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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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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商 学 院 文 件 广商教字„2020‟61 号 关于印发《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广州商学院 2020 年 10 月 30 日 广州商学院综合办公室 - 2 - 2020 年 10 月 30 日印发 附件 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新创业导师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 练项目、创新创业类竞赛和创新创业课程等的指导,充分发挥校内 外创新创业师资资源协同育人作用,强化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培养,确保创新创业导师工作顺利、规范、有效开展,依据《国务 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 发„2015‟36 号)、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的若干意见》(粤教高„2015‟16 号)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建立大 学生创新创业导师库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创业导师是持续帮助大学生创业就业,为全校大 学生、创业团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 服务的导师。 第三条 根据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与实践的具体要求,导师分为 如下类型: (一)创新型导师。主要是高校或研究机构从事专业教学与专 业实践、科学研究人员或具有本专业(或行业)讲师(工程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学位的相关人员。 - 3 - (二)创业型导师。主要是校外知名企业家、中小企业创新创 业成功人士、风险投资人,或具有创新创业实战指导方面经验的人 士。 (三)培训型导师。主要是有关部门、高校和单位中熟悉创新 创业政策的专家学者、咨询机构专业人士,或已获得创新创业培训 资格的培训师。 第四条 创新创业导师立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实际,从 成功创业企业家、企业高管、行业精英、专业领域技术专家、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等)专家、相关行政机构行业协会人员、 投资金融企业管理等专家、高校教师、优秀创业毕业生校友等领域 中聘任。 第五条 创新创业导师接受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领导小组的 领导,具体由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统筹管理,教学与科研 工作部和学生工作部协同配合,其办公室设在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业务上与有需要的各学院、部门机构、创业团队、创业项目及创业 活动举办方等对接,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许可的范围内 开展工作。 第二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来源 第六条 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对象为: - 4 - (一)具有创业经验的优秀企业家。 (二)具有创新创业实践经历的企业高管、行业精英。 (三)投资、金融、法律、企业管理咨询等创业相关领域的专 家。 (四)相关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产业园等专家及管理人员。 (五)在相关专业技术领域的专家学者,创新创业教育领域丰 富经验的高校教师。 (六)成功创业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优秀毕业生校友。 (七)其他在创新创业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工作者。 第三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聘任 第七条 校内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 创新创业教育。 (二)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指导能力。 (三)承担创新创业教育课堂教学、教材建设、课程研发、创 新创业专业竞赛及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讲座辅导等工作。 (四)校内创新创业教师聘任基本条件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背景,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自己的科研项目 或成果的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以上的专任教师。 - 5 - 2.具有创业经历、经验或有指导大学生创业项目孵化成功的案 例;指导学生参加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并已结题的; 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奖的,或指导学生参加 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技能竞赛并获奖的教师。 3.具备与创新创业指导相关的资质。如获评 SYB 创业培训讲师、 培训师或高校创业指导师或其他创新创业相关资质。 第八条 校外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良好的社会声誉和奉献精神, 品德高尚,热心公益,组织性强,服从工作安排。 (二)热心于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具有较好的综合表达 能力和一定的教学能力,掌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及管理的内容和 方法,教风严谨。 (三)熟悉国家和省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丰 富创新创业经验或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有较深造诣。 (四)熟悉企业孵化、企业管理和市场运作,有丰富的企业管 理经营经验,对科技、经济、市场发展有准确的预判,具有对创业 企业进行实际辅导的能力与经验,能为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项 目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 (五)自愿贡献时间、精力、智慧和经验,增加学生的创业知 识,培养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乐于和学生 交流,愿意为学生创业团队、创业项目提供帮扶服务。 - 6 - (六)有资金或其它资源,对适合进行投资的项目或创业团队, 愿意整合自身资源进行投入,或积极向其他资源平台推荐。 (七)高校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具有大学生 创业指导相关资格、相关专业背景和管理能力,具有大学生创新创 业教学或培训经验。 第九条 聘任程序与聘期: (一)学校成立创新创业导师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分管 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教学与科研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部部长、人 事处处长、学校科研管理和创新创业管理工作负责人、就业指导中 心主任等组成,为推进创新创业导师工作提供保障。 (二)拟聘导师由各学院、部处和其他机构推荐,或本人自荐, 或其它创新创业导师推荐,向教学科研工作部提交《广州商学院创 新创业导师推荐表》(附件),经推荐单位会同教学与科研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考察,由教学与科研工作部和人事处联合审批,报分管 校领导同意后正式聘用,并颁发聘书,组成创新创业导师团。 (三)校级创新创业导师团原则上名额不多于 60 名,校内导 师与校外导师各不多于 30 名;各二级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择优遴 选院级创新创业导师,指导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各二级学院 可参照本办法加强对创新创业导师管理工作,创新创业导师应具体 指导学院开设的创新创业课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或创新创 业竞赛,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的 10%,对于表现优秀的院级创新创 - 7 - 业导师可推荐为校级创新创业导师人选。 (四)创新创业导师与具体创业工作项目或创业项目对接, 创 业工作项目、创业项目有权选择辅导导师,辅导导师有权选择目标 创业工作项目和创业项目,双方同意后,开展工作。 (五)创新创业导师聘期为 2 年,聘期结束后,根据其履行职 责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第十条 解聘及不续聘情况: 创新创业导师在聘任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予以解聘或 不续聘: (一)以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名义在社会上从事创业导师 职责范围之外的活动,严重损害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形象者。 (二)泄漏创业团队商业秘密者。 (三)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创新创业导师任务者。 (四)聘期结束,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第四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任务 第十一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任务: (一)对广州商学院在校学生开展与创新创业与就业主题相关 的课程、讲座、培训、沙龙、论坛或采取一对一辅导、专题诊断、 定期见面研讨等其它创新创业实践、就业创业交流活动,培养提高 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 8 - (二)根据学校创新创业训练营等课程安排,在擅长领域内承 担相应的授课工作。 (三)深入学生、深入创新创业项目,参与学生团队研究和项 目实践活动,保持与创新创业团队的沟通交流,并针对其困惑和问 题给予指导,推进创业项目成果的转化和项目落地。 (四)为在校学生创新创业及就业提供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市场导向辅导及创业业务知识咨询,帮助解决学生创新创业中的遇 到的共性问题,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学生熟悉市场 规则,规避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推荐指导创新创业项目参加各类创新创业竞赛及入驻各 类企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产业园。 (六)开展学校创业指导师资培训活动,校外企业导师向广州 商学院在任的创新创业相关课程教师及项目指导老师提供企业见 习锻炼的机会。 (七)指导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类竞赛活动开展,并且担任评 委,承担评审工作。 (八)本着自愿原则积极对有成功预期的创业项目进行风险投 入,或向创业投资机构推荐,保守企业商业秘密。 (九)担任创客空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专家委 员会的成员,其具体工作任务按《广州商学院创客空间管理办法》、 《广州商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 - 9 - 规定执行。 (十)及时与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沟通工作进展情况 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积极为学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出谋划策。 第五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权利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导师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由广州商学院颁发的创新创业导师聘书。 (二)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创新创业导师开展课程、讲座、培 训、沙龙、论坛、咨询,校内导师每次按职称、实际工作时间折算 课时数计算报酬。校外导师按人员职务、专业技术资格等计算报酬, 其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员、专家、行业精英、创业企 业家、行政机构与行业协会管理人员等未取得相应职称的每次活动 按照中级职称课酬标准、结合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课时计算;企业高 工高管、取得相应领域的高级职业资格证的导师每次活动按照副高 职称、结合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课时计算。课时计算标准参照学校相 关文件执行,以上经费从举办单位的教学经费中开支。 (三)享有参与广州商学院创业项目路演以及导师团组织开展 的各类交流活动与研讨项目的权利。 (四)设立年度“优秀创新创业导师”奖若干名,由学校颁发 荣誉证书及奖金 1000 元/人,给予表彰。 - 10 - (五)根据导师需要和学校实际情况,对导师及导师企业进行 形象展示与宣传,优先安排参加招聘活动,帮助企业选聘优秀人才。 第六章 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机制 第十三条 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机制: (一)教学与科研工作部统一汇总创新创业导师名单,收集其 各自擅长的主题,并向全校发布。 (二)需要创新创业导师的工作单位,由专人负责对接导师开 展活动,根据工作计划提前 15 天与导师商定主题和预约时间,并 向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报送活动计划,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向教学与科 研工作部报送活动记录反馈与总结。 (三)创新创业项目若需要相对固定的创新创业导师在一段时 间内就专项问题进行请教与辅导,需与相应的导师进行双向选择, 双方达成一致后,原则上由创新创业项目与创新创业导师签订辅导 协议,若以协议形式确定关系,创业项目提前 15 天向教学与科研 工作部报送协议书。 (四)创新创业导师自行开展创新创业相关活动的,提前 15 天向教学与科研工作部报送活动主题、承办单位、负责人、时间地 点等相关信息,经批准后开展。 第七章 附则 - 11 - 第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商学院聘请的所有创新创业导 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广州商学院教学与科研工作部负责解释, 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原《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管理 办法(试行)》(广商学字„2018‟8 号)同时废止。 附件:广州商学院创新创业导师推荐(自荐)表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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