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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项目聘用(经费自筹)、人才(劳务)派遣员工 工会经费标准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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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项目聘用(经费自筹)、人才(劳务)派遣员工 工会经费标准的通知.pdf

浙江大学工会委员会文件 浙大工〔2018〕23号 关于调整项目聘用(经费自筹) 、人才(劳务)派遣员工 工会经费标准的通知 各院级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 的意见》精神,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实力型”工会,依法 收缴工会经费,保持工会经费收缴率稳步增长,增强工会经济 实力,为工会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物资保障,根据《中 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浙江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和 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浙总工发[2018] 11 号)、 《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工会经费收缴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 教工〔2013〕13号)等文件精神,校工会将调整我校项目聘用 (经费自筹)、人才(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会经费,缴纳标准如 下: 1、个人缴纳的“工会会费”标准不变,每月6元/人,全年72 元/人。“工会会费”须由会员本人缴纳,校工会开具校内收 据。 2、单位缴纳的“拨缴工会经费”以400元/年/人为缴纳基 数,在此基础上,按每月40元/人计算,全年缴纳880 元/人。 “拨缴工会经费”须用人单位缴纳,校工会开具工会经费专用 收据。 “工会会费”、“拨缴工会经费”两项合计缴纳 952 元/ 年/人,全部用于发放会员的节日慰问品、生日蛋糕和院级活动 经费下拨。 新标准从 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浙江大学工会 2018年 1 月 17 日 抄送:计划财务处、各院级工会 浙江大学工会办公室 2018年1 月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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