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pdf
目 录 第一部分 政府采购的概念、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 1 第二部分 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 2 第三部分 学校采购内控管理体系 ..................................... 6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基本常识 ........................................... 11 第五部分 评审专家的概念、专家的管理 ....................... 22 第六部分 评审专家的职责、权利、义务和工作纪律 ... 25 第七部分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审工作规程 ............... 35 第八部分 采购方代表参加评标的作用和要求 ............... 5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一部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政府采购的概念、 立法目的、基本原则 01 概 念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 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 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02 立法目的 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 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政府采购当事人的 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 03 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 用原则。 1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二部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政府采购基本法制框架 当今社会是法制社会,我们做任何事情,都应该依 法办事,政府采购也不例外。各位专家有必要学习好政 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政府采购的立法目的和宗旨。 相关法律法规大体包含七个层次。 01 基本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 68 号, 200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共九章八十八条。它是开展政 府采购活动的法律依据)。 02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令第 658 号,201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共九章七十九条)。 03 部委规章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 号,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共七章八十 八条。它是规范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流程的操作指南); 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19 号,2004 年 9 月 11 日起施行。它是规范政府采购信 息发布的操作指南);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74 号,2014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它是执行非招标 采购方式流程的操作规范,如: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 询价); 4、《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2018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它是规范处理政府采购质 疑、投诉的法律依据)。 04 全国性政策文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 作的意见》; 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5、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投 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 6、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 7、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 通知; 3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8、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9、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的通知; 1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等 50 多个政策制度文件。 05 江苏省政策文件 1、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工作的实施意见》; 2、 《江苏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3、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报酬 支付标准指导意见》; 4、 《江苏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 等 30 多个政策制度文件。 06 徐州市政策文件 1、徐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信用管理》的通知; 2、徐州市财政局关于《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的通知; 3、徐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政府采购项目进场 交易管理规则》的通知; 4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等 10 多个政策文件。 07 学校制度办法 1、 《徐州工程学院采购管理办法》; 2、 《徐州工程学院校内分散采购管理实施细则》; 3、 《徐州工程学院校内自行采购实施指导细则》; 4、 《徐州工程学院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管理规定》; 等 8 个制度文件。 5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三部分 01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学校采购内控管理体系 制度上约束 通过制度体系的建设,明确了采购各环节的“主体责 任”,严格了“审批制度”,强化了“过程监督”,推进了“阳 光采购”,形成了采购前、采购中、采购后全覆盖的管理 制度体系。 02 程序上规范 1、健全组织机构 学校设立了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 担任,成员包括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招标办、后 勤处和实设处负责人。下设采购管理小组,挂靠在招投 标办公室,由 12 个采购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根据 “采管分离、横向制约,分级管理、权责对等”的原则, 学校设置了 12 个采购归口职能部门,一方面来加强对采 购需求论证的指导和审批,另一方面规范分散采购的执 行,做好采购合同的审核,加强采购项目的履约监督和 项目验收,形成了分级管理的内控机制。 6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2、明确内控权限 采购过程存在三个主体:“承办单位、职能部门、招 投标办公室”,相对应的存在三种采购类型:“自行采购、 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根据“分级管理、权责对等、强 化主体责任”的原则,承办单位承担“自行采购”主体责任, 职能部门承担“分散采购”主体责任,招投标办公室承担 “集中采购”主体责任。三个主体分别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做好相应的采购管理,实现学校采购工作的无缝衔接。 3、强化横向制约 每一个采购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主要环节都能体 现出横向制约。 (1)在采购需求论证环节。根据学校采购管理办法 的要求,采购需求论证由承办单位负责,承办单位负责 人为第一责任人,体现了采购方主体责任。同时还规定, 职能部门应当参与和指导承办单位的采购需求论证,最 终的采购需求还需要职能部门的审核确认。通过这种横 向制约,确保采购项目科学、规范。 (2)在招标文件制作环节。招投标办公室根据承办 单位提供的采购需求制作招标文件,这是执行招标的依 据和根本。招投标办公室在制作招标文件的过程中需要 多次与承办单位沟通,解决不合理、不规范的问题,形 成的招标文件需要承办单位审核、确认;确认后的招标 7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文件需要审计处进行审核,确保合同格式及相关条款符 合要求;审计处审核通过以后由招标办对外公开发布。 通过这样一个横向制约的过程,确保采购文件科学、规 范,减少质疑和投诉的几率。 (3)在采购合同签订环节。由承办单位根据审计处 审核、确认的合同模板起草合同,起草过程中需要与中 标人充分沟通,承办单位和中标人签字确认后送采购职 能部门审核;最后经审计处审核后签订采购合同。强化 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确保采购结果的一致性。 (4)在项目验收环节。由于集中采购项目是由招标 办组织采购的,因此验收是由采购职能部门负责组织验 收;分散采购项目是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采购的,因此 验收是由承办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招投标办公室进行验 收备案。强化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确保采购结果和实 施效果的一致性。 (5)在开标、评审环节。每个项目都有承办单位或 职能部门参加,评审专家通过专家选取系统选取,全程 录音录像,做到每个环节有登记,每个步骤有记录,随 时接受督办和倒查。 (6)在项目结算环节。财务处凭采购申请表、合同 和验收报告办理报销结算。确保采购过程的完整性,保 障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7)在监督检查环节。有学校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 统一领导,有纪委、财务处、审计处、采购职能部门、 承办单位、指定采购负责人的全方位监督,还有采购需 求的约束,再加上省市巡查和专项检查,确保了采购各 主要环节不出问题。 4、构建标准化管理 招标过程复杂、繁琐,是令人最头痛的环节,也是 决定招标工作成败的关键。为此招标办制定了一系列标 准化的规范流程。 (1)对采购申报、采购执行、采购文件、项目验收 等多项内容实行标准化管理。涉及 12 项采购申报材料, 11 项分散采购执行材料,16 项委托和验收材料,9 项协 议供货材料,40 多项公告、标书、开标、评审、结果、 中标等过程材料。每个集中采购项目都有 16 到 18 道相 关程序,很多环节都增加了部门之间的横向制约和监督, 使整个采购过程规范有序。 (2)对采购过程的软硬件方面实行标准化管理。从 2017 年 10 月开始建成并使用了标准化的开标室和评标 室,并使用了校内评审专家选取系统,实现了开标、评 标相分离,全过程录音、录像。 根据疫情常态化的要求,2022 年又增加了远程开标、 评审,全流程电子化管理。 9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为解决归口职能部门分散采购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 题,规范分散采购行为,招标办自行设计并建成了分散 采购平台,有些项目通过平台进行在线询价采购和谈判 (磋商)采购,进一步提升了分散采购工作的规范性, 为打造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阳光采购提供了良好 的条件。 (3)对采购档案实行规范化管理。对集中采购和分 散采购项目的档案管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采购需求 论证、采购申请、采购委托、文件编制,到审核、发布、 开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最后到材料归档, 全程标准化跟踪管理,按规定移交档案馆保存,随时接 受督办和倒查。 10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四部分 01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政府采购基本常识 执行监督 1、执行主体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从学校角度再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就是采购项目的各承办单位,“谁做事谁负责、谁做事谁 尽责、谁做事谁承担主体责任”。 2、监督检查 (1)财政部门:是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对具体的政 府采购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 理处)。 (2)审计部门:是监督部门,主要对政府采购监督 管理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有关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审 计监督。 (3)监察机关:是监察部门,主要对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 他人员实施监察。 11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02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计划预算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定,采购应当严格按照批准 的预算执行,“无计划不采购、无预算不采购”。采购人 应当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 实施计划和采购文件。 03 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包括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 1、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 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 行为。 2、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 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 构(含社会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04 市场规则 《政府采购法》第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采取任何方式,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 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1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05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信息公开 《政府采购法》第十一条规定:政府采购的信息应 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 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06 政策功能 1、《政府采购法》第九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 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2、《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应当采购 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进口产品采购应当进行论证并 公示。 07 回避制度 《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 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必须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它供应商有利害关 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在政府采购 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3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 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 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它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 正进行的关系。 08 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纳入集中 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政府采 购限额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 09 政府采购方式、适用情形、成交原则 七种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 1、公开招标 (1)定义:公开招标是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 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适用情形: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需求客观、明 确,无需与供应商进行协商谈判的货物或服务项目。 (工 14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程项目 400 万以上必须用“公开招标”,适用《招标投标 法》;400 万以下不能用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使用“竞争 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 (3)成交原则:①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 方法。 2、邀请招标 (1)定义: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 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 3 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 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2)适用情形:①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 供应商处采购的;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 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3)成交原则:①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②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 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 指标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 方法。 15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3、竞争性谈判 (1)定义: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 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 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可 以是 2 次报价,也可以是多次报价,由采购文件确定), 谈判小组经评审和谈判后,以低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 购方式。 (2)适用情形:①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 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货物或服务项目;②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 求的货物或服务项目;③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 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 需要的货物或服务项目;④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 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 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货物或服务项目;⑤按照《招标投 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 的工程建设项目。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竞争性谈判优点:通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无 法浑水摸鱼,谈判小组在谈判过程中很容易判断一家供 应商是否真的了解该项目,特别是该项目的技术重点和 16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难点。但实践中确实也经常遇到“一问三不知”的供应商。 实际上,通过谈判更容易判断供应商的专业能力、综合 实力,找到真正适合完成该项目的供应商,降低采购风 险。有时,仅仅通过投标文件并不能真实代表供应商的 能力和水平,仅凭供应商提供的书面材料有时候会导致 误判。竞争性谈判至少有以下一些优点: ①可以缩短采购周期,提高工作效率;(公开招标 效率低,最快也需要 40 多天;另外,公开招标结果并没 有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不少公开招标反而出现被操 控现象) ②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可以减少被 操控的风险; ③能够减少采购成本,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 4、竞争性磋商 (1)定义:竞争性磋商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 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第 2 次 报价),磋商小组经综合评审后,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 确定中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适用情形: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②技术复杂 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③ 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 17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④市 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⑤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 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3)成交原则: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 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 (价格分以最终报价评审),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 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5、询价 (1)定义: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 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次报出不 得更改的价格,询价小组经评审后,从质量和服务均能 满足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确定中 标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2)适用情形: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 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询价 方式采购。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 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6、单一来源采购 (1)定义: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 应商处直接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1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2)适用情形:①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 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 者公共服务项目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 商处采购);②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 供应商处采购的;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 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出添购,且添购 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3)成交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以最终协商报 价成交。 7、框架协议采购 (1)定义:框架协议采购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者主 管预算单位对技术、服务等标准明确、统一,需要多次 重复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通过公开征集程序,确定第一 阶段入围供应商并订立框架协议,采购人或者服务对象, 按照框架协议约定规则,在入围供应商范围内确定第二 阶段成交供应商并订立采购合同的采购方式。 (2)适用情形:①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 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② 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 统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签证咨询服务, 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③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 19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 2 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 对象自主选择的;④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8、七种采购方式的主要差异 (1)供应商确定方式不同。公开招标、询价、框架 协议采购都是通过发布公告的形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 来参与投标;邀请招标和单一来源采购都需要论证,经 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对外公示 5 个工作日;竞争性谈 判和竞争性磋商除了发布公告外,还可由采购人、评审 专家书面推荐合格供应商,或者是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 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2)采购文件公布日期不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和框架协议采购不得少于 20 日(自发布之日起到投标人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竞争性谈判和询价不得少 于 3 个工作日(从发布之日起到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止);竞争性磋商不得少于 10 日(从发布之日起 到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单一来源公示和 进口产品公示都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3)评审方法不同。公开招标的评审方法为“综合 评标法”和“最低评标价法”;竞争性谈判的评审方法是谈 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在 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 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竞争性 20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磋商的评审方法是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个供应商 分别进行磋商,在明确采购需求之后,要求供应商进行 最终报价,最后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评审因素进行 评审打分,得分最高的确定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4)评审侧重不同。公开招标(采取最低评标价法 的情况下)、询价和竞争性谈判最主要是考虑“价格因素”; 公开招标(采取综合评分法的情况下)、竞争性磋商最 主要是考虑“综合指标”(性价比)。 21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五部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评审专家的概念、 专家的管理 01 概念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条:评审专家 是指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选聘,以独立身份参 加政府采购评审,纳入评审专家库管理的人员。 0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实行全省统一、公开征集、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的 原则。由江苏省财政厅根据《政府采购专家管理办法》 统一建立,全省共享,目前有专家 21000 人。有兴趣的 老师可以自行办理入库手续。(注册网站:江苏政府采 购—办事指南—评审专家) 1、入库流程:网络填报——提交书面资料——初审 ——岗前培训(测试)——复审——终审——使用……。 2、使用:谁使用、谁付费、谁负责。 03 学校评审专家管理 依据是《徐州工程学院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2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规定》(徐工院招标发〔2021〕3 号)。主要是为了规 范和做好学校的部门集中采购工作。专家库采取个人自 愿加入的方式。目前,有校内评审专家 207 人。符合条 件的人员可以直接到招标办咨询办理,经招标办审核通 过以后,纳入校内部门集中采购评审专家管理。 1、校内评审专家应当具备的条件 (1)学校在职、在编人员,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并具 有高级职称(副高级以上)或同等专业水平(持有相关 类别执业资格证书)或博士学位或处级干部。 (2)了解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学 校采购与招标相关规定和评标知识,有自觉服务学校采 购项目评审的愿望。 (3)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接 受监督,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2、专家类别 (1)工程类:主要参与“建筑施工、施工服务”等评 审工作。 (2)货物类:主要参与“仪器与设备、物资与维保” 等评审工作。 (3)服务类:主要参与“管理与养护、定点采购、 协议供货”等评审工作。 3、专家的使用 23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1)正常抽取:校内集中采购项目由招标办从评审 专家选取系统随机抽取评审专家。 (2)特殊情形:对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以及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 适评审专家的,经招标办同意,承办单位可以自行选定 相应专业领域的评审专家。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应当 优先选择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或专业人员。 4、相关要求 按照学校采购内控制度要求,严格评审专家的抽取 使用操作,加强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管理,相关材料归 入采购项目档案备查。专家抽取名单严格保密,一般情 形下,评审活动开始前一天抽取、通知评审专家。 5、回避要求 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 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与投标人的法人或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或 亲属关系等情况; (2)3 年内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发生过法律 纠纷等情况; (3)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专业能力不能胜任评审的; (5)采购监管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与采 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4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六部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评审专家的职责、权利、 义务和工作纪律 01 法律法规的规定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政府采 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 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评标委员会、竞争 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 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 财政部门报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 法干预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2、《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评标 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 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 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 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构说明情况。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六条规定,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 25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 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 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 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 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74 号)第八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 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 (2)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 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或者询价;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4)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 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5、《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26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令第 74 号)第九条规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 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2)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 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 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第十八条规定: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 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 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 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 进行时,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 面说明情况。 评审专家应当配合答复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 等事项,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 获悉的商业秘密。 评审专家发现供应商具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7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应当及时 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02 校内评审专家的相关规定 1、评审专家的权利 (1)接受学校聘请(入库),担任采购项目评审委 员会成员; (2)依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 (3)评标专家参加评标活动可以依法取得劳务报酬 (2 小时内 300 元,每增加 1 小时增加 100 元,最多 600 元;项目没进入评审程序、流标 200 元)。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评审专家的义务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得进入相关项目 的评审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 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 的其他情况; (3)客观公正地进行评标; (4)协助、配合对有关评审项目的监督、检查; 2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3、评审专家需要独立履行的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并做出 评价;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澄 清; (3)独立、负责任地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 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4)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新的采购方式; (5)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审纪律 (1)按时参加评审工作,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 下转托他人参加; (2)在评审过程中,主动将通讯设备上交集中保管, 不得擅自与外界联系,确需联系的,要有工作人员陪同; (3)不得扰乱采购活动现场秩序,不得干预或影响 采购活动正常进行; (4)不得征求或接受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 得以澄清、说明和补充为由要求供应商表达与采购文件 实质性内容不同的意见,不得私下达成一致意见,协商 评分; (5)不得无故拒绝对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不得超标 29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准索要评审费; (6)不得在评审活动中记录、复制或带走资料; (7)不得接受供应商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宴请、财 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参加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 的社会活动。 03 评审专家的法律责任、违约处理 1、《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政府采购评审专 家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 准进行独立评审或者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的,由财 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 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的, 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 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 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 以下的罚款,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 30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 87 号)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 并对其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 者说明;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 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 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 令第 74 号)规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成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处以罚款的,并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 (1)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 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1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2)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的; (3)明知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而不依法回避的; (4)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 行的; (5)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 的; (6)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 审的。 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 号)规定,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1)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3)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4)收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贿赂或者 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5)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6)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 法定义务; (7)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政府采购公信力的活 动。 3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5、学校对评审专家的相关规定 (1)在评审过程中禁止出现以下行为: ①发表不负责任的言论,影响评审公正性; ②不按采购文件的标准和方法评审; ③采购方代表以考察、调研为借口做出倾向性、误 导性说明; ④征询采购方代表的倾向性意见; ⑤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 (2)对评审专家的评价与处理 ①评价内容:评审活动结束后,招标办会根据评审 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工作纪律、专业能力、采购业务、 职业道德等进行评价。 ②不良记录: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 A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 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B 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 C 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 D 收受供应商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E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 F 拒不履行配合答复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等法 定义务; 33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G 以评审专家身份从事有损采购公信力的活动。 ③结果处理:评审专家有上述行为的,按规定给予 警告、禁止参加采购评审活动等处理。对评价结果较差 的评审专家,经核实情况后,采取约谈、书面纠正等形 式督促整改。评审专家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其评审意见 无效,不得获取评审费;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给学校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4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七部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工作规程 01 成员组成 评审委员会由采购方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一般为 五人以上单数,特殊或重大项目为 7 人以上单数;竞争 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可以为 3 人。 02 来源方式 1、专家来源。从校内专家库抽取(随机抽取和选择 性抽取相结合,随机抽取为主)。 2、采购方代表来源。由采购方(承办单位)书面委 托,仅作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不能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 评审。 3、评审委员会成员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出现评 审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评审委 员会成员数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情况及时按照规定 补足评审专家或者采购方代表。无法及时补足的,应当 立即停止评审。停止评审的,应当书面通知所有递交投 35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对投标(响应)文件 封存,待重新组建评审委员会后拆封。 4、除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成员以外,其他任何人 不得参加或者替代评审。 03 评审工作规程 1、评审前准备 (1)评审前,工作人员核实评审委员会成员身份, 告知评审委员会成员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 序,介绍与采购项目有关的采购内容。 (2)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 设备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3)在正式评审前,采购方代表可以介绍采购项目 背景和技术需求,同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介绍材 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 采购文件所描述范围,书面介绍材料应当作为采购文件 存档。 (4)评审委员会应当推选评审委员会组长,主要负 责协调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的、预评审相关的事务性工 作。评审委员会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方代表不得 担任。评审委员会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 义务相同。评审委员会组长不得影响其他成员依法独立 36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评审。 2、评审一般规定 (1)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 应当对采购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采购文 件中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 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采购合同的内容 等。 (2)停止评审。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采购文件以 及评审过程中,发现采购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停止评审: ①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②采购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 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③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但是采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④采购项目属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采 购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⑤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 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⑥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⑦谈判文件、磋商文件、询价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 37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不合法的; ⑧采购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出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提交书 面说明情况,说明停止评审的情形和具体理由。 出现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应当书面告知参加采购 活动的供应商,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发布公告。 3、争议处理规则 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 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做无效投标(无效) 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 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 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审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 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采购文件规定的,应当及 时提供书面说明。 4、采购文件解释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采购文件有关事项 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方代表书面解 释,采购方代表的解释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原义和影响 公平、公正。 5、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基本程序和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 3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评审委员会全体成 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签字确认 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 投标(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材料,是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禁止性事项 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投标(响应)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供应商实质 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 争。 在招标采购中,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 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 项和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不得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直接处理事项 在招标采购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 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 判断的除外; 39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②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 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 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特殊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 总价金额高,且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 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④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 中文文本为准。 ⑤禁止权力滥用。评审委员会应当积极履行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响 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6、现场报价 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评审过程中,供应商需 进行现场最后报价。供应商现场报价,应当在规定的时 间内按要求递交工作人员。供应商报价资料应当签字确 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7、预防低价报价处理规则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30%,有 40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 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 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逐项就供应商 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 无效。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 项目采购需求、实际内容、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 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 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无效)处理。 8、现场复核 (1)基本程序和要求。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 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工作人员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采购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建议评审委员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 审: A 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B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41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C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D 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 采纳修改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评审委员会采纳 修改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 评审,并在评审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修改 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2)禁止性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A 评审委员会已经出具评审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 的; B 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9、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根据 采购文件和评审情况的规定确定。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成交) 候选供应商后,应当现场按照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直接 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10、评审报告签字确认规则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签 字确认。对评审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报告 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 4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未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 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资格审查、评审结果。 11、违法违规行为报告 评审委员会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可能存在恶意 串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采取不正当手 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直接 以此为由拒绝评审,应当按照正常评审程序进行评审, 但对于发现供应商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在评 审报告中注明。 04 招标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 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 政部令第 87 号)第四十四条规定,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 审查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标书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2、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 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 43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 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 (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的,可以不作为符合性审 查事项,但招标文件应当予以明确规定: A、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 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B、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理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 理人签字的; C、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以外,其 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D、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 (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E、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比较与评价 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 标准,对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 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 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 44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 供应商的总分。价格和客观因素的评分由评审委员会成 员共同评审。 4、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 被认定为无效的重点复核。 5、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评审汇总结果,对有效投标供 应商进行排序,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供 应商。 6、出具评标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标 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 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 7、流标项目论证 投标人不足三家未能开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招 45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 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05 竞争性谈判评审程序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审查 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标书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性、符合性 审查报告,并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 商名单。没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审 查报告中说明原因。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性、符合性审 查报告后,工作人员应当告知未能通过审查供应商的原 因。 2、谈判 评审委员会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且 被确定为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1)谈判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 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46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2)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 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 格性、符合性)。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 中的采购方代表确认。 (3)评审委员会变动谈判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 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 时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给予 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谈判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 整谈判轮次。 (5)谈判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变更其 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6)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响应 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 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两轮(响应文件 47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 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复核 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 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 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复核后,应 当按照供应商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 6、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审 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谈判项目名称,谈判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 成员名单;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 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变动谈判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 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4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5)谈判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 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谈判情况等; (6)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06 询价评审程序 1、资格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规定,审查 供应商是否具备询价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标书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评审委员会资格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 告,并按照询价文件的规定确定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 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后,工作人员应当告 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原因。 2、符合性审查 供应商资格审查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询价 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 49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 由。 3、一次性报价 评审委员会对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结束后,应当要 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询价文件 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4、复核 供应商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5、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评审委员会复核结束后, 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供 应商。 6、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审 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项目名称,评审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 成员名单;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 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 50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07 竞争性磋商评审程序 1、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评审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审查 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审查内容包括: (1)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 (3)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标书服务费;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评审委员会审查结束后,应当出具资格性、符合性 审查报告。没有通过审查的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在 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评审委员会出具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报告后,工作 人员应当告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供应商的原因。 2、磋商 评审委员会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磋商的顺序以现场抽签或者其他能够给予供应 商平等机会的方式确定。 (2)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 51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资 格性、符合性)。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 中的采购方代表确认。 (3)评审委员会变动磋商文件的,应当将变动的内 容书面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做好书面记录,同 时应当要求供应商就变动的部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 给予供应商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合理时间。 (4)磋商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 整轮次。 (5)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 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成书面材料送评审委员会。 供应商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否则无效。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6)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 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 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3、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 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两轮(响应文件 中的报价算一轮)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 52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终报价不 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应当对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4、比较与评价 供应商最终报价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按照磋商 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评审复核, 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 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被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按 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7、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委员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出具评审 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磋商项目名称,磋商日期和地点,评审委员会 成员名单; (2)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名单及报价情况和未参加报 价的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3)变动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有关资料及记录; 53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4)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情况 及供应商变动响应文件有关资料及记录; (5)磋商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 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磋商情况等; (6)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08 单一来源采购评审程序 单一来源采购评审程序可以参照竞争性谈判程序执 行。 协商小组成员应当是具有相关经验的专业人员,与 供应商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并保证采购项目质量。协商 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的专业人员应当要求供应商 提供其项目成本构成和同类项目合同价格,并提供相关 证明材料。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 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协商的专业人员应当停止协 商,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09 废标、终止采购活动 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 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4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在竞争性谈判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 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特殊采购项目除 外)。 3、在询价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 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在竞争性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5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 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5、在单一来源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 终止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单一来源采购方 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0 评审现场管理 1、评审区域 评审现场区域包括具体的评标区域、现场报价区域、 电子监控区域、监督区域等。 2、评审现场硬件基本要求 评审现场应当规范化、标准化,应当实现评审过程 电子化、现场开评标分离和电子监控存档。 3、评审现场人员 评审现场人员包括评审委员会成员、工作人员(1-2 名)和监督人员等。 4、评审现场人员活动范围 评审过程中,除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外,供 56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应商代表只能在评审委员会成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以 进入评标现场,且满足要求后,应当立即离场;其他无 关人员不能进入评审区域。 11 质疑投诉处理 1、实施主体 在处理供应商质疑和投诉过程中,需要对相关事项 进行评审复议的,应当组织原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 评审复议,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配合。 2、基本规则 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复议时,应当结合质疑、 投诉相关材料,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质疑、 投诉相关事项作出评判,但作出的评判意见不得超越评 审委员会的职责范围,超越职责范围作出的评判意见无 效。 57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第八部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采购方代表参加评标的 作用和要求 评审委员会是由采购方代表和评审专家共同组成的, 采购方代表是由采购方指定的。采购方代表作为评审委 员会成员参加评标活动,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也是 保证采购效果的重要手段。 由于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有时会存在专业水平不 足、责任意识不强、法律法规不熟悉等情况,都会影响 评审质量。因此,采购方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就发挥着不 可替代的作用,是采购方取得良好采购效果的重要保障。 01 采购方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发挥的作用 1、保证全面解释采购文件 采购方代表作为采购需求的提供者,技术参数和合 同条款的编制者,对所采购的项目有全面、深层次的认 知;而随机抽取的评审专家在短时间内是无法通过采购 文件、投标文件透彻地理解采购项目的真正需求;正因 为存在这种差距,采购方代表在评审中承担着向其他评 委客观、公正地解释说明整个项目的背景及需求,对采 58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购文件中描述不清、模棱两可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只 有这样,其他评委才能对采购项目有准确、清晰、一致 的认知,才能评审出最佳的结果,保证采购效果满足采 购方需求。 2、监督评标过程、确认评标结果 作为采购方代表,有权利参加整个评标过程,同时, 还要及时制止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保 证评标质量,发挥好监督作用,代表采购方确认最终结 果。 02 采购方代表的选派 采购方代表不能临时委派,更不能随意委派,必须 熟悉采购项目需求,准确掌握采购文件,具有副高级以 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或部门负责人,责任心强,个人素质 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清楚职责和使命。 采购方代表要能掌握采购项目的目标、范围和性质, 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能够在评标过程中与 评委开展必要的交流,准确表达观点,阐述采购文件内 涵。 03 采购方代表不应有的行为 有的采购方代表在评审过程中发表主观性、倾向性 59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的观点,对个别投标人过度赞赏或诋毁,影响其他评委 独立评审,最终影响评标结果的公正性。还有的采购方 代表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向相关人员散播评审信息,毫无 保密意识。 04 对采购方代表履职的要求 1、评标前采购方代表要仔细研读采购文件,深入理 解技术和商务方面的实质内容。如果采购方代表不是采 购需求论证的编制人员,要提前与相关编制人员进行沟 通,全面了解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商务条款和评标办 法,有针对性的参与评标工作。 2、评标开始前,采购方代表可以向评委客观、公正 地介绍项目情况、采购文件的内容,包括技术要求、工 期要求、重要参数和商务条款、评标办法以及其他必要 内容,确保评委充分认知采购项目,从而给出准确的评 审意见及结果。 3、评标过程中带头维持好评标现场纪律,监督评委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内容开展评标工作,及时 制止违法违规的言行。 4、评审结束后,必须严格保守在评审过程中了解的 任何与采购项目相关的信息,包括评标打分情况、专家 评审意见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等,还要配合相关部门处理 60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依法依规公正评审 调查质疑或投诉。 05 履职评价 为提高评审委员会成员的职业素养、能力水平,评 标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会对包括采购方代表在内的评 审委员会成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综合多方面因素, 包含业务能力、工作态度、评标纪律等进行评价,以保 证采购项目取得良好的效果。 未来几年,是我国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大变局的时期, 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都在修订完善。作为评审专 家,要密切关注相关制度的出台,注重学习,深刻领会, 规范评审行为,推进学校阳光采购,使学校的采购工作 再上新台阶。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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