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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慧环境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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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智慧环境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引导激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就业有实力、创业有 能力、发展有潜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 引领成长,激励成才”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客观、 科学的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测评对象为我院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2-7 学期,每学期开学对学生上一学期综合表现进行测评,第 8 学期开学进行毕业总评。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 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础性素质测评是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学业 成绩、身体心理等方面一般性素质进行考核;发展性素质测评是 对学生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素质进行考量。 第五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础 性素质测评得分占 80%,发展性素质测评得分占 20%,其成绩计 算方法为: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基础性素质得分×80%+发展性素 质得分×20%。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评定、评优评先、 推优入党、毕业鉴定、就业推荐等重要依据,并装入学生个人档 案。 第二章 第七条 基础性素质测评 基础性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体心 理等三个方面内容,总分为 100 分,其中思想品德占 25%,学业 成绩 60%,身体心理 15%。 第八条 思想品德测评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遵纪守法、 社会公德、集体观念、行为规范、宿舍文明、公益劳动等七个方 面情况,各项分值分别为 4、4、4、4、3、3、3 分,总分 25 分, 各二级学院制定细则进行具体操作。 思想品德测评七项内容中任何一项者为 0 分,或思想品德 测评得分低于 15 分者,当学年不得参加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的评定。 辅导猫情况收集中如缺填一次则在思想品德测评总分中扣 1 分,累计 3 分以上者当学年不得参与任何荣誉称号和奖学金的 评定。(本项针对疫情特别情况收集制定,适用于今后特别情况 收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 0 分: 1.言论或行为违背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 2.违犯政治纪律,参与邪教组织,参与传销活动,组织或参 与非法游行示威、罢课、集会等活动,组织或参与网贷并产生严 重后果,制造或传播谣言; 3.被公、检、法等机关拘留收审、起诉、判刑;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测评为 1-14 分: 1.受到留校察看处分; 2.学术不端、抄袭、剽窃、盗用他人成果等其他不诚信的; 3.其他严重违纪违法情况。 第九条 学业成绩测评分根据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和相应学 分按以下公式计算得出,计算公式如下: 学业成绩测评分=【∑(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修 读课程学分)】×60%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对非百分制的成绩,按以下标准, 换算成百分制: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60 分; 不及格=40 分。补考、重修课程按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缓考课程 按缓考后成绩计。课程有补考者,当学年度不得参加相关荣誉称 号和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条 身心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身体素质、心理素质 等方面情况,其中身体素质测评主要考核学生的体能素质、体育 锻炼等情况,心理素质主要考核学生的意志品质、人生态度、人 际关系等情况。学生体能素质按《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评定学 生的体质健康状况,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分别计 5、4、 3、2 分(一二年级学生体育课成绩计入学业成绩);体育锻炼根 据学生课外锻炼情况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 5 分;心理素质测评 采取班级民主测评的方式进行,按 5 分、4 分、3 分、2 分进行 评定。 第三章 第十一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 发展性素质测评主要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社会 实践、文体艺术、社会工作、专业资格、其它表彰等六方面内容。 发展性素质测评采取直接加分的方式计分,分项累加,不设上限, 如超出 100 分时,在同一评选范围按前 3-5 名平均分值进行等 比折算。 第十二条 发展性素质测评加分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科技学术与创新 1.学科竞赛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5 4 3 2 校级 10 8 6 4 区级 20 15 10 6 省级 30 20 15 10 全国 50 40 30 20 类别 (本项较学校文件增加区级类别加分标准) 说明: (1)竞赛以教务处认定为准。 (2)一人参加同一项竞赛活动获得多项奖的按最高项加分, 不重复加分。 (3)一项竞赛活动由多人参加并获奖的,如排名不分先后, 均按相应级别加分;如排名有先后,排名第一的按相应级别加分, 其余降一级加分。 (4)以上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奖 加分, 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 未获得名次者可适当加分。 (5) 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 一等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6)参与网络答题,如艾滋病安全知识竞赛、环保知识竞 赛等,获奖者不论等级加 1 分。(本项较学校文件为增加项) (7)参加学科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如排名 分先后则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如排 名不分先后则均按相应级别加分。(本项较学校文件增加团体项 目加分标准) 2.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加分 参加科技作品和创业计划竞赛获奖的加分标准,参照学科竞 赛加分标准执行。 学生上交科研项目、“互联网+”、挑战杯以及学术科技类 申报书,项目负责人 2.5 分/次,项目成员 1.5 分/次。(本项较学 校文件为增加项) 3.学术论文文章加分 (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的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 的学术论文(含 3000 字以上调查报告),一般刊物第一作者加 10 分,核心刊物第一作者加 20 分,第二作者和第三作者减半加 分,其他不加分。第一作者在以下期刊发表文章,除执行上述原 则外,每篇论文另外多加分值为,SCI 一区 60 分,SCI 二区 50 分,SCI 三区 30 分,SCI 四区、SSCI、A&HCI(期刊)、EI(期刊) 20 分。 (2)学术论文参加评比获奖的,在论文加分基础上,参照 学科竞赛的加分标准累积加分。 (3)在各类公开媒体上发表非学术类文章,并经组织认可 的,每篇文章按以下标准加分,但是校级、院级写作加分最多分 别为 10 分、5 分。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 院级 加分标准 30 20 10 2 1 4.科研成果(科研课题)加分 知识产权属长江师范学院的科研成果(科研课题),获国家、 省市、学校立项,在立项和结题学期项目负责人分别加 30、20、 10 分,成员加分为项目负责人对应分数*0.8。项目若参加评比获 奖,加分参照学科竞赛的标准执行。(本项较学校文件细化团队 成员加分标准) 5.发明专利加分 项目类别 项目组成员排名、分值 一 二 三 四、五 发明专利授权 20 10 5 3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0 5 3 外观专利授权 10 5 3 软件著作权 10 5 3 专利转让登记 40 20 10 5 6.创业实践加分 级别 注册公司 类型 法人 代表 分数 50 工作 工作室(学校创业园和 室 个体 生活区内,以向创业学 (院 院申请入驻的申报书为 户 系 准) 内) 股东 户主 10 10 负责 排名 排名 排名 负责 人 第二 第三 第四 人 10 8 5 3 3 其他 (如 开网 店 等) 店主 3 (二)社会实践 1.积极参加“三下乡”、暑期带薪实习等社会实践活动加 5 分;其他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等每次加 0.5 分。(本项较学校文件将“志愿活动加 1 分”调整为“每次加 0.5 分”) 2.寒假和暑假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分别累积加分,但是 一个假期内参加不同级别、不同团队、不同形式的活动原则上按 最高分计,不累积加分。 3.参加迎新志愿者等为学院工作做贡献、带来荣誉等,视情 况由学院出具证明加 1-10 分。(本项较学校文件为增加项) (三)文体艺术(包括辩论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演唱 比赛和各类文体艺术竞赛等) 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院级 3 2 1 0.5 校级 8 6 4 2 区级 15 12 8 4 省级 30 20 15 10 全国 50 40 30 20 类别 (本项较学校文件增加区级类别加分标准) 说明: 1.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评奖若以名次评出,则第一名按一等 奖加分,第二、三名按二等奖加分,第四名以后按三等奖加分,未获得 名次者按优秀奖加分,文体艺术类非竞赛活动,主力队员和主要组织者 按二等奖加分,其余人员可酌情按三等奖或优秀奖加分。 2.参加文体艺术类竞赛活动个人项目者和团体项目,如排名 分先后则主力队员按竞赛获奖加分,非主力队员减半加分;如排 名不分先后则均按相应级别加分。(本项较学校文件增加团体项 目加分标准) 3.在同一学年中参加两个及以上不同级别的同一项目竞赛 和非竞赛活动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设有特等奖的竞赛活动,特等奖的加分可在相应级别一等 奖分值基础上酌情加分。 5.校级评定需有校级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否则均视为院级评 定。(本项较学校文件明确说明加分证明标准) 6.学校各部门、二级学院组织开展活动,主、承办部门工作 人员身份不纳入加分项目;其他受邀者(如主讲、主持等)一次 加 1 分,上限 6 分;礼仪一次加 0.5 分,上限 5 分;啦啦操一次 加 0.5 分,上限 5 分,若获奖,按文体活动等级加分。(本项较 学校文件为增加项,细化加分标准) 7.参加我院各类球队并上场比赛者,由体育部进行考核并按 相应等级加 5、4、3 分,若比赛获奖,按文体活动等级加分。(本 项较学校文件为增加项,细化加分标准) 8.参加毕业晚会、合唱比赛、校运动会开幕式等代表学院荣 誉的大型活动,视情况由学院出具证明加 1-10 分,若参与比赛 获奖则按文体活动等级加分。(本项较学校文件为增加项) (四)社会工作 担任校、院学生组织和班级的学生干部,由其主管部门视其 工作现实表现予以加分。加分标准如下: 等级 类别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社团干事 院级学生会干事、社团部门干部、校级学生 会干事、 优秀 良好 合格 10 8 6 15 12 9 班长、团支部书记、校级学生会各部门副 职、学习委员、院级学生会干部、社团社长 20 16 12 25 20 15 30 24 18 副社长 院级学生会副主席、校级学生会各部门正 职、党务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 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和主席 (本项较学校文件增加了社团干部干事、党务秘书助理、辅导 员助理及调整了院级学生会干部干事、学习委员的加分类别) 说明: 1.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 分,未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 考核,优秀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 30%。一人同 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大学生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服务团、学生心理健康互 助中心、勤工助学中心、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为校级学生组 织学生干部,参照校学生会干部加分标准。各学生社团学生干部 以学院学生干部加分细则为准。(本项较学校文件修改了社团干 部加分情况) 3.表中未提及的学生干部,需到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学 生处进行备案,以备案认定级别为准。 4.代理班主任在所任学年的秋期加分,总分 10 分,由新生 辅导员打分,只加一次。(本项较学校文件为增加项) (五)荣誉表彰 个人及集体获得各级各类荣誉或事迹受到各级通报表扬的, 个人、集体成员按以下标准进行加分: 等级 国家级 省市级 校级 院级 先进个人、集体 50 30 10 5 标兵个人、集体 60 40 20 10 类别 说明: 1.个人或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等级的表彰,以该荣誉最 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2.个人、集体若因同一原因,同时获得先进称号和标兵称号, 照标兵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3.为集体荣誉的获得做出主要贡献的负责人,视荣誉等级可 酌情另加 2——8 分; 4.“十佳百优”班级评选、“十百千”文明寝室评选,其中 评出的“十佳”称号视为标兵称号。 5.校级评定需有校级有关职能部门认定,否则均视为院级评 定。(本项较学校文件明确说明加分证明标准) 6.积极参加党校培训、青马工程培训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加 3 分。(本项较学校文件为增加项) (六)专业资格(本项皆为细化学校文件加分标准) 1.非专业学生 CET4 考试合格、获计算机二级者加 20 分, CET6 考试合格、计算机三级者分别加 30 分;加分只计同一年 度最高得分,如以后几年继续参加考试取得更高的分数,则第二 年、第三年得分可分别按 60%、30%计算。 2.获得国家认可的职业证书加 15 分。 3.获得普通话一级甲等证书加 5 分、一级乙等加 3 分,加分 只计同一年度最高得分,如以后继续参加考试取得更高的分数, 则第二年按 60%计算。 4.每学期文化成绩班上成绩前四名者,分别加 8、7、6、5 分。 (七)其它加分 学生特殊表现(如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产生一定积极的社会影 响,为学校赢得荣誉等,视情况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 50 分。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毕业总评 毕业总评主要考核学生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 职业发展等情况,学生和各二级学院依据毕业总评情况,分别作 出自我鉴定和毕业鉴定。 第十四条 毕业总评总分 100 分,其中在校综合表现 60%、 毕业实习 10%、职业发展 30%。在校综合表现测评分为学生前 6 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毕业实习测评分主要依据学生毕业 实习成绩和表现;职业发展测评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鼓 励学生考研、就业、自主创业、应征入伍、国外留学等。 第十五条 毕业总评成绩计算办法为:毕业总评成绩=前 6 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 展加分×30% 对于交换生在计算该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时取该生班级综合 测评成绩的平均值。若该生在交换生期间有比较突出的表现则根 据相关证明材料酌情加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酌情扣分。(本项较 学校文件为增加项) 第五章 第十六条 组织实施 学校由学生工作处负责全校学生的综合素质测 评工作,其职责为:制定和修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组织领 导全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核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奖学金 申报情况;建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库。 第十七条 二级学院成立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各二级 学院指派专人任组长,由学院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等人组成。小组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的评定和审批、复查、公示等。 第十八条 各班由班干部以及部分学生代表组成班级测评 小组。主要职责是:对所在班级的同学各类测评数据进行评议、 统计、复查评定和审核。 第十九条 测评程序:个人总结——班级测评——二级学院 审核——学校终审。 1.个人总结。学生根据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的二级指标 内容进行总结汇报,并根据相关细则提供加分减分证明,无证明 的不予以加分。 2.班级测评。班级测评工作小组依据二级学院测评实施细则 对班级学生进行评分并班内公示,并将测评结果报二级学院测评 领导小组。 3.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测评领导小组对测评结果进行审 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学院公示、存档,将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数据 上报学生工作处。 4.学校终审。学生工作处对各二级学院的测评数据进行终审。 附: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二、学生干部评分细则 三、学生社会工作加分细则表(秋季) 四、学生社会工作加分细则表(春季) 附件一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指标体系 素质分类 基础性 素质(J) 100 分 一级指标及分值 二级指标 指标分值 计分办法 思想品德(25 分) 思想政治 遵纪守法 社会公德 集体观念 行为规范 宿舍文明 公益劳动 4 4 4 4 3 3 3 各二级学院制定细则进行加减分 学业成绩(60 分) 课程考试成绩 60 身体素质 10 心理素质 5 学科竞赛 2-50 构成 身体心理(15 分) 发展性 科技学术 【∑(课程实际成绩×课程学分)/∑ (修读课程学分)】×60% 体能素质按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分别计 5、4、3、2 分;体育锻炼根据 课外锻炼情况进行加减分,最高分为 5 分。 班级民主评议,按 5 分、4 分、3 分、2 分进行评定。 素质(F) 与创新 社会实践 文体艺术 社会工作 荣誉表彰 专业资格 其它加分 综合素质 测评成绩 M 毕业总评成 绩 科技作品和创业计 划竞赛分 学术论文及写作 科研成果 发明专利 创业实践 2-50 1-80 10-80 3-40 3-50 1-5 0.5-50 0-30 5-68 20-30 20-30 学生干部 英语过级 计算机过级 外语专业等级、程 序员证、会计证、 动画师证等 由学生提供证明材料,对照加分标准进 行统计。 20-30 视情况加 分 M=J×80%+ F×20% 考核在校综合表现、毕业实习、职业发展。毕业总评成绩=前 6 个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分× 60%+毕业实习成绩×10%+职业发展加分×30%。 附件二 学生干部评分细则 一、评选范围 绿色智慧环境学院任职时间满一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干 部,包含校级、院级、学生社团干部干事。 二、计算方式 (一)秋期 1.所在部门指导老师依据学生工作态度表现给予评分。 (占比 30%) 2.以各班提交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如学生学业成绩达到 班级前 30%则此项为满分; 如达到班级前 50%则加一半分数; 若未达到班级前 50%则此项评分分为零分。(占比 10%) 3.学风督察部组织进行民意测评,根据民意测评结果打 分。(占比 10%) 4.根据学院年度学生工作考核排名打分。(占比 50%) 5.学生干部有课程挂科,挂科一门则在总加分上减 5 分;学生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无干部加分。 (二)春期 1.所在部门指导老师依据学生工作态度表现给予评分。 (占比 30%) 2.以各班提交的学业成绩为依据,如学生学业成绩达到 班级前 30%则此项为满分; 如达到班级前 50%则加一半分数; 若未达到班级前 50%则此项评分分为零分。(占比 10%) 3.学风督察部组织进行民意测评,根据民意测评结果打 分。(占比 10%) 4.学院学生会干部 根据干部换届中工作交接情况由新一届主席团、对应新 一届部门干部与辅导员老师打分。在学校其他部门任职的学 生干部由本人提供在任职期间为学院所做的工作证明材料 由辅导员老师打分。(占比 50%) 5.学生干部有课程挂科,挂科一门则在总加分上减 5 分; 学生干部有违规违纪行为无干部加分。 三、加分细则 等级 类别 优秀 良好 合格 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社团干事 10 8 6 院级学生会干事、社团部门干部、校级学生 15 12 9 20 16 12 25 20 15 30 24 18 会干事 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校级学生会 各部门副职、院级学生会干部、社团社长副 社长 院级学生会副主席、校级学生会各部门正 职、党务秘书助理、辅导员助理 院级学生会主席、校级学生会副主席和主席 四、注意事项 1.学生干部的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 加分,未满一学期的加分减半。院级学生会干部干事无故 缺勤一次在总分中扣 2 分,可累计。 2.在学年末必须进行学生干部的任期考核,优秀的比例 一般不超过参评学生干部总数的 30%。 3.未经考核的学生干部不得加分,一人同时担任多个学 生干部,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4.不同学生组织学生干部加分标准按照同类别干部加分 执行。 5.民意测评得分由学生会学风督察部主持开展。测评得 分计算方法为: (1)院级学生会主席团得分=部门干部民意测评+辅导 员评分 (2)院级学生会干部得分=干事民意测评+主席团评分 (3)院级学生会干事得分=学生民意测评+部门干部评 分 (4)班委得分=学生民意测评+辅导员评分 (5)校级学生组织=所在班级民意测评+所在部门指导 老师或主席团、干部评分 (6)社团干事得分=社团干事互评+社团干部评分 (7)社团干部得分=社团干部互评+社长评分/分管主席 评分 附件三 学生社会工作加分细则表(秋季) 项目 工作态度 表现 (30%) 等级 优 良 合 优 良 合 优 良 合 秀 好 格 秀 好 格 秀 好 格 学业成绩 (10%) 民意测评 年终总结 得分 情况 总分 (10%) (50%) 满分 满分 班委委员、团支部 3 2.4 1.8 1 0.8 0.6 1 0.8 0.6 委员、社团干事 5 10 院级学生会干事、 社团部门干部、校 4.5 3.6 2.7 1.5 1.2 0.9 1.5 1.2 0.9 级学生会干事 7.5 15 班长、团支部书 记、校级学生会各 部门副职、院级学 6 4.8 3.6 2 1.6 1.2 2 1.6 1.2 生会干部、社团社 长副社长 10 20 院级学生会副主 席、校级学生会各 部门正职、党务秘 7.5 6 4.5 2.5 2 1.5 2.5 2 1.5 书助理、辅导员助 理 12.5 25 院级学生会主席、 校级学生会副主席 9 7.2 5.4 3 2.4 1.8 3 2.4 1.8 和主席 15 30 备注:年终总结一项中,若我院年终考核在各二级学院中排名第一则 此项加分为满分,否则将按照排名逐级递减 附件四 学生社会工作加分细则表(春季) 项目 工作态度 民意测评 学业成绩 工作情况 表现 得分 总分 (10%) (50%) (30%) (10%) 等级 优 良 合 优 良 合 优 良 合 秀 好 格 秀 好 格 秀 好 格 满分 满分 班委委员、团支 部委员、社团干 3 2.4 1.8 1 0.8 0.6 1 0.8 0.6 事 5 10 院级学生会干 事、社团部门干 4.5 3.6 2.7 1.5 1.2 0.9 1.5 1.2 0.9 部、校级学生会 干事 7.5 15 班长、团支部书 记、校级学生会 各部门副职、院 6 4.8 3.6 2 1.6 1.2 2 1.6 1.2 级学生会干部、 社团社长副社长 10 20 院级学生会副主 席、校级学生会 各部门正职、党 7.5 6 4.5 2.5 2 1.5 2.5 2 1.5 务秘书助理、辅 导员助理 12.5 25 院级学生会主 席、校级学生会 9 7.2 5.4 3 2.4 1.8 3 2.4 1.8 副主席和主席 15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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