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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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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的管理,推动 学校卫生理论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开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有 组织有计划地推动群众性教育科研活动,助力全省学校卫生事业健康 可持续发展,依据我省学校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立项的各类课题。 第三条 设立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是为了搭建群众性教 育科研平台,引领学校卫生与健康科学研究的发展方向,体现我省教 育改革与发展的需求。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解决我省学校卫 生事业发展中的理论与现实问题,开拓创新,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学校 卫生工作水平与质量做出贡献。 第四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择优立项,接受会 员单位、各高校、科研院所、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机构研究人员和广 大教育工作者的立项申请。 第五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遵循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 相结合的原则,保障课题立项的科学合理和课题研究的顺利开展,切 实提高课题完成质量和结题率。 —1—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按照管理规范、责任明确、 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组织专家指导课题研 究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卫生事业的科研需求,制定规划、指南和管 理办法,对课题的立项与结项申请进行审议,提供学术咨询,领导重 大学术交流活动和重要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七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协会专家委 员会”)作为协会的学术机构,具体负责科研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委托各分支机构和团体会员单位(以 下简称“受委托单位”)依照本办法组织课题申报和实施课题管理。 第三章 课题类别和选题 第九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定期制定和发布课题指南,课题指南 执行期间,每年组织一次课题申报和评审。 第十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分为年度课题、专项课题和 省级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点课题。重点课题经会长办公会审定, 单独立项。 第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的选题,要以我省学校 卫生与健康发展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 注重基础理论研究,支持成果开发与推广研究。要力求居于专业(学 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2— 第四章 申 报 第十二条 申请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 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无不良科研 信用记录。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 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 4.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项课题。以往承担的山东省学校卫生协 会科研课题没有按计划执行的不得再申报。 5.能够筹措课题研究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第十三条 每次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集中受 理期限一般为一个月。 第十四条 申请人应根据《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 2023 年度科研课 题指南》《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申报·评审书(2023 年度)》 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报送所在单位审核。 第十五条 申请人所在单位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和初步 遴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诺提供研究条件和承担课题管理职能及信 誉保证。在规定日期内,集中报送至协会专家委员会。 第五章 评 审 —3— 第十六条 受理申请后,由协会专家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未通过 资格审查的课题,不得进入评审。 第十七条 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由协会组织专家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结果经汇总、整理后面向社会公示、公布。 第十八条 协会专家委员会行使最终审批权,终审结束后,在协会 官网公布最终立项课题名单。 第十九条 参加课题评审的专家必须秉持客观、公正、公平、择优 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守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经评审同意立项的课题,由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统一颁 发课题立项证书,反馈评审材料。 第六章 课题管理 第二十一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专家委员会对全部课题负有管 理职责,并指导委托机构的课题管理工作。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项、 开题检查、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等。 第二十二条 所有立项课题要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 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研究过程中的具体管理,要采取 科学有效的措施加强对课题研究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须交纳课题管理费 800 元/项,并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 第二十四条 课题立项公布后,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组织召开课题 开题培训会议,对课题负责人及研究人员进行开题培训,对课题的研 —4— 究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团队组成、时间进度、经费使用 合理性等因素进行评议和指导。 第二十五条 课题开题培训会议结束一个月内,课题组须向协会专 家委员会提交课题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是课题研究与实施、工作检查、 结项验收的依据。 第二十六条 课题重要活动和重要阶段性研究成果应及时报协会 专家委员会。协会专家委员会将视课题研究周期,适时对各类课题进 行中期检查。 第二十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 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协会专家委员会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变更课题名称; 3.变更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半年以上或多次延期;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项。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协会专家委员会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6.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二十九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原则上自筹经费,课题 申报时须同时说明经费来源。经费的筹集和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财务 制度以及本单位有关规定。对省级教育决策部门急需研究的重点课题,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将酌情给予科研资助。 第七章 成果鉴定和结项验收 第三十条 所有立项课题均应在研究工作完成后,接受山东省学校 卫生协会组织的成果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项。 第三十一条 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学校卫生协 会科研课题结项·成果鉴定申请书》,准备好鉴定的必备文件:包括 课题立项证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工作报告、成果主体及附 件、成果公报、被决策部门采纳或在实际工作中应用推广情况的证明 材料等,经所在单位盖章签署意见后,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协会 专家委员会。协会专家委员会收到结项鉴定申请后,尽快落实鉴定专 家人选及有关鉴定的具体事宜。 成果主件包括:工作报告、研究报告、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工 作报告重在汇报围绕课题研究所开展的一系列组织、管理、培训等工 作,以及所取得的成效,体现课题研究的组织管理水平;研究报告重 —6— 在汇报课题研究的总体概况、研究成果、研究结论、研究反思,体现 学术性;研究专著或研究论文内容要与课题名称高度相关。 成果附件包括: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论文集、实验报告、调查报告、 案例集、研究实录、汇编资料、视频、光盘等。 成果公报是向外界公开课题研究成果的文件,要求简明扼要。 第三十二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一般采用聘请业内专 家通讯鉴定的方式。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课题组须提前 一个月提出会议鉴定申请。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一般为 5 人,最多不 超过 7 人,且为单数。鉴定专家由协会专家委员会确定。课题组成员 (包括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所在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 参与鉴定的专家不能超过 2 人。 第三十三条 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 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 定意见,由协会专家委员会综合后确定成果是否通过鉴定。通过鉴定 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项验收手续,由协会统一颁发课题结项证书。 第三十四条 课题结项鉴定所需费用在课题组上交的管理费中列 支。会议鉴定所需费用(含专家费)由相关课题组承担。 第八章 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评奖 第三十五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及其委托管理机构、各课题组和 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课题成果的宣传、 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在教育决策和教育改革发展实践中的作用。 —7— 第三十六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不定期召开课题成果报告会,发 布研究成果信息,组织多种形式的专题培训或学术研讨,促进成果的 应用推广。 充分利用报刊、影视、网络等媒体,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成果宣 传渠道,积极协助优秀成果的出版。 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重要学术意义的成果及时摘报各级教育决 策部门,或向教育界广泛宣传。 第三十七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的阶段性成果和最终 成果在出版、发表或向有关领导部门报送时,须在醒目位置标明课题 名称、课题类别、课题编号等信息。课题负责人拥有其科研成果的署 名权,协会有权对其科研成果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三十八条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科研课题每两年举行一次优秀 成果评奖活动。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 第四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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