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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管理实施意见(修订).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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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管理 实施意见(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我市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快研究 生培养模式改革,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 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 〔2018〕1 号)、《教育部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 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 〔2022〕1 号)及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 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等文件和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重 庆市教委等三部门印发的《重庆市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的 若干举措的通知》(渝教发〔2022〕6 号),修订本实施意 见。 第二条 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是指由重庆 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组织申报并批准立项的 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该项目旨在鼓励在渝高校针对本 单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的特点,组建导师团队,凝练学科特色, 打造可持续优势学科方向,提升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水平, 推进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战略需求和地方产业 发展。 -1- 第二章 导师团队类型与职责 第三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获授权学科 属性和特点,结合培养方向,选择组建相应类型的导师团队: (一)传统学科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来自同一一 级学科,且由老、中、青三代骨干力量组建而成,充分发挥 经验丰富导师对青年导师的“传、帮、带、导”作用。 (二)交叉学科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来自跨学科 门类或多个一级学科的交叉学科。 (三)校企联合团队: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来自高校和 学科关联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后者以兼职导师身份实际 参与研究生培养,着重对研究生创新及上岗能力进行培养。 第四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应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学术 自由、学术平等的原则,发挥集体优势,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招生职责 熟悉国家研究生招生政策,全面完成考试招生工作,确 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二)培养职责 1.立德树人,以身作则,提升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引 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德智体 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2.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科学精 神,强化学术规范和职业伦理教育,掌握相关研究方法,提 -2- 升研究生学术道德涵养和整体科研创新能力; 3.鼓励和支持研究生参与各项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 动,培养研究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4.因材施教,指导研究生确定研究方向,制定并执行研 究生培养计划,统筹安排实践与科研活动,注重培养研究生 理论与实践结合能力,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三)就业指导职责 加强与研究生的交流与沟通,关注研究生学业与就业压 力,引导研究生做好职业生涯规划,并给予研究生就业指导 或必要的就业协助。 (四)其他职责 讨论、确定与研究生思想教育、招生、培养、就业等有 关的需要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五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除须履行第四条所列 职责外,还应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召集研究生导师团队工作会议,主持研究制 定团队所指导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培养计划; (二)根据导师团队成员的不同特长、工作繁忙程度, 明确不同阶段的职责分工,形成相对稳定的学术指导团队, 协同做好研究生日常管理和学术指导工作; (三)带领并监督团队所指导研究生培养环节的具体落 实; (四)探索并建立有效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协作机制。 -3- 第三章 申报条件与程序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申报条件: (一)团队规模原则上不少于 5 人,设带头人 1-2 名, 其中本校带头人至少 1 名。 (二)团队具有明确的学术方向和规范的管理办法。注 重研究生的全方位管理,具有分层分类的管理模式。科学、 合理的制定研究生培养计划。 (三)团队在指导研究生方面取得较好成效。近三年指 导的研究生已取得一定数量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科研成果 (学术论文、智库成果、科研项目、专利发明等不少于 5 项); 或者近三年指导的研究生获得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表彰(不少 于 2 项),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示范性。 (四)团队具有特色鲜明的团队文化、团队核心精神以 及良好的学术科研氛围和温馨的工作环境,团队凝聚力、向 心力强。 (五)已被列入重庆市“一流学科”建设的学科点,申报 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在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 推荐。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成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高度 的政治责任感;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 师风高尚,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有强烈的责任心 -4- 和使命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业务能力精湛,了解国家 教育政策,具有教学改革和开拓精神。 (二)已被高校遴选为专职或兼职研究生导师,若为兼 职研究生导师,其指导研究生时间不得少于 1 年。 (三)近三年有主持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 改革项目的,在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可优先选聘。 第八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任职条件: 研究生导师团队带头人除须满足第七条任职条件外,应 具有正高职称,至少完整培养过一届研究生,且近三年科研 或教育(教学)成果须至少达到下列要求之二(行业或企业 专家带头人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一)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横向课题(自 然科学类到帐科研经费不少于 30 万元,人文社科类到帐科 研经费不少于 10 万元)1 项。 (二)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重要期 刊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 3 篇。其中,中文论文为 CSSCI、CSCD 正刊;英文论文为 SSCI、SCI、A&HCI 中科 院大类分区三区及以上,且中文论文不少于 1 篇。 (三)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或科研成 果奖(含行业学会协会奖项)。其中,特等奖排名前五,一 等奖排名前三,二等奖排名前二,三等奖排名第一。 (四)所指导研究生获得国家级奖项或者获批省部级及 以上科研创新项目不少于 2 项。 -5- (五)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重 点、重大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优先支持。 第九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根据需要定期开展 申报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报团队填写《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 申报书》(以下简称《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材 料; (二)各高校根据市教委下发推荐名额,对申报团队组 织审核、择优确定推荐立项项目,推荐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 5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委审查。 (三)市教委对报送材料经形式审查合格后,正式行文 公布立项名单。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过程管理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项目建设周期为三年,从市教 委行文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第十一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项目以高校建设为主,实行 团队带头人制。团队带头人负责组织团队建设与管理工作, 按市教委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书》开展团队建设,按期完 成建设任务。 第十二条 各高校应将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纳入本单 位工作规划,提供条件,组织建设,加强监管。 第十三条 各高校每年度对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 进行检查,市教委视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检查采取师德师风 -6- 问题“一票否决制”,凡团队成员出现违反师德师风问题的, 取消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资格。 第十四条 项目开展过程中,当团队带头人因调离、退 休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由新选任的团队带头人填写 《重庆市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调整申请表》,经所在学 校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备案。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由项目所在高校从学科建设专项 经费中统筹解决,具体金额由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 团队每年建设经费不得低于 10 万元。 第十六条 各项目所在高校要保证项目建设经费的专 款专用,不得把项目建设经费挪作他用,不得将建设经费用 于与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五章 项目验收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由市教 委统一组织委托实施。 第十八条 项目周期结束时,根据《项目申报书》所列 建设目标,结合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审验收,验收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第十九条 验收优秀和验收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将 被作为市级研究生导师团队予以公示。验收优秀的研究生导 师团队带头人,直接认定为重庆市优秀研究生导师,由市教 委行文表彰。 -7- 对验收不合格的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项目,团队带头人 及团队成员在任务周期结束后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研究生 导师团队建设项目。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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