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师院发〔2014〕14号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桂师院发〔2014〕14 号 关于印发《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 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完善我校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现印发《广西师范 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 。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 广西师范学院 2014 年 4 月 14 日 校内发送:校领导,校内各单位。 广西师范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 年 4 月 14 日印发 —1— 附件: 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库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对集中采购项目的招标管理工作, 提高招标服务质量;规范学校招标代理机构库的使用和管理,更 加公开、公平、公正地利用好招标代理机构库资源为学校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广西壮族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条 学校的招标代理机构库,分为工程类和货物、服务 类两大类。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要求: (一)招标代理机构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甲级招标代 理资质。 (二)招标代理机构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信誉,有较高的专业素质,近三年来没有违 法违规执业行为,且未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和处罚。 第四条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遴选程序 (一)公告。学校发布征集遴选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二)申请。招标代理机构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递 交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简介、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的 框架方案及服务承诺,在广西承担过的项目,特别是类似项目的 业绩等申请资料。 —2— (三)优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部门通过对招标 代理机构的资质、能力、业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必要时对提 出申请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实地考察。通过综合评估和考察,从 中优选一批相对稳定、综合素质较高的招标代理机构报学校审 批。 (四)公示。对经过学校审批的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在学校 公示栏或网站上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向学校国 有资产管理处书面反映。 (五)建库。经公示期后,学校将确定招标代理机构名单, 并分别建立基建工程类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库、货物和服务类项目 招标代理机构库。每个招标代理机构库包含招标代理机构五家 (含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候选招标代理机构三家。 第五条 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一) 依法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担招 标代理相关业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二) 依法独立进行相关业务活动,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 非法干预; (三) 对招标代理机构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提出申诉; (四)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 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应履行的义务: (一)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 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二) 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 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 —3— (三) 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 (四) 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及 时向行政监督部门反映或举报执业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不 正当行为; (五) 档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库管 理单位;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库的使用范围和确定程序 (一)使用范围:代理学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工作; (二)确定程序: 1、申购单位或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将拟进行集中采购的项目 报国有资产管理处。 2、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集中采购项目,拟定采购方式和招 标方式。 3、抽取招标代理:由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申购单位或归口 管理职能部门在审计处、纪委监察室、校工会等部门监督和见证 下抽取,其中货物和服务预算金额在 200 万以下、工程预算金额 在 500 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国资处领导主持抽取,货物和服务预 算金额在 200 万以上、工程预算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主 管校领导主持抽取。 招标代理机构抽取原则:以随机抽取为主,兼顾公平轮换。 4、国产资产管理处将抽取结果报学校领导审批后,填报政 府采购计划,同时致函告知招标代理机构落实项目负责人配合做 好后续相关工作。 —4—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职责 (一)委托代理招标机构实施的招标项目,必须按照国家、 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管理部门的规定和程序进行。 (二)按规定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对委托人委托的政府 采购项目及时实施采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以及委 托协议未授权的事项,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越权代理。 (三)招标代理机构受委托的主要工作内容: 1、协助学校做好项目报建、计划表的填报等前期工作,并 拟定工作计划提供给学校审定后执行; 2、编写招(竞)标公告,在指定的报刊、网上刊登和发布 招(竞)标公告; 3、编制采购文件和开标、评标程序等,并按规定送学校审 定; 4、印制并出售采购文件; 5、负责采购文件的澄清、答疑或修改等具体工作,并向购 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发出澄清函或更改通知; 6、按规定收取和退还投(竞)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7、按规定抽取专家评委,并支付评委费; 8、组织开标、评标会,复核评标报告; 9、提交评标全套资料供学校定标; 10、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和致谢函; 11、按规定收取中标(成交)服务费; 12、公布中标(成交)结果,印制合同书并组织学校与中标(成 交)人签订合同。 —5— 13、确保组织政府采购项目与监管部门批复的计划一致。 14、组织办理进口设备论证手续。 15、采购文件、中标服务费等其他费用根据有关收费规定或 标准,并经双方商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中标人收取 (不向学校收取委托代理费) 。 第九条 学校应配合招标代理机构做好的工作 1、指定熟悉本项目情况的有关人员对整个政府采购活动的 全过程进行跟踪、协作; 2、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 的详细需求,如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性能指 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工程项目的有关 文件材料和图纸等; 3、按规定审定或确认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计划及采购文件 (包括采购需求、评分办法、中标(成交)标准、中标(成交) 原则等) ; 4、提供项目付款方式并负责按规定支付采购资金; 5、委派代表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抽取项目的评审专家; 6、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评标会; 7、审定评标报告,并按规定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经合法采购 程序产生的中标(成交)人; 8、与中标(成交)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和组织合同 验收,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 改; 9、 对评标、谈判或询价内容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职责。 —6— 10、确保政府采购项目与监管部门批复的采购计划一致,签 订的合同与中标(成交)价一致。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库的管理 (一)招标代理机构库应保持相对稳定,服务期为每两年一 期。 (二)评价、退出、补充机制 1、一项目一评价制度。每代理完成一个项目,项目归口管 理部门(或负责人、经办人)应填写《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 构服务质量评价表》对代理机构进行评价。 2、退出机制。有代理项目被评价为服务质量差且不建议继 续保留在库或违反第十一条之任何规定情形的,清除出库。 3、补充机制。有代理机构被清出时其空缺名额按中标候选 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清除出招标代理机构库, 计入中介机构诚信档案,并且五年内不得承担我校项目的招标代 理业务: (一)入库时,在企业资质、业绩、奖惩情况、执业人员等 方面弄虚作假、挂靠、提供不实信息资料的; (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行政监督等部门 或行业自律组织处罚或处理的; (三)在开展业务过程中,串通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供 虚假报告的; (四)取得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后,转包给其他招标代理机构 的; —7— (五)取得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后,放弃中选资格的; (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十二条 入库招标代理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学校有权向上级部门举报,提请上级部门依法处理处罚: (一) 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二) 不认真履行招标代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向有 关部门报告的; (三) 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四) 拒绝接受相关部门指导和监督的。 第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之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 招标投标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条 例》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 《广西壮族 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 工作指南》等上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有资产管理 处负责解释。 附: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8— 广西师范学院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项目名称 1、货物类 2、服务类 3、基建工程类 4、其 项目类型及简 他; 介 主 要 内 容 : 服务态度 1.优秀 ;2.较好;3.一般 ;4.差 ;5.很差 ; 工作效率 1.优秀 ;2.较好 ;3.一般 ;4.差 ;5.很差 ; 业务水平 1.优秀 ;2.较好 ;3.一般 ;4.差 ;5.很差 ; 不足之处 服务质量 总体评价 1.优秀 ;2.较好 ;3.一般 ;4.差 ;5.很差 ; 评价人(或部 门)意见 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请在相应的评价档次打勾或用文字表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