官 方微博、今日头条政务号等媒体矩阵进行广泛宣传,扩大惠 企政策在民营企业中的知晓率和受益主体的覆盖面,帮助企 业找得到、对得上,清晰了解和应享尽享,在政策红利的支 持下,尽早恢复生产经营。 《指南》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市级相关部门发布的 最新政策及一图读懂和解读视频链接;二是各区落实市级政 策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解读和指引,部分区公布了相应的咨询 电话,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咨询,三是政策信息的获 取渠道,企业可以随时查询最新政策及政策办理的渠道。 本次汇编工作得到了市委市政府 20 家相关部门的大力 支持,在此,我们对一直以来支持工商联工作和关心民营企 业发展的相关部门表示诚挚的感谢!我们愿同大家一道携手 共进,共克时艰!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2022 年 5 月 31 日 1 目 录 一、市级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8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 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8 一图读懂链接及二维码:《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16 视频解读:《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17 2.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 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17 解读 问答 图表 视频《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 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费的通告》链接................................................................................... 21 3.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21 4.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工作 方案............................................................................................................23 5.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27 政策解读链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 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31 视频解读及二维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 2 知》链接....................................................................................................32 6.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 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32 一图读懂链接及二维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 用补助实施细则》................................................................................... 39 解读视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 则》............................................................................................................40 7.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40 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若干措施.......... 42 9.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进一 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42 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暂退旅游服务 质量保证金比例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44 10.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45 解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 干措施政策............................................................................................... 49 1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2 年 1-6 月新增小微企业融 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50 二、各区相关政策及解读........................................................ 55 1.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3 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55 政策解读: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78 2.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金操作指引............................................................................................... 78 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 屋租金的通告........................................................................................... 82 4.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84 一图读懂|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91 5.西城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有房屋租 金操作指引............................................................................................... 91 6.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措施............................................................................................... 92 图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 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99 7.北京市朝阳区关于落实若干措施涉及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房屋租金措施的实施细则......................................................... 100 8.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103 图解《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110 9.丰台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 110 10.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4 部门关于转 4 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10 11.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 干措施......................................................................................................114 图解: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若干措施................................................................................................. 120 12.门头沟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120 13.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政策服务指南..................................................................................... 130 14.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138 15.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141 一图读懂: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147 16.通州区《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全市“融资纾困 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链接.....................................................147 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148 18.通州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有房屋租 金操作指引 ........................................................................................... 153 19.昌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落实措施............................................................................................. 156 5 一图读懂:昌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的落实措施................................................................................. 167 20.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 房屋租金指引......................................................................................... 167 21.顺义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170 22.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182 23.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措施............................................................................................. 188 一图读懂: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196 24.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196 25.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205 解读:关于对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 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223 图解:关于对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224 26.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224 2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 的若干措施............................................................................................. 232 6 一图读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支持企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36 三、 政策信息的获取渠道.................................................... 237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37 (二)北京通-企服版 APP.................................................................... 237 (三)市工商联官方发布渠道............................................................. 238 7 一、市级相关政策及其解读 1.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 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 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政办发〔2022〕14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 年 4 月 22 日 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 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 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 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 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 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 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8 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 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 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 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 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 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 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 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 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 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司法 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 年对 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 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 9 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承租非国有 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各区可结 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 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 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 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 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市国 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 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 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 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 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 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 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 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 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 10 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 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 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 落实。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 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交通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 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 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 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 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 倾斜力度,2022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 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 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 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 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 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 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 管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统计局、市交通委、 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 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11 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 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 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 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 降至 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 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 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 券。(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金融监管局、人 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 年推动本市银行进一步压 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 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鼓励本市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 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 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 行优惠。(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 监管局)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 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 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 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 信贷产品。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 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 12 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 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 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 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 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 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 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的 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金融监管局、北京 银保监局)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 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 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 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 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营的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 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提供经营诊断、活 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在东城区、西 城区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民政局、东城区政府、西城区政府)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 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 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 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 13 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 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 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 提高至 100%。开展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 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 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 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 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北京银保监局) (十四)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相关区要结合实际,统筹资 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 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市级财政资金通过适当方式给予补助。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 金等中央财政资金,重点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安全能力建设等。 对符合条件的机场配套项目,市区两级适当予以支持。(责任单位: 顺义区政府、大兴区政府、朝阳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税务局、首都机场集团)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 年暂停铁路 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 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 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 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 14 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交通委、 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 年对归属本市 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 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 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 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 区和演艺群落。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 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 局、市文资中心、市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 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 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 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 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 尽快复工复产。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 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 营稳定。(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 府)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15 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 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 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 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 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 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区要履行好属地 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 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 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 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一图读懂链接及二维码:《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 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4/t20220422_26866 86.html 16 视频解读:《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新闻发布会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4/t20220422_26864 04.html 2.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 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的通告 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2〕3 号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 17 通知》(人社部发〔2022〕23 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关 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2〕14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市实际,现对餐 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费” ) 政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缓缴的险种范围及期限 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三项社 会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 应缴纳部分,参保单位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 工社会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二、资格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参保单位在参保登记时自行申报 的行业类型、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名单以及市场监督管理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综合认定参保单位缓缴资格,不增加参保单位事务性负 担。 参保单位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可以实行告知 承诺制,由参保单位出具所属行业类型的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8 三、申请流程 (一)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 年阶 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 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各行业社保 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 宜。 (二)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 “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 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 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三)参保单位可在 5 月 9 日至 5 月 13 日申请从 4 月起享受缓 缴政策;在 5 月 16 日至 5 月 25 日申请从 5 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 月 至 10 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 1 日至 15 日。申请缓缴 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 申请。 四、结束缓缴和补缴 (一)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最迟应于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缴清。 逾期未缴的, 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对已缓缴的三项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参保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自愿提前结束缓缴,也可提前 申报缴纳缓缴的费款。 (三)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职工社 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如实记录。 19 (四)职工在参保单位缓缴期间申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 遇,或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或申请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 保险关系的,由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该职工对应缓缴的三项社会 保险费后,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或办理关系转移手续。 (五)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应当在注销前足额缴纳缓缴的费款, 再按照相关注销流程办理。 五、征期安排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 4 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的征收期限,调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27 日。自 6 月份起, 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 年 5 月 8 日 20 解读 问答 图表 视频《关于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通告》链接 http://rsj.beijing.gov.cn/xxgk/zcjd/202205/t20220509_2705627.html 3.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 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 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京社保发〔2022〕4 号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工 作、生活暂时遇到困难。为帮助这类人员渡过难关,按照市委市政府 的相关部署和人社部《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险费政 策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16 号)要求,现就本市以个人身份 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2022 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 年未 缴费月度可于 2023 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 21 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申请暂缓缴纳程序 2022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登录北 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 择“我要暂缓缴养老”,自愿暂缓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 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只需选择一次,无须每月选择。首次申请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8 日至 25 日,2022 年 6 月至 12 月期间申请时间 为每月 1 日至 15 日。 三、申请恢复缴纳程序 参保人根据实际需要,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 人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恢复缴养老”,自愿提前 恢复缴纳费款所属期为申请当月及以后的每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 恢复缴纳费款的时间安排,与申请暂缓缴纳的时间安排相同。 四、申请补缴程序 (一)对 2022 年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费月度,参保人可在 2022 年 6 月至 2023 年 12 月期间每月 1 日至 15 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个人暂缓 缴纳养老保险费”模块,选择“我要补缴养老”自愿申请按政策规定 补缴未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超过最后申请期限的补缴申请,将不予受 理。 (二)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死亡清算等 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先补缴暂缓缴纳的基本养老 22 保险费后再办理上述相关业务。上述业务办理完成之后的补缴申请, 将不予受理。 (三)以个人身份参保且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自愿暂缓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按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再给予补贴。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2 年 5 月 13 日 4.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 车”工作方案 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 号),加大对实体经济 特别是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市金融监管 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各区政府联合相关金融机 构,建立“融资纾困直通车”,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本着“市场化、法治化、救急不救差”的原则,通过各区政府标 准化梳理名单并数据核验,主要商业银行发挥“头雁”作用,地方金 融组织发挥补充作用,支持疫情前吸纳就业多、纳税正常、销售稳定、 信用记录良好,受疫情影响营业收入下降,但仍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 企业。推动金融机构与企业供需两端信息融合和精准对接,对符合条 件企业采取续贷、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建立授信宙 批绿色通道,缩短贷款审批时限。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提 23 高银担合作效率。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精准帮扶企业名单库 一是各区按照统一的模板筛选企业,并组织本区税务、人力社保、 财政部门对名单内企业纳税等级、社保、政府采购等信息进行核验, 完善企业信用信息。二是市金融监管局结合“首贷户拓展”专项工作, 定期向各区批量推送潜在首贷企业,各区进行核验,提高精准度。 (二)快速有效对接 针对企业融资需求,建立梯次服务机制。一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 挥主力军作用,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增加信用贷款、首贷、无 还本续贷,积极支持受困企业抵御疫情影响。二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提高困难行业风险容忍度,及时履 行代偿责任。三是地方金融组织发挥补充作用,提供灵活、快速的金 融服务。 (三)融资协调和结果反馈机制 一是各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联络人员,建立上下联动的工 作机制,确保沟通对接顺畅,任务有效落实。二是建立融资对接日报 制度,由专班工作人员协调、解决融资对接中存在的问题,汇总每日 工作进展数据,确保任务按时推进。 三、加强配套支持 (一)加强财政、金融协同 一是发挥北京市贷款服务中心、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北京市银企 对接系统、“创信融”等现有机制平台引领作用,用好首贷企业贴息 和担保费补助政策。二是鼓励各区出台金融机构奖补政策,激励金融 24 机构进一步扩大信贷投放。三是研究建立北京市普惠(中小微)融资 风险补偿资金池,为符合条件的各类政银(担)合作产品提供一定比 例的风险补偿。 (二)监管政策支持 一是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量”、“价”的差别化监测考核制度, 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优化考核,激励担当作为、敢贷、愿贷。二是 资金用途灵活。贷后管理适度放宽,除生产经营外,允许企业用于支 付员工工资等用途,但资金不得用于企业分红、高管人员不得用于提 高薪酬。 (三)发挥金融机构主体作用 一是参与金融机构加大内部政策倾斜,建立授信绿色通道,改进 完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纳入的企业快速放款。二 是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展期、续贷、再融资、调整还款计划等多种措施, 不盲目惜贷、抽贷、压贷、断贷,帮助企业化解短期债务风险。三是 惠企让利。引导银行机构进一步落实利率市场化改革措施,促进企业 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 保费率力争降至 1%。 四、各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金融监管局。创新金融支持举措,进一步挖掘企业融资 诉求,完善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机制。制定融资需求信息模板,负责 融资需求名单收集、分派、统计。建立融资数据清洗挖掘机制,形成 首贷企业重点培育库。 (二)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加大各项货币政策工具 25 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单列信贷计划,提高风险容忍度,落实对商 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的监管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对商业银行小微企 业首贷、无还本续贷、信用贷款以及授信尽职免责等方面的差异化考 核与监管评价。 (三)各区政府。根据“纾困企业名单模板”提出本区纾困企业 名单。协调区税务、人社、财政等部门对企业名单进行核验。研究制 定本区奖补、贴息等支持政策。 (四)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对接,开 辟“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程,加大对名单内企业的支持力度,提 供灵活便捷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 提供适合的金融产品。 五、保障机制 (一)成立工作专班 联合金融机构组成工作专班,工作专班设在市金融监管局。 主要负责完善对接流程,对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行预判、派单,督 促承办网点机构按照贷款全流程快速工作机制完成下户、审批、放贷, 协调处理融资对接全流程各类问题,做好融资结果的反馈。 (二)加强政策宣传与舆论引导 进一步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宣传,提升政策知晓度,扩 大政策惠及面,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及时总结典型做法和案例,加强 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做好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处置 有效统筹发展与安全,加强对受疫情影响重点行业、企业流动性 风险监测,早发现、早处置次生金融风险隐患,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26 5.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 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 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 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国资发〔2022〕5 号 各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等有关要求,经市 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 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服 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 统设管函〔2018〕74 号)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 〔2015〕309 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二、减免要求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 27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本《通知》发布后新增中 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 6 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 2 个月 内完成。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 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 约定。 三、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 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转租方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 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房屋出租单 位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 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 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对于转租方无故 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 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 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四、减免流程 (一)告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 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 28 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对不 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其中市级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 具体流程可参照附件 1 执行或进一步细化。 五、支持措施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对承租非 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小微企业,所在区政府可结合实际给 予适当帮扶。因减免租金影响经营业绩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部门 在考核中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 实施主体,各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市管企业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 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市科 委中关村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市文资中心等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归 口督促指导。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市管企业应当 尽快摸清所管理国有单位的房屋租赁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 29 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承租方公开联系方式、 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减免任务较重 的部门可专门设立办事窗口,提高减免效率。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各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和 各市管企业分别向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局和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报 送《本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见附件 2)。各区、市机 关事务局、各市级国资监管机构于每月 1 日前将本系统减免工作进展 以及所管理单位填报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见附件 3)汇 总后报送市国资委。 (三)依法合规操作。各单位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 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 行为。各区、各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七、其他事项 其他不在本通知适用范围但经营业态及规模符合服务业小微企 业相关标准的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并提出减租诉求的, 相关国有房屋出租单位结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履行相关 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减免范围并参照本通知实施减免。鼓励区域内非国 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本通知执行;本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京外房屋的租金减免事项参照当地政策执行。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通知下发之日,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区包括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本市后续中高风险 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30 本通知解释权归印发单位所有。 附件:1.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 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2.本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 3.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2 年 4 月 22 日 附件 1:本市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有房 屋租金操作指引 附件 2:本市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 附件 3: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附件 4:租金减免联系电话 政策解读链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 事项的通知》 http://gzw.beijing.gov.cn/xxfb/zcjd/zcwjjd/202204/t20220422_2685448. 31 html 视频解读及二维码:《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链接 http://gzw.beijing.gov.cn/xxfb/zcjd/zcwjjd/202204/t20220422_2686004. html 6.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 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 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经信发〔2022〕34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帮扶作用,降低在京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 市财政局 5 部门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 补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对符合条件的、在贷 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首次贷款”认定 32 标准参见《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贴息或担保费用补助支持, 其中,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 运输等行业中小微企业,按照京政办发〔2022〕14 号要求,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签订 合同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为 40%。 现将《实施细则》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 年 5 月 5 日 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降低北京市中小微 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 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贴息资金及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一 般公共预算安排,纳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下称“市经济和信息 化局”)中小资金预算管理,资金发放主体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第三条 贴息资金及担保费用补助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 本市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资 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高效。 33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注册在北京市的中小微企业在贷款服务 中心现场办理的首次贷款业务(以下简称“首贷业务”)。 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划型标准执行。纳 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不在本细则支持范围。 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是指企业首次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 的贷款(同一借款合同的第一次放款),判定标准为该企业此笔贷款 发放时,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企业征信报告中“中长期借款” 或“短期借款”条目记录均显示为零。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股东以个人名义所发生的贷款业务,房地 产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 款,均不纳入本细则所称的首次贷款范围。 第五条 首贷户可从贷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两种方式择一享 受。已获得其他同类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首贷业务,不再予以支持。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的贷款业务为 2021 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 同,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及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实际放款的贷款业务。单笔贷 款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含)。 第三章 贴息要求 第七条 贴息标准。按照企业实际获得贷款产生利息的 20%给予 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 1 年,逾期或展期期间支付的利息不予贴息。 市政府批准的、对特定行业或特定阶段的其他规定,按市政府要求执 行。 第八条 贴息方式。按照先付后贴、按季拨付的原则,每季度按 34 实付利息给予企业贴息资金。 第九条 贴息办理流程。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 签订《承诺书》(附件 1-1)、《告知书》(附件 1-2)、《授权书》 (附件 1-3),选择入驻意向银行和首贷补贴方式,由贷款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入驻银行完成贷款审 批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向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反馈授信结 果,完成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符合贴息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 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借款合同编号、企 业划型、是否是首次贷款,以及贷款金额、付息方式、贷款利率、贷 款利息(季度实付利息)、贷款起止日期、企业账户信息等。 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应筛选出上季度符合贴息条 件且已获得授权的贷款业务,形成首贷付息业务汇总表(附件 1-4), 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各银行的首贷业务付息汇总表后,对符 合贴息条件的企业名称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拨 款通知单,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并将资金 拨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业,如 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补助信 息查询服务。 第十条 时限要求。入驻银行应在贷款放款后一季度内,及时进 行信息填报、审核,业务信息筛选、汇总和表格报送,对于延迟一季 度以上(不含)报送的业务,不纳入本实施细则贴息范围。 35 第四章 担保费用补助要求 第十一条 担保费用补助标准。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贷款业务, 对贷款企业按照贷款额和实际担保期限给予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 补助,对于担保费率低于年化 1%的,按照实际执行的担保费率予以 补助,最长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期限为 1 年。 第十二条 担保费用补助方式。首贷担保补助在首贷放款满一年 或首贷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款的情况下,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的标准 进行测算,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十三条 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签订《承诺书》 (附件 1-1)、《告知书》(附件 1-2)、《授权书》(附件 1-3), 选择入驻意向银行、入驻意向担保机构和首贷补贴方式,由贷款服务 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和入驻意向担保 机构。入驻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向贷款服务中 心综合受理平台反馈授信结果。完成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符合 担保费用补助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 金融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相关信息包括但 不限于借款合同编号、企业划型、是否是首次贷款,以及贷款金额、 贷款利率、贷款起止日期、企业账户信息等。同时,入驻银行将企业 名称、借款合同编号、贷款起止日期推送给对应入驻担保机构,由入 驻担保机构将委托保证合同编号、担保费率、担保时限、担保费等信 息补充完善,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将上季度符合补助条件的、 首贷放款满一年或首贷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款的贷款业务形成汇 总表(附件 1-5),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将 36 上述业务名单推送至对应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补充实付担保费用 后,形成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附件 1-6),加盖公章后报送至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在收到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后,对符合担 保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名称和担保费用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 议后,出具拨款通知单,将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 的贷款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业,如 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补助信 息查询服务。 第十四条 时限要求。入驻银行应在贷款放款后 2 个月内、担保 机构在贷款放款满一年后的一季度内,或贷款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 款后的一季度内、及时进行信息填报、审核,业务信息筛选、汇总和 表格报送,对于延迟一季度以上(不含)报送的业务,不纳入本实施 细则补助范围。 第五章 职责分工 第十五条 部门分工。首贷贴息和担保补助工作相关部门分工如 下: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资金预算执行和申请,制定抽查核验工作 方案并组织实施、向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录入财政资金拨付信 息,配合开展贷款服务中心政策宣传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预算安排,用于首次贷款中小微企业的贷 款贴息和担保费用补助等相关工作。 市政务服务局负责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建设、功能改造与 37 运维,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入驻金融机构开设账户,保障综合窗口 服务能力,对贷款服务中心开展政策宣传,与北京银保监局开展贷款 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与金融综合服务网对接等相关工作。 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首贷服务力度,对入驻 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督促入驻融资担保公司及时准确填 报业务信息,协助开展抽查核验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提供 驻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并做好轮值安排,加强贷款服务中心政 策宣传等相关工作。 北京银保监局负责牵头开展首贷户拓展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首贷服务力度并积极向贷款服务中心引流,对入驻银行的业务指导和 监督,督促入驻银行及时准确填报中小微企业贷款还款信息,协助开 展抽查核验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与市政务服务局开展贷款 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与金融综合服务网对接工作,配合开展贷款服 务中心政策宣传等工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预算和监督管理。预算管理办法和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按照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检查制度。驻场金融机构签订承诺书(附件 1-7)、 诚信履诺告知书(附件 1-8)。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北京银保监 局、市金融监管局负责,北京融资担保基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 每季度抽取部分贷款和担保业务的合同与凭证,对企业贷款、放款还 款、付息付费等信息与汇总表信息进行核查。 第十八条 责任追究。对核查发现的,金融机构填报数据延迟、 缺漏等情况,由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对金融机构进行问题通 38 报;对金融机构出现报送不实信息等行为,被认定为违诺失信行为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将把有关信息报送给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 台,计入其信用记录;对申报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 违规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处理,并由金融机构配合追缴所涉财政资金,退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账户。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细则发布之日、未在贷款服务 中心现场登记的首贷业务,企业完成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的补充登记 后,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2021 年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且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以后实际放款的、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登记的首贷业务, 按本细则第三章、第四章要求,在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完善信 息并按时报送汇总表后,纳入本细则支持范围。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一图读懂链接及二维码:《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 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 http://jxj.beijing.gov.cn/zwgk/zcjd/202205/t20220506_2702449.html 39 解读视频:《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及担保费 用补助实施细则》 http://jxj.beijing.gov.cn/zwgk/zcjd/202205/t20220519_2716363.html 7.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行保 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金融机构: 当前,本市疫情形势复杂严峻,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和 吃劲阶段。市委、市政府坚持“严防死守、动态清零”的防控策略, 从严从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 障经济社会平稳有序运行。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 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各机构要按照全市疫情防控工作总体部署,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0 把疫情防控纳入内控管理体系,对于疫情防控中因思想麻痹大意、责 任意识不强、防控措施不力等造成严重后果的,监管部门将严肃问责。 各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科学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加强 日常防疫管理和办公环境防护,鼓励员工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两点 一线”工作生活模式,做好疫情监测和排查,建立疫情防控报告制度, 制定内部紧急情况预案。严格落实本市核酸检测要求,确保每次核酸 检测全员覆盖,实时动态掌握工作人员核酸检测情况,确保进入办公 和营业场所人员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推迟或减少现场会议 和外出公共活动,提倡视频电话会议、移动办公等工作方式,避免不 必要的人员接触,降低感染风险。加强督导工作人员及时接种疫苗, 做到应接尽接。 二、加强外包人员管理 为阻断金融行业可能存在的疫情传播链条,防范聚集性疫情风险 发生,各机构要紧急排查本机构外包服务人员情况,要专门建立外包 人员台账,将外包服务人员与正式员工进行一体化管理,确保进入办 公和营业场所人员健康宝正常、核酸 48 小时内阴性。 三、灵活运用服务手段,强化金融支持和民生保障 要科学统筹营业运行安排,保障金融系统安全运行、金融服务不 间断。积极通过智能金融、移动金融、线上服务等科技化手段,进一 步提升金融服务安全性、便捷性和可得性。疫情期间,有关业务难以 线下开展时,各机构应进一步完善线上办理渠道,并建立特殊情况应 对预案,以发布温馨提示或对外公告等方式及时主动向企业和公众告 知本机构可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办理方式,全力支持疫情期间企业正常 生产经营和社会民生保障。 41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2 年 5 月 12 日 8.北京市应急管理局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北京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参保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 炎疫情的若干措施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205/t20220527_2 722177.html 9.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 例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进一 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知 京文旅发〔2022〕38 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经开区宣传文化部,各旅行社: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受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加大支持 力度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用好旅游 服务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政策,进一步支持受新冠肺 42 炎疫情持续影响的旅行社积极应对当前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履行社 会责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促 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精神及《文化和旅游部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要 求,即日起我市暂退保证金比例由 80%提高至 100%,在暂退范围内 的本市旅行社可继续申请暂退至上述比例保证金,补足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暂退范围 暂退保证金的企业范围扩大为我市所有已依法交纳保证金的旅行 社。 新设立的旅行社可在“旅行社审批系统”中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 二、提高暂退比例 暂退比例(标准)由应交纳保证金本金数额的 80%提高至 100%。 通过银行担保形式交纳的保证金、被法院冻结保证金等情形不在暂 退、缓交范围之内。 三、延长补足期限 已办理暂退、暂缓交纳保证金的旅行社,补足保证金期限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办理完毕暂退、缓交保证金的旅行社应在该时间前将 保证金依照《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金额补足。 四、有关要求 相关旅行社要按照银行业务流程和规定办理暂退手续。办理完毕 后及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完成保证金信息备案工作。 五、办理方式 为更好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我局已优化暂退流程,旅行社可在 43 咨询保证金存储银行并完成材料准备工作后,直接前往银行办理暂退 手续。办理须知详见我局官网“专题专栏”中“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 金”专题的《北京市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银行咨询电话和办理须 知》。 我局将继续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恢复发展,同时进一步加 强监管,对未按期补足保证金的旅行社依法依规查处,并记入企业信 用档案。 特此通知。 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2 年 4 月 12 日 (联系人:陈林;联系电话:010-85157157)(2023 年 3 月 31 日前有效) 政策解读及常见问题:《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提高暂退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比例进一步支持旅行社恢复发展的通 知》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4/t20220425_268925 0.html 44 10.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若干措施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改革 部署,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 持市场主体发展壮大,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着力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 公平透明、精准高效的政府服务,持续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现 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便利市场主体开业经营 (一)优化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持续做好不含行政区划的市场 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工作。优化市场主体名称智能比对服务,动态更新 名称数据库,实时释放名称资源;畅通新兴行业名称申报渠道,动态 维护新兴行业用语表述库。 (二)深化市场主体登记智慧网办。各类市场主体办理设立、变更 (备案)、注销等登记业务,均可通过“e 窗通”平台网上办理。通过 全程电子化方式办理的,不需缴回纸质营业执照,由登记机关公告作 废。实现市场主体类型、登记业务类型“全覆盖”、“无纸化”。 (三)便利企业分支机构信息变更。持续优化“e 窗通”身份认证、 业务确认方式,为大型企业分支机构提供线上集中统一办理服务。依 托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指导各区为连锁企业开辟绿色通 道,提供线下集中批量办理登记服务。一次办理多个分支机构登记的, 实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一次授权批量确认,批量领取电子营业执照。 (四)持续释放住所(经营场所)资源。支持各区统筹辖区创业园区、 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商务楼宇等住所(经营场所)资源,加大可供企 45 业注册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的公开力度,落实“一照多址”改革, 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结合区域特点,建立健全政府部门、住所(经 营场所)管理机构和市场主体三方协同联动、放管结合的服务管理机 制。 (五)试点食品经营许可领域事前服务。首批将食品经营许可(餐饮 环节)、小餐饮店许可等事项纳入“事前服务”,在市场主体正式提 交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前,食品经营许可审批部门依照申请人的意愿, 为有需要的市场主体提供指导性服务,包括预约审图、提前查看现场 等。 (六)深化“证照联办”改革。以“一次办好”为标准,深化市场 监管部门食品类相关许可事项“证照联办”改革,拓展业务类型,提 供套餐服务,利用系统自动研判、主动推送、数据共享等技术手段, 实现证照“一设全设、一变全变、一销全销”的协同联动审批。 (七)推行企业年度报告“多报合一”改革。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 规共享企业年度报告有关信息,企业只需填报一次年度报告,无需再 向多个部门重复报送相关信息,实现涉及市场监管、社保、税务、海 关等事项年度报告的“多报合一”。 二、帮扶市场主体高效规范发展 (八)帮扶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发挥北京市政府质量管理奖激 励作用,树立一批行业质量管理标杆,建立经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 利用首都质量提升在线平台,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因地制宜开展 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试点,以“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和民 营企业为重点,为技术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性试验验证、 计量测试、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等专业支撑服务,帮扶企业提升创 46 新能力和质量水平。 (九)培育先进标准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持续推进实施首都标准化 战略补助资金政策,聚焦高精尖产业、资源节约与生态环境保护、城 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等领域,支持企业创制先进标准。选取优势产业持 续开展标准化试点建设,力争在服务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消费品等 领域创建 6-8 项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围绕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标准体 系建设,在节能节水、低碳和循环经济、生态环保、安全、服务业等 重点领域培育 50 项“北京标准”。 (十)持续优化质量认证服务。推动开展绿色有机、机器人、物联 网、城市轨道交通装备等高端产品和健康、体育、金融、电商等领域 服务认证。主动对接企业加强政策宣传推广,创新服务机制,为企业 申报 3C 免办提供更加便利化的服务。 (十一)加强平台企业反垄断合规指导。持续做好《北京市平台经 济领域反垄断合规指引》宣传。组织重点监测平台企业开展反垄断合 规线上培训。引导企业建立和加强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自觉规范经 营行为,保障企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十二)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试点。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服务网络,探索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络员制度。加 强商业秘密保护监管执法,加大侵犯商业秘密执法办案力度。指导企 业建立符合行业特点和自身技术要求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自我 保护能力。 (十三)出台市场监管部门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明确不予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适用条件和法规依据,对与制止违法 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无关,违法行为 47 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依法能够采取非强制手段达到 管理目的的,不予实施行政强制,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 (十四)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支持“小个专”发展。坚持“强党建、 促发展”,深化“两送一推进”、“小个专”党建示范点、联系点等 活动措施,积极推进建立市场监管所“小个专”党建工作指导站,进 一步聚焦“小个专”发展痛点难点,丰富服务形式,着力帮助解决实 际问题。 三、促进市场主体平等发展 (十五)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围绕政府部门及下属单 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航运交通、水电气暖等 公用事业、商业银行等六大行业领域,严查各类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 为,推动各项降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六)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发挥好 市、区两级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推动政府部门制定的 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全部纳入审查范围;充分利用 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专家库资源,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深入实施, 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 现平等发展。 (十七)严厉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重点关注药品、医疗器 械、教育培训、自然垄断等行业,着力查处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 支配地位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查处虚假宣传、 混淆行为、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有奖销售、商业诋毁和网 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四、构建数字服务新生态 48 (十八)加强数字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编制统一规范、简明 易懂的市场监管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统一各类事项办事文 书,制定事项办理环节工作标准,建立规范高效的咨询答复体系,以 标准化建设引领高质量服务。 (十九)提升政务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建设集约统一的服 务申请、导办、审批、评价系统,打造“全程网办、全域通办、跨省 通办、移动可办、智慧秒办、免申即办”的市场监管部门数字服务平 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业务协同、智慧便捷。 (二十)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照通办”。依托北京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数字服务平台,构建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证照库,以企业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归集企业名下所有市场监管部门的电子证 照,在企业办事过程中通过系统自动导入电子营业执照信息,实现“一 照通办”,实现市场监管部门电子证照移动端“一照通用”,进一步 方便企业办事。 (二十一)深入开展“局处长走流程”活动。建立“局处长走流程” 常态化工作机制,实现以“走”促改,以“走”促优,保障政策落地 落实,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 解读: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助企惠企促进市场主体发 展壮大若干措施政策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06_270243 3.html 49 1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2 年 1-6 月新增小 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2 年 1-6 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 保业务降费奖补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 为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 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106 号)精神,进一步 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结合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148 号)相关要 求,现开展本市 2022 年 1-6 月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 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北京市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 金”),是指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用于对在本市小微企业 融资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进行奖励和 补助的专项资金。 奖补资金支持对象为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 中及时、全面、准确填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相关数据信息、扩大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综合费率的北京 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重点支持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领域引导性强、效果好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特别是对 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取费较低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奖补力度。小微企 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小微企业划型标准,且在北京地区注册、生产和经营的小型和微 50 型企业,房地产、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 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等企业除外。 本次奖补资金采取差额补贴的方式,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2022 年 1-6 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 1000 万元及以下并合理预期 2022 年全年贷款金额不超 1000 万元、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 评审费等)不超过 2%(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补贴;对 我市融资再担保机构 2022 年 1-6 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 500 万元 (含) 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 0.3%(含) 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和单户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含)、按 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再担保费率不超过 0.5%(含)的小微 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给予补贴。 二、申报条件 申请融资担保(再担保)奖励的机构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在北京地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业 务经营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无不良信用记录。 2.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开展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务应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 3.申报奖补资金所涉及小微企业担保融资资金主要应用于企业 正常生产经营,且不属于《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 设备淘汰目录(2022 年版)》等规定范围,以及《北京市新增产业 的禁止和限制目录(2022 年版)》中新建和扩建范围。 4.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运作规范,按规定提取准备金,并及 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相关信息。 51 三、奖补方式 同一户被担保企业在同一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有多笔业务发 生,单户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再担保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值; 单户多笔业务实际融资担保额累计超过 1000 万元的不予支持。具体 标准如下: (一)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直保业务 1.对融资担保机构 2022 年 1-6 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 1000 万元 及以下、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含担保费、评审费等)不超过 2% (含)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项目补足至 2%。 2.各融资担保机构直保业务补贴资金=Σ2022 年 1-6 月综合融 资担保费率 2%(含)以下补贴资金。 注:单个担保公司单户项目补贴额大于年化综合融资担保费率 1%时,按 1%计算该项目补贴金额。 其中: (1)每笔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业务综合担保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注: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综合担保收入,指全部担保期间实际收取的综 合融资担保收入;单户多笔业务,年化担保综合费率取加权算术平均 值,计算公式为: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业务综合担保收入/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担保额)。 (2)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融资担保额=每笔小微企 业融资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 天。 (3)每笔小微企业直保业务补贴资金=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 业务年化担保额*(2%-每笔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 52 其中“每笔小微业务年化融资担保综合费率”≤1%时,按 1%计算。 (二)融资再担保机构再担保业务 (1)对融资再担保机构 2022 年 1-6 月在京开展单户贷款 500 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 超过 0.3%(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项目补足至 0.3%。 (2)单户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含)、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 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 0.5%(含)的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 项目补足至 0.5%。 (3)再担保业务奖补资金=Σ2022 年 1-6 月单户贷款 500 万 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过 0.3%(含)补贴资金+Σ2022 年 1-6 月单户贷款 500 万元到 1000 万元(含)以下按承担风险责任金额计算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不超 过 0.5%(含)补贴资金。 其中: (1)每笔业务承担风险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每笔小微企业 融资担保业务再担保费收入/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年化再 担保责任额。(注:单户多笔业务,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取加权算术 平均值,计算公式为: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 保业务再担保费收入/Σ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 责任额)。 (2)每笔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每笔小微 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实际担保额*再担保分险比例*实际担保天数 /365 天。 53 (3)每笔小微企业融资再担保业务补贴资金=每笔小微企业融 资担保业务年化再担保责任额*(0.3%或 0.5%-每笔业务承担风险 的年化融资再担保费率)。 四、资金申报要求 1.请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 于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2 年 7 月 20 日,将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 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海淀区四道口北街大钟寺怡和 8 号院 7 号楼),并将电子版通过登录“北京通企服版 App-融资担保专区- 经营信息报送入口”或 PC 端直接访问北京市融资担保公司经营信息 报送系统(dbbs.smebj.cn)进行报送。 2.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对报送的融资担保(再担保)业 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某一月份出现数据失实,取消当月 所有业务的申报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支持的,取消其资 金申报资金,并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信用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的申报,并会同市财政局 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资金使用情 况和执行效果按年度开展绩效评价。 联系电话:010-56760875 附件: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再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及要求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5 月 25 日 附件:融资担保机构、融资再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及要求 54 二、各区相关政策及解读 1.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 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 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细 化落实北京市《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 号),结合区域实际,制 定本实施细则。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 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 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 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 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 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纳税人申请留抵退税,应在规定的留抵退税申请期间, 55 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 (抵)税申请表》。 联 系 人:刘 疆 联系电话:64515609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方面: 具体流程:电子税务局已上线自动减免功能,纳税人可申报自行 减免。 联 系 人:姜 珊 联系电话:64515658 非税收入方面: 具体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流程同财产和行为税方面。 联 系 人:孙 伟 联系电话:64515785 56 增值税方面: 具体流程: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应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办税 服务厅)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联 系 人:刘 疆 联系电话:64515609 所得税方面: 具体流程: (1)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 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月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 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 理方式。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 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享受税收优惠, 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填写《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 表》(A107012)与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企业办理第 3 季度或 9 月份预缴申报时,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3)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中小微企业设 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公告发布前企业在 2022 年已购置 的设备、器具,可在公告发布后的预缴申报、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 57 联 系 人:陈 力 联系电话:64515767 3.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具体流程: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开展涉企行业违法违规 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工作。 联 系 人:方吉文 联系电话:13381262676 邮 箱:dcgpk@scjgj.gov.cn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4.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如房屋所在地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 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 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 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认可。 (1)承租国有企业房屋申请租金减免。(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发展改革委) 具体流程: ①告知。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 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②申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照出租方 要求及时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 58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③受理。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并告 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④减免。区属国有企业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与相 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做好相关材料存档,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 联 系 人:王 玉、杜 雪 联系电话:67196929、87160670 邮 箱:gzwzck@bjdch.gov.cn (2)承租东城区属其他国有房屋申请租金减免。(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 联 系 人:英瑞鹏 联系电话:64153573 5.对获得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资金支持的东城区文化 企业给予区级资金配套,配套金额不超过获得市级补贴金额的 20%, 单个企业配套金额最高不超过 6 万元。(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具体流程: (1)文化企业按照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政策征集要求在 市级平台进行申报。 (2)针对获得市级“房租通”政策资金的东城区文化企业,通 过东城区“文菁计划”给予不超过 20%资金配套。 联 系 人:戴 悦 联系电话:64031118-2510 邮 箱:wczxcyb@bjdch.gov.cn 6.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 59 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 发展。(责任单位:区科信局、东城园管委会) 区科信局管理范围: 联 系 人:张 静、孙连海 联系电话:84032139、84037325 邮 箱:kwkpk@bjdch.gov.cn 东城园管委会管理范围: 联 系 人:朱 莹 联系电话:84011760 邮 箱:dcygwhqyfwc@bjdch.gov.cn 7.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 (1)依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10 部门关于进一步帮扶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第五 条规定,对受疫情影响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出租房产,按减收后 租金作为计税依据,依法计征房产税。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 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 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 占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享受优惠有 关资料实行留存备查管理方式。 联 系 人:姜 珊 联系电话:64515658 60 8.组织服务管家单位与区重点商务楼宇和园区签订合作协议,协 同服务管家对商务楼宇和园区进行深度服务对接,并及时开展商务楼 宇和园区合作经费兑现工作,缓解商务楼宇和园区在疫情期间的发展 压力。鼓励商务楼宇和园区综合考虑疫情情况适时适度为在区注册或 在区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区投 促中心) 联 系 人:王 楠 联系电话:15801398298 邮 箱:tzcjzx_zlfzb@bjdch.gov.cn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9.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 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 块中提交缓缴申请。提交申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 协议约定执行。各行业社保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其 缓缴申请相关事宜。 (2)申请从 2022 年 4 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应在 2022 年 5 月 9 日至 5 月 13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进行申请; 申请从 2022 年 5 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的,参保企业应在 2022 61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25 日期间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进行申请;申请从 2022 年 6 月至 10 月期间享受缓缴政策的,申请时 间为当月 1 日至 15 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企业,从当月起享受缓 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3)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企业,可在 “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 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企业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 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联 系 人:刘仲洁 联系电话:89945492 邮 箱:dongchengshebao_zj@bjdch.gov.cn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0.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 照“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 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 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 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 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 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1)对外卖、快递、餐饮(规模以上)、零售(规模以上)行 业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联 系 人:郭忠宝 联系电话:67079131 邮 箱:swwsck@bjdch.gov.cn 62 (2)对餐饮(规模以下)、零售(规模以下)行业中小微企业 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徐 鹏 联系电话:84082811 邮 箱:scjgjbgs@bjdch.gov.cn (3)对巡游出租车行业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联 系 人:李德伟 联系电话:67170205 邮 箱:lidewei_911@163.com (4)对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 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李 宁 联系电话:87160779 邮 箱:fgwxtk@bjdch.gov.cn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11.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 的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 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 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 年普惠小微 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 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责任单位:区金融 63 办) 具体流程: (1)与市级部门做好对接,按照市级统一要求和部署,积极落 实首贷政策。 (2)落实东城区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政策,引导 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12.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 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 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每季度末发函请各相关单位提供融资需求名单。 根据企业需求情况组织召开融资对接会。 联系金融机构直接对接困难企业。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13.发挥好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 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 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与北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做好相关工作对接。 64 (2)如接到相关诉求,帮助企业做好协调工作。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14.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的补偿。(责任单位:区科信局) 联 系 人:赵伟芳 联系电话:65258800-8644 邮 箱:kwglk@bjdch.gov.cn 15.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 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 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 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 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 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 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联合区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共同推动创业担保政策的落实工作, 鼓励支持经办银行创新产品,提升服务水平。 组织驻区金融机构开展对接培训,研究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 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 65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16.2022 年推动北京市银行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率,持续 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 鼓励北京市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对小微企 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款业务按 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惠。(责任单位:区金融 办) 具体流程: (1)定期调查驻区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情况。 (2)搭建沟通平台,协调解决问题,督促措施落实。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 17.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 应机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 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 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北京市商业银行 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建设基 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 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6 具体流程: (1)加强与市金融局沟通,联合市级部门开展融资对接工作。 (2)鼓励驻区金融机构研发专属信贷产品,通过东城区普惠金 融服务平台给予宣传。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8.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 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 发挥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 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 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 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科 信局、东城园管委会) 区科信局管理范围: 具体流程: (1)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要求启动小微企业科技创 新券发放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鼓励东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首都科 技创新券申报系统(http://fwy.kw.beijing.gov.cn/cxq)提交创新券申请。 联 系 人:赵 阳 联系电话:84037325 邮 箱:kwkpk@bjdch.gov.cn 67 东城园管委会管理范围: 具体流程: (1)按照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相关要求启动小微企业科技创 新券发放工作。 (2)加大政策宣传,鼓励东城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首都科 技创新券申报系(http://fwy.kw.beijing.gov.cn/cxq) 提交创新券申请。 联 系 人:宋 慧 联系电话:59260100-609 邮 箱:dcygwhcyfzc@bjdch.gov.cn 19.促进银企高效对接,对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关 键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领域企业,组织开展专 场对接培训,通过区金融办搭建的金融服务平台,支持驻区金融机构 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具体流程: (1)定期向相关单位征集符合东城区产业发展定位的企业和关 键民生领域、疫情防控以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领域企业融资需求。 (2)结合融资需求情况组织开展政企银对接培训会。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20.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 68 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责 任单位:区民政局) 具体流程: (1)依据《关于提升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对区养老助餐服务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出台《东城区提 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细则》。 (2)指导各街道着眼构建一刻钟养老服务圈,综合考虑地区老 年人口规模、用餐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按照《北京市养老助餐点 核验标准》的相关要求,大力发展形式多样的养老助餐点,就近解决 区域老年人吃饭不便问题。 (3)做好助餐服务数据的归集管理,加强对养老助餐资金监督 管理,对养老助餐服务及补贴获取情况进行抽查、核查。 (4)按照《东城区提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细则》的 相关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联 系 人:李 岳 联系电话:84012461 邮 箱:Dcsqyl@126.com 21.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 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具体流程: (1)按照 2022 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征集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申 报材料。 (2)经区商务局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履行项目申报后续环 节。 69 联 系 人:高 翔 联系电话:67079127 邮 箱:swwghfzk@bjdch.gov.cn 22.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 营的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 卖运营扶持服务,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 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具体流程: (1)按照 2022 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征集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申 报材料。 (2)经区商务局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履行项目申报后续环 节。 联 系 人:高 翔 联系电话:67079127 邮 箱:swwghfzk@bjdch.gov.cn 23.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责任单位:区商 务局) 联 系 人:贾登文 联系电话:67079110 邮 箱:swwsqk@bjdch.gov.cn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4.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70 具体流程: (1)按照 2022 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征集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申 报材料。 (2)经区商务局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履行项目申报后续环 节。 联 系 人:高 翔 联系电话:67079127 邮 箱:swwghfzk@bjdch.gov.cn 25.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北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 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 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具体流程: (1)按照 2022 年度商业流通发展资金征集通知有关要求提交申 报材料。 (2)经区商务局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履行项目申报后续环 节。 联 系 人:高 翔 联系电话:67079127 邮 箱:swwghfzk@bjdch.gov.cn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6.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大旅游服务质量 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联 系 人:张 凯、闫绍坤 71 联系电话:67085620 邮 箱:lywhgk@bjdch.gov.cn 27.配合市文化和旅游局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开展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 围。(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金融办) 涉及区文化和旅游局方面: 联 系 人:张 凯、闫绍坤 联系电话:67085620 邮 箱:lywhgk@bjdch.gov.cn 涉及区金融办方面: 联 系 人:刘 佳 联系电话:84065150 邮 箱:dcjrbjrfzk@bjdch.gov.cn 28.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 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 理。(责任单位: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十四)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29.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业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责 任单位:区税务局) 联 系 人:刘 疆 联系电话:64515609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30.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 72 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 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联 系 人:刘 疆 联系电话:64515609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31.2022 年对归属北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 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具体流程:缴费人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时,即可按照《财政部关 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 号)相 关规定享受优惠。 联 系 人:孙 伟 联系电话:64515623 32.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 行动。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出台后,加强对营业性演出场所的 扶持引导。充分发挥区域戏剧资源集聚优势,发展戏剧消费新业态、 新模式、新场景,提供多元的戏剧消费服务。(责任单位:区文化和 旅游局) 联 系 人:宋景琳 联系电话:67091096 邮 箱:dcqwhwyyk@bjdch.gov.cn 33.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四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 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具体流程: (1)依据《东城区关于加快“书香之城”建设 引导支持实体书 73 店“四进”的实施意见》(京东改委发〔2021〕6 号)、《东城区引 导支持实体书店“四进”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东宣发〔2021〕 18 号),通过项目征集、材料审核、实地踏勘、“书迷之旅”体验 评分、专家评审等环节,完成 2021 年度东城区引导支持实体书店“四 进”奖励资金项目评审工作,形成奖励资金使用方案。 (2)兑现奖励经费,申报奖励包括四大类 7 个方向,设立并评 选一次性开办奖励、连续运营一次性奖励、品质提升奖励(包括: “示 范书店”配套奖励、“最北京”特色书店)、特色服务奖(包括:“百 姓书屋奖”“24 小时服务奖”“创新项目奖”),切实增强实体书 店内生发展动力。 联 系 人:张志刚 联系电话:64031118-2513 邮 箱:xcbwhk@bjdch.gov.cn 四、加强服务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34.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 具体流程:积极协调东城区运管分局落实市区精神要求及各项措 施。 联 系 人:刘 伟 联系电话:18911577677 邮 箱:dcgwjtyxk@bjdch.gov.cn 74 35.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关注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 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 难,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 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王 静、王晓晔 联系电话:87160663、87160665 邮 箱:fgwysk@bjdch.gov.cn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36.区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操作细则或办理流程, 结合部门实际,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区委宣传部、区发展 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发展 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 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科信局要抓好全区中小微企 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 测。区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 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部门要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 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区内各有关部门) (十九)加强区域性服务 37.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 境。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着力推 动“一件事”集成服务,不断优化企业歇业、注销流程,进一步减环 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降成本。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运行标 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化。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 提供更多“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服务。持续深化解决 75 企业群众反映“办不成事”工作和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着力解 决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增强企业群众的获 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局) 联 系 人:尹婷婷 联系电话:65258800-8458 邮 箱:dczwfwbsgk@bjdch.gov.cn 38.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依照《关于优化公证服务更好利企便 民的意见》(司发〔2021〕2 号)的要求,公证机构专门为中小微企 业开通‘绿色通道’,使企业能够更加方便快捷办理各类公证事项” (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联 系 人:王九英 联系电话:84228053 邮 箱:172975204@qq.com 39.助力企业资源共享。依托政企交流平台,及时了解、收集各 项惠企扶持政策,对从事服务业的会员企业做好宣传贯彻。收集企业 诉求,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协调解决。依托金融服务合作平台,协 调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经营提供融资贷款服务。依托民营企业产权 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平台,为企业经营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在政策 对接、项目合作、政务服务上提供多元化帮扶。(责任单位:区工商 联) 联 系 人:王 健 联系电话:65267477 邮 箱:dcqgsljjfwk@bjdch.gov.cn 40.强化企业用工保障。向社会广泛发布企业岗位供求信息,为 76 商业服务业、餐饮业等各类企业对接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 社保局) 具体流程: (1)用人单位将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招聘岗位简章 发送至邮箱办理招聘登记。 (2)全市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均滚 动播放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东城人社微信公众号的线上招聘会中发 布企业招聘信息。 联 系 人:邹 强 联系电话:89945001 邮 箱:dc84038678@163.com 41.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 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 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具体流程:失业保险返还补贴通过“免申即享”的方式,直接拨 付至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 联 系 人:张 宏、司 琳、李桂蓉、杨 磊 联系电话:84039168、84039337、84039167、87091906 邮 箱:ldj@bjdch.gov.cn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 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 77 认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 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 认定。 政策解读:接《北京市东城区关于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 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19_2716320.ht ml 2.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操作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市国资委等部门 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 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以及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 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 东城区国资委系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 78 称“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 年内承租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三、减免标准 2022 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 免 3 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 际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 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 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指引公布之日,本市被列为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区包括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后续中高 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此减免政策 发布后,再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 6 个月的,自列为中高 风险地区起 2 个月内完成。 四、减免方式 (一)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 免租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接退还。 79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出租方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 方。 (二)关于转租行为 1.转租方为区属国有企业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 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 2.转租方为非区属国有企业的,出租方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 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 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 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对于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 工作的,区属国有企业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 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一)资格查询 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二)提交申请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提供相关材料,并 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具体需提 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80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 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 方式。 (三)受理申请 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 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 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实施减免 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 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同时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六、支持措施 因减免租金影响经营业绩的区属国有企业,区国资委在考核中将 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七、其他事项 1.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出租方承诺并 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区属国有企业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享受减免的 承租方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其他不在本通知适用范围,但经营业态及规模符合服务业小微 企业相关标准的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并提出减租诉求 的,区属国有企业应结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履行相关程 序后可将其纳入减免范围并参照本指引实施减免。 3.涉及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东城区区 81 属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八、政策咨询 东城区国资委系统企业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符合条 件的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联系方式详见下表)。 九、附录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 号)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3.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 国有房屋租金的通告 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 租金的通告 各有关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细化落实北京市《关于继 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 政办发〔2022〕14 号)相关要求,切实减轻疫情对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影响,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 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如 房屋所在地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 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及 最终承租经营人。 82 83 4.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2〕14 号)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 地,西城区针对政策措施进一步梳理,发布《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 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 实指引》,明确区级落实任务、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确保企业有需求、政府有回应,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 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6162268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84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6162268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科 联系电话:62265641、66027637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6162268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66022802 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66022802 85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 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 行。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改革协同办 联系电话:66112569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区文促中心 文创园区科 联系电话:58562968 3.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62265641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1.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 责任部门:区社保中心 登记科 联系电话:66007070-2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 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 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86 责任部门:区社保中心 登记科 联系电话:66007070-2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2022 年对餐饮、零售、个体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 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 检测。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规模以上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百姓中心、 快递)社区商业科 联系电话:83509369 责任部门:区市监局(餐饮、零售<药店、规模以下食品流通主 体>、外卖<美团、饿了么>)市场一科 联系电话:66503512 责任部门:区交通委(个体出租车)个体出租汽车管理站 联系电话:63558695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1.落实《西城区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用好 中小微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中小微企 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代偿补偿。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926742 2.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 87 责任部门:北京金融街服务局 金融稳定处 联系电话:66027982 责任部门:北京金正光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83517512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七)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 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社区商业科 联系电话:83509369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养老工作科 联系电话:83418217 2.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 实际投资总额的 50%。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发展科 联系电话:83509352 3.开展西城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社区商业科 联系电话:83509369 (八)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商业促进办 88 联系电话:83509302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 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社区商业科 联系电话:83509369 (九)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63134763 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 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严格按照市总工会 相关政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区总工会 财务资产部 联系电话:83495714 (十)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6162268 (十一)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对归属本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 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89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电话:66027637 2.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 责任部门:区文旅局 阅读推广中心 联系电话:63134708 四、实施保障 (十二)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1.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联系电话:83509331 2.在疫情期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需 求,做好台账。对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特殊困难,经区政府决策后, 给予协调解决。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926742 (十三)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做好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 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摸 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 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专项调查科 联系电话:83276849 责任部门:区发改委 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3926742 2.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读,扩大 90 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定期梳理报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 题,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各项措施 明确责任部门、对接科室、联系电话。具体措施执行,按照现行已发 布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一图读懂|北京市西城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 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点击链接:https://www.sohu.com/a/544719641_121106842 5.西城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 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https://www.sohu.com/a/549278449_121106842 91 6.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 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 政办发〔2022〕14 号)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 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 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 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 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 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值税 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 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 局) 92 区税务局联系人:张梁艳,电话:87426481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 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 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 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 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 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 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联系人:王可佳,电话:87426506 区财政局联系人:韩耀辉,电话:65090755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 年对承 租区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区属国有实际控制企 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 区属国有房屋,相关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 租经营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街乡) 承租区属国有企业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国资委联系人:张云飞、 贾思渊,电话:65094688、65094387 承租区属事业单位房产租金减免政策,区财政局联系人:辛丽、 93 李振,电话:65090227、65090207 (四)鼓励引导非国有业主(房东)减免房租。对承租非国有房 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业主 (房东)为租户减免房屋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对在疫情期间 为承租其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减免租金的商 务楼宇、商场卖场、商业街区以及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 科技企业孵化器、文化产业园等载体,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后,按减 免金额的 3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发展 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 会、各街乡) 商务楼宇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发展改革委联系人:马静、柳旭, 电话:65090512、65090643 商场卖场、商业街区租金减免奖励政策,区商务局联系人:李翼 虓,电话:65099209 科技创新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租金减免政 策认定,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韩娇,电话:64842996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外的文化产业园租金减免政策认定,区文创 办联系人:王云霞,电话:65099847 国家文创实验区范围内的文化产业园租金减免政策认定,文创实 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李孟杰,电话:67739272 (五)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 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 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 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 94 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 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梁璐,电话:53918500 (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 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扣落 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自 2022 年 5 月 3 日起,核酸检测对市民免费,所需费用由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 同负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 服务作用。(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区财政局) 区卫生健康委联系人:荣海明,电话:65859685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强企业转贷支持。推出新一期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基金 专项信托计划,为符合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贷款。(责任 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郑晓慧,电话:65978750-831 (八)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组合金融”服务。充分利用新兴技术, 结合朝阳区中小微企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已上线的金融服务场景, 助力区内企业融资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区金融办联系人:赵祎堃,电话:65978750-888 (九)为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险支持。区政府购买服务型 小微企业疫情防控保险,对封控区、管控区、临时管控区内暂停经营 的服务型企业员工给予基本生活保障支持,为社会公众在营业性场所 内感染新冠肺炎提供一定生活补助及误工补贴。(责任单位:区金融 办) 95 区金融办联系人:阴文璞,电话:65978750-839 人保咨询电话:95518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帮扶力度 (十)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 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 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支持生活性服务业企业发展,对于获得国 家和北京市生活性服务业奖励或引导资金支持、符合朝阳区发展规 划、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的企业或项目,按照不超过支持资金 的 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区商务局) 区民政局联系人:李卓英,电话:61654182 区商务局联系人:徐兵,电话:65099795 (十一)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 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 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 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 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区商务局联系人:徐兵,电话:65099795 (十二)实施文化业纾困扶持措施。为中小微文化企业提供融资 服务,充分发挥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和文化企业信用促进会平台作用, 积极整合各类金融资源,搭建交流对接平台,持续服务中小微文化企 业融资需求。持续扶持实体书店,从市级配套奖励、新开办实体书店 补贴、持续运营奖励、融合发展奖励四个方向对符合条件的实体书店 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区文创办、文创实验区管委会、区委宣 96 传部) 区文创办联系人:王云霞,电话:65099847 文创实验区管委会联系人:李孟杰,电话:67739272 区委宣传部联系人:胡淑娟,电话:84681852、84681136 (十三)加强首都机场疫情防控工作。强化与首都机场、航空公 司以及机场驻场服务单位之间信息交流,积极支持机场地区相关单位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机场街道办事处) 机场街道联系人:王剑,电话:64566064 四、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十四)支持企业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支持高精尖产业重点企业 开展前沿技术、核心关键技术领域的研发创新活动,对经评审列入朝 阳区高精尖产业重大创新专项项目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 元。支持企业开展高精尖产业领域颠覆性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和重大 共性技术的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根据项目总投资额及产业化成效给予 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朝阳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程冬、张佩佩,电话:65094567、 65099903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黄雅卿,电话:64317708 (十五)支持建设高精尖科研创新平台。鼓励企业和高水平研究 机构建设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协同创新平台,对纳入中关村管委 会高精尖产业协同创新平台的,按照获得中关村管委会支持资金总额 的 10%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鼓励朝阳区企业与 高校联合建设面向高精尖重点产业领域的校企协同创新中心、概念验 97 证中心,对获得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认定或授牌的连续三年给予资金 支持,年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企业与京津冀地区高校建设协同 创新中心的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 技和信息化局、朝阳园管委会)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周迎辉,电话:65099683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黄雅卿,电话:64317708 (十六)加大科技信贷融资补贴力度。支持科技企业融资,对获 得银行贷款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贷款金额的 2%给予贴息支持, 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通过发行 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私募债券、融资租赁、集合信托 等方式进行融资的中小型科技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 3%给予贴息支 持,按月计算,单个企业年度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 单位:朝阳园管委会) 朝阳园管委会联系人:张中来,电话:64313004 五、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务院应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 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 号),全力打通运输 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 外省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发挥京津冀协同等跨区域 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进一步加强 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 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单位:区交通委、区商 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 98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根据 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及时组织做好宣 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要 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 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发展改革委要抓好中小微企业数据库 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区统计 局要每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 落实效果。各部门、各街乡要切实抓好政策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 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责任部门:区 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统计局)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 规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进行认定,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 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印发 〈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 标准。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文 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图解: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 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知 点击链接: 99 http://www.bjchy.gov.cn/affair/zcjd/tj/4028805a80eefe290180f02f3949 0111.html 7.北京市朝阳区关于落实若干措施涉及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措施的实施细则 北京市朝阳区关于落实若干措施涉及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房屋租金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朝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 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朝政办发〔2022〕3 号 ),做好事业 单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 说明如下: 一、减免对象及减免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朝阳区行政事业单位 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 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 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 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二、承租企业认定标准 服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 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的范围可 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 提供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100 〔2011〕300 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三、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 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转租方为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 企业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 方、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房屋出 租单位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 共同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 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 四、申报程序 1.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如涉 及承租方转租情形,实际使用房产的最终承租方符合小微企业房租减 101 免政策规定的,出租方要落实租金减免政策,为其申报房租减免。具 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 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根据行业划型标准提供相应的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数等证明材料。 (4)如涉及转租情形,需同时提供承租方、转租方及最终承租 方的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 受理、审核、减免。出租方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告知审核结 果,落实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政策,与符合条件的 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 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五、重要提示 1.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出租方承诺并 提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出租单位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享受减免的承租 方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 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 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 处理。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申请表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102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 号)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北京市朝阳区财政局 2022 年 5 月 16 日 8.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为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 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 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 改财金〔2022〕271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 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 办发〔2022〕14 号)相关要求,现结合海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 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 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 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 额退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 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 103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 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 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 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 年 继续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分别按 10%和 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扩大“六税两费”减征范围。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 两费”,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 附加。(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 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 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五)小型微利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 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 财政局) (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提高至 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七)加大购置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 2022 年度 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 500 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 3 年的可 104 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可减半扣除。 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 5 个纳 税年度结转弥补。(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八)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采取切实有效措 施制止“三乱”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 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 果被“三乱”行为抵消。(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区 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九)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2022 年对 承租海淀区属国有房屋的在北京注册纳税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 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对于 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 最终承租经营人。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 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 新团队稳定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 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 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国 资委、区税务局、区财政局、中关村科学城综合部(区科信局)、区 农经站,各街镇) (十)实施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房租补贴政策。组织在海淀注 册纳税的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申报北京市“房租通”补 贴,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责任单 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105 (十一)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 率政策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 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 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文 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十二)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 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 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落实全市 市民免费核酸检测政策,尤其对餐饮、零售、外卖、快递、住宿行业 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人 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由市区财政资金和医保基金共同负担,执行过程 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 中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 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区医疗保障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复 工复产防控组,各街镇)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三)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落实市级政策,2022 年对符 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 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按实际获得贷 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铁路运输等 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106 对普惠小微贷款的倾斜力度,2022 年普惠小微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 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 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领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 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挥好企业续贷受理中 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 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责任单位:区金 融办、中关村科学城综合部(区科信局)、区统计局、区商务局、区 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委海淀运管分局、区城市管理委(区交通委)) (十四)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争取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 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 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 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 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 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 至 1%。争取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 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组织开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 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 任单位:区金融办、区财政局、中关村科学城综合部(区科信局)、 区发展改革委) (十五)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2022 年继续推动金融系统减 费让利,支持人民银行营管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落实 好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下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下调,推动 实际贷款利率在前期大幅降低基础上继续下行,支持人民银行营管 107 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管局等督促指导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 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减轻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经营成本压力。(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十六)提高融资便捷性。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制和网络建 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 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 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鼓励本区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 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用好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 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 务。(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中关村科学城综合部(区科信局)) (十七)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 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进一步发挥北京 市科技创新基金、中关村科学城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 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 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 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中关村科学城综合部(区科信局)、区金融办)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帮扶 (十八)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 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 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组织落实市级政策,支持餐饮企业新建 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支 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在平台经营的困难商 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运营扶 108 持,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 营能力。(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民政局、中关村科学城综合部(区 科信局)) (十九)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落实市级政策,对传统商场 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 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 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 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 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二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落实市级政策,加大旅游服 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根据本市使用保险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试点政策要求,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 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围。鼓励 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 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单 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总工会、区金融办) (二十一)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 年暂停铁 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交客运、地铁、城市、 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增值税。(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二十二)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2022 年对归属本 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 109 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 动。用好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 导,通过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 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对优秀实体书店予以奖励,对实体书店建设和运 营予以补贴。(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 区财政局) 图解《海淀区关于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的工作方案》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26_27218 87.html 9.丰台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请点击链接: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8242435 10.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4 部 门关于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 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4 部门关于转发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110 丰国资发〔2022〕10 号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等有关要求,现将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的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 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 〔2022〕5 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 下简称小微企业)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工作站位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要深刻认识服务业恢复发展对 吸纳就业和保住市场主体的关键作用,把服务业小微企业房屋租金减 免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让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 在在的获得感,帮助其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二、明确责任分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区属各机关 事业单位和各区管企业负责组织所管理国有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 区国资委牵头负责全区房租减免统筹协调工作,并督促指导其所监管 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及相关报表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区财政局归口 督促指导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办企业房租减免工作及相关报 表统计、汇总、分析工作;中关村丰台园管委负责督促指导其所属事 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房租减免工作及相关报表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区房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其所属事业单位及所属企业的房租减免工 111 作及相关报表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区统计局负责指导小微企业的 认定工作。 三、建立工作机制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应当尽快摸清所管理国有单位 的房屋租赁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工 作流程,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承租方公开联系方式、 工作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减免任务较重 的部门可专门设立办事窗口,提高减免效率。区国资委、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中关村丰台园管委、区房管中心将定期召开房租减免工作 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房租减免过程出现的有关问题。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 的房屋出租单位或企业分别向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中关村丰台园管 委、区房管中心报送《丰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见附 件 2),并于每月 26 日前,按照房租减免归口管理关系,分别向区 国资委、区财政局、中关村丰台园管委、区房管中心报送《丰台区国 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出租单位房租减免台账)(见附件 3), 经上述各部门汇总后,于每月 28 日前报送区国资委。 四、统一减免政策 由于我区被列为中高风险所在区,我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标准为 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 据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计算方法:2022 年内实际租赁天数/365 天*所承租房屋整体日租金额(元)*183 天)。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 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执行中涉及其他租金减免政 策问题,应逐级上报请示,确保租金减免政策的一致性。 112 五、依法合规操作 各单位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 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行为。区国资委、区财 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区房管中心将对归口单位适时开 展专项督导检查。 六、做好接诉即办等工作 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热情、 耐心地做好租金减免政策咨询解答工作。涉及租金减免的接诉即办件 根据房屋出租单位的管理关系由区属各机关事业单位、各区管企业承 办。区国资委、区财政局、中关村科技园区丰台园管委、区房管中心 等归口管理部门要主动与区城指中心进行工作对接,协助做好接诉即 办派单工作,提高派单的直达性、精准性,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5 月 10 日前,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完成房屋租金减免 相关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告知工作,建立房 屋租金减免工作台账,并报所属机关事业单位、区管企业备案。 (二)5 月 31 日前,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要基本完成减免申请 受理工作和无争议申请的减免工作。 (三)6 月 30 日前,全面完成租金减免工作,并按照“一户一 档的要求”做好相关材料的归档工作。 附件: 1.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 〔2022〕5 号) 113 2.丰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略) 3.丰台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出租单位房租减免台账) (略) 丰台区人民政府国资委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5 日 11.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 复发展若干措施 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若干措施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 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2022〕271 号)以 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 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 号)要求,以更大力度精准帮扶中小微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渡过难关,有效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特制定 以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充分认识促进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对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就业基本 盘、提振发展信心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 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因时 因势精准施策,综合实施减税降费、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 114 等助企纾困政策,推动社会各界携手同心、同克时艰,全力支持服务 业领域相关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疫情 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 关,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三、重点任务 (一)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1.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 50%征收 “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 1 个季度为 1 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 过 45 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免征增值 税。2022 年 4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 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 115 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 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 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市 场监管局) 2.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落实北京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2 年对承租京内区 属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 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 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 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结合实际给予适 当帮扶。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适当给予帮扶。对于存在转租情况 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 人。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 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 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根据现行房产税相关规定,按照减租后 实际收取的租金金额从租计征房产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 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区财政局、区政府集体资产监管办、区科委、园区管委会、区经济和 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3.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 116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实行缓 缴。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 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每月按时足额缴纳。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 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 分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 局) (二)大力提供金融服务支持 4.加强普惠金融支持。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区内小微企 业,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补贴。其中,对首次获 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100%给予补贴,单个 企业每年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对于获得普惠贷款的区内企 业,经认定后,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 5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 高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推行“免申即享”服务,对在驻区银行 获得贷款的企业,无需其提供申报材料,履行相关程序后,直接拨付 政策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5.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对通过驻区融资担保机构获得贷款的 区内小微企业,经认定后,按照本年度实际支付担保费(不含评审费 等其他相关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贴额度不超 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6.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小微企业服务力度。对给予 10 家以上区内 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且累计信用贷款额度超过 1000 万元的驻区 银行机构,按照实际放款额度的 0.5%给予奖励,奖励额度最高不超 117 过 50 万元。(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三)着力推动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纾困 7.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 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 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鼓励 2022 年新建早餐门店,支持额度不超过 审定投资总额的 20%,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 10 万元;加大广宁、 五里坨地区以及拆迁区、新建小区等社区商业配置指标未达标社区新 建早餐门店支持力度,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 40%,单个项目 支持额度不超过 15 万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 8.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鼓励 2022 年新建社区商业便民服 务综合体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审定投资总额的 20%,单个项目支持 额度不超过 80 万元;加大广宁、五里坨地区以及拆迁区、新建小区 等社区商业配置指标未达标社区新建便利店、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 体项目支持力度,支持额度不超过核定投资额的 40%,超市(便利店) 项目支持资金不超过 15 万元,社区商业便民服务综合体项目支持资 金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9.实施实体书店纾困扶持措施。鼓励支持区内实体书店申请区级 实体书店扶持资金,对符合要求的新开设书店、现有规模书店、24 小时书店、特色书店,依据书店实际经营面积,对照扶持标准,给予 资金补贴。积极组织书店参加市级项目评选,争取市级政策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 (四)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0.加大科技型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照企 业获得市级以上科技项目补贴资金的 30%给予配套支持。鼓励科技型 118 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转化项目标的额的 20%给予支 持。鼓励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申领、使用首都科技创新券。按照开展 研发活动和科技创新的业务合同金额,给予企业自筹部分 50%的一次 性补贴,每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本条措施仅适用于 2022 年。(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各相关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 来,主动担当,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统筹, 强化督促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重点围绕减税降费、房屋租金减免 等政策措施,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做好企业服务 保障,推进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落细。(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 委、各相关单位) (二)完善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要统筹和完善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各相关 单位要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区统计局要按季 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 果。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 位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委宣传部、区融 媒体中心和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 盖面,释放积极信号,引导市场预期,提振社会信心。(责任单位: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税务 局、区统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委宣传部、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 119 单位) (三)优化企业走访服务机制。 区投促中心及各“服务管家”要切实发挥“服务包”机制作用, 将中小微企业纾困工作与日常企业走访服务工作有机结合、有效衔 接,持续开展区处两级领导走访企业活动,深入了解企业诉求,积极 回应企业关切,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 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切实增强服务企业实效,促进企业健 康稳定发展。(责任单位:区投促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各相关 单位) 图解:石景山区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若干措施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32333402545470033&wfr=spid er&for=pc 12.门头沟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 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门头沟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若干措施》落实指南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 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 发〔2022〕14 号)相关工作要求,统筹推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 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困难企业 120 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本落实指南。 一、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 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 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主责单位: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于雪城,电话:12366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郭荣誉,电话:69827929 区财政局企业科 陈杰,电话:69839232 区科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贾岩琦,电话:69842584 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产业促进发展科 孙晨,电话:60800007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21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收 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主责单位: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于雪城,电话:12366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郭荣誉,电话:69827929 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齐振,电话:60869208 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李娟,电话:69844986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靳小妹,电话:69846404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 付向阳,电话:69869777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区内国有房屋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控 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 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主责单位: 区国资委产权科(区属国企) 梁亚楠,电话:69822144 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办公用房管理科(区属事业单位) 李怡,电话:69843298 122 区财政局企业科 陈杰,电话:69839232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积极争取 市级“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主责单位: 区委宣传部区文创中心 孙华,电话:69867324 3.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 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 发展。 主责单位: 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产业促进发展科 孙晨,电话:60800007 4.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主责单位: 区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 于雪城,电话:12366 区税务局财产行为税科 齐振,电话:60869208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主责单位: 区人力社保局社保收缴部 李璐,电话:69842953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23 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 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 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 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 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主责单位: 区卫生健康委公共卫生科 于海朋,电话:69801930 区商务局政策法规科 穆頔,电话:69866349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张云志,电话:69835023 区交通局行业管理科 王屹东,电话:69823606 二、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1.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 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 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 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 主责单位: 区财政局企业科 陈杰,电话:69839232 2.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形成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 业。对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引导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 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 贷、断贷、压贷。 124 主责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陈永,电话:69825256 区商务局现代流通管理科 杨楠,电话:69826432 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科 张云志,电话:69835023 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科 张晨,联系电话:69843710 区交通局行业管理科 王屹东,电话:69823606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对接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协助担保机构落实 “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 发生代偿总额 20%的补偿”政策。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 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 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对接用好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 降费奖补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奖补。 主责单位: 区财政局企业科 陈杰,电话:69839232 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陈永,电话:69825256 (八)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 鼓励本区银行 2022 年按市级要求进一步压降普惠小微贷款利 率,持续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银行卡刷 卡手续费。鼓励本区商业银行免收全部单位结算账户管理费和年费, 对小微企业通过柜台渠道进行的单笔 10 万元以下的对公跨行转账汇 款业务按照不高于现行政府指导价标准的 9 折实行优惠。 主责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陈永,电话:69825256 125 (九)提高融资便捷性 鼓励区内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 专属信贷产品。 主责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陈永,电话:69825256 区科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贾岩琦,电话:69842584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进一步对接、发挥市、区两级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社 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推广、发放科 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算、 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的 资金补助。 主责单位: 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 陈永,电话:69825256 区科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贾岩琦,电话:69842584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力度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机 构同等标准,协助被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争取市级补 贴。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协助企业争取市级资金支持(最 高为审定实际总投资的 50%)。 主责单位: 区民政局养老服务事务中心 安治刚,电话:69843740 区商务局现代流通管理科 杨楠,电话:69826432 126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协助本区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对外立面 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申请市级 资金支持(最高 500 万元);协助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 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申请资金支持(最高为审定 实际总投资的 50%)。 主责单位: 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 梁艳,电话:69844215 区商务局现代流通管理科 杨楠,电话:69826432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 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 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 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主责单位: 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科 张晨 联系电话:69843710 区商务局外资和外贸发展管理科 马洁,电话:69834494 (十四)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 协助企业争取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的 市级政策奖励。 主责单位: 127 区交通局行业管理科 王屹东,电话:69823606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郭荣誉,电话:69827929 (十五)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 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 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协助区 内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争取场租、演出等市级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演艺群落。协助区内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 和“三进”书店等争取市级补贴和奖励。 主责单位: 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靳小妹,电话:69846404 区文旅局行业管理科 张晨,电话:69843710 区委宣传部区文创中心 孙华,电话:69867324 四、实施保障 (十六)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聚焦全力打通运输堵点和保障民生物质及重要生产物质运输畅 通的目标,实时掌握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积极对接各级协 调平台,加大服务和推动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的力度,努力保持企业产 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主责单位: 区科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贾岩琦,电话:69842584 区发展改革委复工复产组 福蒙蒙,电话:69852107 中关村门头沟园管委会产业促进发展科 60800007 128 孙晨,电话: (十七)发挥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平台监测调度作用 依托市级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平台,强化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 新和日常监测工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定期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 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科学客观评估政策实施成效,不断提升中 小微企业获得感。 主责单位: 区科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贾岩琦,电话:69842584 区统计局专项科 梁冰,电话:69868841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部门都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区委宣传部统筹做好宣 传解读,不断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发展改革委统筹做好调度, 与区政府督查室共同定期开展督察评估,确保纾困政策落地生根、扎 实推进。 主责单位: 区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 赵盈春,电话:69833842 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科 安宁,电话:69857084 五、附则 1.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129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2.市级政策、措施及最终补贴结果的最终解释权归相应的市级部 门,区级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相关申报。凡 市、区两级共有的补贴、奖励政策,企业只能享受其中之一,不得重 复享受同类补贴支持资金。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相关奖 励、补贴的各类市场主体,除将奖励补贴资金全额收缴外,三年内不 准其申请区内各类补贴奖励资金,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企业应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检查,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各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应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部门监督 检查,对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4.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内对上述纾困措 施的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如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上述具体措 施进一步出台了细化落实举措的政策文件,按照政策文件主责部门分 工落实解释工作。 5.以上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文 中具体措施有明确期限规定的从其规定)。 13.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政策服务指南 房山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130 政策服务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4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 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 号)(暨“京十八 条”)文件精神,为更好地服务中小微企业,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切实帮助中小微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 政策服务指南。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 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 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 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市级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税务局:减税退税办 马铁柱 18810060152 2.房山区财政局:企业科 郭宇晗 13261573267 131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 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 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 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 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市级责任单位: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减负办(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税务局:减税退税办 马铁柱 18810060152 2.房山区财政局:企业科 郭宇晗 13261573267 3.房山区市场监管局:法制科 武连波 16601669026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 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 132 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 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各区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 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 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 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 展。 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 予以认可。 市级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 机关事务局、北京市税务局、市文资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 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国资委:产权管理科 葛永峰 13439579215 2.房山区财政局:企业科 郭宇晗 13261573267 司文静 15711010521 3.房山区税务局:减税退税办 马铁柱 18810060152 4.房山区科委:科技创新促进中心 李晓明 89356182 133 资产科 5.房山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任会敏 13126933527 6.房山区集聚办:产业科 成凯 89357197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 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 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 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市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税务局、市财政 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北京经 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房山区人保局:登记征缴科 郭晓媛 13811067933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 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 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 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 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 分由市区财政共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各区可结合本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 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市级责任单位: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市卫生 134 健康委、市疾控中心、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 委、市邮政管理局、市医保局、复工复产防控组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卫健委:办公室 张卫新 89356807 2.房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一科 宫传胜 16601669039 3.房山区商务局:市场调控管理科 张添 81312824 4.房山区医保局:招采科 于立平 13621055158 5.房山区交通局:货管科 段宁 13810558817 客管科 丁 旭 13810870800 六、提高融资便捷性 进一步发挥北京市银企对接系统功能,加强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 制和网络建设,开展“网上畅融工程”快速对接服务。 深化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 等平台作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 鼓励本市商业银行为“专精特新”企业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推出 专属信贷产品。 建设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确权平台,为参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 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市级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银保监局、市金融监 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局、北京金控集团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金融办:发展促进中心 戴华宇 69360928 2.房山区经信局:信息化管理科 张瑜 15810222208 七、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35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 元的资金支持。 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 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 金。 市级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房山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 曹凯 81312708 八、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 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 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各区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 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市级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 市疾控中心、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住房城乡建 设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 府 区级责任单位: 136 1.房山区经信局:经济运行科 安晶晶 81312900 2.房山区交通局:货管科 段宁 13810558817 客管科 丁 旭 13810870800 3.房山区商务局:规划发展科 曹凯 81312708 九、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市委宣传部、市发展 改革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 题,督促相关部门和区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抓好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 市统计局要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 和政策落实效果。 各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 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 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统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 区级责任单位: 1.房山区委宣传部:新闻外宣科 郑迪飞 89350330 2.房山区发改委:产业科 王世熙 69379368、18511933279 3.房山区经信局:中小企业科 路平 13811715199 房山区统计局:法规科 杨国强 81312648、13810666128 137 14.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市国资委等部门 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 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以及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 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 年内承租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三、减免标准 承租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京内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 租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 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 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四、减免方式 138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 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 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 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 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1.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提供 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 139 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 方式。 3.受理申请。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及时受理减租申 请,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内告 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及时告知并做 好政策解释。 4.实施减免。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后,与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 租情形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 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 方。 六、政策咨询 房山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 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部分咨询电话:房山 区水务局:80365937;房山区园林局(良乡园林所):69352249;房 山区住建委(良乡房管所):69352212;房山区住建委(城关房管所): 69314148;房山区农业农村局(北京市房山区农业技术综合服务中 心):69373103;也可向房山区财政局相关部门咨询及反映情况,咨 询电话:69377980;69377917。 七、附录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 号) 4.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140 15.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 号) 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 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联 系 人:陶欣 联系电话:81545590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联 系 人:谢雅丽 联系电话:81545542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141 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 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联 系 人:黄玥 联系电话:81545535 (二)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4.2022 年对承租区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 行。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 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联 系 人:张石先 联系电话:80881027、69516250 5.对承租非国有房屋且无法获得租金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可结合实际给予适当帮扶。 责任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 6.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区文化产业中心 联 系 人:樊孟琪 联系电话:89510187 7.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 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 发展。 142 责任部门:区科委 联 系 人:郭华杰 联系电话:89526651-2036 责任部门:中关村通州园区管委会 联 系 人:孙时宇 联系电话:61560076 8.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联 系 人:王欣欣 联系电话:81545587 (三)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9.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 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联 系 人:崔建波 联系电话:80579001—1 (四)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0.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 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 酸检测,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免费开展员工和环境、物品定期核酸 143 检测。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 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联 系 人:洪文健 联系电话:69533144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联 系 人:胡冀伟、王飞 联系电话:81568064、81568843 责任部门:东区邮政局 联 系 人:都永恒 联系电话:84109657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联 系 人:张国超 联系电话:69548239 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 联 系 人:艾薇 联系电话:69521004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 11.加大奖补资金统筹,综合运用贷款贴息、担保费补助、风险 补偿、担保代偿等方式,鼓励银行及融资担保机构加大普惠金融服务 力度。支持银行机构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 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 款服务中心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中小微企业,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144 20%给予贴息补助,对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鼓励对受疫情影响较 大的中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降至 1%,政 府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担保费用补助。开展多种形式银企 对接活动,提高中小微企业融资便捷性。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联 系 人:孙鹏 联系电话:80836251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北京市中小微企业首次贷 款贴息及担保费用补助实施细则》相关问题咨询) 联 系 人:刘棣斐 联系电话:69546276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 试点城市奖励资金项目》相关政策解读) 联 系 人:曹伟华 联系电话:61537806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六)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2.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联 系 人:赵娜 联系电话:60531411 145 13.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 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 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 金。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联 系 人:刘金源 联系电话:69533744 四、实施保障 (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14.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 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联 系 人:王飞 联系电话:81568843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有关工业企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联 系 人:赵铮、刘建波 联系电话:69551930、69551265 15.在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企业需求,对企业 在疫情期间遇到的特殊困难,经区政府决策后,给予协同解决。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联 系 人:唐丽琼 联系电话:69554805 (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46 16.加快通州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中小微企业扶持 政策的线上推广和发布。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 系 人:赵铮、刘建波 联系电话:69551930、69551265 一图读懂:通州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 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点击链接: http://www.beijing.gov.cn/fuwu/lqfw/ztzl/jxjdbfld/tj/202205/t20220519 _2716284.html 16.通州区《关于加大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落实全市“融 资纾困直通车”工作机制的通知》的链接 http://www.bjtzh.gov.cn/jxw/fzx/202205/1535894.shtml 147 17.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 构: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等 7 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有关 要求,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本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并承租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 位和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京内 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服 务业的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2012)>的通知》(国 统设管函〔2018〕74 号)进行认定。小微企业的范围可参考国家市 场监管总局官方网站小微企业名录查询模块,或由承租方提供符合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 〔2015〕309 号)划型标准的证明材料予以认定。 148 二、减免要求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本《通知》发布后新增中 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 6 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地区起 2 个月 内完成。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 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 约定。 通州区部分街道乡镇已被定为疫情中风险地区,本区各级机关事 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须完成通州区域内国有房屋减免 6 个月租金工作。 后续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三、减免方式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采取免收、退还等方式减免租金。经双方协 商一致,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租期等其他方式实施。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房屋,转租方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 的,由出租方、转租方分别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为转租方、 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转租方为非上述国有单位的,国有房屋出租单 位应当按标准为转租方减免租金,并通过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 签订减免协议等方式要求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 经营的小微企业,并倡导转租方合理分担减免额度。对于转租方无故 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 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 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四、减免流程 149 (一)告知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申请材 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二)申请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出租方提出申请,并按照出租方要求及时 提供小微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提供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受理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应当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并告知审核结果。对不 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四)减免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其中区级行政机关事业单 位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与相关方签订相关协议,做好相关材料存档, 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 具体流程可参照附件 1 执行或进一步细化。 五、支持措施 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因减免租 金影响经营业绩的国有企事业单位,上级部门在考核中应当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认可。 六、有关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国有房屋出租单位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 实施主体,2022 年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落 实,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及所管辖下属 150 单位开展租金减免工作。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 科委、中关村通州园区管委会、区税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委、 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城市管理委、区委宣传部等单位根据职责做好归 口督促指导。 (二)建立工作机制。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尽 快摸清所管理国有房屋的租赁情况,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 强化监督检查,优化减免程序,主动向承租方公开联系方式、工作流 程和申报材料要求等信息,认真做好政策解答,减免任务较重的部门 可专门设立办事窗口,提高减免效率。 (三)加快推进减免工作。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各委办 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应立即启动开展减免工作,不拖延,不观 望,确保应减尽减、早减,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 的各委办局、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向区国资委报送《通州区国 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详见附件 2)。 此项工作实行周报制,涉及小微企业租金减免工作的各委办局、 各属地、机关事业单位于每周三下班前将本系统减免工作进展以及所 管理单位填报的《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详见附件 3) 汇总后报送区国资委。 请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在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四)依法合规操作。各单位在租金减免工作中应当坚决防范违 法违纪违规操作,严防利益输送、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等 行为。各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151 七、其他事项 (一)其他不在本通知适用范围但经营业态及规模符合服务业小 微企业相关标准的机构,确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并提出减租诉求 的,相关国有房屋出租单位结合国资监管有关规定和自身实际,履行 相关程序后可将其纳入减免范围并参照本通知实施减免。鼓励区域内 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 (二)各单位所属的集体企业参照本通知执行;乡镇管辖各村级 集体资产租金减免工作,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减免工作。 (三)涉及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应从其 规定。 (四)本项工作由区国资委负责解释。 附件: 1. 通州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 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2. 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 3. 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统计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5 月 1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见链接:http://www.bjtzh.gov.cn/bjtz/xxfb/202205/1534244.shtml 152 18.通州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 有房屋租金操作指引 通州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减免 2022 年国有房屋 租金操作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等文件精神,根据 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 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引。 一、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一)2022 年内承租通州区所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包 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区内国有房屋。 (二)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三)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二、减免标准 2022 年本市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其中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 期按比例(实际承租天数/365 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 等特殊情形的,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本指引公布之日,朝阳区、丰台区、房山区、 大兴区、通州区已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需要减免 6 个月租金, 本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须完成减免 6 个月租金工作。后续 中高风险地区调整情况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公布为准。 153 三、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金: (一)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二)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接退还。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四)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 方。 四、减免流程 (一)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二)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 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 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三)受理申请。国有房屋出租单位自收到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材料 后,根据《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 154 的通知》要求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 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审核结果。 (四)实施减免。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 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 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五、重要提示 (一)申请减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须向出租方承诺并提 供真实客观的信息,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对通过提供虚假信息享受减免 的承租方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国有房屋,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 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 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 同等方式处理。 六、政策咨询 2022 年通州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落实,相关具 体工作由产权管理科负责。 联系人:张石先、张凝、陈鹏 联系电话:80881027,69516250 七、报送要求 请涉及减免租金的各相关单位接到《通知》7 个工作日内,将《通州 区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联络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 材料报送邮箱:gzcq@bjtzh.gov.cn 请涉及减免租金的各相关单位每周三下班前,将《通州区国有房屋租 155 金减免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以及电子版材料报送邮箱: gzcq@bjtzh.gov.cn 请涉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减免工作的各相关单位务必于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完成此项工作。 八、附录 (一)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三)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 号) 19.昌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 昌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 的落实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 号) 相关工作要求,推动政策措施有效落地,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 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 发展,制定本落实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156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负责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负责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3.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负责科室: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电话:12366 4.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负责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 157 联系电话:12366 5.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负责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6.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 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负责科室: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三)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7.2022 年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央企、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且在京 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 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 月房屋租金。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园管 委会 负责科室:产权管理科 (区国资委)、资产科(区财政局)、产 业发展处(未来科学城管委会)、生命园协调处(生命园管委会) 联系电话:69702606(区国资委)、 69743542(区财政局)、80789809 (未来科学城管委会)、61703008(生命园管委会) 8.配合市文资中心做好申报“房租通”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 158 现场踏勘工作,通过“房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联系电话:89710211 9.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负责科室:产权管理科 联系电话:69702606 (四)鼓励减免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房屋租金 10.鼓励区级(含)以上非国有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 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 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责任单位:区科委、科技园区管委会、生命园管委会、沙河高教 园区管委会 负责科室: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区科委)、双创办(科技园 区管委会)、生命园协调处(生命园管委会)、协调服务科(沙河高 教园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80113345(区科委)、80115286 (科技园区管委会)、 61703008(生命园管委会)、60769507(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 (五)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11.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科室: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 联系电话:69746688 159 1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 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 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负责科室: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 联系电话:69746688 (六)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3.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 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交通 局、区卫生健康委、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负责科室:流通科(区商务局)、客运综合管理中心(区交通局) 、 疫情防控专班(区市场监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 局)、医政科(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69741104(区商务局)、69714073(区交通局)、80118359 (区市场监管局)、69746089(区经济信息化局)、69746214(区卫 生健康委)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七)加强中小微企业融资保障 14.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园区协作,精准建立行业中小微企 业融资需求库,开展“畅融工程”线上对接会;发挥“银税互动”、 “信易贷”平台作用,通过线上线下多样化模式,进一步帮助中小微 企业纾困。鼓励金融机构利用好人民银行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 160 技创新再贷款政策,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重点支持科创企 业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 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落实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贴息政策,切实降 低企业融资成本。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经济信息化局、科技园区管委会 负责科室:金融服务科(区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经 济信息化局)、双创办(科技园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80109315(区金融办)、69746089(区经济信息化局)、 80115286(科技园区管委会) (八)加大融资担保服务 15.加强融资担保支持。鼓励晨光昌盛融资担保公司发挥政策性担 保作用,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政银保联动授信担保,拓宽融资渠道, 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的便捷性和可获得性,帮助受疫情影响、经 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支 持融资担保公司向高新技术企业类中小微企业提供创新型融资担保 服务,对融资担保公司发生代偿的,按照代偿贷款本金部分的 50%给 予风险补偿。启动担保服务快速响应机制,设计个性化的融资方案; 简化审批手续,开启审批绿色通道;针对 2022 年新增贷款担保项目 的担保费率力争逐步降至 1%;继续发展创业担保贷款,并免除担保 费。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晨光昌盛融资担保公司 负责科室:金融服务科(区金融办)、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晨光 昌盛融资担保公司)、担保部(晨光昌盛融资担保公司) 联系电话:80109315(区金融办)、80100412、80108790(晨光 161 昌盛融资担保公司) (九)强化科技保险保障 16.强化科技保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创新药研发、首台(套) 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试点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对购买相关保 险的科创企业,针对企业自担保费部分的 4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每 年最高补贴 30 万元。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负责科室:金融服务科 联系电话:80109315 (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17.加大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以及创新券政策宣传力度,积极指导帮 助企业争取市级政策,对利用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开展技术(产品)创 新的小微企业按照北京市政策给予支持。 责任单位:区科委 负责科室:高精尖产业促进中心 联系电话:69745035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十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8.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 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负责科室:养老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741724 19.鼓励引导企业申请市商务局“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 162 厅、中央厨房、早餐店、咖啡馆,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投 资总额的 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活动,鼓励 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外卖运营扶持服务,提高商户数字化运营能力” 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负责科室:流通科 联系电话:69741104 20.支持市场主体打造夜间消费场景,对聚焦夜游、夜购、夜娱、 夜品、夜健等领域,策划推出特色夜间消费线路、产品和场景,年度 营业额达到 3000 万元以上的市场主体,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负责科室:消费促进科(区商务局)、企业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711143(区商务局)、69745080(区财政局) 21.支持运营主体打造“深夜食堂”特色餐饮街区,对获得市商务 局挂牌认定的运营主体,给予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区商务局 挂牌认定的运营主体,给予 15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负责科室:消费促进科(区商务局)、企业科(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711143(区商务局)、69745080(区财政局) (十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22.鼓励引导企业申请市商务局“对传统商场和商圈内的商业主体 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予 以资金支持,支持比例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额的 4.35%,单个项目支 持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促进社区商业 163 发展,对新建连锁超市、蔬菜零售、便利店、前置仓、连锁药店等项 目给予资金支持,支持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 政策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负责科室:流通科 联系电话:69741104 (十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3.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责任单位:区文化旅游局 负责科室: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0112670 24.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 活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 管理。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负责科室:工人俱乐部 联系电话:69742621 (十四)实施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5.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交通局 负责科室:货物和劳务税科(区税务局)、客运综合管理中心(区 164 交通局)、设施设备管理中心(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81916213(区税务局)、69714073、69746278(区交 通局) (十五)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26.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济信息化局、区交通局 负责科室:流通科(区商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经济信 息化局)、货运综合管理中心(区交通局) 联系电话:69741104(区商务局)、69746089(区经济信息化局)、 69723493(区交通局) (十六)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27.做好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 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摸 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 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化局)、综合科(区 统计局)、档案中心(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9746089(区经济信息化局)、69712441(区统计局)、 69747057(区市场监管局) 四、实施保障机制 (十七)建立昌平区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制度 28.为切实帮助中小微企业恢复发展,昌平区成立中小微企业帮扶 工作专班。工作专班班长由常务副区长兼任,副班长由区发展改革委 主任兼任。成员单位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委 165 宣传部、区统计局、区国资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商务局、区经济信 息化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科委、区金融办、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 局、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科技园区管委会、未来科学城管委会、 生命园管委会、沙河高教园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成员 负责科室: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80110258 29.建立每周调度机制,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加强统筹协调,会 同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抓好政策落实,定期报告落实进展,特别 是坚持问题导向,做好效果跟踪,及时梳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问题, 加强协调解决,不断提高企业对政策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成员 负责科室: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80110258 30.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 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成员 负责科室: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 联系电话:80110258 31.各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制 定本领域政策“一图读懂”,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切实抓 好政策制定和落实实施。 责任单位: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成员 负责科室:中小微企业帮扶工作专班办公室 166 联系电话:80110258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一图读懂:昌平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落实措施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20_2717645.ht ml 20.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房屋租金指引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国有房 屋租金指引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 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 号)、市国资委等 7 部 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 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和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制 167 定本指引。 一、实施主体 本次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实施主体为昌 平区国资委监管的区属企业(以下简称“昌平区属监管企业”) 二、减免对象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免: 1.2022 年内承租昌平区属监管企业京内国有房屋; 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三、减免标准 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国有房屋,根据房屋 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减免 2022 年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减免工作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关于减免服务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资发〔2022〕5 号) 发布后新增中高风险地区需要补充减免至 6 个月的,自列为中高风险 地区起 2 个月内完成。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 实际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由 租赁双方协商约定。 四、减免方式 出租方在减租期内可采取以下方式为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减免租 金: 1.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直接予以免收。 2.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出租方可从合同期内尚未支付的租金中 抵扣;尚未支付部分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退还的,可由出租方直 168 接退还。 3.经双方协商一致,出租方也可按照减免标准采取免费延长合同 租期等方式实施减免。 4.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如最终承租方属于减免对象的,则 转租方不享受减免,并应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 方。转租方无故截留减免租金或拒不配合减免工作的,国有房屋出租 单位可在减免协议中约定采取将其列入国有房屋租赁“黑名单”、对 其行为予以曝光或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等方式处理。 五、减免流程 1.资格查询。承租方可参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小微企业名录 (http://xwqy.gsxt.gov.cn/)初步查询是否属于小微企业,尚未纳入名 录的,可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确认。 服务业可对照《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确认(上述文件见附录)。 2.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提供 相关材料,并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 (2)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 (3)小微企业需另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 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 方式。 3.受理申请。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应及时受理减租申请,对承租方 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承租方初步 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户,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 169 4.实施减免。昌平区属监管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 承租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 国有房屋出租单位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 协议中约定由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六、政策咨询 昌平区属监管企业是落实租金减免工作的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 承租方可向其咨询相关政策及流程,也可向昌平区国资委相关部门咨 询。 区国资委咨询电话:69702606。 七、附录 1.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申请表(参考模板) 2.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引自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引自银发〔2015〕309 号) 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引自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 21.顺义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顺义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若 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认真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 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办发〔2022〕14 号)要求,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我区中小微 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 170 发展,特制定并发布落实指引。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 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区财政局(财源建设 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怡(区税务局)、李然(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462214(区税务局)、81499197(区财政局)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区财政局(财源建设 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怡(区税务局)、李然(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462214(区税务局)、81499197(区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171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科)、区财政局(财源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梁建新、侯春宁(区税务局),李然(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462346、61426052(区税务局),81499197(区财 政局)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区财政局(财源建设 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怡(区税务局)、李然(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462214(区税务局)、81499197(区财政局)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区财政局(财源建设服务中 心) 联系人:田星(区税务局)、李然(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466022(区税务局)、81499197(区财政局) 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所得税科)、区财政局(财源建设服务中 心) 172 联系人:田星(区税务局)、李然(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9466022(区税务局)、81499197(区财政局) 5.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任单位:区减负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区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科) 联系人:栾昊宸(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吴雨妍(区司法局)、 周胜军(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944436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61400019(区司法 局)69461471(区市场监管局)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 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 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 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监督管理科)、区机关事务中心(房屋管 理科) 联系人:李盟(区国资委)、衣磊(区机关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89446776(区国资委)、61479860(区机关事务中心) 2.用好北京市“房租通”政策,组织区内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 型文化企业申报北京市房租补贴,按照企业办公面积,最高给予不超 173 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促中心) 联系人:杨义兵 联系电话:61490226 3.鼓励孵化器等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式给 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责任单位:区科委(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赵航 联系电话:69444902 4.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人:李晓洋 联系电话:80474986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及各相关单位 联系人:刘冬梅 联系电话:89445751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74 1.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 “快、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核酸检测等疫情防 控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委(发展规划改革科)、区医保局(政策 法规科) 联系人:董贺(区卫生健康委)、杜禹(区医保局) 联系电话:89453550(区卫生健康委)、81488738(区医保局) 2.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 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 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法制与安全科)、区市场监管局(防控办)、 区交通局(出租车管理所)、区复工复产防控组(防控组办公室) 联系人:侯硕(区商务局)、郭佳晖(区市场监管局)、崔然(区 交通局)、赵孟斯(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联系电话:69445690(区商务局)、69426240(区市场监管局)、 69444776(区交通局)、69443251(区复工复产防控组)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1.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 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 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 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 175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人:栾昊宸 联系电话:69444365 2.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2022 年普惠小微 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10 个百分点以上,设立普惠(中小微) 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优化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新增)。各行业主管 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等行业小微企 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企业。发 挥好本市企业续贷受理中心作用,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延期还本 付息政策接续,对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 压贷。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产融合作科)及各行业主管部门 联系人:李楠 联系电话:60417120 (七)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合条 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贷款 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市场环境科)、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 企业服务中心)、区金融办(产融合作科) 联系人:杭霏(区财政局)、栾昊宸(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李 楠(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69460240(区财政局)、69444365(区经济和信息化 局)、60417120(区金融办) 176 (八)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支持机制,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 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进一步发挥 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作用,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技型中小 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 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 申请首都创新券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委(科技项目促进科)、区金融办(产融合作科) 联系人:岳章(区科委)、李楠(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69442114(区科委)、60417120(区金融办)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九)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落实市级出台的餐饮业纾困扶持政策,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 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5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生活性服务业中心) 联系人:赵思清 联系电话:69490389 2.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 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老龄工作科) 联系人:李帆 联系电话:69421419 (十)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落实市级出台的零售业纾困扶持政策,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 177 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 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 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 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消费促进科)、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 科) 联系人:孙文龙(区商务局)、何立梅(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69443979(区商务局)、89448087(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 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在疫情条件允许的情 况下,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将春秋游、职工疗休 养等组织协调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行业管理科)、区商务局(会展促 进科)、区总工会(财务部)、区金融办(产融合作科) 联系人:刘雪丽(区文化和旅游局)、周文星(区商务局)、刘 蕊佳(区总工会)、李楠(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69429968(区文化和旅游局)、69433940(区商务局) 、 81497281(区总工会)、60417120(区金融办) (十二)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1.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结合我区实际,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 司、机场及驻场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责任单位: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产业促进科)、区财政局(社 保科、教科文科)、区卫生健康委(发展规划改革科) 178 联系人:周秀清(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王宇、李晓明(区 财政局),董贺(区卫生健康委) 联系电话:80489608(临空经济核心区管委会),69469945、 69468484(区财政局),89453550(区卫生健康委) 2.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陈怡 联系电话:69462214 (十三)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 贴,支持公路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 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路客运管理所)、区财政局(城建科)、 区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人:李进(区交通局)、佟丽娜(区财政局)、陈怡(区税 务局) 联系电话:69469878(区交通局)、69461794(区财政局)、69462214 (区税务局) (十四)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 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179 联系人:侯春宁 联系电话:61426052 2.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 动。完善北京剧院运营服务平台政策,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 导,采取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 集聚区和演艺群落。积极组织区内实体书店申报市级扶持项目,加快 区级实体书店扶持政策兑现进度。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化科)、区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 科)、区财政局(教科文科) 联系人:杨利军(区委宣传部)、张建鑫(区文化和旅游局)、 李晓明(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61426859(区委宣传部)、69488675(区文化和旅游 局)、69468484(区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五)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争 取市级支持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 产。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公路运输管理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经 济运行科)、区商务局(产业发展科)、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材中 180 心)等相关单位 联系人:刘国庆(区交通局)、单皓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王雪飞(区商务局)、张龙(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联系电话:69424298(区交通局)、69443676(区经济和信息化 局)、61490134(区商务局)、69469984(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十六)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做好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 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 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区统计局 (产业和专项调查统计科) 联系人:栾昊宸(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王智平(区统计局) 联系电话:69444365(区经济和信息化局)、61400721(区统计 局) 2.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读,扩 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定期梳理报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 问题并推动研究解决,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 “最后一公里”,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181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22.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大兴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为深入贯彻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 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 发〔2022〕14 号),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 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 落实指引如下: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182 联系电话:12366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5.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公平竞争科 联系电话:69292743 (二)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 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 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统计审计科(区属国企) 联系电话:81296246 具体区属国企联系表.png 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资产管理中心(行政事业单位) 183 联系电话:69262522 责任部门:区机关事务中心 资产管理科(行政事业单位) 联系电话:81297919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文促中心 联系电话:61298836 3.鼓励孵化器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同延期等方 式给予租金优惠,以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发展。 责任部门:区科委 企业科 联系电话:69265635 4.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三)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社保中心 登记科 联系电话:69236925 (四)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84 为加强疫情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 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 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 重点行业人群相衔接,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安全科(零售方面);商务流通行业服务 中心(外卖、快递方面) 联系电话:81298223;81298234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餐饮科、信用科 联系电话:69292717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客管科、货管科 联系电话:69298188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贷款倾斜力度,督促金融机构落 实减费让利政策。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金融创新中心 联系电话:80225179 2.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零售、旅游、交通 运输等行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 支持困难企业。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 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 争降至 1%。 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企业融资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224421 二、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185 (六)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市场运行科 联系电话:81298230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 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科 联系电话:81298262 (七)实施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1.统筹资金和防疫资源,支持任务较重的航空公司、机场及驻场 服务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 责任部门:临空区管委会 发展改革部 联系电话:81696045 责任部门:区机场办 航企服务处 联系电话:89277026 2.2022 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12366 三、实施保障 (八)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186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 接国家有关部委协调平台,发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 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产。疫情期间加强企业走访服务, 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 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运行科 联系电话:89292016、89292017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客管科、货管科、修管科 联系电话:69298188 责任部门:区住建委 建材办 联系电话:69261247 (九)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抓好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 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 责任部门:区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89292018、89292019 2.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 策落实效果。 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监测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81295427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187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23.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 经营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结合 北京市《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 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政办发〔2022〕14 号)及我区实际, 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要求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 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 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留抵税 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存量留 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188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 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区税务 局、区财政局)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 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 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 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提高到 100%。(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乱 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司 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减免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产权房屋的区内注册(或在区纳税)的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产权房屋,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减免工作 应在上半年基本完成。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 实到位。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 情况予以认可。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 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 189 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租通”政策申请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的补贴。鼓励孵化器、科技园等各类产业载体以直接减免、退还、合 同延期的方式给予租金优惠,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创新团队稳定 发展。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区国资委、中关村平谷园、马坊物流 基地、农科园区管委、区机关服务中心、各机关事业单位(如区住房 城乡建设委)等要认真梳理所管理的国有单位房屋租赁情况,制定工 作方案,尽快将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 区税务局、区委宣传部、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农 业科技园区管委、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马坊镇、马坊物流基地 管委等相关部门)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 商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 严、准、实”的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 期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 递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 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人群相衔 190 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担, 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区市场局、区商务局、区交 通局等各行业主管部门梳理区内免费开展核酸检测的范围、人员数 量、检测周期、所需资金。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做好核酸检测执行 保障工作。根据区里安排设置固定采样点和临时采样点,在规定时间 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 局、区交通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医疗保障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 控中心) (六)调整优化监管执法方式 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运用风险、信用、科技等各类监管方式, 统筹开展联合检查,提高监管效能。规范检查内容,合理确定检查比 例和频次,制定包容审慎执法清单,对于风险低、信用好的市场主体, 降低检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减少执法 检查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深入推进协同执法,依托平谷区“双随 机、一公开”机制,扩大联合抽查范围,提高联合抽查比例,压减重 复检查。同时服务企业发展,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责任 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各监管执法部门) (七)减轻企业日常运营压力 进一步规范水电气领域涉企收费行为,水电气企业加强自查,严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 受疫情影响确有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适当延长缴费期限,暂缓催 缴费用,不能盲目停供水电气等生产经营资源,减轻企业日常运营压 力。(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委、区水务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91 (八)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2022 年引导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前往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 “首次贷款”业务,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 助,或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其中,对经行业主 管部门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 突出的行业企业,于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现场 登记并放款的“首次贷款”业务,贴息比例提高至 40%。各行业主管 部门向金融机构精准提供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交通运输业等领 域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需求名单,便利金融机构优先支持困难 企业。(责任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商 务局、区文化旅游局) (九)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用好北京市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对担保机构 2022 年度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提供不高于实际发生代偿总额 20% 的补偿。进一步提高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为符 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和 300 万元的 贷款额度,增强创业主体融资可得性和便利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 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协助符合条件的政府性 融资担保机构申报中央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组织开 展专场对接培训,支持符合条件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运输企业 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十)提高融资便捷性 持续指导辖区内企业借助市级“畅融工程”平台获得信贷。深化 192 大数据普惠金融应用,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信易贷”等平台作 用,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使用公共信用信息提供便利。引导“专精特新” 企业用好相关商业银行开辟的信贷绿色通道和专属信贷产品。做好参 与政府采购和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确权融资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税务局) (十一)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创新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投贷联动服务模式,支持银行依法合规开 展投贷联动业务,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业务给予贴息支持。积极对接市 级部门,用好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引导和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科 技型中小微企业。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 买开放单位基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 费用,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 区科技和信息化局、中关村平谷园管委、区财政局) 三、加强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帮扶 (十二)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根据《北京市养老助餐服务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制定平谷区 养老助餐服务的实施方案,对养老助餐点发放每人每天 3 元的补贴。 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核定实际投 资总额的 50%。支持互联网平台企业开展中小微商户帮扶行动,对经 营困难商户实施特殊时期服务费优惠措施。鼓励互联网平台开展外卖 运营扶持服务,提供经营诊断、活动策划、推广营销等服务,提高商 户数字化运营能力。(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十三)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 193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北京市基本便 民商业网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 额 50%的资金支持。加强商业体系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县域商业基础 设施建设支持资金。(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四)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旅 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争取北京市使用保险交纳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鼓励保险公司设计开发旅游服务质量保证 金履约保证保险等试点保险产品,进一步扩大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范 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 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交由旅行社承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责任 单位:区文化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商务局) (十五)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统筹资金对新能源公交车购置给予补贴,支持公路等基础 设施项目建设。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换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 的燃油出租车更新纯电动车辆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交通局、区 财政局、区税务局) (十六)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对归属北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 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在文艺表演、出版发行、广播影视等 领域实施文化消费促进行动。聚焦营业性演出场所的扶持引导,采取 194 场租、演出补贴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打造特色演艺集聚区和 演艺群落。每年提供 200 万元,对示范书店、新建书店、转型升级书 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 税务局、区文化旅游局、区财政局) 四、实施保障 (十七)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发挥京津冀协同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企业尽快复工复 产。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责任 单位: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疾控中心、 区交通局、区公安分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人力 社保局) (十八)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职能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和工作台帐,加强与市级部 门的上下联动,可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填补政策兑现“最后一米”, 进一步简化办理程序,明确专班专人办理,主动公开信息,摸清底数, 加快政策兑现进程,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和效率。确保困境企业对各项 政策措施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各政策兑现部门) (十九)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各牵头部门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 195 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科信 局要依托全市中小微企业数据库,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完善与补充。区 统计局要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每季度开展中小 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用扎扎实 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 区政府督查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科技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各行 业主管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通过国家统计局《2017 年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及《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 定(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查询,或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 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印发<金 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 一图读懂:平谷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 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 点击链接:https://www.sohu.com/a/548672572_121123735 24.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 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怀柔区《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的落实指引 196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北京市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 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 号)的通知要求,统筹做好疫情 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我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 的影响,积极帮助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定 并发布落实指引。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649088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649088 197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 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 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 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 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69620417、69620257、69620075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 纳税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 租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 金。国有及国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区属城镇 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区属国有房屋,相关区属 国有企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统筹协调推进央 企、市属国企对我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落实租金减免工 作。 责任单位:区国资委 198 绩效评价中心 联系电话:69680955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单位:区文促中心 招商部 联系电话:69680072 3.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69620417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社保中心登记征缴科 联系电话:89688024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 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 199 检测。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会展中心(规上商超、快递) 联系电话:69645066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小社会餐饮、小食品流通(零售)、 外卖送餐) 联系电话:89681246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渤海队(交通运输行业) 联系电话:69647664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提高企业融资便捷性服务 1.建立区级金融机构服务企业融资需求机制,设立企业融资需求 服务热线(61673037),统筹引导银行、担保及投资机构等对接企业 融资需求,台账式跟踪对接服务成效。 2.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 服务业小微企业 2022 年新申请的银行贷款融资担保费率力争降至 1%。 3.编印 2022 版怀柔金融产品手册,统筹金融机构做好政策宣传 及答疑,方便企业用对用好金融产品。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联系电话:61673037 (七)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200 向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科技创新券,对企业购买开放单位基 于科研设施与仪器的分析、测试、检验等标准化服务的费用,可通过 科技创新券兑现不超过 30 万元的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区科委 高新产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69697671 三、加强对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八)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 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69631036 2.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 实际投资总额的 50%。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电话:69646108 (九)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店 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 元的资金支持。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区基本便民商业网 点建设提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 资金支持。 201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电话:69646108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责任单位: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622508 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 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单位:区总工会 文化宫 联系电话:69691984 (十一)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649088 2.支持巡游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对当年到期报废的巡游 出租燃油车更新为纯电动车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202 渤海队 联系电话:69647664 (十二)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对归属本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 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电话:69620257 2.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 社宣科 联系电话:69626627 四、实施保障 (十三)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1.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单位:区商务局 商业发展管理科 联系电话:69646108 责任单位:区交通局 汤河口检查站 联系电话:89672039 2.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调解决企业生产 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营稳定。 责任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 203 企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69692561 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营商环境中心 联系电话:69621985 (十四)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建立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更新 和日常监测,抓好统筹和完善工作。 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624008 2.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 策落实效果。 责任单位:区统计局 产业和专项科 联系电话:69627065 3.各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读,扩大 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定期梳理报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 题并研究解决,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204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25.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 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 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 14 号)文件要求,切实减轻疫情防控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积极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按照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 要求,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 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量 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 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 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205 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小微企业、制造业等行业企业,适用此次留 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纳税信用等级为 A 级或者 B 级;(2)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 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3)申请退税前 36 个月未因偷 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4)2019 年 4 月 1 日起未享受即征 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办理流程: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 申请留抵退税。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留抵退税申请时间,延长至每 月最后一个工作日。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退(抵)税 申请表》,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税务机关自受理留抵退税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向纳税人出具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 项通知书》。税务机关将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存量 留抵税额。退还时间为:微型企业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小型和中型 企业 6 月 30 日前,大型企业 12 月 31 日前。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为此次政策新增。(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为原有优 惠政策延续。 206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 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纳税人符合条件但未及时申报享受“六税两 费”减免优惠的,可依法申请抵减以后纳税期的应纳税费款或者申请 退还。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 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3.对月销售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 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办理流程:纳税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 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4.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小型微利企业。 207 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 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需额外 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5.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科技 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 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 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科技型中小企业。 办理流程: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 3 季度(按季预缴)或 9 月份(按 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 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办理方式;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在次年办理 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6.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 值在 500 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 3 年 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 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 年限为 4 年、5 年、10 年的,单位价值的 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 除,其余 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208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中小微企业。 办理流程:中小微企业可按季(月)在预缴申报时享受上述政策。 中小微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核算需要自行选择享受上述政策,当 年度未选择享受的,以后年度不得再变更享受。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7.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 司法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服务业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情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有 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市集体企业可参照执行。 承租方 2022 年内实际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租期按比例(实际 承租天数/365 天)享受减免。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期等特殊情形的, 由租赁双方协商约定。对于存在转租情况的国有房屋,相关国有企事 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经营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 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牵头单位:区国资委、中关村密云园、相关委办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区属国有企业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房屋租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2022 年内承租密云区属 209 国有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在京内房 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所从事行业分类为服务业; (3)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 办理流程: (1)告知。区属国有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将减免政策、申请流程、 申请材料要求、联系方式等信息告知承租方。 (2)申请。承租中关村密云园区属国有企业房屋的企业房租减 免,由中关村密云园管委会统筹相关事宜;承租区国资委所监管的区 属国有企业房屋的企业房租减免,由区国资委统筹相关事宜;承租密 云区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办企业房屋的企业房租减免,由各相关 主管单位统筹相关事宜;三者办理流程一致。符合条件的承租方可向 出租方提出减免申请。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加盖公章):a.国有房 屋租金减免申请表;b.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复印件;c.小微企业需另 外提供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结果复印件(加盖公章),无法提供查询结 果的,可与出租方商定其他便捷高效的认定方式。 (3)受理。区属国有企业自收到承租方租金减免申请材料后, 对承租方的减免资格及减免标准进行审核,于 10 个工作日内告知承 租方初步审核结果,对不符合减免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 释。 (4)减免。区属国有企业履行相关程序后,与符合条件的承租 方签订减免协议,并根据约定减免租金。对于涉及转租情形的,区属 企业可与转租方、最终承租方共同签订减免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由 转租方将所减免租金全部减免至最终承租方。 国资委联系人:王楠;联系方式:010-69043376。 210 中关村密云园联系人:郝帅、王娜;联系电话:15811232662、 18710226587。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牵头单位:市文资中心;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 具体申报时间、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以市文资中心发布的通知公 告为准。 联系人:王坛鑫,联系电话:010-69046081。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对餐饮、 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牵头单位:区人保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 局、区文旅局、区交通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享受政策企业范围: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 业,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 其他单位,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办理流程: (1)符合缓缴资格的参保单位,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北京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在“2022 年阶 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提交缓缴申请。参保单位在提交缓缴申 请时,要阅读并同意缓缴协议,承诺依据协议约定执行。各行业社保 211 代办机构负责通知所管理企业,并受理所管理企业的缓缴申请相关事 宜。 (2)现有信息无法满足认定缓缴资格需要的参保单位,可在“2022 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承诺所属行业分类,自承诺当月起享 受缓缴政策;经核查参保单位确实不符合缓缴资格的,未按时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3)参保单位可在 5 月 9 日至 5 月 13 日申请从 4 月起享受缓缴 政策;在 5 月 16 日至 5 月 25 日申请从 5 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 月至 10 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 1 日至 15 日。申请缓缴成 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 请。 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 4 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 2022 年 4 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 的征收期限,调整为 2022 年 5 月 16 日至 5 月 27 日。自 6 月份起, 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联系人:林桂香;联系方式:010-69050322。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坚持“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快速响应、管控风险,按照“快、 严、准、实”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为加强疫情期 间城市运行保障,2022 年对餐饮、零售、巡游出租车、外卖、快递 行业以及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 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具体从业人员范围与“10+3+3”重点行业人群相 衔接,所需费用符合规定的由医保基金支付,其余部分由市区财政共 担,执行过程中依托“应检尽检”体系落实。 212 牵头单位:区复工复产防控组;配合单位:区卫健委、区医保局、 中关村密云园、区疾控中心、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委、 区经信局、区国资委、区文旅局、区交通局、区邮政局、各镇街(地 区)。 联系人:杨菲菲;联系方式:010-69049912。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用好普惠金融政策工具 2022 年对符合条件、在贷款服务中心现场办理首次贷款业务的 中小微企业,按贷款额给予不超过年化 1%的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或 按实际获得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贴息补助,对餐饮、零售、旅游、民 航、公路铁路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突出的行业企业贴息比例提高至 40%。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首贷贴息办理流程: (1)企业需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签订《承诺书》《告 知书》和《授权书》,选择入驻意向银行和首贷补贴方式,由贷款服 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入驻意向银行。 (2)入驻银行完成贷款审批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向贷款服 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反馈授信结果,完成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 符合贴息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金融 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3)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应筛选出上季度符合贴 息条件且已获得授权的贷款业务,形成首贷付息业务汇总表,加盖公 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213 (4)市经信局在收到各银行的首贷业务付息汇总表后,对符合 贴息条件的企业名称和贴息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出具拨款 通知单,将贴息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贷款账户,并将资金拨 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5)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 业,如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 补助信息查询服务。 贷款担保费用补助流程: (1)企业在贷款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登记,经过相关流程,完成 首贷放款后,入驻银行应将符合担保费用补助条件且已授权的企业相 关信息经分行审核确认后,通过金融综合服务网提交至贷款服务中心 综合受理平台。同时,入驻银行将企业名称、借款合同编号、贷款起 止日期推送给对应入驻担保机构,由入驻担保机构补充完善信息,提 交至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2)每季度初 10 个工作日内,入驻银行将上季度符合补助条件 的、首贷放款满一年或首贷放款不足一年且全部还款的贷款业务形成 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同时,将上述业务名单推送至 对应担保机构,由担保机构补充实付担保费用后,形成首贷担保费用 付费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至市经信局。 (3)市经信局在收到首贷担保费用付费汇总表后,对符合担保 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名称和担保费用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 后,出具拨款通知单,将担保费用补助资金拨付至企业在贷款银行的 贷款账户,并将资金拨付情况录入贷款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 (4)贷款服务中心通知企业查收财政资金到账信息,并告知企 214 业,如需拨款通知单,可到综合窗口领取。综合窗口向补助企业提供 补助信息查询服务。 具体首贷贴息、担保费用补助适用范围、要求、担保费用补助标 准、补助方式、办理流程、填报附件等参见市经信局网站: http://jxj.beijing.gov.cn/zwgk/zcwj/bjszc/202205/t20220506_2702444.ht ml 联系人:郭森怡;联系电话:010-69071019。 (七)提高融资便捷性 1.便利金融对接服务。建立受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 款小微企业资格认定清单、纳税信用等级 A、B 级企业名单、“专精 特新”企业等有融资需求企业名单台账及常态化金融服务快速响应机 制,便利金融机构结合实际以创业担保贷款、纳税 E 贷、专精特新贷 款等产品精准服务中小企业。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交通 局、区人保局、区税务局、区经信局。 联系人:郑帅;联系电话:010-69041298。 2.促进应收账款融资。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开展基于政府采购信息 的信贷服务,为取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程序简捷、低成 本融资服务。支持区级预算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为参与区政府部门采 购和区级国企采购的中小微企业提供确权融资服务。 牵头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委、各区级 预算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驻区银行。 联系人:郑帅;联系电话:010-69041298。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215 (八)实施生活性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在密云区域内注册并纳税纳统,且在本区拥有 5 家及以上直 营连锁网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新建的连锁 直营餐厅(含早餐店)、连锁直营便利店(社区超市)及连锁直营社 区菜店,按照审定实际投资总额的 30%-50%给予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属地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 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 料。 (2)区商务局组织属地镇街(地区)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 收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扶持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 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 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 系 人 : 贾 淑 瑜 、 弋 桂 凤 ; 联 系 方 式 : 010-89089313 、 010-89089303。 2.开展核心区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行动,对便民商业服务网点 覆盖率下降的社区及时进行精准补建,对本年度新建的社区便民商业 网点给予每个网点 2 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 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 216 料。 (2)区商务局组织属地镇街(地区)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验 收情况进行汇总,确定扶持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 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 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 系 人 : 贾 淑 瑜 、 弋 桂 凤 ; 联 系 方 式 : 010-89089313 、 010-89089303。 (九)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密云园、 各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 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改造提升前 后对比照片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直接给申报企业拨付支持资金。 联 系 人 : 贾 淑 瑜 、 弋 桂 凤 ; 联 系 方 式 : 010-89089313 、 010-89089303。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 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217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密云园、 各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 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改造提升前 后对比照片等纸质申报材料。 (2)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送市商务局进行 审核。 (3)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审核,待通过审核后,将支持资金直 接拨付给申报企业。 联 系 人 : 贾 淑 瑜 、 弋 桂 凤 ; 联 系 方 式 : 010-89089313 、 010-89089303。 3.对国际品牌(不含港澳台)企业和本土自主品牌(含港澳台) 企业及授权代理商在我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北京首 店和旗舰店的示范店,按照每新增引进 1 个首店、旗舰店示范店给予 10 万元奖励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中关村密云园、 各镇街(地区)。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商务局申报,并提交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单位 承诺书、项目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申报材 料。 (2)区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市商务局审核; 市商务局审核通过后,区商务局确定支持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 218 资金申请函,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扶持资金拨付区商务局,区 商务局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 系 人 : 贾 淑 瑜 、 弋 桂 凤 ; 联 系 方 式 : 010-89089313 、 010-89089303。 (十)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行 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牵头单位:市文旅局;配合单位:区文旅局。 联系人:蔡长江;联系电话:010-69041194。 (十一)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 征增值税。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交通局。 办理流程: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 报暂停预缴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企业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 局自行申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十二)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对归属本市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 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牵头单位:区税务局;配合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财 政局。 219 办理流程:缴纳义务人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自行申报享受减免 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联系人:顾绍帅;联系方式:010-89089033。 2.对实体书店按出版物经营面积、持续经营时间和房租等因素给 予补贴。(1)房租补贴:对符合条件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实体书店, 按出版物经营面积每月 30 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 6 个月(2022 年 一、二季度)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2)持续经营一 次性补贴:自登记注册当日起经营时间满三年(至申报截止日已取得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满三年),以出版物经营面积为测算标准,给 予持续经营一次性补贴。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30-100 平方米的,一次 性补贴 1 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100(含)-200 平方米的,一次性 补贴 2 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200(含)-500 平方米的,一次性补 贴 5 万元;出版物经营面积在 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一次性补贴 10 万元。申报单位只能选择一个方向进行申报。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办理流程: (1)企业向区委宣传部申报,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具体申报 条件和申报材料详见《密云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恢复发展实施实体书 店补贴政策的工作方案(试行)》。 (2)区委宣传部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实地踏勘,审核通过后确定 补贴资金数额,向区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函,并报区政府审批。 (3)区财政局按照相关审批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相关企业。 联系人:王坛鑫;联系电话:010-69046081。 四、实施保障 220 (十三)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全面落实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2〕 3 号),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针对突发疫情导致的外省区市上下游配套企业停工停产问题,积极对 接协调平台,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等跨区域协调机制作用,推动配套 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在疫情期间要加强企业走访服务,及时了解和协 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努力保持企业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生产经 营稳定。 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配合单位: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委、区 疾控中心、区交通局、区公安局、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人保局、 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1.办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流程: (1)工业企业通过“北京市智慧货运综合服务平台”(网址: http://bj.zhihuihuoyun.cn)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填写并上传企业承 诺书盖章扫描版。 (2)区经信局审核企业是否符合条件:一是为工业企业;二是 物资运输始发地或目的地须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三是申请单位应在 车辆出发或到达 24 小时前进行申报;四是重点物资承运车辆年审须 在有效期内,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车辆、总质量 12 吨及以上普通货运 车辆卫星定位系统正常;五是重点物资承运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在有 效期内,且和驾驶车辆经营范围相符(驾驶总质量 4.5 吨以下普通货 运车辆除外)。 (3)市经信局按照“应办尽办”原则予以办理,审核通过后系 221 统生成电子版《通行证》,申请人可自行下载打印,纸质版、电子版 证件具备同等效力。 联系人:李斌;联系方式:010-69043927。 2.保障产业链供应链总体稳定项目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 2022 年 2 月 14 日至 6 月 30 日登录“北 京企服版 APP-一体化申报平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北京市财政 局关于发布《2022 年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资金实施指南》的通知立即申报”入口填报方向 12。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应纳入统计部门规模以上统计范围,属于《产业 链龙头企业名录》,且属于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集成电路、氢能 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等 5 个领域(汽车整车企业 除外)的企业。 (2)供应链配套企业应为京津冀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工业企业,且不为申报企业的全资子公司。 (3)配套条件,2020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签订采购合同,且实际 履约金额(不含税)在一定额度以上。其中,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 企业 1000 万元(含)以上,集成电路企业 500 万元(含)以上,氢 能和燃料电池、智能制造与装备、医药健康企业 300 万元(含)以上。 联系人:宋哲;联系方式:010-69043927。 (十四)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区委宣传部、区发改 委要及时组织做好宣传解读,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区政府督查 室、区发改委要定期开展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抓 222 好整改落实,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区经信局负责抓好全区 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及数据分析的统筹协调,区统计局按季度开展中小 微企业经营状况抽样调查,摸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各镇街(地 区)要履行好属地责任,结合本区实际,加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动态 更新和日常监测,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用扎扎实实的工作 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经信局、区统 计局、中关村密云园、各镇街(地区)。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 解读:关于对密云区落实《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 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25_2720663.ht ml 223 图解:关于对密云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 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试行)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25_2720744.ht ml 26.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 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 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2〕14 号) 相关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延庆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帮助 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针对政策若干措施明确区级任务、责任部门及 联系方式,形成《北京市延庆区落实<关于继续加大中小微企业帮扶 力度加快困难企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指导说明》,并向社会公 布,确保实实在在的多重利好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企业。 一、减轻中小微企业负担 (一)实施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 1.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 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存 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4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 存量留抵税额自 2022 年 5 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自 224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146907、12366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 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 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146907、12366 (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2022 年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 照 50%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财产和行为税科、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 科 联系电话:60168709、69142927、12366 2.延续实施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对月销售 额 15 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146907、12366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 100 万元但不超过 300 万 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 225 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69148592、12366 4.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 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所得税科 联系电话:69148592、12366 5.落实规范收费罚款行为有关工作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制止 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公平竞争科 联系电话:69171270 (三)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1.2022 年对承租京内国有房屋的在京注册或在京纳税的服务业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 3 个月房屋租金,其中对于承租被列为疫 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国有房屋的,减免 6 个月房屋租金。国有及国 有控股、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要率先落实到位,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执 行。 责任部门:区国资委 国有企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9183915 2.对符合条件的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办公面积房租,通过“房 租通”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贴。 责任部门:区委宣传部 文化(产业规划)科 联系电话:69100068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产业发展科 226 联系电话:81191349 3.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符合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 免政策规定的,依法予以减免。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科 联系电话:60168709、12366 (四)实施阶段性社保优惠政策 1.延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 2023 年 4 月 30 日。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9143545 2.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 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企 业可申请缓缴 2022 年 4 月至 6 月的养老保险费和 2022 年 4 月至 10 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9143545 (五)降低企业疫情防控成本 1.2022 年对餐饮、零售、个体出租车、外卖、快递行业以及从事 进口非冷链货物相关经营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 检测。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外卖、快递)、商务发展中 心(规模以上餐饮、超市、农贸市场百姓中心) 联系电话:69102625、69184016 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市场防疫组(药店、规模以下食品流 通主体、单位食堂) 227 联系电话:18010286377 责任部门:区交通局 出租汽车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1196337 二、加强融资担保和信用债支持 1.落实《北京市延庆区担保费补贴工作的实施方案》(修订版), 发挥融资担保杠杆效应,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全面提升我区小微企业融资效率和可获得性。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2.建立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核心的常态化金融服务快速响 应机制,实时收集企业融资需求,建立台账,并结合实际邀请银行、 担保机构等出具针对性的方案,进一步增强精准服务实体经济水平。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3.协调区内 10 家银行,聚焦科创、三农、文旅等领域,梳理 5 大类 120 款金融产品,编发《北京市延庆区金融产品手册》,进一步 提高企业融资便利性。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金融服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69142453 三、加强对受疫情影响突出行业的帮扶 (一)实施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鼓励社会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养老助餐服务,按照养老服务 机构同等标准,对认定为养老助餐点的社会餐饮企业给予补贴。 责任部门:区民政局 养老服务科 228 联系电话:69104436 2.支持餐饮企业新建连锁直营餐厅,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审定 实际投资总额的 50%。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3.开展延庆区商业促销费行动,落实各项商业促消费措施。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二)实施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对传统商场和商圈(特色商业街)内的商业主体外立面改造、 店内装修更新、设备购置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项目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2.对便利店、前置仓、药店等符合本市基本便民商业网点建设提 升标准的项目给予不超过各项投入审定实际投资额 50%的资金支持。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流通管理科 联系电话:69102625 (三)实施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1.加大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实施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旅 行社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业管理科 联系电话:81191347 2.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的方 229 案制定、组织协调等工作交由旅行社承接,并严格按照市总工会相关 政策要求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责任部门:区总工会 财务部 联系电话:69101514 (四)实施公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一年,对提供公 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 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联系电话:69146907 (五)实施文化演出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1.2022 年对归属本区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继续按照缴纳 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 联系电话:69142927、12366 2.对示范书店、转型升级书店和“三进”书店等给予补贴和奖励。 责任部门:区文化和旅游局 图书馆 联系电话:69104546 四、实施保障 (一)建立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协调机制 1.全力打通运输堵点,保障民生物资和重要生产物资运输畅通。 责任部门:区商务局 粮食与物资储备科 联系电话:69144743 2.在疫情期间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走访调研,及时了解企业需 230 求,对企业在疫情期间遇到的特殊困难,经区政府决策后,给予协调 解决。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 局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 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0156516 (二)建立中小微企业帮扶政策落实机制 1.做好全区中小微企业数据库的统筹和完善,加强中小微企业数 据库动态更新和日常监测,按季度开展中小微企业发展情况调查,摸 清企业需求和政策落实效果。 责任部门:区统计局 普查中心 联系电话:69174697 责任部门: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69103178 2.各有关部门根据需要及时制定实施细则,做好宣传解读,扩大 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定期梳理报送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问 题,切实抓好政策制定和落地实施,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用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让中小微企业有更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以上政策措施适用的服务业范围可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及国家统计局《关于修订〈三次产业划分规定 (2012)〉的通知》(国统设管函〔2018〕74 号)予以认定;中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可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予以认定,或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231 部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 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予以认定。各项措施 明确责任部门、对接科室、联系电话。具体措施执行,按照现行已发 布相关规定具体执行。 27.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 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 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北京市系 列助企纾困政策,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 济社会发展,努力减轻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积极帮助困难市 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在加快推进国家、北京市政策落地,实 施《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亦庄新城高质量发 展的若干措施(4.0 版)》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共同抗击疫情 1.对于积极抗击疫情且按照要求制定防控预案的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按照 2022 年 5 月社保缴纳人数、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 性生产防疫物资补助。(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社会保险保障中心) 2.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对于隶属经开区总工会并开通工会账户的 各企业工会,按照 2022 年 8 月会员名单、1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一 次性日常防疫物资补助。(责任单位:开发区总工会) 232 二、促进企业发展 3.减轻企业房租负担,对承租区内经营性园区、特色产业园、城 市更新园区、商务楼宇的非国有企业产权权属房屋中的重点科技型小 微企业(包括: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国家 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资质的小微企 业),自 2022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共 91 天),按 照不高于承租企业实际支付租金的 50%给予补贴,补贴单价不超过 1.5 元/天/平米,补贴面积不超过 500 平方米。企业年度获得各项房 租补贴的金额不超过其实际支付租金总额。 (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局) 4.搭建用工平台,多渠道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利用各类中高级人 才招聘平台、“亦就业”小程序,为区内企业免费提供直播带岗等招 聘对接服务。(责任单位:社会事业局、组织人事部) 5.扩大首升规奖励行业范围,在对区内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首 升规奖励基础上,对收入达到规模以上标准并于 2022 年首次在经开 区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批发、零售和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 励。其中,批发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零售业企业给予一 次性奖励 20 万元,餐饮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 (责任单位: 商务金融局) 6.稳定产业链供应链,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5 亿元(含) 以上,100 亿元以下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上半年产值 0.2‰的 一次性物流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含)以上的 工业企业,给予上半年产值 0.5‰的一次性物流补贴。(责任单位: 营商合作局) 7.支持企业加强关键生产物资储备,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233 5 亿元(含)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 年 1 月 1 日(含)后新租用 北京市范围内临时库房用于重点零部件生产应急储备的,按照最高 1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本年度不超过 200 天的临时仓储补贴。其 中,2022 年上半年产值达到 5 亿元(含)以上,100 亿元以下的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最高不超过 2000 平方米;2022 年 上半年产值达到 100 亿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每家补贴租赁面积 最高不超过 5000 平方米。兑现时,申报主体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 作为兑现依据。如企业实际租金单价、租用面积或租用期限少于以上 标准,则以企业所签订租赁合同为准。(责任单位:营商合作局) 三、优化服务质效 8.在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开通“助企纾困促发展”专栏,加大 对国家、北京市、经开区助企纾困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精准推送和 咨询辅导力度。在尚亦城 APP 开设“助企纾困促发展”专栏,依托区 内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帮助企业争取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 支持,协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精准做好政策落地“最 后一公里”。(责任单位:政务服务中心、宣传文化部、组织人事部、 经济发展局) 9.对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开设审批绿色通道,实现专人指导、综 合服务、并联审批、同步出证。深化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对列 入改革清单事项即来即办。(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适用范围 10.申报主体在亦庄新城 225 平方公里范围内注册、纳税并进行 统计登记,近 3 年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未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主体名单。重大行政处罚是指罚款金额或者没收违法所得超 234 过 5 万元(含)、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 令关闭、限制从业等处罚。刑事犯罪记录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审判并 形成判决文书作为界定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以信用中国共享 的名单作为界定依据。 11.申报主体存在规自部门认定的违法建设情况,未在规定期限 内完成整改的不予享受。 12.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 范围的行业不予享受。 13.申报主体需积极配合经开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 制工作;签署入区协议的须积极履行协议条款。 五、其他规定 14.申报指南由各政策责任单位编制,统一在经开区政策兑现综 合服务平台发布。 15.单家企业享受本措施奖励总额不与该企业 2022 年区域经济 贡献挂钩。 16.本措施与经开区现行普惠政策、专项扶持政策、入区协议可 叠加享受。第 1 条与第 2 条不重复享受。对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企业, 原则上不享受本措施第 6 条、第 7 条,按“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17.提升兑现效率,不断扩大免申即享兑现事项范围,本措施第 1 条、第 2 条、第 5 条、第 6 条采用免申即享方式兑现。 六、附则 18.本措施由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19.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兑 现工作于 2023 年 2 月底前完成。 235 一图读懂: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大企业帮扶力度 支 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http://www.beijing.gov.cn/zhengce/zcjd/202205/t20220526_2721696.html 236 三、政策信息的获取渠道 (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1.首都之窗-北京助企纾困政策集成专题 http://www.beijing.gov.cn/fuwu/lqfw/ztzl/jxjdbfld/index.html 2.首都之窗-惠企政策兑现专题 http://www.beijing.gov.cn/so/zcdh/hqzc 3.首都之窗-助企纾困服务专栏 https://banshi.beijing.gov.cn/subject/enterprises/helpingenterprises.ht ml 4.首都之窗-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栏 https://www.smeservice.com:9443/index.html (二)北京通-企服版 APP 请在手机应用商城中搜索北京通企服版 237 (三)市工商联官方发布渠道 官方网站:http://www.bjgsl.org.cn/ 公众号:首都民营企业家之家 微博:商汇北京 今日头条: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官方账号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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