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十八)社会交往须注意 日常交流不涉密.pdf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十八) 社会交往须注意,日常交流不涉密 在社会交往中,涉密人员应谨言慎行。有的涉密人员出于义气或炫耀心理, 在社会交往中泄露国家秘密,严重违反保密规定,到头来自食其果。 对涉密人员要实行分类管理,组织人事部门和涉密人员所在部门要加强 监督,定期进行保密提醒谈话,明确岗位责任,同时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涉 密人员保密管理要求以及违规违约责任。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