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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陶区行业扶贫政策汇编 一、健康扶贫政策 1.落实 “八个一”工程。对因病致贫且脱贫享受政策 的贫困人口,开展“八个一”健康扶贫工程,即明确一所定 点医院、确定一名家庭签约医生、签订一份承诺书、发放一 张健康扶贫卡、建立一本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一次健康查体、 组织一次健康会诊、发放一张健康明白纸。 2.开展分类、分批救治。落实国家五部委《健康扶贫 工程“三个一批” 行动计划》,对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 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 3.落实“先诊疗、后付费”便民惠民机制。对建档立 卡贫困患者,全区 19 个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先诊疗、 后付费”机制,严格遵守首诊负责制。 4.落实“两免两减半”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持 健康扶贫卡在辖区内各级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落实“两免 两减半”政策,即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诊查费,减半收取 专家挂号费、大型设备检查费。 5.落实健康扶贫减免政策。持健康扶贫卡的贫困患者 在门诊就医时,心电图、B 超、化验等各类检查费减免 20%, 住院患者治疗费、住院床位费减免 30%。 咨询电话:0530—2150036 二、教育扶贫政策 1.普惠性幼儿园内的幼儿,按总人数的 10%确定资助对 象,每人每年平均资助 1200 元;建档立卡贫困幼儿还免除 保教费。 2.吃住在校的初中生、小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 30% 确定资助对象,小学生每生每年 1000 元,初中生每生每年 1250 元。 3.在定陶区上学的普通高中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 10% 确定资助对象,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平均 2000 元。建档立 卡贫困学生还免除学杂费。 4.定陶区职教中心所有全日制在校生免除学费,按照 全日制一、二年级在校生总人数的 10%,确定资助对象、发 放助学金,每生每年 2000 元。 5.具有定陶区户籍、新考上大学或者正在上大学(包 括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助学贷款。本科、专科 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 8000 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 过 12000 元,贷款年限不超过 20 年,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 财政补贴。自毕业当年的 9 月 1 日起自付利息。 6.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省外上大学的免除学费。公 办高校全免,民办高校最多免 8000 元。 咨询电话:0530—3626012 7.“雨露计划”项目扶持。对 2018 年秋季学期和 2019 年春季学期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含普通大专)的农 村贫困家庭学生,每人每年扶持 3000 元。2019 年秋季学期 后,每人每学期扶持 1500 元。 咨询电话:0530—3626698 8.实施“泛海助学”行动,对当年参加高考(含夏季 高考、春季高考)并被高校录取的所有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 学新生(含本科、专科、高职),每人一次性资助 5000 元 助学金。具体政策以每年正式通知为准。 咨询电话:0530—2126166 三、危房改造政策 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 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享受危房改造政策。 存在整体危险的 D 级住房,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建房面 积标准实行上下限控制,即 1 至 3 人户上限控制在 40—60 平米以内,且 1 人户不低于 20 平米、2 人户不低于 30 平米、 3 人户不低于 40 平米;3 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 13—18 平米。对实施改造的 D 级危房,中央每户补助标准为 7500 元,省级每户补助标准 5000—6000 元不等,贫困户重 建房屋户均补助不低于 1.2—1.45 万元。 存在局部危险的 C 级住房,应修缮加固,户均补助不低 于 0.5 万元。 危房改造的流程是:农户个人申请、集体评议、镇街审 核、县级审批、签订协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 推行县级财政直接将补助资金支付到危改户“一本通”账户,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咨询电话:0530—2210527 四、扶贫特惠保险政策 (一)医疗商业补充保险 1.保障范围:对参保建档立卡贫困户,经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医疗机构减免 等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 用由医疗商业补充保险再给予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度内个 人补偿封顶线 35 万元,门诊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外住 院医疗费用不纳入补偿范围。 2.报销比例:剩余医疗费 6000 元(含 6000 元)以内 部分报销 50%。6000 元以上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报销比例 为三级医疗机构 87%,二级医疗机构 91%,一级医疗机构 96%, 市域外转诊报销 75%。 3.除外责任: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包括:违法犯罪、 自杀、自残、斗殴、酗酒、美容、矫形、健康体检。 4.理赔资料: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咨询电话:0530—7185519 (二)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保障范围:参保贫困户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意外伤 害和意外伤害医疗予以给付保险金,包括:乘坐交通工具发 生的意外人身伤害,户内外及公共场所发生的意外伤害(磕 碰、高空坠物、摔伤、电击伤、溺水、烧烫伤、挤伤、砸伤、 中毒等)。 2.保障金额:因意外导致身故,理赔 3 万元;因意外 导致伤残,根据伤残程度,最高理赔 3 万元;意外伤害,根 据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在市内规定医疗机构,按医疗商业 补充保险报销比例进行“一站式”结算。 3.理赔资料:(1)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银行卡/折; (2)残疾程度鉴定书、诊断证明及病历;(3)医疗费用结 算原始凭证、基本医疗结算证明;(4)其他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530—7185519 (三)家庭财产保险 1.保障范围:对雷击、暴风、暴雨等 13 种自然灾害; 火灾、爆炸;盗窃、抢劫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按保险标 的保额给付保险金,最高可赔付 9 万元。 2.理赔资料:(1)扶贫特惠保险精准投保卡、身份证 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2)财产损失清单;(3)财产损 失的发票、费用单据;(4)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以及出险 贫困户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 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咨询电话:0530—2222190 (四)“扶贫特惠保险”的理赔流程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投保人或知情人应于事故发生两日 内,采取电话、临柜或委托他人等形式,向所在承保公司报 告案情,通知保险公司赶赴现场查勘。 在规定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实行“一站式”结算。 参保贫困家庭财产受损失的,要注意保护好现场,等待保险 公司人员查看、定损。 五、民政救助政策 (一)城乡居民低保办理 1.申请对象:具有定陶区常住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 成员,人均收入低于菏泽市低保标准(2019 年农村年人均收 入 4200 元,城市人均月收入 460 元)的居民。 2.申请材料:个人申请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证 明自己贫困的有关材料(如残疾证复印件、病历等)。 3.申请流程: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到镇街民政办公室提 出申请,通过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经镇街主要 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民政局,民政局复核、抽查 后,审批,并进行网上长期公示。 4.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 办公室;区直有关部门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所在单位政工股。 咨询电话:0530—2210365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 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人和多重 残疾人。 3.申请程序:由本人向镇街民政办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镇街民政办受理初审,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区残联审核残 疾等级,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区民政局,民政局对残疾人家庭 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后报区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4.申请地点: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 办。 咨询电话:0530—2226629 (三)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 1.补贴对象:具有定陶区常住户口,60 至 99 周岁享受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贫困老年人。 2.补贴标准:60 至 7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80 元,80 至 8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100 元,90 至 99 周岁老人每人每月 200 元。 3.申报材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明。 4.申报程序: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申请, 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 咨询电话:0530—2116819 六、医疗保障政策 (一)医疗大病救助办理 1.救助对象:城乡低保人员和特困供养人员。 2.申请材料:申请人或其委托人提交书面申请、住院 病历(含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复 印件、合作医疗报销凭据原件(外地住院,需提供合作医疗 报销单据复印件加盖我区合作医疗公章和大病保险报销凭 据原件)、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患者本人邮政银行卡复 印件。 3.申请地点:医保局服务大厅(现人社局服务大厅院 内)。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政府有资助,往年没参保 人员不用补缴。贫困人口不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不能享受 民政大病救助和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政策。 2.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政策, 起付标准由 12000 元降为 6000 元,医疗费用每段报销比例 提高 5%,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每年 50 万元。 3.18 种靶向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建档立 卡贫困人口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 40%,最高可以报销 20 万 元。 咨询电话:0530—2252308 七、就业扶贫政策 (一)就业、创业培训。人社部门对劳动年龄内、具有 劳动能力并有创业培训意愿的农村贫困人口开展免费创业 培训;对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技能培训意愿的贫 困人口开展免费技能培训,实现“愿培尽培”。 (二)落实就业援助措施,促进转移就业扶贫。对劳动 年龄内、具有就业意愿的贫困人口,推荐到扶贫车间、就业 扶贫基地、农业专业合作社务工,增加务工岗位,对就业困 难群体实施托底安置。对就业困难人员,全员登记认定、全 员免费服务、全员岗位提供、全员特困安置,确保灵活就业 的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落实到位。 (三)推行贫困劳动力职业培训 从就业补助资金中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 整建制购买职业技能培训项目,为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培 训。 1.补助标准:对参加职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从就业 补助资金中按每人每天 35 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且一 年只能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 30 天。 2.培训机构需提供材料:外地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原件 及复印件、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证明、培训人 员花名册(含贫困劳动力联系方式,加盖单位公章),培训 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协 议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 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相关人员就业失业登记等信息由 人社部门核查。 咨询电话:0530—2212296 八、残疾人扶贫政策 1.残疾人大学生助学金扶贫政策。对我区新入学的残 疾人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予以一次 性资助。资助标准为大专生 4000 元、本科生 6000 元、硕士 研究生 8000 元、博士研究生 10000 元。每年 8 月,残疾人 大学生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残疾人证到区残联教就部 申报。 2.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一是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对象主要为享受低保的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补贴标 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三、四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 每人每月不低于 85 元。二是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 助对象为持有一、二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一级残疾人补贴 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100 元,二级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 每月不低于 85 元。两项补贴先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特殊 情况可由村委会或委托人代写申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 本、残疾证、银行卡及复印件和 3 张二寸照片到户籍所在地 镇街民政办申请。负责科室为区民政局福利股、区残联教就 部。 3.残疾人就业创业扶贫政策。残疾人就业扶持对象为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山东户籍的 18—59 岁 的残疾人。扶持省级残疾人就业示范基地 30 万元,省级残 疾人优秀就业扶贫基地 5 万元,残疾人自主创业标兵 1 万元, 残疾人致富能手 5000 元。负责科室为区残联教就部。 咨询电话:0530—2252308 九、农村贫困母亲“两癌”救助政策 1.救助对象:凡具有我区农村户口,年龄在 35—64 岁 之间,经过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患有宫颈癌 2B 以上或乳腺 浸润性癌的贫困妇女。 2.申报救助流程:申请人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 主、本人)、低保证、村出具的贫困证明,二级以上(含二 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例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提交 到镇街妇联,镇街妇联初审后,将申请人信息上报区妇联, 由区妇联录入全国贫困妇女两癌救助系统。全国及省市妇联 经过筛选后优先救助贫困户和低保户。 咨询电话:15605409611 十、农业扶贫政策 1.获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应承担 脱贫攻坚责任,帮扶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 10 户或吸纳农 村贫困人口就业不少于 10 人; 2.获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社,至少吸 纳 10 个贫困户入社并脱贫。对不肯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的农 民合作社,不予安排农业项目。 3.获得农业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家庭农场至少结对帮 扶 3 个贫困户脱贫。 十一、扶贫信贷政策 扶贫信贷包括“小额扶贫信贷”和“富民生产贷”。目 前,我区实施扶贫信贷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农商银行。 1.“小额扶贫信贷”。指金融机构向有劳动能力、有 致富愿望、有生产经营项目、有信贷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人 口发放的 5 万元以下、3 年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 率、财政全额贴息,以加快农村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未目的的 各类贷款产品。 2.“富民生产贷”。指金融机构向各类经营主体发放 的,按每带动 1 名贫困人口给予 5 万元优惠利率贷款、财政 年贴息 3%,以带动贫困人口实现稳定就业或稳定劳务或稳定 增收(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或带动脱贫协议)为目 的的各类贷款产品。 扶贫信贷的贷款流程是: 1.申请。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向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贷款所需的基本资料。 2.调查。金融机构在区、镇、村相关机构和人员配合 下,深入借款人所在地开展实地调查。 3.评级。金融机构根据调查情况对借款人进行信用评 级。 4.授信。金融机构结合实地调查情况和信用评级情况, 合理确定借款人最高授信额度。 5.审批。金融机构依程序进行审批。 6.发放与支付。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用款需求签订 有关合同后发放贷款。借款人可根据贷款金额和贷款用途采 取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 7.贷后管理。借款人应严格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小额扶贫信贷资金,严禁违规挪用贷款资金。金融机构要 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贷后管理,密切跟踪和关注贷款资金使用 情况。 咨询电话:0530—3626698 定陶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5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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