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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主要制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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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学管理主要制度目录 教学发展与改革 西北师范大学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 (西师发〔2016〕73 号) . 2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师范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西师发〔2010〕 47 号) ...................................................................... 11 教学建设与研究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暂行规定(西师发〔2003〕111 号) ..................... 17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9〕6 号) ................ 22 西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9〕7 号) ........ 28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计划(西师发〔2010〕60 号) ............ 33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西师发〔2011〕173 号) ..... 36 西北师范大学“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实施意见(西师发〔2013〕85 号) .. 43 西北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实施意见(西师发〔2013〕86 号) .... 48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规范要求 ................................ 54 西北师范大学基于“五个能力”培养的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57 教学管理服务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西师办发〔1990〕33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62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规定(西师发〔1995〕58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71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成绩管理规定(西师办发〔1995〕202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76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排课选课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1〕123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I ............................................................................ 80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规定(试行) (西师发〔2001〕123 号) ................ 84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西师发〔2005〕145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86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管理暂行规定(西师发〔2005〕193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 90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的通知(西师办发〔2010〕42 号) ............ 91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1〕241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 93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1〕 242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 96 西北师范大学国内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3〕77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 98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室管理的通知(西师办发〔2017〕13 号) ............... 103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西师发〔2017〕136 号) ............... 107 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 西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西师发〔1990〕184 号,2003 年 6 月修订)........ 120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等学科专业竞赛组织实施办法(西师发〔1999 年〕 122 号,2015 年 7 月修订) ................................................... 127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西师发〔2004〕28 号,2017 年 3 月修订) ........................................................................... 131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实习工作规定(西师发〔2007〕34 号,2017 年 1 月修订). 137 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实习支教管理办法(试行)(2008 年 8 月制订,2014 年 10 月修订) 141 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计划(2008 年制订,2017 年 3 月修订,教务处、 党委学生工作部) ............................................................ 146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办法(西师发〔2011〕187 号,2011 年 10 月 18 日) .................................................................. 150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藏区幼儿园顶岗支教实习管理办法(2015 年 3 月制订) ....... 157 II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2017 年 1 月修订) ................. 161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实施方案(2017 年 3 月修订) ..................... 166 质量保障与监控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西师发〔2016〕41 号) ............ 173 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的通知(西师党发〔2016〕36 号) ........... 180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章程(西师党发〔2016〕38 号) ............... 185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重心的实施意见(西师党发〔2016〕43 号) ... 189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16〕43 号) ............... 196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西师党发〔2016〕43 号) ................. 199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西师党发〔2016〕43 号) ................. 202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西师党发〔2016〕43 号) ............... 204 西北师范大学课程满意度学生评价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师党发〔2016〕43 号) ........................................................................... 207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发〔2017〕88 号) . 209 III 教学发展与改革 1 西北师范大学第六期 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2016-2020) ——基于信息化的教学方式变革与质量提升工程 (西师发〔2016〕73 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 学重心”的发展思路,抢抓战略机遇,锐意创新改革,努力实现建设教师教育特 色鲜明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 》 《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 年》以及《甘肃省“十 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 ,在全面总结学校“第五期本科教学 改革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背景与基础 从国际范围来看,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生命线,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是高校 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和核心任务。教育信息化成为教育理念和教学模式的一场深 刻变革,信息化背景下教与学的变革呈现出以“学习者为中心”和从“技术导向” 向“学习导向”的转变。从国内情况来看,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和国家“一带一 路”战略的实施以及“双一流”建设,为高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提供了新的战略机遇。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对学校着眼自身 优势、瞄准社会需求,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第五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 (2011-2015 年)实施以来,学校教师教育改革 持续推进,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加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初显成效,实 践教学体系进一步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基本建立,为深化本科教育 教学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与信息化背景下高等教育内涵发展的根本要求相 比,学校本科教学改革还存在着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教学理念的 更新难以适应深化改革要求;教学信息化水平整体不高;教师教育体系有待创新; 专业内涵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通识课程质量整体不高;教师对有效教学的投入 力度不足,教学方法相对传统;学生内在学习驱动力不足,创新创业教育还缺乏 长效机制;教学评价体系不够完善,教学质量监控的科学性、针对性仍有不足等 2 等。 二、总体目标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适应信息化背景下教与学方式方法的变革要求,以 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重点,深化人才培养机制改革,建立价值塑造、人格养成、 能力培养和知识传授“四位一体”教育模式,坚持和完善具有西北师大特色的本 科人才培养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 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 (一)深化卓越教师培养改革,构建现代教师教育体系 1、全面实施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改革项目。以培养“适应和引领基础教育 改革,具有未来教育家潜质的高素质教师”为目标,全面实施我校承担的《语数 外卓越中学教师培养计划》《西部幼教精英培养计划》两个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 改革项目。重点是建成覆盖全省、辐射西北的“UGS”实践育人基地,构建职前 职后一体化培养、高校与地方政府和中学 “三位一体”协同创新的卓越教师培 养机制。 2、坚持用信息化理念完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坚持用教育信息化理念完善 和发展“李秉德和南国农教育理念与方法”,贯彻落实国家《教师教育课程标准》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修订完善 突出能力本位的教师教育课程方案。推动基于信息化的教学方法变革和信息素养 提升,构建集“课堂教学、校内培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究、总结提 高”为一体的教师教育实践体系。 3、持续开展“6131”未来教师专业能力训练计划。坚持把板书与规范汉字 书写、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表达、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信息化教学、课堂教学设 计、组织与实施、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等 6 个模块作为师范生专业能力培训内容, 以“小先生制”的模式,分年级、分阶段、分项目培养训练学生从事教师职业的 基本技能。结合学科教学法课程的开设,每年针对师范类三年级学生统一安排 1 次不少于 10 学时的微格教学培训。持续开展和完善多学科联合编队教育实习、 民族地区实习支教和“国培计划”顶岗 3 种模式的实习工作。坚持每年举办 1 次 师范毕业生教学技能大赛。 3 4、持续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教学环境建设。升级改造教师教育实验实训中 心,建成 1 个数字化制作中心,2 个课堂观察与分析室,5 个教学案例研讨室,2 个陇原名师工作室。建设 6 间同步课堂教学视频指导教室,实现师范生对中小学 课程教学的远程直播观摩学习和教育实习的远程指导,着力提升师范生教育实践 能力和信息化应用能力。建设分组互动学习、教师教育实训、未来学习探索实习、 移动学习等不同功能的教师教育信息化功能教室,为师范生增加信息化背景下的 教学体验创造条件。 (二)推进教学信息化建设,提升教学信息化水平 5、推进教师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以学校建设信息化“云大楼”为契机, 整合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加快推进教学信息化进程。突出教师教育培养特色,优 先支持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加强由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 科教学论、教育信息技术以及教育实习构成的教师教育信息化课程建设。力争五 年建成 25 门教师教育信息化课程。 6、加强网络课程资源建设。根据专业需求适度引进优质网络课程、MOOC、 SPOC 和混合式课程 100 门。学校立项资助教师改革课程教学内容与方法,按照分 类指导原则自主开发部分网络课程,改造现有精品课程资源,建成网络精品资源 课程 100 门。支持学生通过国内外开放平台修读 MOOC 等网络课程并适时进行学 分认定转换。 7、推进教学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全校教学资源共享机制,引进一个信息 化教学平台,开展教师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为课程信息化教学提供保障。研发 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系统,建设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为学校优化专业结构和 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学生网上评教和教学评价系 统,适时推广无纸化考试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提高教学评价的信息化水平。 (三)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构建“五个能力”培养课程体系 8、修订完成 2017 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对接经济 社会发展需求,从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视角进一步明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 位,启动编制专业课程地图试点工作,优化课程体系结构,加强课程内涵建设, 夯实德智体美基础学科的根基,强化应用学科的社会需求导向和实践性,完成 2017 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倡导大教授讲授专业导引课、专业基础 课和学科前沿课。2017 级学生启用新修订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加大方案 4 的执行和督导检查力度。 9、加强学校平台通识课程体系建设。建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查全校通 识教育课程建设目标、方案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以学院为依托,以教授领衔 的团队为主体,开发人文与社会科学、经济与管理科学、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和 艺术与体育等四大系列的通识教育课程 60 门;引进高水平的视频公开课、网络 课程、在线课程 60 门;支持教师自主开发建设通识课程 60 门。制定通识教育课 程选修管理和学分认定办法,引导学生跨学科门类选修通识课程,完善通识课程 多元化考核机制。 10、深化学校公共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探索实践“网 络教学+专题讲座+实践育人”三位一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采用合作式、 项目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利用信息技术创建多样化的教学与学习环境,构建 基于信息化的多元教学评价综合测试体系,着力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增强 学生的跨文化交际意识和交际能力;以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为抓手,着力增强学 生体质,提高学生运动实践能力、运动技能水平、裁判能力及竞赛组织能力;以 培养学生计算思维能力为导向,进一步强化实验教学,改革大学计算机基础类课 程教学成效评测方法,着力提高学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完善学科大类招生机制,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1、健全“2+2”大类招生培养机制。主动适应国家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新 变化和新要求,进一步加强招生工作整体规划,建立完善吸引优秀生源的政策机 制,积极推进按学科大类招生,改革完善“2+2”人才培养模式。适当增加学生 在校学习期间专业二次选择的自由度,充分发挥学生专业兴趣和特长,提高学生 的专业满意度。 12、持续完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新增 5-8 个专业为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试点专业,进一步完善“云亭班”、 “卓越班”学生遴选和动态进出管理机制。继 续探索小班化、参与式教学和短期交流学习的有效做法,继续开展校地、校企、 校院合作培养试点工作,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引入高素质应用 型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云亭班”学生培养的研究性、学术性和“卓越班” 学生培养的实践性、应用性,不断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质量。 13、推进校际合作育人工作。坚持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提高交流合作水平的总体原则,积极探索实施中外合作学历教育、国(境)外短 5 期访学、国内高校间互派交换生以及甘肃教师教育联盟和安宁五所高校联盟跨校 选课、学分互认等多类型的校际合作培养计划。力争五年内增加 3-5 个国(境) 内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年选派到国(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人数达到 500 人次。 (五)提升教师教学能力,完善教师教学奖惩体系 14、全方位推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依托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开展入职培训、 进修访学拓展培训、教学方法改革专题培训和信息化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工作, 确保 5 年内全校专任教师轮训一遍。每年建设 10 个由学术水平高、学术造诣深 的教授领衔的教学团队,加强教学研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培 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每年重点支持 30 个教学研究项目,培育高水平教学 成果。坚持教授为本科生授课制度,持续完善青年教师导师制和新入职教师助教 制度。 15、完善教师教学奖惩体系。坚持每三学期举办一次青年教师教学技能大赛, 加大对获奖青年教师的奖励力度。完善教师职务评聘、教学质量优秀奖励等制度, 逐步拓展教学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使其成为评价教师教学工作、职务评聘、评 奖评优的重要指标。执行新修订的《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有效防范和处理教学事故。树立以学生的 满意度为基准的校准思想,创新完善学生评教体系和机制,凡学生满意度不能过 半课程的任课教师,必须劝其转岗或培训。 (六)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着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16、推进“五类课堂”协同发展。第一课堂鼓励课堂教学方式创新,强化启 发式、参与式教学,注重师生互动,提高课程兴趣度。第二课堂强化学生综合素 质培养,大力推进创意、创新、创业课程建设,支持开设项目训练、案例教学等。 第三课堂统筹建设实践实习基地,进一步强化实验和实践教学体系建设。第四课 堂完善合作育人机制,以互派本科交换生、支持本科学生修读协议高校优势专业 课程、第二学历等途径推进校际合作育人。第五课堂积极引进高水平在线课程, 支持学生修读 MOOC、SPOC 等网络课程。 17、着力提升专业课程质量。建立专业教育责任体系,完善专业教育课程准 入标准和动态管理机制。引导学院以人才需求和学科发展前沿为导向,在符合专 业行业标准要求的基础上,将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课程按照课程性质、授课 6 内容、教学目标和教学方式等要件以图表的方式编制课程地图,建设高水平的专 业课程。引导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自主探索多元化课程考核方式,增加过程考 核权重。实施专业核心课教考分离制度,健全专业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18、完善课程资源共享机制。建立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和 各学院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加强校内教学资源整合优化,进一步提高教学资源 的使用效益。加强学院之间、专业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坚决避免因人设课、重复 设课,实现课程资源有效利用和共享。完善名师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程等优质 课程资源共享机制,扩大学生的受益面。 19、深化课堂教学方法改革。遵循专业特点积极推广“问题教学法”、 “案例 教学法”、 “科研训练法”等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注重提升学生学 习效果。支持学院开展信息化背景下的参与式、探究式、交互式等课堂教学方式 改革,建成参与式研讨课(课程设计)项目 150 项,促进信息技术与课程教学的 深度融合。支持有海外学习经历和外语能力较强的专业教师开设双语课程,建成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50 门。 20、加强学生学业与生涯发展指导服务工作。倡导本科学生“学习改革”, 依托学生学业发展指导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通过学业、就业创业、生活三 位一体的指导服务,加强学风建设,促进学生学业与生涯卓越发展。从学生“学 什么、如何学”视角出发,设计反映学生能力和兴趣的课题或项目,开展以专业 学习指导、课程选修指导、自主学习指导、个人发展规划指导等为主要内容的学 生学业与职业生涯发展指导服务工作。 (七)坚持实践育人导向,提升学生实践创新能力 21、加强实验教学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教 学内容,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加大实验室建设力度,保证实验开出率达到 100%。 围绕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培养的需要,综合性、设 计性、研究性实验项目的开设比例不低于 30%。完善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制度, 推进实验资源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共享。 22、加强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结合专业特点,每个专业建立不少于 5-7 个专业性强、适应性好、稳定性高的实习基地,建立“校内外互补、产学研结合” 的专业实习新格局;加强“双导师型”实习指导队伍建设,鼓励延长专业实习时 间,丰富实习内容,提高实习质量;工科专业和应用性专业实习时间不少于 1 学 7 期;引导各学院全面推行“依据行业标准、突显专业特色”的非师范本科生专业 能力提升训练工作,加强考核和评价体制,保障训练高效开展。加强校内专业实 训工作,利用业余时间,开展本科生自主自助的专业训练活动。加强非师范专业 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充分利用学校自身资源解决学校自身问题,通过解决学校 自身问题为学生创造实践环境,不断提升本科生的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加大毕 业论文抽检比例,每年抽检毕业论文不少于本科毕业生人数的 30%,不断提高毕 业论文质量。 23、开展学生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训练。围绕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 提高学生学术研究能力,每年投入 150 万元实施基础活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 三个层次的“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每年基础活动学术能力项目不少于 1500 项,课题研究立项不少于 400 项,学科竞赛不少于 50 项。全面落实学校《关于 进一步加强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意见》,以学生成长为中心,以提高人才培养 质量为根本,持续完善学生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实现人才培养、社会需求与就业 创业的良性互动,确保学生就业率稳步提升、就业质量逐步提高,推动学校内涵 发展。 (八)完善教学评估评价机制,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24、开展本科专业建设评估。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英语专业综合评价 试点工作为契机,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建立专业退出预警机制。对学校 新建专业分层次有步骤地开展基于 PDCA 的专业综合评估工作,促进学校专业建 设整体水平提升。鼓励和支持学院主动适应国家“一带一路”和华夏文明传承创 新实验区、甘肃地方经济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对于人才的需求,增强专业设置的 前瞻性,改造或撤并现有专业,调整优化专业结构,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特色鲜 明的专业体系。 25、推进课堂教学评价体系改革。研究制定基于学生学习成果的课堂教学评 价通用指标体系,通过数据采集、问卷调查、随机抽查、公开课程等多种手段和 方式开展课堂教学评价工作。改进学生评教方式,实施教师自评、同行评价、学 生评教、督导专家评价等四位一体的评教体系。支持学院针对不同专业学科课程 类型,分类制定不同的评价观测点,坚持数据分析与书面评价相结合,通过多级 参与、采用多元化的手段,客观反映课堂教学真实状态和效益。 26、完善教学督导评估体系。改革教学督导模式,成立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 8 会,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运行机制。教务长领导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相对于现 有的教学行政管理体系独立开展工作,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监督为主责,强化 执纪问责,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和各学院的教学管理效能进行约束性 评估,适时提出专业性的告诫意见和改进要求。教务长组织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 量及相关事宜开展规范性的专业督导和评价评估。教务长须坚持每学期在“三开” 平台上向学校提交专题性教学督导与评估报告,报告须针对教学质量问题,提出 具体改进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及各学院须公开回应、提出解决方案和 改进措施,并抓好整改落实。 27、健全教学过程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评价评估、学 生评教、教师互评、教学观摩、学院教学工作考核评估以及教学奖惩制度的落实 等方式方法,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准确地了解 学生的学习掌握情况,加强毕业生质量跟踪调查,实现教学质量评价方式从结果 性评价转向过程性评价,从定性评价为主转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建成基于信息 化平台的教学质量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监控分析教学过程,实施校院两级本科教 学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四、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工程项目的实施,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 要问题。教务处具体负责工程组织实施,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督查评 估工程项目落实情况。 (二)确保时间进度 2016 年上半年启动“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2018 年下半年中期检查, 2020 年底验收总结。各学院及有关职能部门应在 2016 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制定完 成本单位的实施计划。 (三)加强经费保障 学校积极筹措经费,调整经费支出结构,切实把本科教学工作作为经费投入 重点,加大本科教学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学校学费收入中用于日常教学的经费不 低于 25%,保障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顺利实施。 (四)抓好工作落实 1、各职能部门(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学校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树立责任 9 意识和使命意识,突出教学重心,明确职责,坚持以落实教学基本制度为底线, 以本科教学审核评估工作为契机,形成科研支撑教学、管理服务教学、后勤保障 教学的整体合力,促进学校本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 2、学院是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的主体,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为学 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学院要认真 研讨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及学科特点,创造性 地推进本学院本科教学改革工作。 10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师范专业 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 (西师发〔2010〕47 号) 学校于 1983 年首次设置了非师范本科专业。上世纪 90 年代期间,非师范本 科专业的增设数量明显增加。2001 年,学校非师范本科专业数超过师范本科专业 数。截至 2009 年年底,学校共设有非师范本科专业 34 个,专业方向 12 个,涵 盖了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的 9 个学科门类,非师范专业在校本科生人数占全校本 科生总数的 44.7%。学校现有的非师范本科专业根据专业特点可分为四类:基础 理论专业,应用型专业,工科专业和艺术体育专业。 非师范本科专业的开办与建设,为学校培育了新的学科增长点,进一步优化 了学校的学科专业结构,加快了学校建设综合性师范大学的进程,提升了学校服 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十多年来,学校不断加大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力 度,非师范本科专业通过在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实验室、实习实训 环节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一定程度上摆脱了师范类教育模式的束缚,体现出了 一定的专业特色。但同时非师范本科专业建设也存在着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为: 专业建设总体水平不高,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不够清晰,课程设置不够合理;学 科专业对口的高学历教师和“双师型”教师缺乏;经费投入不足,实验室建设相 对滞后;学生实习实践环节偏少,专业技能偏弱,不适应社会需求。 为全面落实《西北师范大学 2009—2015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西北师 范大学 2009—2015 年本科教育发展规划》的建设任务与目标,结合学校非师范 专业的发展与建设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非师范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 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对非师范本科专业进行建设、改造与提升。通过 5-6 年的建设,非师范专业的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更加明晰,培养模式与课程体 系持续进行改革与完善,实践教学环节与学生专业技能得到大幅度加强与提升; 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素质能够更好地适应行业与社会需要,就业 11 渠道不断拓宽,就业率高于区域内同类院校,考研率稳步提高,优秀毕业生进入 国内知名高校深造。同时,着力加强非师范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持续改善非师范 专业教学基础条件,深入开展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教学内容方法改 革,为非师范专业稳步提升培养质量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建设内容 (一)准确定位培养目标,调整改革课程体系 以“分类指导”为原则,根据专业特点和行业与社会需求,结合专业自身实 际,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与培养目标,科学确定毕业生应具备的知识结构、专业 技能和综合素质,以此为基础,对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持续进行调整、改革、 完善。 1、基础理论专业要认真研讨、借鉴国内外综合性大学同类学科专业的培养 方案,在课程设置及其深度、广度上仔细研究,制定既能符合教学实际又能达到 综合性大学同类学科专业水平的课程体系,同时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多学科综合视 野。 专业基础课要保证课时量,为学生打下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适当加大与学 生后续发展和考研深造相关课程的课时量;专业提高课要注重加强课程的深度与 难度,提高学生的专业水平;专业选修课要开设拓宽学生视野、介绍学科前沿、 提升学生学术研究能力的课程。 2、应用型专业、工科专业要突出应用性,以适应行业与社会需求为导向, 对行业所需的专业技能和工作能力进行细致分析,以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作 能力为主线设计课程体系。专业课设置要符合专业定位,培养专业技能,体现专 业特色。 应用型专业、工科专业特别要加强学生实践环节,重视学生技能培养。列入 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应用型专业一般应占总学分(学 时)的 20%左右,工科专业一般应占总学分(学时)的 30%左右。 3、艺术体育专业要广泛借鉴国内外知名艺术院校的教学实践,把握好文化 知识与专业技能、专业基础与专业提升之间的关系,在加强文化知识、科学知识 教育的同时,重点提升专业技能水平,突出专业特色。列入培养方案的各实践教 学环节累计学分(学时) ,一般应占总学分(学时)的 20%左右。 (二)强化实践环节,加强能力培养 12 1、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加强专业技能训练。应用型专业、工科专业要改变 以往单纯依靠专业实习环节培养专业技能的方式,通过增加“课程设计”环节,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开展专业技能训练,构建专业技能训练、综合能力训练有机融 合的技能培养体系。相关课程的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列出每个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 容、时间、方法等具体要求以及可操作的考核方式与考核标准。 2、重视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各专业要加强对外合作,根据专业定位、培养 目标和学生人数等因素,建设符合专业实习实训要求、数量充足、相对稳定的专 业实习实训基地。至 2015 年,非师范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总数达到 160 个以上, 每个专业的实习实训基地达到 4 个以上。 学校鼓励非师范专业加强与社会、行业以及企事业单位的联系与合作,以“互 惠互利、双向受益”为原则,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特别鼓励在外省相关行业 的企事业单位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既为学校人才培养服务,又充分发挥学校服务 地方经济建设的职能。 3、增加实习实训时间。应用型、工科各专业要切实改变目前实习实训时间 过短的现状,在培养方案中较大幅度地增加实习实训时间,一般应安排不少于两 个月的实习实训。学校鼓励各专业根据实习单位的需求,在实习单位业务量最大、 需要人手最多的时间段安排学生实习;鼓励各专业充分利用暑假和寒假,将假期 与教学时段结合起来安排实习。 4、更新实践教学内容。应用型专业、工科专业要在实验课程、实践课程设 置方面,以及实验项目设计、实验内容安排、实习内容安排等方面有较大的创新, 切实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应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提倡各专业 在实验(实训)项目中引入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具体项目开展实验、实训教学。 文科类应用型专业要拓展思路,创造性地建设专业实验室,为学生专业技能的训 练创造条件。 5、改革毕业论文制度,倡导开展毕业设计。学校倡导应用型专业、工科专 业以及艺术体育专业将原撰写毕业论文改为开展毕业设计,还可以结合专业实习 完成毕业设计。至 2012 年,理工科专业选做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 人数的 50%,文科专业选做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 30%左右。至 2015 年,理工科专业选做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不低于毕业生人数的 80%,文科专业选 做毕业设计的学生人数占毕业生人数的 50%左右。 (三)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推进课程建设 13 1、注重课程之间的内在联系与有机衔接。各专业要进一步明确各门课程的 教学目标,统筹协调处理好先行课程与后续课程、基础课程与提高课程之间的衔 接与联系,力求做到课程之间既不留空档,又避免重复。尤其要加强理论课程与 实验课程、实训课程、实习环节之间的整合与联系。 2、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各专业的课程教学要面向行业与社会需要,加强教 学内容的基础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及时充实新知识、新理论和新技术。学校鼓 励教师将最新科研成果应用到教学实践之中,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形成科研与教 学的良性互动。 3、改革教学方法与手段。要致力于探索、实施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模式, 开展面向问题的研究性学习;强化课程设计环节,让学生自己动手将所学理论知 识运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开展体验式学习。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定位、培养目标和课 程性质,合理确定一定数量的课程增加课程设计环节。 4、各专业要以重点课程、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及教学团队建设为 抓手,不断推进专业课程建设,尤其是专业基础课程建设,努力实现必修课程精 品化,选修课程专题化、小型化、多样化。 (四)拓宽就业渠道,转变就业观念,努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1、毕业生就业率是反映学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加强专业、课程 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各专业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渠道的拓展,通过与 行业企事业单位之间开展科研合作、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安排学生实习实训等环 节,建立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的紧密合作和良好关系,大力拓宽毕业生的就业渠道。 各专业尤其要注重外省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拓展毕业生在外省的就业渠道,提 高就业率。 2、各学院要重视对本学院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成效、科学研究成果的宣传, 通过多种途径让行业与社会对我校的非师范专业有更多的了解,以高质量的毕业 生吸引用人单位来我校选拔毕业生,为毕业生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3、各学院要进一步转变学生就业观念,引导、鼓励和倡导毕业生走出甘肃, 到外省专业对口的企事业单位就业,寻求更好的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创业 精神的培养,引导、鼓励和倡导毕业生找准社会需求,自主创业,自主发展。 三、保障措施 14 (一)高度重视,强化落实 学院要高度重视非师范专业建设,组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推进非师范 专业人才培养改革的工作;要在广大教师中广泛宣传、充分发动、集思广益、开 拓创新,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学院的学科专业特点,认真研究讨论,精 心制定本学院非师范专业建设与发展的计划,于 2010 年 9 月底报送学校。 (二)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各学院根据《西北师范大学 2009-2015 年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整合非师范 专业师资队伍,通过引进、转型、校企校地合作等渠道,建立一支满足教学科研 需要,具有专业背景的高水平师资队伍,有针对性地培养一批“双师型”教师。 各学院要大力加强与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本 院教师深入一线实际,了解一线需求,增加实践经验;积极从相关行业企业或政 府部门聘请一定数量有工作经验的、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尤其是参与 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教学。 (三)深入开展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 激励广大教师从事非师范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推进教育教学理念、培 养模式和管理机制的创新,为提高非师范专业教育教学质量提供新思路、新经验 和新方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稳步提高;加强对非师范专业跨校联合、校企联 合培养优秀人才等领域的探索和研究。 (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强化质量意识 学校将对各学院非师范专业建设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通过检查评 估,全面掌握非师范专业的建设与发展状况,发现和解决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推动专业建设,突出专业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各学院要进一 步完善内部质量保障和评价体系,进一步加强对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过程的管理 与监控,建立保证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的长效机制。 (五)经费支持 1、加大投入,持续改善非师范专业实验教学条件。各学院要依据专业定位、 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充分利用中央财政支持西部高校建设发展的专项经费,精 心规划建设满足人才培养要求的专业实验室。新建实验室和扩充、改造原有实验 室要进行充分论证,并注重校内、院内实验室及实验设备的共享。 2、加大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投入,增建一批校内外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学校每年投入 40 万元用于校内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每年投入 40 万元用于校外专 15 业实习基地建设,以项目申报建设的方式进行。每年增加投入 40 万元支持非师 范专业实习。 3、每个非师范专业给予 5000 元研究经费,资助培养方案的研究制定。学校 聘请专家对各非师范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评审。 4、设立非师范专业“课程设计”专项建设立项项目。采用申报立项的形式, 对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的课程设计予以资助建设。获准立项后,每个项目给予 2000 元经费资助。 5、其它项目建设。学校鼓励和倡导非师范专业开展特色专业建设、课程建 设、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 并开展教学研究,申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对于申报立项的建设项目和获得的 教学成果奖,学校按照相应管理办法予以配套资助或表彰奖励。 16 教学建设与研究 17 1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研究工作暂行规定 (西师发〔2003〕111 号) 为适应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校教学研究工作,提高 教学研究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研究内容与目的 教学研究内容应涵盖高等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 趋势,紧紧围绕如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适应新世纪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所 需的高素质、创新型人才,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研究与实践。通过教学研究, 进一步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完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加 强专业和课程建设;加强教材建设;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改进教学方法,实现教 学手段现代化;加强教学管理,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教 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教学研究项目立项 1、教育部、甘肃省等级别教学研究立项工作按上级下发教改立项文件由教 务处统一组织。 2、凡是已纳入教育部和甘肃省教学研究立项的课题(含主持、参与)一律不 再单设校级研究项目,对于涉及面大、内容广、难度大的项目可由课题负责人提 出子课题并组织人员进行研究实施,子课题的研究成果视为原课题研究成果的一 部分。 3、校级教学研究立项课题由各学院、单位统一组织,与学校、学院教学改 革总体方向一致,研究课题必须围绕学校、学院教学改革进行申报。 4、各学院、单位和个人提出的研究课题,应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改革 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单位审查批准后,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教 学管理科,学校组织评审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并行文公布。 三、教学研究立项原则 1、教学研究立项课题应符合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和规律,符合学校的总 1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体教学改革要求,并有一定的前瞻性,有利于我校培养计划的完善及实施,对提 高学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积极促进作用。 2、教学研究立项课题要求目标明确,思路清楚,进度合理,成果具体可测, 对学校的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有实际效果。 3、各学院申报的学院整体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是学院的关键项目,必须由各 学院院长、主管教学副院长或学科带头人亲自主持,如果项目进行期间主持人工 作有变动,不再符合项目主持人条件,则项目主持人要作相应的调整,以保证项 目的顺利开展;项目组成员必须为涉及的各系列课程的负责人(在岗)及部分教学 管理人员。 4、各学院申报的课程内容、体系研究及教学方法、手段等研究项目,必须 围绕各学院进行的整体教学改革研究展开,项目负责人应是学院教学改革相关项 目中负责该系列课程的成员,此类项目成员应以一线教师为主。 四、教学研究的政策保证 1、学校每年拨付 10 万元教学研究专项经费,对批准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 经费支持。 2、对工作突出、成果显著的课题,学校向教育部和甘肃省教育厅推荐立项, 争取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参加各级优秀教学成果评奖;对在教学改革中作出突 出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享受学校优秀教学奖。 3、主持或参与教学研究项目的教师在校内评优、评定职称等方面与主持或 参与同级别科研项目的教师同等对待,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及获得的教学成果奖 与同级别科研论文、科研奖励同等对待。 五、教学研究项目管理 1、教育部、甘肃省等级别教学研究立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2、校级教学研究立项每年下半年进行,学校下发立项通知后,由各学院统 一组织申报,并按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 3、获准立项的课题须填写立项任务书,报教务处教学科。 4、实行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 、课题组长两级负责制。学院 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负责对课题整体设计、研究进展、研究质量等 把关;课题组长负责课题的整体设计、组织实施、课题管理、分工协作、经费管 理等工作。 2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5、教学研究课题的日常管理、检查及指导由各学院(单位)组织进行,教务 处对各课题的工作进展实行目标管理。各课题组要根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计划进 程,每年年末对课题进展情况及阶段性研究成果做出书面总结,报学院主管教学 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 ,学院(单位)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学管理科。 6、各学院(单位)负责对所承担的教改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对工作突出、 成果显著的项目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组织工作不力、研究工作起色不大的项目要 予以督促整改,以确保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 7、教务处负责对各课题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于组织工作得力,项目 整体研究成果显著的学院予以表彰;对研究进展迟缓、无明显成果的项目,或暂 停经费资助,限期整改,直至中止项目研究;对组织工作不力,项目整体进展迟 缓的学院,暂停下一年教改立项资格,并限期整改。 8、各课题研究工作的期限一般为 1—3 年,在研期间,教务处负责组织各课 题组成果交流报告会。 9、教学研究项目完成后,必须进行结项验收,填写项目结项书。对需要进行 鉴定的项目,由课题组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教务处、课题组协同组织 进行。 六、项目组成员管理 1、教学研究项目负责人若在项目进行期间工作有变,所在学院院长或主管 教学院长(或所在单位主管领导)可对项目负责人做相应调整,调整后,原项目 负责人可作为主要成员或课题组顾问参加课题研究或指导课题组工作。 2、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项目组成员的人员,离任前应写出项目工作总结及 经费使用情况报告,由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或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教 务处审批(省部级项目还须报上级机关批准备案),教务处将有关材料归档保存。 七、教学研究经费管理 省部级教学研究项目研究经费由教务处统一归口管理,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学 校资助部分由教务处管理,学院资助部分由学院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滚动资助; 经费使用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教务处负责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凡将本 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一经发现立即停用。 八、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2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9〕6 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团队作为课程群组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是在学 校已实施的“重点课程” 、 “精品课程”和“青年教师导师制”基础上,通过建立 团队合作的机制,强化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改革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开发教 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教师队伍 的结构优化。通过教学团队的建设,促进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教学团队是指以课程群组建设、专业建设为任务,整合教师力量, 形成教学实施、研究与改革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应以教研室(课程组、课 程群、专业方向) 、研究中心(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中心等为建设单位, 整合资源,重点围绕通识教育课程(群) 、教师教育课程(群)、专业主干教育课 程(群)、实践教学环节(实践教学、学科竞赛等)和专业建设为平台建设与组 建。教学团队可以打破原有的教学行政组织(如院、系),实行跨专业或跨学院 组合。 第三条 在各教学单位先期组建教学团队基础上,学校计划在全校范围内建 设 40-50 个教学效果优秀、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突出、团队结构稳定、具备良好 的发展潜力和突出的创新精神、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可以起到示范作用的校级教 学团队,力争建成一批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二、建设原则、目标与职责 第四条 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以规范化、标准化为准绳,以创新性和特色化建 设为追求,大力推进相关方面的建设工作。 1、教学团队要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任务需要,花大力气做好课程群或专业 的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学术带头人与学科梯队建设、师德师风和团队精神建 设、教学研究成果及其应用、教学水平和效果评价。 2、教学团队要有中短期的建设目标、长远的发展规划,必须保持团队的相 2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对稳定性,要通过各种渠道吸引人才,不断充实团队的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 持续性发展。校级教学团队尤其要求具有良好的学科基础和高标准的建设目标, 瞄准国家教学团队标准,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有限度地分期建 设,宁缺毋滥。 第五条 通过创建教学团队,形成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落实教学改革与教 学建设任务并实现良好的教学效果,进一步激发骨干教师特别是中青年骨干教师 的积极性,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有效指导,进一步提升教师凝聚力和向心力, 进一步促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为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做出贡献,并 在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特色专业、人才 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团队和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质量工程项目中具有 某一方面的突破。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更新观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2、推进专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 3、组织规划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 4、加强科学研究与教学的结合,探讨研究性教学; 5、加强课程的教材和实验室的建设; 6、组织指导学生参加科研实践、自主创新活动和各类学科竞赛; 7、落实教师的培养和梯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 8、组织申报精品课程、特色专业、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规划教材、教改项目及教学成果奖等; 9、培育各级教学名师。 三、申报与评选 第七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条件 1、团队及组成 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 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原则上 40%以上的团队成员具有高级职称(含副高)。鼓励各学院、研究所(中心) 打破学院、学科、专业界限,以课程体系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不同类型、不 同层次、不同结构的教学团队。 2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一团队设带头人 1 名,成员一般为 5-8 人,最多不超过 10 人,每年可据实 际作适当微调。 2、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我校本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坚持为本科生 上课,具有良好师德水准、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 具有教授或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的教学建设。品德高尚、治 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 任一个校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3、教学及科研工作 教学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 、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 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注重科研成果向教学转化。教学方法科学,教学 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 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 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成员近三年均 完成最低教学和科研工作量任务。 4、教学成效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成果,团队近五年来至少获得以下 项目中的四项。 (1)校级及校级以上精品课程; (2)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 (3)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4)校级及校级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 (5)国家级、省级教学改革项目; (6)学生在国内外大赛(主要学科竞赛及其他省部级以上重大赛事)中取 得优异成绩的指导教师; (7)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论文两篇以上; (8)其他能反映团队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的奖励奖项; (9)承担过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和国家级规划教材、省(部)级重点教材 的编写任务; (10)近五年来编写一定数量的教材,且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 奖等相关奖励。 2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八条 校级教学团队申报程序 1、校级教学团队每两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为奇数年份的 5 月 20 日前。 2、校级教学团队的申报采取团队申请和院(系)推荐相结合,由院(系)组 织专家对申请团队进行评议,提出推荐意见和保障团队建设的措施上报学校,学 校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对推荐团队进行评审。 3、申报团队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申请表》 ,并上交主要教学研究 与科研成果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应既能充分反映教学团队的总体情况,又脉络清晰、 简洁精炼。 第九条 校级教学团队评审程序 1、学校评审。学校聘请专家组成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办 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申报评奖时的资料收集整理与核实等工作。评审委员会依 据评审要求和参评团队所报材料,结合近三年学生评教结果,投票评出校级教学 团队。评选团队数允许少于既定名额,宁缺勿滥。 2、初评结果公示。初评结果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一般为公布之日起一 周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署实名的书面意见,申 请复审。 3、复议与最终教学团队认定。公示期内如无异议,由学校发文认定;公示 期内如有异议,由教务处视情况报请校级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复评后,报校长办 公会议审定,最终由学校发文认定。 第十条 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申报与推荐 校级教学团队在有效期内可申报省级、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由各学院组织 初审后报教务处,经学校评审推荐,可申报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 四、教学团队管理 第十一条 校级教学团队管理 1、校级教学团队评审通过后,由团队带头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 建设任务书》,制定本团队进一步建设的具体方案,并根据其建设需要,在规定 额度内申报团队建设资助经费,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学团队建设 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中期检查前最多只能申报一半资助经费。 2、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 3 年,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团队建设任务 2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书》的要求,立项一年半至二年内进行中期检查,建设期满进行结题验收。对中 期检查不合格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拨款。 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由教务处负责,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学院(系)负责 监督、管理。 3、建设期满后,教学团队需提交《西北师范大学教学教学团队总结报告》 , 学校对资助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4、学校对入选校级教学团队的人员在国内外进修、岗位聘任、教学科研项 目申报、各类人才培养计划选拔等方面给予重点推荐。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教学团 队建设工作,积极开展院级教学团队建设工作。制定和完善学院教学团队建设计 划与实施方案,并落实相关责任人,以确保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5、校级优秀教学团队荣誉称号有效期 4 年。 第十二条 学校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一层次教学团队。 五、保障与激励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教学团队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校级教学团队的进一步 建设。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四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个团队 5 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其开展教学研究、 编辑出版教材和教研成果、培养青年教师、参加省级以上教学团队评审等工作。 第十五条 获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称号,学校将分别给予 2 万元、5 万元 奖励经费。 第十六条 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项目经费管理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 办法》(财教[2007]376 号)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要求各学院相应制定院级教学团队建设规划。 六、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西师发〔2009〕7 号)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教师掌握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和最新课程内容,提高学生获 取国外先进科技成就的能力和专业外语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双语教学建设,特 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目标和任务 第二条 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语教学工作,要把推进双语教学作为教学 改革的重要工作来抓。在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学的基础上,按照教育部制定的 示范性双语课程的建设标准,重点资助建设一批双语课程,使之成为带动全校教 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示范性双语课程”。高新技术领域的 生物技术类、电子工程类、信息技术类、教育技术学类专业,以及为适应我国加 入 WTO 后需要的金融、法律等专业的双语授课课程比例达到该专业课总数的 10% 以上,即每个专业原则上应开出 4 门左右的双语教学课程。同时,鼓励有条件的 其它(非外语)专业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第三条 双语教学课程一般安排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范围内,必修课、选 修课均可。各院(系)要根据课程、师资、教材等具体情况,拟定本院(系)双 语课建设规划,报教务处备案。学校将把各院(系)开展双语教学工作的情况, 纳入专业评估体系。 第四条 学校和各院(系)应注重双语教学教师的培养,在安排教师国内外 进修时向计划内的双语课教师倾斜。同时要求学校或国家选派的公派出国人员, 在出国期间进修一门适宜为本科生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回国后承担该门课程的 双语教学工作。学校鼓励英语教师通过进修获得另一专业的学历或学位,为学校 2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其它院系开设双语课程。各院系同时应注意双语教学教师梯队的建设,建立结构 合理、人员稳定、英语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 第五条 更新课程教学内容,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使学生 的专业能力和外语水平不断提高。 第六条 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式,合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逐步建设成 为水平较高的双语教学网络课程。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界定 第七条 双语教学课程,是指使用高质量的外文教材,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 的同时,使用另一种通用外国语(主指英语)作为教学媒介语进行教学的课程。 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内容包括双语师资的培训与培养、先进双语教材的引进与建 设、双语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实践、优秀双语教学课件的制作、双语教学经验的总 结等。同时,积极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共享相关教学资源,以发挥示范辐射 作用。 第八条 双语课程以汉语和一门外语(如英语)两种语言同时授课,建设初 期课堂教学的 30%以上使用外语,以后逐步提高外语使用比列,结项时课堂教学 的 50%以上使用外语。 第九条 双语课程是非语言类的专业课程,公共外语和专业外语教学课程不 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双语课程应以传授专业知识、专业外语水平为核心目的。 任课教师不能将双语课上成专业英语课或英汉翻译课。 四、双语教学的实施 第十条 双语教学是指在课堂讲授、作业、考试等教学环节中外语和汉语并 用、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的教学活动。双语课程无论在教师讲授和学生学习上 都具有相当难度,为保证双语课的教学质量,在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的同时,特强 调如下要求和规范: 1、课程介绍。课程开始前,教师应向学生介绍教学大纲,强调课程目标、 教学进度计划安排、参考书目、学习要求和方法、考核方式等情况。 2、教学辅导和答疑。教师应每月至少安排两次教学辅导和答疑,为学生解 答难点,归纳重点,指导学习。 3、课业安排。每门课程一学期应安排一定量的英文作业和讨论,教师应精 心设计、严格要求、认真撰写评语。 2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考试考核。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教学进度计划所完成的教学内容 精心设计符合课程要求的外文试卷;完成阅卷、评分、成绩登录、试卷复查、试 卷分析等规定工作。 5、课堂教学过程中除使用普通话以外,开课初期 30%以上的时间使用外国 语,以后逐步加大使用外国语的比例,并有一定密度的课堂交流活动。 6、须使用外文教材(含国内影印版)或外文讲义进行教学,教材内容应涵 盖双语专业人才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合理把握知识的广度和深度; 7、双语教学课程应制作相应的多媒体课件,包括网络版和教学版,以便学 生较好地理解和掌握课程的内容。 8、备课。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必须认真备课,用外文写出详细的教案、 讲稿、教学日历。 第十一条 申报立项的条件: 1、申报的课程应是教学质量高、学生受益面较广的本科课程,且已用双语 教学开设 2 次以上。 2、课程负责人应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并用 双语承担和组织该门课程的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 3、申报课程应具有课程建设的良好基础,双语教学建设与改革有特色,教 学方法与手段有创新,教学研究成果突出,课程应有完备的外文教学大纲、外文 授课教案、外文习题、中外文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具有必须的实验指导书、良 好的实验条件、实习基地等。 4、申报课程原则上应选用选用优秀外文新教材(含国外优秀原版教材或国 内高水平的自编教材) ,同时能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和手段进行教学。 5、申报课程所在院系重视和支持双语教学课程建设,有相应的双语教学课 程建设规划,并提供相应的教学设施和教学、实验实习条件。 第十二条 申报立项的程序: 1、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每年评审一次,申报时间每年 10 月 31 日前。 2、申报课程负责人根据开设双语教学课程的现状,研究制定具体的建设目 标和建设内容,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3、申报课程负责人所在学院按照双语教学课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双 语课程建设的实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初评通过的由单位统一报送教务处。 2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报送材料包括《西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表》一式 3 份及电 子文档。 4、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报课程进行答辩评审,经学校批准后正式立项。 第十三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期为 3 年,建设期满由学校组织评估验收。 第十四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须将相关的教师队伍、外文教学大纲、外文授 课教案、外文习题、中外文参考资料及教学课件、不少于 50 分钟的教学现场录 像等课程资源通过有关网站开放。承担双语教学课程的教师要积极使用该网站进 行课程教学和辅导。 第十五条 学校组织专家对双语课程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 的课程,停拨建设经费,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申请拨款。双语课程建 设资助经费分两次拨付,中期检查前最多只能申报一半资助经费。 六、评估验收 第十六条 学校制定《西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评审指标体系》 (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成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专家组依据 《指标体系》对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进行评估验收。 第十七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期满后,各学院根据《指标体系》先进行 自评,自评通过后向学校提出正式评估验收申请并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双语教 学示范课程评估验收专家组依据《指标体系》评估验收,并将评估结果呈报学校 批准公布。 第十八条 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通过验收即为结题,特殊原因不能参 加结题或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可申请延长一年结题,对于届时无故不参加结题或延 长时间后验收仍不合格的课程,学校将收回建设经费并取消课程负责人其它教学 建设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十九条 评估验收合格者正式授予“西北师范大学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称 号,称号一般保持 5 年。 第二十条 学校每年从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中遴选符合条件者向省教育 厅、教育部推荐申报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七、管理与维护 第二十一条 开展校、院、系三级质量监控。各学院要成立由院领导、系主 任及外语较好的同行教师组成双语教学质量考核小组,定期听课并进行双语课程 3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质量评估,定期召开双语教学师生座谈会,了解双语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 及时解决;学校组织教务处有关人员和校督导组专家不定期听课,并将发现的问 题和建议反馈到各学院。 第二十二条 在坚持学校的中期检查、常规教学评估之外,教务处将单独对 双语课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评估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内容包括授课教师使用外语 授课量、是否按教学计划进行授课、讲义质量、作业布置及批改情况、教学咨询、 答疑情况、教学效果等,教学评估结果将作为支付立项经费和学院教学工作量计 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结题验收后应做好后续建设工作,要根据教 学改革与发展需要,及时充实、更新、完善,不断提高课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各学院应在学院网页设置“双语教学示范课程专栏”,为双语 教学示范课程上网实现资源共享提供保障。 第二十五条 承担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教师要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网 站的维护和内容更新工作,内容年度更新(或新增)比例不得低于 10%。 八、保障与激励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以支持校级教学示 范课程的进一步建设。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二十七条 经费资助额度为每门课程 1 万元,主要用于课程维护、参加省 级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申报评审等工作。 第二十八条 为了鼓励双语教学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学校批准设立建设项目 的双语教学课程,对主讲教师根据教学效果加权 1.5—2.0 计算教学工作量。 第二十九条 被评为省级、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学校将分别给予 1 万 元、5 万元奖励经费。 第三十条 省级以上(含省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可直接获校级教学成果奖 第三十一条 省级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日常管理由课程负责人负责,项 励。 目经费管理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 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 号)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要求各学院相应制定院级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规划。 九、附 则 3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 培养计划 (西师发〔2010〕60 号)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 2009—2015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和《西北师范大学 2009—2015 年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关于加强本科教育、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 要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为优秀拔尖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学 校决定实施本科教育“云亭班”试点培养计划。 一、试点培养方式与目标 本计划在基础学科相关专业中遴选确定部分专业,选拔专业基础好、综合素 质高、有发展潜力的本科学生单独组班,制订全新的培养方案,配备高水平的任 课教师,创新教学模式,开展研究性学习,培养学生坚实的专业基础和较高的综 合素质,把学科前沿融入课程教学,将科研训练纳入培养计划,培养学生的创新 精神,提高学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 本计划的目标是:培养专业基础扎实、专业功底深厚,具有一定创新能力、 适合进行学术研究、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本科生;毕业生的培养质量高、就业竞 争力强,有较大比例的毕业生进入“985” 、 “211”高校继续深造,并为我校提供 硕士、博士优秀生源;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产生一批以学生为 主体的、质量较高的学术研究成果。同时,以试点培养专业为示范,带动更多的 专业推进教学改革与建设,整体提升本科培养质量。 二、试点培养专业申报与确定 1、学校于 2010 年 6 月组织开展首批试点培养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首批 拟设置 6—8 个试点培养专业,并于 2010 年秋季学期开始进行试点培养。 2、拟申请试点培养专业的学院,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云亭班” 试点培养专业申请表》,提出对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的改革思路与具体 3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措施,以及毕业生拟达到的具体培养目标和预期成果。 3、学校组织对学院申报的试点专业进行评审答辩,提出拟进行试点培养的 建议专业,报校长办公会议最终决定。 4、学校对试点培养专业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根据实施效果, 学校再决定其它批次试点培养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 三、学生遴选与管理 1、试点培养专业的学生遴选,要注重考察学生的基础知识、综合能力、学 术兴趣和发展潜质等,将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学生选入本计划进行培养。 2、试点培养专业可从当年入学新生中选拔,进行四年的培养,也可从一年 级学业结束时选拔,进行三年的培养。每个试点培养专业每个年级最多设置一个 教学班,学生人数控制在 30 人左右。 3、进入试点培养的师范类学生,不再按师范类要求培养,执行新的培养方 案。对确有师范培养需求的学生,可选修必要的师范类课程。 4、试点培养专业的学生管理实行导师制和班主任管理相结合,制定灵活的 课程选修、免修等制度。每个试点培养专业要建立可操作的、一定比例的末位淘 汰机制以及增补机制。 四、培养方案与课程教学 学院要根据学生实际,精心研究设计试点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本着“强化 基础、因材施教、开展研究性学习、注重能力训练”的原则,为试点培养专业建 立全新的课程体系,并在教学实践中不断予以优化完善。 1、学院要学习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同类专业的培养方案,改革现有课程 体系,精心研究设计能够体现培养目标要求的专业课程,并大力开展课程建设。 专业基础课、主干课的教学,要将知识传授与研究方法、研究能力的培养结合起 来,全面实施研究性教学;特别是高年级课程,要以问题为导向,以论文作业、 专题研究、课程设计、研读文献、研究性实验等为载体,引导学生进行探究式学 习,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反思批判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2、学院要更新教学理念,大力推进教学模式、内容与方法的改革,让学生 有自主学习、自由探索的时间和空间,参加科学研究项目,培养他们的科研兴趣, 提高他们的学术研究能力。 3、学院要安排学术造诣深厚、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师担任试点培养专 3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业的课程教学和学生导师,聘请本专业的知名学者指导和参与试点专业的培养工 作。 4、学院要通过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学术科研氛围和开放平等的交流氛围, 拓展学生思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意识。 5、学院要创造条件,各级各类实验室向参与试点培养的学生开放,并为学 生开展研究活动提供专门的场所。 五、组织领导与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为组长,教务处、学生处、团委有关负责人 和部分教授专家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职责是:负责制定计划、筹措经费; 审核确定试点培养专业;组织和指导试点培养计划的实施;对试点培养专业的实 施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依据检查、评估情况做出责令整改或是否 继续进行试点培养等决定。 2、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教学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相关系 主任(实验室主任)和教授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职责是:负责本学院试点 培养专业的建设;负责审查、论证本学院试点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为试点培养 专业的教学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保障;对本学院试点培养专业的培养过程进行指 导、监督、检查、评估,及时解决培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试点培养专业的 教学质量,并达到培养方案提出的预期培养目标。 3、经学校批准设置的试点培养专业,每个专业一次性给予 5000 元经费,支 持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学校组织对试点培养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审核论证。 4、学校在正常教学业务费之外,给试点培养专业每班每年增拨 10000 元教 学业务费,用于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5、与试点培养相关的教学研究、教学建设项目,同等条件下学校在教学研 究与建设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 3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实 施 方 案 (西师发〔2011〕173 号) 为贯彻落实《西北师范大学 2009—2015 年发展战略规划纲要》关于进一步 提升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要求,促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建设一支职业素养好、 业务能力强、教学水平高,具有创新精神的青年教师队伍,学校决定实施“青年 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本计划的实施,使青年教师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和理念,掌握先进教学方 法和手段,提高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技能,培养青年教师教学组织、教学评价、教 学研究、教学创新的能力,全面提升青年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 二、实施范围 选聘和调入我校,承担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理论课、实验课教学任务,现任中 级或中级以下职称的在编在岗 40 岁以下青年教师。 三、实施项目 (一)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 1、本项目旨在通过试讲环节,使新上岗教师在同行教师的指导下受到课堂 教学的规范训练,帮助其客观了解自身在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教学反思, 改进教学方法,更好地开展教学工作。 2、新上岗青年教师正式上课之前,院系须安排其进行试讲,试讲不少于 2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试讲由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主持,学院主管教学副 院长、教学督导、青年教师导师、教研室(或实验室)同行教师参加,听讲人数 不少于 5 人。试讲后现场进行公开评议,帮助青年教师改进教学,并明确给出试 讲是否通过的结论。 3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新上岗教师试讲通过后方可正式上课。试讲未通过者,院系不得安排其 作为主讲教师,应安排其他教师作为主讲教师,新上岗教师作为辅导教师跟班听 课学习,1 个月后重新安排试讲。 (二)导师跟踪指导项目 1、本项目旨在进一步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通过导师对青年教师教学工作 的跟踪指导,帮助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教风学风和敬业精神,培养其对教学 内容的处理能力、运用教学方法和手段的能力、教学组织和评价能力、语言表达 能力、与学生沟通交往能力等。 2、学院应为每位青年教师选派导师。导师应具有副高以上(含)职称,作 风正派,治学严谨,教学经验丰富。每位导师以指导 1—3 名青年教师为宜,指 导期一般为 2 年。学院也可聘请 65 周岁以下的离退休教师(不超过指导教师总 数的三分之一)担任青年教师导师。 3、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青年教师到学院报到后一周内,学院应为其选派 导师,并要求青年教师主动与导师取得联系,由导师根据其承担的教学任务,提 出对课程教学工作的整体要求,安排其在上课前利用假期认真备课。 4、导师职责 在 2 年指导期内,导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全面负责,通过听课评议、审核教案、交流 指导等形式,对青年教师在师德教风、教书育人、教学准备、内容处理、课堂板 书、语言表达、教学方法、讲课技巧、考试命题、教学评价、教学研究、自学提 高等各方面进行具体指导。 (2)每学年开学初,根据青年教师的知识能力结构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 督促并指导青年教师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学年末检查计划落实情 况。 (3)每学期听本人指导的每位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 6 学时,审核青年教师 备课教案不少于 6 次,并及时反馈改进意见。 (4)通过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安排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每学期进行 1 —2 次公开教学(每次 2 学时),学院教学督导、系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 师参加听课;公开教学课后,由导师主持召开反馈交流会,参加评议教师不少于 5 人(不含青年教师本人),对公开课进行点评指导,提出改进意见。 (5)每学期负责审核本人指导的青年教师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试题,并 3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明确签注是否同意使用的意见;未经导师审核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考 试。 (6)参加院系组织的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 核,并对所指导青年教师学年度教学能力提升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7)每学期末,导师向学院提交本人所指导青年教师的学期工作书面记录, 作为工作量计算的依据。 5、青年教师职责 在指导期内,青年教师应完成以下工作: (1)主动联系取得导师的指导帮助,每学年开学初,制定学年度个人教学 能力提升计划,经导师签字同意、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一式三 份,由学院、导师、青年教师各存一份,按照计划开展工作。 (2)每学期听同行教师的课不少于 10 学时(若本人导师有课,听导师的课 不少于 4 学时);通过听课,学习体会其它教师的先进教学方法与经验,虚心听 取导师、同行教师提出的改进意见。 (3)根据导师的安排,每学期进行 1—2 次公开教学(每次 2 学时),公开 教学课后虚心听取听课教师提出的指导、改进意见。 (4)每学期主动向导师提交本人所任课程的期中、期末考试题,由导师予 以审核,并主动征求修改意见;未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的试题不得直接用于课程 考试。 (5)每学期末撰写个人教学科研工作书面总结,经导师审阅签字同意、系 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上交学院作为本人业务档案留存。 (6)参加院系组织的学年度教学能力跟踪考核,虚心听取考核过程中对本 人提出的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在今后的教学过程中努力改进完善。 (三)院系跟踪考核项目 1、各学院是青年教师“导师跟踪指导项目”的实施组织单位,负责“导师 跟踪指导项目”各项工作的组织安排,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系(或实验室) 以及导师和青年教师本人,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2、每学年末,各学院应安排青年教师教学能力跟踪考核的专项工作,对处 于指导期内的每位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考核一般以系(或实验室)为单位组 织进行,也可以学院为单位组织进行;考核可采取青年教师汇报学年工作(特别 是在教学能力提升方面导师及青年教师本人所做工作),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 3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督导、系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导师、教研室同行教师代表讨论评议,打 分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对青年教师本年度教学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参加评 议教师不少于 5 人(不含被考核青年教师);考核结果分优秀(平均分 90 以上)、 合格(平均分 60—90 之间)、不合格(平均分 60 以下)三种,由学院存档。 3、对跟踪考核满 2 年、2 次考核结果均合格或优秀,教学能力好的青年教师,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可视为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结束;对 2 次考核中 有 1 次不合格者,该青年教师的指导期必须延长为 3 年,并进行第 3 次考核;对 跟踪考核满 3 年,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仍未通过者,由学院向人事处提出报 告,调离教师岗位。 4、学院每年将青年教师指导期结束后的考核结果与结论存档,并报送人事 处、教务处备案。 5、根据青年教师导师工作情况,结合学校有关政策,核算导师的工作量并 在校内津贴中予以体现。 6、对本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和“院系跟踪 考核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学年度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 与不足,对工作进行改进与完善。 (四)入职培训与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项目 1、本项目侧重于对青年教师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学习先进教育理念,使其 熟悉和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环节以及各环节的基本要求,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基 本能力和素质;对青年教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基本技能进行实际训练,培养其 利用信息技术获取、交流、处理、应用教学信息的能力。 2、培训分为“入职培训”和“现代教育技术培训”两种,分别开展,采取 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的方式,通过集中授课、专题讲座、典型报告、教学观摩、 课堂教学实践与讲评、综合考核等形式进行培训。每学期举办 1—2 期,每期安 排 40—60 名青年教师参加,培训时间 20 学时左右。实施范围内的每位青年教师 须分别参加 2 个项目的培训。 3、项目培训由人事处组织实施。教育学院负责制订入职培训项目的培训内 容,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负责制订现代教育技术培训项目的培训内容,并选派任 课教师开展培训。其他学院组织本院青年教师参加培训。 4、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要注重实践操作与教学应用,要体现能力导向原则, 注重青年教师实际教学能力的提高。 3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5、人事处负责对参加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考勤管理,对培训过程进行督导 检查。每期培训结束后,由人事处、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组织对参加 培训的青年教师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学校颁发证书,考核成绩由人事处、教 务处及教师所在学院备案,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聘任的依据之一。考核不合 格者需安排再次培训。 6、每期培训结束后,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向人事处提交项目实施 总结报告,提出对后续培训工作的改进意见和建议。人事处负责对每期培训项目进 行工作总结,并向教育学院拨付培训经费。 (五)讲课比赛项目 1、本项目旨在检验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果,增进青年教师之间的相互 交流学习,鼓励青年教师中的教学能手脱颖而出,在全校范围内形成广大青年教 师热爱教学、研究教学、投入教学的良好氛围和局面。 2、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在每年春季学期举行,分学院、学校两个层面开展; 各学院举行院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学院青年教师人数多少, 选拔推荐 2—4 名优秀选手参加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 3、校级青年教师讲课比赛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分文理科两个组进行,每组 20—30 名青年教师参加,每组各设个人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 学校予以表彰奖励。 4、比赛结束后,学校将组织每位获奖个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开示范课, 要求全校青年教师到场观摩学习。 (六)教学进修、研修项目 1、本项目旨在拓展青年教师专业领域,优化青年教师知识结构,更新青年 教师知识内容,提升青年教师业务水平。 2、学校创造条件支持青年教师到国内著名高校进行课程进修、参加课程教 学改革研讨会;根据学院青年教师人数多少,每学年为各学院提供 1—3 名为期 半年的青年教师课程进修名额,提供 3—5 名青年教师参加课程教学改革与教学 建设研讨会的名额;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 行,学校提供进修费、会议费、差旅费、住宿费,对青年教师在课程进修期间的 教学工作量予以减免。 3、学校创造条件支持青年教师到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作、锻炼研修,增强实 践经验,建立校企联合,积极培养“双师型”教师;学校根据学院青年教师人数 4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多少,每学年为各学院提供 1—2 名青年教师赴企事业单位参与工作、锻炼研修; 由学院申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报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后执行,学校给予合理的 经费支持与教学工作量减免。 4、青年教师进修、研修结束后,要形成进修、研修书面总结报告,一式三份, 分别报学院、教务处、人事处备案,并在本学院教师会议上汇报本人的进修、研修 成果与感受,提出教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教育学院 院长、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院长任副组长,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文、理科组长, 各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为成员的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工作 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 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制订工作计划,开展具体 工作。 (二)提高思想认识,切实落实工作 各学院要深刻认识到,青年教师作为学校事业持续发展的后备力量,事关学 院学校未来发展,各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培养,认真组织实 施,把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任务逐级逐层安排落实 到位,并结合学院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创造性地开展本学院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培 养工作,做到“工作到位、讲求实效、不走过场”,切实将青年教师教学能力的 培养作为学校、学院未来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学校、学院 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三)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学校投入经费用于支持“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专款专用, 最大限度地发挥学校经费支持的效益。 (四)加强过程检查,做好项目考核,形成长效机制 计划实施过程中,学校领导、教务处、人事处、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将对项 目实施过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学院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对本学院的各个工作项目加强督导检查, 定期进行考核总结,发现不足并改进完善。 4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务处、人事处对项目实施的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推广先进经验,将好的做法与经验及时整理汇总,形成我校青年教师培养成长的 长效机制。 五、其它 1、“新上岗教师试讲项目”从 2011 年及以后新选聘或调入的青年教师开始 执行。 2、属本计划实施范围内的青年教师,若该教师已在导师指导下在我校承担 满六学期以上本科教学任务,且自进入我校工作以来各学期的学生评教平均分达 到 90 分以上,经教师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系(或实验室)推荐、学院教 学督导组听课考察、学院审核同意后,可视为该教师的“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和 “院系跟踪考核项目”通过,不再执行。其余属本计划实施范围内的青年教师, 均应执行本计划中的“导师跟踪指导项目”和“院系跟踪考核项目”。 3、属本计划实施范围内的青年教师,均应参加“入职培训与现代教育技术 培训项目”。 4、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4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 试点实施意见 (西师发〔2013〕85 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 《教育 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 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关于实施“卓越文 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精神,探索高素质应用文科人才的培养途径,学校决定 实施“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立足地方文化产业和经济社会转型升级,以“厚 基础、宽口径、强实践、重能力”为培养要求,强化文科学生的职业伦理教育,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着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 践能力。重点突出对文科学生“学养”的培育,即具有浓厚的专业兴趣、牢固的 专业基础、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素质,敢于创新、善于 创新;具有较强的理论思维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基本思路 通过创造良好的教学条件、制定个性化的培养方案、探索多元化的培养模式、 采用先进的课程体系、实施全程导师制及建立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联 合培养人才的机制,帮助文科优秀学生更好地实现个性发展、潜能发掘和创新能 力、应用能力提升。并通过实施“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引导学校 文科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内涵建设,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文科人才 培养质量。 三、培养目标及模式 1、目标定位 4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校“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现阶段主要以本科应用型文科人才培养 为主。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为核心,着眼地方文化产 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对卓越文科人才的需求。培养基础知识宽广、专业知识厚实、 富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科研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应用性卓越文科人才。 2、培养模式 根据地方文化产业、经济社会发展对文科人才的新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在文 科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与特色,打破专业壁垒,在低年级实行通识教育,以“博 古通今、中西合璧、文理兼容”为基本理念,构建以夯实基础文科知识为主的课 程体系,注重对学生人文科学素养的培养。在高年级前期,着重对学生应用文科 专业水平和职业技能的培养,构建旨在强化学生专业学习和提升实践应用水平的 课程体系,深化校内校外实践教学体系建设,探索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 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同时加强学生的科研训练,强化科研意识,提升科研能 力。在高年级后期,根据通识教育和职业技能培养阶段表现出来的兴趣、个性和 特长,指导学生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并帮其制定个性化的专业学习计划,深化学 生的专业水平,提高学生的应用能力,突出学生创新能力和个性化培养。构建重 基础、强应用、显个性的文科人才培养模式。 四、学生选拔与退出机制 1、学生选拔 学校计划在“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招收 30 名学生,并单 独组建试点班级,试点班的学生选拔面向全校文科专业学生,在新生入校后三周 内完成,学生选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 遴选有专业兴趣和培养潜力的学生进入试点班学习。 待试点成熟后,参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通过当年高考直接招生录 取的方式产生。 2、退出机制 为了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和正常教学的组织实施,凡进入“卓越文科人才 教育培养计划”的学生一般不得退出,对于一些确实不适应“卓越文科人才教育 培养计划”要求的学生,允许或劝其转出到原专业继续学习,已取得的学分认定 可参照校内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以下情况并经试点学院“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审 4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核批准后退出试点班: (1)学习期间出现学籍警示者; (2)在行业学习阶段,不 服从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3)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 应“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出试点班者。 五、培养方案制定 1、制定原则 (1)明确培养目标,突出培养特色。 (2)重构课程体系,做到厚宽强重。 (3)强化素质教育,培养综合能力。 (4)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学生参与。 (5)提倡研教并重,鼓励学生创新。 (6)实行联合办学,提高实践能力。 2、课程设置 对公共课进行“精选”,除政治理论课程模块、大学体育课程模块必须设置 外,其它学校平台课程模块自行确定。课程体系设置要契合培养目标与培养模式, 注重培养特色,服务地方文化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 3、教学理念 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革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手段,加强问题式、启发 式、讨论式、研究式和诊所式等教学方法在课堂中的运用,提倡案例式、项目式、 讲座式的授课方式。加强笔试、项目、大作业、报告、学术论文、口试、答辩等 多元化考核评价手段的应用,重点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 生从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注重应用的转变。 六、教学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 1、教学管理 (1)试点专业学生的教学组织与管理在教务处指导下,由相关学院负责。 (2) 试点专业学生实行全程导师制,导师从学生进入试点班级后开始对其学习规划、 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等方面全面指导。原则上每 5 名学生配备 1 名专业导师。 2、师资队伍建设 担任“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课程的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 学位或高级职称,教学水平高、科研成绩好、责任心强。试点专业教师中,已取 得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必须达到 90%以上。相关专业的教 4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授、副教授和已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可以担任试点专业学生的导师。导师的主要 职责是对学生学习予以指导,如学业规划、指导选课、答疑解惑、指导科研立项 和论文写作等。鼓励青年教师,到相应的行业(企业、科研院所)进修学习,以 加强对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同时,鼓励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讲授部分课 程,指导实践教学。 实施研究生助教制度,为专业核心必修课配备研究能力强、职业责任心强的 研究生助教,以加强专业核心必修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效果。 七、申报与评审 1、学校于 2013 年 3—6 月组织开展首批试点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首批 拟设置 2—3 个试点专业,并于 2013 年秋季学期开始进行试点培养。 2、拟申请试点培养专业的学院,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卓越文科人才教 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请表》 。 3、学校组织对学院申报的试点专业进行评审答辩,提出拟进行试点培养的 建议专业,报“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议最终决定。 4、学校对试点培养专业的教学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根据实施效果, 学校再决定其它批次试点培养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 5、申报专业条件 申报试点专业要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所属学科门类为文科; (2)至少 已完整培养一届学生; (2)本专业要具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师资力量。 八、检查评估 试点专业要着力做好培养方案的落实工作,学校将在试点专业建设一年后, 依据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实际教学推进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培养方案执行 不到位的内容进行整改,在试点专业建设四年后(即第一届试点专业学生毕业) , 对试点专业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到培养目标的验收不合格专业,将被取消试点 资格。 九、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 (1)成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 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4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成立试点学院“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工作小 组由试点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负责人、相关 专家及试点企业(行业)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职责:定期召开研讨会,讨论方 案的可行性;负责制定本学院试点专业培养方案、学生选拔方案和教学组织实施 等具体工作;开拓“卓越文科人才”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探索和企业校企(行业、 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学生的新模式和举措;“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组 织实施、经验总结及试点经验推广等工作。 (3)建立面向卓越文科人才培养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以大学生实践能力 创新、课程实践模式改革探索、应用型课程体系建设、毕业环节实践能力培养和 考核方法等为主要切入点,引导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进行面向应用型课程体系改 革实践,提高自身实践能力,全力推进“卓越文科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正常实 施。 (4)建立健全培养方案、质量监控体系等各种教学文件和规章制度。加强 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机制的建设,通过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课堂教学评估、 听课反馈等,使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落到实处。 2、经费保障 经批准设置的试点专业,学校一次性给予 0.5 万元经费,支持专业培养方案 的制订。学校为试点专业提供四年 5 万元/班的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试点专业在 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建设、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教师进修等方面的工 作。 3、教学资源保障 学校将为试点专业设立独立的教学班专用教室,图书资料借阅享受研究生待 遇,大力支持试点班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及竞赛活动。 4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试点实施意见 (西师发〔2013〕86 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和《教 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1]1 号)精神,结 合《西北师范大学 2009—2015 年本科教育发展规划》和《西北师范大学第五期 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 划”试点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走中国特色新型工 业化道路的战略部署,树立主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战略需 求的观念。以实际工程为背景, “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强化学生 个人素质、团队协作能力和在企业与社会环境下的工程综合能力,深入推进学校 工程教育改革,不断提高学校工程教育质量,改革和创新工程教育人才培养模式, 培养造就一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工程技术人才,为实 现甘肃乃至西北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奠定坚实的人力资源优势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思路 遵循“校企共赢、精英培养、以点带面、分步实施、注重细节”的原则。依 托我校工科专业,加强与企业的联合培养,通过制定专业标准及校、企培养方案, 完善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适合省情、符合校情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培养模式,为 全面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积累经验。 三、培养目标及模式 1、目标定位 学校“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现阶段主要以本科应用型工程师的培养为 4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主。以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培养为核心,着眼于未来甘肃乃至西北跨越 式发展对卓越工程师的需求。培养具有良好的人文和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工 程职业道德;具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具有沟通、协作和管理经验;具有终身学习 能力,能够适应未来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在生产一线具有研发和快速解 决现场问题的精英型国际化工程技术人才。 2、培养模式 依托现有的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工 科专业实习基地、与学校共建企业,有效建立校内、校外两个实践教学平台,本 着“双向参与、资源共享”的思想,探索校企联合培养机制,建立产学研用相结 合的立体化培养模式。 培养途径采用“3+1”模式,其中 3 年为在校本科课程学习阶段,在校学习 基础科学知识、核心工程基础知识以及专业工程基础知识;另外累计 1 年在企业 或校企联合中心进行工程实践学习并完成毕业设计,重点培养学生应用知识的能 力、协作能力和在企业与社会环境下的综合工程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术,培 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工程实践能力。 四、学生选拔与退出机制 1、学生选拔 学校计划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招收 30 名学生,并单独 组建试点班级。试点班的学生选拔面向全校理工科专业,在新生入校后三周内完 成。学生选拔坚持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遴 选有专业兴趣和培养潜力的学生进入试点班学习。 待试点成熟后,参与“卓越人才培养计划”的学生通过当年高考直接招生。 2、退出机制 为了保证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和正常教学的组织实施,凡进入“卓越工程师教 育培养计划”的学生一般不得退出,对于一些确实不适应“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 计划”要求的学生,允许或劝其转出到原专业继续学习,已取得的学分认定可参 照校内转专业相关规定执行。 出现以下情况并经试点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审核 批准后退出试点班: (1)学习期间出现学籍警示者; (2)在企业学习阶段,不服 从管理规定,影响恶劣或造成责任事故者; (3)学生若确因客观原因,难以适应 4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要求,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退出试点班者。 五、培养方案制定 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由校内培养方案和企业培养方案两部分组成。 1、校内培养方案要求 (1)试点专业班级总学分应不低于相应普通班专业总学分,但理论教学总 学时不超过总课时的 3/4,除政治理论课程模块、大学体育课程模块由教务处统 一安排外,其它学校平台课程模块及专业教育、工程实践等内容则由试点专业根 据培养目标自行确定。 (2)试点专业要积极研究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卓越工程师需求与要 求,科学制定培养目标和专业标准,精心设置课程体系,增加工程实践教学课程, 强化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合理安排理论教学学时数,增加实践教学学时 数。专业核心课程要尽可能安排实验和实习内容,并设置设计性、综合性实验, 使理论和实践密切结合。要开设面向行业需要的课程及企业、行业人士以实际工 程案例、项目、讲座形式的课程,开设的每门课程都应有知识、能力和素质培养 的具体要求。对课程要进行精心设计,培养计划应有 5 门左右的课程由来自企业 工程师或有 3 年企业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构建以基本实验模块、校内实践模块、 仿真实践模块、校外实践模块为构架的实践教学体系。 (3)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方法,加强问题式、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等 教学方法在课堂中的运用,引导学生从注重结果向注重过程的转变。要加强案例 式、项目式、讲座式的授课方式,增强学生对工程问题的辨别力。要充分利用现 代化教学手段和网络课程资源,增强教师与学生远程互动交流。 (4)在保证学生春季学期开学与秋季学期放假基本与普通学生同步的前提 下,充分结合暑假进行长短学期试点(即长、长、短模式,2 个长学期均为 20 周, 1 个短学期为 4—5 周,短学期安排实践环节)。 (5)学习国外工程教育的最新研究成果,积极引进国外工程教育原版教材 和教学软件,将国际先进的工程教育理念、方法、手段和成果用于“卓越工程师” 的培养;鼓励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程采用双语教学的方式进行授课,以提高学生 应用英语学习和掌握学科专业先进知识的能力和跨文化交流能力。 2、企业培养方案要求 (1)学校和企业要共同建立学生在企业学习期间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和 5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相应的培养体系。 (2)各专业应对学生在企业学习阶段的培养目标、培养标准、培养计划(课 程或环节)、实施企业(时间、地点) 、工程实践条件、师资配备(应与学生规模 相适应)等方面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方案要具有可操作性。 (3)严格保证学生在企业或校企联合中心累计学习 1 年的时间。 (4)毕业设计要做到真题真做,最好能与合作企业的实际生产相结合,确 保毕业设计质量。 六、教学管理与师资队伍建设 1、教学管理 (1)教学组织与管理在教务处指导下,由相关学院负责实施。(2)试点专 业学生实行双导师制,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实行相对分段、共同指导。大二以前, 校内导师主要为学生进行学业规划与指导,大三以后实行校内和企业双导师制, 主要对学生进行工程实践教育方面的指导。原则上每 5 名学生配备 1 名专业指导 教师、每 10 名学生配备 1 名企业指导教师。(3)试点专业可根据课程的特点和 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全面发展的要求设定多元化考核方式。学生校内学习 阶段,基础课程以笔试为主考核,专业课程以笔试、课程设计、大作业、报告、 学术论文、口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在企业阶段的学习,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并结合学生在 企业实习的综合表现评定成绩,注重对学生工程实践能力和素质的综合考核。 2、师资队伍建设 (1)校内教师 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一定工程实践经验或与企 业合作科研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相应的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资格证书。 有计划安排青年教师进企业实践进修,参与企业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等工作, 建设“双师型”师资队伍。选派青年教师去与我校有合作关系的国外大学或国内 重点大学进修学习或培训。 实施研究生助教制度,为专业核心必修课(含实验)配备研究能力强、职业 责任心强的研究生助教,以加强专业核心必修课的师资力量,提高教学效果。 (2)企业教师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或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5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以联合培养基地和实习基地为依托,建设一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并 为其配备校内教师作助教。 七、申报与评审 1、学校于 2013 年 3—6 月组织开展首批试点专业的申报、遴选工作。首批 拟设置 1—2 个试点专业,并于 2013 年秋季学期开始进行试点培养。 2、申报专业条件 申报试点专业要具备以下的基本条件: (1)所属学科门类为工科; (2)至少 已完整培养一届学生; (3)本专业要具有较强的学科基础和师资力量。 3、拟申请试点培养专业的学院,需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 培养计划”试点专业申请表》,并提交《西北师范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 划”实施方案》 。 4、学校组织对申报的试点专业进行评审答辩,提出拟进行试点培养的建议 专业,报“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审议最终决定。 八、检查评估 试点专业要着力做好培养方案的落实工作,学校将在试点专业建设一年后, 依据试点专业的培养方案及实际教学推进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培养方案执行 不到位的内容进行整改,在试点专业建设四年后(即第一届试点专业学生毕业) , 对试点专业进行评估验收,对未达到培养目标的验收不合格专业,将被取消试点 资格。 九、保障措施 1、制度保障 (1)成立“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 门、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务处。 (2)成立试点学院“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工作小组。工作小组 由试点学院院长担任组长、教学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企业资深工程师、企 业领导、专业负责人及相关教授组成。工作小组职责:负责制定本学院试点专业 的专业标准、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制定联合培养方案和工程实践具体实施 方案并落实企业工程实践教学环节,负责“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教学组 织实施、经验总结及试点经验推广等工作。 5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建立面向工程人才培养的绩效考评激励机制,以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 课程实践模式改革探索、工程实践课程体系建设、毕业环节工程实践能力培养和 考核方法等为主要切入点,引导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师进行面向工程的课程体系改 革实践,提高自身工程实践能力,全力推进试点工作的正常实施。 (4)建立健全培养标准、培养方案、质量监控体系等各种教学文件和规章 制度。加强教学质量监控与信息反馈机制的建设,通过教学督导评价、学生课堂 教学评估、听课反馈等,使教学方法的改进和教学效果的提高落到实处。 2、经费保障 经批准设置的试点专业,学校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经费,支持专业标准及培养 方案的制订。学校为试点专业提供四年 10 万元/班的专项经费,重点支持试点专 业在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教师进修、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 的工作。 3、教学资源保障 学校将为试点专业设立独立的教学班专用教室,专业实验室对试点专业学生 开放。大力支持试点班学生参加科技创新、工程创新及竞赛活动。 5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各专业课程教学大纲的 规范要求 (2014 年 2 月 20 日) 课程教学大纲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工作的指南,也是编订教材、测量和评价 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为科学、合理、规范地完成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 订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教学大纲是对单科课程的总体设计,编制教学大纲必须以专业人才培养 方案为依据,为贯彻落实人才培养方案服务。 2、教学大纲应从整体上规定本课程的性质及其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规定 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内容范围以及选择内容的主要依据,编排教学内容的 顺序等。 3、教学大纲还应安排教学时数、教学活动、课外活动,以及作业量、测验、 考试要求,提出适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参考书的建议和指导等。 4、编制教学大纲,要贯彻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学 时数,从培养目标出发,体现新的教育思想观念和改革精神,积极吸取已有的教 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研究成果,吸收学科专业的新知识、新内容,注重各课程 内容的有机衔接,服从课程结构及教学安排的整体需要,防止单纯追求局部体系 的完善,并注重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体现素质教育的思想。 二、内容组成 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组成部分: 1、说明部分:主要概述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任务、选择教学内容的主要依 据、内容范围及基本要求,安排教学进度,提出运用教学方法的原则性建议,对 选讲内容作出说明等。 5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本文部分:规定教学内容的顺序,列出章、节、目的标题、内容要点、 授课时数;作业、考试、测验的要求和时数;实验、实习、参观等各种实践活动 的要求和时数。 3 列出教学参考书目,提出使用各种教具和现代教育技术的指导性意见。 三、格式要求 1、课程教学大纲一律使用 Word 录入排版,A4 纸打印。页边距上、下为 2.2cm, 左、右为 2.5cm。 2、明确标出课程名称与适用专业。 3、说明部分: (1)课程性质:说明本课程的性质、对实现培养目标所起的作用以及与其 他课程的关系。 (2)教学目的:从宏观角度说明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掌握的知识、内 容及掌握的程度。 (3)教学内容:从宏观角度介绍本课程的主要教学内容,并对选讲内容作 出说明。 (4)教学时数:规定本课程的教学总时数(含课堂教学时数、实验时数、 实习时数及其他各类实践教学活动的时数)。 (5)教学方式:对本课程所采取的各种教学方式给出指导性建议。 4、本文部分: (1)分篇(或编)、章、节、目列出标题及主要教学内容(不能只列标题)。 (2)对每章(或节)给出参考教学时数。 (3)对每章(或节)必须给出具体的教学要求,分不同层次给出学生对知 识点的掌握或理解程度(如:了解、理解,区分、区别,掌握、熟练掌握,应用、 熟练应用等层次)。 (4)对每章给出作业、测验、考试等的主要内容。 (5)若本课程包含实验内容(包括计算机上机实验) ,还应单独给出具体的 实验教学要求及安排。 (6)列出本课程适用的教学参考书目,书名、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 版次等应清晰、齐全、正确。 四、其他 5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为便于正确理解教学大纲的内容组成与格式要求,在附件中提供了部分 样本,供参考。 2、各学院可根据自身学科专业特点,对样本内容进行适当的修改,但应注 意保持基本框架、包含主要内容,一般应在学院内统一格式。 3、教学大纲必须分专业编制,每个专业的每一门课程(包括必修、限选、 任选等)均要有教学大纲。 4、全校性公共基础课、跨学院承担的课程、通识课程由承担该课程的学院 负责编制教学大纲。 5、各学院须将所属专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含核心、必修、限选、任选, 实验、实习、上机等)的编制工作列出具体的日程进度安排要求,报教务处备查。 学院要将所属专业的专业课教学大纲按专业汇总编印成册(封面格式由学校统一 提供)。全校性公共基础课、通识课程由学校统一汇总编印。 5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基于“五个能力” 培养的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2016 年 5 月 27 日) 为全面落实学校“围绕学生这个中心,抓好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这 个重心”的发展战略,着力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 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用能力”,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基于“五个能力”培养的学 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按照中西贯通、古今融合、科技与人文交融的基本原则,进 一步加强基于信息化的系列化精品通识教育课程建设,提倡大教授“讲大课、讲 通识、讲前沿、讲哲学、讲逻辑”,完善通识教育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利用两年 时间(2016-2017年)建成有利于培养学生“五个能力”、具有西北师大特色的通 识教育课程体系。 二、建设原则 1、学校统筹规划、总体设计建设包含文史经典与文化传承、文明对话与国 际视野、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科技进步与创新精神、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艺 术品鉴与人文情怀、成长基础与创新创业和从师能力与教师素养共八个模块的学 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 2、坚持开发与补进并重的原则,既注重挖掘本校教育资源,开发体现学校 特色的通识教育课程,又要充分利用慕课、尔雅课程资源优势,引进优质网络平 台通识教育课程。 3、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的原则,既注重课程精品化建设确保课程开设质量, 又要保证课程建设数量和开课率,满足学生的选课需求。 4、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既要注重课程内容和体系建设,又要加强 5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课程管理,充分发挥课程效能。 三、主要做法 (一)开发学校特色通识教育课程 充分发挥学校学科优势,按照学校总体设计,以教学研究立项的形式建设一 批通识教育课程。课程建设贯彻“少而精”原则,每门课程计 1-2 学分,总学 时为 18 或 36。 1、委托学院开发建设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围绕学校“五个能力”培养目标,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设 60 门左 右的通识教育课程。该类课程必须由学院主导并组织教授领衔的团队开发建设, 每门课程支持建设经费 2 万元。建成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原则上要求每个学期都 开课。 2、鼓励教师开发建设通识教育课程 学校鼓励支持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组建团队开发建设通识教育 课程。该类课程以培养学生“五个能力”为导向,在学校委托或教师申请的基础 上,评审遴选 60 门左右,纳入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体系,每门课程支持建设 经费 0.5 万元。 (二)引进优质网络通识教育课程资源 学校在现有 25 门尔雅网络通识教育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引进尔雅网络通识 教育课程和 MOOC 课程,使优质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开课总数达到 60 门。这类课程 作为学校通识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补充,涉及更为广泛的知识领域,帮助学生进 一步开拓视野,领略名校名师风采,同时让学生适应运用网络自主学习的学习模 式,培养学生自主获取知识的能力。 (三)改革通识教育课程教学模式 1、每门课程可由多人(团队成员)分单元授课,提倡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鼓励大班授课、小班研讨,师生互动提高课堂教学效果,着力培养学生的问题意 识、批判性创新能力,激发学生探究兴趣和自主学习能力。 2、鼓励教师利用校内外网络教育资源开展翻转教学,或与校外专家组成教 学团队进行教学。 3、注重教学内容的通识性、科学性、经典性和启发性,重在探究知识背后 的价值观、方法论以及精神境界。 5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坚持有利于促进学生对不同学科知识的融会贯通、形成多学科综合视野 的原则,引导学生在本专业学科领域之外的通识教育课程模块选修课程。 (四)完善通识教育课程考核评价体系 根据“五个能力”培养目标要求和通识教育课程的特点,采用科学的考核方 式注重形成性评价,注重对学生自主学习情况进行评价,期末考试占总成绩比例 不超过 50%。要求教师为学生提供参考资料目录,并对学生提出必要的课外阅读 量和练习量的要求。提倡通过课堂讨论、撰写报告或小论文等办法,检测学生学 习质量。采用多种形式对通识教育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以及教学 效果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指导通识教育课程建设不断完善,对达不到通识教育 目标要求的课程果断停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建设进行指导、审议。同时在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置通识教育课程建设审查委员会,具体负责全校通识教 育课程改革的规划、研究、组织实施、质量监控与评价,负责通识教育课程师资 队伍的优化整合和培养提高。学校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建设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 各学院年度考核评优的重要指标。 (二)经费保障 设立通识教育课程建设专项经费,用于通识教育课程的开发建设、引进等工 作。加强经费使用的统筹管理和绩效评估,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制度与环境保障 1、为鼓励通识教育课程的团队投身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开设质量,开设课 程教学工作量按照加权 1.5 系数计算。 2、学校加强教学资源环境建设,提供足够的网络学习空间、设备,满足课 程信息化教学及对实践环节的需求,保证通识教育课程的开设质量。 3、学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采用激励和淘汰相结合的机制,并通过不定期复 评、不断更新的方法进行动态调整。学校对立项的通识教育课程进行验收,验收 不通过者,将给予一个学期的整改,整改后经检查仍不通过者,将停开。课程验 收通过后,如果连续二轮学生选课人数不足 40 人,或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 者学生评教不合格的课程也将停开。 5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管理服务 6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6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 (西师办发〔1990〕33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生命线。为了进一步搞 好我校教学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使我校本科教学更加科学、规范,特 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学管理 第一条 学校教学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教学的校领导主持经常工作并 通过职能部门,统一调动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服务,实现各项教学管理目标。 第二条 充分发挥校、院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对教学工作的指导、咨询作用, 参与教学管理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根据单项教学工作需要,建立必要的业 务指导机构,如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教材建设、外语教学、计算机基础教学等 委员会或指导组。 第三条 贯彻《西北师范大学校院系管理条例(试行)》,落实学院办学的 主体地位。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以宏观管理、信息服务为主,以检查、评价为导向, 进行教学质量目标管理,学院要加强教学管理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全面负责教学 质量的过程管理。院长全面负责本院的教学工作,主管教学的院长主持日常教学 工作。教学秘书以及教务员(教务干事),在主管教学的院长领导下,进行日常 教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教学质量管理系统由质量保证、监 控、评价、反馈等系统组成。教学质量保障系统以学院主管领导为负责人,研究 制订学院教学质量标准,建立质量保证措施,同时通过系主任及课程小组组织教 师开展教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保证教师上好每一节课。教学质量监控系统以 学校教学管理部门为中心,结合学校教学与督导评估委员会,通过听课、座谈、 检查、交流等方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教学质量评价系统由校、院结合进行, 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为主,每学期由学生对所有课程进行课程满意度评价;同时 通过试卷展评等方式对各类课程的考核质量进行评价,包括对试卷命题的质量和 6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答题质量的评价,对实践教学环节(如实验、实习、论文、设计等)考核质 量的评价。教学质量保障系统由学校领导、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教学管理干 部、学院教学督导组、教师、学生、学生家长等组成,广泛收集课堂教学信息, 及时向院或校相关部门反馈,校外建立毕业生追踪调查和用人单位负责人信息反 馈制;同时落实各级领导听课制度。 第五条 加强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建设,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是 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学校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 工作质量的“第三方”主体,是学校教学咨询、教学监督、教学评估工作的独立 性、专业性、指导性机构。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 纪问责,以监督为主责,进行教学检查、督促、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对学校 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学院教学管理系统的效能进行约束性评 估,适时提出专业性的告诫意见和改进要求。 第六条 开展院级教学工作评估,根据学科性质制定不同类别的评估指标体 系,坚持以评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促使各学院的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和协调发 展。 第二章 教学建设与改革 第七条 教学基本建设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最重要的基础性建设,主要包括学 科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建设、教学管理制度建设。学院需对各项教学建设制定出长远规划和近期目标, 并根据发展需要,不断进行改革。 第八条 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任务之一,是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制订 的总体培养规划,是学校进行教学工作的蓝图。培养方案由相辅相成的两大部分 组成,即教学计划和其他教育环节,教学计划完成教书育人,其他教育环节完成 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环境育人。培养方案的质量最终决定着培养目标的实现和 人才规格的高低。学校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组织学院制定或调整培养方 案。 第九条 教学计划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学校培养人才和组织教学过程 的主要依据。教学计划的质量直接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教学计划由学院根据 学校总体意见制定或修订,经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讨论审议、学校教学工作委员 会审定、主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执行。同时,教学改革是一项动态完善的系统工 6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程,教学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进行局部的调整,但调整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 进行:公共课设置及调整由学校统一安排,专业核心课和必修课的调整由学院研 究提出,学校组织专家论证通过后予以修改;专业限选系列课和任选课各学院可 以结合社会需求随时进行灵活设置和调整,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根据教学计划,以纲要的形式编定的有关学科课程 教学内容的教学指导性文件,是教师进行课程教学的指南,也是选用或编写教材、 测量和评价课程教学质量的基本标准。教学计划中设置的每门课程必须有教学大 纲,或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组织教师编写。编写教学大纲(包括实验课程)必 须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组织相应的课程小组,在认真研究教学计划中培养目标 和人才规格的基础上,明确每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以及教学目的、任务、 内容范围等,由任课教师分工协作完成,并以学科或专业为单位进行严格的讨论 审议,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报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教材建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所开课程都必须精心选用 或编写高质量的教材。各专业要尽可能选用近 3 年出版的新教材,原则上应使用 统编教材或国家推荐教材。鼓励使用“面向 21 世纪课程教材”、“九五”国家 重点教材和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以及外文原版教材。建立科学的教材评 价、选用和编写制度,专业课程的教材首先由任课教师选定,经课程小组或系主 任审查同意后,再由学院教材工作组和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批准。专业核心、必修、 限选课程使用高水平的自编教材,必须经学校批准。学校提倡编写具有我校特色 的各类选修课教材,尤其是面向全校开设的体现综合素质要求的综合教育类课程 教材。 第十二条 师资队伍建设。师资是学校落实教学任务的主体力量。学院要以 课程为中心,建立专业技术职务和年龄结构合理的专业教师梯队,讲师以上教师 必须做到“一人两课”,各专业核心、必修课程必须实现至少“一课两人”。新 上岗教师、助教、未获硕士学位讲师必须配备指导教师,青年教师首次讲课前必 须经过教学各环节的训练。从事学科教育类课程的教师应主动积极地深入到中小 学,研究中小学教育,各学院要吸收一部分中小学优秀教师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 学和教育实践的指导工作。学校建立教学名师评选和优秀教学评奖制度。 第十三条 实验室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要与学科专业建设、课 程建设相匹配,防止分散配置、分散管理、局部使用、低水平重复的低效益建设 方式,集中力量与条件建设好公共基础性实验室;做好实验室的计划管理、技术 6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管理,提高设备利用率,基础性实验室面向全校开放,使实验室发挥最大效益。 校内实习基地的建设,要突破仅限于感性认识、技能训练的旧模式,使之成为可 模拟工业、社会等环境,进行综合教育训练的课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同时要改善 实习条件,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把实习与承担实习单位的实际工作任 务结合起来,做到互利互惠。 第十四条 教学管理制度建设。结合学校总的教学管理要求,各学院制订并 完备教学基本文件,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质量标准、教学进度表、课 程表、学期教学总结等。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包括学籍管理、成绩考核管理、 实验室管理、排课选课与调课、教学档案保管等制度;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岗位 责任制及奖惩制度;学生守则、课堂守则、课外活动规则等学生管理制度。 第三章 教学过程 第十五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体现教书育人的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有关教学工作文件及规定,深入研 究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和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大纲限 定的教学内容,对教材进行精心取舍,充分利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根据学生个 性特点,完成知识的传授、能力的培养、素质的提高。 第十六条 所有课程均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一般应有硕士以上学 位或讲师以上职称,并有一定比例教师取得博士学位。新教师必须参加岗前培训 并取得合格证,方能成为课程主讲教师人选。从事普通本科教学工作是教授、副 教授应尽的职责,学院必须有计划地安排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讲授基础课。 第十七条 新开课程教师应具备主讲教师资格,同时向学院提交教学大纲、 教材(选修课可用自编讲义)等教学文件,经主管院长审定确已具备开课条件后 方可开课。 第十八条 每学期结束前,各学院必须公布下学期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并 向教师发放课程表。主讲教师应于正式上课前填好教学进度表,经系主任或课程 组长批准后,一式两份,一份送学院(教务)办公室存档,一份教师本人留存, 教师在正式上课时向学生公布。平行班级的同一课程应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 度。教学进度表的执行情况,是学院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九条 教师必须按学校或学院批准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教学进度表 上课,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须经主管院长批准。教师要重 6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视每个环节的教学,各个教学环节都要按教学计划和有关要求来完成。认真备课, 合理安排教学内容,选定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按要求布置作业,并认真、及 时批改;按时辅导、因材施教。 第二十条 教师必须服从教学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教师要按规定 的课程表上课,不得擅自互相调课和随意停课。任课教师在上课期间一般不得外 出开会、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者,须经主管院长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教师应按时上下课,因病不能坚持上课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故所缺课时,应及 时补齐。 第二十一条 学院或学校要求停课,相关单位应事先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 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停课,并及时通知师生,停课期间如影响公共课教 学,应予补上。如因集中安排某门或某些课程的教学活动而占用了其他课程的教 学时间,应制定补授办法并及时落实。 第二十二条 教师上课要仪容整洁自然,穿着朴实,教态端庄,语言得当, 讲课要使用普通话,表达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范。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兼任助教工作要与本人的学习统筹安排,由导师推荐, 院领导审批,相关系或课程小组加强指导和考核,以确保教学质量不受影响。 第二十四条 教学实验仪器的使用和保管,一定要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在实验室上的课,教师须亲临现场指导。 第二十五条 各级职称的教师,均需按学院的安排,参加教学实践和实习的 指导工作。 第二十六条 教师在复习考试期间,不得指定复习重点,更不准以任何形式 向学生透露考试范围与内容,凡未建立题库的课程,一般应由命题小组命题,要 求命定题量和难度大致相同的两套试题。正式考试所用试题由主管院长确定。 第二十七条 教师评定学生成绩要实事求是、公正无误,不准以任何借口随 意提高或降低分数。教师需及时评卷,按时向教务处提交成绩。学生若向教师提 出需核查分数时,要经学院(教务)办公室同意并受理,教师个人不得随意改分。 评卷必须使用红色笔。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领导要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发挥教学骨干的作 用,组织和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学实验、相互听课、观摩教学等活动,提高教 师教学水平。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要做好教学考核工作,成立学院教学评估小组,对教师 6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工作的考核制度化、科学化。 第三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每学期按学科门类深入课堂评估教 学工作,教学管理部门定期开展教学检查,经评估和检查及学生与同行教师反映 教学效果极差的课程,必须限期改进。 第三十一条 全校所有非教学工作人员,都应树立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热 情为教学第一线服务的思想,做好教学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尽其责,互相配合。 第四章 教学环节 课堂教学 第三十二条 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表的安排,结合学 生的实际,认真钻研教材,大量阅读参考文献,积极吸收最新信息,抓住基本概 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每个章节的基本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 安排教学内容,备好每一堂课,确定教案或写好讲稿。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 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适应学科发展和实际应用需要。 第三十三条 任课教师应积极参与选订或编写教材,有责任、有权力督促有 关部门确保课前到书;在备课期间,应认真清理并准备好与课程教学有关的仪器、 材料、教具、图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 第三十四条 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认真考虑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调 查学生的学习基础,了解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处理好课程的衔接, 要按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合理安排教学内容,确定教学进度,选定 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意因材施教。 第三十五条 课堂讲授应当努力做到理论阐述准确,概念清晰,条理分明, 论证严密,逻辑性强,富于启发性;要反映本学科或相邻学科的新成果、新进展; 既要有科学的严密性和思想的严肃性,又要注意表达的生动性;要突出重点、难 点和疑点;处理好传统观点、外来理论、不同学派和本人见解的关系,切忌照本 宣科、平铺直叙和无分析、无批判地罗列堆砌,讲述与课程内容和课程学习无关 的内容;要正确而适当地联系实际;注意激发学生积极思维,培养学生的科学思 维方法和能力,教会学生学习;不断进行课堂教学改革试验,精选教学内容,减 少课内讲授时间,改进教学方法,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和实验设备,提高 课堂讲授的效果。 第三十六条 教师对课堂讨论要认真准备,精心组织。讨论时,要设法鼓励 6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生踊跃发言,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既要允许发表不同意见,注意扶持那些具 有创新精神的见解,又要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掌握课程内容。讨论结束时,教师 应及时加以总结,深化讨论效果。 第三十七条 讲解习题课的教师必须提前准备,明确每次课的目的与要求, 从本门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出发,全面分析各章节教材的内容,精选出数量适宜、 难易得当的具有综合性、典型性、启发性的题目,训练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实践教学 第三十八条 实验课程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出实验教学大纲与实验 指导书,确定实验教学的具体项目和要求,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制定实验 课的考核方法,对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能力做出明确规定,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 到全面系统的提高。实验课教师及实验员在上课前应按该课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 设计,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药品的有效性,保证学生实验顺利进行;指导 实验应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学生没有预习不准做实验;实验进行中不得离开现 场,及时解答和处理实验中出现的问题;实验完成后,督促学生完成实验报告, 并认真进行批改,实事求是地评定学生的实验成绩。凡不符合要求的,应责成学 生重作。 第三十九条 参与教育实(见)习、专业实(见)习、军事训练、劳动教育、 社会调查、野外实习、教学考察等校外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教师,对所带学生的 工作安排、业务指导,思想品德教育、鉴定考核、生活管理等负有全面责任,带 队教师在开展上述活动前,应对所带学生的实践过程作出逐日的周密安排,写出 书面计划;活动中要精心组织、切实指导、严格管理,协调好与活动所在单位的 关系,使计划得以落实;活动结束时应及时鉴定、评定成绩,认真总结,向本单 位写出书面汇报。 第四十条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教师组织学生进行计算机上机实践、利用 语言实验室及微格教室上课、观看教学录像、VCD 光盘等,应在课前落实好上课 场所,与有关工作人员一起检查、熟悉教学手段的性能,在教学过程中不得离开 现场,确保教学质量。与上述教学活动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循教学优先的原则, 热情服务,尽力满足教学需要。 第四十一条 对课堂教学中的实践环节,如写作、习题、语言训练等,任课 6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不得以课堂讲授取而代之,随意减少其课时,应和其他教学环节统筹安排, 认真准备,精心组织,坚持现场指导,努力扩大教学效果。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是教学计划中的重要内容。学院要加强毕 业论文(设计)教学的全程质量管理,制定质量标准,对选题、指导教师 、写 作要求、步骤、成绩评定、答辩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导师的指导工作应提出明确 要求,并加强检查考核;学院应从教学经费中划出一定经费支持毕业论文(设计) 的教学工作;学院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 行安排、指导、协调,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 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学院答辩委员会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 评成绩,并从严掌握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学位水准的论文不能予以通过。 辅导答疑 第四十三条 教师应深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及时做好辅导答疑。 辅导答疑活动每周应安排一次,辅导量大的课程应配备专任辅导教师,适当增加 辅导时间。一般采用排定时间到教室进行个别答疑方式,对学生提出的普遍性疑 难问题,也可进行集中辅导,但次数不宜过多。 第四十四条 辅导答疑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既要热情帮助基础较差的学 生,又要注意满足优秀学生的需要,抓好两头,带好中间,启发引导,深入思考, 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风气。 第四十五条 专任辅导教师必须跟班听课以了解讲课内容,辅导时要注意收 集学生学习中的倾向性问题,并及时向主讲教师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要求和意 见,以便改进课堂教学。主讲教师应在业务上和教学方法上对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每次习题课和辅导课的教学目的、要求均应由主讲教师与辅导教师共同研究确 定。 第四十六条 学院必须重视对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 划;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 的学习方法,善于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 果。 第四十七条 对学生在课外合法建立起来的学习兴趣小组或社团,学生所在 年级的任课教师及有关的教师、辅导员等,有责任给予指导或参与组织,使第二 课堂的活动与第一课堂的教学有机地结合起来。 6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作业与考核 第四十八条 课外作业是检查学生学习情况,促使学生消化和巩固所学知 识,培养动手、操作、运算等能力的一个必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本课程的性 质和特点,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篇目,要求学生作读书笔记、资料卡片等,规 定学生在修读该课时必须完成的作业。 第四十九条 各门课程的作业量,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学生的学习情况 来确定和安排。布置作业时,选题要恰当,份量和难易度要适中。 第五十条 批改作业要做到及时、认真、细致、严格。一般应全部批改。某 些课程作业如只需作部分批改,需经主管院长批准。但每次批改不少于三分之一, 并应公布标准答案,要求学生自己改正,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五十一条 严格要求,督促学生及时完成作业。学生应根据教师的要求, 按时独立完成课外作业,做到作业整洁,字迹工整,计算准确。对不按时完成作 业或作业不认真的学生,教师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责成补交或重做。对不交作 业次数达三分之一的学生,应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作业要记分,列入平时 成绩内。 第五十二条 各门课程在学期中途应进行必要的考查或考试,记入学生的平 时成绩;课程结束时均须考试,考试方式可灵活多样,考试内容应覆盖全课程的 教学内容,有关考核的其他要求按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三条 本规程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教学工作,对其他学 生的教学工作亦可参照执行,凡与教学工作有关的其他文件在未宣布停止执行之 前,与本规程同时有效。若与本规程相抵触者,以本规程为准。在执行过程中, 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学管理部门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或由学院根据本规 程原则拟定出细则并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四条 原《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暂行规程》 (西师办发[1990]33 号, 1995 年 6 月修订) 及《西北师范大学教学过程各环节基本要求》 (西师办发[1987]08 号,1995 年 6 月修订)同时废止。 7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规定 (西师发〔1995〕58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为保证学分制考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严格考试要求,加强 考风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对我校学分制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命题 (一)命题是考试管理的关键环节,必须保证质量,并体现素质教育的要求。 命题要依据教学大纲中规定的教学要求和考核要求进行,并对教学内容有较宽的 覆盖面,不仅要考查基本知识、基本技能,而且要注重对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创新能力的考核。 (二)每门考试课程须命 A、B 两套试题,两套试题的类型、题量和难易程 度要基本相当。命题时须同时拟定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 (三)命题教师须在考试前 10 天将 A、B 两套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答案或 答案要点等交系(部、中心)或教研室主任审核,经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确定 一套做考试用,另一套封存做缓考用。 (四)试题在交接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填写《西北师范大学考试试卷交接审 核表》。试题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题。否则命题及考试均无效,同时按规定 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命题要有科学性,以确保考试结果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 (六)由不同任课教师承担的相同课程,原则上须使用相同的试题进行考试。 确有特殊原因须使用不同试题考试的,须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同意。 (七)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对命题质量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制卷 (一)试题是学校的保密资料,印制时需专人负责,严格保密,不得泄密, 否则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7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二)试卷清样需经命题教师校对无误,签字后方可印制。 (三)制卷过程要在制卷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制卷人不得留底,废卷应立 即销毁。 (四)印制的试卷须规范、清晰、正确,并妥善保存。 三、考试 (一)考试是检测学生学习和教师教学质量的基本手段。鼓励对考试方法进 行改革,提倡多样化的考试方式,一般可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口试、实际 操作、课程论文等方式。 (二)考试时间:闭卷笔试、开卷笔试 110 分钟(连续两节课,中间不休息); 口试、课程论文考试的方式、时间等可根据实际情况自定;实际操作(包括实验、 计算机上机、音乐、美术、体育专项考试等)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不宜超过 3 学时。 (三)考试的安排 1、各学院须在每学期考试开始前 4 周将本学院开设的所有课程的考试计划 (包括课程、考试方式、主考教师、考试时间、是否“考教分离”等)报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各学院所报考试计划及学生选课情况,统一安排考试考场, 监考教师由各学院根据要求进行安排。 3、考试安排完成后,各学院须及时向师生公布考试课程及安排。学生也可 在教务处选课网页上查询有关考试安排的信息。 4、公共课一般安排进行全校统考。专业课由各学院在各专业各年级至少确 定一门实行院内“考教分离” 。 5、因病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本人申请及校医院有关病情的证明,经所在 学院主管教学院长(申请缓考公共体育课程还必须经体育学院主管院长批准)审 核同意,由教务处批准并出具相应课程的缓考证明之后方可有效;因选课或重修 造成考试时间冲突须缓考者,须在考试前持缓考申请(注明缓考课程)及学生证, 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所有缓考必须于考试之前办理,考后办理无效。 6、未办理缓考手续或缓考未经批准而未参加考试者,一律视为旷考。旷考 课程成绩记载为“0”,课程必须重修。 7、缓考课程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开学两周之内进行考试,成绩的填报及录入 7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按《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成绩管理规定》执行。缓考不及格的课程须重修。 (四)学生必须持本人的学生证按教务处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缓考 学生必须持本人的学生证及教务处出具的《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缓考单》按教务处 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考生入场后,必须单人单桌进行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 服从安排,积极配合监考教师的工作。 四、监考、巡视 (一)监考 1、监考是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正、合理、平等的重要手段。每一考 场必须有两人或两人以上监考。 2、监考人员必须按要求提前领取试卷,并于开考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考前 须核对考试学生名单、查验学生证,并进行清场。考试草稿纸一般要求统一发放, 考生不得自备草稿纸。 3、监考人员必须保证考试准时开始、准时结束。考试时间一般不予延长, 如因特殊原因确须延长考试时间者,必须经主考单位负责人同意,监考人员不得 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4、考生提问由主考解答,监考人员协同主考工作,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提示 或暗示试题答案,不得对试题进行不必要的解释或说明。 5、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或其它材料,不得大声交谈,不得擅离 职守。 6、考试期间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和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违纪,要及时进 行处理,责令其停考退场。如遇特殊情况,可将考生带交考点办公室处理。 7、考试结束,监考人员须按要求收齐点清试卷,剩余试卷一律收回,并认 真填写《考场记录单》。对违纪学生的违纪情况须在《考场记录单》中如实记录, 并附有关违纪材料,及时向本学院或教务处汇报。 8、将试卷收齐点清后,同《考场记录单》一并交本学院或指定地点。 (二)巡视 1、每学期期末考试时,学校成立以教务处、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为 主的考试巡视小组,对各学院的考试管理、组织等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7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各学院要成立考试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院长负责,做好监考教师的考 前安排及考试期间按时到岗、履行监考职责等的督促检查;做好学生的考前动员、 考试纪律及考试有关规定的宣讲等工作。 (一)凡“考教分离”课程及全校性统考课程须组织集体密封阅卷;由不同 教师承担,使用同一试题考试的课程,须组织相关教师集体阅卷;其他课程由任 课教师或由学院指定教师阅卷。学院须对阅卷情况进行审核。 (二)阅卷教师要公平打分,不徇私情,不得给人情分,更不得随意更改答 卷内容和成绩。 (三)阅卷以卷面答案为依据,不得掺杂或考虑对学生的好恶印象、学习态 度、政治表现等其它因素。 (四)成绩记载一般实行百分制,口试、实际操作、课程论文、毕业论文、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可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五)成绩登记要如实进行,成绩报表中“总评成绩”、 “平时成绩”、 “期末 考试成绩”栏必须全部填写。其中“期末考试成绩”栏必须与学生期末考试卷面 成绩一致。成绩一经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的换算、上报、录入、 公布以及误登、漏登后的更改、补登等按《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成绩管理规定》 执行。 (六)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阅卷、登分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 六、考试违纪处理 (一)学生 考试(查)作弊学生的处理,按《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考场纪律及违纪认定的 若干规定》执行。 (二)教师及管理人员 1、以下行为均属于考试违纪: ①监考教师及巡视人员不履行职责,对作弊现象视而不见者。 ②有意为作弊学生提供方便条件甚至帮助学生作弊者。 ③在阅卷、登分、录入成绩等过程中有意涂改试卷、更改学生考试实际成绩 7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者。 ④成绩录入后,自行更改学生成绩者。 ⑤命题教师以及试卷交接、制卷过程中的有关人员泄漏试题者。 2、教师及管理人员考试违纪者,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 法(试行)》进行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学分制管理学生,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成绩管理规定 (西师办发〔1995〕202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成绩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务行政管理工作的基础,为 了适应学分制管理的要求,规范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成绩的生成 (一)成绩是学生能否按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完成课程学习任务的 客观标志,成绩的产生仅以卷面实际得分为依据,不得掺杂教师任何其他个人好 恶因素。 (二)口试及实际操作课程一般由两位以上教师评定成绩,特殊情况经院长 签字同意后,亦可由一位主考教师评定。 二、成绩的评定 (一)评定成绩可按“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 A、良好 B、中等 C、及 格 D、不及格 F)计分。五级制优秀 A 相当于 90-100 分、良好 B 相当于 80-89 分、 中等 C 相当于 70-79 分、及格 D 相当于 60-69 分、不及格 F 相当于 60 分以下。 成绩库中五级制转换为百分制存储时,优--95,良--85,中--75,及格--65,不 及格--0。课程成绩评定标准应由任课教师在开课第一周内告知学生。 (二)教师评定成绩必须客观、全面、公正,严格按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 及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进行阅卷。不能凭平时印象或主观要求偏宽偏严,对有创 造性的答题应给予鼓励。 (三)在评定成绩时既要检查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数量和质量,又要注重考 查学生理解和掌握知识的完整、准确、牢固程度和对所学知识的综合应用能力、 创新能力。 (四)各门课程均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进行考核,课程成绩一般应根据 平时成绩、期中考核成绩、期末考核成绩及理论考核成绩、实验实践考核成绩按 一定比例计算,原则上期末考核成绩占 60—50%,平时成绩占 40—50%,各学院 7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按课程的具体情况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五)同一门课程中,期末考试同时有理论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的,应 将其按规定比例计算出综合期末成绩予以登记,并另附由任课教师签字及注明成 绩比例的理论笔试成绩和实验操作成绩清单。 (六)根据任课教师课堂考勤记录,某一门课程缺课达该课程总学时三分之 一(体育课缺课四分之一)以上的学生,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成绩记 为“0” ,课程应予重修。任课教师须在备注栏写明原因。 (七)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试卷的命题、阅卷、登分等情况进行 抽查。发现问题,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成绩的记载 (一)学生所学课程的考核成绩,均应实事求是地载入成绩报表、记分册, 并归入学生本人的档案。 (二)成绩报表中的平时、期末、总评三栏成绩均应填写,不得有空。若有 特殊情况,任课教师个人需写出书面材料,并由学院主管院长签注意见后与成绩 报表一同送教务处。 (三)成绩报表中,60 分以上(含 60 分)成绩用蓝色或黑色笔记载,60 分 以下成绩用红色笔记载。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记载成绩。 (四)为准确反映学生的学习状况,对旷考、作弊、缓考课程的成绩,在记 载时应在成绩报表备注栏加注“旷考、作弊、缓考”字样。旷考、作弊课程成绩 均记为“0”分,缓考课程成绩暂不填写。缓考学生名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 学秘书通知任课教师,学生缓考手续的办理依照《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考试管理 规定》执行。 (五)为确保成绩的准确性和严肃性,记载成绩时要严格核对原始成绩登记 表,对已有成绩不得涂改。 (六)记载成绩时要仔细、认真,不得遗漏、误登。 四、成绩分析 (一)为了找出学生学习质量高低的原因,分析教师教学思想和方法成败原 因及规律,以便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教师须对 学生考试成绩进行认真分析。 (二)成绩分析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巩固、运用情况;试 7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题的信度和效度;成绩及格率、优秀率、提高率和分布情况;产生某种结果的原 因分析和说明等。 (三)任课教师对学生成绩进行分析后,要写出成绩分析报告交学院教务办 公室。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成绩分析报告及考试试卷妥善保存至学生毕业后 5 年 以上。 五、成绩的填报和录入 (一)成绩报表一式两份,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下发到任课教师所在学院, 由各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发到任课教师本人手中。 (二)成绩报表由任课教师负责填报,并在成绩填报人签名处签字。 (三)课程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录入到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四)综合教育管理系统内录入的课程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及期末成绩,由系 统按照一定成绩比例自动计算出总评成绩,缓考学生的成绩暂不录入。成绩录入 完毕,录入人须打印成绩报表,并在成绩报表中录入人签字处签字。任课教师须 于开学第一周将手填成绩报表和打印成绩报表一并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五)网上登录成绩必须在下一学期开学前完成,逾期未录入者按教学事故 进行处理。 (六)缓考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报在《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缓考单》 上。缓考学生的缓考单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在缓考结束后交给任课教 师,任课教师须在缓考结束后三日内按要求在教务系统内填报完学生的缓考成 绩,并将缓考单交回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存档。 (七)各学院教学秘书须将本学院教师所开课程的成绩报表和缓考单收齐, 加盖学院公章后存档。 六、学分绩点 (一)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反映学生学习的质和量, 采用课程绩点、学年平均绩点、累计平均绩点来区别学生学业的优劣。 每门课程的绩点根据该课程成绩按照下表对应确定。 百分制 绩点 等级制 绩点 100-90 5.0-4.0 A 4.5 89-80 3.9-3.0 B 3.5 79-70 2.9-2.0 C 2.5 78 69-60 1.9-1.0 D 1.5 59-0 0 F 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年平均绩点如下计算: 学年平均绩点   学年所修课程学分 相应课程绩点 学年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累计平均绩点如下计算: 累计平均绩点   所修课程学分 相应课程绩点 累计所修课程学分之和 (二)学生按指导性教学计划规定,修读某门课程,经考核及格后,即可取 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及相应的绩点。 (三)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或重修后成绩及格的,该课程绩点按重修后实 际成绩记入绩点;及格课程重修的,绩点就高记入。考试作弊、旷考及不交卷的, 相应课程成绩记为 0 分或 F,课程绩点记为 0,并参与平均绩点的计算,不提供 补考机会。 (四)累计平均绩点每学期计算一次,学年平均绩点每学年计算一次。 七、成绩的公布 (一)考试成绩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在网上公布。学生在新学期开学 后,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 (二)学生每学期修读课程的成绩,各学院教学秘书须通过学校综合教务管 理系统按学生所在行政班(课程)打印成册,由学院保存。 八、成绩的更改 (一)成绩一经评定、登载、录入后,不得随意更改。 (二)对确因成绩评定有误或漏登、误登以及录入有误的成绩,须由任课教 师或成绩录入人书面写明原因并签名,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更改成绩审批单》, 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签字确认后,连同原始试卷及成绩报表,报教务处审 核同意后方可更改并重新录入。 (三)更改成绩的时限为成绩公布后 2 周以内。此后发现成绩错误时,按教 学事故处理。 本规定适用于学分制管理学生,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7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排课选课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1〕123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为保证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顺利实施,优化使用教学资源,提供学生学习自主 性,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 (一)总体原则 1.遵循教学规律的原则; 2.合理均布学生学习强度的原则; 3.高效利用学校教学资源的原则; 4.尽可能满足教师个性化教学要求的原则。 (二)全校性公共课安排 1、大学外语课程开设两学年,新生进校后根据专业,按教学计划分学期分 教学班排定,学生不选课。 2、计算机基础与应用理论课,文、理科专业均安排一学年,其中第一学期 按班(有合班情况)排定,学生不选课,第二学期为限选课。两个学期的上机课 均按班级排定,学生不选课。 3、大学体育课程,将学生分块安排固定时间,开课后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和选修专项。 4、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第一学期至第四学期开设,文、理科分学期交错安 排,每门课程每学期都开设,必修课按班级排定,学生不选课。 5、师范类专业的教师教育课程从第三学期开始安排,必修课按班级排定, 限选课根据学科专业排定,均不选课。 6、通识课程每学期都开课,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师。学生可从第二学 期开始选修,毕业班第八学期不得选修。 7、从师能力与教师素养类课程,每学期都开课,学生可选择课程和任课教 8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师。新生第一学年可暂不选修。毕业班第八学期不得选修。 8、修读人数较多的专业限选课采用对修读学生和开课教师分块安排的办法, 每一块的上课时间相同,教室不同,学生可选择任课教师。 9、各类任选课由学生根据教学计划规定自由选择修读。 (三)专业课安排 1、专业课原则上按教学计划分秋季、春季学期安排。凡本专业必修课一般 不能推迟教学计划规定的修读时间。 2、对平行班级多的专业课程、需按班级安排不同的任课教师,排在相同时 间的不同教室上课,利于学生有时间安排选修课程。 3、对修读人数少、只需一位教师开设的专业课程(主要指限选课、任选课) , 只提供学生选择课程的机会。 (四)排课过程与规定 1、每学期第 5 周前后由教务处按照教学计划向各学院发放全校公共课开课 任务书。 2、相关学院根据教学实际在开课任务书上标明各门课程的班级数及每班人 数、开课教师姓名及代码等,供教务处排课参考。对因特殊原因增开或不开的课 程,由各学院书面说明原因,经主管院长签字,随开课任务书一并报送教务处核 准。 3、教务处汇总各学院上报的开课任务书后对全校性公共课进行排课,然后 由学院各自安排专业课。 4、在教室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双休日一般只安排副修专科专业的课程。如 遇教室安排紧张,双休日适量安排其它课程。 5、课程排定后,在校园网上公布所开设的课程名称、任课教师、授课时间、 地点、课程容量等,并同时由学院书面公布。 二、选课 (一)选课时间 1、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所有课程及以后各学期的必修课程由教务处直接 排定,不安排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进行选修课程的选课,本学期选下学 期的课程。 2、学生在选课前,可自行安排时间,提前了解下学期欲修读课程及任课教 8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师的教学情况,并在导师指导下,决定自己如何选择下学期的修读课程和任课教 师。 3、每学期课程排定后,学生选课分两次进行: 第一次选课:第 14—15 周 第二次选课:第 17—18 周 其中第 16 周为教务处处理学生第一次选课数据时间。 课程选定后一般不能变更。个别学生需改选、补选、退选课程的,必须在下 学期开学 2 周内办理。 (二)选课流程与规定 1、选课前,学生须认真查阅各专业教学计划书,熟悉各类课程的开课学期、 修读要求和修读规定,自行安排时间了解欲选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师教学情况,并 在导师指导下确定下学期的课程修读计划。 教务处同时将根据学生所在的专业和年级,按照教学计划分班级自动预置该 生下学期所应修读的必修课程。 2、学生选课时,可通过连接在校园网上的任何一台计算机登录到教务处主 页的选课系统,需输入学生本人的帐号和密码后方可登录。 学生选课期间,各单位的计算机房在保证基本教学的同时,必须专门安排时 间向学生开放,保证选课的顺利进行。 3、第一次选课。学生依照导师签名后的选课单及教务处公布的课表在网上 选课。需提前修读必修课程者,在改选、补选、退选期间办理。 学生在第一次选课时暂不受课程容量的上限限制。 计算机汇总处理选课数据时,与学生选课操作的时间先后无关,对公共课主 要以高年级优先为原则,对专业课主要以本专业优先为原则。必要时采用随机抽 签处理。 4、教务处汇总处理学生选课数据。 实选人数与课程容量基本符合的课程,按实际选课结果确定。 实选人数低于开课人数下限的课程,该课程不开设,选修该课程的学生作未 选中处理,可在第二次选课时改选其它课程。 实选人数超出参考容量较多的课程,按以下办法处理: (1)增开新班。教务处与任课教师所在学院协商,在其它时间另行增开教 学班。对于优先权低的学生采用随机抽签处理,未被选中的学生可在第二次选课 8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时改选其他教师的相同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 (2)增加容量。在教室安排许可的情况下,改在容量较大的教室上课。 (3)作未选中处理。在保证本专业及副修专业教学基本需求的情况下,对 其余学生作未选中处理。 5、第二次选课。教务处处理完毕第一次选课数据后,将在校园网上公布第 一次选课处理结果。每位学生必须上网查询自己的第一次选课结果。已经选中的 课程不能更改。对于因多种原因造成第一次所选个别课程未选中者,可在第二次 选课时改选其他任课教师的相同课程,或改选其它课程。第二次选课时课程的参 考容量不再增加,也不再增开课程。 6、下发课表。两次选课结束,经数据处理后,每位任课教师的课表、选课 学生名单及人数,以及每个学生的课表,由学院向教师和学生本人公布。以上信 息也可通过校园网查询。 7、改选、补选、退选。确有特殊原因需改选、补选或退选课程的学生,须 在下学期开学 2 周内,持导师签字的改选、补选、退选单,专业课在学院办理, 公共必修课在 6 号楼 B 区 110 室学生学业发展中到中心办理,全校性选修课由本 人上网自行办理。开课 2 周后不再受理。 8、修读另一专业或另一学院的课程时,也按上述原则进行。 三、本办法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8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规定(试行) (西师发〔2001〕123 号) 为保证学分制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教师在培养学生成才过程中的主导作用, 我校实行本科生导师制。 一、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良好的人文修养和职业道德,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 2、富有教育教学经验、实践经验,具备引导、指导、辅导学生完成各项学 习任务的能力。 3、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职称。 4、符合上述条件的班主任可兼任导师。 二、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所指导的学生,指导学生制订切实可行的整体修业方案和发展 目标。 2、根据学生的修业方案,确定具体的分学期或分年度的修业计划。 3、指导学生选课,据修业状况及时调整修业方案。 4、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5、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导师工作记录册》 ,详细记载学生培养全 过程中的各种情况,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不断提高导师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三、导师的配备 1、各学院应在新生入校后一月内做好导师的配备工作。 2、导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应相对稳定,每位导师最好能指导学生在校修业的 全过程。更换导师时应做好交接工作。 四、导师工作量的计算 8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每位导师应根据本学院的安排指导一定数量的学生,原则上以指导 15— 20 名为宜。 2、各学院根据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核定工作量,计入岗位津贴。 五、导师工作的考核 1、各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联合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导师工作的考核。 2、考核方式:定期查阅导师的工作记录,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考察学 生各方面能力、素质发展提高程度等。 3、学校组织对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检查,随机抽调导师工作记录册展评。 4、考核结果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聘、年终考核、评优晋级的依 据。 六、附则 1、各学院可根据具体情况拟定本条例的实施细则。 2、本条例随学分制一同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8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 (西师发〔2005〕145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 学生培养质量,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西师发[2005]129 号),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确有专长,转专 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可申请转 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分两次进行,第一次于新生报到后进行,第二次于一年级结 束时进行。 二、新生报到后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原则 1、学生须在文史类、理工类同类专业之间申请转换专业(文理兼收专业除 外) 。 2、当年被我校录取且符合学院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普通本科新生可申 请转换专业。 3、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4、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民族班。 5、以下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 ①艺术类专业学生(含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敦煌学 院所有专业及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 导等专业)。 ②生源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③生源为中职对口招生学生(三校生)及政策性专项生。 (二)程序 8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各学院根据当年招生情况及教学实际,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初步确定各专 业拟接收转入人数计划(各专业计划接收学生数量需控制在本专业招生人数的 10%以内)及相关单科成绩要求,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向新生公布。 2、学生依据自己的兴趣爱好、专业特长及高考成绩,于新生报到后一周内 填写申请表,交所在学院,学院将申请表汇总后报教务处。 3、外省录取的考生,根据当年外省录取人数比例,从拟转入计划中划出相 应的比例。 4、教务处于新生报到后第三周内,依据学生申请及各专业拟转入计划,按 新生高考成绩与本人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本科录取分数线的差值,从高分 到低分确定学生专业(省内录取的考生和外省录取的考生分别按照差值进行排 序) 。 5、学院内部转专业在遵循转专业基本条件上,由学院自行确定并同时上报 教务处审核备案,不占各专业拟转入计划名额。 6、教务处将确定的拟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学校研究通过后,学生凭教务处 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于新生入学后第四周内,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学籍转移手续 及课程改选手续。 三、学生一年级结束时转专业按照下列原则和程序进行: (一)原则 1、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修满原专业一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2、在校期间有违纪记录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3、转专业工作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 各系主任、教学秘书等相关人员组成的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接收条件、接收 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 4、各专业计划接收人数原则上控制在该专业学生人数的 5%—8%。接收条件、 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由各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以及学院具体情况 自行确定。 5、根据各学院各专业对学生的考核结果,由学校统一择优确定。 6、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 作指导意见》 ,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8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7、民族班学生原则上只能转入民族班。 8、以下学生不列入转专业范围: ①艺术类专业学生(含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敦煌学 院所有专业及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编 导等专业)。 ②生源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③生源为中职对口招生学生(三校生)及政策性专项生。 (二)程序 1、各学院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组成员、接收 条件、接收人数、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时间等。 2、教务处汇总各学院工作计划,经审议、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公布。 3、各学院组织咨询、报名。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转专业申请 表,学院将申请表汇总并签署是否同意转出的意见后报教务处。 4、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转接收学院。 5、接收学院组织考核、筛选,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6、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报校长会议批准后,公布转 专业学生名单。 7、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处根据学校规定的转专业基本条件(原则中的第 1、 2 款) ,对获准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核,若出现不符情况,即取消该生的转专 业资格。 8、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发给的转专业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 9、学生转专业时,跨二级学科门类转专业一般编入下一年级,二级学科内 转专业一般编入同一年级。 10、经学校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春季学期须在原专业学习,参加原专业期末 考试,秋季学期开始修读转入专业的课程。学生在原专业取得的学分,由转入学 院根据教学计划重新确认,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外课程的学分均计入选修课学分, 所缺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补修。若学生在原专业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 的必修课,必须重修。 四、下列情况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及拟 8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转入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提出初步意见,报主管校长批准。 1、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 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者。 2、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 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 五、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再次申请转 专业,也不得申请转回。 六、学生转专业后,从转入新专业起,按照新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收取学费。 七、从民族班或民族预科升本班转入普通班的学生,教学及毕业要求按照普 通本科班对待。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8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延长修业管理暂行规定 (西师发〔2005〕193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和《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 例》规定,学校实行 3—6 年的弹性学制,学生修业满 4 年达不到规定标准者, 延长修业年限继续修读。为规范学生延长修业期间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籍列入下一年级,插入本专业班级学习,修读所缺课程学分。 二、每学期开学初正常注册,办理选课手续。未办理选课手续、自行参加课 程考核者,成绩不予认可。 三、延长修业期间,学生按学分缴纳延长修业学习学费,按照相关财务制度 执行(但最高不超过本专业当年学费标准)。由教务处提供修读课程学分数,财 务处收取,划入专项。 四、由学校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安排住宿,按标准收取住宿费。所缺学分 低于 18 学分(含 18 学分)的,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办理走读。 五、学院应加强延长修业学生的管理,安排参加所在年级的各类教育活动, 督促学生完成所缺学分。 六、本规定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9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本科学生成绩管理的通知 (西师办发〔2010〕42 号)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随着学校学分制管理的不断深入和发展,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学籍、课程、考 试、成绩等诸多教务管理工作均依托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完成,实现了教务运行计 算机网络化管理。由于成绩管理的特殊性,纸质成绩报表和电子版成绩报表还将 同时并存,为了进一步规范成绩管理,明确成绩生成、记载、报送、更正、打印、 出具、存档等方面的具体管理要求,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绩的生成、记载、报送 1、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平时测验、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 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总评成绩中,平时成绩所占比例 一般为 40%-50%,期末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为 60%-50%。对于有特殊要 求的课程,学院可根据课程实际制定成绩折算比例,也可申请提出总评成绩评定 中的特殊分项,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执行。 2、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通过计算机网络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任课教师 无法登录成绩的特殊课程由开课学院教学秘书负责完成录入工作。网上录入成绩 要求分别录入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并且录入的成绩必须与成绩报表一致。 成绩录入提交后由系统自动计算总评成绩。网上成绩录入须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 完成。 3、缓考学生的成绩由任课教师按要求填写在《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缓考通知 单》上,在缓考结束后三日内按要求填报学生的缓考成绩并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 统,将缓考通知单交回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4、补考课程的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补考结束后三日内录入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补考”栏内) ,将成绩报表交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二、成绩的更正 9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5、成绩报送后任课教师不得擅自更改学生成绩。如因教师在阅卷、评分、 录入过程中出现成绩错评、错登、漏登等错误时,须在开学两周内填写《西北师 范大学教师更改成绩申请表》,经教师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试卷等相关 材料签字同意后,由任课教师在试卷和原始成绩单上更正并签名,并由教学秘书 或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更正录入成绩。 三、成绩证明的出具与归档 6、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因转学、出国、考研、退学等需要成绩证明时,由学 院出具《西北师范大学学业成绩表》(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生成绩管理”模 块中打印),教学秘书、主管院领导分别签字(章),并加盖学院公章。 7、学院对原始成绩档案要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 意查阅。每学期的纸质成绩报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院存档,一份报教务处存档。 学生毕业时将《西北师范大学学生学籍表》与《西北师范大学学生成绩登记表》 各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本人档案,一份学院长期存档, 一份按归档时间要求归入学校档案馆教学档案。 四、成绩的管理与维护 8、学院应负责督促教师按时报送课程成绩,负责对本院承担课程及本院学 生的成绩按学期汇总、存档;负责出具本院在校学生学习期间的成绩证明。 9、教务处负责按学期对学生成绩进行核查、汇总、统计,维护成绩数据库 安全运行,生成毕业学生电子版学籍及成绩表,并加盖电子版“西北师范大学普 通本科学生学籍及成绩管理专用章”后,按归档时间要求与学院纸质材料同步归 入学校档案馆,学院归档的纸质学籍及成绩表与教务处归档的电子版学籍及成绩 表具有同等效力。 10、档案馆负责毕业学生成绩归档后的查询、出具。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2010 年 9 月 28 日 9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 学习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1〕241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为适应我校与国(境)外大学开展本科生交流培养与合作培养项目的需要, 进一步提升我校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规范和加强对学校选派本科生赴国(境) 外学习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与审批 1、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须向学校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原件,学生本人签字); (2)父母(或监护人)签字同意的书面意见(原件); (3)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西北师范大学出国(境)人员申请表》。 2、学生持上述申请材料,经所在学院及教务处审核同意签署意见、加盖公 章,相关部门会签、加盖公章,学校审批同意后,可赴国(境)外学习。 二、出国(境)手续办理 1、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并由担保人担保。 2、学生本人自行办理出国(境)手续,并自付相关费用。学校可为学生提 供有关证明材料。 3、学生本人出国前需购买国(境)外意外伤害等必要保险。 三、学生管理 1、学生赴国(境)外学习时间一般应不少于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两年。 2、学生出国(境)前须办理离校手续,按期回国返校后须办理入学手续。 3、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由学院安排辅导员(或班主任)负责与学生 9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的联络。学生到达国(境)外驻地后,须于一周内将本人住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学 院辅导员(或班主任),每三个月定期向学院汇报在外学习和生活情况。 4、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遵守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所在学校的校 纪校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遵守外事纪律,注意人身安全。遇 到关系国家和学校利益及声誉的大事,应及时向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机构)和 学校报告。如有违法行为,或因违纪违规被国(境)外大学除名,学校将依据有 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5、学生结束国(境)外学习须按期返校,并及时到相关学院、教务处妥善 办理注册、选课,并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补修所缺课程。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不得自行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期限,不得自行转 往他校学习或第三国居留。如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学习时间或转校者,须由本人 提出书面申请,并取得我校及国(境)外学习学校的同意。若逾期超过规定时间 两周未返校,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7、赴国(境)外学生原则上不允许中断学习,如确因个人原因需中止在外 学习返回我校,需提交返校申请,并经双方学校共同审核同意。 8、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或事故,由学生本人自负。 四、课程与学习 1、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选择与本人专业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 进行修读,并获得一定数量的学分。在国(境)外大学学习一年,原则上应修读 30—40 学分的课程;学习一学期,原则上应修读 15—20 学分的课程。 2、学生在国(境)外学习期间,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按所在学校要求听 课学习、参加考试、完成作业或论文。 3、学习结束后,由国(境)外大学向学生出具学习证明,并在学习结束两 个月内将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及学分密封寄送到我校国际合作交流处。国际合作交 流处将课程成绩及学分转送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对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及 学分进行认定与审核,并提交教务处存档。 4、学生可凭认定审核后的课程成绩及学分参与奖学金评定。 五、其它 1、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逾期不归,担保人须承担连带责任。 9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学生自费赴国(境)外学习,须向学校缴纳一定的学费。学习时间为一 年的,学费为本专业年学费的 50%;学习时间为一学期的,学费为本专业年学费 的 25%。属双方学校协议互免学费的交流生,免交接收高校的学费,但须向我校 正常缴纳学费。 3、学生赴国(境)外学习,须向学校退出公寓宿舍。如需保留宿舍,须本 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寓管理部门同意,缴纳全年住宿费。 六、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国(境)外 学习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1〕242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为适应我校与国(境)外大学开展本科生交流培养与合作培养项目以及本科 生个人赴国(境)外大学学习的需要,进一步提升本科教育国际化水平,规范本科 生赴国(境)外学习的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范围 1、经学校批准赴国(境)外大学参加我校与国(境)外大学交流或合作培养 本科生项目的学生,在学习期间所修读的各类课程成绩及学分必须经审核认定, 并转换为学生本人在我校的学业成绩和学分。 2、学生因个人需要赴国(境)外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课程 成绩及学分,如需将其转换为学生本人在我校的学业成绩和学分,经本人提出申 请,所在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存档,可予以认定。 二、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程序 1、学生在国(境)外大学学习期间所取得的各科成绩,应于国(境)外大 学每学期结束后两个月内,由该校密封后签字或盖章,寄送到国际合作交流处, 由国际合作交流处转交学生所在学院。 2、学生返校后,根据接收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兑换认定成绩和学分。本人 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务 秘书和系主任依据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确认兑换课程,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院长 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在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登记 学生成绩,并添加成绩认定备注。 3、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 存档,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存档。 9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教务秘书督促 学生查阅个人成绩单,并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补 修、免修工作。 5、经学院和学校审核认定的成绩和学分不再重复认定。 三、课程成绩与学分认定原则 1、国(境)外大学提供的课程成绩,一般应按下述方式转换: (1)百分制或五级制成绩对等转换为百分制或五级制成绩。其中,A+与 A均视为 A,其余类推。 (2)五级制成绩需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时,其换算标准如下:A=90 分, B=80 分,C=70 分,D=60 分,E 或 F=50 分。A+与 A-均视为 A,其余类推。 (3)“通过”或“合格”对应为“合格”。 2、国(境)外大学提供的课程学分,原则上以学分总数对等予以认定。 3、在国(境)外大学的专业实习(见习、实践考察)学分,可根据所参加 专业实习(见习、实践考察)的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实习日志、实习总结以及 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实习鉴定等有关材料,参照我校实习实践学分标准予以认 定。 四、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 法为准。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国内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 (试行) (西师发〔2013〕77 号,2016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深化和拓展学校与国内高校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为在校大学生 提供第二校园学习经历,进一步开拓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学校积极 开展与联盟高校及国内高水平大学之间互派在校本科生(以下简称交换生)交流 学习项目。 第二条 为规范国内本科交换生管理工作,确保校际联合培养人才质量,结 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培养形式 第三条 交换生由我校与相关高校签订合作协议后互派,学习形式为到交换 学校同一年级相同专业的班级跟班学习,学习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交换 期满后按时返回派出学校。 第四条 交换生分为互免学费交换生和自费研修交换生。 第五条 交换生交换培养期间的学籍由派出学校管理。 第三章 选 第六条 派 交换生一般在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为保证培养质量,原 则上同一个专业派往同一所高校的交换生不超过 3 名。 第七条 选派交换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良,累计平均绩 点(GPA)2.5 以上。 9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三)身体健康,综合素质高,能够圆满完成交换期间的学习任务。 第八条 选拔程序: (一)教务处发布选派交换生的具体计划以及各接收高校的相关要求。 (二)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申请表》,并附个人 简介及已修读课程成绩单。 (三)学院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要求择优等额选拔派出交换 生。 (四)教务处审核确定交换生名单,并将选派交换生名单送交接收高校教务 管理部门。 第九条 教务处根据对方高校规定日期,安排带队老师统一将选派交换生送 往交换学习高校,并配合做好报到、住宿等工作。 第四章 接 第十条 收 学校接收的交换生由对方高校负责选派。一般在对方高校全日制本 科二年级学生中择优选拔。 第十一条 接收交换生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报到手续。各部门(单位)具 体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负责将接收交换生编入相应专业和年级的班级,编排交换生学 号;负责做好交换生公共课选课和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和计算机等级考试 的协调工作。 (二)学生工作部(处)会同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安排交换生住宿, 协同相关学院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三)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为接收交换生办理校园一卡通。 (四)相关学院负责做好接收交换生报到、确定本科生指导教师及专业课选 课等工作,并负责将党团身份的交换生编入相应的党团组织参加活动。 第五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交换生报到或离校时,应在教务管理部门办理学籍异动相关手 续。学习期间,要自觉接受学习高校的日常教育管理。若出现违纪违规等行为, 接收高校应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派出高校。如有违法行 为,接收高校有权做出除名处理,造成的后果由交换生本人承担。 9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十三条 交换生奖学金及各级各类单项奖励的评选由原派出高校负责。接 收高校负责提供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的现实表现证明,并提出评优建议。 第十四条 接收交换生交流学习期间,参加课外科技活动、学科竞赛等活动 所获得的创新学分、素质拓展学分、单项成果奖,由接收高校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交换生不得自行中断交流学习或延长交流学习时间。确因个人原 因需中断或延长交流学习时间的,需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高校共同审核同意。 第十六条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如遇意外伤害或事故,由学生本人自负。 第十七条 交换生交流学习结束后须按期返校,并及时到相关学院、教务管 理部门办理注册、选课手续,并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补修所缺课程。若超过规定时 间两周未返校,学校将按自动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 第六章 费用缴纳 第十八条 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生活费、住宿费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第十九条 派出的互免学费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免交接收高校的学费,但 须交清我校的学费。接收的互免学费交换生根据双方学校协议规定,免交我校的 学费。 第二十条 派出的自费研修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除向接收高校缴纳学费 外,还须向我校交纳学费,其中交流学习一学年的学生须向我校交纳本专业年学 费的 25%;交流学习一学期的学生须向我校交纳本专业年学费的 12.5%。接收的 自费研修交换生根据双方学校协议规定,按我校的收费标准一次性向我校缴纳交 流学习一学期(或一学年)的学费。 第二十一条 学校每年设立交换生专项经费,主要用于交换生派送接收、入 学手续办理、入学教育及课程修读培训、课程与成绩管理及学分认定、成绩单印 制、颁发第二校园学习证书等工作。 第七章 课程管理 第二十二条 交换生学习接收高校相同专业本科二年级教学计划规定的必 修课程,已在派出高校学习通过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听。派出交换生派出前, 应在本学院本专业系主任的指导下依据两校教学计划制定修读计划,填写《西北 师范大学交换生课程修读计划表》(一式两份)送交教务处备案。接收交换生报 到后,应在本科生导师的指导下选定修读课程,填写选课单,由教务处办理公共 10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课及全校选修课选课手续,专业课选课由相关学院教学秘书具体负责办理。 第二十三条 派出交换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应认真学习专业知识,按接收高 校要求听课学习、参加考试、完成作业与论文。一学年交换生,原则应修读 30-40 学分的课程;一学期交换生,原则上应修读 15-20 学分的课程。 第二十四条 派出交换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继续回原班级学习。在接收 高校已学习通过的课程可视情况到教务处办理免修、免听,原则上不超过 3 门。 对于在接收高校修读的未认定转换学分的课程,应予以补选、补修。 第八章 成绩及学分认定 第二十五条 接收交换生的学习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内登录到 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学院打印成绩单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交教务处。 第二十六条 教务处负责认定接收交换生在我校所修课程学分及成绩,并向 对方高校教务管理部门统一寄送,对在交流学习期间表现良好的接收交换生颁发 第二校园学习证书。 第二十七条 派出交换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读课程的学分及成绩单,在交流学 习结束后一个月内由接收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寄至我校教务处,原件交相关学院存 档。 第二十八条 交换生课程成绩按以下方式转换和认定: (一)百分制或五级制成绩对等转换为百分制或五级制成绩。其中,A+与 A均视为 A,其余类推。 (二)五级制成绩换算为百分制成绩时,其换算标准如下:A=90 分,B=80 分,C=70 分,D=60 分,E 或 F=50 分。 (三)“通过”或“合格”对应为“合格”。 (四)课程学分按派出学校学分总数对等的原则予以认定。 (五)专业实习(见习、实践考察)学分,可根据实习计划、实习时间、实 习日志、实习总结以及实习单位或指导教师的实习鉴定等相关材料,参照接收高 校实习实践学分标准予以认定。 第二十九条 派出交换生学分、成绩转化认定的基本原则: 1、总学分基本对等原则。学生在接收高校修读课程所获得的学分我校予以 全部认可。学分转换后学生在我校获得的总学分数与该生在接收高校修读课程获 10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得的总学分数基本对等。 2、课程相同或相关性原则。学生在接收高校所修读合格并获得学分的课程, 只能和该生所在专业培养方案(我校)中相同或有相关性内容的课程进行学分转 换和成绩认定。 3、同一专业同一门课程内部平衡原则。学院针对同一专业学生、同一门课 程进行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审核时应把握同一原则,即学分转换认定后的成绩应 不影响全班该门课程成绩的正态分布,也不得引起同一专业未交流学习学生与交 流学习学生之间、交流学生相互之间的不平衡。 第三十条 派出交换生学分、成绩转化认定的基本程序: 1、交换生返校后,根据接收高校提供的成绩单,兑换认定成绩和学分。本 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经学生所在学院教 务秘书和系主任依据相应专业培养方案确认兑换课程,并经学院分管教学工作院 长审核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在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登 记学生成绩,并添加成绩认定备注。 2、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交换生学分及成绩转换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学院 存档,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存档。 3、交流学习学生学分转换和成绩认定工作完成后,请各学院教务秘书督促 学生查阅个人成绩单,并对照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及时做好相关课程的补 修、免修工作。 4、经学院和学校审核认定的成绩和学分不再重复认定。 第三十一条 派出交换生交流学习结束返校后,可凭认定审核后的课程成绩 及学分参与奖学金评定及保送研究生资格选拔。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0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室管理的通知 (西师办发〔2017〕13 号) 各学院、各单位及广大师生: 为了进一步提高公共教室资源的利用率,切实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更好地 为学校教学、科研以及各类重要活动提供条件保障,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教 室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管理 1.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对学校各类公共教室的 管理、分配和调度等工作。未经教务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公共 教室。学校公共教室优先用于教学工作,凡学校计划内的各类教学活动所用公共 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调度。 2.每学期期中,教务处根据下学期各教学单位的教学计划、学生人数及公共 教室使用情况,制定下一学期的公共教室使用计划。 3.公共教室使用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由于特殊原因确需调换教 室,必须报教务处教务行政科进行调整。 4.原则上不允许校外单位占用学校公共教室资源。 二、借用管理 5.临时借用公共教室,应提前三天提出申请,特殊情况协商解决。借用人应 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借用申请表》,注明活动内容、负责人、具体时间、 参加人数及是否使用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加盖本部门公章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 后,经教务相关部门批准后,使用部门凭《西北师范大学准予使用教室的通知》 到各公共教学楼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办公室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6.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使用公共教室开会、组织活动、举办 各类讲座、办班等;不得将公共教室借用后再转借;不得在公共教室内进行任何 10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商业性活动或违反校纪校规活动;不得伪造、篡改《西北师范大学准予使用教室 的通知》。对借用公共教室的申请人或单位违规使用公共教室的,学校将追究当 事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7.聘请校外人员来校内举办各种讲座或交流活动等,需要借用公共教室,须 填写《西北师范大学公共教室借用申请表》,经学校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批 准后,方可到教务处教务行政科办理借用教室手续。 8.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各单位、各部门利用校内公共资源承接各类社会性考试 或其他大型活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承接者,须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报批。 需提前两周在部门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同时向学校办公室和武装 保卫处报备,确保公共教学资源优先用于在校学生的学习。 9.借用单位必须保持公共教室清洁和室内各种设施设备完好,活动结束后, 要经公共教室管理人员验收,如有损坏,借用单位必须照价赔偿。 三、文明管理 10.进入教学楼要注意着装仪表,夏季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或其他不庄 重的服饰进入教室;不得在公共教室内留宿过夜;闲杂人员不得进入公共教室。 11.教学区应保持安静。严禁在教学楼内高声喧哗;未经许可,禁止在教学 楼内及公共教室内举行各种形式的聚会、晚会及其他娱乐活动。 12.严禁在墙上、门上及课桌椅、窗帘上乱涂乱画乱刻;严禁将食物带入教 学楼;严禁吸烟。 13.公共教室内的一切公物都是为了满足正常教学所配置的。严禁损坏或拿 走公共教室内的各种教学用品和设备;严禁擅自调换公共教室内设备及其它公 物;严禁踩踏课桌椅。 14.注意节约用电,公共教室内人少时应集中用灯,最后离开教室者,须注 意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四、卫生管理 15.自觉维护公共环境卫生。进入教室的所有人员不得乱扔垃圾,果皮、纸 屑,废旧物品必须放在指定位置。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倒垃圾。教学楼内环境 卫生由清洁工负责打扫和保洁;多媒体机柜由公共教室管理人员进行清洁维护。 16.公共教室管理工作人员应对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保证走廊、门厅和 10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外墙无张贴物,保证地面清洁见本色无杂物,门窗清洁,黑板干净,桌面干净, 墙壁顶棚无灰尘,无蜘蛛网,门窗玻璃明亮。 五、维修管理 17.教学楼内教学设施如:水电、照明、电扇、黑板、桌椅等由后勤服务集 团负责维修维护;多媒体等教学设备由实验设备处负责维修维护。各部门必须对 损坏的公共教室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维护,不得影响教学。 18.每学期结束后至开学前,由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 员对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安全管理 19.公共教室由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全校师生员工进 出教学楼必须服从管理,尊重公共教室管理人员的劳动。 20.未经许可校外人员不得进入公共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如发现有私自 到公共教室上课、听课或自习的校外人员,公共教室管理工作人员要问明情况, 劝其离开,必要时报武装保卫处处理。 21.严禁私自拉线接电及使用各类充电器、电炉等;严禁在教学楼及其它公 共教室内燃烧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进公共教室;严禁移动和损坏防 火器材及防火标志。注意防火、防盗,防止各类危害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发生。 22.严禁在公共教室内进行各种非法集会、邪教宣传、传销等活动。 七、服务管理 23.公共教室钥匙由后勤服务集团教学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每天公共教室管 理工作人员根据教学计划负责开关教室。 24.教学楼和公共教室应当在正常上课及晚自习所规定的时间前半小时开 门。 25.教学楼内设有教师休息室,是教师课间休息的场所,严禁学生及其他闲 杂人员入内。 26.公共教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耐心解答他们提 出的有关教室的各种问题,及时解决教学设备出现的各种故障。 西北师范大学办公室 10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017 年 6 月 16 日 10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西师发〔2017〕136 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维护学校正 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 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 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 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 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 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 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 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 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 情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四条 经我校录取的新生,持我校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 入学手续,同时缴纳各种费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并附有关 证明,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 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 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 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10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 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 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 者不具有学籍。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学校发给“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证明”,并 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离校手续,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患病保 留入学资格经治疗康复的学生,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 明申请入学,由学校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教务处批准后,随当年新生办 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规定时间由本人持学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 注册手续。并依据学校收费标准,在规定的日期内交清应交款项。家庭经济困难 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对不积极申请贷 款资助又不按期缴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需履行请假手续,否则 以旷课论。未经请假,超过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请假与考勤 第九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习纪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课须事先办理请 假手续,假满后办理销假手续。延长请假时间,须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学生 请假需提出书面申请,病假应附学校医院证明,因公请假须由有关部门出具证明。 学生请假一般须由本人办理。学生一般不要请事假,一学期累计事假一般不得超 过两周。 第十条 学生请假三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请假超过三天由班主任审核同 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学生请假手续均由学院办公室存查,学生一学期内请假 累计超过一个月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时,应当报教务处备案,并按第 十二条办理。学生外出实习、社会调查或从事其他集体活动,一般不得请假。确 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由带队教师或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 续。 第十一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以及 社会调查、劳动、军事训练、形势政策教育、学校团体活动等,都要进行考勤。 任课教师上课时应对学生进行考勤(可采取点名、抽查等方式),考勤情况要作 为评定学生平时学习成绩的组成部分。课堂教学按课程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 10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育实习、专业实习、社会调查、军事训练、生产劳动等,每天按 8 学时计算。 学生上课迟到、早退累计 5 次按旷课 1 学时计算。 第十二条 学生请假一月以上或一学期累计请假达到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 (以学术年历为准)以上者,应予休学。某一门课程因请假缺课时数达到该课程 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一般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考核,应予重修。公共体育课缺 课(包括请假)四分之一者,成绩以不及格对待,须重修。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假期除外)无论何种原因出境,应如期返校并向 所在学院报到,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未返校报到者,按退学处理。 第十四条 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超假未办理续假手续者,均按旷课论 处,具体按《西北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执行。 第四章 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五条 学生须参加各门课程的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 绩及所得学分均载入学生成绩登记表并归入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学生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 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其中,平时成绩在总成绩中所占比例应为 40% -50%,期末考试成绩占 60%-50%。任课教师应当在开学初向学生公布课程的 考核方式及成绩评定办法。 第十七条 学校提倡考核方式多样化,考核方式包括闭卷/开卷、笔试/口试、 操作考试、课程论文等。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学院统 筹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考试成绩按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优秀 A、良好 B、中等 C、 及格 D、不及格 F)评定,并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确定学生在学习质量上的差异, 区别学生学习成绩的优劣。 第十九条 学生体育成绩评定要突出过程管理,可以根据考勤、课内教学、 课外锻炼活动和体质健康等情况综合评定。因患有疾病不能随班上体育课的学 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医院证明,所在学院签注意见,体育学院批准,报教务处 备案,可修读体育保健课,并根据出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者,大学 体育课程按合格记载成绩和绩点。擅自缺课者按旷课论处。 第二十条 对于选修课,凡未选课或选课未选中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 核,自行参加考核者不记成绩和学分。 10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十一条 学生考试作弊或旷考,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考试作弊者,按 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学生作弊或旷考,经教育表现较好,由学生本人提出申 请,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注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可给予一次性补考或重修机 会。 第二十二条 学生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辅修校内其他专业或者选修 其他专业课程;可以申请跨校辅修专业或者修读课程,参加学校认可的开放式网 络课程学习。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学校审核同意后,予以承认。 第二十三条 学生参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活动以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 授权等与专业学习、学业要求相关的经历、成果,可以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 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四条 学生因退学等情况中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 得学分,学校予以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 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五章 免修、免听、重修、缓考 第二十五条 对于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免修部分课程,每学期免修课 程最高不超过 6 学分。学生免修课程必须于每学期选课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任 课教师考核同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参加该课程的免修考试,成绩达到 70 分(含)以上,方可免修该门课程,学分和绩点按实际成绩记载。 公共必修课程、实践类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二十六条 学生课程选定后,可以免听部分课程,每学期免听课程最高不 超过 6 学分。免听手续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办理,由本人提出申请,任课 教师考核同意,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已办理免听手续的学生, 免听课程可全部或部分不听课,但必须参加考核及实践环节的教学,并要按时完 成规定的作业。 公共必修课程不得申请免听(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冲突的除外)。实践类课程 不得申请免听。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不及格者,可给予一次补考机会(作弊或旷考课程、 大学体育课除外)。补考不及格者,必修课程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修也可另选, 重修课程的考核成绩以实际得分记载。学生的某门课程考核及格并取得学分,但 对所得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重修,成绩以最高分记载。 11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二十八条 因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课程考试的学生,须在考试 前提出书面申请(因病缓考须有学校医院证明),由任课教师和学院主管院长签 注意见,公共体育课缓考还需体育学院主管院长签注意见,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 后,该课程可予缓考。公共课缓考在教务处办理,专业课缓考在学院办理。缓考 考试成绩不及格者,或重修,或随同下一学期(学年)相同课程的考试进行补考。 一般不准因事缓考。 第六章 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休学: 1、经医院诊断停课治疗或疗养的时间超过一个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或因 患传染病不宜过集体生活和继续学习者; 2、在一个学期内因请假缺课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者; 3、在校期间自主创业者; 4、因特殊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 第三十条 学生休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但累计 不得超过两年。休学期间不得申请复学。 2、学生休学,须填写“学生申请休学登记表” ,并持有关证明,经学院主管 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两周内办理完休学手续和离校手续,学校保留其学 籍。 3、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学生的待遇。 第三十一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者,学 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两年。 第三十二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办理: 1、因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出示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最近半个月内 的体检康复证明,并经学校医院复查合格方可复学。 2、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经学院审核,主管院长签署意见 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 3、休学期满要求复学者,一般应在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所在学 院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并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开具报到单, 学生持报到单办理相关手续。 11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学生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的,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 休学时间不计入在校学习时间,但累计在校时间。学校不对学 生休学期间的行为与发生的事故负责。 第七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转学: 1、学生确有专长,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者; 2、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 专业或原学校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外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习者; 3、学校因专业停招改招,休学期满的复学学生或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的新生, 不转专业或转学无法学习者; 4、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学校可适当 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者。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本科三年级(含)以上者; 2、艺术类专业学生(含音乐学院、体育学院、美术学院、舞蹈学院、敦煌 学院所有专业及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校企合作、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广播电视 编导等专业)要求转入其他专业者(符合第三十四条第 2 款者除外) ; 3、生源为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 4、生源为中职对口招生学生(三校生)及政策性专项生; 5、无正当理由者。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者毕业前一年者; 2、高考成绩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成绩者;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 4、以定向就业招生录取者; 5、应予以退学者; 6、无正当转学理由者。 学生因学校培养条件改变等非本人原因需要转学的,学校应当出具证明,由 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转学到同层次学校。 11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三十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 1、学生要求在校内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经原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同意转 出、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研究同意接收、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学院内转专业只需经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同意、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符合学 校有关转专业的规定(另行制定) ,教务处审核备案,报主管校长批准; 2、学生转专业只限一次; 3、被批准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三十八条 学生申请转学按下列办法办理: 1、申请转出我校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高等学校学生转学 申请(确认)表》,所在学院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核,经学校校长办 公会或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公示后,加盖学校公章,报甘肃省教育厅或转入学 校,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2、对申请转入我校的学生,在符合转学条件的前提下,由欲转入专业所在 学院对其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能力进行全面考核后,提出能否转入的意见报教务 处。对学院同意转入的学生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经学校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题会议 研究决定并公示后,在《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加盖学校公章,待 甘肃省教育厅同意后办理转学手续; 3、被批准转学并正在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 第八章 退学警告与退学 第三十九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计算学期平均学分(即学生自入学以来考 核及格课程的累计学分数除以自入学以来累计学习的学期数)。学期平均学分每 学期计算一次,出现学期平均学分不足 12 学分时给予退学警告。 因转专业或转学转入下一个年级学习的学生计算学期平均学分时,在校学习 的学期数可以减少两学期;休学学期不计入学生在校学习的学期数。 第四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退学: 1、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2、累计四次退学警告后又收到退学警告的学生; 3、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的,或申请复 学经复查不合格的,或被学校取消复学资格的; 4、经学校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11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5、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6、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的; 7、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四十一条 按照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进行处理,对学生不是一种处 第四十二条 学生退学事宜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并附有关材料,学院主 分。 管领导签署意见,送教务处审核后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被退学的学生,学校将 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达的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第四十三条 学生退学的善后事宜,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2、退学的学生,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不发肄业证书。 3、退学的学生,不得申请复学。 第九章 奖励与处分 第四十四条 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 绩、科技创造、体育竞赛、文艺活动、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 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五条 学生出现无故旷课、作弊等违纪行为,要按照《西北师范大学 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 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四十六条 对学生作出处分,学校将出具处分决定书并送达本人,无法送 达的在校内公告视同送达。 第四十七条 开除学籍的学生,必须在处分决定书送达或公告之日一周内办 理离校手续,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学校发给学习证明。逾期不办 理离校手续者,学校不发给学习证明。 第四十八条 学生对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者处分 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限期内作出结论 的,经学校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5 日。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 11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建议学校暂缓执行有关决定。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经复查,认为做出处理或者处 分的事实、依据、程序等存在不当,可以作出建议撤销或变更的复查意见,要求 相关职能部门予以研究,重新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专门会议作出决定。 学生如对学校的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自处理、处分或者复 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或者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处理、处分或者复查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 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 第四十九条 对学生作出取消入学资格、取消学籍、退学、开除学籍或者其 他涉及学生重大利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或者校长授权 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并应当事先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五十条 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 6 到 12 个月期 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解除处分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 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第十章 离校与出国 第五十一条 离校 学生退学、转学、毕业时须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二条 出国学习 l、我校与国外大学合作交流要求出国学习的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 申请,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后报有关部门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自费出国学习者若要求保留本校学籍,可准予为其保留学籍一年。超过 一年而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取消学籍; 3、学校可为在校学习满一学年及其以上且通过课程考试的出国学习申请者 出具学业成绩表; 4、已被获准出国的学生,应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一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五十三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读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 到规定学分,德、智、体合格,即可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 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11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五十四条 对在完成主修专业的同时,辅修其他专业并达到该专业辅修要 求的学生,可发给辅修专业毕业证书;对辅修跨学科门类专业且符合学士学位授 予条件的学生,可发给辅修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十五条 学生修业满四年未能修完或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按下列 办法处理: 1、必修课程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虽经补考或重修仍未获得学分或漏修, 作结业处理; 2、学生已取得的学分数超过总学分数的 90%者,作结业处理; 3、对所取得的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 90%(不含),但已达到总 学分的 25%及以上者,且学生本人不同意延长修业,则发给肄业证书; 4、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者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五十六条 结业 1、作结业处理的学生,可发给结业证书。其未修读课程或不及格课程应当 向学院申请、经学院同意及教务处备案后以旁听方式学习,或以自修方式学习, 参加学校组织的考核。考核合格后学分予以认可。 2、结业后两年内修满学分后,由学生本人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 教务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两年内 仍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永久结业,无法换发毕业证书。 3、因教育实习、专业实习不及格作结业处理的学生,结业后满一年时,可 凭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及综合考核结果,向学校申请换发毕业证书。 第十二章 提前毕业、延长修业 第五十七条 提前毕业 1、拟提前一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需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须于第二 学年七月提出书面申请和课程修读计划,学院对其学习成绩、学习能力及课程修 读计划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2、被批准申请提前毕业的学生,学籍列入毕业年级,由学院安排课程修读。 届时达不到毕业要求,按结业生离校,不能换发毕业证书。提前毕业的学生在校 修读时间不得少于三年。 3、提前毕业的学生可报考研究生,也可离校就业。 第五十八条 延长修业 11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学生修业满四年(不含休学时间)时,修读的学分未达到教学计划规定 毕业总学分的 90%者,应申请延长修业。不提出申请者,视为自动延长修业。 2、学生办理延长修业,须在毕业学期第一周内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 审核同意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准予延长修业。 3、延长修业的学生,学籍列入下一年级,退选毕业论文,并随其他年级补 修考核未通过的课程。同时,可随原所在班级参加毕业班毕业课程的考核。 4、学生延长修业,须按规定缴纳延长修业期间的有关费用。不按时缴费者, 取消其延长修业资格,按有关规定作肄业或结业处理。 5、主修专业达到毕业条件,需继续辅修学士学位或辅修本科且已获得 50% 以上(含 50%)辅修学分者,可申请延长修业,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三章 附 第五十九条 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师范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 条例》(西师发〔2005〕129 号)同时废止。 第六十条 其他未尽事宜以教育部 2017 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与修订。 11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实践教学与创新创业 11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1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 (西师发〔1990〕184 号,2003 年 6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实验教学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教学对提高学生的 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实验 教学的管理既遵循教学管理的共同规律,同时又具有区别于一般教学管理的不同 特点。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实验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相互关联而又相对独立的教学过程。实验教 学管理是实验室管理的中心工作。实验教学以实验教师为主导,实验教师与实验 技术人员共同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共同担负教书育人的责任。 第三条 实验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增强其获取知识和运用知 识的能力,特别是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和科学方法探索新知识的能力。 第四条 实验教学的水平和质量,取决于教师的教学水平、学生的学习积极 性和实验物质条件的保障。涉及实验教学条件保障的资产、财务、人事、基建、 后勤、保卫等部门,都要各尽其责,为实验教学共同创造良好的条件。 第五条 对实验设施投入资金,既要把教学效益放在首位,又要讲求经济效 益,做到精打细算、勤俭节约、避免积压和浪费。 第六条 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管理,资产管理处负 责实验设备管理等其他工作。 第七条 在实验教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和实验教学的优秀成果,纳 入学校对该项工作的整体表彰奖励之中。 第二章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第八条 实验教学的基本任务 1、培养学生的实验能力。主要是:正确选用实验器材和操作常用仪器设备 的能力;采集和处理实验数据的能力;观察、分析、判断实验现象,对实验结果 12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作出科学结论的能力;正确书写实验报告的能力;综合归纳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的能力。 2、使学生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原理和主要过程,掌握科学实验的基本知识 和方法,并逐渐养成科学的思维方法,严谨、求实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科学素养, 掌握学科的基本研究方法。同时,启迪思维,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 3、使学生养成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的严谨作风,形成辨证唯物 主义的科学世界观。 第三章 实验教学管理的内容 第九条 实验教学的管理主要包括目标管理、过程管理、质量管理和信息管 理等方面。 第十条 实验教学的目标管理是指将专业培养目标对实验能力的要求分解 到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及实验教材等教学文件中去。 1、教学计划:(1)在专业教学计划中,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学生实验能力的 要求,系统设置实验课程,优化实验教学体系;(2)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 课程目录,明确开课学期、实验学时及学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规定实验 学时数;(3)在修订教学计划时,教务处对公共基础实验课程的开课学期和学时 数统筹安排,便于开课学院统一教学进度,提高教学质量和效率。 2、实验教学大纲:(1)所有具有实验学时的课程都必须有实验教学大纲。(2) 在实验教学大纲中,应明确实验课程在培养学生实验能力方面的具体任务;确定 实验项目及类型、项目学时数,规定每个实验项目应达到的具体要求;确定实验 教学的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等。(3)积极吸收学科发展和教学改革的最新成果, 及时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优化实验项目结构。(4)公共基础 实验课程针对不同专业方向,提供可供学生自主选择的实验内容。 3、实验项目:(1)选择实验项目的一般原则是: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总要求; 既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又着眼于能力的培养;题目类型力求全面,又应具有典 型性;合理选取经典性项目与反映现代科技水平的项目;注意前后课程的相互配 合,贯彻因材施教;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实验兴趣;应兼顾条件的可能性和投资的 可行性。(2)实验项目的开出率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4、实验指导书:实验指导书尽可能选用最新的国家统编实验教材,暂无统 编实验教材或目前实验设备和统编实验教材差别较大的,应组织编写实验指导 12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书。其内容应包括实验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 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力求有新意有特色。实验指导书的编写列入学校 教材建设范围,按照教材建设有关规定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常规的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主要包括实验教学前的准备、实验教学 及实验报告的批改等三方面。 1、实验教学前的准备 (1)实验教学的安排:学院安排符合教学条件的人员承担实验教学任务,下 达实验教学任务书,明确实验课程学时数、学生数、实验教师等, 联系落实其他 学院为本学院学生开设的实验课程;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任务书编制实验课程安 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选编实验指导书;严格审核实验教 学进度表,确保实验项目按照大纲规定要求开出。 (2)实验物质条件准备: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 器件等,并保证供电、供水线路畅通,确保实验课程按时开出,确保实验设备套 数达到规定的要求。 (3)实验教学备课: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明确该次实验的目的、要求, 熟悉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初次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必须试讲、 试做,达到要求后方可上实验课。 (4)学生预习:学生在实验前必须按照实验教材的要求进行预习,领会实验 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2、实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1)实验教师上第一次实验课时,均应结合本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宣讲有关规 章制度、安全事项等。 (2)严格考勤,对无故不上实验课的学生以旷课论处,并不得补做。对请假 缺做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 (3)提问。实验教师必须抽查提问,了解学生预习情况。未预习或预习未达 要求者,不准做实验。 (4)实验教师应结合提问情况,简明讲解本次实验的原理、方法、要求和主 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 (5)实验教师应针对学生实验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因材施教,耐心指导,尽 量让学生独立操作,启发、引导学生自己解决问题,注重素质教育与创新能力的 12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培养。实验教师不得中途离开实验室,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6)客观评定学生在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积极肯定学生的创新精神。检 查学生的实验数据并签字,不合格的安排重做。 (7)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实验教学日志》。 3、实验报告的批改 实验课后,学生应按规定要求,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其内容包括:(1)实验 目的及要求;(2)实验原理、方法、步骤及装置、器材、工艺流程等;(3)数据及 处理方法、主要的计算公式;(4)数据处理及结果等;(5)实验现象讨论及其解释 等。 实验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定成绩,及时将实验报告的 评价结果反馈给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抄袭他人结果者,按考试作弊论处。 第十二条 实验教学的质量管理 1、学生实验考核 (1)加强实验教学,必须严格实验教学考核。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除安排必 要的基本实验理论考试外,必须安排操作考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独立操作能力、 综合实验能力。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提倡进行操作考试。 (2)实验成绩由实验教师登记入册,按照成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独立设置 的实验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学生预习 成绩、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和实验报告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包括必要的基本实 验理论考试成绩和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 能低于 40%。 (3)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实验部分的成绩(包括实验过程能力评价成绩、 实验报告成绩、实验理论与操作考试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不能低于 30%。 实验部分和理论部分任课教师不一致者,实验成绩经教学秘书转交理论教师计算 总成绩。 2、实验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学院领导、学院督导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 定期的实验教学质量检查、实验教学听课,组织学生评价实验教学效果。 第十三条 实验教学的信息管理,以侧重建立《实验教学档案》为主,其主 要内容为收存本课程实验教学的文件、典型教案及标准实验报告、实验教学方法 的经验总结以及实验项目、实验开出率及成绩统计资料等。还要注意收集有关国 12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内外本学科科技发展信息、趋势及实验教学改革的经验和动向的资料。 第四章 实验教学管理各级职责 第十四条 教务处职责 1、组织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优化实验教学体系。 2、组织修订实验教学大纲,更新实验教学内容。 3、检查、督促各学院完成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规范实验教学管理。 4、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5、推进实验教学改革。 第十五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1、保障实验教学所需的物质条件和技术环境条件,使设备套数满足教学要 求,满足新开实验项目所需条件。 2、组织实验室工作评估和整体效益检查。 第十六条 学院职责 1、修订专业教学计划,优化实验课程体系;修订实验课程大纲,更新实验 教学内容。 2、安排本学院所属实验室能够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确定实验课主讲教师, 下达实验教学任务书,通知实验教师提前备课。联系落实其他学院为本学院学生 开设的实验课。 3、安排实验教学开学初检查、实验教师日常上课纪律检查、实验教学质量 检查,组织学生对实验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解决实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4、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实验考核实施办法,确定实验成绩中各部分的具体 比例。整体安排本学院开设实验课程的期末考试工作,加大对实验课程考试工作 的督查力度。 5、总结交流实验教学经验,更新实验教学观念、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及手段。 6、制定学院实验室开放的建设与规划,力争实验室开放时间长、开放范围 及覆盖面广。 7、重视实验室的条件建设,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教学业务 费的适当比例用于实验教学。 8、努力提高实验人员素质,确保实验教师队伍相对稳定。 第十七条 实验室主任职责 12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组织实验室编制实验课程安排表及学生分组名单,并在开学前通知学生; 检查实验室设备准备情况。 2、组织完成实验室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检查实验教学进度表的项目及 数量是否达到大纲要求。检查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遵守教学纪律的情况。组 织初次担任实验教学的青年教师试讲。 3、组织实验课程考试。 4、组织选编实验指导书。 5、管理实验室开放工作。 6、配合做好实验教学计划、大纲的修订工作。 7、负责实验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实验教师职责 1、我校实验教学实行主讲教师负责制,主讲教师要全面负责本门实验课的教 学。 2、实验教师应认真研究实验教学,积极改进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 预先进行实验,充分了解和掌握仪器设备的技术状况,写出实验教学教案,对实 验中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方法,做到心中有数。 3、认真选定实验项目,项目开出率达到实验教学大纲规定要求,编制实验 教学进度表。 4、实验教师在实验教学过程的管理方面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环节:(1)检查 学生的预习报告;(2)简要讲解实验的原理、方法、注意的问题及重点仪器设备 的使用;(3)检查、指导学生的操作,启发、引导学生独立解决问题,注重因材 施教;(4)根据学生实验过程中的能力表现等对学生进行评定;(5)检查学生的实 验结果;(6)督促学生进行安全实验和文明实验。 5、认真批改实验报告。 6、精心组织实验考试,客观评定每个学生的实验成绩。 第十九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职责 1、为实验教学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包括仪器设备的检修、调试,器材、药 品的准备,各种技术条件的保障等,保证实验教学的顺利进行。 2、实验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的备课活动,在实验教师的指导下预 做实验,以便掌握和熟悉实验教学的要求。 12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实验技术人员应及时解决学生实验中仪器设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4、实验结束后,实验技术人员要指导学生整理实验现场,检查仪器设备是 否完好,以保持实验室的文明、整洁,并及时收交借出工具、器材等。 5、负责实验操作考试中所需一切实验设备的准备工作,组织实验考试秩序 等。 6、做好实验室开放过程中的值班、条件准备、仪器维修等工作,为学生提 供良好服务。 7、实验技术人员要和实验教师密切合作,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革新实 验内容、实验技术,改进实验方法。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第二十一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学院可根据本规程制定实施细则。 本规程与“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参照执行。 12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 等学科专业竞赛组织实施办法 (西师发〔1999 年〕122 号,2015 年 7 月修订) 学科专业竞赛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第二课堂,同时竞 赛成绩已成为反映学校教学水平、提高学校知名度的重要指标。全国大学生数学 建模竞赛和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是教育部举办的两项重要的课外科技活动, 是所有学科专业竞赛中最重要的赛事。为保证学校竞赛组织工作顺利进行,特制 订本办法。 一、总体安排 第一条 学校每年按时选拔各类学科专业竞赛参赛学生。5 月底举行数学建 模、电子设计竞赛,择优选拔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 计竞赛的队员。 第二条 选拔出的队员经过集中培训,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的省 级、国家级比赛。参加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假期集训的学生全勤者给予 3 学分的选修学分。 二、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各项学科专业竞赛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 长,教务处处长、党委学生工作部部长、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图书馆馆长、 相关学院院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学院领导、教学督导与评委委员会委员为组 员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 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由主管实践教学的副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学校成立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大赛工作小组,分别由数学与统计学 院和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牵头,涉及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地理与环境科学学 院、生命科学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经济学院、商学院等相关学院,由牵头学院 12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和相关学院配合,主要负责数学建模、电子设计全校选修课的开设,数学建模、 电子设计竞赛培训及参赛等工作。工作小组分别挂靠数学与统计学院和物理与电 子工程学院开展具体工作。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将数学建模、电子设计作为全校选修课列入教学计划, 协助教练教研组开展工作,并与工作小组联合举办学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 负责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及其他各项学科专 业竞赛的报名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各项学科专业竞赛学生上机设备的协调 工作及微机配备工作。 第七条 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数学建模竞赛参赛学生暑假培训及参赛期间 生活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第八条 学校图书馆负责各项学科专业学科竞赛学生参赛期间所需图书资 料的借阅工作。 第九条 后勤管理处保障各项学科专业学科竞赛学校及全国竞赛期间所需 场所的正常用水、用电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督查指导各项学科专业学科竞赛工作。 三、组织教学及培训 第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面向全校开设数学建模、电子设计选修课,分别由数 学与统计学院和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负责选派资深教师组织教学。5 月底举办学 校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对获奖学生进行奖励,并选拔出优秀学生参加全国 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选拔出的队员由工作小组合理 组织,选派指导教师。工作小组在暑假对参赛队进行强化培训。 四、组织竞赛 第十二条 参赛总体工作由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等项学科专业学科竞赛领导 小组统筹安排。各学院参赛队的参赛工作由学生所在学院具体安排,各学院要为 参赛队员在竞赛场所、联网计算机、打印机、打印纸张等方面提供良好的保障条 件。同时参加联合编队教育实习学生的参赛工作由学校统一协调解决。 五、竞赛奖惩 12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十三条 学校竞赛设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对获奖队颁发荣誉证书和 奖品。学校对参加省级国家级竞赛获奖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全国一等奖每项奖 励 6000 元、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 4000 元、省级特等奖每项奖励 2000 元、省级 一等奖每项奖励 1200 元、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 800 元、省级三等奖每项奖励 300 元。同一项目获多个奖项者,奖金按最高获奖等级奖励一次。 第十四条 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获省级奖以上者,在评优、推荐免试研究 生、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对参加数学建模、电子设计集训及竞赛的学生给予生活补 助。参加竞赛集训、出勤率在 95%以上的学生,每人享受生活补助 200 元;参加 竞赛的学生,竞赛期间每人享受生活补助 150 元。暑期培训期间,无故退出培训, 无故不上课,或不服从教师安排,不完成作业者,按《西北师大学生违纪处分条 例》处理,并扣除假期生活费。 第十六条 教练员开设数学建模、电子设计课程工作量按学校选修课程有关 规定执行。教练员暑假培训工作,学院根据课表安排将课时计入教师本人教学工 作量,学校另外给予一定补助。全国竞赛期间指导工作,学院根据每队 108 个学 时工作量计入教师本人教学工作量。教练员所指导的队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者, 学校根据《西北师范大学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分类办法》 (西师发[20051169 号) 按成果认定并在岗位津贴中予以体现。每项按最高获奖等级计算一次。教练员在 培训期间及全国竞赛期间不得无故缺席,否则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 处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对组织各类学科专业竞赛活动获得国家级奖的学院进行表 彰奖励:全国一等奖每项奖励 3000 元;全国二等奖每项奖励 2000 元。 六、教练与教研活动 第十八条 各项学科专业竞赛教练员经学院推荐,由学校竞赛小组聘任。鼓 励教练员研究编写出版全方位、多层次的竞赛教材。鼓励开展教学研究,进行非 专业类的高等教学、电子技术及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内容和体系、教学方法改革等 的研究与实践。 七、设备及材料 第十九条 学校要加强各项学科专业竞赛实验场所的建设,配备一定数量的 12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高档次计算机。教练教研组要有计划地分批购置各项学科专业竞赛教学所需资 料、软件,依托学院管理使用。 八、安全保障 第二十条 实行学生外出活动上报审批制度,未经批准的学校或个人不得擅 自组织学生外出。 第二十一条 每次外出活动前要做好对学生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学院集中 教育、工作小组教育、带队教师配合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力, 培养学生遵纪守法、讲究秩序和社会公德的良好习惯。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教师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的教育。 13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西师发〔2004〕28 号,2017 年 3 月修订) 毕业论文(设计)是对学生进行综合专业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的重要教 学环节,较好地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获得学士学位的必要条件之一。 为了切实做好我校的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毕业论文(设计)教学 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基本教学要求 (一)培养学生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的能力, 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能力。 (二)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的分析设计能力、理论计算能力、实验研究能 力、外文阅读能力、计算机使用能力、社会调查能力、资料查询与文献检索能力、 应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等。 (三)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严谨认真的科学态度。 二、选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 1、满足教学基本要求,能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有一定的完整性和系统 性,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训练。 2、鼓励来自科学研究、实际应用、实验实践等第一线的课题,有一定的理 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3、选题要有一定的难度和水平,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 力能完成任务。 4、因材施教,有利于各类学生水平的提高和能力的发展,鼓励学生有所创 新。 5、除外语专业外,其它各专业都不得选做翻译题目;各专业都不要选文艺 13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创作的题目;理科各专业不要选一般性的习题解类的题目。 6、鼓励学生选作教育理论与技能、教学研究等方面的题目;鼓励学生参与 重要科研项目中的部分工作。 7、题目选定后,中途不得随意变更。 8、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不准两人或几人联合共同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确 需两人或几人合作完成的,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学院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二)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确定程序 1、学院组织指导教师,结合专业拟定具有一定价值且符合学生实际的毕业 论文(设计)题目。鼓励教师将自己的科研项目以适当方式拟为毕业论文(设计) 题目。 2、学生自己也可拟定题目,报送学院。 3、学院对所报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的先进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审、确认,题 目内容的年更新率须在三分之一以上。 4、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向学生公布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和指导教师 名单。 三、步骤方法 (一)论文撰写步骤 1、开题阶段: (1)第七学期学生选定毕业论文(设计)题目,学院也可根据专业特点和教学 需要自定时间; (2)学生进行文献查阅、调查研究,了解课题的意义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在 规定时间内写出开题报告(格式由学院自定) ; (3)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查认可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一阶段工作。 2、准备阶段: 学生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进一步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根据开题报告制定研究 计划和实验计划,掌握和建立实验(研究)方法,获得实验(研究)结果,进行 材料和数据的处理。 3、撰写阶段: (1)在阅读、调查、实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写出初稿; 13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对初稿需广泛听取意见,反复修改,经指导教师审阅,准予定稿后,按 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再进行写作; (3)学院根据毕业论文(设计)格式的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形式审 查,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 4、答辩评议阶段: (1)各学院须成立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对答辩工作进行 安排、指导、协调。答辩委员会一般由 5—7 人组成,设主任 1 人(由学院院长 或主管院长担任),副主任 1-2 人; (2)由学院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若干答辩小组,分组具体负责毕业论文(设 计)的答辩工作。答辩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以 5—7 人为宜,最低不得少于 3 人, 组长一般由答辩委员会成员担任,或委托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代表学院答 辩委员会进行答辩,答辩须以公开方式进行; (3)所有学生必须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4)答辩前,答辩小组成员都必须详细审阅答辩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了解 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准备答辩时拟向学生提出的问题,为答辩作好准备; (5)答辩时,学生先报告论文的主要内容,再由答辩小组成员和与会者提问, 学生须回答提问; (6)各答辩小组须对答辩过程进行记录,内容包括答辩小组成员、答辩时间 地点、答辩学生及题目、答辩内容、提问及回答情况等。答辩记录由学院存档。 (二)成绩评定过程 1、答辩前,指导教师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设计)写出评语并预评成绩。 2、答辩后,答辩小组应举行专门会议按专业等级评分标准及毕业论文(设计) 水平质量和答辩情况,在参考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的基础上,评定每个学生的成绩。 3、学院答辩委员会必须对所有论文进行终审,确定终评成绩,并从严掌握 优秀标准,对确实不够学位水准的论文不能给予通过。对答辩小组评定出的优秀 和不及格的毕业论文(设计),必要时可由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二次答辩。 (三)总结上报工作 1、学院于第八学期十四周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 2、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结束后,答辩委员会须对学院毕业论文(设 13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表及答辩委 员会成员、各答辩小组成员名单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报 表格式见附件) 。 3、各专业推荐优秀毕业论文(设计)两篇(件) ,文字部分均以 A4 纸型复 印件形式于第八学期结束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同时提交电子版本。 4、毕业论文(设计)及其所有过程材料由学院存档,专人保管。 四、写作要求 (一)立论、观点应言之有据,对学术的探讨要符合科学性和逻辑性。 (二)对论文所涉及的主要问题能较好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 础知识和基本方法、技能加以论证解决。 (三)注意充分收集有关资料,特别是第一手资料,论证严密,结论明确。 (四)研究方法正确,实验步骤、方法合理,数据资料完整,图表清晰,设 计有可行性、创造性。 (五)文字通顺,表达清楚,无错别字,排版规范。 (六)毕业论文(设计)字数不少于 8000 字,艺术类等特殊专业不少于 5000 字,学院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规定合适的字数上限。 (七)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格式要求: 1、题目 2、署名(学生、指导教师) 3、摘要(300—500 字左右) 、关键词 4、正文 5、注释(题注——含致谢、脚注或尾注) 6、参考文献(中文、外文),注明著者、书名、版次、出版地、页码等 7、外文摘要 8、附件 (八)毕业论文(设计)须使用 A4 纸打印。 五、指导教师 (一)指导教师配备 1、指导教师由学院确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可独立进行毕业论文(设计) 13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的指导工作,助教可在高级职称教师指导下参加工作。 2、每位指导教师一般以指导不超过 8 篇论文为宜。 (二)指导教师职责 1、提出课题,说明题目来源、目的、要求、主要研究内容及研究方式,理 工科的实验类题目,还需说明现有技术条件等。对学生自选题目,经过调查后做 出上述说明。 2、拟定任务书,编写教学方案,制定指导计划和工作程序。 3、帮助学生深入理解题意,提出具体的要求,指定主要参考资料和调查内 容,指导学生搜集和阅读有关资料。 4、指导学生拟出论文提纲,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指导学生探 索合适的研究途径,培养学生形成正确的研究方法,并与之讨论、确定下一步的 方案。 5、在撰写论文、进行设计过程中,教师要发挥主导作用,发现问题,及时 指导,采取多种方式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解答和处理学生提出 的有关问题,并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 6、对所指导的学生要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切实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 7、指导学生按要求正确规范地撰写毕业论文(设计说明书),对论文的摘要、 关键词、正文等进行全面审查,并写出评语(应含有对论文作者学风方面的评价), 给出预评成绩。 8、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过程应作详细记录(记录表格式由学院自定) 。 六、成绩评定 (一)成绩评定(指导教师预评成绩、答辩小组评定成绩、答辩委员会终评 成绩)均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二)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应从严掌握,成绩分布合理,获优秀成 绩者一般不宜超过总数的 20%。 (三)评定成绩时应着重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 2、对文献资料的理解深刻程度,资料收集、实验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的 技能水平,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正确、可靠。 13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有关论证的结构是否符合科学性、逻辑性,是否清楚、正确、严密,方 案是否具有可行性、创新性,毕业论文(设计)的难易程度、完成任务的情况等。 4、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写作、表达水平如何。 6、答辩时回答问题的情况。 (四)毕业论文(设计)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评为不及格: 1、立论中有明显的思想性(科学性)或逻辑性错误。 2、抄袭他人成果,或者虽然注明是引用他人成果,但所引用的文字或观点 已占论文的三分之一以上者。 3、论文工作量不到规定的二分之一者,或有代笔者。 七、其 它 (一)学校对各学院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进行随机检查评估。 (二)各学院须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结合《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毕业论文 (设计)工作规定》精神,制定关于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的实施细则及质 量标准,对选题、指导教师、写作要求、步骤、成绩评定、答辩等做出明确的质 量要求并落到实处。各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细则应报教务处实践教 学管理科存档。 (三)学生在做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各学院在学生查阅资料等方面应提 供较好条件的保障。 (四)各学院应从教学经费中划出一定经费支持毕业论文(设计)教学工作, 具体额度由学院根据专业实际、题目类别确定。 (五)学校鼓励有创新内容的毕业论文(设计)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发表者 须将版权页及论文内容复印件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六)指导教师在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时所做工作要得以充分体 现,由各学院具体落实。 (七)本规定自 2014 级本科生开始执行。 13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实习工作规定 (西师发〔2007〕34 号,2017 年 1 月修订) 一、地位和作用 教育实习是高等师范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师职前教育的必要阶段和基 本形式,也是全面检查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教师的重要途径。在基 础教育大改革的新形势下,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相应环节,尤为重要。教育实习 的作用是使学生初步了解中等学校教育和教学工作的特点、开展教学改革的状况 及其对教师的要求,进一步培养学生从事教育和教学工作的能力,使师范毕业生 具备从事教师职业的优势,增强就业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教学实习工作委员会,协调本科学生教育实习工作。 2、联合编队及国培计划教育实习由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新疆实习支教 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余师范生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三、内容、形式和要求 1、教育实习的内容包括教学工作实习、班主任工作实习和基础教育调查等 方面。 2、教育实习的指导需指导教师驻点完成。 3、各师范专业在实习前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教育实习计划,内容包括:(1) 教育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教育实习的内容及时间安排; (3)教育实习的方法 与指导教师; (4)教育实习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5)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等。 4、根据教学计划安排,教育实习的时间为八周,安排在四年级第一学期进 行。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配备 13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各学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教育实习指导工作,认真 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2)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 担任。 2、指导教师职责 (1)代表学校同实习学校落实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 生的情况。 (2)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实习和生活,帮助实习生熟悉中等学 校的教育和教学情况,帮助实习生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协助实习学校指导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开展基础教育调 查等科研活动。对每一名实习生写的教案要审阅 2-4 份,对每一名实习生上的课 要听 4-6 节,并且做好听课记录。在实习期间,必须组织一次公开课教学评议活 动。 (4)配合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5)加强校、学院和实习学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校、学院领导和实习学 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6)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成为实习生的表率。 (7)会同实习生或实习学校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研究。 五、成绩评定 1、教育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 分) 、良(80~89 分)、中(70~79 分) 、及格(60~69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2、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包括三个方面:思想政治、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等。 考核的要求是: (1)思想政治(占 20%) 实习生必须明确教育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实习的各项工 作;服从学院和实习学校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关心爱护学生;严格要求自己, 有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协作能力,自觉遵守实习学校的各项制度。对严重违反实习 学校校风校纪,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教学工作(占 50%) 13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包括课前准备、课堂教学和课后活动。实习生在课前要认真钻研教材,按照 教学要求和学生实际编写教案,进行试讲。在课堂教学中,做到教学目的明确, 重点突出,内容与方法科学,富有启发性。注重素质教育,能调动学生的学习积 极性,开展教与学双边活动,课堂教学组织合理,课堂秩序活而不乱;能制作直 观教具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进行教学;能讲标准的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 生动;能使用规范字,板书安排合理,文字规范、工整、美观;能完成教学任务, 教学效果好。在课外活动中,能做好课外辅导,指导科技小组和兴趣小组的活动; 能认真批改学生作业;能认真听课,参加评议,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基础教育改革 调查或进行基础教育研究。 每个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根据不同学科的特点和实习实际,必须做到听课不少 于 10 节,教案不少于 4 份,上课不少于 6 节。 (3)班主任工作(占 30%) 实习生能根据教育方针和实习学校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工作计 划;能较快地掌握和熟悉全班学生的姓名、个性特点、兴趣爱好、思想情况以及 班级特点;能积极主动配合原班主任处理日常事务,进行个别教育和家访工作, 组织好主题班会、团队活动、兴趣小组等集体活动;能关心爱护学生,引导学生 健康向上,并有相关的班主任工作总结。 3、实习生在完成教学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同时,要力所能及地开展基础教 育改革调查、进行基础教育研究。对积极参与并取得显著成绩者,要给予表扬。 4、教育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实习学校指导教师根据上述要求写出评语 和评分,最后由学院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 25%。 5、教育实习成绩不及格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教育实习者不得毕业。 六、基地建设 1、学校支持各组织单位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保证教育实习的顺利进 行。 2、各学院应发挥在基础教育研究、教学、实验设备、师资培训、信息等方 面的综合优势,积极主动地为基地学校提供优惠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同时要积极主动地同基地学校合作,开展基础教育改革、实施素质教育的研究工 作。 13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校教育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与实习基地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定期召开 教育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教育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4、各组织单位也可与实习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经验交流会,研究解决实习 中的有关问题。 七、实习经费 教育实习经费的标准,按参加实习学生人数计算,包干使用,各项的划拨标 准根据每年的情况进行调整。 1、按实习生每人 360 元的标准统一付给实习学校,作为实习学校指导教师 和班主任的指导费、讲课费、管理劳务费、水电费和公杂费。具体的分配办法由 实习学校自行安排决定。 2、交通费根据需要实报实销(兰州 4 区无交通费)。 3、指导教师补贴,兰外按每指导一名实习生 100 元计算,兰内按每指导一 名实习生 60 元计算。 14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实习支教管理办法(试行) (2008 年 8 月制订,2014 年 10 月修订) 实习支教是师范专业学生通过支教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学实习任务的教学 实践活动。开展师范专业学生实习支教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 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教育部《关 于大力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的意见》 (教师【2007】4 号)》,为基础教育事业 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校实习支教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师范生实践教 学,提高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引导师范生深入基层, 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要途径;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 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同时也是新时期高师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 估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师范生实习支教可以提高实习学生的教育实践能力,协调能力,独 立生活能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生在实习支教地区全面地进行教育教学工 作,积极开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设计与组织、学生教育与管理,促进理论与 实践的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增强教师专业素质。 二、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第三条 实习支教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实习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协 调、研究实习支教工作。教务处负责实习支教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其它相 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实习支教文件起草和工作计划确定; 2.根据实习计划,组织安排全校实习支教工作; 14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建立由“指导老师——支教地区教育局——支教学校负责人——支教学生 小组长——支教学生”组成的实习支教联系网络,做好各项联系协调工作。 4.检查实习支教情况,调查研究、协调解决实习支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往返接送; 6.负责实习支教工作的总结、表彰; 7.负责实习支教工作网站建设和工作信息编发; 第五条 教育学院职责: 1.负责实习支教指导教师遴选; 2.协助教务处做好实习检查; 3.做好支教学生教师教育类课程补课及微格培训工作; 4.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鉴定和评优工作,对实习支教学生的成绩表、实习手 册、实习日志等材料归类存档。 第六条 学生所在学院职责: 1.对参加实习学生进行思想动员,开展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认 真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2.指派专人积极主动关心、帮助实习支教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及时了 解和掌握实习学生的思想、教学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快速反应并及时处理; 3.会同教务处检查实习支教情况,关心帮助实习支教学生。 第七条 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学生外出支教期间住宿问题解决; 2.负责外出实习支教学生的行李用品保管。 三、实施步骤与内容 第八条 前期准备 1.教务处负责与实习支教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落实实习支教地点、 专业需求人数; 2.各学院根据教务处通知,组织学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教务处。 支教学生名单确定须在实习支教前一学期第 10 周之前完成; 3.教育学院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教师教育类课程及微格教学培训补课; 4.教务处根据有关规定遴选确定实习支教指导教师; 14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5.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妥善安排实习支教学生住宿、物品存放问题; 6.教务处组织即将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进行动员和岗前培训,聘请专家对实 习支教学生进行专题辅导和重点培训; 7.教务处安全护送支教学生抵达支教地点开展实习支教工作。 第九条 实习过程及内容 1.实习时间:一学期,分别在第 6 学期(春季)、第 7 学期(秋季)开展。 2.选拔方式:采取自愿报名、择优选拔方式,学校每学期从三年级或四年级 师范专业本科生中选派优秀学生,建立由多学科组成的综合实习支教小分队进行 实习支教工作。 3.实习内容: 教学实习:包括备课、教学设计、听课、试教、评课、课后辅导、批改作业 等环节; 班主任工作实习:要求实习学生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做好日常的班级管理 工作、组织学生开展班团活动,主持班会,做学生思想转化工作,对学生进行个 别教育等; 教育调查和教育研究:实习生可以结合专业特点与实习学校需要、特点选题, 也可以根据个人的兴趣选题进行教育调查和从事教育科研。鼓励学生跨专业合作 撰写调查报告; 协助实习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实习期间鼓励实习生多为实习学校办好事、 办实事,如结合专业特点为教师开设各类讲座和信息技术技能培训,为实习学校 制作课件、维修设备等。 四、学分获得与评优 第十条 实习支教成绩评定 1.实习支教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实习基地学校的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分别填 写“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 (见附件 2)的相应内容,评价实 习生的实习支教成绩。优秀比例按照实习生总数的 30%计算。 3.指导教师负责收回实习生的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初步评定实习生的实习 支教成绩。教育学院最终审定学生的实习支教成绩,优秀表彰比例按照实习生总 14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数的 30%计算。 4.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学校和西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章 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实习支教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实习支教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十一条 实习支教成绩合格者,学分获得如下: 1.获得 8 学分的“实习支教”必修学分、10 学分的“实习支教”任选课程学 分; 2.在毕业学分审核时,实习支教学生给予 3 学分的机动学分; 3.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自动获得学生“素质拓展”4 学分中的“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活动”1 学分; 第十二条 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学院和有关单位在推 荐免试研究生入学、就业、农村教育硕士选拔、奖学金、资助金等项目评定时, 优先考虑。 五、经费保障 第十三条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西北师范大学 共建基础教育、 民族教育创新实验区协议书》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西北师范大学 开展实 习支教工作协议书》,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专项,解决参加实习支教学生赴基 层实习支教的往返路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等费用。本项经费由新 疆自治区教育厅一次性划拨至教务处实习支教专项中,由教务处专款专用。具体 标准: 1.实习学生补贴:每名实习支教学生生活费每月 600 元,人生意外伤害及医 疗保险每学期 100 元,一次性往返路费按实际支出补贴。 2.实习支教指导教师补贴: 在职教师担任指导老师生活补贴每月 2400 元,办公补贴每月 400 元,一次 性往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工作量按学院同岗位教师平均值计算。 在读博士生担任指导老师生活补贴每月 1200 元,办公补贴每月 300 元,一 次性往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 在读硕士生担任指导老师生活补贴每月 900 元,办公补贴每月 300 元,一次 性往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 14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附件 2: 西北师范大学新疆实习支教带队教师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校同实习学校落实教育实习的各项工作,向实习学校介绍实习生 的情况。 二、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实习和生活,帮助实习生熟悉中等学校 的教育和教学情况。 三、加强对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系统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学 生实习支教安全手册》,同时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活动。与实习学校、实习 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发现实习生学习、工作、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第 一时间积极干预,并及时向学校及相应国家机关反映。 四、协助实习学校指导实习生的教学工作、班主任工作和开展基础教育调查 等科研活动。对每一名实习生写的教案要审阅 2-4 份,对每一名实习生上的课要 听 4-6 节,并且做好听课记录。在实习期间,必须组织一次公开课教学评议活动。 五、配合实习学校做好实习生的教育实习成绩评定工作。 六、加强校、学院和实习学校之间的联系,及时向校、学院领导和实习学校 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七、必须以身作则,为人师表,成为实习生的表率。 八、会同实习生或实习学校积极开展基础教育研究。 九、组织学生四六级考试、返程等工作。 十、实习支教期间驻点带队指导,保持通讯畅通。 14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计划 (2008 年制订,2017 年 3 月修订,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 为适应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全面推进对基础教育师资培养的 时代需要,加快教师教育改革步伐,创新教师教育培养模式,使我校成为引领基 础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的重要基地,成为西部地区培养高层次基础教育 优秀师资的重要基地,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行动计划》,结合我校 的特点和教师教育工作的实际,特制订“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培养 训练计划”。 一、计划目标 面向全体师范类学生,强化实践环节,突出师范生的教师基本素质和基本教 学能力培养,构建集“课堂教学、课外培训、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究、 全面提高”为一体的全方位、综合化的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体系,实现师 范类本科生教师职业能力的全面提升,提高教师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二、计划内容 (一)教师专业能力训练体系 1、训练内容 按“整体规划,分层推进,学生为主,突出实训”的原则,面向 1—3 年级 全体师范生,分年级、分阶段、分项目培养训练学生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技能。 其中: 一年级开展板书与规范汉字书写技能、普通话与教师口语表达技能培养训 练; 二年级开展多媒体课件制作技术、信息化教学等现代教育教学能力培养训 练; 三年级开展课堂教学设计、组织与实施,班级活动组织与管理能力的培养训 14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练。 设置“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认证证书”。以上训练项目全部合格者,由学校 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认证证书”,并获得 2 学分。其中:1 学分作为教师教 育模块必修课程,作为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课程计入;1 学分作为学生素 质拓展学分计入。 2、训练方式 通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认证形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依托学校各级 团学组织,完成培养训练认证计划: 计划每个行政班级按 10—15 人分组。学院从每组中选拔部分板书、普通话、 现代教育技术、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同学,经学校培训合格,作为教师教育专业 能力培养训练的学生导训员,负责组织引导该组同学进行相应内容的训练。充分 利用教师教育课程资源与数字化文献资源,加大信息化训练力度。聘请学校相关 教师、中学退休高级教师作为专家巡回指导培养训练。 学生所在学院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对学生的训练项目组织相关的认证并评定 训练项目成绩。全部训练项目合格后,予以认证并获得 2 学分。师范生取得全部 训练项目合格认证后,方可进行教育实习。 学校对学生导训员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并评选奖励优秀学生导训员。 3、组织领导 师范生教师专业能力培养训练计划由分管教学副校长负责。 教务处负责整体工作的统筹安排协调。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导训员选拔和组织培训工作,并组织各学院团委以行 政班为单位分组开展教师教育基本技能训练活动,同时以“从师技能大赛”为载 体开展教师职业能力竞赛及展示活动。 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具体训练内容和考核标 准,对学生导训员进行培训,并适当聘请必要的学生训练活动指导教师。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训练活动所需的多媒体教室、微格教室等实训条 件。 各学院是师范类本科生教师专业技能和从师综合素质训练与培养的责任主 体,负责本院学生教师教育能力训练活动的组织实施、监督考评和学分认定,具 14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体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学院团 委书记、班主任、辅导员负责具体安排实施。 (二)教育见习、实习体系 1、主要内容 (1)建立由“进入中学实地见习、中学课堂网络直播、案例分析教学”等 多种形式组成的教育见习模式。 (2)进一步改进完善“了解需求、多科混合、专业互补、双师指导、统一 协调、自主管理”的教育实习模式,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专业化要求, 修订完善《本科学生教育实习工作条例》,在实习过程中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 理制度、规范工作环节、提高实习质量。 (3)增建以省市(州)示范性高中为主的 30 个教育实习基地,使我校的教 育实习基地总数达到 100 个左右,基本覆盖全省 14 个市(州)。 (4)加强与省、市(州) 、县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的互利合作,以形成我校 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实习基地学校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支持教师培养与教师专业发 展的工作机制;要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建立我校与实习基地学校、当地教育行 政部门之间紧密的合作伙伴关系,我校应积极发挥对基地学校教学改革研究、校 本课程开发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并与基地学校合作开展课题研究,带动基地学校 的改革与发展。坚持办好“实习基地校长论坛暨实习总结会”,要分期分批开展 实习基地学校实习生指导教师的培训工作,将专业化指导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做 到教师指导规范到位、学生实习确有收获。 (5)响应国家号召,争取教育部和省上厅局支持,继续鼓励和支持学生到 民族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实习支教,继续鼓励大学生社会实践支教。 2、负责单位与分工 教育见习的具体方式、内容由教育学院负责提出可行的实施办法,经学校研 究同意后,由教育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教育实习工作由教务处、教育学院牵头,学校各相关单位协助完成(具体见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教育实习工作条例》西师发[2007]34 号)。实习支教工 作由教务处牵头、学校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具体见《西北师范大学实习支教管 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社会实践支教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14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三、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工作领导小 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教育学院、教育技术与传播学院、实验 室与设备管理处、团委的负责同志共同组成,“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 计划的协调组织,教务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以新校区为主、新校区与校本部合理布局安排筹建建筑面积 7000 平方米、 投入设备 2500 万元,包括微格教学系统、普通话训练与测试系统、现代教育技 术培训与教师教育资源开发训练系统、课堂教学数字录播教室、中学实验教学专 业实验室(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教学法实验室) 、板书训练教室 6 个子 系统的在国内具有先进水平的“教师教育能力训练实验中心”。中心建成后,对 学生不仅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开放,而且在时间和空间上对学生全部开放。 3、注重政策导向,加大经费投入。在原有基础上,学校每年增加投入 120 万元用于本计划实施,其中师范生教师教育专业能力培养训练 60 万元,教育见 习 20 万元,实习基地建设、基地指导教师培训 40 万元。 4、定期开展毕业生质量追踪调查,加强对教师教育质量的评估与监测。定 期开展毕业生追踪调查,了解毕业生从教的状况和中小学对教师的数量需求和质 量要求,及时反馈。定期邀请校外专家、中小学校长等,对我校教师教育的质量 进行独立评估,并就教师教育的改革、教学技能的培训提出建议。 14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实施办法 (西师发〔2011〕187 号,2011 年 10 月 18 日)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积极推进本科人才培养和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 实践能力、创业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通过有效整合科技学术活 动、扩大本科生学术科研资助项目等实践育人手段,全面提升我校本科生学术能 力,为了更好地做好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目的:倡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 习,支持学生在科研中学习,使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培养学 生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为创新型人才脱颖而出建立良好的科研实践 训练平台,进一步提高学校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实施“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原则:引导激励,项目带动; 自主实践,注重过程;教学相长,提高质量;梯队培养,合力推进。 第四条 “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设置三个项目内容:基础活动,课题 研究,学科竞赛。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采取校院两级组织管理体制。 学校成立“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由分管教 学副校长牵头,教务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财务处负责人和各 学院院长组成。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政策文件和工作规划,筹集活动 经费,组织实施项目,总结评价工作。 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任办公室副 主任,办公室负责全校“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协调组织、过程监管、项 15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目经费管理、项目档案管理和活动总结交流等工作。 各学院相应成立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教 学副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由专业教师和专职团 干部、学生辅导员组成,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依托学院团委开展工作。指导小 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总体安排,规划设计、组织 实施本院活动项目;开展本院学生宣传动员,负责本院项目立项申报和学生选拔; 监督管理项目执行过程和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本院项目的中期检查、结题答辩、 项目验收等工作。 第三章 基础活动项目与组织实施 第六条 “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基础活动项目”以拓展学生专业知 识、培养学生科研意识为主要目的,面向全校本科学生开展。分学校、学院两个 层面分别组织实施。 第七条 “基础活动项目”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 (一) “师大讲堂”专家学者报告会 邀请校外高水平专家学者每年为本科生举办 20 场以上学术报告会。校内正 高级职称专业教师(教授、研究员)每年为本科生举办 100 场以上学术报告会。 校外专家学者学术报告会由教务处、校团委、科技处、社科处、学生处分别 负责每年各组织安排 1 场,面向全体本科生;每个学院分别负责每年组织安排 1 场,以面向本院学生为主,兼顾全校。相关费用由各单位解决。校内正高级职称 专业教师(教授、研究员)学术报告会由各学院负责安排组织。 各单位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由指导委员会于每年 1 月统筹安排,下发文件, 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落实。每年 6 月、12 月公布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落 实情况。 学校鼓励各学院安排学术水平较高的副高级职称专业教师为本科生做学术 报告。 (二) “青年学子论坛” 由校团委负责在全校范围举办“青年学子论坛”,采取各学院推荐、校团委 遴选的方式,每年安排 15 名左右在科研上有较好成果的本科生,介绍科研成果 和科研体会,树立先进典型。 15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三)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报告会 由教务处负责在全校范围举办“优秀本科毕业论文报告会”,采取各学院推 荐、教务处遴选的方式,每年安排 15—20 篇优秀本科毕业论文在学校层面进行 交流报告,介绍论文成果和研究体会,营造学术氛围。 (四)学校和各学院组织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团学术活动 学校、各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专业教学需要,举办形式多样、丰富多彩 的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与社团学术活动。校级活动由校团委统一组织安排, 院级活动由各学院设计组织安排。 第四章 课题研究项目与组织实施 第八条 “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以培养学生科学精 神、提高学生科研能力、产生优秀创新成果为目的,面向具有一定科研兴趣和创 新能力的本科学生开展。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九条 “课题研究项目”选题。 “课题研究项目”支持本科生参与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的科研课题研究,支 持本科生在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指导下自己设定研究课题。专业教师和管理人员 的研究课题经细化后转化为本科生能够完成的研究选题,或学生自定的研究选 题,均可作为“课题研究项目”的选题向学校申报。 选题要体现科学性、现实性、应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应有明确的研究目 标、可行的研究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必要的研究条件。选题以自然科学类学 术论文、哲学社会科学类社会调查报告和学术论文、科技发明制作为主,其它学 科根据情况适度安排。 第十条 课题申报、评审与立项。 (一)课题立项每年 1 次,于 10 月份组织进行。课题立项按照学生自主申 报、学院初审推荐、学校专家委员会评审、公示评审结果的程序进行,经主管校 长批准后立项,学校发文公布,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题的资助级别。课题研 究时间为 1—2 年。 (二)课题研究资助标准为:校级一般课题 1000—1500 元,重点课题 1500 —2000 元,重大课题 2000-3000 元。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课题立项后下拨 50%, 中期检查后下拨 50%。 15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三)本科生个人或团队依据学院制订的课题指南确定选题,设计研究方案, 提出项目申请。也可在专业教师或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自主确定选题,提出项目 申请。申报人应按学校要求的统一格式向所在学院提交课题申报书。 (四)学校鼓励学生组成团队,合作申报课题;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合作申 报课题。课题组由课题申请人 1 名和课题参加人若干名组成,成员一般以 3—5 人为宜,最多不超过 5 人,要求采取高低年级学生结合、梯队培养的方式,以保 证课题研究的连续性和辐射带动作用。交叉学科的课题应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 的学生组成课题组。每名学生(含申请人与参加人)同时只限申报一个课题,在 研课题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课题。 (五)课题申请人必须是在校本科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 学习成绩优良,品学兼优,对科学研究有浓厚兴趣;能够保证开展课题研究 所需的时间和精力,有初步从事科学研究的基本能力;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和组织 协调能力。或积极参与学术科技竞赛活动的学生,有特殊才能的学生。 第十一条 课题研究过程管理。 (一)课题协议。课题确定后,课题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学院、学校三 方签订《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协议书》,协议书 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课题指导。课题组成员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开展研究。指导教师应在学 术思想、研究技术手段与研究方法、研究工作成果分析总结方面给予指导,引导 学生自主学习、自主完成研究计划;及时指导和跟踪研究活动,对研究活动作出 评价,并给出书面意见和建议;应注重学生创新思想的激发,培养团队的协作精 神;应严格要求学生,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学生科学研究的兴趣、实 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坚韧顽强的意志品格。 (三)课题过程材料。课题组成员对研究工作的详细过程(包括实验步骤、 原始数据等内容)进行记录。课题负责人每周至少组织一次项目组研讨会,讨论 工作进展情况和研究心得体会,重点讨论所发生的问题和拟采取解决问题的方 案,并做好讨论记录,以备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 (四)课题交流。为开拓学生视野,引导学生的科学研究兴趣,展示本科生 科研计划训练成果,学校通过宣传媒体和活动媒介的方式定期组织全校性的课题 15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交流活动,为学生提供科研交流平台。 (五)课题变更。课题执行过程中如必须更改课题内容、变更研究路线、更 换课题组成员、提前或推迟结题等,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提 出意见,学院工作小组审核,报送“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批准。 变更研究课题需要重新进行课题申报。 (六)中期检查。学校对课题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 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是否按计划要求和进度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存在的困难和 问题、是否可以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等内容。中期检查表须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 由各学院负责组织专家对课题进展情况进行审核评议,并将审议结果以书面形式 集中送交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对中期检查优秀、研究前景良好的课题可视情况适当追加研究经费;对中期 检查合格者,按照资助标准全额下拨经费;对不合格课题,由课题所在学院督促 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冻结课题经费,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中 止课题实施。 第十二条 课题结题验收。 (一)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学术能力提升计 划课题研究项目结题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课题研究结题报告和 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委员会以结题答辩会 的形式对校院两级的一般课题和重点课题进行验收;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 计划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协助相关专家对重大课题进行验收。专家审议课题研究 报告和相关研究成果等材料,课题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指定的课题组成员)答 辩。答辩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课题可提前结题。无如特殊 情况,超过计划研究时间半年的课题不予结项。 (二)学校鼓励“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进一步延伸至学科竞 赛、实验创新项目或创业项目等;少数特别优秀的课题,通过校院两级认定,可 替代部分相关实践环节或实验课程,并计取一定学分,成果特别突出的,经相关 学院和专业教师认定,可转化为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三)对于已批准立项,但无故不参加或放弃研究课题的,学校中止其课题 研究,并对已使用的经费予以追回。 15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第五章 学科竞赛项目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学科竞赛项目”以培养优秀特长 学生、展示优秀创新成果为目的,面向学生中的学术科研骨干开展。由教务处、 校团委和相关学院举办。 第十四条 “学科竞赛项目”主要内容。 (一)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计算机应用能力竞赛。 (二)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机器人大赛,智能汽车大赛,嵌入式设计大赛。 (三)“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四)大学生英语应用能力竞赛。 (五)师范生教学技能大赛。 (六)大学生艺术作品比赛。 (七)国家、甘肃省举办的其它学科专业竞赛。 (八)各学院组织举办的学科专业竞赛。 第十五条 相关部门和学院要精心组织举办各类学科专业竞赛,使更多的学 生参与、受益、提高,并与全国同类竞赛接轨,选拔并支持优秀学生和优秀成果 代表学校参加全国竞赛,争取优异成绩。 第十六条 学校对参加各类学科专业竞赛的获奖学生、获奖作品、指导教师 予以表彰奖励。 第十七条 经费保障。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学校设立每年 100 万元的“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其中 10% 用于基础活动项目,40%用于课题研究项目,40%用于学科竞赛项目,10%用于开 展活动宣传、组织实施、表彰奖励工作。学校鼓励学院设立院级“本科生创新能 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并争取社会赞助为“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提供资 助和支持。 第十八条 对参与“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学生的评价。 (一)学生参加“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基础活动、课题研究和学科竞 赛,可根据取得的成果获得相应的素质拓展学分。其中,学生参加基础活动一次 计 0.2 学分;参加并完成课题研究项目的课题负责人计 2 学分,课题参与人计 1.5 15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分;参加学科竞赛项目者按照获奖等级计入学分。 (二)学校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优秀个人、 优秀团队和优秀课题,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三)学生参加“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和学科竞赛取得成果 和获得奖励,可作为参加推免研究生选拔、奖学金评定、学年综合测评等各类评 奖评优的依据。 (四)在课题研究、学科竞赛中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立项资格和获奖 奖项,并收回课题经费和奖金,同时取消相关学生今后再次申请课题、参加竞赛 的资格;情节严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对参与“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教师的评价。 (一)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类校园文化活动、学术社团活动,指导学 生开展“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研究工作,学院应作为教 师岗位职责的社会工作部分计入工作量。 (二)学校每年评选产生一定数目的“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优秀指导 教师,颁发证书,表彰奖励。 (三)教师指导的“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课题研究项目正式发表论文、 获得专利,或参加全省、全国学科竞赛获奖,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对课题研究、学科竞赛指导不力、学生满意度低和评价差的教师,学 院要督促其改进;改进不力的应取消其指导学生开展“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各类活动的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指导委员会”定期对各学院“本 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对工作开展扎实深入、成 效显著的学院进行表彰,并适当增加“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投入。 对工作不力的学院,将给予通报,并酌情减少“本科生创新能力提升计划”专项 经费投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西北师范大学学生科研资助金管 理办法(试行) 》 (西师发[2003]71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由教务处、校团委负责解释。 15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生赴藏区幼儿园 顶岗支教实习管理办法 (2015 年 3 月制订) 赴藏区幼儿园支教实习是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通过支教任课的方式来完成教 学实习任务的教学实践活动。开展赴藏区幼儿园支教实习工作,是学校在实施“教 改六期工程”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推进教师教育改革的重 要举措。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 若干意见》及省委省政府有关藏区教育发展做出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深 化民族教育改革,大力推进藏区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解决甘南州目前幼儿师资 极度短缺的问题,是基础教育事业发展服务的重要途径。为保证我校支教实习工 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地位和作用 第一条 开展学前教育顶岗支教实习工作是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强化学前教 育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的有效措施;是加强教师养成教 育,引导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深入基层,了解国情,增强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必 要途径;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更好地服务基础教育的重要纽带。同时也 是新时期高师院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教师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学前教育顶岗支教实习可以提高学前教育专业学生的教育实践能 力、协调能力、独立生活能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学生在藏区全面地进行教 育教学工作,积极开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学设计与组织、学生教育与管理,促 进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有效地提高教育实践能力,增强教师专业素质。 二、组织领导与各级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赴藏区幼儿园支教实习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研究实 15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习支教工作。学前教育顶岗支教实习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育学院负责支教实 习的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其它相关部门负责协助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 教学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教育学院院长、教务处处 长构成、成员由党委学工部部长、教育学院书记、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兰 天公寓书记、教务处副处长,学前教育系主任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四条 教务处职责: 1.负责与教育行政部门联系,落实顶岗支教实习活动具体事宜;负责及时向 国家民委、省民委汇报实习进度; 2.检查顶岗支教实习情况,调查研究、协调解决顶岗支教实习过程中存在的 问题; 3.负责支教实习学生的往返接送; 4.负责支教实习工作的总结、表彰。 第五条 教育学院职责: 1.根据实习计划,对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进行思想动员,组织学前教育专业学 生报名、培训,对支教学生开展师德教育、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和艰苦朴素教育, 认真做好实习前各项准备工作; 2.负责顶岗支教实习指导教师遴选; 3.负责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为带队教师及实习学生发放实习补助; 4.协助做好实习检查; 5.做好支教学生教师教育类课程补课及微格培训工作; 6.负责实习支教学生的鉴定和评优工作,对实习支教学生的成绩表、实习手 册、实习日志等材料归类存档。 第六条 民培中心办公室职责: 协助教务处与省教育厅及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联系,落实顶岗支教实习活动具 体事宜;协助教务处及时向国家民委、省民委汇报实习进度。 第七条 兰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职责: 1.负责学生外出支教期间住宿相关手续办理; 2.负责外出支教实习学生的财产安全及物品保管。 第八条 学生处职责: 15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协助教务处、教育学院定期联系实习学生,保证学生安全。 三、学分获得与评优 第九条 实习支教成绩评定 1.支教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 2.实习学校的指导教师和我校带队教师根据实习生的实际表现,分别填写 “西北师范大学师范生实习成绩评定表”的相应内容,评价实习生的支教实习成 绩。优秀比例按照实习生总数的 30%计算; 3.带队教师负责收回实习生的实习支教成绩评定表,初步评定实习生的实习 支教成绩。教育学院最终审定学生的实习支教成绩,优秀表彰比例按照实习生总 数的 30%计算; 4.实习生须严格遵守实习基地学校和西北师范大学的各项规定,凡违反规章 制度、造成不良影响者,支教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支教实习成绩不及格者不能毕业。 第十条 支教实习成绩合格者,学分获得如下: 1.获得 8 学分的“教育实习”必修学分、10 学分的“实习支教”任选选修课 程学分; 2.在毕业学分审核时,实习支教学生给予 2-3 学分的机动学分; 3.参加实习支教的学生自动获得学生“素质拓展”4 学分中的“社会实践与 志愿服务活动”1 学分; 第十一条 实习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学院和有关单位在推 荐免试研究生入学、就业、农村教育硕士选拔、奖学金、资助金等项目评定时, 优先考虑。 四、经费保障 第十二条 甘肃省教育厅设立专项,解决参加支教实习学生赴藏区顶岗支教 实习的往返路费、生活补贴、人身意外及医疗保险等费用。本项经费由省教育厅 每学期开学初一次性划拨至教育学院实习专项中,由教务处专款专用。带队教师 补贴由教务处筹集资金,专款专用。具体标准: 1.实习学生补贴:每名支教实习学生生活费每月 500 元,人生意外伤害及医 15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疗保险每学期 100 元,一次性往返路费按实际支出补贴。 2.支教实习带队教师补贴: 在职教师驻点担任指导老师生活补贴每月 1500 元,办公补贴每月 500 元, 一次性往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工作量按学院同岗位教师平均值计算。 在读博士生担任指导老师生活补贴每月 1200 元,办公补贴每月 300 元,一 次性往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 在读硕士生担任指导老师生活补贴每月 900 元,办公补贴每月 300 元,一次性往 返路费补贴按实际支出补贴。 16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专业实习工作实施细则 (2017 年 1 月修订) 一、地位和作用 专业实习是非师范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专业知识教育,增加学 生的感性认识,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重要综合性训练环节。是培养高 素质、高质量、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重要途径。其目的是通过 专业实习,使学生扩大专业视野,巩固和运用理论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 题的能力;增强学生对于社会、国情和学科的了解,增强劳动观念、激励敬业、 创业精神。同时促进“产、学、研”合作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组织管理 1.专业实习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教务处宏观管理,院(系)直接 组织开展。 2.教务处负责全校实习工作管理。负责实习规划和实习规章的制定与修订, 审核院系实习计划,协调与处理相关重要问题,进行实习质量检查,组织经验交 流和评估,对全校实习工作进行总结;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全面负责 本院专业实习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1)开展实习基地建设,审核实习单位,组织、指导、协调实习工作,检 查实习效果和质量。实习结束后,认真总结分析,组织经验交流。 (2)必须根据培养计划的要求制定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大纲由主管教学的 院长(系主任)负责审定,教学委员会核准,报教务处备案。应结合实习基地的 具体情况,编写实习讲义(指导书) 。 (3)应按学期编制实习计划。实习计划由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负责 审定,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学院应把实习大纲、 实习计划草案提前送达接受实习的单位,同时与接受实习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 16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商量,完善实习计划。 (4)应在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保证实习效果和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选 择和落实实习单位。要对实习单位特别是分散实习的单位进行严格把关。要发挥 校企联盟优势,大力开展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 (5)可采取集中与分散、校内与校外、产学研相结合等多种组织形式进行 实习。不管采取那种实习方式,都必须达到实习教学大纲所规定的要求。要切实 加强对分散实习的管理,严格实习要求,强化监督检查。 (6)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出具实习单位接收函,并填写《西北师范大 学本科生自主实习申请表》,经实习指导教师签字、主管教学的院长(系主任) 审核通过后方可实习。实习结束后,实习报告需送交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审阅并给 出评价意见,经实习单位盖章后交校内实习指导老师。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 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院(系)应充分重视教学实习工作,确保实习经费落到实处,要求做到 专款专用,确保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形式、内容和要求 1、专业实习形式包括:(1)理工科的生产实习、野外实习、社会调查、毕 业实习等;(2)管理学科的教学实习、社会调查、毕业实习等。 2、专业实习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及其他多种方式。 3、专业实习内容由学院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制定,并编制实习 大纲。其内容包括: (1)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2)实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3)实 习方法与指导教师; (4)实习报告的安排及组织事宜; (5)作业要求和有关参考 题、参考书; (6)实习纪律、安全和有关注意事项;(7)成绩考核标准及办法。 4、专业实习要与人才培养模式紧密结合,切实完善专业实习大纲,丰富实 习内容,规范实习过程,增建实习基地,拓宽实习渠道,增加实习时间,提高实 习质量,加强实习安全保障。建立与企事业单位、公司的联系与合作制度,根据 企事业单位、公司的需求适时调整实习方案。其实习相关要求: (1)各学院专业 实习工作要根据人才培养、专业培养要求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合理调整教学计 划,增加专业实习时间。学校鼓励各专业实习时间增至一学期,有条件的专业从 第 6 学期暑期开始实习工作。 (2)选择专业对口、影响较大的实习单位,并落实 16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到位。 (3)制定修订专业实习大纲,充实实习内容。 (4)各专业结合专业特点自 行设计、编印统一要求的专业实习手册,规范实习过程。 (5)加强学生专业实践 能力培养,进一步提高专业实习质量,引导学生力争在实习中出优秀成果,为就 业奠定良好基础。 (6)各学院要认真选派专业水平高、实践能力强的教师担任专 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认真指导,确保实习质量。 同时各学院要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指导情况的检查力度。 (7)各学院要继续 加强专业实习基地建设,增建实习基地,建设一批稳固的专业实习基地。同时要 认真落实具体实习单位,保证实习时间和质量,协商安排师生的食宿问题,保证 实习工作顺利完成。并要积极开展实习工作的探索和研究,鼓励指导教师进行实 习调查研究。指导教师要引导鼓励学生开展调查活动,撰写实习总结或研究论文。 (8)学校在实习经费分配中,继续执行增加实习时间相应增加实习经费的支持 政策。 四、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配备 (1)各学院要采取相应的措施,鼓励教师积极承担专业实习指导工作,认真 做好指导教师的选派工作。 (2)专业实习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职称,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 担任,每位教师一般以指导 15 名学生为宜。 2、指导教师职责 (1)联系实习基地(实习点),对接实习具体时间,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指 导实习学生。 (2)全面关心实习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和安全,帮助实习生解决 实习中出现的问题。 (3)定期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组织与专业相关的思考题或专题调研题, 并给予一定的指导。 (4)与接受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共同做好实习生的生活、工作、安全及成 绩评定工作。 3、指导教师管理 各学院应加强对专业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对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进行 16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考核,作为今后评优、年终考核、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依据。 五、成绩考核 1、实习成绩考核是一项重要而严肃的工作,任何形式的专业实习都必须认 真进行成绩考核与评定。 2、专业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90~100 分) 、良(80~89 分)、中(70~79 分) 、及格(60~69 分)和不及格(60 分以下)五级记分制。 3、专业实习成绩评定包括两个方面:思想政治和实习效果。 (1)思想政治(占 20%) 实习生必须明确专业实习的目的和意义,积极主动地做好实习的各项工作; 服从学院和实习单位的领导,尊重指导教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实习 规定与实习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学校荣誉,树立大学生的高尚形象。对严 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实习效果(占 80%) 实习学生应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记录实习情 况、心得体会等;对组织的教学参观、专题报告都要记录并加以整理;在完成实 习任务的同时,结合实际,自选专题进行社会调查,写出报告(可作为实习报告 内容之一);或能独立完成教师布置的专题作业或对某些问题有独到见解及合理 化建议;实习结束前写好实习报告,对政治思想和业务收获进行全面总结,实习 报告质量必须达到实习大纲的要求。 4、专业实习成绩由学院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初评,写出评语和评 分,最后由各专业实习领导小组审定,其中“优秀”不得超过实习生总数的 25%, 表彰不超过 15%。 六、基地建设 1、各学院实习领导小组要帮助各专业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实习点) , 确保各专业实习的顺利进行。 2、各学院应发挥在科研、教学、实验设备、信息等方面的综合优势,积极 主动地为实习基地提供优惠服务,建立互惠互利的协作关系。 3、各专业应负责定期召开有实习基地(实习点)和其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 16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加的专业实习工作经验交流会,共同探讨研究和解决专业实习中的重大问题。 七、实习经费 专业实习经费的标准,按参加实习学生人数及学院制定的专业实习大纲计 算,包干使用,各项费用的划拨标准根据每年实习的情况进行调整。 1、学院依据专业实习协议,由学院统一付给实习基地(实习点) ,作为实习 单位指导费、讲课费、管理劳务费、水电费和公杂费。具体的分配办法由实习单 位自行安排决定。 2、学校按照学院实习情况,按照专业实习人数一次性拨付实习费用,主要 用于学院组织实习中交通补助(中期检查)、指导教师补助(含基地指导教师) 、 实习师生保险费及实习手册等资料印制费。 16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实施方案 (2017 年 3 月修订) 为落实《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 意见》、 《西北师范大学第六期本科教学改革工程实施纲要》和《西北师范大学“青 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促进青年教师教 学技能水平的提升,努力打造一流的教师队伍,弘扬和提升西北师范大学优秀的 教学传统和文化,学校决定组织实施青年教师教学大赛。特制定实施如下: 一、宗旨及指导思想 大赛以“改进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能力、弘扬教学文化”为主题,以不断提 升学校广大青年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为核心,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出发,引导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方法,努力造就一支师德 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参赛对象及组织形式 (一)参赛对象 大赛举办学期承担全日制本科学生教学任务(含理论课和实验课)的 40 周 岁(含)以下在编青年教师(以发文日期之日算起)。 (二)组织形式 大赛分两级举行:院级初赛、校级复赛。院级初赛工作由各学院负责组织, 并推荐初赛产生的优秀选手参加学校组织的校级复赛。 三、内容及要求 (一)说课及教学文档 (1)对教学工作的理解; (2)系统而概括地解说对所授课程的理解,包括对所授课程的教学理念、 教学方法与策略,及学情和教学过程中各环节的组织与实施等进行阐述; (3)所授课程教学文档,包括完整的教案或讲稿(格式不限) 、教学大纲、 16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志及学生考勤登记表等。 (二)教学演示 教学演示方式不限,可以是传统教学或者多媒体教学,也可以是传统教学与 多媒体教学相结合方式。演示主要内容是: 1、教学模式改革与创新 (1)注重现代教育手段与方法的运用; (2)教学模式新颖,能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3)因材施教,重视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2、教学内容 (1)理论联系实际,渗透专业思想,符合学生的特点; (2)注重学术性,注重个人科学研究成果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为教学目 标服务; (3)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内容承前启后,循序渐进。 3、教学组织 (1)教学过程安排合理,方法运用灵活、恰当; (2)启发性强,能有效地调动学生思维、学习的积极性; (3)运用多种教学手段突出学生对所授教学内容的理解,有效提高教学质 量。 4、教学语言与教态 (1)普通话讲课,语言清晰、准确、生动; (2)善于运用手势,表情、教态自然大方; (3)着装整洁得体,精神饱满,亲和力强; (4)板书设计合理,字体图表工整、美观、规范; (5)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三)回答问题 参赛教师能较好地回答评委的提问。 四、实施办法及奖励 (一)院级初赛 1、各学院参赛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该院本学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青年教师 16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总数的 1/2(外国语学院不得少于 1/3); 2、每位参赛教师的比赛时间为 100 分钟(包括对教学工作的理解 5 分钟、 说课 10 分钟、教学演示 50 分钟、回答问题及评议 30 分钟、教学文档检查 5 分 钟) ,具体参赛时间须安排在本人课堂教学(含理论课教学与实验课教学)时间; 3、各学院应成立大赛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本学院初赛工作; 4、各学院初赛评审专家组应由学科专家、学院领导小组成员、青年教师及 授课班级学生代表等构成; 5、各学院自行设定初赛获奖等级及奖励办法; 6、结合以上要求,学院自行制定本院初赛具体办法。 (二)校级复赛 1、分文科(含音乐、舞蹈和美术学科)、理工科(含体育学科)两组; 2、采用集中比赛,每名参赛教师比赛时间为 50 分钟(对教学工作的理解及 说课 5 分钟、教学演示 40 分钟、回答问题 5 分钟),其中对教学工作及说课、教 学演示和回答问题占总成绩的 85%,教案文档占总成绩的 15%; 3、各组评审专家分别由校内外专家、学校督导及青年教师代表等共 7-9 人 组成。 (三)表彰奖励 1、优秀组织奖(院级初赛) 设置学院优秀组织奖 6 名,各奖励 3000 元。 2、优秀个人奖(校级复赛) (1)按文科、理工科两类分别设置一等奖 1 名、二等奖 3 名、三等奖 6 名, 其余均为优秀奖; (2)学校给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2) 学校给获得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一等奖 20000 元、二等奖 10000 元、三等奖 8000 元、优秀奖 3000 元); (3)学校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定中给予相应政策倾斜: 其中一等奖获得者在符合职称晋升条件时,可直接获得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资 格,二、三等奖获得者在基本条件满足的情况下,学院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职称 评定; 16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学校将在获奖教师中推荐选手代表学校参加甘肃省青年教师教学技能 大赛。 五、宣传工作 1、教务处和各学院在各自网页中设置专栏对大赛启动、进展及典型事例进 行宣传报道。 2、初赛过程由各学院以多种形式在本院网页上、宣传栏中报道展示;学校 录制复赛过程并在校园网页上提供视频点播,同时在青年广场用展板对参加校级 复赛教师进行宣传介绍。 3、学校充分利用校内外新闻媒体对获得校级一、二、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宣 传报道,并组织初、复赛优秀选手开展教学观摩月活动。 六、时间安排 每三年举办两次,循环 七、组织领导 成立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纪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 工会、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相关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 室,挂靠教务处,教务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16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7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质量保障与监控 17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7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试行) (西师发〔2016〕41 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与教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 理,弘扬优秀教学文化传统,有效防范和处理教学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法 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与本科教学有关的学校在编教师、聘任 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以及在教学管理和教学后勤保障部门工作人 员,在其所承担的教学活动及相关工作中出现过错和失误,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教学进程或教学质量的行为或事件。 第三条 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分为一般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 重大教学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含实验教学)、实践教学、考试与成 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 第二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 第四条 出现下列各类情况之一,情节轻微的,为一般教学事故: (一)教学过程类 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开课堂 10 分钟(含) 以内。 2、教师未经学院或教务管理部门同意,请他人临时代课、代替监考,或擅 自变动上课、考试时间或地点。 3、教师上课、监考过程中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短信,影响正常教学和考 试秩序的。 4、教师在课堂上讲授与教学无关的内容,或以学生自习为名整节课办理个 17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人私事,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 5、发现学生平时作业、实验报告、实习报告、毕业论文(设计)等有严重 抄袭现象未予制止或未及时向学院汇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6、未按学校规定批改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试卷或毕业论文(设计) ,或未 按学校有关规定命题、制定评分标准或进行试卷分析,造成不良影响的。 7、考试试卷出现排版、印刷错误在 5 处(含)以内;考试试卷命题出现错 误,错题所占分值或卷面总分值与满分误差在 5 分(含)以内;考试答卷评阅时 分数加错,加错试卷份数在 3 份以内(含) (班级规模 50 人(含)及以下)或应 判试卷总数的 6%以内(含) (班级规模 50 人以上)。 8、未经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或学院同意,不按时报送学生成绩、成绩分析报 告、学生试(答)卷等需要报送的材料。 9、课程表、考试安排表、监考通知单、调(停)课通知单、教师请假通知 单未及时通知教师或学生,或考试前考试试卷未按时送达指定地点,造成上课或 考试延误。 10、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准时到达考场组织考试,或监考期间擅自离岗 10 分 钟以内,或在考场从事与考试工作无关活动,或不按规定履行监考职责致使考场 混乱、影响考试的。 11、在学校综合教务系统中登载成绩错误,成绩上报教务管理部门后,更改 的成绩在 5 处(含)以内。 12、实践教学指导或带队教师违反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或实习单位相关规 定,对实践教学或实习单位工作造成不良影响。 (二)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10 分 钟(含)以内不能妥善处理。 2、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致使课程 10 分 钟(含)以内不能正常开展。 (三)教学保障类 1、教室在 10 分钟(含)以内未能正常打开,影响教学工作。 2、管理人员在 10 分钟(含)以内未能打开多媒体机柜,或课前对教学设施 17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未作检查维护,致使 10 分钟以内(含)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3、教室灯具、黑板、桌椅等基本教学保障设施损坏,报告后因人为原因 3 日内未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教学的。 第五条 出现下列各类情况之一,情节严重的,为严重教学事故: (一)教学过程类 1、无正当理由,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上课期间离开课堂 10 分钟以上, 或擅自停课、无故缺课。 2、教师在课堂上辱骂、体罚学生,或语言粗鲁、举止不文明,造成恶劣影 响的。 3、教师对教材及主要教学参考书误选、错选,致使学生无法使用,影响正 常教学的。 4、教师无特殊原因,实际课程进度与教学进度安排表相差 2 周以上,或未 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 1/5 以上。 5、考试试卷出现排版、印刷错误在 5—10 处;考试试卷命题出现错误,错 题所占分值或卷面总分值与满分误差在 5—10 分;考试答卷评阅时分数加错,加 错试卷份数在 4—5 份(含) (班级规模 50 人(含)及以下)或应判试卷总数的 6-10%以内(含) (班级规模 50 人以上)。 6、监考人员在考试期间擅自离岗 10 分钟以上,或包庇、纵容作弊行为,对 学生违纪事实知情不报。 7、监考人员考试试卷收发失误(短缺、丢失),影响学生成绩评定的。 8、教师不按评分标准阅卷,人为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分数;或评卷后遗失 学生试卷,影响学生成绩正常评定的。 9、在学校综合教务系统中登载成绩错误,成绩上报教务管理部门后,更改 的成绩在 5 处(不含)以上。 10、实践教学指导或带队教师违反学校实践教学相关规定或实习单位相关规 定,对实践教学或实习单位工作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影响的。 11、本科生指导教师不履行导师职责,致使学生选课严重失误,未能按期完 成学业。 (二)教学管理类 17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教学管理人员工作出现失误或疏漏,排课、排考时间、地点冲突,10 分 钟以上不能妥善处理。 2、未经学校教务管理部门批准,学院或教师自行调整、变更教学计划。 3、在教学工作开始前,未按教学计划落实课程安排,或未落实任课教师, 致使教学任务无人承担。 4、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致使课程 10 分 钟以上不能正常开展。 5、实习、教学实践活动前未落实实习、实践场所,致使实习、实践任务无 法完成。 6、教学资料缺失严重、管理混乱,影响教学正常运行和各类教学评比与检 查工作。 7、教学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教学设施严重损坏或被盗, 影响正常教学。 (三)教学保障类 1、教室在 10 分钟以上未能正常打开,或粉笔等教学用具准备不足,或教室 卫生环境脏乱差,影响上课等正常教学活动。 2、管理人员在 10 分钟以上未能打开多媒体机柜,或课前对教学设施未作检 查维护,由于其损坏或不完备,致使 10 分钟以上教学工作不能正常进行。 3、因工作失误或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停水,使上课、实验等教学工作无 法正常开展。 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使用、出借教室或其他教学设施而影响正常教 学的。 第六条 出现下列各类情况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为重大教学事故: (一)教学过程类 1、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违反教师职业道 德规范等言论或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 2、侮辱、体罚或伤害学生,或其它给学生身心造成严重伤害的言论或行为。 3、在学期内教学进度延误 3 周以上,或未完成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内容 1/4 以上。 17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考试试卷出现排版、印刷错误在 10 处以上;考试试卷命题出现错误,错 题所占分值或卷面总分值与满分误差 10 分以上;考试答卷评阅时分数加错,加 错试卷份数在 5 份以上(班级规模 50 人(含)及以下)或应判试卷总数的 10% 以上(班级规模 50 人以上)。 5、在校级及以上级别的考试中,考前泄漏考试内容、考中暗示或透露试题 答案,或在考场协同学生作弊等严重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 (二)教学管理类 1、教学管理人员因失误造成 3 个(含)以上班级停课 2 学时。 2、未经学校批准,学院或其他单位随意通知全校或全学院学生停课。 3、因准备不当、指导不力,在实验、实习及教学活动中出现安全事故,导 致学生受到身体伤害的。 4、实验管理人员课前未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实验材料,造成 3 个(含) 以上班级停课 2 学时的。 5、学校教学管理人员在成绩、学籍管理中,篡改学生成绩,出具或办理与 事实不符的成绩、学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的。 6、学校关于放假或全校性活动的课程调整,因通知失误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影响恶劣的。 (三)教学保障类 1、管理部门修缮、改造工程,因组织不力、指挥失误,未能按计划完成任 务,造成学生停课,严重影响教学秩序的。 2、因工作人员失误或人为破坏,造成大型、贵重教学设备损坏的。 第三章 教学事故的认定程序及处理 第七条 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由监察处、人事处、实验设备 管理处、后勤管理处、教务处相关人员及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代表组成,主任由 教务处处长担任,其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八条 教学事故发生后,由责任人所在学院(处)的负责人根据本办法对 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填写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登记表, 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报送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一般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审核认定,通知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17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严重教学事故由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负责认定与处 理;重大教学事故由学校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委员会根据本办法提出处理意 见,报请学校研究处理。 第十条 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 2 次一般教学事故,按严重教学事故处理; 一学期内,同一人员出现 2 次严重教学事故,按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均应按岗位职责追究到人,凡不属个人责任的,由事故 单位有关负责人承担责任。事故发生后,能及时反映并积极采取措施补救者,可 从轻处理;出现事故,隐瞒不报,使事故影响进一步扩大者,从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由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一年内不 能参加各类教学优秀奖励、先进个人评选,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两年内不能参加各类教学优 秀奖励、先进个人评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延后一年,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 优秀;扣发责任人 3 个月的基本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缓聘。 3、重大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三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 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延后一年,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 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开除或解聘。 第十三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给予以下处理: 1、一年内发生 4—6 次(含)一般教学事故,或 2 次严重教学事故,或 1 次 重大教学事故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 2、一年内发生 7-9 次(含)一般教学事故,或 3 次严重教学事故,或 2 次 重大教学事故的,给予事故发生单位及主管领导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发主 管领导 1 个月责任岗位津贴。 3、一年内发生 10 次以上(含)一般教学事故,或 4 次(含)以上严重教学 事故,或 3 次(含)以上重大教学事故的,给予事故发生单位、党政负责人及主 管领导全校通报批评,并视情况扣发党政负责人 1 个月岗位责任津贴及主管领导 两个月责任岗位津贴。 第十四条 对事故责任人作出处理前,事故处理单位需听取事故责任人的陈 述和申辩。事故处理结果由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 17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 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或向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申诉,由学校主管教学工作 副校长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复议,申诉期间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十五条 各类教学事故由相关单位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 理登记表》,报教务管理部门记录备案,同时将教学事故认定结果呈送相关处室 予以执行。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中未涉及但对学校及教学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行为、事 件,学校均可认定为教学事故,并参照本办法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西北师范大 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西师发〔2003〕45 号)同时废止。 17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关于调整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的 通 知 (西师党发〔2016〕36 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重 心”的发展战略,经学校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调整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 具体如下: 一、人员组成名单 主 任:刘仲奎 副主任:万明钢 成 李瑾瑜 王治和 员(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如云 马满福 王宗礼 王荣民 邓小娟 甘德荣 田卫戈 把多勋 李宝麟 李燕临 杨立勋 杨同军 杨鹏飞 吴国喆 张 兵 张学鹏 陈仁伟 周爱保 赵 军 赵明仁 赵鸿章 胡文慧 贾应生 郭绍青 曹 进 韩高年 摆玉龙 雷 龚大洁 鸣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王治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 任。 二、工作职责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中长期教学规划负总责,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负总 责。 1.研究制定学校教学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课程结构等; 2.研究制定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建设方案和教学管理制 度; 3.制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 18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励项目; 4.研究调整学科专业设置,制定各专业课程建设标准并指导课程建设; 5.制定学校关于教师岗位聘任和教师职务评聘的有关教学工作规定; 6.指导、督促相关学院和部门落实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运行机制 1.教务处负责提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运行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 负责实施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2.教学工作委员会在研究事关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及学生事务时,须 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 3.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是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以监督为主责的 专门监督机构,是学校自我管理、自我完善、自正衣冠的一面镜子。教学工作委 员会对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咨询报告必须认真负责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切实 把“学生成长这个中心、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重心”落到实处。 附件: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中共西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6 年 7 月 4 日 18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附件: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进一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 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学重心”的学校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教学工作委 员会的职能,推进学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西北师 范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校规划、指导和监督落实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 重大事项的学术性组织。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长、教学管理及 相关部门(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招生考试中心、 研究生院)负责人、各学院教学相关负责人代表、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学一线 委员不少于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学校校长直接领导并担任主 任,设副主任 3 人,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长、教务处处长担任。教学工作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教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书育人事业,师德修养好; 2.熟悉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规律; 3.责任心强,办事公正; 4.教学管理经验丰富。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 4 年。 第六条 各教学实体学院设置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其职能归属学院学术委 员会(或者教授委员会) 。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学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工作中长期与整体的工作 18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负总责,对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负总责,并履行监督落实的职责。 1.负责对学校人才培养理念和目标、教学政策、教学规划、教学质量监控等 重大议题进行研究; 2.负责对学校教学工作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做出具体规划; 3.负责学校重大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基本建设方案和教学管理制度, 督促落实教学检查、实习检查、教学事故认定。 4.负责学校专业设置、调整和建设事宜; 5.负责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结构制定,以及其他教育 教学改革事项; 6.负责学校平台课程(公共基础课、通识教育课)的整体规划建设及具体实 施; 7.制定各类教学奖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审或推荐各类教学建设项目和教学奖 励项目; 8.制定关于教师岗位聘任和教师职务评聘的有关教学工作规定; 9.制定对教学工作有实质影响的其他各类政策和工作条例; 10.指导、督促相关学院和部门落实教学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提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日 常运行所需的各项准备工作,具体负责实施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决议。 第九条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接受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执行学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决议,制定本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及研究教学改革重要事项,认 定本学院各专业的教师授课资格,全方位监控本学院的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质 量。 第四章 职责履行 第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需要,在委员会主任的主持下 开展工作,按规定进行各项咨询、指导和督促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委员会议,研究 学校上一年度的本科教学质量报告,以及本年度的工作计划,并针对职责所规定 的具体工作进行指导。教学工作委员会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处理有关事 务。 第十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员会需 18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委员到会,且经到会委员人数的三分 之二(含)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应主动了解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 展规划,积极参与各项人才培养与教育教学改革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在研究事关学术和教师发展的专业问题及学生事 务时,须安排教师和学生代表列席。 第十五条 对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反馈的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 的整改意见以及针对教学质量问题提出的具体改进意见,教学工作委员会须积极 督促整改落实,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18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章程 (西师党发〔2016〕38 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了全面落实“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 突出教学重心”的学校发展战略,推动学校治理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保障教学 和管理工作科学性、规范化,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完善教学评价机制,特制订本 章程。 第二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组 成部分,是保障学校教学运行和教学管理工作质量的“第三方”主体,是学校教 学咨询、教学监督、教学评估工作的独立性、专业性、指导性机构。教学督导与 评估委员会的工作以问题为导向、强化执纪问责,以监督为主责,进行教学检查、 督促、评估、指导和信息反馈,对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研究生院和各 学院等教学管理系统的效能进行约束性评估,适时提出专业性的告诫意见和改进 要求。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相对于现有的教学行政管理体系独立开展 工作。学校从经费和资源上保证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正常运行。 第四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由学校教育教学专家以及学生代表、学生家 长代表、校友代表组成。委员会设主任 1 人,由学校教务长担任,另设副主任 3 人。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师发展中心,教师发展中 心常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中学校教育教学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8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 规。 2.有丰富的课堂教学或教学管理实践经验,掌握一定的教育科学理论知识, 尤其是教育评价或教育管理理论等方面的知识。 3.具有独立开展教学和管理调查研究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 究、教学指导能力。 4.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较高的分析、综合能力和书面表达 能力。 第六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中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校友代表应具 备以下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学校,了解学校。 2.比较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 3.责任心强,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具有一定的分析、综合能力和书面表达 能力。 第七条 委员任期 4 年(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任期为 2 年)。任期内受 聘者因特殊原因可提出辞聘申请。对工作不履行或不能很好履行职责者,学校将 做出解聘决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审议和评估学校教学发展质量、提出教学改革意见、对教学研究、人 才培养以及与教学相关的专业设置和专业建设事宜,提出具体意见建议;参加学 校本科教学质量和专业评估,列席学校和被督导单位有关教学方面的会议;每学 年在“三开”平台上向学校提交一份教学质量咨询和评估报告,针对教学质量问 题,提出具体改进意见;定期召开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工作会议,定期组织召 开教学相关单位专题会议,集中反馈教学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2.围绕教学工作的中心任务和教学改革发展目标,组织对教学过程和教学质 量及相关事宜开展规范性的专业督导和评价评估工作,对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 设、教学管理等工作提出咨询意见。 18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调查和了解教师的教学状态、教学方法及教学研究等情况,了解教师对学 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进行反馈。引导教 师关注学生的学习满意度、关注学生的学习诉求。 4.倾听学生声音,了解学生的学习状态、学习方法及学习质量等情况,了解 学生对教学活动、教学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诉求、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有针对性的 指导建议进行反馈。 5.针对具体问题,了解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主体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结合对教师和学生调研所反馈的对各级教学管理工作的评价,提出建议和意见。 6.针对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教师需求,提出教师专业发展建议,提供基 于问题和需求的教师专业学习发展活动和培训。 7.参与学校教师晋职和奖惩等事项的教学评价工作,对相关教师的教学工作 提出评价意见。 8.把教学监督、评价和评估工作本身作为学术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并提供 相关咨询服务。 9.受理师生及学生家长对教学工作的诉求信访,受理教师、管理干部对重大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的申诉。 第四章 职责履行 第九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委员在其履行职责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牢牢把握政治方向,突出立德树人。 2.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争取广大师生的积极参与,客观、深入了解分析教 学状态。尊重教学和管理的规律,对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工作评价力求科学、客 观、准确、公正。 3.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委员应当深入教学与管理一线调研。每位委员每学 期听课不少于 10 节(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校友代表不在此列);每位委 员每学期须就教学改革或管理提出至少 1 个议案;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必须每 学期组织委员开展至少 1 项专题调研。 第十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委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享有以下权力: 1.随机进入教室和实验室听课。 18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随时询问教学管理人员相关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根据需要,可以查阅教师的讲稿和教案,调阅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和管理 相关的档案资料,相关学院和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 4.根据需要,可以列席学校各类教学研究、教学管理和教学评估相关的会议。 第十一条 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会议由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委 员会需要做出决议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到会,且经委员 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二条 相关学院和部门应及时回应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或者委员个 人提出的评估意见、教学改革建议和议案。 第五章 附 第十三条 则 本章程经学校审定批准后执行,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解 释。 18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关于进一步突出教学工作重心的实施意见 (西师党发〔2016〕43 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 学重心”的办学思路,以基于信息化的课堂教学方式变革与质量提升为重点,进 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目标 在认真分析学校课堂教学工作质量现状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课前、课中、 课后“三位一体”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以改进师德师风、 规范教学行为、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重点,强化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 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培育爱岗敬业、精心施教、认真学习的良好教风与学风。 二、建立课程审议与准入制度 课程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要素。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必须明细课程特 性与规范,建立课程审议与准入制度。 (一)学校公共必修课程 学校公共必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和相关学院依据国家人才培养要求和课 程规划审定开设,保证开齐开足。 1.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 的要求,由马克思主义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马克思主义学院负 责课程建设。顺应信息化时代要求,探索实践“网络教学+专题讲座+实践育人” 三位一体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 2.大学英语课程。根据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大学英语教 学指南》的精神,由外国语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外国语学院负 责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的英语应用能力为重点,增强学生的跨文化交际意识和 18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交际能力。 3.大学计算机课程。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计算机教学指导委员会编写的《大 学计算机教学基本要求》的内容,由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 际审议准入,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以培养学生计算思维能力为 导向,着力提高学生的信息化应用能力。 4.大学体育课程。根据教育部全国高校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由体育学院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体育 学院负责课程建设。以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为抓手,着力增强学生体质,提高学 生运动实践能力、运动技能水平、裁判能力及竞赛组织能力。 5.大学生职业生涯与发展规划、大学生就业指导和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课 程。根据教育部思政司制定的教学大纲和统一要求,由学生处(学生就业指导中 心)和教务处结合学校实际审议准入,并负责课程建设。以构建学业、就业创业、 生活三位一体的指导服务体系为重点,促进学生学业与生涯卓越发展。 (二)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 以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息化应 用能力”为导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统筹规划、总体设计,构建包含文史经典 与文化传承、文明对话与国际视野、哲学智慧与批判思维、科技进步与创新精神、 经济活动与社会管理、艺术品鉴与人文情怀、成长基础与创新创业和从师能力与 教师素养共八个模块的学校平台通识教育选修课程体系。 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开设,由教务处提请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督 导与评估委员会予以严格审议。建立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 会审查全校通识教育课程建设目标、方案和考核评价的工作机制以及通识教育课 程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委托学院以教授领衔的团队开发通识教育核心课程 60 门左右;引进高水 平的视频公开课、网络课程、在线课程 80 门左右;支持教师自主开发建设通识 课程 60 门左右。 2.完善通识教育课选修管理和学分认定制度,引导学生跨学科门类选修通识 课程。 (三)专业课程 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负责建立专业课程 (含必修课、选修课)的审议与准入制度,特别要严格审议专业选修课程的开设。 19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坚决杜绝因人设课、无人不设课的现象。各专业负责编制专业课程地图,建设专 业课程。 1.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由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 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从教育供给侧改革的视角明晰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 标定位,组织制定本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课程体系和专业课程设置。 2.各专业要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关于核心课程知识领域设置和专业 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 “强干削枝”,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核心课程,保证专业人才 培养基本规格。 3.基础理论类专业课程设置要夯实学科根基,加强课程内涵建设。应用类专 业课程设置要强化社会需求导向和实践性,建立专业课程定期调整和完善机制。 工科教育类专业课程设置要以“以学生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和持续改进”三大 基本理念为指导,以工程教育理念建设专业课程。 三、教师授课资格认定 1.相关学院和教务处认定学校公共必修课程的教师授课资格。教学工作委员 会和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认定学校通识教育选修课程的教师授课资格。 2.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认定本学院各 专业课程的教师授课资格。 3.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倡导大教授讲专业通识课、专业导引课、专 业基础课和学科前沿课。 4.落实新入职教师试讲制度和助教制度。学院教学工作分委员会或学院学术 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必须组织对新入职教师进行课程试讲考核环节,组织试讲 不少于 3 次,每次不少于 1 学时,试讲考核通过后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授课资格, 同时,各学院必须落实新入职教师 1 年助教制度。 5.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各学院必须为青年教师指定 1 名治学严谨、教学经 验丰富的教授或副教授作为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为期 2 年的跟踪指 导,并依据《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有关要求, 对指导期内的青年教师进行跟踪考核,确认其授课资格。 6.各学院聘请的教师,学院必须督促其做好开课前的准备,并提请教师发展 中心进行为期 1 周的培训。 四、规范教学过程,强化过程监控,严格课堂教学管理 19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进一步明确教学基本环节。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西北师范大 学教学工作规程》,严格按照教学程序和规律实施教学及管理活动,不得随意取 舍中间环节。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精心组织教学内容,科学设计教 学步骤,认真落实教学目标,切实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2.进一步严明课堂教学纪律。教师进入教学楼和教室须着装得体,提前 5 分 钟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坚持做到“五不”,即不误课,不迟到、不拖堂、 不空堂、不提前下课。教师上课期间严禁接听电话、收发短信、会客或随意离开 教室。严禁在课堂上讲述与教学无关的内容、发表错误的言论、做与教学无关的 事情。 3.教师上课应备齐教学文档。教师上课应做到“五有”,即有课程教学大纲 (课程标准)、有教学进度表、有教案、有记分册、有学生考勤册。授课内容与 教学进度表基本保持一致,合理利用记分册记录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结果。必修课 程必须使用指定教材。 4.教师须有课堂管理意识。课堂管理实行任课教师负责制,任课教师要负责 对学生进行考勤,对学生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等要认真填写《西北师范大学 学生考勤册》,并根据考勤情况对相关学生适时进行谈心、谈话或批评教育。对 上课睡觉、不按教学活动要求随意说话、玩手机等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要及时进 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教师有权责令其退出教室。对旷课、违反课堂 纪律情节严重者,报学生所在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5.教师应足时完成课堂教学任务。教师不得擅自停课、调课、请人代课,如 遇特殊情况必须调课或请人代课,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师调课申请表》,并 按《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工作规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每个授课班级,教师每 学期调课(或请人代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课程总学时数的 10%。 6.创新课堂教学督查、监控与听课、调研制度。教务处要坚持开学初、重大 节假日后、学期末三段定期教学督查和随机教学检查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申 课堂教学规范、严肃课堂教学纪律专项检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和各学 院要通过校、院两级随机检查、征求学生意见建议、听课、专项调研等方式,发 现问题,及时改进,或列出问题清单,相关部门或学院根据问题清单落实整改, 并适时反馈整改情况。 五、深化教学改革,提升教学能力,保障课堂教学质量 19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不断优化教学内容。优化课程结构,加强学科专业课程整合,注重课程衔 接,有效解决各课程教学内容的交叉重复问题。教师上课既要遵照教学计划和教 学大纲(课程标准),又要注意在教学实践中不断进行教学内容的更新。平时要 注重教学研究,及时吸收学术前沿成果,将教学内容的更新与重构视为一个动态 过程,不断优化教学内容,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积极探讨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教学方法。教师要根据教学内容灵活采用启 发式、探究式、研讨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行基于问题、基于项目和面 向主题的教学方法改革,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使学生真 正参与到教学过程中,认真领悟、独立思考、共同探讨、主动实践,最终获取知 识,提高能力。 3.改革考核评价方式。提倡以口试、开卷考试、操作考试、课程论文、社会 调查、社会实践等多种方式进行课程考核,注重对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动手 操作能力、创新思维能力的考核,建立形式多样化、内容综合化、时效全程化的 考核评价模式。 4.积极推进现代教学手段运用。教学信息化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有效手 段,学校建设教学信息化平台,支持、鼓励教师科学合理的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手 段,改进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评价方式。各学院要依据《西北师范大 学多媒体教学管理规定》,加强多媒体教学课件审查,切实提高多媒体课件的应 用水平和效果。 5.以教学项目为抓手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通过精品资源共享课、双语教学示 范课程、参与式研讨课和课程设计等课程教学建设立项和教学团队建设,鼓励教 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研究,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6.全方位提升教师课堂教学能力。进一步落实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 能力提升计划”,坚持举办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和教学观摩月活动,依托教师发展 中心开展入职培训、进修访学拓展培训、教学方法改革专题培训和信息化教学能 力专题培训,不断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加强教学研讨、促进教学经验交流、开 展教学研究立项、开发教学资源,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六、积极开展课堂教学评价,促进课堂教学质量提升 课堂教学评价是教学管理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环节。作为课堂教学的主体、教 育服务的消费者,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做出评价是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同时,公 19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平、公正、客观地评教也是学生应尽的义务。学生评教工作对于促进师生间信息 交流,促进教学相长,促进教师及时调整教学行为从而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 务具有重要作用。开展学生评教体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有助于建立新 型的师生关系,老师会更关心学生,学生也会更尊重老师。 1.学生评教及结果使用 坚持每学期末开展一次学生评教工作,加大学生评教结果的使用力度。教师 在各类评优选先工作中近两年学生评教结果必应排名学院前 40%。对于近两年学 生评教结果 2 次以上排名均在学院后 20%的教师,由学院负责约谈该任课教师, 帮助其分析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教学整改意见,促使教师持续改进教学 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能力。 2.学生满意度评价及结果使用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高于 50%(含)、不足 70%的,授课教师 1 年内不 能参加评优选先,并由学院约谈该任课教师,帮助其分析诊断原因,并加以改进。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不足 50%的,授课教师 2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并 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会同教师所在学院分析诊断原因,确因教师教学过 程问题的,由教师发展中心安排该任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担 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连续 2 次不足 50%,且第一次 是确因教师教学过程问题的,停止任课教师讲授该门课程的资格,授课教师 3 年 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对停止讲授资格课程门数达到讲授课程门数 2/3(含)以 上的教师,须劝其转岗。 3.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的教学评价及结果使用 拟晋升职称的教师,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其课堂教学做出评价, 并结合学生评教形成综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为优秀以下的,不得参加教授职称 评聘;评价结果为良好以下的,不得参加副教授职称评聘。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 委员会可以指导学院开展教学专项评价,形成专业性评价意见,以促进教师不断 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七、建立教师教学奖惩机制 教学奖惩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 展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树立严谨教风,潜心教书育人,不断提高教育教学 水平。 19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1.教师教学奖励包括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 教学成果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六类,评选奖励 程序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1)教学突出贡献奖每两年(奇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3 人, 宁缺毋滥,每人奖励 10 万元。 (2)教学名师奖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5 人左右,每人奖励 1 万元。 (3)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每三学期举办 1 次,比赛产生一等奖 2 名、每人 奖励 2 万元,二等奖 6 名、每人奖励 1 万元,三等奖 12 名、每人奖励 5 千元。 (4)教学成果奖每两年(偶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20 项,每项奖励 5 千元。 (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40 人。 (6)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在岗位津贴中按成果认定结果予以奖励。 2.教师教学惩戒包括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和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 失范两类,惩戒程序按照《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 《西北师范 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相关规定执行。 八、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必须确保教学重心地位,必须树立科研支撑教学、 后勤保障教学,管理服务教学的理念。提高教学质量是学校工作的永恒主题,教 学质量保障体系是确保教学质量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体制机制的总和,全校上下 必须牢固树立质量意识,按照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要求,建立健全“西 北师范大学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强化教学管理,从严治教,稳定教学秩序, 加强督导评估,持续提升教学质量。 19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 (西师党发〔2016〕43 号)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全面落实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 突出教学重心”的发展战略,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奖优罚劣,完善激 励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不断 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教学奖惩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奖励坚持荣誉 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荣誉奖励为主;惩处坚持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 为主。 第二章 奖 第三条 励 教师教学奖励包括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大 赛奖、教学成果奖、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等六类。 1.教学突出贡献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在全 校专任教师中评选,每两年(奇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3 人,宁缺毋 滥,每人奖励 10 万元。 2.教学名师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在教育教学中 起到带头示范作用的教授中评选,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5 人左右,每人奖励 1 万元。 3.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实施方案》 , 在承担全日制本科教学任务、40 周岁以下在编在岗青年教师中评选,每三学期举 办 1 次,比赛产生一等奖 2 名、每人奖励 2 万元,二等奖 6 名、每人奖励 1 万元, 三等奖 12 名、每人奖励 5 千元。 4.教学成果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每两年 (偶数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20 项,每项奖励 5 千元。 5.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优秀实习指导教师评选奖励办 19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法》 ,在教育实习、专业实习指导教师中推荐产生,每年评选 1 次,每次评选 40 人。 6.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 办法》,对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励的指导教师,在岗位津贴中按成果认定结果予 以奖励。 第三章 惩 第四条 戒 教师教学惩戒包括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和违反教学纪律 及行为失范两类。 (一)对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的教师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课程教学满意度学生评价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对教师讲授课程进行学生满意度评价。 1.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高于 50%(含)、不足 70%的,由学院约谈该任 课教师,帮助其分析诊断原因,并加以改进;授课教师 1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2.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不足 50%的,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会 同教师所在学院分析诊断原因,确因教师教学过程问题的,由教师发展中心安排 该任课教师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继续承担该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授课教师 2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 3.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连续 2 次不足 50%,且第一次是确因教师教学 过程问题的,停止任课教师讲授该门课程的资格;授课教师 3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 选先。 4.对停止讲授资格课程门数达到讲授课程门数 2/3(含)以上的教师,须劝 其转岗。 (二)对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的教师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视违反教学纪律及 行为失范情节及后果的不同,对事故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一般教学事故,由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任人一年内不能 参加各类教学优秀奖励、先进个人评选,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2.严重教学事故,进行全校通报批评,责任人两年内不能参加各类教学优秀 奖励、先进个人评选、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延后一年,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 秀;扣发责任人 3 个月的基本岗位津贴。情节严重的予以缓聘。 19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3.重大教学事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责任人三年内不能参加各类评优、 评奖、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延后一年,当年年度综合考核定为不合格。情节特别 严重的要调离工作岗位或予以开除或解聘。 第四章 奖惩程序与申诉 第五条 教学奖励的程序: 1.教学突出贡献奖由分学科建设委员会、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和教学工作 委员会评选产生;教学名师奖、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选产生;青 年教师教学大赛奖由专家委员会评选产生;优秀实习指导教师奖由学院推荐,教 务处组织评选产生;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奖由教务处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 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予以认定。 2.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青年教师教学大赛奖、教学成果奖、优秀 实习指导教师奖评选产生后须在网上公示。教学突出贡献奖、教学名师奖评选产 生公示后,须经学校审定。 第六条 教学惩戒的程序: 1.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的测评,由教务处在课程教学任务结束之后、 终期考核之前组织学生进行测评,并于该门课程学生成绩登载后公布评价结果, 对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的教师,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或由学校教学 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对达到第四条第(一)款中 3、4 的教师的惩戒, 报学校审定。 2.对违反教学纪律及行为失范教师的惩戒,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学事故认 定及处理办法(试行) 》第三章、第九条规定的程序予以认定。 第七条 教师对教学奖惩结果若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负责 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或向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教师获得的各种教学奖励金额均为税前数额。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19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 北 师 范 大 学 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办法 (西师党发〔2016〕43 号) 为紧扣教师发展这个“根本” 、围绕学生这个“中心”、突出教学这个“重心” , 让教师以讲台为荣,以讲台为乐,通过表彰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卓优、关 爱学生的优秀教师,树立爱生重教典范,激发一线教师的工作热情,在全校形成 爱岗敬业、奋发向上、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特设立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出贡献 奖。 第一条 评选范围。教学突出贡献奖评选范围为全校专任教师中,在教学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并深受学生爱戴及同行认可的优秀教师。每两年(奇数年春季 学期)评选 1 次,每次评选不超过 3 人。已获得学校教学突出贡献奖者不再重复 参评。 第二条 评选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从事教学工作 10 年(含)以上且在我校工作 5 年(含)以上 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对象应忠诚教育事业,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 感,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受到广大师生的敬重和信赖,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无 学术失范事件和因导师指导失职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 (三)评选对象近三年所讲授课程学生满意度评价均在 85%(含)以上。 (四)评选对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长期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专业水平高、教学工作量大(近三年授课学时 数高于所在院系同类岗位教师平均授课时数)、教学效果好,深受广大学生爱戴, 得到同行普遍认可; 19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2.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教学水平高,教学评价优,深受广大学生推崇和喜 爱。 第三条 主要评选依据 教学突出贡献奖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依据教师教学工作贡献度遴选与 确定。教师教学工作的贡献度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个人教学贡献:个人在教学过程中的投入与取得的成效。 1.开发、运用丰富的优质教学资源,显著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2.灵活使用各种教学方法开展教学,并支持学生的个性化学习需求; 3.通过各种方式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学生对学习的投入度;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或取得标志性教学成果(编 写出版教材、发表教学论文、获得教学类奖励等)。 (二)团队合作贡献:在教学过程中与同行、团队的协作和发挥出的支撑作 用。 1.与团队其他教师积极交流、分享教学经验,指导助教和青年教师开展教学, 在帮助团队其他教师教学职业发展方面做出贡献; 2.积极配合院系,为促进学生学习、提升教学效果做出贡献。 (三)持续改进贡献:在教学职业发展方面的努力。 1.定期总结、反思教学活动,加强与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不断完善教学 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革考核评价方式; 2.兼顾学术发展与教学发展,以科研支撑、反哺教学,促进科研与教学良 性互动融合; 3.积极参与各类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会议、讲座、培训等,分享交流、学 习借鉴教学经验,持续提升教学水平。 第四条 评选程序 (一)通过个人自荐或学院推荐或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推荐等方式向教师 所属学科建设委员会申报。各院系对申报人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综合考查并 做出评价,包括:申报人根据第二、三条做出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自我评价(2000 字左右文字材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院系教学组织负责人对申报人做出教 20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学工作突出贡献评价报告(600 字左右)。文科、理科、应用学科建设委员会通过 公开答辩或其它方式推荐候选人,报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教学工作委员会委托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各学科建设委员会推荐 的每位候选人至少组织 3 次以上的随堂听课,组织访谈、收集学生、同行意见等 对候选人进行考查。 (三)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师发展中心组织学科建设委员会推荐的候选 人进行公开评审答辩,并综合以下情况以实名投票方式,确定不超过 3 名正式候 选人。 1.每位候选人上 1 节公开课; 2.每位候选人对自己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阐述; 3.院系教学组织负责人对候选人的教学工作突出贡献进行阐述; 4.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汇报对每位候选人的考查情况。 (四)正式候选人名单经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以上评选程序,可根据上一次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第五条 奖励办法。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最终候选人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教学突 出贡献奖。对获得教学突出贡献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民 币 10 万元/人。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 负责解释。 20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法 (西师党发〔2016〕43 号) 为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增强名师辐射效应,发 挥名师的导向和带头作用,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鼓 励引导广大一线教师积极投身教学工作,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 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特修订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奖励办 法。 一、校级教学名师奖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 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受聘教授职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无教学 事故、无学术失范事件和因导师指导失职导致的学术失范事件。 3.在从事人才培养工作的同时,长期从事科学研究,学术造诣高。 4.主讲课程在学校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满意度高。 5.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提高授 课水平,为教学梯队建设做出重要贡献。 6.已获校级教学名师奖教师不再重复参评。 二、评选程序 1.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 讨论确定,原则上每个学院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推荐 1 人参评教学名师奖,被推荐 人须填写《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推荐表》 。 2.学院将推荐评审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3.校级教学名师奖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 组,根据《高等学校教学名师评选指标体系》 ,以实名制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20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教学名师奖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同意。 5.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得担任评 审专家。 6.评审通过的拟奖励人选须经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提 交学校审定。 三、奖励办法 经学校审定批准的最终候选人获得西北师范大学教学名师奖。学校在庆祝教 师节大会上颁奖,对获得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学校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人 民币 1 万元/人。 20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西师党发〔2016〕43 号) 为调动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深化 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协 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教 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精神,特修订《西北师范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实施细则》 。 一、奖励的范围和重点 (一)教学成果奖励的范围 在西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做出突出 贡献,取得显著成果的集体和个人。 (二)教学成果奖励的重点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 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国际视野、系统思维、批判性创新思维和信 息化应用能力,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 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 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教学成果要注重实用性,所解决的问题要有针对性。要能够针对目前学校 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实施效果显著。 4.对下列成果,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评奖: (1)45 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成果; (2)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成果; (3)有比较明显的甘肃地方特色并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成果。 二、评奖的标准和要求 20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一)评奖标准 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甘肃省高等教育相关文件精神,符合评奖范围 和重点规定,经过 2 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达到以下标准的成果可获得校级 教学成果奖: 1.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在国内有一定影响,并取得显著的人 才培养效益的成果; 2.实践证明对甘肃省高等教育教学工作具有示范和推动作用,在省内有重大 影响的成果; 3.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明显示范和推动作用,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的成 果; 4.对学院教学建设有明显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并在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教学 管理、教学质量提高方面有重要影响的成果。 5.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 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评奖要求 1.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要素: (1)有科学的方案,即有一个以科学的理论如新的教育思想、新的管理办 法、新的改革措施等为基础的教育教学方案。 (2)有实施过程和效果,即科学的方案必须付诸实施,经过 2 年的实践检 验,并取得了明显的正面效果。 (3)方案的实施对象是高等教育教学,即方案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 建设、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等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 2.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 献。 (2)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 5 人。 (3)所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必须是本校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或教学管理 人员。 3.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指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并在成果的方 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单位。每项成果的主要完 成单位一般不超过 3 个。 205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所有申报评奖的成果均需填写成果申报书,撰写科学总结、成果简介,制 作成果网站。 5.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三、成果的评审、公布及异议处理 (一)成果评审 1.校级教学成果奖由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和相关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 组以实名制投票方式评选产生。 2.成果获奖须有专家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成员同意;向教育厅推荐的成 果,按照校级获奖成果的投票结果依次推荐。 3.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 担任评审专家。 (二)成果公布及异议处理 1.评审通过的拟奖励校级教学成果须经网上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2.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拟奖励教学成果权属等持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 向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 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 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3.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4.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5.异议由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负责协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 告知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 6.公示期结束后,对无异议拟奖励教学成果由学校发文奖励。 206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课程满意度学生评价 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西师党发〔2016〕43 号) 第一条 测评目的。服务好学生成长这个中心,树立以学生的满意度为基准 的校准思想,创新完善学生选课前的课程评价体系和机制,用好评价结果。鼓励 和支持学生对教师教学提出意见和建议,促使学生评教成为师生之间加强沟通交 流、发现教学问题和促进教师发展的有效途径,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条 测评范围。测评时全校开出的所有课程和担任课程教学任务的教 第三条 测评时间。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的测评每学期进行 1 次,由 师。 教务处在课程教学任务结束之后、终期考核之前组织学生进行网上测评。 第四条 测评结果计算。 (一)不同课程分别测评。教师讲授多门课程,每门课程分别计算学生满意 度测评结果。 (二)同一课程按授课对象不同分别测评,遵循因材施教原则分类计算测评 结果。 1.对专业课程(含必修、限选、任选),每门课程按专业修读学生的满意度 测评计算结果,同一课程有多个平行授课班级时,按全部修读学生的满意度测评 计算结果。 2.对学校平台公共基础课程,每门课程按不同专业修读学生的满意度测评分 别计算结果,同一课程授课班级由 2 个或 2 个以上专业学生组成时,按全部修读 学生的满意度测评计算结果。 3.对学校平台通识教育课程,每门课程按全部修读学生的满意度测评计算结 果。 第五条 测评结果公布。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的测评结果于每学期终 207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期考核结束、学生成绩登载后公布。 第六条 测评结果使用。 (一)对学生评价满意度过低(或较低)的教师 依据《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条第(一)款 规定使用。 (二)对达到《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奖惩办法(试行)》第三章第四条第 (一)款中 1 的教师,1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对达到第四条第(一)款中 2 的教 师,2 年内不能参加评优选先,对达到第四条第(一)款中 3 的教师,3 年内不能 参加评优选先。 第七条 学生对教师讲授课程满意度不足 70%的,若教师对测评结果有异议, 可在接到通知后的 10 日内向负责认定及处理的有关单位申请复议或向学校教学 督导与评估委员会申诉。 第八条 本细则经学校审定批准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8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西北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质量考核评价 实施办法(试行) (西师发〔2017〕88 号) 为贯彻落实学校“围绕学生成长这个中心,依靠教师发展这个根本,突出教 学重心”的办学思路,进一步突出教学重心地位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教 师教学质量的考核与评价,有效调动教师从事教学的积极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主 动性,强化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规范意识、责任意识和质量意识,根据《教育部 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 (教高[2012]4 号)、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 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教师[2016]7 号)、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进 一步突出教学工作重心的实施意见》 (西师党发[2016]43 号)文件精神,结合学 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评价原则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要建立健全教学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完善教学质量评价制 度,严格教育教学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多维度考评教学规范、课堂教学效果、教 学改革与研究、教学获奖等教学工作实绩,重视学生对教学效果的评价。突出教 育教学业绩,强化教学质量在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 改、重在提高”的目的。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坚持以下原则: 1.客观公正原则。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过程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我校教学 工作实际,制定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选择适当的评价方法,客观公正地反映教 学现状、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教学质量和效果。 2.多元评价原则。教学质量考核评价要体现当前教育发展趋势,体现现代教 学观,体现学生成长中心、突出教学重心、以教师发展为本,尊重教师的人格和 个性,基于激励理念,鼓励教师探索先进的教学方法和人才培养途径。坚持以学 209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院评价为主,学生、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多元评价的原则,激励 和引导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原则。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为增强结果的可信度,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4.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原则。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既要注重对教学 过程的评价,也要注重对教学效果的评价。教学过程注重考评教学文档、教学态 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实践等环节,教学效果注重考评学生学习效果、 学生网上综合评价、教师授课学生满意度评价、教学研究、教学获奖等。 二、考核评价对象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学年度为单位,考核评价对象为承担本科课堂教学 任务的全体任课教师。 三、考核评价内容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以教师本科教学岗位职责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观测点为主要内容。 (一)教师本科教学岗位职责 1.教授岗岗位职责 (1)指导、组织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组织、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指导、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指导青年教 师;指导学生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2)教授二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36 学时(1 学时/周) ;教授三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72 学时(2 学时/周) ;教授四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144 学时(4 学时/周) 。 2.副教授岗岗位职责 (1)组织、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开展 教育教学研究,组织、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指导讲师、助教、 210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进修教师;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毕业设 计)等。 (2)副教授五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218 学时 (6 学时/周);副教授六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252 学时(7 学时/周) ;副教授七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252 学时(7 学时/周) 。 3.讲师岗岗位职责 (1)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开展教育教 学研究,参与教学团队建设和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 本科教学辅助工作;指导学生教育/专业实习、社会实践、学年论文、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等。 (2)讲师八、九、十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288 学时(8 学时/周) 。 4.助教岗岗位职责 (1)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实 践活动;协助导师或高级职称教师开展本科教学辅助工作;助教指导期内,随堂 听指导教师讲授课程,并进行辅导答疑、批阅作业等;指导学生专业实习、社会 实践。 (2)助教十一、十二级岗教师每学年普通本科课堂教学授课时数不低于 144 学时(4 学时/周) 。 (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标准 设立教学准备、课堂教学、学生评价和教学研究 4 个一级指标和下属 10 个 二级指标对教学质量进行考评。每个二级指标中设 A、B、C、D 四个等级,标准 中只给出 A 级和 C 级标准,介于 A 级与 C 级之间的为 B 级,不满足 C 级的为 D 级。 二级指标中设核心指标(指标前带*号者)4 个。评价指标体系见下表。 西北师范大学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 211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一级 指标 等级标准 二级指标 C 1.1 教学文档 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记分考勤册记 录清晰内容完备;课件制作精良,课程 辅助资料充足,教案更新及时、完整、 详尽、规范,有个人特色;作业布置、 试卷命题质量高,批阅认真规范。 有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教案、 记分考勤册;教案有更新,对学生 情况有所了解,备课较认真;作业、 试卷批阅较认真。 2.1 教学态度 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工作 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和学校教学工 规程,注意优良学风的培养;治学严谨, 作规程,教学态度端正,有责任心, 刻苦钻研,勇于创新,责任感强;情绪 仪表端庄。 饱满,仪表端庄。 *2.2 教学内容 教学目标设计准确清晰;基本概念、重 点、难点交代清楚,讲解透彻;授课内 容正确,讲授清晰、熟练、简要;课程 内容处理得当,主次分明;能够将学科 前沿和最新成果融合与课堂教学之中。 有明确教学目标,授课内容正确, 讲授熟悉,重点突出,教学内容组 织得当。 *2.3 教学方法 能够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教学,采用研究 式、启发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善于 启发学生思考,引导自主学习;教学过 程中学科知识的学与教科学合理;善于 应用信息化教学手段开展混合式教学且 成效显著。 教学过程完整,注重改进教学方 法,有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 的意识与行为,注意引导学生学 习,有一定的成效。 *2.4 教学效果 授课能吸引学生,学生听课专心认真; 师生互动积极,课堂气氛活跃,出勤率 高,学风好;学生反映对授课内容能很 好地理解、消化,重点、难点掌握、理 解好。 多数学生能认真听课,有一定的师 生互动,学风较好。学生对授课内 容能基本理解,基本掌握重点难 点。 2.5 实践环节 及时审核批改实践作业、实验报告;安 排课后答疑,解答学生问题;指导学生 完成规定的课内外实践教学指导 就业、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见习实习、 活动。 各类竞赛以及老中青教师“传帮带”等 工作。 3.1 网上综合 评价 学生的网上评教综合排名在学院前 50%。 学生的网上评教综合排名在学院 前 90%。 *3.2 课程满意度 评价 学生对教师所授课程满意度有 1 门达到 90%,没有满意度低于 80%的课程。 学生对教师所授课程满意度不低 于 70%。 4.1 教学获奖 获得过校级(含)及以上本科教学工程项 目奖项或相当级别的教学奖项。 积极参与学院教学和管理工作,获 得学院级教学相关奖励。 4.2 教学研究 在 D 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过教学类论文或 作为前三(含)完成人承担校级(含)以 上教学研究项目。 主持过学院教学研究项目,帮助学 院起草教学管理和改革类文档,提 出一些教学改革思路。 1 A . 教 学 准 备 2 . 课 堂 教 学 3 . 学 生 评 价 4 .( 教近 学三 研年 究) 教学质量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其标准如下(按二 212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级指标):优秀:A≥8,B+C≤2,D=0;其中核心指标 A≥3,B≤1。良好:A+B≥8, C ≤2,D=0;其中核心指标 A+B≥4。合格:A+B+C≥8,D≤2;其中核心指标 D≤1。 不合格:D≥3。 四、考核评价的组织实施 (一)考核评价要求 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作以学院为主体开展,教务处负责指导,教学督导 与评估委员会负责监督。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学院考核 评价实施细则,明确考核的基本形式和要求,客观公正地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考 核评价。 (二)考核评价程序 1.学院成立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系所中心主任、 学院督导、教学秘书、教师代表等组成,具体负责本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工 作的组织实施。 2.考核评价工作在定量考核的基础上,按“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教学文 档、课堂教学、学生评价、教学研究四个内容。 (1)教学文档:包含教案(含教学设计、讲义、多媒体课件) 、教学大纲、 教学日历、作业(实验报告)批阅情况、计分考勤记录、试卷及试卷分析等教学 资料。各学院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对本学院每位教师所开本科课程的相关教学文档 资料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评价。 (2)课堂教学:各学院可通过学院领导听课、督导听课、同行听课、专家 听课等多种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按“评价指标体系”等级标准作出评价。对青年 教师的课堂教学评价可通过青年教师教学大赛院级初赛等形式作出评价。 (3)学生评价:网上综合评价以及教师授课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数据由教 务处提供。 (4)教学研究及教学获奖数据由学院提供,教务处审定。 3.学院考核评价领导小组应严格按照学院考核评价实施细则,依据本实施办 213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法所规定的考核评价内容,严肃、认真、客观、公平地对教师教学工作做出考评。 4.考评工作形成的材料要及时归档,考评结果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 审定。 (三)考核评价等级 1.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价每学年进行一次,考评结果综合岗位职责完成情况 和教学质量评价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 参加考评教师的 30%,优秀、良好比例不超过参加考评教师的 70%。教学岗位职 责未完成者不得评为优秀或良好。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或岗位课堂教学 时数完成不足 50%者,考评结果为不合格。 2.教学活动要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或违背党的方针政 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言论或行为,在学生中造成极坏的影响,考评结果 为不合格。 3.各学院将教师教学考评审定结果适时通知教师本人。教师对评价结果如有 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5 日内向学院考核评价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考核 评价领导小组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教师对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可向 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提出申诉,做出终审裁定。 4.考评最终结果报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教务处、人事处等部门备案。 五、考核评价结果使用 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评优选先及职称 (职务)晋升的基本依据。 1.教学质量考核评价结果不合格者,年度综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两年内不 能参加评优选先、职称(职务)晋升。 2.岗位聘期内,2 次或 2 次以上教学考评不合格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1 次教学考评不合格者,聘期考核最高等级只能评为基本合格。 3.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近 2 年教学考评结果须为优秀或良好,申请晋 升中级职称的教师,近 2 年教学考评结果必须为合格或合格以上。 214 本科教学管理制度汇编 4.申请晋升高级职称的教师,还须由学校教学督导与评估委员会依据《西北 师范大学晋升职称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对其教学质量作出评价,晋升教 授职称教学评价结果须为优秀,晋升副教授职称教学评价结果须为良好或优秀。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教务处负责解释。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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