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二、广东省残联办公室转发关于省社会组织党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重点行动的通知.pdf
广 东 省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粤残联办函〔2022〕7 号 广东省残联转发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党委关于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重点行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残联,省残疾人专门协会及各社会组织: 现将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关于《省社会组织党委加 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重点行动》 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请结合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的 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加强政治引领,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各级残联要带 领专门协会及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 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 严格落实“十项重点行动”,团结凝聚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及其 从业人员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二、加强党建工作,推动党的基层组织有效覆盖。各级残 联按照“管业务必管党建”的要求,督促推进“党建入章”工 作,做到党组织在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中“应建尽建” “应联尽 联”“应纳尽纳”。对暂时不具备建立党支部条件的,要严格按 照《通知》要求建立临时党支部;对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根据 需要建立临时党委或党总支,实现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党建 工作全覆盖,社会组织建立的临时党委接受同级残联党组织的 领导。 三、选优配强班子,抓好素质提升和示范创建活动。各级 残联要注意选优配强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党组织书记,对暂 时不能在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的,要选派在职(退休)党 员干部到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的实体党支部担任第一书记;按 照我省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导标准,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 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开展“双强五好”示范创建活 动,争创“强党建 促服务 办实事”的示范点。 各级残联请于 4 月 1 日前完成主管专门协会和社会组织党 组织的建立工作任务,并把建立情况和工作亮点形成报告上报 省残联组联部。省残疾人专门协会及各社会组织的党组织筹备 活动务必在 2 月中旬前完成,争取 2 月底前集中批复成立。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2 年 1 月 14 日 (联系人:谢向东 — 2 — 13711262262 粤政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