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沪建办〔2020〕8 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 工作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委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一网通办”的工作部署,大 力提升“一网通办”改革效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 度、体验度和满意度,根据本市 2020 年“一网通办”改革工作 要点和《关于在政务服务中全面实行本市政府部门核发材料免 于提交工作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20〕7 号)要求,现制 定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实施方案》, 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 二○二○年八月十三日 — 1 —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 工作落地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加快推进“一网通办”改革,巩固深化“双减半”工作成果, 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核验等方式,到今年底前实现“凡 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 二、实施范围 本市建设和市政管理领域内市、区两级依申请的行政权力 事项(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奖励、行政确认)和公共服务事项。 三、实现方式 (一)调用电子证照 对属于本市政府部门核发且已经归集到电子证照库的申 请材料,采取调用电子证照方式实现材料免交(见附件 1)。 (二)数据共享核验 在本市政府部门核发且已纳入本市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的 材料,以及既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已实现数据资源归集的 基础上,采用数据共享核验方式实现材料免交(见附件 2)。 (三)运用行政协助 对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目前难以通过电子证照、数据核 验等方式免于提交,且办件量较小的事项,通过由材料核发单 位提供相关材料的方式,实现申请人材料免交(见附件 3)。 — 2 — 对通过上述方式已经实现“免于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在保 证电子证照调取和数据核验畅通的基础上明确不再向申请人 收取相关材料。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和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进一步落实好规范化操作,统一操作手势和口径,确保材料免 交落地实施,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四、下一步工作 当前尚有 25 项需“免于提交”的政府部门核发材料暂时未 落地(见附件 4)。对于暂未实现免交落地的情况,将采取如 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加快系统升级改造 对有条件通过调取电子证照方式实现材料免交但尚未落 地的事项,积极与大数据中心进行对接,明确所需电子证照, 并根据相关技术要求对现有审批系统进行升级、改造,于 8 月 底前实现数据连通、调取,实现相关申请材料免交工作落地。 (二)积极修订办事指南 以本次“免于提交”工作为契机,对已纳入“一网通办”的政 务服务办事指南,开展一次集中修订,进一步规范完善各项要 素内容。特别是对于申请材料,进一步梳理明确相关申请材料 是否存在收取的必要性。如根据最新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优 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已不再需要收取的材料,坚决予以清理。并 在 8 月底前完成相关办事指南的修订、更新工作。 (三)增强内部协调 — 3 — 全面梳理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所发证照情况,逐步推进 证照电子化。对于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内部生成的电子证照 和有关数据,不同审批部门间应当打破壁垒、充分共享。各部 门应当加强沟通和内部协调,对审批中需要其他部门审批结果 的证照和数据,积极共享、及时传递,保障“免于提交”工作落 地实施。 (四)在大数据中心支持下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调取范围 一是对于已实现归集的电子证照和数据,由大数据中心根 据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需求,按需获取(时间、频道、通道) 及时开放有关证照和数据的查询途径,确保相关证照和数据能 够真正获取。 二是在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办理中,审批部门所需申请材 料不可避免会涉及由国家或外省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情况。对于 这些材料,目前仍无法实现电子证照库调取或数据共享核验。 建议市审改部门牵头开展综合调研,对本市实际调取需求量较 大的电子证照和数据予以探索协调,早日实现相关材料免交。 附件:1. 调用“电子证照”免交明细表(51 项) 2.数据共享核验免交明细表(289 项) 3. 行政协助免交明细表(1 项) 4. “免于提交”当前未落地明细表(25 项:电子证 照 14 项;数据核验 8 项;其他方式 3 项) — 4 — 附件 1: 调用“电子证照”免交明细表(51 项) 序号 事项类型 1 公共服务 事项名称 单位住房公积金缴 存证明 业务情形 新办 材料名称 证照名称 单位经办人有效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件原件 居民身份证 大部分或完全丧失 2 公共服务 劳动能力提取住房 新办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对使用政府性资 金投资建设的固 3 行政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 新办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或 定资产投资项目 备案、核准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审批的(含初 审)批复 4 行政审批 5 行政审批 6 行政审批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新办 依申请变更 依申请变更 用地批准文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 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 营业执照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 证书或者产权证以及符 收备案证书,中华 合该建筑物地下空间使 人民共和国不动 用性质的证明材料 产权证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 7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依申请变更 份证,授权委托书,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管理单位申报的还应 居民身份证 当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8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 依申请变更 份证,授权委托书,委 托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 9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依申请注销 份证,授权委托书,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管理单位申报的还应 居民身份证 当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10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依申请注销 原《上海市普通地下室 上海市普通地下 使用备案证书》 室使用备案证书 — 5 — 11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新办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 证书或者产权证以及符 收备案证书,中华 合该建筑物地下空间使 人民共和国不动 用性质的证明材料 产权证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 12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新办 份证,授权委托书,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业管理单位申报的还应 居民身份证 当提交委托管理协议 13 行政审批 普通地下室使用备 案 新办 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它 部门核发的有效证照 已变更的营业执照;原 14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依申请变更 许可证;变更内容的相 应证明文件;经办人的 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 由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压力容由依法设 立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站 点内压力容器检验报 15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延续 告、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质量技监部门核发的站 特种设备使用登 记证 点特种设备(压力容器 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 证、气瓶充装证 16 17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延续 新办 营业执照、燃气经营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 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营业 身份证;经办人的委托 执照,燃气经营许 书和身份证件 可证 站点的场地产权证明或 中华人民共和国 场地有效使用证明 不动产权证 燃气企业的营业执照和 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 范围应含申请内容); 18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新办 站点的营业执照(经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 范围应含申请内容)和 居民身份证,营业 负责人任命书、负责人 执照,燃气经营许 身份证件;经办人的委 可证 托书和身份证件;重新 办理的还需提交已取得 的燃气供气站点许可证 — 6 — 19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注销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0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依申请变更 案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依申请变更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依申请撤销 案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3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案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4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案 范围);经办人的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 经营场所变化的,提交 案 22 容以及销售备案的经营 书和身份证件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1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 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件 营业执照(含已变更内 燃气器具销售 新办 新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明,如房屋为租赁的, 不动产权证 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 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件 负责安装维修的企业的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 维修许可证》(内容应 含备案燃气器具的类别 和品牌);非本企业自 行安装维修的,提供委 托安装维修服务的书面 文件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 燃气器具安装维 修许可证 业执照;产品商标以及 燃气器具销售 商标使用的证明文件; 新办 如进口产品,需提供海 营业执照 关关税税单及原产地证 明 申请备案的企业营业执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5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案 燃气器具销售 新办 照(经营范围应含燃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器具销售相关内容); 居民身份证,营业 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 执照 证件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6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案 申请备案的企业经营场 燃气器具销售 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办 房屋为租赁的,还需提 不动产权证 供租赁协议 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27 行政审批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案 燃气器具销售 新办 证(未列入国家工业产 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 工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 文件或资料) — 7 — 申请备案的企业营业执 28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燃气泄漏报警 照(经营范围应含燃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保护装置销售 器具销售相关内容); 居民身份证,营业 案 新办 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 执照 证件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的营 29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燃气泄漏报警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保护装置销售 案 新办 业执照;产品商标以及 商标使用的证明文件; 如进口产品,需提供海 营业执照 关关税税单及原产地证 明 30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燃气泄漏报警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保护装置销售 案 新办 申请备案的企业经营场 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 房屋为租赁的,还需提 不动产权证 供租赁协议 负责安装维修的企业的 《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 31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燃气泄漏报警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保护装置销售 案 新办 维修许可证》(内容应 含备案燃气器具的类别 燃气器具安装维 和品牌);非本企业自 修许可证 行安装维修的,提供委 托安装维修服务的书面 文件 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32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和泄漏报 燃气泄漏报警 证(未列入国家工业产 警保护装置销售备 保护装置销售 品生产许可证的需提供 案 新办 工业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全国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 文件或资料) 已变更的营业执照(经 33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营范围应含燃气器具安 依申请变更 装维修相关内容);原 许可证;经办人的委托 书和身份证件 34 行政审批 — 8 —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燃气 器具安装维修许 可证,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许可证;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延续 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 居民身份证,营业 证件 执照 5 名以上由燃气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与安装维 修类别相适应的人员培 训合格证明;4 名以上具 35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有工程、经济、会计等 延续 初级以上(含初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证明, 其 上海市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证书 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 员不少于 1 名并具有助 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 师)以上的专业职称 36 37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 新办 明,如房屋为租赁的, 新办 还需提供租赁协议 5 名以上由燃气行政管 理部门核发的与安装维 修类别相适应的人员培 训合格证明;4 名以上具 有工程、经济、会计等 初级以上(含初级)专 业技术职称的证明, 其 中燃气或相关专业的人 员不少于 1 名并具有助 理工程师(含助理工程 师)以上的专业职称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应含燃气器具安装维 38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新办 修相关内容);经办人 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重新办理的还需提交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不动产权证 上海市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 取得的许可证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 39 行政审批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 许可 注销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 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件 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 40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依申请变更 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件;经办人的委托 书和身份证件 41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依申请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 营业执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居民身 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经 居民身份证,营业 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 执照,燃气经营许 件 可证 — 9 — 42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延续 企业营业执照、燃气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 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 居民身份证,营业 表人身份证件;经办人 执照,燃气经营许 的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 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 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 43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延续 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 员专业考核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市住建委核发的燃气 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 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 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 44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新办(含重新办 理) 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 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 员专业考核合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市住建委核发的燃气 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 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主要燃气设施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 件;由消防部门出具的 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意见书或具备同等效力 的消防安全检查的证明 文件;由依法设立的检 测机构出具的压力容器 检验报告、压力管道检 45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新办(含重新办 验报告、避雷设施检测 建设工程竣工验 理) 报告;质量技监部门核 收备案证书 发的站点特种设备(压 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使 用登记证、气瓶充装证; 由依法设立的检测机构 出具的燃气泄漏报警保 护装置检测报告(安装 使用尚在一年以内的可 提供厂家的检测报告和 产品合格证) — 10 — 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 围应含申请内容);企 46 行政审批 燃气经营许可 新办(含重新办 理) 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件;经办人的委托书和 身份证件;重新办理的 还需提交已取得的燃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燃气经营许 可证 经营许可证 改动的燃气设施符合燃 气专业系统规划、安全 47 行政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新办 等相关规定的证明;燃 气管理部门对燃气设施 建设用地规划许 可证 改动的意见 燃气企业的营业执照和 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 48 行政审批 燃气设施改动许可 新办 范围应含申请内容); 经办人的委托书和身份 证件 49 50 51 公共服务 行政审批 公共服务 离休、退休提取住 房公积金 管道燃气特许经营 权 自愿缴存期满提取 住房公积金 新办 新办 新办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营业 执照,燃气经营许 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件)、企业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营业 的身份证复印件 执照 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居民身份证 — 11 — 附件 2: 数据共享核验免交明细表(289 项) 序号 事项类型 1 行政审批 2 行政审批 3 行政审批 事项名称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 备案 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 备案 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 情况备案 业务情形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查处后补办 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 4 公共服务 动能力提取住房公积 新办 金 5 行政审批 6 行政审批 7 行政审批 8 行政审批 9 行政审批 10 行政审批 11 行政审批 12 行政审批 13 行政审批 14 行政审批 15 行政审批 16 行政审批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筑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对二级注册建造师执 业资格注册的许可 材料名称 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市区建设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再生处 理场所证明文件 行政处罚单 由市或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 证明 初始注册 身份证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 初始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延续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注销注册 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 初始注册 身份证 初始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增项注册 注册证书 增项注册 建造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 延续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注销注册 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 资格证书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17 行政审批 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 可 — 12 —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18 行政审批 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 初始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初始注册 身份证 延续注册 企业资质证书 注销注册 注册证书 企业信息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19 行政审批 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 可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20 行政审批 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 可 对二级注册结构工程 21 行政审批 师执业资格注册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2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4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企业信息变更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5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企业信息变更 可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 新企业)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6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企业信息变更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7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企业信息变更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8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升级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29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升级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0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升级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1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升级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或技能证书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学历证明)复印件 — 13 —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2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升级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升级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升级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 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 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 议的复印件 升级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升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4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5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6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7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增项 可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3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8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增项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增项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39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0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增项 可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1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增项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增项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2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增项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4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增项 可 45 行政审批 — 14 —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跨省变更 可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或技能证书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学历证明)复印件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6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跨省变更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跨省变更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7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8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跨省变更 可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 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49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跨省变更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0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跨省变更 可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 证明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1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重新核定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重新核定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2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4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5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学历证明)复印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 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6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重新核定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7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58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59 行政审批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15 —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0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1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4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租(借)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 议的复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2 产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 重新核定 可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 证明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或技能证书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5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重新核定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6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可 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7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8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69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0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1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可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学历证明)复印件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 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或技能证书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2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 16 — 降级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可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4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降级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首次申请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5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6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7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8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可 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 (学历证明)复印件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 1 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 始注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79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可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80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可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可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82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方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 印件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81 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 首次申请 可 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 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职业资格证书、职称 证书或技能证书 对建筑企业资质申请、 83 行政审批 升级、增项、变更的许 首次申请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工商出具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可 84 行政审批 85 行政审批 86 行政审批 87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企业信息变更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17 — 88 行政审批 89 行政审批 90 行政审批 91 行政审批 92 行政审批 93 行政审批 94 行政审批 95 行政审批 96 行政审批 97 行政审批 98 行政审批 99 行政审批 100 行政审批 101 行政审批 102 行政审批 103 104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升级 升级 升级 升级 升级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延续 延续 延续 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 3 个月的社保 证明复印 原工程勘察资质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前近 3 个月的社保 证明复印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延续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 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延续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 105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延续 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出租(借)方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 件 106 行政审批 — 18 —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延续 原工程勘察资质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 107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跨省变更 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出租(借)方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 件 108 行政审批 109 行政审批 110 行政审批 111 行政审批 112 行政审批 113 114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 原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跨省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跨省变更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跨省变更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 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跨省变更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 115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重新核定 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出租(借)方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 件 116 117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118 行政审批 119 行政审批 120 行政审批 121 行政审批 122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重新核定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重新核定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 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 降级 降级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 123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降级 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出租(借)方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 件 — 19 — 124 125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126 行政审批 127 行政审批 128 行政审批 129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降级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降级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 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降级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申报前近一个 月的社保证明复印 非注册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办公场所及室内试验场所证明,属于自由产 130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权的出具产权证复印件;属于出租(借)方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 件 131 132 133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勘察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身份证 明、任职文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注册人员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首次申请 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 初始注册申请表或变更注册申请表 企业信息变更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注册执业人员预 134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企业信息变更 注册证明材料(标准中要求考核的注册人 员,新企业因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无法完成 注册的,需提供) 135 行政审批 136 行政审批 137 行政审批 138 行政审批 139 行政审批 140 行政审批 — 20 —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经企业的工商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 企业信息变更 管部门同意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 审核表》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国有 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 证明 工商出具的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含原企 业和新企业) 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141 行政审批 142 行政审批 143 行政审批 144 行政审批 145 行政审批 146 行政审批 147 行政审批 148 行政审批 149 行政审批 150 151 行政审批 行政审批 152 行政审批 153 行政审批 154 行政审批 155 行政审批 156 行政审批 157 行政审批 158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监理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企业信息变更 增项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 增项 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 书 增项 延续 延续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 延续 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 书 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 重新核定 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 书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 降级 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 书 降级 降级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监理 首次申请 工程师及其他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 书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 21 — 159 行政审批 160 行政审批 161 行政审批 162 行政审批 163 行政审批 164 行政审批 165 行政审批 166 行政审批 167 行政审批 168 行政审批 169 行政审批 170 行政审批 171 行政审批 172 行政审批 173 行政审批 174 行政审批 175 行政审批 176 行政审批 177 行政审批 178 行政审批 — 22 —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信息变更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 升级 升级 升级 升级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升级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升级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升级 升级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注册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注册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副本 179 行政审批 180 行政审批 181 行政审批 182 行政审批 183 行政审批 184 行政审批 185 行政审批 186 行政审批 187 行政审批 188 行政审批 189 行政审批 190 行政审批 191 行政审批 192 行政审批 193 行政审批 194 行政审批 195 行政审批 196 行政审批 197 行政审批 198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跨省变更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所有正、副本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任职文件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跨省变更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跨省变更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跨省变更 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 — 23 — 199 行政审批 200 行政审批 201 行政审批 202 行政审批 203 行政审批 204 行政审批 205 行政审批 206 行政审批 207 行政审批 208 行政审批 209 行政审批 210 行政审批 211 行政审批 212 行政审批 213 行政审批 214 行政审批 215 行政审批 216 行政审批 217 行政审批 218 行政审批 — 24 —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重新核定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重新核定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重新核定 重新核定 降级 降级 降级 降级 降级 降级 降级 降级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企业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 身份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身份证明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非注册) 近一个月的社保证明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明、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专业技术 人员的毕业证书、职称证书 219 行政审批 220 行政审批 221 行政审批 222 行政审批 223 行政审批 224 行政审批 225 行政审批 226 行政审批 227 行政审批 228 行政审批 229 行政审批 230 行政审批 231 行政审批 232 行政审批 233 行政审批 234 行政审批 235 行政审批 236 行政审批 237 行政审批 238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设计单位 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的毕业证书、职 称证书 首次申请 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企业信息变更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企业信息变更 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增项 营业执照 增项 增项 增项 增项 延续 延续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工作经历、检测技术 培训证书 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延续 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 延续 营业执照 延续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工作经历、检测技术 培训证书 营业执照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工作经历、检测技术 培训证书 中高级职称人员职称证 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 明 — 25 — 239 行政审批 240 行政审批 241 行政审批 242 行政审批 243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信息变更 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人员身份 证、初始或变更注册材料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 原件及复印件 经变更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性质变更证明材料原件 及复印件 工商出具的企业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44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 延续 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 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 纳情况表》) 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 245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延续 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 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246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延续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 印件 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 247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延续 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 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 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248 行政审批 249 行政审批 250 行政审批 251 行政审批 252 行政审批 253 行政审批 254 行政审批 — 26 —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延续 延续 延续 延续 转正 转正 转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近 1 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 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 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 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 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 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 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255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转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56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 转正 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 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 纳情况表》) 257 行政审批 258 行政审批 259 行政审批 260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转正 转正 转正 降级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 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近 1 年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 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61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 降级 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 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 纳情况表》) 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 262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降级 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 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 263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降级 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 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 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264 行政审批 265 行政审批 266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降级 降级 降级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 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造价工程师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 267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关材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 退休人员需在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268 行政审批 269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复 印件 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 27 — 造价员材料(以每个人员为单位整理相关材 270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料):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员证书及劳 动合同复印件。以上人员中属退休人员需在 该人资料后附退休证复印件 271 行政审批 272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首次申请 首次申请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书、造价工程师 注册证书复印件 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273 行政审批 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单位资质的许可 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 首次申请 险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由相应社保中心核对 盖章认可的《企业员工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缴 纳情况表》) 274 行政审批 275 行政审批 276 行政审批 277 行政审批 278 行政审批 279 行政审批 280 行政审批 281 行政审批 282 行政审批 283 行政审批 284 行政审批 建设工程勘察招标投 查处后补办 行政处罚单 补办 行政处罚单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新办 经办人身份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新办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查处后补办 行政处罚单 新办 民防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认可文件 标情况备案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 标情况备案 建设工程监理招投标 情况备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 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 情况备案 新办 新办 新办 新办 查处后补办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检查结论单或建设项目 (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 件 经办人身份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或消 防验收认可文件 行政处罚单 有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 285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延续 人员(市住建委核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 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有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服务 286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新办 人员(市住建委核发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 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 28 — 由消防部门出具的站点建筑工程消防验收 287 行政审批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新办 意见书或具备同等效力的公安消防部门针 对站点消防安全检查的证明文件 288 行政审批 289 公共服务 燃气供气站点许可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 积金 注销 新办 与注销站点相匹配的燃气管理部门同意歇 业的文件 提前退休的职工提供养老金发放证明 — 29 — 附件 3: 行政协助免交明细表(1 项) 序号 1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 30 —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 批(新办) 业务情形 新办 材料名称 项目方案阶段相关部门意见 附件 4: “免于提交”当前未落地明细表(25 项:电子证照 14 项; 数据核验 8 项;其他方式 3 项) 序 号 事项名 称 业务情形 上海市 1 建设工 程材料 材料名称 全国工业 到期换证 产品生产 许可证 备案 免交方 式 证照名 称 全国工 其他方 业产品 式 生产许 可证 未落地原 因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下一步落地 措施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工商营业 上海市 2 建设工 程材料 到期换证 执照(限分 数据核验 支机构生 已经落 产的,应同 时提供分 备案 电子证 营业执 照 照 支机构的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 上海市 3 建设工 程材料 人员身份 到期换证 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 备案 中华人 电子证 民共和 照 国居民 身份证 证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企业迁出 4 对建筑 地工商注 企业资 册所在地 质申请、 升级、增 重新核定 省级建设 数据核 资质分 主管部门 验 立的函 项、变更 同意资质 的许可 变更的书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面意见 企业上级 5 对建筑 行政主管 企业资 部门(或母 质申请、 升级、增 重新核定 公司)或国 数据核 变更审 有资产监 验 核表 项、变更 管部门的 的许可 批复文件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复印件 — 31 — 企业迁出 地工商注 6 对建设 册所在地 工程监 省级住房 理单位 企业信息变更 城乡建设 资质的 主管部门 许可 同意资质 数据核 资质分 验 立的函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变更的书 面意见 生产企业 上海市 7 建设工 程材料 首次申请 相关产品 数据核验 销售委托 已经落 书、经销商 工商营业 备案 电子证 营业执 照 照 执照及联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系方式 上海市 8 建设工 程材料 全国工业 首次申请 许可证 备案 建设工 程材料 其他方 人员身份 首次申请 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 备案 证照无法 式 申请办理 上海市 9 产品生产 涉及外地 归集 中华人 电子证 民共和 照 国居民 身份证 证 上海市 10 建设工 程材料 首次申请 采矿许可 其他方 采矿许 证 式 可证 备案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工商营业 上海市 11 建设工 程材料 首次申请 执照(限分 数据核验 支机构生 已经落 产的,应同 时提供分 备案 电子证 营业执 照 照 支机构的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营业执照) 普通地 12 下室使 用备案 — 32 — 相关消防 新办 许可或备 案文件 建设工 电子证 程消防 照 验收意 见书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内部协调,实 地,有电 现电子证照直 子证照库 接调用。 的需求 建设工 程中需 13 要采用 申请办理 没有相 人员身份 应标准 证明(包括 的建筑 节能新 无 中华人 法定代表 电子证 民共和 人授权委 照 国居民 技术、新 托书、身份 工艺、新 证原件等 材料的 身份证明) 身份证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技术论 证 建设用地 建设工 14 程施工 批准书或 新办 许可 房地产权 证(或不动 大数据中 数据核 验 心暂未开 请大数据中心 放相关证 开放相关证照 照的调取 查询路径。 产权证) 路径 工商出具 涉及外地 对建设 工程勘 15 察单位 跨省变更 资质的 的企业章 程复印件 数据核 企业章 验 程 证照无法 归集 许可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企业原工 商注册所 16 对建设 在地省级 工程勘 住房城乡 察单位 跨省变更 建设主管 资质的 部门同意 许可 资质变更 数据核 资质分 验 立的函 数据核 资质分 验 立的函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不再收取此项 材料。 的书面意 见 企业原工 商注册所 17 对建设 在地省级 工程设 住房城乡 计单位 跨省变更 建设主管 资质的 部门同意 许可 资质变更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不再收取此项 材料。 的书面意 见 — 33 — 对建设 工程设 18 计单位 企业章程 跨省变更 资质的 或合伙人 协议文本 数据核 企业章 验 程 涉及外地 证照无法 归集 许可 申请办理 上海市 19 建设工 程材料 人员身份 信息变更 证、法定代 表人身份 备案 中华人 电子证 民共和 照 国居民 身份证 证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拟请大数据中 心解决涉及外 省市电子证照 的调取问题。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其他相关 变更内容 涉及本市 的证明材 上海市 20 建设工 程材料 企业营业 料(如生产 信息变更 备案 许可证、工 电子证 营业执 商营业执 照 照 照、变更核 执照无需 提供,其 它材料仍 需申请人 准通知书、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提供 型式检验 报告等) 工商营业 上海市 21 建设工 程材料 信息变更 执照(限分 数据核验 支机构生 已经落 产的,应同 时提供分 备案 电子证 营业执 照 照 支机构的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营业执照) 申请办理 上海市 22 建设工 备案产品注销 程材料 申请 备案 下室使 依申请变更 用备案 — 34 — 许可或备 案文件 普通地 下室使 表人身份 相关消防 用备案 24 证、法定代 电子证 民共和 照 国居民 身份证 证 普通地 23 人员身份 中华人 产权人变 依申请变更 更后的产 权证 建设工 电子证 程消防 照 验收意 见书 中华人 电子证 民共和 照 国不动 产权证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地,有电 子证照库 的需求 对审批系统进 行升级改造, 实现电子证照 的获取。 数据核验 已经落 内部协调,实 地,有电 现电子证照直 子证照库 接调用。 的需求 大数据中 心暂未开 请大数据中心 放相关证 开放相关证照 照的调取 查询路径。 路径 关于审 定**建 设工程 设计方 案的决 建设工 25 程初步 设计审 批 规划设计 新办 方案的批 准文件 定(需附 所需电子 电子证 《上海 证照尚未 照 市机动 归集至电 车停车 子证照库 拟请大数据中 心归集相关电 子证照。 场(库) 建设工 程审查 意见 单》)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4 日印发 — 35 —

关于印发《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免于提交”工作落地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