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广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广商学字〔2018〕7 号 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广州商学院 2018 年 5 月 3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 2 - 2018 年 5 月 3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大学生创业实践工作, 培养创新创业型人才;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的活力,鼓励、 扶持与促进我校大学生进行创业实践活动;优化创新创业实践 环境,规范创客空间管理,保障创客空间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 开展,更好为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客空间是广州商学院大学生校内的创新创业实 践基地,为学生提供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以培养提高学生创新 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为宗旨,具有企业孵化器功能, 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场所、创业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指导 等一站式、综合性创业实践服务。 第三条 创客空间由广州商学院学生处统筹管理,学生处 就业指导中心具体履行管理职责,接受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 领导小组领导。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 管理服务中心、各二级学院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 第四条 创业项目实行学校统一领导,校院共同负责,有关 职能部门支持配合,充分发挥导师指导作用和学生主体作用的 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 3 -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的创业项目分为大学生创业公司和创 业工作室两种类型。 (一)大学生创业公司指由大学生组建的已在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实体,从事经营管理的法人企业或其他 经营组织; (二)大学生创业工作室是指大学生组建的暂时还未在工 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仅在广州商学院校内登记的创 业实践团队。 第六条 广州商学院在校学生和毕业 2 年内的毕业生创业 公司和创业工作室均可申请入驻创客空间。 第二章 功能与服务 第七条 创客空间有以下功能: (一)引导与扶持在校大学生和毕业生自主创业,培养提 高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业实践能力; (二)为大学生创业实践创建良好创业场地环境,营造良 好的创业氛围; (三)挖掘和整合资源,积极与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 业合作建设,促进创业项目孵化。以创客空间为依托,造就一 批大学生自主创业群体,孵化一批大学生自主创业实体; (四)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实现创业实践 教育项目化、创业管理制度化、创业平台基地化、创业指导全 - 4 - 程化,逐步实现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产业化发展。 第八条 入驻创业项目享受以下配套服务 (一)场地设施支持与优惠: 1.免费的无线网络、会议室、商务洽谈室、培训室、展厅、 LED 大屏等服务; 2.约 6 平方米办公场地,配备免费的简易装修、办公桌椅; 3.15 元/平方·月的场地优惠租赁费,按实用面积计算,免 除公摊公共面积; 4.按办公场地面积比率公摊创客空间场内水电费,公摊部 分免除大厅。 (二)创业指导和培训服务:通过校内外创业导师、企业 精英为入驻项目提供创业规划、团队管理、市场营销与策划、 技术开发、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创业培训、咨询和指导,以 及毕业生免费 SYB 创业培训服务等。 (三)政策咨询服务:提供有关国家政策法规咨询,包括 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创业补贴申报,专业领域的产业发 展方向、科技项目申报、知识产权申请等;入驻创业项目亦可 联系与学校有协作关系的创业服务公司进行咨询。 (四)活动交流与路演服务:举办或组织参与校内外创业 大赛、创业街、创业沙龙、项目展示(路演)等活动,创业团 队可分享交流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的新技术、新成果和运 - 5 - 营品牌。 (五)形象推广服务:通过线上线下媒体平台,为入驻创 业项目提供形象宣传推广服务,向社会媒体宣传推介优秀创业 项目。 (六)优先资助:考核评估优秀的创业项目优先获得大学 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攀登计划立项,资助 5000 元-30000 元。 (七)优先推荐:考核评估优秀及具有发展前景的创业项 目,优先推荐入驻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各级创业基地、企业孵 化器或众创空间。 注:无须创客空间提供固定场地设施的创业项目,亦可申 请入驻,成功入驻享受同等待遇。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工作职责 第九条 在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 学生处的统筹安排下,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创客空间的日常 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设立创客空间管理办公室,挂靠在学校就业指导中 心,负责创客空间日常管理事务工作。 (二)制定与落实创客空间相关管理制度,包括创客空间 管理办法,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创业基金管理办法,创业项目 管理办法,专题活动管理办法等一整套管理制度。 - 6 - (三)负责创客空间内各项资源配置,充分发挥场地、资 金、创业指导等资源的作用,为创业项目提供办公场地、办公 桌椅、无线网络、水电等基础办公条件。 (四)负责办理创业项目的入驻、签约及退出手续,组织 开展入驻创业项目的考核、奖励工作。 (五)开展国家和地方促进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宣传。 (六)开展创业实践教育师资培训,组建创业导师队伍, 为入驻创业项目提供全程化的创业指导服务。 (七)协助筹集与管理大学生创业基金。争取政府、行业 企业、成功校友和学校配套等的支持,多渠道筹集大学生创业 基金,对入驻创业项目给予资金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八)组织开展创业培训和日常指导工作,根据入驻项目 的特点,开设创业专题培训,帮助学生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九)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创业沙龙、创业年会、 创业街、双创活动周等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促进 学生创业群体的沟通和交流。 (十)负责创客空间的宣传工作。加强创客空间建设、创 业项目成果、毕业生创业典型宣传。搭建创客空间线上网络平 台,为创业项目提供信息咨询、项目展示、宣传推广等服务。 (十一)定期召开入驻创业项目负责人会议,进行阶段性 工作总结,解答入驻创业项目在创客空间遇到的问题,研究和 - 7 - 帮助解决入驻创业项目在运营过程中的困难。 第十条 广州商学院职业生涯发展协会协助创客空间管理 办公室管理创客空间,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创客空间公共场所及设施的管理。对创客空间 的安全、卫生、用水用电、文明行为等进行监督检查与管理, 经常进行巡查,做好入驻创业项目团队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安 全事故发生,发现问题及时向创客空间办公室反馈并妥善处理。 (二)办理会议室、培训室、大厅、物资等公共资源的借 用登记手续,并对借用人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三)定期举办创业街活动,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 同时物色入驻创客空间的后备创业项目。 (四)协助入驻创业项目办理工商登记注册、税务登记、 银行开户等相关业务手续工作。 (五)协助入驻创业项目申请大学生创业补贴、税收优惠、 优秀创业项目奖励等优惠申报。 (六)提供文印、创客主题咖啡等有偿服务。 (七)受理入驻创业项目运营办公过程中的投诉与建议。 (八)受理顾客对创业项目所经营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等问题的投诉与建议。 第十一条 创客空间建立创业导师团。原则上配 7 名常驻 导师(其中校外导师不少于 1 名,校内导师不多于 6 名),创 - 8 - 业导师团担当起创客空间、创业项目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 专家委员会)职能,其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保持与创业团队的沟通交流,为创业团队提供团队 辅导、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经营管理、行业研究、项目投资 分析等方面经常性的咨询、专业化的指导和跟踪服务,解答创 业项目遇到困惑和问题。 (二)采取各种形式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每年在学校 开设一次创业培训活动。 (三)开发适合学校特色、专业特点的创业项目,视情况 推荐创业项目入驻创客空间。 (四)制定入驻创业项目评选条件与要求,秉承客观、科 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入驻的创业项目的进行 评审工作。 (五)制定入驻创业项目考核评估指标,定期对入驻创业 项目进行考核评估,检查项目执行进度,评估执行效果。 (六)制定入驻创业项目退出条件与机制,评估创业项目符 合的退出条件。 (七)为创业项目推荐项目指导老师或创业导师。 (八)包装和推介成熟的创业项目,指导优秀创业项目申报 相关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为成熟项目提供进一步成长 的支持和帮助,帮助其成果转化与项目落地。 - 9 - (九)参加学校开展的大学生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活动。 (十)为创客空间管理措施等建设工作提供专业的、可行 的参考意见。 第四章 创业项目指导老师 第十二条 创业项目必须配备项目指导老师。指导老师应 由创业团队自行联系选定,也可以由创客空间办公室或创业导 师团推荐。 第十三条 项目指导老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关心支持学生创新创业 活动,乐于和学生交流,有较为充裕的时间,工作责任心强, 有奉献精神。 (二)学校教师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企业 管理人员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有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和显著 的业绩。 (三)了解大学生创业政策,掌握大学生创业实践活动指 导的内容与方法。 (四)有一定的与创业项目相关的技术知识储备与研发能 力。 (五)自愿担任。 第十四条 导,具体如下: - 10 - 创业项目指导老师对创业团队创业活动进行指 (一)审阅创业项目的策划方案,指导创业团队准确把握 市场动态,制定整体经营目标及实施措施。 (二)审阅创业团队的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各类报表、 广告宣传资料、入驻创客空间申请表、经营考核报告、工作总 结等,并给予指导。 (三)对创业项目经营管理、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技术进行 指导,提高创业项目的技术含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负责对创业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 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五)对创业团队进行政策法规、安全、卫生,文明经商 等方面的引导教育。 (六)指导创业团队处理好与社会其它企业的经济往来等 各种协作关系,提醒学生预防各种欺骗行为。 第五章 第十五条 创业项目入驻条件 创业项目可以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入驻,创 业团队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创业项目团队负责人必须为广州商学院在校生或毕 业 2 年内毕业生,负责人不超过 2 名,原则上一年级学生不能 担任创业团队负责人,团队总人数不超过 8 人。允许跨学校、 跨专业组队,创业团队中广州商学院在校学生的比例不少于 60%。 (二)创业团队负责人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 11 - (三)创业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 的职业技能和团队协作精神。 (四)创业团队全体人员在校综合表现良好,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无违纪违法记录、无学分达不到毕业要求的情况。 (五)创业团队有一位或以上的指导老师。 (六)在校生团队负责人需经家长同意,家长支持其在校 从事创业活动。 第十六条 创业项目入驻必要条件 (一)创业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诚信经 营。 (二)创业团队自愿遵守并执行创客空间及学校的相关管理 制度,遵守与创客空间及学校相关协作方签署的各项协议,自 觉维护创客空间形象。 (三)创业项目有把产品或服务推向市场的完整、具体、操 作性强的创业计划书,创业计划书包含但不限于项目描述、市 场分析、管理组织、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 (四)创业项目具有一定的知识技术含量、一定的创新性和 良好的市场发展潜力,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预期。 (五)创业团队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具有保证营运的资金或可行的融资方案。 (六)创业项目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12 - (七)创业项目研发的产品知识产权明确、项目技术来源清 晰,无知识产权纠纷,不违反国家的相关产业政策和符合环保 规定。 (八)创业项目确保及时准确地向创客空间办公室报送不涉 及企业技术秘密的企业财务报表、产品开发进度、人员状况等 数据信息,配合创客空间完成相关信息统计工作。 (九)创业项目具有初步的运营管理制度。 (十)能按时交纳场地租赁、水电及其他相关支出费用。 第十七条 创业项目入驻优先条件 (一)已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公司,项目负责人为企 业法人代表。 (二)拥有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等知识产权或使用权的创 业项目。 (三)在学校、省、市及国家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上获三等 奖及以上的创业项目。 (四)创业项目获得攀登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 项目或其它立项资助。 (五)创业项目获得投资或各级科技扶持资金和创业基金。 (六)创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发展导向,体现 大学生自身优势的创业项目。 (七)创业项目符合学校发展定位,与学科专业、科研成 - 13 - 果紧密结合,具有技术基础。 (八)创业项目能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将移动互联 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经营项目紧密结合。 (九)创业项目前期基础扎实,有较为成熟的产品或服务, 有实践经验,且经营良好。 第六章 第十八条 创业项目入驻程序 咨询:创业团队如有入驻创客空间的意向,可 提前向创客空间办公室咨询,以充分了解创客空间提供的各项 创业服务以及项目入驻的条件。 第十九条 提出申请,提交资料:创业团队向创客空间办 公室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并对材料的真 实性负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项目入驻申请书》(附件 1) (二)《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入驻项目商业计划书》(附 件 2) (三)在校生创业团队负责人的《在校创业学生家长同意书》 (四)毕业生创业团队负责人的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 (五)其他佐证材料(如营业执照、获奖证书、立项文件、 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公司章程等) 第二十条 资格审查:创客空间办公室联合二级学院对申 请入驻的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入驻条件及要求或 - 14 - 创业项目质量明显较低的项目,予以淘汰。对通过资格审查的 创业项目向专家委员会进行推荐。 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创 业项目进行评审。评审分为初审和复审,初审为书面材料评审, 通过初审的创业项目进入复审,复审为项目路演。 项目评审内容与标准见下表: 创业项目入驻评审表 序 评审 评审标准 号 内容 分 值 简明、扼要,能有效概括主营业务和整个商 1 项目 业计划;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能突出自身 简介 特有的优势;对技术、市场等前景判断合理、 10% 准确。 2 3 4 公司 商业模式、市场定位、创业企业理念、全盘 战略 战略准确、合理。 市场 分析 营销 管理 15% 产品或服务技术优势、市场需要、竞争状况 及各自优势分析透彻,对市场份额及走势预 10% 测合理。 成本及定价合理;营销渠道通畅;促销方式 有效,具有吸引力;操作周期和实施计划安 12% 排恰当,在各发展阶段目标合理,重点明确; - 15 - 对经营难度和资源要求分析准确。 创业 组织机构严谨,能力互补且分工合理,产权、 5 团队 股权划分适当。 15% 财务报表清晰明了,有效揭示财务关键因 财务 素、指标、计划与绩效,揭示资金结构、投 6 分析 资回报率、利益分配方式等;融资方案具有 15% 吸引力。 风险 对存在的风险和问题估计充分,解决方案合 7 控制 理有效。 项目 完整的定义和阐述商业模式、技术研发、市 8 创新 场运营等方面创新点及创新程度。 8% 15% 专家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择优秀创业项目作为入 驻创客空间入选创业项目。 第二十二条 项目公示:创客空间办公室在就业指导中心 官网、公众号平台、创客空间宣传栏等官方渠道对入选项目进 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天。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创业项目成为 待入驻创业项目。 第二十三条 签订入驻协议:创业团队与创客空间办公室 签订《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项目入驻协议书》(附件 3)。创业 项目入驻期限一般为 2 年,协议一般为两年一签。经专家委员 会考核评估,获得优秀创业项目的,可适当放宽入驻期限。 - 16 - 第二十四条 办理入驻手续:在创客空间办公室的安排下, 进行项目办公场地摆设和装饰,办理相关手续。至此,创业项 目正式入驻创客空间,开展创业活动,接受创客空间日常管理、 监督、服务和指导。 第七章 创业项目考核评估 第二十五条 创客空间办公室每年 12 月份对入驻项目进行 一次考核评估,项目运营未满半年的可延期至下一年的 12 月份 后进行考核评估。 第二十六条 考核评估基本程序 (一)创客空间办公室发出考核评估通知。 (二)创业项目按考核评估要求提交材料,包括《广州商 学院创客空间入驻项目经营报告》(附件 4),自评表、项目运 营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发展计划、相关合同复印件、企业营 业执照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等佐证材料,以及其它要求提 供的材料。 (三)专家委员会审核材料并进行现场评估,全面了解创 业项目的运营状况,根据考核评估指标进行打分。 创业项目考核评估指标内容包括创业团队素质、产品、运 营技术、商业模式、市场状况、财务状况、项目环境因素、发 展前景、社会效益、项目成果、办公管理等十项指标,总分值 为 100 分。具体如下: - 17 - 创业项目考核评估指标内容 序 评估 考核内容 号 项目 创 业 1 团 队 素质 分 值 创业团队的社会道德与责任品质 创业团队的知识结构,经营管理与创业 1 能力 指导老师或创业导师的作用 10 分 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发展方向 产品、 运 营 2 等 技 术 技术核心竞争力,先进性,成熟程度和 可替代性 技术专利和知识产权 2 技术更新完善能力 20 分 技术独特之处和相对难于被模仿的优 势 商业化水平,预产值 商业模式的“成本-收益”回报率 商 业 2 20 商业模式的周期与趋势 3 模式 “互联网+”技术在商业模式中的运用 分 程度 市 场 项目的市场容量、市场稳定性及项目能 4 10 4 状况 - 18 - 满足市场的能力 分 潜在的市场与发展趋势,利润空间 项目的市场壁垒 项目的市场竞争状况 市场对项目的认可度 项目财务专人管理,建立规范帐册 项目的财务结构 财 务 未推向市场的项目的预期收益 5 5 状况 已推向市场的项目的财务核算状况 5 分 项目的融资能力 项目的防风险能力 项目的经营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及有效 执行 项 目 6 环 境 因素 项目的企业文化与经营理念 项目对地理位置、资源状况等自然环境 6 5 的依赖程度 分 项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规,行业与质量标 准 项目所属产品类型,国家政策态度 发 展 项目的发展定位、发展趋势 7 5 - 19 - 7 前景 项目的市场开拓 分 项目的发展目标 项目的近期发展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 项目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带动就业情况 社 会 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8 8 效益 项目带给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社会人 文的贡献 5 分 工商行政部门的审批 项目收入与利润 9 项 目 成果 客户、合作商的评价,满意情况 获得社会的奖励与支持,如认定高新技 20 术企业 分 带动他人创业 创业团队的创业能力得到提高 遵守并执行创客空间各项管理制度,按 一 1 办 公 时、属实提交考核材料,参加考核评估, 票 0 管理 交纳相关费用。 否 决 (四)公布考核评估结果。 第二十七条 - 20 - 考核评估结果的效用 (一)考核评估结果分优秀(80-100 分)、合格(60-79 分)与不合格(0-59 分)三种。 (二)考核评估优秀,经营效果良好,成果显著的创业项 目,协议期内继续入驻孵化,授予“优秀创业项目”或“创业 之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三)考核评估合格,经营效果一般,成果不明显的项目 的创业项目,协议期内继续入驻孵化,督促项目加强运营管理; (四)考核评估不合格,经营不善、孵化无望的项目,给 予 2 个月限期改善经营,对限期内仍未能整改完善的项目,终 止入驻协议,要求其退出创客空间。 第八章 创业项目的退出 第二十八条 创业项目出孵退出 项目发展成熟达到以下出孵条件: (一)创业项目已工商登记注册,运营良好,达到一定的 盈利水平,能持续经营; (二)创业项目合法经营,产权明细,健全了财务、行政 等管理制度,具有相对稳定的企业核心经营团队; (三)创客空间已不能满足创业项目发展需求,须转入更 为专业的企业孵化器进行运作。 由创业团队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向创客空间办公室自愿提出 项目出孵申请及项目经营报告,经批准后方可退出。未到协议 - 21 - 期限的出孵项目,由项目团队自行决定是否退出。 第二十九条 协议期满退出 依据入驻协议,合同期满,已具备企业独立生存发展能力 的创业项目应主动办理退出相关手续,退出创客空间。如确有 需要延长协议期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创客空间办公室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延长协议期,延长期不得超过项目负责人毕业后 五年。 对于协议期满退出的优秀项目,可由学校推荐入驻与学校 有协作关系的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第三十条 自愿申请退出 在协议期内,创业项目因自身原因自愿提前退出创客空间 的,由创业团队负责人提前一个月向创客空间办公室提出退出 申请,经批准后,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后退出。未经批准, 擅自退出的创业项目,由创业项目负责人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 勒令退出 创业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勒令退出创客空间。 (一)项目考核评估不合格,且限期内未整改完善。 (二)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项目经营内容无关的 商业活动。 (三)创业团队未在创客空间开展工作,或项目已停止经营 两周,项目办公场地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 - 22 - (四)有场地转租或项目转包行为的创业项目。 (五)2 次以上未按创客空间办公室要求提交材料,或所报 材料内容不真实。 (六)创业团队负责人出现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情况。 (七)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成员违犯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 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八)未经报批,擅自更换创业团队负责人或核心成员。 (九)创业项目出现重大安全事故。 (十)发生直接损害创客空间和学校形象或利益的责任事 故。 (十一)严重或屡次违反入驻协议,违反创客空间安全、 卫生、文明等日常管理规定,被警告 3 次或以上者。 (十二)其它被认定不再需要创客空间提供的场所或不适 宜在创客空间继续运营的项目。 第三十二条 退出项目收到《退出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 必须结清应缴费用,及时做好资产移交,撤出非创客空间提供 设备,清理场地,并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不退出者,创客空间 管理办公室会同资产处和后勤部门强制清理。 第九章 第三十三条 日常管理规定 创业项目经营管理 (一)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文明经营。 - 23 - (二)遵守创客空间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创客空间办公室 签订的协议。 (三)创业项目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四)及时准确地向创客空间办公室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 的报表和数据,按创客空间要求完成相关的工作。 (五)接受并执行创客空间办公室、专家委员会及学校的 各项工作要求。 第三十四条 场地管理 (一)创客空间开放时间为每天 8:00——22:00。 (二)创业项目按入驻协议使用办公场地,服从创客空间 安排,接受与其他创业项目共同使用一间办公室。 (三)创业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场地转租或转借,不得 改变场地用途。 (四)按入驻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占用公共区 域、通道及在非指定空间擅自搭建、堆放物品。 (五)不得私自动用其他创业项目或创客空间的办公设备, 需妥善保管好自身项目所使用的各项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六)不得随意改变办公室布局、对墙壁进行装饰、拆卸 或破坏。如有需要请向创客空间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后 方可实施。 (七)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水 - 24 - 关灯熄、人离水停电停。 (八)爱护公共设施,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对违反相 关规定,损坏公共设施者照价赔偿,对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学校 有关规定将追究其责任。 (九)项目退出搬离时,应注意安全,保护好创客空间原 有设施和原貌。 第三十五条 安全管理 (一)创业团队要树立安全意识,共同维护创客空间内的 安全环境。 (二)创客空间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三)做好防盗、防火工作,人员离开扬地时,必须锁好门 窗,关闭水电源。 (四)禁止使用明火设备、大功率电器,严禁私接电线、乱 拉电线,随意拆动、改装供水、供电及办公设备。 (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网络等任何形 式发布违法信息,不得干扰网络服务的正常运行。 (六)严禁打闹嬉戏、大声喧哗;不得作出危及自身与他人 安全的行为。 (七)不得在创客空间内饲养宠物,吸烟,喝酒,禁止烹饪 活动。 (八)经常检查电灯、电器开关等设备的完好情况,如有 - 25 - 损坏、异常现象或存有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或创客空间办 公室申请报修。 (九)创业团队成员因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安全 事故的,由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当事人赔偿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 责任。 第三十六条 卫生管理 (一)创业团队须保持办公区域内干净、整洁,自觉维护 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 (二)禁止吸烟、随地吐痰、乱写乱画、乱丢纸屑、堆放 杂物及垃圾。 (三)物品物资摆放整齐、光洁和有序。 (四)多个创业团队在同一间办公室的,创业团队之间应 建立并执行卫生值日制度。 第三十七条 场地借用管理 (一)创客空间面向全校提供借用的场地为会议室、培训 室、接待室及大厅。 (二)借用场地的用途限于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 (三)一般活动借用人需提前 3 天,大型活动提前一周到 创客空间办公室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经批准 后方可使用场地。 (四)使用人要遵守创客空间相关管理制度,爱护公物, - 26 - 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五)使用后应及时清洁,不留任何垃圾,杂物,确保场 地的整洁。 (六)使用完毕后应做好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电源关、 门上锁,并将钥匙及时归还创客空间办公室。 (七)禁止在创客空间举办娱乐活动、封建迷信活动、舞 会、音乐会及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八)禁止在创客空间内大声喧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乐, 不制造影响其他人的噪音。 第十章 第三十八条 附 则 创业项目负责人为广州商学院在任教职员工 的创业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九条 创业项目负责人为校外人员的创业项目应以 校企合作关系方式入驻创客空间,业务内容以合作协议执行, 创客空间原则上不安排固定办公场地。 第四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 校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就业指 导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项目入驻申请书 - 27 - 2.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入驻项目商业计划书 3.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项目入驻协议书 4.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入驻项目经营报告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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