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上财研﹝2018﹞8号).pdf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文 件 上财研﹝2018﹞8 号 关于印发《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所)、相关部门: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已 经 2018 年 1 月 9 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财经大学 2018 年 3 月 2 日 — 1 — 附件: 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和拓展我校研究生学分体系,完善我校研 究生学分认定与管理工作,根据《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 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学分体系,主要由校内课程学分、校外课程 学分、实践活动学分等构成,其中,校内课程学分主要为研究生培养 方案中设置的课程学分,校外课程学分主要为研究生通过跨校课程学 习、境外课程学习所认定的课程学分,实践活动学分主要为研究生通 过创新创业活动所认定的课程学分。 第三条 校内课程学分依据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认定,并按照学 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任意选修课、国 际课程、其他培养环节(学术讲座与报告、社会实践、综合考试)等 类别进行模块化管理。 第四条 校外课程学分必须为与我校建立课程选修合作关系的 高校所设置的课程学分,校外课程学分由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进行审 批认定,其中,研究生参加境外高校学习的,按照《上海财经大学研 究生境外高校学习及课程学分认定与成绩转换的管理办法(试行)》 执行;研究生参加校外课程学习之前,须提交学校名称、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课程简介、学习时间等申请材料至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进 — 2 — 行审批备案;研究生完成校外课程学习之后,还须提交课程大纲、课 程成绩等申请材料原件至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进行审批与学分认定。 第五条 实践活动学分必须为我校认可的创新创业实践活动所 对应的学分,实践活动学分由创业学院或学生处、研究生院进行审批 认定。研究生在申请实践活动学分时,须提交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成 果证明材料原件,先至创业学院或学生处进行成果审批,再至研究生 院进行学分认定。 第六条 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校外课程学分、实践活动学分,不可 认定为我校研究生必修的政治理论课程学分。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校外 课程学分不可超过研究生培养方案应修总学分的 50%;研究生申请认 定的实践活动学分可认定为研究生的任意选修课、其他培养环节(学 术讲座与报告、社会实践)的学分,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实践 活动学分不可超过 4 学分,学术学位研究生申请认定的实践活动学分 不可超过 2 学分。 第七条 研究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重新参加入学考试、 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再次入学前五年内在我校已获得的学 分,经研究生申请、所在院所和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可以予以承认, 并认定为相应类别的学分。已经认定过的学分,不予重复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创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