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监督考核.pdf
山东体育学院文件 鲁体院院字〔2021〕38 号 山东体育学院 关于印发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和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部、处、室、院、校: 《山东体育学院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山东体 育学院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办法》已经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山东体育学院 2021 年 10 月 7 日 — 1 — 山东体育学院 师德师风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进一步落实师德师风建设主体责任,明确师德师 风建设工作责任,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师德师 风建设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准,结合我校实际,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格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按照各单位的 主要工作职责,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激励、考核、监督、 约束等工作,激发师德师风建设的自觉性。 第三条 实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责任制,坚持党委统一领 导、党政齐抓共管、各二级单位具体负责落实、教师自我约束的 工作机制,坚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各单位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 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的建设、 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章 第四条 责任内容 学校党委对全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主体责任。 党委书记和校长抓师德师风同责,是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 责任人,分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 委书记、校长抓好统筹协调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 — 2 — 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师德师 风建设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 任。 第五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 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有对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的职责。领导班子 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师 德师风建设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第六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及上级部门有关精神,统筹协调推进学校 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2.建立并完善学校师德师风教育和宣传机制,引导教师树立 崇高理想,培育重德养德的良好风尚。 3.建立并完善学校师德师风激励、监督、考核机制,表彰师 德师风先进典型,认定师德师风禁行行为,惩戒师德师风失范者。 4.研究解决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部)工 作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精神,全面落实学 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求。 2.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制度,指导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 设工作。 — 3 — 3.分析研判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形势,提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 工作总体建议。 4.组织开展师德师风主题教育活动,将师德师风教育融入教 师队伍建设全过程。 5.完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制度,强化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运 用。 6.依法依规做好师德师风举报、调查处理,完善师德师风失 范行为的惩处机制,严格执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第八条 各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上级单位和学校关于师德师风的规章制 度,将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2.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确定专人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3.组织落实师德师风建设各项措施,常态化开展师德师风教 育活动,推动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4.分析研判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情况,增强师德师风建设工 作的思想自觉,提高工作的针对性。 5.做好师德师风典型人物选树和事迹挖掘,全面宣传师德师 风典型人物,引导广大教师学习典型、争做典型。 6.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调查,提出处理 建议。 7.负责做好本单位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8.建立并完善教师师德档案,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 — 4 — 9.贯彻落实师德师风建设的激励机制,在同等条件下,师德 师风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用、评奖评优等选培 中优先推荐。 第三章 第九条 责任追究 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坚持权责对等、失责必问、 问责必严的原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 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 不到位。 2.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缓报、谎报、瞒报, 或者授意他人缓报、谎报、瞒报。 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 4.对已作出的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 师风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引起 不良社会影响。 6.对师德师风负面舆情处置不力,导致事态扩大,引起不良 社会影响。 7.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十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需向 学校分别做出检讨,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 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 — 5 —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6 — 山东体育学院师德师风监督考核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总 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 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 方案》、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和《关于深化高 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 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山东体育学院章程》《中共山东体育学 院委员会关于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中共山东体 育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 等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 引导全体教职工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 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在全校形成爱岗敬业、乐于奉 献、教书育人、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的优良师德风尚,培养和造 就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 职工队伍。 第三条 师德师风监督考核遵循价值引领、师德为上、育人 为本、公平公正原则。 — 7 — 第二章 考核对象及内容 第四条 师德师风考核对象为我校所有教职员工。 第五条 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 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 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 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 益,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 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 发表、转发错误观点,不得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 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 学,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 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 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 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 亵、性骚扰行为。 — 8 — 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 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 术成果,不得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 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 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 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 闲等活动,不得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 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 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三章 第六条 考核方法及程序 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校师 德师风考核工作,审定考核结果。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师工作 部)具体指导和检查监督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负责落实学校相关工作部署, 具体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工作。 第七条 师德师风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与教职工年度考核一 并进行。具体考核程序为:个人自评、综合评议、结果反馈、结 果公示、学校审定。 个人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 — 9 — 对照十个方面的考核内容逐条进行个人自评总结。 综合评议。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组织评议人员对教 职工个人自评情况进行审核,并结合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教 书育人质量、学术道德规范、社会服务成效等作出综合评议初步 结论。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结果反馈。由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小组向参加考核的每 位教职工反馈综合评定结果。考核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 由,听取教职工本人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 考核结果 3 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复核, 学校在收到申请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结果公示。由各单位统一组织将考核结果面向本单位师生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学校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各单位将考核结果提交学校师德 建设委员会审定,结果存入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档案。 第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考核等次为不 合格: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 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等国家利益,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背诚信契约精神,不履行社会 服务责任和义务,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 10 — (四)背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 低级庸俗文化、非法出版物,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 邪教活动等。 (五)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 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或虚构事实、以举 报和造谣等形式恶意中伤他人。 (六)违反教育教学纪律,敷衍教育教学,无故不承担或故 意不完成教学任务,或从事未经批准的兼职兼薪,影响教育教学 工作。 (七)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无关的事宜。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实施猥亵、性骚扰。 (九)发生重大事故、灾害、事件时,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 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 (十)在组织或参与国际交流、合作过程中,违反外事纪律 或要求,产生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 (十一)以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方式获取教研科研项目, 或抄袭、伪造科研数据、资料,编造、剽窃、侵吞、非法买卖学 术研究成果,或学术研究成果重复发表。 (十二)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或 妨碍他人科研活动,压制打击不同学术流派和学术观点,恶意诋 毁他人。 (十三)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学生资助及考 — 11 — 核评价、岗位聘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工作中伪 造相关信息、弄虚作假,或采用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 (十四)违规使用教学科研经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利用教学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五)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 付凭证等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 等活动,或利用学生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六)利用教师身份或岗位权力,或擅自利用学校名义、 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十七)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行 为。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或犯罪的。 第四章 第九条 监督体系及问责机制 强化师德师风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学校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师 风建设监督网络。发挥好学生评教机制在师德师风考核中的作 用。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学术委员会等在师德师风 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条 学校利用校园网建立校长信箱,师德师风投诉举报 平台、电话,及时发现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各单位要及时纠正师 德师风不良倾向和问题,做好劝诫、督促整改工作。师德建设委 员会对师德师风问题要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 — 12 — 第十一条 建立问责机制。对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 重后果的,要追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务晋 升、岗位聘任、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首要条件,实行师德失范 “一票否决”。 第十三条 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合 格。并依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 《山东体育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轻 重分别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师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13 — 山东体育学院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登记表 ( 年度)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参加工作 时间 政治面貌 所在部门 建议考核等次 部 门 综 合 评 议 (部门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学校 师德 建设 委员 会审 定意 见 年 月 日 月 日 (盖章) 年 注: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山东体育学院院长办公室 校对:宋 昶 — 14 — 2021 年 10 月 7 日印发 印发:学校领导,各部门(单位),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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