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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政办发[2023]22号 界首市三清单四机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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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界首市乡镇街道审批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 号 权力 类型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职责边界划分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1 行政许 农村村民宅基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可 审批 (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条 农业农村局负责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 、违法用地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 准;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建设用地需求通报同级自 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 土地利用计划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 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 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查报批等相关手续。 受理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农村、 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完成联合审核工作,并 根据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 批。经审核认为宅基地申请符合条件、报送材料完 备的,应当自联审合格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予 以批准,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并同步将审 批情况书面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备 案。 ABC 2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乡镇收到申请后,符合城乡规划或者村庄规划的, 行政审批局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职 行政许 乡村建设规划许 第四十一条 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符合乡规划或者村庄 责分工指导乡镇编制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负责对 可 可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 规划的,不予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书面告知 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一条、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ABC 3 在村庄、集镇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 严格控制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修建临时建筑物、 行政许 划区内公共场所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 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确有需要的,按有关规定予以 可 修建临时建筑等 第三十二条 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批准。 设施审批 ABC 4 农民集体所有土 地由本集体经济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 负责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 其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组织以外的单位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 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并加强日常监管 力 》第五十二条 或者个人承包经 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 营的审批 ABC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5 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统一经营的林 行政许 权流转给本集体 可 经济组织以外的 单位和个人的流 转方案批准 6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适龄儿童、少年 第十一条 行政许 因身体状况需要 教育局做好业务指导,对学校提出的申请进行审 2.《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 可 延缓入学或者休 核,对乡镇(街道)审批事项进行备案。 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08〕9 学审批 号)第十二条 乡镇(街道)会同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对符 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报教育局备案。 ABCD 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工商企业等社会 法》第四十五条 行政许 资本通过流转取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可 得土地经营权审 》(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 批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 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 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 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 审查审核意见。审查审核通过的,受让主体与承包 方签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 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 权流转活动。 ABC 8 确定村道公路用 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 在村民委员会确定村道的公路用地范围后,根据具 行政确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十二 地外缘的建筑控 按规定做好县道、乡道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确定和公 体情况确定村道公路用地外缘的建筑控制区,并向 认 条 制区 告等,加强对乡镇业务指导。 村民公告。 ABC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五条 负责审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 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 2.《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二十 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 务督导等。 三条 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 指导,并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 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 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查处 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备注 ABC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9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五条 3.《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八条 编制乡镇国土空 4.《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加强对乡镇国土空间 行政规 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编制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 间规划及村庄规 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 规划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详细规划编制的业务指 划 划,并按程序报批。 划 意见》(中发〔2019〕18号) 导,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 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 〔2019〕87号) 6.《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ABC 10 行政规 编制、修改乡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十四 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助乡镇人民政府编制乡道 在交通运输局的协助下,编制、修改乡道规划,并 划 规划 条、第十六条 规划。 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ABC 11 个人之间、个人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对单位之间发生 行政裁 与单位之间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 负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 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并负责对 决 所有权和林地使 二条 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乡镇林木、林地相关争议处理的业务指导。 用权争议处理 ABCD 12 个人之间、个人 行政裁 与单位之间的土 决 地使用权争议处 理 ABCD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单 第十四条 负责对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 位之间发生的土地使用权争议处理,并负责对乡镇 2.《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 权争议处理。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处理的业务指导。 》第三十条 备注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13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 其他权 最低生活保障审 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 力 核确认 76号)第二条、第八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意见》第24条 民政局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对新审核确认的低保家 负责对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工作,在村(居)委 庭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开展随机抽查。对低保经办 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 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低保申请, 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 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低保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 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居住地公示。公示期满无 。严禁不经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 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审核确认。 入低保范围。 ABCD 14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2.《安徽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 其他权 特困人员救助供 (皖民社救字〔2021〕74号)第三 力 养待遇审核确认 条、第四条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意见》第24条 民政局应当加强监督指导,对新审核确认的按照不 负责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审核确认工作,在村 低于3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居)委员会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 待遇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特 户调查,视情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 困人员供养申请,以及有疑问、有举报的特困人员 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居住地公示。公 供养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严禁不经特困人员供 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审核确认 养审核确认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特困范围。 。 ABCD 15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第四十七条 负责对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在村(居)委员会 2.《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 协助下,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视情 其他权 临时救助审核确 民政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街道)进 》(皖民社救字〔2021〕77号)第 组织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申请人所在村 力 认 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四条、第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或其居住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 3.《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审核确认。 意见》第24条 ABCD 16 1.《孤儿基本生活费专项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第五条 负责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核确认工作。根据家庭经济 其他权 孤儿基本生活费 民政局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财政局负责经费 2.《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 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 力 审核确认 保障。 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 私,应避免以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161号) ABCD 17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条 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预算管理,依法下达预算;应 其他权 自然灾害生活救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 急管理局负责对自然灾害救助对象进行审核,规范 负责对村(社区)报送的评议意见及相关材料进行 力 助对象审核转报 实施细则》(皖财建〔2020〕948 救灾资金和救助款物的使用管理,通过“户报、村 初审,并上报应急管理部门。 号)第八条 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 ABCD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备注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18 1.《殡葬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八 行政许 殡葬设施建设审 条 民政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 对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申请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可 批 2.《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五 训和业务督导等。 的予以批准。 条 ABC(仅限 为村民设 置公益性 墓地的审 核) 19 对辖区内发生的适宜通过人民调解途径化解的纠 辖区内有关争议 其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 司法局、民政局等按照职能分工加强业务指导,并 纷,乡镇(街道)在调查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 及矛盾纠纷的调 力 三十四条 加强相关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经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调解,化 解 解相关矛盾。 ABCD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备注 20 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 其他权 公共租赁住房申 2.《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 力 请初审 展改革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 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建保〔 2013〕178号) 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 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公示, 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分别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民政局。 D 21 1.《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 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第二十 条 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申请人住房、人口、收入和财 其他权 城镇住房保障家 2.《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 产状况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及时公示, 力 庭租赁补贴初审 厅转发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 做好审核、公示、登记、发放等工作。 并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分别报上级有关部门。 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 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综〔2017〕106号) D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审核 、公示、登记等工作,对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的,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 开。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22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 其他权 业主委员会、临 六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 负责对报送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进行 力 时管理规约备案 2.《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 (街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业主委员会、临时管理规约备案。 四条 ABCD 23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二十八条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 其他权 农村承包地调整 负责辖区范围内农户之间调整承包的耕地申请受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 力 的批准 理,并依法进行批准、管理等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七 务督导等。 条 ABC 24 25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 法》第十二条 其他权 土地承包合同的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 对农村发包方和承包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进行备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力 备案 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案。 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五条、 第十二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自收到补偿申请相关 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之日起10日内,根据具体情况 组织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员 会、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进 行核实确认,提出补偿或者不予补偿的意见,书面 对陆生野生动物 自接到补偿申请之日起5日内,对野生动物造成的人 《安徽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 通知申请人,并将意见在本部门网站和损害行为发 其他权 造成人身伤害和 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初步处理 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第四条、 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为7日 力 财产损失补偿申 意见,并将补偿申请相关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一并 第九条 。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自然资 请的初审转报 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提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应当在7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 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对应当补偿的,由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作出补偿决定,财政局根 据补偿决定及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发放补偿费。 备注 ABC ABCD 序 号 权力 类型 26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 2.《安徽省低收入人口认定及救助 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其他权 医疗救助对象审 3.《关于印发安徽省巩固拓展医疗 力 核确认 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 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 发〔2021〕8号) 27 28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职责边界划分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医疗保障局负责审核相关医疗费用。 民政局负责认定家庭总收入情况和是否符合低收入 家庭财产核查条件,负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其 负责对除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和 他农村低收入人口身份认定和信息共享。 返贫致贫人口等实现一站式救助外的医疗救助对象 乡村振兴局负责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等 进行审核、公示和上报。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的认定和信息共享。 财政局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管。 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进行备案,督促农村集体 聚餐厨师到其所在的乡镇进行备案,按规定进行健 康检查,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1.《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 负责农村集体聚餐信息收集、报告和备案管理,组 七条 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培训,及时报告并协助 2.《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 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指导 处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其他权 农村集体聚餐厨 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防 和监督群体性聚餐活动,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 负责对农村集体聚餐实行分类指导,就餐人数在50 力 师备案 控的指导意见》 教育,告知举办者和承办者食品安全注意事项和相 至200人的聚餐活动,由本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 3.《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 关责任,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或信息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201至399人的, 公室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 由所在乡镇派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宣传员进行现场指 全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导;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由所在乡镇报请市场 监督管理局派员进行现场指导;申报地正在流行传 染病的,禁止举办集体聚餐活动。 人民武装部应当适时发布兵役登记公告,组织乡镇 (街道)对本行政区域当年12月31日以前年满18周 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对参加过初次兵 役登记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信息核验更新。对经过 初次兵役登记的男性公民,依法确定应服兵役、免 乡镇(街道)加强征兵工作宣传,配合做好初步兵 其他权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章 第十一 服兵役或者不得服兵役,在公民兵役登记信息中注 役登记,选定初步核查、初步体检合格且思想政治 兵役登记 明,并出具兵役登记凭证。应当加强对预定征集的 好、身体素质强、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 力 条、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的管理、教育和考察,了解掌握基本情况 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兵役机关核实公民兵 役登记信息提供协助。 公安、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应 征公民的思想政治、健康状况和文化程度等信息进 行初步核查。 备注 ABCD ABC ABCD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29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条例》第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 (国发〔2016〕72号) 行政许 固定资产投资项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 可 目核准 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 2017〕49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 条例》第七条 行政审批局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负责固定 资产投资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乡镇进行业务培 按照权限,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申请进行受理 训,根据投资项目目录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目有 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核准。 关的产业政策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发 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A(仅限水 利工程项 目、公路 项目、内 河航运项 目核准) 30 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 条例》第三条 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 资项目目录 其他权 企业投资目录以 (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 力 外的项目备案 〕72号)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 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 〕49号) 行政审批局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对乡镇进行业 务培训,根据投资项目目录通过在线平台列明与项 按照权限,对企业投资目录以外的项目备案申请进 目有关的产业政策等,并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行受理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进行备案。 。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核准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等。 A 31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土地管理方面的 乡(镇)村企业 法律法规宣传,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政许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对乡(镇)村企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申请进行受理审 使用集体建设用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可 六十条 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审批。 地审批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ABC 32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土地管理方面的 乡(镇)村公共 法律法规宣传,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行政许 设施、公益事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对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地 、国土整治和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土地供给能力 可 使用集体建设用 六十一条 申请进行受理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依法审批。 以及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总 地审批 体规划。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ABC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备注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33 交通运输局加强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法律法规宣传, 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 负责占用公路两侧边沟法律法规宣传,受理辖区范 其他权 占用公路两侧边 《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 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公路两侧无边沟的,应当确定 围内占用公路两侧边沟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查、批 力 沟批准 九条 自路缘石或者坡脚线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准等工作。 。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ABC(仅限 占用乡道 两侧边沟 批准) 34 设置大型户外广 告及在城市建筑 行政许 物、设施上悬挂 可 、张贴宣传品审 批 ABCD(设 置大型户 外广告除 外) 35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临时性建筑物搭 行政许 》第十四条 城管执法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街 建、堆放物料、 可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占道施工审批 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条 36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五条 关闭、闲置、拆 城管执法局开展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生设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境卫 行政许 2.《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除城市环境卫生 施法律法规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 生设施许可的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可 》第二十二条 设施许可 督导等。 。 3.《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A 37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 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2.《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 城管执法局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律法规宣 行政许 城镇污水排入排 二十一条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的 传,负责对乡镇(街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 可 水管网许可 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 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等。 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 4.《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 三十一条 ABCD 38 拆除、改动城镇 城管执法局开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法律法规宣 行政许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对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 排水与污水处理 传,负责对乡镇(街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 可 十三条 处理设施的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设施审核 等。 ABCD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管执法局应当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法律、法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 》第十一条 规宣传,负责对乡镇(街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 张贴宣传品的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 督导等。 。 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条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 、占道施工的申请,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 备注 ABCD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39 占用、拆除、改 其他权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三 城管执法局开展市政设施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负责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占用、拆除、改动、迁移城市 动、迁移城市照 力 十五条 对乡镇(街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照明设施的申请,并依法进行批准、管理等工作。 明设施批准 ABC 40 农业农村局开展水域滩涂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行政许 水域滩涂养殖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的申受 加强对养殖生产的技术指导和病害防治工作,负责 可 核发 条 理,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ABC 41 其他权 乡村兽医备案 力 42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 ABC(仅限 行政审批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 行政许 条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营业性演出申请,并依法进行 境内文艺 营业性演出审批 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做 可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审批、管理等工作。 表演团体 好配合工作。 》第七条、第十六条 、个人) 43 行政审批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 行政许 互联网上网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申 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做 可 经营活动审批 例》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三条 请,并依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好配合工作。 44 AB(仅限 行政审批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 行政许 娱乐场所经营活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并依 内资娱乐 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文化旅游体育局按照职责做 可 动审批 十二条 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场所经营 好配合工作。 活动)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七十一条 农业农村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进行知 负责辖区范围内乡村兽医的管理工作,具体办理乡 2.《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村兽医备案。 》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备注 ABC ABC 职责边界划分 序 号 权力 类型 45 举办营业性艺术 其他权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 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街道进 负责举办营业性艺术展览、文艺比赛的审查,并加 展览、文艺比赛 力 二条 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强日常监管。 的审查 D 46 设立文化经纪单 位、营业性艺术 其他权 《安徽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十 文化旅游体育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街道进 负责文化经纪单位、营业性艺术培训以及艺术摄影 培训以及艺术摄 力 三条 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摄像单位的备案,并加强日常监管。 影、摄像单位备 案 D 47 个体演员、个体 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 行政审批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街 其他权 负责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并加强日 演出经纪人的备 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文化旅游体育局 力 常监管。 案 》第九条 按照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ABCD 48 行政审批局和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负责对乡镇(街 行政许 公共场所卫生许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并依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 道)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卫建委按照职责 可 可 法进行审批、管理等工作。 做好配合工作。 ABCD 49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 行政许 林木采伐许可证 十七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加强法规政策宣传, 负责受理辖区范围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申请,并依法 可 核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负责对乡镇进行知识培训和业务督导等。 进行审批及监管。 例》第三十二条 ABC(县属 国有林场 除外)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备注 注:备注为实施主体,A代表:田营镇、光武镇、泉阳镇; B代表:邴集乡、顾集镇、砖集镇、大黄镇、新马集镇、王集镇、陶庙镇;C代表:舒庄镇、戴桥镇、芦村 镇、靳寨乡、任寨乡; D代表: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颍南街道。 附件2 界首市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版)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 行政强制 对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证建设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ABCD 2 行政强制 防汛采取非常紧急措施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组织强制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三十三条 ABCD 3 其他权力 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 ABCD 4 其他权力 组织开展动物疫病强制免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ABCD 5 其他权力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五条 ABCD 6 行政处罚 对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等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不正当手段申请核准、备案的处罚 7 行政处罚 对盗窃电能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A 8 行政处罚 对危害电力设施的处罚 1.《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2.《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A 9 行政处罚 对用户用电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电、用电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三十二条 处罚 A 10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ABCD A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1 行政处罚 对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情况好 转,不按规定告知管理审批机关,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十四条 活保障待遇的处罚 ABCD 12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ABC 13 行政处罚 对墓穴占地面积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ABC 14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ABCD 15 行政处罚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物资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六十八条 或者服务的处罚 ABCD 16 行政处罚 对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 《志愿服务条例》第三十七条 报酬的处罚 ABCD 17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ABC 18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的处罚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ABCD 19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六十七条 活动的处罚 ABC 20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四条 2.《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ABCD(吊销营业执照、 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的除外) 21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处罚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七条 22 行政处罚 对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丧失待遇领取资格后本人或他人继续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第十二条 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处罚 ABCD(吊销职业介绍 许可证除外)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3 行政处罚 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 《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一条 ABCD 24 行政处罚 对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2.《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四条 ABCD 25 行政处罚 对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2.《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五十四条 ABCD 26 行政处罚 对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ABCD 27 行政处罚 对职业中介机构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或向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六条 收取押金的处罚 ABCD 28 行政处罚 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ABC 行政处罚 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 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ABC 30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十六 件的处罚 条 ABCD 3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 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 ABCD 32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八条 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ABC 33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林地、牧草地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九条 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ABC 29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34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一条 用使用情况或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土地复垦条例》第三十七条 37 行政处罚 对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ABC 38 行政处罚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 ABCD 3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2.《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四条 ABC 40 行政处罚 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予治理的处罚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ABD 4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ABCD 42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ABCD 43 行政处罚 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 ABCD 44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阻挠土地调查人员依法进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行调查的处罚 ABCD 45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调查资料的处罚 ABCD 《土地复垦条例》第四十二条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ABC ABC(吊销采矿许可 证除外) ABC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46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调查资料的处罚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ABCD 47 行政处罚 对接受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 《土地调查条例》第三十二条 、土地登记簿等相关资料的处罚 ABCD 48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 程设施的处罚 ABCD 49 行政处罚 对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土地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有土地的处罚 50 行政处罚 对开垦、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动以及在幼林地砍柴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毁苗、放牧造成林木、林地毁坏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 A 51 行政处罚 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 ABC 52 行政处罚 对收购、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八条 处罚 ABC 5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 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产条件的处罚 ABC 54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五十四条 对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以及擅自开垦、围 2.《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三十五条 垦、填埋、采砂、取土等占用湿地的处罚 3.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做好林业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 政执法衔接的通知》(办秘函〔2020〕16号) ABCD 55 行政处罚 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ABCD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ABCD(对个人罚款10 万元以上除外)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56 行政处罚 对刻划、钉钉、攀树、折枝、悬挂物品或者以古树名木为支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撑物的处罚 ABCD 57 行政处罚 对在距离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范围内取土、采石、挖砂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烧火、排烟以及堆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品的处罚 ABCD 58 行政处罚 对古树名木剥损树皮、掘根的处罚 ABCD 59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 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 《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 ABC 60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 罚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第四十四条 ABC 6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三 十七条 ABC(吊销狩猎证除 外) 6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第六十四条 ABC 63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对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行驶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A 64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等危及公路安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二条、 全行为的处罚 第六十四条 ABC 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罚 2.《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ABC 《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66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3.《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八条 A 67 行政处罚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 A 68 行政处罚 对违规向河道倾倒泥沙、石块和废弃物等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十 八条 ABC 6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等行为的处罚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 ABC 70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ABC 71 行政处罚 对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将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路作为试车场地的处罚 ABC 72 行政处罚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九条 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A 7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 A 74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五条、第八十条 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A 75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作业行为的处罚 A 76 行政处罚 对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 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 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行为的处罚 A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7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 AB 7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ABC(对个人罚款10 万元以上除外) 79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 和处置诊疗废弃物的处罚 ABC(吊销动物诊疗 许可证除外) 80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ABC 81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ABC 82 行政处罚 对涂改销售种子标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ABC 83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 ABC 84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ABC(个人罚款10万元以 上、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除外) 85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ABC 86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ABC 87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ABC 88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 ABC 89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ABC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90 行政处罚 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罚 2.《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ABC 9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2.《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ABC 92 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2.《渔业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 ABC 93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ABC 94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ABC 95 行政处罚 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ABC 96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ABC(吊销操作证件 除外)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未按照规定登记、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安全设施不全、机件失效的拖拉机、联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收割机的处罚 ABC(吊销操作证件 除外) 98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 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登记手续的处罚 ABC 9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收割机的处罚 ABC 100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9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ABC(吊销操作证件 除外)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01 行政处罚 对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驾驶人员饮酒后驾驶 、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二条 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有关证件、标志的处罚 10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驾驶证、未参加驾驶证审验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 《安徽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四十一条 、暂扣期间,在道路外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103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处罚 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 2.《安徽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10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ABC(对个人罚款10 万元以上除外) 10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 ABC(对个人罚款10 万元以上除外) 10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107 行政处罚 对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或者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 《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经营假、劣兽药的,或者兽药经营企业经营人用药品的处罚 108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 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 处罚 ABC 109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ABC 110 行政处罚 对经营者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期的处罚 1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1.《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第三十九条 2.《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ABC ABC ABC ABC ABC(吊销兽药生产或 经营许可证除外) ABC ABC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12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九条 、养殖设施的处罚 ABC 1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ABC 11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开办动物饲养场和隔离场所、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罚 ABC 115 行政处罚 对动物饲养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 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变更场所地址或者经营范围,未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四条 按规定重新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AB 116 行政处罚 对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六十六条 档案的处罚 ABC 117 行政处罚 对使用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ABC 118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养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条 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 ABC 119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未按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或者免疫技术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 范实施免疫接种的处罚 ABC 120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在装载前和卸载后未按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二条 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AB 121 行政处罚 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 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用于科研、展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条 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的处罚 AB 12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 处理的处罚 AB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五条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123 行政处罚 对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124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ABCD 12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ABCD 126 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 的处罚 ABCD 127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ABCD(吊销特许猎捕 证除外) 12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ABCD(吊销特许猎捕 证除外) 129 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ABCD(吊销特许猎捕 证除外) 130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 对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在禁止开垦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三十四 、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处罚 条 ABC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条 的处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 ABCD 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四十一条 备注 ABC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 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 条 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 ABCD 133 行政处罚 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 条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 ABCD 134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护岸等有关设施,毁坏防汛、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水文监测、水文地质监测设施的处罚 四十七条 ABC 135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对在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的处罚 四十七条 ABC 136 行政处罚 对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 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条 处罚 ABC 137 行政处罚 对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管理设施的处罚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ABC 138 行政处罚 对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处罚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ABC 139 行政处罚 对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大坝正常运行的处罚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ABC 132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40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处罚 1.《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2.《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 ABC 141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ABC 142 行政处罚 对抢水、非法引水、截水或者哄抢抗旱物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二条 ABC 14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地下水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条、第四十 设项目,或未经批准擅自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水的处罚 四条 ABC 1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或者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 取水的处罚 2.《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ABC 14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处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 ABC 14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处罚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A 14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停止使用取退水计量设施的处罚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A 148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提供取水、退水计量资料的处罚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 A 1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水工程原设计功能的处罚 《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A 150 行政处罚 对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条 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采集发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一条 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行为的处罚 ABC 152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二条 ABC 153 行政强制 拆除或者封闭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A(仅赋实施权) 154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七条 ABC(仅赋实施权) 155 行政处罚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标志或者向未成 《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五条 年人出售烟酒的处罚 ABCD 156 行政处罚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ABC 157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场所的处罚 ABCD(吊销网络文化 158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技术措施的处罚 ABC(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除外) 159 行政处罚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ABCD(吊销网络文化 经营许可证除外) 160 行政处罚 对景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ABC 行政处罚 对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五条 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 游者的处罚 ABC 16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经营许可证除外)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6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ABC 16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ABC 164 行政处罚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 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证的处罚 ABC 16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ABC(吊销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除外) 166 行政处罚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ABC(吊销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除外) 167 行政处罚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ABC(吊销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除外) 168 行政处罚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罚 ABC(吊销营业性演 出许可证除外) 169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一条 场地的处罚 AB 170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四条 施的处罚 AB 171 行政处罚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ABC 172 行政处罚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ABC 173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AB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74 行政处罚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2.《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ABC 175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竖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十条、第 立的界桩的处罚 三十四条 ABC 176 行政处罚 对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ABCD(吊销卫生许可 证除外) 177 行政处罚 对未获得“健康合格证”,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ABCD(吊销卫生许可 证除外) 178 行政处罚 对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ABCD(吊销卫生许可 证除外) 17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ABCD(吊销卫生许可 证除外) 18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处罚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ABC 181 行政处罚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ABC 182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沙、取土的处罚 ABC 183 行政处罚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作物的处罚 ABC 18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ABC 18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 ABC 18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十条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备注 ABCD(吊销卫星地面 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 可证除外) 187 行政处罚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188 其他权力 责令立即排除隐患、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 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ABCD(现场处理措 施) 189 行政处罚 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 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花爆竹的处罚 ABCD(吊销烟花爆竹 经营许可证除外) 19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ABCD 19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 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三条 的处罚 ABC 192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落实安全培训工作经费的处罚 ABC 193 行政处罚 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 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格的处罚 ABC 19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如实告知其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罚 ABC 195 行政处罚 对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ABC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196 行政处罚 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取得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 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处罚 ABCD 197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措施的处罚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三十二条 ABCD 198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ABCD 199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 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全要求的处罚 ABCD 200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 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处罚 ABCD 201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 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线的处罚 ABCD 202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 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 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的处罚 ABC 203 行政处罚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 许可证的处罚 ABC 204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施工的处罚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 ABCD(责令停止施工 、对个人罚款10万元以 上以及对单位罚款100 万元以上的除外) 205 行政处罚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 案擅自施工的,或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擅自变动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 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处罚 ABCD(对个人罚款10 万元以上除外)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06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 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 的物质的处罚 207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九条 罚 ABCD 208 行政处罚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处罚 ABCD 209 行政处罚 对在主要街道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平台上长期堆放、吊挂有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碍市容的物品,拒不改正的处罚 ABCD 21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在主要临街城市建筑物上安装空调室外机、排 气扇(管)、防盗窗(网)、遮阳篷、太阳能热水器,拒不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二条 改正的处罚 ABCD 211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二条 ABCD 212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十二条 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的处罚 ABCD 21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或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 ABCD 214 行政处罚 对城市施工现场不符合规定,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ABCD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15 行政处罚 对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四十二条 遗撒的处罚 ABCD 216 行政处罚 对未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未按照规定清运、处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二 理垃圾、粪便的处罚 条 ABCD 217 行政处罚 对城市中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十条、第 标准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处罚 四十三条 ABCD 218 行政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的处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 ABCD 219 行政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随地便溺、乱扔其他废弃物、焚烧冥纸的处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 ABCD 22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倾倒污水、粪便的处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 条 ABCD 221 行政处罚 对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辆修理、清洗业务,影响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十四 环境卫生的处罚 条 ABCD 222 行政处罚 对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 条 ABCD 223 行政处罚 对在公共场所遗留宠物粪便,饲养人不即时清除,影响环境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 卫生的处罚 条 ABCD 224 行政处罚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处罚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 条 ABCD 22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六 行拆迁的处罚 条 ABCD 226 行政处罚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ABCD 227 行政处罚 对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ABCD 228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229 行政处罚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垃圾的处罚 ABCD 230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ABCD 231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ABCD 232 行政处罚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ABCD 2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或者处置超出核准范围建筑垃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圾的处罚 ABCD 234 行政处罚 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ABCD 235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ABCD 236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237 行政处罚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的处罚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二条 ABCD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38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 ABCD 239 行政处罚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城市生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 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处罚 ABCD 240 行政处罚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或者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 业的处罚 ABCD 241 行政处罚 对单位、个人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2.《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ABCD 242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或者未将分类投 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单位收集、运输的处罚 ABCD 243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使用的运输工具不符合规定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要求的处罚 ABCD 244 行政处罚 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 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 《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五条 合收集、运输的处罚 ABCD 245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ABCD 246 行政处罚 对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ABCD 247 行政处罚 对损坏城市绿化设施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48 行政处罚 对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七条 ABCD 249 行政处罚 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ABCD 250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 《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ABCD 251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ABCD 252 行政处罚 对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路上行驶的处罚 ABCD 253 行政处罚 对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ABCD 25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ABCD 25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的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处罚 ABCD 256 行政处罚 对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占用或 《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者挖掘城市道路的处罚 257 行政处罚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未经建设行政主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管部门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处罚 ABC 25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进行日常性水质检验工作的处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ABC 259 行政处罚 对供水工程建设违反规定的处罚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 ABC ABCD(吊销资质证书 的除外)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60 行政处罚 对使用不符合标准的供水设备、管材、配件和用水器具的处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四十九条 罚 ABC 261 行政处罚 对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清洗消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条、第十八条 毒的处罚 D 262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建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 ABCD 263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开沟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挖渠、挖砂取土的处罚 ABCD 264 行政处罚 对在城镇公共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堆放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ABCD 265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城镇公共供水设施的处罚 《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ABCD 266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ABCD 267 行政处罚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 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性的废渣、废液的处罚 ABCD 268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的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处罚 ABCD 26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电源的处罚 ABCD 270 行政处罚 对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的处罚 《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ABCD 271 行政处罚 对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倾倒废弃油脂和含油废物的处罚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六条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72 行政处罚 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割、敲打、锤击等产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 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ABCD 273 行政处罚 对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 声污染,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娱乐等活动的处罚 ABCD 274 行政处罚 对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 《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 限制性规定,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ABCD 275 行政处罚 对在户外公共场所无证无照经营者的处罚 27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期退出或擅自撤离的行为的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九十七条 处罚 D 277 行政处罚 对侵占、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处罚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百条 D 278 行政处罚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以及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百条 同意,改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的处罚 D 279 行政处罚 对住宅物业建设单位不按规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擅自采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 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行为的处罚 D 280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D 281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不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理用房的处罚 D 282 行政处罚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的用途的处罚 D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 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ABCD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83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设施用途的处罚 D 28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同利益的处罚 D 285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处罚 D 286 行政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 规定的处罚 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ABCD 行政处罚 对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粉煤灰、煤矸石、垃圾等 1.《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 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 施,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 一十六条 ABC(责令停工整治 除外) 288 行政处罚 对运输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 1.《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 的,未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的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 罚 一十六条 ABC(责令停工整治 除外) 289 行政处罚 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运输或未到指定场 1.《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 所进行处置或在场地内堆存的未进行有效覆盖的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ABC(责令停工整治 除外) 290 行政处罚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 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处罚 ABCD 291 行政处罚 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 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处罚 ABCD 287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292 行政处罚 对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ABCD 293 行政处罚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等辅助物的处罚 ABCD 294 行政处罚 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河道疏浚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挖掘、打桩、地下管道顶进、爆破等作业的处罚 ABCD 295 行政处罚 对违反特殊车辆桥梁通行规定或危险桥梁管理规定的处罚 《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八条 ABCD 296 行政处罚 对违反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规定的处罚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 D 297 行政处罚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违反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不及时报告行为的处罚 D 298 行政处罚 对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处罚 D 29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ABCD(吊销燃气经营 许可证除外) 300 行政处罚 对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的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处罚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ABC(吊销燃气经营 许可证除外) 301 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燃气的处罚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ABC(吊销燃气经营 许可证除外) 302 行政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ABC(吊销燃气经营 许可证除外) 303 行政处罚 对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 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2.《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 ABC(吊销燃气经营 许可证除外)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ABCD 304 行政处罚 对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处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305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306 行政强制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2.《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307 行政强制 查封涉嫌无照经营的户外场所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 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ABCD 308 行政强制 1.《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 查封、扣押涉嫌用于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工具、设备、 2.《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 原材料、产品(商品)等物品 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ABCD 309 行政处罚 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二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处罚 ABCD 310 行政处罚 对临时活动地点的活动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相关规定的处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六条 罚 ABCD 行政处罚 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或 者吊销登记证书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九条 校的处罚 ABCD 行政处罚 对擅自组织公民出境参加宗教方面的培训、会议、朝觐等活 动的,或者擅自开展宗教教育培训,或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 1.《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条 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七条 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311 312 ABCD(仅赋实施权) ABCD(仅赋实施权) ABCD(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除 外)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一条 备注 313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处罚 ABCD 314 行政处罚 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 1.《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 的处罚 2.《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九条 315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记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 ABCD(吊销登记证书 316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ABCD(吊销登记证书 317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将 用于宗教活动的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的宗教教职人员生活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用房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的处罚 318 行政处罚 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ABCD(吊销登记证书 319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第五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处罚 ABCD(吊销登记证书 320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受境内外捐赠的处罚 ABCD(吊销登记证书 321 行政处罚 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行政管理机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十五条 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 ABCD(吊销登记证书 ABCD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ABCD(吊销登记证书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或者设立许可除外) 序号 权力类型 322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依据 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和 《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六条 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备注 ABCD 323 行政处罚 对拒不配合检查,或者在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6.《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324 行政处罚 对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 ABCD 325 行政处罚 对未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 ABC 326 行政处罚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2.《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 ABCD 327 行政处罚 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超总量或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 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 ABC(仅限对排放畜禽 养殖废弃物未经无害化 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 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罚) 328 行政处罚 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 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处罚 ABC(责令停业、关 闭除外) 329 行政处罚 对在机关、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 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从事橡胶制品生产等产生恶臭 《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九十六条 、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ABCD 330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一条 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罚 ABC ABCD(仅限对拒不配 合检查的处罚) 序号 权力类型 事项名称 依据 备注 331 行政处罚 对未密闭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七 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条 ABCD 332 行政处罚 对从事服装干洗和机动车维修等服务活动,未设置异味和废 气处理装置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响周边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条 的处罚 ABCD 333 行政处罚 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五条 物,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 的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ABCD 334 行政处罚 对从事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加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 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罚 》第三十九条、第五十七条 ABCD 335 行政处罚 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ABCD 336 行政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ABCD 337 行政处罚 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ABCD 338 行政处罚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ABCD 339 行政处罚 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的处罚 ABCD 340 行政处罚 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罚 ABCD 34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 吸烟、使用明火的处罚 ABC 序号 权力类型 342 行政处罚 事项名称 依据 对在商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 《安徽省消防条例》第七十四条 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备注 ABC 注1:备注为实施主体,A代表:田营镇、光武镇、泉阳镇; B代表:邴集乡、顾集镇、砖集镇、大黄镇、新马集镇、王集镇、陶庙镇;C代表:舒庄镇、戴桥镇、芦村 镇、靳寨乡、任寨乡;D代表:东城街道、西城街道、颍南街道。 注2:各乡镇街道按照本地承接执法事项范围,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办理相关执法案件,接受有关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 责,提供业务培训、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办理跨乡镇街道地域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以及案件重大复杂或乡镇街道承办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案件等。 附件3 界首市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目录 (2023年版) 序号 1 2 职责边界划分 牵头部 门 事项名称 教育局 教育局抓好统筹协调 ,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 ,指导 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 1.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化旅游体育局、科学技术局等部门做好对职业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 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工作 。 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 宣传部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宣传部配合教育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做 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 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 。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民政局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 校外培训机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广 构监管执法 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 告、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 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 违规培训行为。 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 〉 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 的通知》(皖办发〔2021〕 监管工作。 28号) 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监管 、审批工作 。 其他涉及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管工作 。 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发 现问题及时劝导制止 ,并上报给相关部门;协 助相关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配合相关部门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联合执法 。 教育局 教育局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 ,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 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 责任追究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 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 ;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 , 1.《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 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 办法》第六条 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 2.《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 公安局负责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 ,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 , 中小学幼儿 五条 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 、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指导和监 园安全风险 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 防控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检查 、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 ,落实疾病 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 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教学设施与环境 、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 见》(皖政办〔2017〕100 及校内公共场所。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强对学校建筑 、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 ,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 ,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 作;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的监管 。 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 关职责。 配合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支持帮助学校处 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车 安全监督管理。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序号 3 4 5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 、管理指 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 ,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行 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履行行业监管责任 ,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 、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 ,依法审 查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 ,按规定及时安排政府投资 ,加强 人力资源 保障农民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组织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依法依规予 和社会保 工资支付 》第四条、第七条 以限制和惩戒。 障局 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管理 ,根据经批准的预算按规定及时足额 拨付政府投资资金 。 公安局负责及时受理 、侦办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 ,依法处置因 农民工工资拖欠引发的社会治安案件 。 司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人民银行、审计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与保障农民 工工资支付相关的工作 。 加强欠薪预警排查 ,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配合做好执法等相关工作 ;加强对 拖欠农民工工资矛盾的排查和调处工作 ,防范 和化解矛盾,及时调解纠纷。 民政局 殡葬管理 民政局牵头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殡葬设施建设 规划;对乡村骨灰存放处 、公益性墓地建设申请及时审批 ;对执法、巡查 《安徽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 等相关人员开展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 ;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开展定期巡 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 查,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查证 ;查处殡葬违法行为,并将案情、处置情况 十五条 及时通报给相关部门和乡镇 (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市 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 开展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宣传 ,在清明节、中元 节等节点,对重点区域开展殡葬改革宣传教 育,普及科学知识,破除封建迷信;组织实施 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建设的申请 、选址、建设、管理等工作;加强对公益性公 墓(骨灰堂)、“三沿五区”等区域日常巡查 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劝导制止 ,并上报给 部门;协助部门及时核实投诉举报 ,配合部门 查处殡葬违法行为 ,协助做好现场处置、说服 教育、社会维稳等工作。 民政局 民政局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 、安全、运营的监督管理,建立乡镇 (街道)与县级执法部门协调协作机制 ,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建设 , 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信用监管 ,对社会服务机构性质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养老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 服务领域行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业务指导监督 。 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市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养老机构价格讳法行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特种设备 意见》(国办发﹝2020﹞48 安全、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查 。 养老服务综 号)(十三) 市卫生健康委依法负责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聚集性传染病处置 、突发公共卫 合监管 2.《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和应急工作 。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 市住建局负责对养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依法负责养 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 老服务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执行监督 。 量发展若干措施》(皖办发 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 、市民政局等负责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补贴和 ﹝2021﹞8号) 运营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林业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照 职责分工做好养老机构监管工作 。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 对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日常巡查 ,协助做好投诉 举报调查取证等工作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的管 理,督促养老机构规范运营 。 审批清单18.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执法清单12.对未经 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处罚 ;13.对墓穴占地面积 超过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的处罚 ;14.对制造、销售 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处罚 职责边界划分 牵头部 门 事项名称 公安局 公安局负责对租赁房屋实行治安管理 ,建立登记、安全检查等管理制度 ; 1.《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 出租房屋和 负责流动人口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局 》第三条 流动人口管 、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 2.《安徽省流动人口居住登 理 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 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门应当按照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的要求 ,完善服务管理信息系统 。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协助做好与流 动人口居住登记相关的服务工作 。村(居)民 委员会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做好租赁房屋的安全 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工作 。 公安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第五条、第八十 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道路 道路交通领 七条 交通领域安全监督管理 ,组织开展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联合 域安全监管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执法,依法查处在控制线内私搭乱建乱占及随意开口等影响交通安全行为 执法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办 。 法》第四条、第六条 督促辖区内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 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对辖区内乡级、村级 执法清单286.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机 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建立工作台账, 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罚 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和违法行为采取必要的 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 8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 自然资源 对违反土地 监督检查。 和规划局 管理法律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 、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林业 规行为的监 法》第六十七条 执法单位发现或接到乡镇 (街道)上报的问题线索后,及时进行实地核实 局) 管执法 认定;确认违法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乡镇(街道)相关情况。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对辖区内违反土地管理等违法行为进行日 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处理;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 业局)、农业农村局对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 查,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违法者下达限期整改 通知书,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 ,配合做好执法 等工作。 执法清单28.对违法占用耕地建窑 、建坟或者擅自在耕 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 件的处罚;29.对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 、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 ,或者 违法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 、出租等方式交 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处罚 ;30.对临时用地期满之日 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处罚 ;31.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 ,非法占用土 地的处罚;32.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将土地复 垦费用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的处罚 ;33. 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按规定对拟损毁的耕地 、林地、 牧草地进行表土剥离的处罚 ;34.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未 按规定报告土地损毁情况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或 者土地复垦工程实施情况的处罚 ;35.对土地复垦义务 人未按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的处罚 ;36.对土地复垦义 务人未按照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处罚 ;37.对 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处罚 ;38.对买卖或者以其他 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处罚 9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 自然资源 对违反城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 督检查,负责对城乡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发现违反规划情况的 ,要及 和规划局 规划法律法 划法》第九条、第五十一条 时调查处理,定性为违法建设并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 ,交城市管理行政执 (林业 规行为的监 2.《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 法局依法处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认定为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 , 局) 管执法 八条 并通报乡镇(街道)相关情况。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对辖区内违反城乡规划等违法行为进行日 常巡查,协助做好日常规划建设的宣传工作 ; 乡镇(街道)发现规划内违法线索及时上报有 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执法清单39.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41.对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处罚 ;42.对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处 罚;43.对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处罚 10 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加强协调配合 ,加强对基本农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六 和规划局 基本农田保 田保护的监督检查 ,发现或接到乡镇(街道)上报的问题线索后 ,及时进 条、十四条、第二十八条、 (林业 护监管执法 行实地核实认定;确认违法的,依法查处,并通报乡镇(街道)相关情况 第二十九条 局) 。 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发现破坏 执法清单103.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 基本农田的行为,要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有 志的处罚 关部门,配合做好执法等工作 。 序号 6 7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自然资源 对非法采矿 和规划局 行为的监管 (林业 执法 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对非法采矿进行巡查和监督管理 ,对疑 似违法行为或线索进行审查 ;初步确认违法行为后 ,连同相关材料移交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关执法机构处理,并通报乡镇(街道)。相关执法部门接到举报或移交案 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件后,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取证 ,对违法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 ,要求限期 、第四十一条 整改,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违法行为逾期不进行整改的 ,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两级网格化监 管力量,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开展日常巡查和宣 传教育工作;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实 ,及 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 确认、秩序维护等工作。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地质灾害防 (林业 治组织实施 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 、协调、指 导和监督工作;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应急管理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第七 局等部门对地质灾害险情进行动态监测 ,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 条、第十五条、第二十九条 地质灾害灾情。 应急管理局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 加强辖区内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 ,发现险 情或接到报告后,应当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 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 执法清单40.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不 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 ;情况 予治理的处罚;48.对侵占、损毁、损坏地质灾害监测 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防止灾害发 设施或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施的处罚 生或者灾情扩大,并按照关于地质灾害灾情分 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 管部门报告。 13 饮用水水源 生态环境 地环境综合 分局 整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 防治法》第六十三条、第六 生态环境分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 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工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拟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 案,完善保护区标志和隔离设施设置 ,明确设立点位、标准和要求;制定 防治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整治方案,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 ,加快地下水型水 3.《安徽省饮用水水源环境 源地和农村水源地清理整治 ,深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 。 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 ,在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 显的警示标志;对辖区水源地保护区周边开展 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 报有关部门,并协助做好整治方案实施相关工 作。 执法清单322.对损毁、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 理界标、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行为的处罚 ;330. 对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 、旅游、 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处 罚 14 河流流域及 相关涉水企 生态环境 业的水质监 分局 测和污染防 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涉水企业实施环境执法监测 ,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开展 治法》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辖区内河流流域的水样监测 。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对辖区内河流流域 、涉水企业等开展日常 巡查并做好记录;对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生 态环境分局,并协助做好水质监测及污染防治 相关工作。 执法清单333.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 、有毒污染物 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或者在江河、湖泊、运 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 、岸坡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15 危废、固废 生态环境 源头管理和 分局 排查整治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督促涉危废企业制订减少危废产生计划方案并审核 ,监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督指导企业组织实施 ,严控产生危废项目建设 ;建立完善危废收集体系 、 护法》第五十一条 管理能力建设,重点监督管理危废收集 、贮存、利用单位,强化危废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化管理,完成申报登记,制定管理计划,对乡镇(街道)相关工作进行评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七条 估通报;组织开展危废固废大排查 ,研究制定排查整治实施方案 ,明确排 、第八条 查范围、标准,整治工作计划、技术路线、经费保障等并组织实施 。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配合部门对辖区涉危废企业危废固废的产 生量、类别、贮存、去向等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并做好记录;对发现问题初步核实 ,相关情况 及时上报生态环境分局 。 执法清单333.对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 、有毒污染物 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或者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 、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或者在江河、湖泊、运 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 、岸坡堆放、 存贮固体废弃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处罚 ;334.对从事 屠宰加工的单位未及时收集 、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加 工过程中产生固体废物的处罚 16 VOCs(挥发 生态环境 性有机物) 分局 污染深度治 理 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 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照职责分工牵头开展摸底调查 ,持续推进工业源、移动源、非工业溶剂使 防治法》第二条、第五条 用源、储存运输源、农业农村生活源VOCs治理;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源头消 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防控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实施 。 配合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点区域 、重点行业 VOCs排放情况开展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对发 现的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处理;协助做好问题整改及执法相关工作 。 11 12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执法清单207.对施工单位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 或者生产预拌混凝土 、预拌砂浆未采取密闭、围挡、 洒水、冲洗等防尘措施的处罚 ;287.对装卸和运输煤 炭、水泥、砂土、粉煤灰、煤矸石、垃圾等易产生扬 尘的作业,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围挡等措施, 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331.对未密闭贮存煤炭 、煤 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 生扬尘的物料等行为的处罚 17 生态环境 扬尘综合治 分局 理 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运输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负责工业企业、建筑 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工地、矿山、道路运输等行业领域扬尘日常监管和综合治理 ,监督相关行 业领域、相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做好辖区日常保洁 ,对辖区内扬尘源头情 况开展日常巡查,配合部门监督建筑工地 、拆 迁工地、重点工程、道路运输、矿山开采等相 关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协助做好扬尘治理整改落 实及执法相关工作 。 18 生态环境 重污染天气 分局 应急应对 生态环境分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 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建立重污染天 防治法》第九十六条、第九 气应急减排清单,组织指导辖区工业企业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并 十七条 审核把关,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相关工作 。 根据应急预案要求 ,对预警期间辖区内工业企 业等单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 行全面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劝 告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 19 生态环境 突发环境事 分局 件应急应对 1.《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 》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与应急管理局共同明确组织指挥机 第五十一条 制、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并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立即启动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应急响应。 办法》第四条 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 ,及时上报生态环境分局 、应急管理局,并根据应急预案积极响应 ,配 合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 1.《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对畜禽养殖场、养 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三条 殖小区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的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 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 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 ,监督指导养殖业户 利用的意见》(国办发〔 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 。 2017〕48号):(六) 执法清单122.对未按照规定对染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 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处罚 ;324.对在禁止养殖 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养殖小区的处罚;325.对未 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建设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等行为的处罚 ;326. 、做好记录,发现未采取措施乱排乱放等违法 对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造成环境污染等行为的 违规行为及时劝告制止 ,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处罚;327.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超标 、超总量或未 处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 罚;328.对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 、贮存、利 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 处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林业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区分不同情形依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法对个人和单位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 、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 、给公共 例》第七十条、第九十二条 安全造成危害或造成他人生命财产安全损失等行为进行查处 。 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安全 宣传教育;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 格监管力量,对辖区内焚烧秸秆等违法违规行 执法清单206.对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 为开展日常巡查;发现人为焚烧秸杆等违法违 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 、 规行为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上报有关部 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处罚 门,配合相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 等工作。 生态环境分局、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 生产加工、建筑工地夜间施工、交通运输工具运行、高音广播喇叭等产生 污染防治法》第二条、第六 噪声的行为进行认定 ,对属于噪声污染扰民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分情况依 条 法予以查处。 执法清单272.对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从事切 割、敲打、锤击等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 对辖区内噪音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或 273.对午间和夜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 收到群众举报噪音扰民问题及时劝告制止 ;经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 ,影响居民正常休息的施工 、娱乐 劝告制止无效的上报有关部门 ,配合有关执法 等活动的处罚;274.对中考、高考等特殊期间,违反 部门做好群众走访 、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 。 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限制性规定 ,进行产生环 境噪声污染的活动的处罚 20 生态环境 畜禽规模养 分局 殖污染整治 21 生态环境 秸秆禁烧专 分局 项整治 22 对企业生产 加工产生噪 声、建筑工 地夜间施工 生态环境 噪声、交通 分局 运输噪声、 高音广播喇 叭噪声扰民 行为的监管 执法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农村低收入 住房和城 群体等重点 乡建设局 对象住房安 全保障工作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 政部 民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组织编制农村房屋安 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 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组织实施 ,审批乡镇(街道)提 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 出的危房改造申请 。 作的实施意见》(建村〔 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2021〕35号) 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2.《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 。 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乡村振兴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认定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 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的 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负责认定农村易返贫致贫 通知》(建村〔2021〕 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 。 37号) 24 对违规使用 住房和城 和售卖瓶装 乡建设局 液化气行为 的监管执法 1.《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 例》第五条、第七条、第四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行 十条 政执法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瓶装液化气使用和售卖 (转卖)进行监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 管,组织开展液化气配送点 、充装站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发放燃气经营 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 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发现安全隐患责令单位和个人限期消除 ,依法 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建 查处非法违法充装 、销售倒卖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 城〔2021〕23号) 对辖区瓶装液化气使用和售卖情况开展定期巡 查并做好记录,发现使用环节存在安全隐患或 违规销售、倒卖液化气的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 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督促各村(社区)监管员 做好宣传教育、日常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 25 超限超载车 交通运输 辆货运源头 局 治理 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 《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 交通运输局负责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和流动型检测站点的监督管理 。 超限超载条例》第四条 公安局负责维护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对超限超载运 输现象严重的区域 ,根据需要向站点派驻人民警察 。 货运源头单位所在地乡镇 (街道)配合做好货 运源头治理工作。 26 内河交通及 交通运输 乡镇渡口渡 局 船安全管理 和监督检查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设置和撤销渡口的审批 ,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 任制,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的部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 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对设置和 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 撤销渡口提出建议 。 2.《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 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对所辖水域内河渡船的水上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 规定》第三条、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所辖水域船舶 、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 ;根据 3.《安徽省水上交通安全管 情况采取限时航行 、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 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三 告。 条 非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 ,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 建立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乡镇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工作 ;落 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 制,建立渡口渡运安全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 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督促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 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7 动物疫病预 防与控制及 农业农村 重大动物疫 局 情的应急处 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 疫法》第十九条 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明确组织指挥机制、信息报告、 2.《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 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并在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 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 ,做好重 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工作 。 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办法》 第三条、第十一条 负责区域内饲养动物强制免疫的组织实施 、建 立档案、统计上报等工作;发现突发重大动物 疫情事件后,及时上报农业农村局 ,并根据应 急预案积极响应,做好突发重大动物疫情事件 的应急处置工作;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 防治的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 、 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工作 ,以及死 亡畜禽无害化处理 。 23 负责危房入户审核 、信息核查等相关工作 ,做 好危房改造的组织实施和工程安全管理 ,指导 村(社区)做好评议、公示工作。 执法清单299.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燃气 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300.对 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 证的处罚;301对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 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的处罚 ;302.对在不具备安 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的处罚 ;303.对销售未经许可 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 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304.对在不具备 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 、储存燃气的处罚 序号 28 29 30 31 32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建立健全农畜产品产地 安全监测管理制度 ,定期对农畜产品产地安全进行调查 、监测和评价,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 进无公害农产品认定 ,全面实行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实施畜产品市场 质量安全法》第十一条 准入制度,实施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和畜禽定点屠宰活动质量安全监督检 2.《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 查,对重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行追溯 。 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农畜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农畜产品质 3.《安徽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量安全的监督检查 。 管理条例》第四条 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体供餐单位和餐饮企业的农畜产 品采购环节的公共卫生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查处农畜产品产地的违法排污及违法倾倒固废等行为 。 乡镇(街道) 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落实乡 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 ;建立并动态管 理乡镇生产主体名录 ;开展质量安全控制技术 指导服务及培训宣传 ;开展日常巡查及抽查检 测等工作,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 ; 发生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时 ,应当及时处理 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 执法清单108.对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 , 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109.对销售的农产 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标识的处罚;111.对擅自移 动、损毁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标示牌的处罚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 做好长江流域禁捕有关工作 的通知》(国办发明电〔 农业农村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 。公安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 2020〕21号):四、五 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农业农村局监督检查渔业法律 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 、法规的实施。 条、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五 条 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发挥渔 政管理末梢和执法探头作用 ,对辖区内渔业相 关违法行为进行摸底核实 、日常巡查,做好禁 渔禁捕政策宣传工作 ;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 核实、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协助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执法清单90.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 方法进行捕捞的处罚 ;91.对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 的规定进行捕捞的处罚 ;92.对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 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 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处罚 ;93.对制造、销售禁用的 渔具的处罚;95.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垂钓的处罚 ; 112.对偷捕、抢夺他人养殖的水产品的 ,或者破坏他 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113对未经批准在水产 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117.对使用 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无正当理由使 水域、滩涂荒芜满一年的处罚 ;118.对未依法取得养 殖证或者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 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的处罚;123.对未依法取 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农业农村 农作物病虫 局 害防治 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方案 。组织开展农 《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 》 作物病虫害监测、发布农作物病虫预报 ,做好有害生物的调查和防控工 第二条、第六条 作,以及农作物病虫害预防控制技术培训 、指导、服务。 统筹乡镇、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对本辖区 内农作物病虫害的监测和指导等工作 ;协助开 展有害生物调查和防控工作 ,并及时核实重大 植物疫病防控相关投诉举报 ,发现植物防疫违 法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给农业农村局 ;配合 农业农村局实施重大农作物病虫的扑灭和预防 控制措施。 农作物种子 农业农村 及林木种苗 局 监管执法 农业农村局统筹抓好各渠道试验 ,提升试验规范化和信息化水平 ,推动品 种登记工作,提升种子检验能力,落实品种展示评价工作总体要求 ,强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良种繁育服务,加强种子供需形势分析 、种子市场动态监测和种业统计工 》第三条 作;建立日常巡查机制 ,开展定期巡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规经营、 2.《安徽省农作物种子管理 经营场所不规范等问题 。 条例》第四条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牵头开展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宣传 ,查处违规 生产和经营林木种苗 (种子)的违法行为。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宣传 ,协同农业农 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开展农作 物种子及林木种苗 (种子)检查,配合查处违 法行为,协助做好调查取证、现场处置等工作 。 1.《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 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 、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农药、肥料生产、经营和 条、第三十二 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开展农药、肥料使用指导、服务工作,指导乡镇 2.《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 (街道)做好相关工作。 六条、第二十四条 执法清单84.对农药经营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 农药的处罚;85.对农药经营者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 、 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86.对农药经营者在卫生用农药 配合做好农药、肥料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日常 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 、食用农产品、饲料 巡查发现的农药、肥料质量问题及时上报 。 等的处罚;87.对农药经营者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 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88.对农药经营者不履行农药废弃 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89.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 肥料产品的处罚 农畜产品质 农业农村 量安全管理 局 及事故处理 农业农村 渔业监管执 局 法 农业农村 农药、肥料 局 监督管理 执法清单80.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处 罚;81.对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 合规定的处罚;82.对涂改销售种子标签的处罚 ;83.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 104.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处 罚;105.对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 营种子的处罚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河道管理和 综合整治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部 理条例》第八条 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河道管理和整治 ,根据河流等级和规定管理权限 ,对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围河造田、占用河道滩地建房、种植树木和高杆作物 、弃置矿石渣和建筑 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办法 垃圾等违法行为进行认定 ,视情形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 》第二十八条 追究刑事责任。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对辖区河道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录 ;发 现或收到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乱占 、乱采 、乱堆、乱建等违法违规线索 ,进行初步核实 并及时劝告制止,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配 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 、秩序维护等工作。 34 对非法采砂 水利局 行为的监管 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 水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河道非法采砂进行监 理条例》四十四条 督管理,建立协同配合机制 ,对是否存在在禁采区 、禁采期内采砂,未取 2.《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 得河道采砂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未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规 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河 定的范围和作业方式采砂 ,危害防洪安全、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影 湖〔2019〕58号) 响通航等行为进行审查认定 ,对初步确定违法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 3.《安徽省河道采砂管理办 查处,并通报乡镇(街道)相关情况。 法》第二十九条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 量,对辖区河道采砂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 录;发现或收到非法采砂违法线索 ,进行初步 核实并及时劝告制止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 理,配合做好执法相关现场确认 、秩序维护等 工作。 35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商贸流通领 商务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 生产法》第九条 商务局 域 安 全 监 管 全生产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安 2.《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 》 执法 全隐患排查、监管执法等工作。 第六条 对辖区内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场所,以及村 (社区)组织建设或产权所有的商贸流通领域 生产经营单位(含集贸市场、农村集市)进行 日常巡查,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及时 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 36 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接纳未成年人进入 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依法进行查处 ;对擅自从事 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 对互联网上 目和屏幕画面以及游艺娱乐场所的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 网服务经营 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 、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内容依法进 所管理条例》第四条 场所、娱乐 行查处。公安局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实名登记 、利用营 文化旅游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 场所、营业 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 《 体育局 三条 性演出等文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 3.《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化市场的监 息,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 第五条 管执法 人身权利、娱乐场所“黄赌毒”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对违反消防、安 全管理规定,伪造变造演出门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 依法进行处罚。营业性演出广告的内容误导 、欺骗公众或者含有其他违法 内容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予以处罚。 33 水利局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问题线索,及时 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 法相关工作。 执法清单131.对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 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罚;132.对在河道、湖泊管 理范围内倾倒垃圾 、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 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处罚 ; 133.对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的处罚 执法清单156.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157.对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处罚 ;158.对互 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 159.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162.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六 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163.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 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164.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 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 许可证的处罚;165.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166.对变更演出 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 、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 167.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168.对演 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169.对娱乐场 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170.对娱 乐场所拒绝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171.对 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172.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 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173.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 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174.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37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 行社业务,旅行社 出租、出借、非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文化旅游 转让旅行社业务经 》第八十五条、第九十五条 体育局 营许可证,旅行社 以及分社、服务网 2.《旅行社条例》第三条 点超范围经营等违 法行为的监管执法 文化旅游体育局或者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依法进 行查处;对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或出租 、出借、非法转让旅 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依法进行查处 ;对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超范围经营 的依法进行查处;对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旅行社及其分社 、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备案登记证明或备案的依法进 行查处。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问题线索,及时 上报相关部门处理 ,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 法相关工作。 38 对擅自出版 、 印 刷 、 复 1.《出版管理条例》第六条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或从事出版物的出版 、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 文化旅游 制 、 发 行 出 2.《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 、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 体育局 版 物 行 为 的 第四条 由文化旅游体育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 。 监管执法 对辖区内出版物经营单位进行巡查 ,发现擅自 从事出版物的出版 、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 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 、假冒报 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 ,上报相关部门查 处,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39 对擅自生产 文化旅游体育局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没收其安装和使 、销售和安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 用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并处罚款。 文化旅游 装 使 用 卫 星 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十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擅自生产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销售 体育局 地 面 接 收 设 条 给依法设立的安装服务机构的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对擅自销售卫星地面 施行为的监 接收设施的,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并可以处罚款。 管执法 对辖区内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生产 、销 执法清单186.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 售、安装情况进行巡查 ,发现擅自生产、销售 处罚;187.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 、安装和使用的及时劝告制止 ,及时上报相关 处罚 部门。 40 突 发 公 共 卫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 、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指导乡 卫生健康 生 事 件 应 急 例》第四条、第六条、第四 镇(街道)开展工作。 委员会 管理 十条 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 组织力量,团结协作,群防群治;协助卫生健 康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 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 、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 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 ;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 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 对非法生产 应急管理 经营烟花爆 局 竹行为的监 管执法 执法清单189.对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 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或者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 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处罚 ;201.对未 对辖区内烟花爆竹储存 、运输、经营单位进行 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 定期巡查、做好记录,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等行 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 、烟火 为及时劝告制止,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予以查 药、引火线的处罚;202.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 处,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 ,未重新办理 零售许可证,或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 载明范围的处罚;203.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 、出 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1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 产法》第九条 公安局负责查处非法储存 、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 例》第五条 相关部门接到乡镇 (街道)举报按照职责分工及时予以处置 。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42 危险化学品 应急管理 安全生产监 局 管执法 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应急管 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 、运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使用、储存、经营、废弃处置等进行监管 ,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 ,根据 产法》第九条 职责权限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以及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经营、运输的相关证照,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并督促限 例》第八条 期消除,依法对违法违规销售 、倒卖及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 处。 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日常巡查并 做好记录,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危化品或存 在安全隐患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督促 各村居监管员协助做好危化品违法生产经营及 使用行为的排查和情况上报 ,协助有关执法机 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43 应急管理局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 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应急管理 生 产 安 全 事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明确应急组织体系、职责分工以及救援程 局 故应急救援 第三条 序和措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重点行业、领域单 独建立或者依托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应急救援队伍 。 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 , 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 ,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张贴标语或宣传手册等 方式进行应急救援宣传教育 ,统筹辖区内网格 员力量,发现安全生产事故等应急情况第一时 间上报;配合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事故应急救 援相关工作。 4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第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 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指导、监督防汛抗 例》第七条 旱工作。应急管理局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 ,承担本级防指日常 应急管理 防 汛 抗 旱 组 3.《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 工作。 局 织实施 例》第五条、第八条 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 , 关于印发安徽省防汛抗旱应 按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各自的职责 ,负责有关的防汛抗旱工作 。 急预案的通知》(皖政办秘 〔2022〕66号) 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 ,执 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 ,制定各项防汛抗旱措 施,统一指挥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 45 突 发 事 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应急管理局负责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履行应急值守、信息 ( 自 然 灾 害 件应对法》第三条、第七条 应急管理 报告、情况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等职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工 类 、 安 全 生 2.《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 局 作。有关部门应当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下 ,依法开展各项应对 产 类 ) 应 急 例》第五条、第六条、第九 处置工作。 处置 条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并指导居民(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制 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组织开展突 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 活动和应急演练;按照上级政府要求,做好应 急管理相关工作。 46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域内森林 防火、扑救工作,建立协同配合工作机制 ,研究制定预防、扑救方案和应 急预案,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 ,储备森林防火物资,组织对森林防 1.《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 火区内有关情况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下达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责令 森林火灾隐 应急管理 四条 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组织大规模突发性火情的现场扑救等工作 。 患排查和火 局 2.《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 》 公安局负责火场警戒 、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协同林业部门 灾扑救 第十八条 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 国有林场、景区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护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组建专业或兼 职森林消防队伍,进行巡查;在林区加强火种、火源的管理,定期进行巡 查及隐患排查,发现或接到群众报告火情后 ,立即组织扑救并上报 。 负责本辖区森林防火的宣传教育 ,根据当地经 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 ,建立专职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或应急和群众性消防队伍 ,承担火 灾扑救工作,组织参加预防扑救专业培训 ,积 极配合县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的监督检 查;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 力量,对辖区森林防火区进行日常巡查 ,发现 或接到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出现火情 第一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并配合做好火灾初级 扑救、疏散人群等工作。 执法清单193.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 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 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处罚 ;195.对未如实 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处罚 ;199.对生产、 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 、商店、仓库与员 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 ,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 合安全要求的处罚 执法清单59.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 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60.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 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47 食品生产经 市场监督 营企业日常 管理局 安全监管执 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 ,编制年 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和内容;组织开展日常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检查、专项检查和抽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法》第一百零九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核 ,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 任;承担上级部门委托的抽检监测 、核查处置和风险排查等工作 ,依法查 处违法违规问题。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 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上报市场监 督管理局,并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执法相关 秩序维护等工作。 48 食品小作坊 、小餐饮、 市场监督 食品摊点日 管理局 常安全监管 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根据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对本行政区域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点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实施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第 风险分级管理,依规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落实餐饮服务网格 四条、第三十三条 化监管责任,加强网络餐饮服务监督检查 ;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对有 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 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及时上报市场监 督管理局,并协助有关执法部门做好执法相关 秩序维护等工作;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宣传教育等工作。 49 重点区域食 市场监督 品安全隐患 管理局 排查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 、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编制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明 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确检查事项、方式、频次及内容;落实季度检查和飞行检查等制度 ,指导 2.《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 督促学校、幼儿园等相关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加强食品监督抽 第四条 检,发现食品安全隐患督促整改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配合上级做好 监督检查与抽检工作 。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辖区内学校、幼 儿园、校外培训机构以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 品安全疑似问题和隐患线索 ,及时上报市场监 督管理局处理;积极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告 、 宣传教育等工作。 50 药品、医疗 器械、化妆 市场监督 品的经营和 管理局 使用环节监 管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 理法》第九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零售 、医疗器械零售和化妆品经营环节 ,以及药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产品质量监管工作 ,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的程序和 》第六十九条 要求,组织开展日常检查 、有因检查、监督抽检等监管工作 ;开展相关问 3.《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 题产品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问题 。 第五条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相关领域疑似问 题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理局 ,并配合做好情况 核实、抽检、执法等相关工作。 51 特种设备专 市场监督 项整治和监 管理局 管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领域专项检查方案 ,明确检查的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象、时间、程序、标准等内容,开展对特种设备生产 、经营、使用(含充 安全法》第五条、第六十二 装)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及时 条、第六十三条 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对危害特种设备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 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市 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督促 企业进行整治整改 ,协助做好执法相关保护现 场、疏散人群等工作。 52 消费者权益 市场监督 保护及消费 管理局 维权投诉案 件的处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开展职权范围内消费维权宣传和培训 ,接受、处理、 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督办涉及市场监督管理 、知识产权职责范围的消费者投诉举报及咨询服 2.《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理 务,指导消费环境建设 。 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三十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 ,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 七条 支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开展消费 维权宣传和培训。对于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的 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案件 ,做好配合调查处理 和后续监管相关工作 。 53 对虚假广告 市场监督 、虚假宣传 管理局 等违法行为 的监管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 ,组织查处发布虚假广告 、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 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 条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或收到发布虚假 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等问题线索 ,及时上报市 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 法相关工作。 54 对无照无证 市场监督 生产经营行 管理局 为的监管执 法 《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 》 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行业监管和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无 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方面行为 。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企业、商贩 (铺)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及时上报相关部 门处理,并配合做好执法相关入户调查 、秩序 维护等工作。 序号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55 对价格违法 市场监督 行为的监管 管理局 执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价格 、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 费的价格监管工作 ,依法受理价格投诉举报 ,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 、 第十四条、第四十条 政府指导价和价格欺诈 、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 规定等价格违法行为 。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辖区内企业、商 贩(铺)价格收费违法问题线索 ,及时上报市 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 56 对传销、违 市场监督 规直销等行 管理局 为的监管执 法 1.《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 条 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查处本行政区域内不构成犯罪的传销行为 、违规直销 2.《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 等违法行为。 五条、第三十六条 结合常规工作日常巡查 ,发现或收到传销、违 规直销等行为问题线索 ,及时上报市场监督管 理局处理,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 作。 57 成品油非法 市场监督 经营监管执 管理局 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 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 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 、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成品油经营的监管 ,依法整 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 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 。 〔2021〕42号) 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日常巡查并做好记 录,收集相关线索,发现非法经营成品油或存 在安全隐患的,及时劝告阻止并上报有关部门 处理;督促各村居监管员做好宣传教育 、日常 巡查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 对渣土车等 城市管理 运输车辆遗 行政执法 撒、泄漏物 局 料等行为的 监管执法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按照职 1.《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 责分工加强对工地和渣土车等运输车辆进行监管 ,组织对工地降尘设备使 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用情况进行检查,对出土工地采取安装喷淋设施 、增加卡口摄像头等措施 2.《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 加强管理;开展渣土运输专项检查 ,杜绝渣土车带泥上路 、沿路泼洒,依 例》第六十四条、第九十条 法查处无证运输、遗撒、泄漏物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 执法清单72.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 、掉落、遗洒或者 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 、污染的处罚;215.对运输 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 、包扎、覆盖,造成泄漏、 对辖区内主干道路进行定期巡查并做好记录 , 遗撒的处罚;232.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 发现遗撒、泄漏物料行为及时取证并上报有关 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 、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238.对 部门,协助做好执法相关车辆认定 、现场确认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 、收集、运输的企业在 等工作。 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 、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287.对 装卸和运输煤炭、水泥、砂土、粉煤灰、煤矸石、垃 圾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 ,未采取遮盖、封闭、喷淋、 围挡等措施,防止抛洒、扬尘的处罚 59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林业有害生 (林业 物防治 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对林业有害生物进行调查与监测 ,制定 》第三十五条 防治预案;发现或接到林业病虫害有关情况报告后 ,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 2.《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 行现场确认,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制定具体解决方案 ,组织开展并 第五条 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提供防治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 3.《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 。 治条例》第四条 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管力量 对本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进行全面摸排和监 管;发现病虫情后,属于小规模常发性病虫害 、具备处置能力的,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防治 ; 对病虫害有蔓延趋势或出现检疫性病虫害的 , 及时上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并配 合做好防控工作。 60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林木采伐的 (林业 审批后监管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及监管工作 ,及时 第五十六条、第七十六条、 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情况推送至乡镇 。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或乡镇 第七十七条 (街道)上报的乱采滥伐问题及时进行核查 、处理。 实行网格化管理,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执法清单51.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52.对收购、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配合做好执法 加工、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等非法来源的林木的处 相关现场确认等工作 。 罚;55.对砍伐或者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处罚 58 序号 61 62 牵头部 门 职责边界划分 事项名称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野生动物保 (林业 护监管执法 局) 消防救援 消防安全监 大队 管执法 实施依据 备注 县级部门 乡镇(街道)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 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工作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 物保护法》第七条 照职责分工对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进行处罚 。 2.《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 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进入商品交易市场 、网络交易平台的野生动物及其 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办 制品进行监督管理 ,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给予协助 。 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十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授权 六条、第三十四条 的单位负责对商品交易市场 、网络交易平台以外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 行监督管理。 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 工作,统筹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监 管力量,对辖区内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等违法行 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违法线索进行初步核 实,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协助有关执法机 构做好执法相关工作 。 执法清单61.对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 罚;124.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禁猎(渔)区、禁 猎(渔)期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 罚;125.对未取得狩猎证、未按照狩猎证规定猎捕非 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126.对使用禁用 的工具、方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 罚;127.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 、禁猎(渔)区、禁 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 128.对未取得特许猎捕证 、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 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129.对 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 物的处罚 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 、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实施 消防监督检查,依法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督促火灾隐患整改 ,及时报 告、通报重大火灾隐患 ;制定灭火作战预案并进行实地演练 ,实施火灾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救和相关应急救援 ,依法参加火灾事故调查 ,负责调查火灾原因 ;对专职 》第四条、第三十二条、第 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 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对监督检查发现或者群众举报 、 投诉的火灾隐患进行核查 ,并监督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 工作。 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消防站 ,地域相近的, 可以统筹规划建立 ,其他乡镇应当建立小型消 防站或消防点,街道(社区)应当建立志愿消 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 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和 有关部门的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安排必 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 支出;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 “网格化”管理 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 。 执法清单335.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 设施、器材的处罚;336.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 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罚 ; 337.对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处罚;338.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 防车通行的处罚;339.对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 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处罚 ;340.对生产、 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 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处 罚;341.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 、 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 、使用明火的处罚;342.对在商 场、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以及具有火灾危险的车 间、仓库等违反规定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处罚 63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 发展和改 电力设施和 《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 作;负责《安徽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及电力法律、法规、规章的 革委员会 电能保护 护条例》第五条 宣传贯彻和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协调解决电力设 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 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电力 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 ,协助处置危害发电设施 、变电设施、电力线路、电力建设的行为和盗 执法清单7.对盗窃电能的处罚;8.对危害电力设施的 窃电能的行为;协助处置违反架空电力线路保 处罚;9.对用户用电危害供电 、用电安全或者扰乱供 护区和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内禁止性规定的行 电、用电秩序的处罚 为;协助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相关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协助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监 督检查工作。 6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 非煤矿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山(砖瓦窑)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济和信 (砖瓦窑) 产法》第九条 经济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林业局) 息化局 安全生产监 2.《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 、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做好非煤 管 例》第五条 矿山(砖瓦窑)等企业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 对辖区内非煤矿山 (砖瓦窑)企业进行日常巡 查并做好记录,发现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 为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 理;督促各村居监管员协助做好非煤矿山 (砖 瓦窑)安全生产及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排查和 情况上报,协助有关执法机构做好执法相关工 作。 注:备注栏为乡镇街道赋权承接事项 ,各乡镇街道按照具体承接赋权事项履行主体责任 ;未赋权事项,乡镇街道仍按照《配合事项清单》履行配合责任,市直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附件 4-1 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机制 (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 出问题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加快建立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 责一致、运行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根据《关于开展优化乡镇(街 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1〕 320 号)、《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执法权限有关工作的通 知》(皖编办〔2023〕25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 制。 第二条 本机制所称清单之外事项,是指除乡镇(街道)权 责清单、配合事项清单以外,其他确需交由乡镇(街道)办理或 协助办理的事项。 第三条 下列工作不纳入事项准入范围: (一)因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设定依据颁 布、修订(正)等,明确赋予乡镇(街道)职责的; (二)国务院、省政府等上级决定下放管理或服务层级,按 要求乡镇(街道)应当承接的; (三)因职能调整,明确乡镇(街道)增加相关职责的; (四)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突发、紧急 事件的处置工作,需要乡镇(街道)办理或者配合的; (五)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 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应遵循“严格程序、 依规准入、权责一致、配套衔接、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 “市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事项准入进行审核、管理,由市政 府办公室、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为联 席会议成员单位,市委编办为联席会议牵头责任单位。 第六条 准入程序 (一)申请。市直单位、乡镇(街道)均可作为申请主体, 对拟申请事项,在征求乡镇(街道)或者相关单位意见后,向市 委编办提交《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审批表》, 并提供政策文件依据和征求意见反馈情况等相关支撑材料。 (二)审核。市联席会议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应充分兼顾 乡镇(街道)承接能力,尊重乡镇(街道)意见,牵头组织相关 职能单位代表、乡镇(街道)代表、村(社区)代表等召开事项 准入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后,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市政府审 定,并按程序上报阜阳市委编办备案。 (三)准入。经批准准入的事项,申请单位持《界首市乡镇 (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审批表》与乡镇(街道)或者相关单 位联系,落实相关工作。双方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签订事项交接 清单,逐项办理交接手续,分别明确交接事项的名称、目标任务、 工作范围、服务要求、交接期限、工作经费支付等事项,实现无 缝衔接。 第七条 准入事项经批准后,原责任单位和乡镇(街道)应 及时对应调整相关清单内容,分别向社会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 权和监督权。原责任单位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制定准入事项的 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图等。 第八条 经批准准入的事项,市直单位应当按照“权随责走、 费随事转”的原则,为乡镇(街道)提供必要的经费、人才、技 术保障和条件,并进行相应的培训、指导。 第九条 市联席会议应当对已经批准准入的事项适时开展 效果评估。对在实际运行中,乡镇(街道)无力承担或达不到效 能要求的,或群众普遍不认可的工作事项,经评估后按审批程序 办理退出。乡镇(街道)也可以自行组织对准入的工作事项进行 评估,评估结果上报市联席会议。 第十条 对举办培训、开展调查等临时性事项工作需要乡镇 (街道)协助办理的,由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协商解决,并 支付必要费用。 第十一条 市直单位不得以“属地管理”之名,或以签订“责 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将单位职责交由乡镇(街 道)承担。 第十二条 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不履行准入事项相关义 务或市直单位违规向乡镇(街道)交办事项的,按《界首市乡镇 (街道)清单运行监管机制(试行)》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之外事项准入审批表 申请单位(签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申请交办 事项名称 申请理由 及依据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覆盖地域 范围 XX 乡镇(街道) 阶段性□ 年 月 日 至 工作时限 常规性□ 市乡权限 责任划分 长期 日 配套经费 情况 征求意见 情况 市清单之外 事项准入工 作联席会议 审核意见 市政府 审批意见 备 注 备注:相关依据材料另附。此表一式四份,由申请单位、被征求意见单位、 市司法局、市委编办各执一份。 附件 4-2 界首市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镇街吹哨、部 门报到”工作机制 (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 述,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 一公里”路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乡镇(街道)在日常审批、巡查、执法、监管等工 作中,如发现涉及《界首市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事项, 乡镇(街道)单独难以完成或者超出权限范围,需要市直单位进 行处理的,可以进行“吹哨”联系市直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应及时 “应哨”,积极与乡镇(街道)联动解决问题,能够立即解决的及 时解决,需个案研究的,提出解决方案,限时解决。 第三条 乡镇(街道)应遵循“两吹两不吹”的原则,即:超 出乡镇(街道)权限、派驻机构也不能解决的,可以“吹哨”;遇 到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以“吹哨”;乡镇(街道)权限内可以 自行解决的,不应“吹哨”;协调市直单位派驻机构可以解决的, 不应“吹哨”。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要明确 1 个机构为“吹哨”承办机构, 具体负责“吹哨”信息的收集、上报、督办和反馈等工作。市直单 位要明确 1 个机构为“应哨”承办机构,具体负责接收乡镇(街道) “吹哨”信息,统筹调度相关力量予以解决,做到快速响应、及时 报到。各乡镇(街道)、市直单位要明确负责“吹哨”“应哨”工作 人员,并报市委编办备案。“吹哨”“应哨”工作人员发生变动的, 于 3 个工作日内到市委编办备案。 第五条 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镇街吹哨、部门报到” 工作流程: (一)乡镇(街道)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发现应当“吹哨”情 形时,对照配合事项清单内容,填写《“镇街吹哨、部门报到” 申请表》,通过 OA 系统等“吹哨”联系市直相关单位。 (二)市直相关单位接到乡镇(街道)“吹哨”后,应及时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按照约定时间“报到”并开展相关执法 处置等。 (三)在事项处理结束后,市直相关单位填写《“镇街吹哨、 部门报到”反馈表》,及时将问题处理结果等情况反馈至乡镇(街 道)。 (四)乡镇(街道)在《反馈表》上对市直部门“应哨”情 况和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 满意、不满意,并将评价结果反馈市委编办,市委编办对评价信 息进行汇总,作为年度目标考核重要依据。 第六条 事项内容涉及两个以上乡镇(街道)的,乡镇(街 道)可以进行联合“吹哨”;“吹哨”内容涉及 2 个及以上市直单位 的,原则上根据清单事项领域明确的职责,由乡镇(街道)确定 牵头单位及配合单位。 第七条 乡镇(街道)“吹哨”后,市直相关单位要快速“应 哨”。如有不及时吹哨、乱吹哨、不响应、慢响应,不接受市级 统筹协调,遇事不主动作为、推诿扯皮等情况,乡镇(街道)、 市直单位有权向市纪检监察、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等部门报告, 经查证属实的,严格按《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运行监管机制 (试行)》进行问责。 第八条 市委、市政府议事协调机制健全的,仍按原问题处 理机制运行,暂不纳入本工作机制内,乡镇(街道)和市直单位 要做好各类机制的有效衔接,防止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 第九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镇街吹哨、部门报到”申请表 吹哨单位(公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申请办理事项 涉及配合事项 清单名称 “应哨”单位 联络员姓名 联系电话 附表 2 “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反馈表 应哨单位(公章): 吹哨事项 处理结果 乡镇街道对“应 哨”单位总体 评价 反馈时间: 附件 4-3 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运行双向考评机制 (修订) 第一条 为保障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体系落地生效, 强化乡镇(街道)与市直相关单位双向考核评价力度,按照《关 于开展优化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厘清县乡职责边界工作的通知》 (皖编办〔2021〕320 号)、《关于做好赋予乡镇街道审批执法 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5 号)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根据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明确的责任任 务,科学设置指标体系,突出考评重点,努力营造以考评促落实、 以考评促整改、以考评提能力的工作氛围,不断提升基层治理能 力,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第三条 本机制考核评价对象为纳入权责清单制度体系管 理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 第四条 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委编办牵头,会同市司法局、市 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权责清单制 度建设运行情况等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评价指标 (一)双向满意度评价(30 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 相关单位就落实“清单”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情况,开展双向满意 度评价,分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将评价结果反馈至 市委编办,市委编办根据平均分计算得分。 (二)组织保障情况(10 分)。是否明确“吹哨”“应哨”承办 机构、人员。是否明确清单管理的分管负责同志、联络人员、承 办机构,规范清单动态调整。机构、人员变动是否及时进行备案 等。 (三)清单管理情况(15 分)。是否按照上级要求进行清 单即时动态调整和年度集中调整。是否完善更新权力清单实施依 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是否建立健全权力事项事中事后监管 制度。是否完善公共服务等清单相关要素。是否及时通过政府门 户网站、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等。 (四)依单履职情况(35 分)。是否对本单位“清单”进 行学习、宣传,了解“清单”内容、基数。是否严格按照“清单” 及规定流程履行职责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是否严格落实配合事 项清单“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是否违规向乡镇(街道) 交办事项等。 (五)督查督办情况(10 分)。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 关单位在“清单”事项履职过程中,是否存在被要求整改或被通报 或督办的情形。是否存在因未及时办理或落实不到位,被办事人 信访投诉、媒体曝光或市督查考核部门督办后仍未落实办理的情 形。是否存在因办理工作不力,被市领导或更上级领导批示督办, 以及被问责的情形。 第六条 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权重计 入被考核单位综合考核得分。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要 强化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双向考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重要 事项。参与考评工作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评工作的安排部署,认 真细致进行考核评议,被考评单位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上报工 作实绩,认真完成考评工作。 第七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运行双向满意度评价表 填报单位(盖章): 考评指标 体系 被考评 单位 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0 分)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配合责任落实情况(10 分) 比较 基本 比较 满意 不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满意 (17~20) (0~8) (9~10) (13-16) (9~12) (7~8) 基本 满意 (5~6) 不满意 (0~4) 总得分 (30 分) 备注:本表为双向满意度评价,由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单位进行填写, 于每年第一季度进行报送。 附表 2 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运行考核指标 填报单位(盖章): 考评 指标 体系 被考核 单位 双向考核 情况 (30 分) 填报时间: 组织保障 情况 (10 分) 清单管理 情况 (15 分) 年 月 日 依单履职评 督查督办 总得分 价情况 情况 (100分) (35 分) (10 分) 备注:本表由市委编办根据全年双向满意度评价表和考核评价情况汇总填报, 总得分计入被考核单位综合考核得分。 附件 4-4 界首市乡镇街道清单运行监管机制 (修订)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 为基层减负决策部署,督促全市各乡镇(街道)、市直各单位认 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本机制适用于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体系涉及 的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的主体责任是乡镇(街道), 市直相关单位承担配合责任;乡镇(街道)配合事项清单的主体 责任是市直相关单位,乡镇(街道)承担配合责任。 第四条 在履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其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不履行准入事项相关 义务或市直单位违规向乡镇(街道)交办事项的; (二)不按“清单”履行职责,混淆主体责任与配合责任,造 成工作推进滞后的; (三)履行主体责任或配合责任不到位,影响工作效率和工 作质量的; (四)不回应“吹哨”事项,不接受市级统筹协调,遇事不主 动作为、推诿扯皮的; (五)“清单”中同一事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相关单 位拒不配合、拒不履行义务、推卸责任,影响工作效率的; (六)落实“清单”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重 视不够,导致工作不部署、不推进的; (七)落实“清单”工作,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出 现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 (八)其他不担当、不作为的行为,损害公共利益或管理相 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第五条 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本机 制规定情形应当追究其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 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和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 权限进行问责。 第六条 各乡镇(街道)、市直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已按 “清单”所列职责分工及有关工作流程勤勉尽责,但仍具有问责情 形的,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理或予以免责。 第七条 本机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上级另有规定,按照 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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