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pdf
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编号:南海农信-兴业托管 2011 年第 01 号(统)(补 )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一)管理人(以下简称“甲方”) : 名称: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北 26 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肖寒 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0757-86367216 (二)托管人(以下简称“乙方”) :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联系人:阮章志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鉴于: 1、甲、乙双方已签署了《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财产品托管协议》(编号: 南海农信-兴业托管2011年第01号(统),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 2、为保证甲方理财产品有关托管事项的顺利开展,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托管协议部 分内容进行修改。 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现同意签署《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托管协议之补充 协议》(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具体约定如下: 第 1 页 共 2 页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根据本补充协议的约定,将理财产品托管费年费率调整为 0.02%;托管协议第 9.1.1 条修改为: 9.1.1甲方发行理财期间仅进行一次性资产配置并持有至理财产品到期日的理财产品, 托管费年费率为0.02%; 以上约定均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并于各单个理财产品结束时一次性收取: 单个理财产品托管费=该理财产品初始规模×托管年费率×理财产品存续天数/365。 以上托管费率调整适用于 2015 年 1 月 1 日新上线的理财产品,对 2015 年 1 月 1 日前存 量产品的托管费率不再追溯调整。 二、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 生效。 三、本补充协议为托管协议的补充协议,如存在与原托管协议约定不一致的内容,以本 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未作约定的事项,适用托管协议的相关规定;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 决。 五、本补充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签字):: 2015 年 月 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有权签字人(签字): 日 2015 年 第 2 页 共 2 页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