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粤社保函[2021]327号).pdf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粤社保函〔2021〕327 号 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在广东省参加养老、工伤和 失业保险办事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广州、 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第三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做好港澳台居民在我省参加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 参保缴费等相关工作,提高参保服务质量,现将港澳台居民参加 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办事指南自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附件:1.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 保险办事指南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3.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4.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 年 9 月 14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2 — 附件1 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 和失业保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办理对象 1.在我省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依法聘用、招用的港澳台居 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 2.在我省依法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及在我省灵 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5 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 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 号) ; 3.《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6 号) ;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 3 — 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 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9〕48 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 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 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5 号); 6.《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 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 号)。 四、办理方式 1.用人单位办理 (1)窗口办理: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办税服务大厅(深圳、 东莞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2)线上办理: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粤税通小程序。 2.以个人身份办理 (1)窗口办理: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到注册登记地 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到居住地或就业地办 税服务大厅办理(深圳、东莞市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 (2)线上办理: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缴费。 五、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办理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见附表) 。 2.以个人身份办理 — 4 — (1)个体工商经营的港澳台居民凭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居住证)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注册登记地参保; (2)灵活就业的港澳台居民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就 业登记证明在就业地参保。 六、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办税服务大厅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 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缴费。 七、线上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办理 (1)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管理→社保费基本信息管理→社保增 员登记;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 5 — (2)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企业业务→社保业 务→增员。 2.以个人身份办理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我的社保→灵活就 业人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2)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 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社保服务热线12333。 十一、备注 已在香港、澳门、台湾参加当地社会保险,并继续保留社会 保险关系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相关授权机构出具的证明,不在 我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 — 6 — 附表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费款所属期: 年 月 填报日期: 办费 联系 人 用人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联系方式(手机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 识别号 序号 变化 类型 个人 姓 参保 名 号 单位社保号 证件 号码 证明 类别 性 别 户籍 类型 用工 形式 人员 类别 人员 状态 参保 开始 时间 缴费 工资 手机 号码 参保险种 1 2 3 4 5 减员 本 人 原因 签名 1 2 3 4 5 用人单位(缴费人)声明:本表所填内容正确无误,所提交的证件、资料及复印件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盖章: 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说明: 1.填表人数超 5 以上需另附电子导盘文件(可自带 U 盘向办税服务厅人员索取用人单位的电子导盘文件)。 2.变化类型:“1”增员;“2”减员;“3”已在册。 — 7 — 3.身份证明类别:“1”护照;“2”通行证;“3”回乡证;“6”身份证;“7”军官证;“9”其他;“A”外国人永久居留证;“B”港澳台身份证;“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4.户籍类型:根据户口本记录填报。“03”本地非农业户口;“04”本地农业户口;“05”外地非农业户口;“06”外地农业户口;“31”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32”澳门 特别行政区居民;“33”台湾地区居民;“41”未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42”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09”华侨。 5.用工形式:“10”干部;“40”合同;“70”法人代表; “99”其他。 6.人员类别: “04”干部;“06”工人;“07”军转干;“13”农转居人员;“99”其他(雇主或退休人员选)。 7.人员状态:“0”在职;“1”退休;“4”其他。 8.缴费工资:本月应缴费工资薪金收入总额按计缴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薪金总额填列。 9.参保险种:请在已参保险种下打“√”。“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 “3”失业保险;“4”工伤保险;“5”生育保险,其他险种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10.减员原因:据实填写。“210”劳动合同期满;“220”单位破产;“230”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241”用人单位因劳动者过错解除合 同;“242”用人单位提前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24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程序裁减人员;“244”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 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仅适用事业单位);“245”双方协商一致,单位提出解除合同;“250”用人单位过错,劳动者解除合同;“310”劳动者开 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20”劳动者死亡或失踪;“331”劳动者试用期内解除合同;“332”劳动者通知单位解除合同;“333”双方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 解除合同;“400”其它(用人单位一般不勾选“其他”)。 11.本表一式两份,用人单位每月办理申报、缴费时报送至税务机关。 — 8 — 附件2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缴费。 二、办理对象 在我省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按照居住地有关规定参保。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5 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 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 号) ;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办法的通知》 (粤府〔2019〕105 号); 4.《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 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9〕48 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 — 9 — 所(中心、站)、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 2.线上办理: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参保登记后,选择粤省 事、粤税通小程序或者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缴费业务。 五、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卡; 2.《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见附表)。 六、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事务所 (中心、站) 、合作金融机构及境外委托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 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缴费。 — 10 — 七、线上办理流程 1.参保登记流程 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社保→养老→参 保情况→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2.缴费流程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我的社保→城乡居 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2)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 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保服务→城乡居民社保费清缴; (3)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网站办理,路径:我要办税→ 社保费→城乡居民业务→个人城乡居民业务→城乡居民社保 费清缴;网址(https://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参保登记服务热线12333、缴费服务热线12366。 — 11 — 附表 港澳台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表 姓 名 性别 年 出生年月 民族 月 *证件号码 居 住 地 址 邮政编码 年 居住证有效期限 *参保登记时间 月至 年 年 月 □直接缴费 月 *手机号码 日 □银行代扣 参 保 缴 费 缴费方式 □按年缴费; □一次性缴费: 缴费标准 年 月至 年 月; □其它: □180 元;□240 元;□360 元;□600 元;□900 元;□1200 元;□1800 元;□3600 元;□4800 元; □ 户 名 元;□一次性缴费: 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银行名称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 审核意见: 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 经办人(签名)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章) 填表说明: 1.*项为申请人必填项,非*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信息共享获取,暂无法获取的,可由申请 人填写。 2.互联网服务渠道受理的,由登录用户的电子身份认证代替纸质签章。 3.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4.有效期届满需继续参保的,需在缴费年度届满前提交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港澳台居民居 住证办理续保手续;不提交的,视作自动停保。 5.本表一式两联,申请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联。 — 12 — 附件3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对象 在我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 费不足15年,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我省累计缴费满10年的, 且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的港澳台居民;在各省缴费均不满10 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的 港澳台居民;最后参保地在我省的港澳台居民。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5 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 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 号) ;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 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9〕48 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 — 13 — 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 号)。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办税服务大厅(深圳、东莞市到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办理) 。 2.线上办理:通过粤税通、粤省事小程序缴费。 五、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见 附表)。 六、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参保地办税服务大厅(深圳、东莞市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 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缴费。 — 14 — 七、线上办理流程 1.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我的社保→灵活就业人 员社保→清缴社保费; 2.登录“粤省事”小程序办理,路径:服务→税务→社会保险 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服务→清缴社保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12366、社保服务热线12333。 — 15 — 附表 港澳台居民延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户籍类型 身份 港澳台 证明 居民 类别 达到退休年 龄年月 出生年月 □来往内地通行证 □居住证 年 月 证件号码 养老保险 已缴费月数 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社保辅助联 系人 社保辅助联系 人手机号码 申请人确认并勾选以下事项: 本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在我省累计缴费满 10 年,且确定我省为待遇领取地 □在各省缴费均不满 10 年,其缴费年限最长(并列最长取最后一个)的参保地在我省 □最后参保地在我省 按月延缴开 始时间 年 月 缴费工资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 2.按月延缴开始时间不能早于申请当月,申请人停止缴费需自行办理停保。 3.按月延缴养老保险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在参保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上 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选择。 4.申请人如需了解养老待遇规定,请咨询社保服务热线 12333。 — 16 — 附件4 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 二、办理对象 《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 5 年后仍不足 15 年 的港澳台居民,可以一次性趸缴至满 15 年。 三、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5 号);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 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 41 号) ;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 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港 澳台居民养老保险措施的意见》 (粤人社规〔2019〕48 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 行)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789 号)。 — 17 — 四、办理方式 1.窗口办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线上办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粤税通小 程序。 五、办理材料 1.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居住证); 2.《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见 附表)。 六、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齐全、 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受理;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办理条件 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 3.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办理缴费。 — 18 — 七、线上办理流程 1.申报流程 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右侧【广东社 保服务】办理。路径:社会保险费缴纳→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 险费申报;网址(http://hrss.gd.gov.cn/) 。 2.缴费流程 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办理,路径:全部功能→我的社保→托 收单清缴。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九、收费项目信息 不收费。 十、咨询、监督投诉方式 纳税服务热线 12366、社保服务热线 12333。 — 19 — 附表 港澳台居民一次性趸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证件号码 手机号码 户 籍 类 型 港澳台居民 □从未参保 □已在广东省 □已在 省 参加企 业职工 基本养 老保险 情况 最后参保地 市 市 县(区)参保 县(区)参保 趸缴起止时间 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无误,如有虚假愿承担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一次性趸缴的本人月缴费工资基数,可在申请时所在地级以上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范围内,由本人自行申报。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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