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pdf
濮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试行) 为全面规范濮阳县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政务公开 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原则是:有效的执行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科学管理、精细分工、明 确责任,简便高效。 第二条 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是: (一)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完善公开体制机制; (三)加强政务公开管理,提升政务公开质量,提升政府公信 力; 第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 将其作为服务群众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 考评体系。 第四条 遵守“专人专岗、权威平台发布”的原则,配齐配 强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第五条 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 公开事项,依据权责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逐项细化分类, 1 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 第六条 在全面梳理细化基础上,逐项确定每个具体事项的 要素公开标准,包括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 层级、公开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时 限、咨询、投诉电话(热线电话)等要素。 第七条 要根据发布网站管辖单位政务网上发布要求,进行 政务信息发布,并依规依法发布。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调整政务公开内容: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新立、修订、废止,事项需进行新增、 变更或删除; (二)试点领域、领域二级分类、事项名称、公开层级、公开 主体、公开内容、不予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要素发生变化; (三)其他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形。 第九条 涉及上述条款需调整之前,相关股室(单位)要主动 与信息发布网站管理部门联系,报其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无 误后再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调整。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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