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商教字〔2020〕74号).pdf
广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广商教字„2020‟74 号 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广州商学院 2020 年 12 月 25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 2 - 2020 年 12 月 25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管理,保障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顺利 实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促进应用型人才培养 模式的改革,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创新创业 训练计划实施工作文件的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 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种类型。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 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 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每个学生在项目 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 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 告等工作而进行创业训练。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 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 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 - 3 - 活动。 第三条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包括有国家级训练 项目、省级训练项目和校级训练项目三个层次。 第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遵循“立足兴趣、鼓励 创新、交叉联合、突出重点、注重过程”的原则,按照“自主 选题、自主设计、自主实验、自主管理”的要求,通过“自由 申请、公开立项、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研 究载体,让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主实验和过程训 练,使其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得到培养和提高。 第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 共同负责,有关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导师积极性和参 训学生主体作用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二章 第六条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该指 导委员会的主任由分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副校长担任,副主任 由教学与科研工作部部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部 长,各二级学院院长,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分管创新创业工作副 部长,图书馆负责人,校团委书记,就业指导中心主任等。 第七条 列工作职责: - 4 - 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委员会主要履行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方针政策和规范 性文件,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的策略、制度与 措施; (二)领导、指导和检查本校创新创业教育与教学工作; (三)协调创新创业训练过程中的重大关系; (四)决定创新创业训练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负责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管理,其在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过程中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方针政策 和学校有关创新创业训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制定创新创业训 练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 (二)负责把创新创业训练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管理 体系,结合学校实际开设创新创业课程,指导协调各学院搞好 创新创业课程建设; (三)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和结项等 具体业务实施管理,提供相应的服务; (四)组织专家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报和结项进行评 审; (五)审核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专项基金; (六)为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 - 5 - (七)开展创新创业训练调查研究,总结创新创业训练经 验,为改进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参考数据和意见建议; (八)完成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 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总支书记和分管教学工作的 副院长担任,其他成员包括学院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和各 年级的辅导员。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 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的方针政策 和学校有关创新创业训练的规章制度与决定,结合本学院实际 制定本单位创新创业训练实施方案,把创新创业训练纳入人才 培养方案以及学期与学年的工作计划; (二)结合本学院实际和不同专业的特点开设创新创业教 育课程和专题讲座,加强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与引导,建设社 会实践、专业实习和毕业基地,为学生参与创新创业训练和培 养创新创业意识与能力提供平台; (三)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宣传,动员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为学生参与和开展创新创业训练提供咨询、服务和指 导; (四)动员本学院教师关心支持创新创业训练活动,为参 - 6 - 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学生或学生团队推荐遴选指导教师; (五)关心和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为学生解决创 新创业训练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六)对本学院学生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了解掌握并定期检查本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的进展情况,督促项目参与者按期结项; (八)总结创新创业训练经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改进 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九)完成与创新创业训练有关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十条 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在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 及创新创业训练中的主要职责: (一)学生工作部和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密切协同,结合学 生工作实践参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和结项的评审工作,协 助开展创新创业训练宣传,做好就业创业相关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做好创新创业训练专项经费的管理; (三)校团委结合团建工作实践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协助 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做好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管理,做好大学生创 新创业竞赛的组织动员工作,积极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为 学生创新创业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第十一条 学校聘请关心支持学生工作、有比较强的教学 科研能力和丰富的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经验的教师组成 - 7 -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专家组,负责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 报和结项进行评审。 第三章 第十二条 项目申报与立项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主要面向在校学生。学 校每年上半年组织一次项目申报与评审,申报的具体时间另行 通知。 第十三条 申报基本条件。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人可 以是学生个人,也可以是学生团队。 (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 养,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业精神,学有余力。 (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人如为学生团队,其项目 负责人限报 2 人,团队成员不超过 5 人,且团队成员必须有明 确的分工。 (三)申报人在同一次申报中只能申报一个项目。项目主 持人在校期间只能负责一个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 (四)已有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但未通过验收(含中 途放弃、逾期终止和验收不通过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不得 参与申报。 第十四条 申报优先条件 (一)优先支持与专业相关度高、有鲜明创新理念和技术 - 8 - 的项目。 (二)优先支持学生跨学院、跨专业、跨年级、以团队形 式联合申报。 (三)优先支持产学研结合、与社会经济发展结合紧密、 成果明显的训练项目。 (四)优先支持项目经费充足且有高水平教师指导的项目。 第十五条 申请人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必须选择一名 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还须有企业管理 者作为导师,项目构思、设计和实施均以学生为主体,导师的 主要职责是为学生实施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立项必须经过下列程序: (一)申报。申请人自主选定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导师, 按照规定的要求填好《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 目申请书》 (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 ,见附件 1) ,经导师审阅 和签署意见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将《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 子版上报学院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 (二)推荐。学院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对学生的《项目 申请书》进行审查,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确定上报学校评审的 项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学生的《项目申请书》纸质版和电 子版上报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三)审核。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对各学院上报的《项目申 - 9 - 请书》进行汇总、审核和登记;根据审核不同情况分别做出提 交学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修改补正后提交专 家组评审和提交学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专家组评审等处理 意见。 (四)评审。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上 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学校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专 家组经过审查评议后,以投票方式确定立项项目,各类项目赞 成票比例占比应不少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二,按照择优原则和上 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与要求分别确定校级立项项目和省级立 项项目。 (五)公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将专家组评定的立项项目 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项目报学校审批; (六)立项。校级项目自学校批准之日起开始立项,省级 项目自教育厅批准之日起开始立项,国家级项目自教育部批准 之日起开始立项。 第十七条 申请人接到批准立项通知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 内与学校签订《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 合同书》 (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合同书》) 。 《项目管理合同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所在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三方各执一份。逾期不签《项目 管理合同书》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 10 - 第四章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与结项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 教师应当及时组织项目团队成员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以 学生为主体,实行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根据项目实施计划自 主进行研究性学习,自主设计实验方案,自主组织设备和材料, 自主实施并管理实验,自主分析处理数据和撰写总结报告等工 作。 第二十条 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实施的期限为 1 年半, 创业实践项目实施的期限为 3 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期限者, 须提前递交申请报告,说明延长期限的事由,经指导教师和学 院领导签署意见和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审核后报学校领导审批。 项目延长时间不得超过半年,创新训练和创业训练项目必须在 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逾期未完成的项目将自然终止。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应当加强对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实施过 程的监督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及其参与者认真履行项目申 报时的承诺和《项目管理合同书》约定的义务,按时完成项目 任务,实现项目预期的效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实施时间过半,项目负责人须向所在学 院和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提交《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展情况 - 11 - 进行检查评估,对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进展缓慢或停滞不前者, 可责令其限期改进;限期之内没有改进者,暂停其使用项目经 费,或者终止项目运行。 第二十三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的内容、类别、方案 不得随意进行变更,倘若出现项目指导教师因故不能履行指导 义务以及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情形, 可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团队成员提出变更项目指导教师或者 项目负责人的申请,经学院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小组和教学 与科研工作部审核后,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当 及时组织项目团队成员认真进行总结,撰写总结报告,收集成 果实物,整理有关材料,做好结项准备。 第二十五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结项,必须经过下列程 序: (一)申请。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的要求提出结项申请, 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成果实物和有关 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学院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并经 过学院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审查,在规定的期限内上交教学 与科研工作部; (二)评审。学校召开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审专家会议, 听取项目负责人的汇报和答辩,审核《结项申请书》及项目成 果,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及其效果,按“优秀”、 “良好”、 “合格” - 12 - 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评定项目结项验收等级; (三)公示。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将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审 专家会议评审通过的项目公示 5 个工作日后,将无异议项目报 学校审批; (四)结项。校级项目自学校批准之日起结项,省级项目 自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结项,国家级项目自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结 项。 第二十六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一)提供结项验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 (三)未按项目预设目标完成项目运作任务的。 验收时评定为“不合格”等级的项目,学校将在一定范围 内予以通报,项目组成员自实际结项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创 新创业训练项目。 第二十七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所取得的成果公开发表时 应注明“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 。 第二十八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后,教学与科研工作 部应将所有结项项目的有关资料及时归档,并将项目成果汇编 成册,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 13 - 第五章 第二十九条 项目指导教师 学生申报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必须配备指导教 师。指导教师聘任程序及条件参照《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 管理办法》执行。 每个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均应有 1 名校内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属于创业实践项目者还可以配备 1 至 2 名来自企事业单位或其 他社会组织的管理者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 指导 1 个项目。 第三十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可以由学生自主选 定,也可以由学院创新创业训练指导小组推荐。 第三十一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是: (一)指导学生选择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和填写《项目申请 书》 ,审阅项目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二)指导学生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协调项目团队内部分 工; (三)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组织项目团队成员开 展学习、研讨与交流,帮助学生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 难和问题,为学生完成项目任务提供方便; (四)指导学生科学、合理地使用项目经费,对项目经费 的预算、使用和结算进行审核; (五)指导学生撰写专题调研报告、结项总结报告和科学 论文,审阅结项材料并签署意见; - 14 - (六)完成与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学院和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应当贯 彻因材施教原则,结合学生专长制定培养指导计划,提供个性 化、精细化的指导与服务。 第三十三条 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指导教师的报酬按照学校 有关工作量计算标准的规定发放。 第六章 第三十四条 保障条件与激励措施 创新创业训练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遵守财 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规范,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请款、 领款和报账。 第三十五条 学校通过开设创新创业课程、举办创新创业 论坛或讲座、组织知识与技能竞赛活动、加强创新创业宣传等 途径,营造创新创业氛围,培养增强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 第三十六条 学校各类实验实训场所等对参加项目研究的 学生实行免费开放,为他们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各 有关单位均应积极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为学生提供各 种方便。 第三十七条 学校设立创新创业训练专项基金,对获准立 项的项目给予适当的资助。 第三十八条 通过结项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参加者,由学 校颁发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项证书,并给予相应社会实践学分。 - 15 - 第三十九条 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评优制度,对结项时 被评定为优秀等级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以及指导教师给予表 彰奖励,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第四十条 设立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成果展示交流制度,定 期举办广州商学院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成果展示,定期组织创新 创业训练经验交流会。 第七章 第四十一条 附 则 本规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原《广州 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广商学字 „2014‟22 号文)同时废止,由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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