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科大实设[2009]2号-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pdf
天津科技大学文件 津科大实设〔2009〕2 号 关于印发《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室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遵 照执行。 附: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二○○九年七月六日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一、总则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建 立有利于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和以人为本的实验室,提高实验室的使用效 益和社会效益,使实验室的资源效益得到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二、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形式多样”的原则。 2.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应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 环境条件等资源,进行开放。 3.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科技处、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部门制定相应政策, 支持和鼓励实验室开放。 三、实验室开放的形式及实施 1.面向本科生的开放 面向本科生开放的实验室,应以提高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为目的,提供教学计 划之外跨学科、跨专业的研究性、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及学生自主实验,吸引学生利用 课余时间到实验室开展科技活动。 面向本科生的实验室开放形式,按照学生竞赛活动、科研实践能力培养等类型进行 划分。实验室开放采取以学生为主、教师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 学生竞赛活动型开放:参加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的竞赛类、选拔类活动 所涉及的实验。由学校相关部门协同有关学院组织报名及开展实验,并报实验室管理处 备案。 (2) 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型开放:学院在教学计划以外,根据所属实验室情况开 展的以提高学生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研究能力的实验项目。该类开放实验以 项目的形式予以管理和实施。每学期初,各学院实验室在满足教学正常使用的基础上, 组织教师和学生申报实验室开放项目,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并报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专家评审,同意后开展实验。项目结束后,由 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科技论文”,学院组织考核评定并给予成绩,实验室管理处抽查。 2.面向教师及校外人员的开放 此类开放以支持教师科研项目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为目的,充分利用实验室资源为 教师及校外人员提供科研服务,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更好地为学科建设和社会经济 服务。 大型仪器面向教师及校外人员的开放,参照《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密仪器开放管理 办法》来实行,其它实验资源的开放,由各学院根据学校开放管理原则,结合本单位实 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管理办法。 四、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管理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组织协调, 实验室管理处具体负责实施。各学院主管教学与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本单位的 实验室开放工作,实验室开放活动由各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 各类开放资助办法 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用于对开放项目的资助和聘请专家费用的支出,实 验室管理处根据一级实验中心建立账户,保证一个中心一个账户,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经费使用的审批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 (1)学生竞赛活动型开放实验,该类实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学校相关组织部门负 责,用于该开放实验所需的耗材及相关人员补贴等费用。 (2)学生科研实践能力培养型开放,该类开放项目所需的耗材及相关人员补贴等 费用,由学校开放基金立项支付。该类开放实验项目中用于人员补贴的费用不超过总费 用的 30%。每项开放实验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学院在申请项目前予以核算。 (3)面向教师及校外人员的大型仪器开放费用的管理参见《天津科技大学大型精 密仪器开放管理办法》。其它实验室资源开放费用的管理办法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学校 不予资助。 3.开放基金来源:开放基金由学校每年拨付 10 万元与各学院开放经费组成。其中 理工类学院开放经费为其教学经费总额的 1.5%组成,经管文法类学院开放经费为其教学 经费总额的 1%组成。 4.各开放实验室应在每学期末将下一学期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和指导教师名 单等具体信息在网上予以公布。 5.学院要根据学校的开放管理原则和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开放实验室 管理实施细则,在开放实验项目设计、课题申请、课题管理、实验准备、实验辅导、实 验考核、实验安全等方面做出详细规定。 6.开放实验室必须实行信息化管理,重视现代技术手段在实验室开放管理中的应 用,实现开放时间表、开放内容、预约实验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 7.开放实验室要按照《天津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的规定》,加 强实验室开放档案材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做好总结与交流工作。各开放实验室每学期 末将本学期的实验室开放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并在学年末进行开放实验室总 结、交流后,交学院存档并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实验室管理处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 进行跟踪考核。 五、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 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经考核成绩合格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第二课堂学分。 2.指导学生开放实验的实验教师、技术人员,产生的额外工作量由学院进行核算, 实验室管理处认定,并予以补贴,不再计入教学工作量。 3.学校定期进行开放实验室评比考核活动,取得成果的,可以申报教学成果奖, 对于实验室开放工作表现突出的将优先考虑实施下一学期开放实验室项目,并适当扩大 资助比例。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原《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 放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天津科技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 20 ~ 20 学年 第 学期 开放实验项目申请人情况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开放实验项目情况 开放实验 项目名称 开放实验预期成果: 开放实验所用仪器(以大型精密仪器为主): 开放实验主要内容: 拟用一级实验中 心(室)名称 开放实验 具体地点 拟参与开放实验 学生人数 开放实验 计划用时 开放实验 指导教师 开放实验 技术人员 实验中心意见 实验中心主任签字: 年 月 日 院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学院核定 开放实验总费用 (元) (公章) 用于开放实验 材料消耗费用 (元) 用于开放实验 耗材费用 (元) 用于开放实验 人员补贴费用 (元) 学院核定 开放实验时间 年 月 ~ 年 月 校内专家组论证 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实验室管理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将相关开放实验指导书、实验大纲等教学文件附后 实验室管理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