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2020年修订)》和《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pdf
安徽医科大学文件 校研字〔2020〕21 号 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 研究生的规定(2020 年修订) 》和《安徽医科 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2020 年修 订) 》和《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 法(2020 年修订) 》业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医科大学 2020 年 11 月 16 日 - 1 - 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 (2020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 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加快我校 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修订关于招收硕 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修订后的规定如下: 一、选拔原则 硕博连读是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 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读硕士生中择优选拔博士生的招 生方式。硕博连读生的选拔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 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硕博连读原则上应在同一培养单位、同一学科、同一导师中 进行(注:临床内、外科学博士生导师只能接收相应三级学科硕 士生硕博连读,其他专业博士生导师只能接收相应二级学科硕士 生硕博连读)。如硕、博阶段不是同一导师,须为同一培养单位 的同一学科,且该硕士生与所报考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一致,双 方导师、所在学科、培养单位均同意后方可申请。如硕、博阶段 是同一导师,但不是同一学科,须经导师、硕士阶段学科、培养 单位、所报考学科、培养单位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选拔对象 - 2 - 我校只开展学术型硕士与学术型博士连读,选拔对象为就读 于我校的二年级学术型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三、选拔条件 1.申请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 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须为普 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统招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 4.综合素质全面发展,一年级综合测评:德、体、美、劳均 不低于 85 分,智育成绩优秀,不得有扣减分; 5.已按照学校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申请时间之前的全部课程 学分,取得规定学分,所有课程不得有补考; 6.英语水平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 (2)全国硕士生入学统考英语不低于 60 分; (3)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SCI(含 EI、SSCI,下同)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4)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5)托福(TOEFL) 、雅思(IELTS) 、GRE、WSK、国家英语专 业四级等成绩达到一定水平,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 7.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选题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 3 - 和先进性。对部分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如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 表 S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其类型一般应为论著,须提供论文复 印件)、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获得国家发 明专利证书或 PCT(国际合作)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位)等,应 优先录取。 四、选拔程序 每年 10-12 月期间启动,在国家博士生普通招考报名前完成 硕博连读申请选拔工作。我校接收硕博连读生的导师以当年博士 生招生简章为准。 选拔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报送 至所在培养单位审核: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在取得导师同意后填写硕博 连读申请表; (2) 《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3)本人有效身份证、研究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 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审核原件; (4)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门公 章) ;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 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SCI 文章复印件等) ,须审核原件; - 4 -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 著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 料(如有) ,须审核原件; (7)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推荐信,其中一名应为博士生导师; (8)体检表、政审表; (9)当年招生章程、报名工作通知以及各培养单位要求的其 他材料。 2.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培养单位成立的专家小组审核。专 家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 科研潜质等进行审核并初选,并参考招生导师的意向,确定进入 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初选的组织和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须经培养单位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培养单位必须按照一 定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即初选通过人 数大于该导师招生计划数) ,差额比例由培养单位自定。 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 名单报研究生学院汇总,由研究生学院将将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 上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 5 - 3.综合考核: (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 5 名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申请者导师须为专家组 成员,专家组组长必须为博士生导师) ,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 专业(二级学科)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应全 程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还应进行详细记录并 妥善留存备查。 (2)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科 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面试、 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包括研究计划等,PPT 汇报,必须环节)、 实验操作等方式。 (3)考核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确定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 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核。 4.录取工作 (1)培养单位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 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等情况(3 个工作日) 。 (2)公示结束后,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 及材料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后,在网站公示拟录 取博士生名单(10 个工作日)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向拟录取 新生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者于第五学期 9 月份进入博士生阶段学 习。 - 6 -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 在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 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考生对所在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院或纪 委办提出申诉。 五、监督保障机制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 各单位硕博连读生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硕博连读生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 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 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4.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 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 的招生资格。 5.建立基于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申诉复议制度、 过程可追溯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机 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接受校纪委监督。 六、有关待遇 1.硕博连读生从博士生录取第五学期 9 月份正式享受博士生 - 7 - 相关待遇。 2.硕博连读博士生一年级评选为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可优先申请进入我校实施的“卓越博士生教育培养提升计 划”项目。 4.其他待遇根据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1.硕博连读生学制一般为 5 年(硕士阶段 2 年,博士阶段 3 年) 。 2.硕博连读研究生不再保留其硕士学籍,无须撰写硕士学位 论文,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不颁发硕士毕业证书和硕士学 位证书。 3.硕博连读生若有延期毕业,按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 定执行。 4.硕博连读生在博士论文答辩时,若答辩委员会认为其论文 未达到博士学位论文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所要求的水平, 可做出授予其硕士学位的建议。 5.本规定所述“培养单位”,系指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院 (系、研究所等) 。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医科大学关于招收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规定》 (校研字〔2015〕32 号)废止。 九、本规定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 8 - 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 “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 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 号),加快我校 研究生教育改革,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修订安徽医科大 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 修订后的规定如下: 一、招生专业 “申请-考核”制在所有博士生招生专业中实行。 二、申请条件 1.申请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 法,诚实守信,身心健康;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3.申请者须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 件。申请者须为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或已获硕士学位人员; 4.申请者如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需全日制脱 产在校学习,入学前将全部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入我校;申 请者如报考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非脱产学习,不转户口、不调 档案、不转组织关系、不安排住宿。奖助政策按照国家和学校相 关规定执行; - 9 - 5.申请者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或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 (2)在相应的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学位; (3)以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下同)发表 SCI(含 EI、SSCI,下同)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4)托福(TOEFL) 、雅思(IELTS) 、GRE、WSK、国家英语专 业四级等成绩达到一定水平,经导师、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认定,可作为英语水平的证明; 6.申请者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创新意识,已 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非全日制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近 5 年以 第一作者发表 S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申请全日制的考生如 已获硕士学位满 5 年(计算截止时间考生录取为博士生入学报到 当天) ,原则上要求以第一作者发表 SCI 收录期刊学术论文一篇, 类型一般应为论著。 获得国家级科研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 、获得省部级(含) 以上科研奖励(排名前三位)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或 PCT(国 际合作)专利证书(排名前三位)等,可作为申请的优先条件。 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高于学校规定的基 本条件的选拔标准。 三、工作程序 “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与硕博连读选拔工作同时启 动。 - 10 - 1.网上报名及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并将以下申请材料寄送 至所报考培养单位审核: (1) 《报考登记表》一份(网报后打印) ; (2)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研究生证(应届生须提供)复印件各 一份; (3)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须 审核原件) ,应届生提供在读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应届 毕业硕士生证明。凡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凭教育部留学服 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 (4)硕士阶段成绩单一份(须加盖所在学校学习成绩管理部 门公章) ; (5)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如 CET-6 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SCI 文章复印件等) ,须审核原件; (6)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简介及研究进 展) ; (7)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专 著等)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和水平的证明材 料(如有) ; (8)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书(不少于 1000 字) ; (9)申请专业领域内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的推荐信,其中一名应为博士生导师; - 11 - (10)体检表、政审表; (11)当年招生章程、报名工作通知以及各培养单位要求的 其他材料。 2.培养单位审核及初选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 实性,将符合要求的材料递交培养单位成立的专家小组审核。专 家小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对其报考资格、基本素质和 科研潜质等进行审核并初选,并参考招生导师的意向,确定进入 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 初选的组织和方式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须经培养单位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报研究生学院审核备案。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培养单位必须按照一 定的比例差额确定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名单(即初选通过人 数大于该导师招生计划数) ,差额比例由培养单位自定。 各培养单位将审核及初选组织情况、初选通过及未通过考生 名单报研究生学院汇总,由研究生学院将将审查通过的考生名单 上网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考生方可进入综合考核阶段。 3.综合考核 (1)由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分专业考核专家组(至少由 5 名教授或相应正高职称的人员组成,其中申请者导师须为专家组 成员,专家组组长必须为博士生导师) ,集中组织考核,报考同一 专业(二级学科)的考生由同一专家组进行考核。考核过程应全 - 12 - 程录音、录像,确保有异议时可回溯查看,还应进行详细记录并 妥善留存备查。 (2)综合考核包括基础理论、外语应用能力、综合素质、科 研创新能力和专业学术潜质等,考核方式可以采用笔试、面试、 专业综合知识答辩(包括研究计划及对报考学科的认识等,PPT 汇报,必须环节)、实验操作等方式。 (3)考核专家组进行集体评议,确定考生的综合考核成绩, 根据综合考核的成绩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经培养单位研 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学校审核。 4.录取工作 (1)培养单位确定的拟录取名单,须在本单位网站主页公示 申请人科研学术情况、考核成绩等情况(3 个工作日) 。 (2)公示结束后,培养单位将拟录取名单连同考核相关表格 及材料报研究生学院。研究生学院审核汇总后,在网站公示拟录 取博士生名单(10 个工作日) 。所有录取流程完成后,向拟录取 新生发录取通知书。录取者于第五学期 9 月份进入博士生阶段学 习。 (3)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 在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应 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考生对所在培养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学院或纪 委办提出申诉。 - 13 - 四、监督保障机制 1.各培养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 各单位“申请-考核”制的具体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2.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生工作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3.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 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 取消学籍,且五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或报考。 4.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 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 的招生资格。 5.建立基于信息公开制度、纪检监察制度、申诉复议制度、 过程可追溯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全过程监督保障机 制,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工 作接受校纪委监督。 五、有关待遇 按照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1.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获得硕士学位,即取消攻读安徽医科 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2.本办法所述“培养单位” ,系指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学院(系、 研究所等) 。 - 14 -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医科大学博士研究 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2017 年修订版) 》 (校研字 〔2017〕31 号)废止。 八、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 15 - 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 - 16 - 2020 年 11 月 16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