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pdf
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西财大办〔2020〕20 号 为进一步规范社团管理,加强社团指导,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充分发挥 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西南财经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及 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依规在校注册的学生社团组织。 第二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统一聘任、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聘任、管理、更换及解聘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第四条 指导教师的聘任、更换及解聘 指导教师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为 1 年。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最多 指导 2 个学生社团。 第五条 聘任条件 (一)我校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 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二)忠诚教育事业,热衷学生社团工作,关心学生成长,具有高度的责任 心和奉献精神; (三)遵循社团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接受社团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四)思想政治类社团和志愿公益类社团指导教师须为中共党员。 第六条 聘任程序 (一)每个学生社团原则上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如社团会员较多或因其它特 殊需要,可配备两名指导教师。其中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为社团所在业务指导单 位教职工。社团聘任非业务指导单位教职工作为指导教师的,需经社团所在业务 指导单位审批同意; (二)学生社团成立时,须由社团发起人推荐或由社团发起人所在学院(中 心)委任一名指导教师; (三)指导教师须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社团指导教师聘任审批表》,经社团 1 所在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统一聘任。 第七条 若指导教师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指导学生社团,须向社团所在业务 指导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西南财经大学社团指导教师更换申请表》,经社团 所在业务指导单位同意,学校社团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按本章要求重新聘任。 第八条 若学生社团注销,则指导教师自注销之日起自动解聘。 第三章 第九条 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把握社团发展正确方向,负责学生社团的 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积极健康向上的社团活动。 第十条 参与社团建设和管理,对社团进行业务指导,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 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定期对所指导社团工作进 行总结,及时发现掌握、指导整改社团建设、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向学校 党委报告。每学期至少对社团开展 3 次培训指导,至少指导社团开展 1 次高质量 的社团活动。 第十一条 协助社团申请活动场地,审批社团拟开展活动内容,管理社团自 媒体平台运营,督促建立社团档案资料,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监督社团经费的使用,督促学生社团负责人定期向社团管理部门 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确保经费使用合理合规、公开透明。 第十三条 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提交《西南财经大学社团培 训(活动)指导计划》 、 《西南财经大学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登记表》、 《西南财 经大学社团指导教师学期考核登记表》及社团指导工作总结等。 第四章 第十四条 考核与激励 学校每学年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核,社团所在业务指导单位对 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初次考核,学校社团管理部门进行校级考核。 第十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社团培训(活动)指导计划制定和执行情况, 社团指导教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及学生社团指导成效等。 第十六条 考核结果由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报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校 领导审批后进行认定。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每学年考核情况评定指导工作等级,评选优秀社团指导 教师。 第十八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指导教师,学校社团管理部门有权解聘指导教师, 2 并按本办法重新聘任。 第十九条 激励措施 (一)学校根据每学年考核情况,对指导教师工作评定为 A、B 等次,并分别 认定为指导社团 36 学时和 24 学时,给予 90 元/学时的指导津贴,并将指导学生 社团情况纳入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表现中。 (二)指导教师指导社团或社团成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的,学校将根 据“竞赛类别”和“获奖等级”进行奖励: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A类 10000 6000 3000 B类 3000 2000 1000 竞赛类别 注:A 类指由国家认可的国际学术组织,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等中央级政府部门、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 指导委员会、重要的国家级学术组织、行业学会(协会)等举办的国际性/全国性竞赛。B 类指 A 类赛事的 省级竞赛。在学校其他职能部门获得认定和奖励的,不再重复认定与激励; (三)对考核优秀的指导教师在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中给予政策 支持; (四)社团聘任两位指导教师的,原则上,课时、津贴及其他奖励由两位指 导教师协商分配。 第五章 第二十条 附 则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 行。各学院(中心)或职能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管理细则。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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