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_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pdf
附件 1 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 2014 年 8 月 5 日经四川省科技厅批准、依托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和宜 宾学院组建的研究平台。 第二条 实验室按照“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机制运行,对国内外 从事发酵资源与利用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开放;立足于服务区域 特色经济,通过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学术环境,吸引、聚集国内外优秀 研究者,针对四川发酵产业资源和产业技术开展科学研究,培养造就高层 次科技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 第三条 实验室以固态发酵微生物资源利用、固态发酵重要代谢物利用、 固态发酵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固态发酵原料利用技术为主要研究内容,着 力服务四川特色和优势固态发酵行业。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功能,促进发 酵(尤其是固态发酵)行业的发展,特设立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 实验室开放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 第四条 本办法是管理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的依据,受资助单位及项目负 责人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 第二章 开放基金项目的申请与审批 第五条 实验室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 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 1 第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由实验室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评议,择优资 助。评审结果在实验室网站进行公布,并书面通知申请者所在单位,由申 请单位通知项目负责人签署任务书。 第七条 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年限一般不超过 2 年,应用研究项目的实施 年限一般不超过 3 年。起始时间统一填写为次年 1 月,完成时间填写为某 年 12 月。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者,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同意,可追加 1 年。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 实验室指派专门人员对开放基金项目进行管理,立项项目的负责 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若有需要,在办理有关手 续后,立项项目的研究工作可在本实验室开展。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需所在单 位安排合适替代人,并报实验室批准。如项目负责人有工作调动,可依据 具体情况选择在原单位或调入单位完成基金项目,但须调入、调离双方协 商后签署意见,并报实验室审批;若不能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实验室可终 止该开放基金项目,并有权追回使用经费。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每年须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对不报送进展报告、 工作无进展、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实验室有权中止资助,并追回使用经 费。 第四章 课题成果管理及验收 第十一条 项目的结题验收,须严格按照签署的项目任务书要求执行。结题 验收需提交如下资料:1、验收申请表;2、验收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 告、项目经费使用报告);3、附件资料:项目计划任务书、项目明细账、 2 成果支撑材料。实验室将组织专家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并书面告知 结论。 第十二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其知识产权归研究者所在单位 和本实验室共享。研究论文须标注“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 【Supported by Solid-state Fermentation Resource Utilization Key Laboratory of Sichuan Province(No.××× ) 】, 并将“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获 得的专利、成果鉴定、科技进步奖等成果将宜宾学院或宜宾五粮液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成果完成单位之一,否则实验室对项目研究成果不予认可。具 体考核指标与申报指南要求一致。 第五章 开放基金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经费开支范围符合四川省科技厅科研经费相关管理办法和 本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执行,专款专用。项目经费核算结余可跨年度使用, 但不得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实验室将中止对项目的资助,并将 根据情况全部或部分收回经费,用于资助其它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由“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负责解释。 固态发酵资源利用四川省重点实验室 2019-10-10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